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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离娄下》。

    下可运之掌上。”②孟子认为战国时期实现“先王之道”有很好的条件,他说:“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③孟子不懂得政治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变化;他也不懂得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的首领尧舜与阶级社会的君主有本质的不同。他企望“先王之道”在战国时期重现,而提出历史循环论。社会历史本来是以螺旋的形式不断的向前发展,而孟子“五百年必有王兴者”的说法,是把“螺旋”曲解为“循环”。这种治乱更替循环的观点,实际上是认为历史是变而不变,“先王之道”是永恒的真理。这反映出他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

    孟子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从他“仁政”的内容及其理论基础“性善论”和历史根据“先王之道”来看,他的出发点是唯心主义的,保守的,调和的;但有古代民主的一面。那种痛恨暴政,重视人民经济生活及其在政治上重要性的思想,是有进步意义的。这种思想,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起过不同程度的作用,影响是很大的。

    ②《公孙丑上》。

    ③《公孙丑上》。

    第三节邹衍阴阳五行学说的起源阴阳与五行之说,原来是两派,都是从观察自然现象而来。这种思想的萌芽,都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因素。但发展起来以后,就变为唯心主义的思想。阴是云覆日,阳是日出,引申了就是暗和明,寒和暖,日,阳是日出,引申了就是暗和明,寒和暖,北和南,表和里,是一切对立和相反的事物。所以在自然,天为阳,地为阴。在人类,男为阳,女为阴。在性情,刚为阳,柔为阴。后来抽象化了,把阴阳看作是推动宇宙生成变化的两种基本元气,因而便支配着一切的事物,也就神秘化了。阴阳之说起源甚早。《周易》是以阴阳解说社会现象的专书,不是一时一人之作,最后成书或在战国中期以后,尚难断定。

    五行说的起源,没有确切的文献可征。在春秋前,可能已有一种极朴素的五元素说,就是以水火金木土为构成宇宙万物的五种基本元素。春秋时有人把水火金木土谷六种人民日常生活所必不可缺少的财用,称为“六府”。如晋郤缺说:“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①后来又有五行的名称。《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蔡墨的话说:“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尚书·洪范》②托名箕子对武王的话解说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荀子·非十二子》说子思、孟子是五行的创始者。阴阳五行的合流大约在邹衍稍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邹衍“深观阴阳消息”。《史记·封禅书》说,“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邹衍已是个阴阳五行学派的代表了。

    邹衍的生平与著述邹衍,亦作驺衍,齐国人,活动年代比孟子稍晚。由于文献缺略,邹衍的生平行事,只能从《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平原君列传》、《封禅书》,《吕氏春秋》,刘向《别录》等书的引述中去探寻。邹衍在齐国稷下住过,到过魏、赵、燕等国,受到各国诸侯的礼遇。特别在燕国,燕王为他筑碣石宫,以师礼待之。他曾在赵国批驳过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使公孙龙被绌。因阴阳五行学说具有神秘因素,而关于邹衍的记载,也涂上了一些神话色彩,使人难于置信。如《后汉书·刘瑜传》“邹衍匹夫,有霜陨之异”。李贤注说:“《淮南子》曰,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系之,(衍)仰天而哭,五月为之下霜。”《列子·汤问》载,“邹子吹律。”张湛注说:“北方有地,美而寒,不生五谷。邹子吹律暖之,而禾黍滋也。”

    邹衍的著作很多,皆已散佚。《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邹衍著有“十余万言”。《汉书·艺文志》阴阳家著录《邹子》四十九篇,《邹子终始》①《左传》文公七年。

    ②《洪范》,大约是战国时期的作品。

    五十六篇,也都亡佚。

    邹衍的学说邹衍跟儒家的关系密切。《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始也滥耳。”这些是符合儒家宗旨的。《盐铁论·论儒》引御史的话说:“邹子以儒术干世主,不用,即以变化始终之论,率以显名。”这是说,他先是儒家,以后成为阴阳五行家的。他的五德终始说,也可能是由儒家思孟学派的五行说进一步演化而来。

    邹衍的学说体系“闳大不经”,包括天论、地理学说和历史观。

    邹衍的天论,是“称引天地剖判以来”的自然、历史的变化发展,一直往上推到天地没有产生以前的不可考究的混沌状态。他的天论在当时很著名,被称颂为“谈天衍”①。

    邹衍的地理学说,认为儒者所说的“中国”,不过是天下的八十分之一。中国,他名为“赤县神州”。赤县神州内自有九州,就是《禹贡》中所说的九州。相当于赤县神州大小的州,还有八个,就是大九州。每一大州的四周,有裨海环绕。大九州的四周有瀛海环绕。再往外就是天地的边际。

    邹衍大九州说的产生,可能跟齐国商业交通的发达,尤其是便于海上交通的条件有关系。这一学说,反映了我国战国时期人们对世界地理的推测,认为中国只是世界的一小部分。这一学说扩大了人们的眼界,在人类地理认识史上也是一个进步。当然,他只是猜测、想象,而不是科学的。

    在历史观方面,邹衍有《主运》一书。“主运”的意义和“五行”相当。《史记·封禅书》说:“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史记集解》引如淳的话说:“今其书有主运,五行相次转用事,随方面为服”。邹衍的基本思想是五德终始论。这是他“深观阴阳消息”有得的理论,也是他显名于当时的主张。五行说有相生和相胜的两种说法。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吕氏春秋》、《礼记·月令》,用五行来配四时: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因为土没有地方安置,便把它放在季夏。这种五行相生说是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到了邹衍把相生说改为相胜说,把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五行,附会到社会现象上,叫作“五德”(德是属性的意思),用来解释历史上的政权兴衰,“递兴废,胜者用事。①就是五德终始说。所谓五行相胜,就是: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土克水。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在《吕氏春秋·应同》中还保存有比较完整的一段: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蚯蚓)大蝼(蝼蛄)。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邹衍的五德终始,即五行相胜说,是依照土、木、金、火、水顺序,“终始”①《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①《吕氏春秋·荡兵》。

    循环“转移”。他从五行相克出发,说明历史是依五行运转而有王者代兴。为了适应五行的运转和天的祥,就必须定出相应的制度,所谓“载其祥制度”。他说的制度是指其色尚黄(或青、白、赤、黑),其事则土(或木、金、火、水)等等。《史记·封禅书》载,“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这是依五行的配列,规定政令、服色、符法、冠舆等制度,这是五行学说影响政治的具体表现。这也是《中庸》所说“国之将兴必有祯祥”的具体表述。

    邹衍的学说,从方法上考察,正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指出的,“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乃仅凭臆测推想立说,他的理论依据是“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天命论。依五德终始说,历史是变化的,不是停止不动的,但变化过程不是发展,而是循环。把历史变化的原因说成是由于五行相胜,是唯心主义的。五德终始说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历史趋向大统一的客观形势,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建立新的统一封建政权的需要。按五德互相代替的学说,认为历代王朝不是万世一系,而是必然的改换,这对打破世袭制度有着一定作用,他的学说到两汉演变为谶纬之学,专讲五行灾异,图谶符瑞,成为统治者争权夺利,欺骗人民的工具,并为中国两千多年来迷信的渊薮。

    第十一章屈原、淳于髠、鲁仲连战国时期,人才辈出,且多有志于用世。其中,有的人目睹时局的混乱,却看不出历史的出路,并且自己还遭到毁谤,因而感到愤懑、失望。于是乃有淳于髠的退隐,鲁仲连的高蹈,甚至有屈原的自沉。他们的行径反映了当时社会矛盾的一个侧面。他们的才华和成就,也并不因其有某种形式的消沉而有所掩盖。

    第一节屈原屈原是战国时期最突出的文学家,也是政治家。他与一般游士行径不同。他的姓名不见于诸子百家之书,司马迁著《史记》仍为之立传。

    家世、生平和政治遭遇屈原,名平,楚之同姓。①他自称是高阳氏的后裔,父名伯庸①。他的故里,传说在丹阳之秭归②。屈原出生大约在楚威王五年(公元前335),这时正是列国纷争、楚国尚能同秦国抗衡的时代。在这以前的一百余年间,楚国曾是日益强大的大国,楚国的政治、文化都曾有很大的发展,培养了不少的人才。而且,由于列国之间文化交流,楚国曾经吸收大量的中原文化。到了屈原出生的时代,楚国已经具有丰富的文化传统。《史记》屈原传说他“为楚怀王左徒”时,已“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这样的文化教养,是春秋以来的传统教养。当时“博闻强志”“娴于辞令”的人物,各国都有。象郑国的子产,就是既“娴于辞令”,又被称为“博物君子”的人。这类人物的产生,正是时代的需要。屈原具有这样的教养,在楚国也是急需的人才。《史记》本传又说他“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由此可知,屈原一入仕途,曾很受最高统治者的器重。这时屈原大约只有二十岁。他的文化教养虽然很高,但还缺乏政治经验。他在政治风云变幻之中,尽管怀着远大的抱负,并有能干的才具,却不免横遭谗谤,而被排挤,以致离开朝廷。《史记》本传说:“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属平属草藁。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

    屈原既疏,不复在位,乃离郢都而北走。大约就在这时,他忧愁苦闷而写出了《离骚》。《史记》本传说:“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朋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在这同时或稍后,又作了《天问》。

    屈原既疏或被黜之后,楚国的政治方针、军国大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本来,在这之前,六国“纵亲”,楚怀王曾为纵约之长。在列国之间的合纵连横两派政治势力的斗争中,楚国曾是合纵势力的主要力量。当时的情况是:“横成则秦帝,纵成则楚王”。为了楚国的利益,坚持合纵,本是楚①《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①《离骚》。

    ②《水经注》引《宜都山川记》。

    人理当坚持的政策。屈原正是这一国策的坚持者。而上官大夫等人则是合纵的反对派。屈原既被疏黜,合纵的力量亦即削弱。这时,秦国派遣张仪到楚,先破坏齐楚之间的纵约,而后大举进攻楚国。于是楚国遭到了连续的失败。《史记》本传曾有一段详细的记载: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惠王患之,乃令张仪详去秦,厚币委质事楚曰:“秦甚憎齐,齐与楚纵亲,楚诚能绝齐,秦愿献商于之地六百里。”楚怀王贪而信张仪,遂绝齐。使使如秦受地。张仪诈之曰:“仪与王约六里,不闻六百里。”楚使怒去,归告怀王。怀王怒,大兴师伐秦。秦发兵击之,大破楚师于丹浙。斩首八万。虏楚将屈匄。遂取楚之汉中地。

    此后,楚失掉齐国的援助,再发兵击秦,又遭魏国的袭击,遇到了更大的困难。

    大概就在这时,怀王认识到合纵的重要,于是又派屈原前往齐国。这时屈原的职位可能是三闾大夫。

    当屈原离楚赴齐的期间,张仪又一次来楚。楚怀王本来是“愿得张仪而甘心”的,但由于张仪“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因而“怀王竟听郑袖,复释去张仪。”这时屈原从齐国回来,谏怀王,但已无济于事。《史记》本传说:“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于齐,顾反,谏怀王曰:‘何不杀张仪?’怀王悔,追张仪,不及。”此事又见《楚世家》,时当怀王十八年。

    在这以后,楚国一度听齐湣王之计而与齐韩合纵,但不久又“倍齐而合秦”。再后,怀王竟与秦昭王为婚,订了盟约。政策如此摇摆,终于孤立无援①。最后,怀王竟至不听昭雎等人的忠告而入秦境,以致被秦拘留而死。大约在此期间,屈原曾由被绌而又被放逐。可以看出,屈原的政治遭遇,是同楚国的政策动向分不开的。他被放逐的时间,史书没有明确的记载,可能是当秦楚订盟前后。《史记》本传说:“虽放流,睠怀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冀幸君之一顾、俗之一改也。”

    楚怀王困死于秦,顷襄王继位,子兰为令尹,屈原的政治遭遇变得更坏。《史记》本传说:“楚人既咎子兰以劝怀王入秦而不反也,屈平既嫉之,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在这以后,屈原便流落江南。《九章》等部分作品大概作于此时。《史记》本传,说他“至于江陵,被发行吟译畔”,终于“自投汨罗以死”。这时约当顷襄王十五年(公元前286)左右。

    为人志节和文学成就屈原一生,政治上虽不得意,其为人志节却不同流俗,其文学成就独放异采。屈原的作品,根据汉人的编定和注解,共计二十五篇。其中最主要的是《离骚》、《天问》和《九章》等篇。

    屈原生活于“朝秦暮楚”的时代,却表现了卓立不群的人格,具有高洁的品质和独特的识见。一篇《离骚》最集中地表现了屈原为人的这一特征。《史记》本传引淮南王刘安叙《离骚传》云:①《史记·楚世家》。

    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

    上称帝誉,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广崇,治乱之条贯,靡不毕见。其文约,其辞微,其志絜,其行廉,其称文山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絜,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

    这一评价,可以说对于屈原为人和《离骚》一文的总的概括。“志絜”而“行廉”,“举类迩”而“见义远”,最集中地概括了《离骚》的思想特色和艺术特色。

    《离骚》是屈原作品中最重要的一篇,也是中国文学史上带有自叙传性质的第一篇大型作品。作品一开始即说: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皇览揆余于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

    屈原是以“内美”和“脩能”自负的。这一点大不同于当代的一些游谈之士。屈原以“内美”和“脩能”自负,也不同于后世某些雅人的孤芳自赏,而有着他自己的政治抱负。《离骚》又说:日月忽其不掩兮,春与秋其代序。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

    不抚壮而弃秽兮,何不改乎此度。乘骐骥以驰骋兮,采吾道夫先路。

    “恐美人之迟暮”、“乘骐骥以驰骋”,这样的抱负是相当远大的。愿为“先导”,以此自负,是忠心耿耿的。

    当这种政治抱负不得实现时,屈原便坚持自己的操守,而不同流合污。

    《离骚》又曾写道: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忽驰骛以追逐兮,非余心之所急。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虽不同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这里自叙更加明白:正当众人“竞进”、”驰骛”之时,而自己则师法“前修”。“不周于今之人”,却“依彭咸之遗则。”

    这是十分明确的为人信念和准则。在这以下,又说到“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伏请勿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象这样一些言语都充分表达了屈原为人不同流俗的思想特点。

    屈原这样的思想特点同楚国先贤的传统有继承关系,也同中原的文化传统不可分割。

    楚国先贤的优良传统之一,是忠爱宗国。《战国策·楚策一》记载莫敖子华同楚威王曾有这样的问答:威王问于莫敖子华曰:自从先君文王,以至不谷之身,亦有不为爵劝、不为禄勉、以忧社稷者乎?

    莫敖子华对曰:如章不足知之矣。

    王曰:不于大夫,无所闻之。

    “莫敖子华对曰:君王将何问者也?彼有廉其爵、贫其身,以忧社稷者;有崇其爵、丰其禄,以忧社稷者;有断胫决腹而万世不视、不知所益,以忧社稷者;有劳其身、愁其志,以忧社稷者;亦有不为爵劝、不为禄勉,以忧社稷者。

    这就是说,自从楚文王以来,直至威王之世,曾经有过各种类型的忠于社稷的人物,史实具在,历历可数。屈原博闻强志,不能不深受这一历史传统的影响。

    与此同时,屈原也曾接受中原的传统文化,他对于华夏的古圣先贤也是衷心向往,而且熟悉历史的经验教训。《离骚》有云:依前圣以节中兮,喟凭心而历兹。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陈词。

    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团失乎家弄。

    羿淫游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固乱流其鲜终兮,浞又贪夫厥家夏桀之常违兮,乃遂焉而逢殃。后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长。汤禹俨而只敬兮,周论道而莫差。举贤才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由此看来,夏商周的传统文化,对屈原的思想中有很深的影响。他对历史人物事件的是非标准,和齐鲁之儒的观点也颇有一致之处。可以说,他的为人志节,既有楚国先贤的影响,也有历代圣贤的影响。《离骚》之作,从其思想内容来看,正如战国后期的诸子之文,已有兼容并包各种文化传统的趋势。因此,《离骚》的思想倾向既有楚国文化的传统特征,又有中原文化的传统特征。

    关于《离骚》这一突出的特征,鲁迅《汉文学史纲要》曾说过这样的话:实则《离骚》之异于《诗》者,特在形式藻采之间耳。时与俗异,故声调不同。地异,故山川神灵动植皆不同。惟欲婚简狄、留二姚,或为北方人民所不敢道;若其怨愤责数之言,则三百篇中之甚于此者多矣。楚虽蛮夷,久为大国,春秋之世,已能赋《诗》,风雅之教,宁所未习?幸其固有文化,尚未沦亡,交错为文,遂生壮采。刘勰取其言辞,校之经典,谓有异有同。固雅颂之博徒,实战国之风雅。“虽取熔经义,亦自铸伟辞故能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文心雕龙·辩骚》)可谓知言者已。

    鲁迅这一评论,相当全面,探本溯源,指出了《离骚》的主要艺术特征。屈原的《天问》,也是一篇自抒愤闷的作品。《天问》的内容,不仅象《离骚》那样称述夏商之代、古圣先贤,也不仅“怼世俗之混浊,颂己身之修能”,而且是“怀疑自遂古之初,直至百物之琐末,放言无惮,为前人所不敢言。”①其中有云:曰: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冥昭瞢暗,谁能极之?冯翼惟像,何以识之?明明暗暗,惟时何为?阴阳三合,何本何化?

    这就是“怀疑自遂古之初”者。

    《天问》的内容,既多载神话传说,也有历史故事。对于某些神话传说和历史故事,屈原有不得其解者,便呵而问之。也有知而故问者,乃是借以抒愤。

    屈原晚期的重要作品,还有《九章》中的《涉江》、《哀郢》、《抽思》和《怀沙》等。《涉江》说:“哀吾生之无乐兮,幽独处乎山中。吾不能?心以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哀郢》说:“惟郢路之辽远兮,江与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怀沙》说:“世混浊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知死不可,愿勿爱兮。朋告君子,吾将以为类兮,”凡此,都和《离骚》的情调基本一致,都是发自肺腑,深沉之至。

    ①鲁迅:《坟·摩罗诗力说》。

    又有《九歌》一组民间乐曲,多半是屈原采自民间、为之加工的作品。

    其内容和形式都和楚地巫风大有关系。这类作品,王逸以为写于流放期间,大概不错。鲁迅指出,这些作品,“绮靡杳渺,与原他文颇不同,虽曰‘为作’,固当有本。”可以说,中国的文人学者比较系统地整理加工民间作品,屈原是最早的。

    《史记》屈原本传还载有《卜居》、《渔父》。其中设为问答,表白屈原不肯同流合污、宁死不屈之志。这大概是屈原既死之后,楚人哀伤而为之辞,不似屈原自著。但先秦的文人学者著书立说,本来不一定皆出本人手著。战国晚期虽然有了个人专门著述的风气,但门人后学续有所作,也仍然属于一家之言。屈原的作品,自然也不例外。

    对后世的影响屈原对后世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格的影响,一是文学的影响。

    屈原的人格,千百年来,对于文人学者已经成为一种典范。历代的诗人词人、尤其是迁客骚人,大抵都以屈原的精神为依傍。也可以说,屈原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一个修身洁行的传统。汉代的贾谊,唐代的杜甫,其精神境界都直接继承了屈原的传统。从这一点看,屈原影响于传统的民族性格,是很值得重视的一个方面。

    屈原在文学方面的影响,也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在屈原的《离骚》以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骚体作品。从汉代开始,贾谊的《吊屈原文》、《鵩鸟赋》固是骚体,严忌的《哀时命》、董仲舒的《士不遇赋》也都是骚体。到唐代,柳宗元的《瓶赋》、《惩咎赋》等也都是骚体的传统。其次是在屈原的《卜居》、《渔父》之后,也产生了一些“对问”体的作品。宋玉的《对楚王问》固是开端,而在汉代,东方朔的《答客难》、杨雄的《解嘲》都是此类作品的继续。到了唐代,韩愈的《进学解》也是这类作品的传统。

    当然,屈原的文学影响是非常广泛的,不仅上述两端。刘勰《辩骚》说:“枚贾追风以入丽,马扬沿波而得奇。其衣被词人,非一代也。故才高者苑其鸿裁,中巧者猎其艳词,吟讽者衔其山川,童蒙者拾其香草。”其影响之深远,遍及历朝历代,而且深入到各类文人学子。这不是任何作家诗人所能企及的。

    第二节淳于髠淳于髠,齐国人,主要活动于齐威王、齐宣王和梁惠王在位时期的齐魏两国。他约与孟子同时,而年代较后。

    淳于髠博闻强记,以多智为齐人所称。数为齐使诸侯,未尝屈辱①。他慕齐政治家晏婴之为人,多所陈说,并“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他与邹衍、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娭?剑?群笥窝в谄牍?贾?⑾拢?起⑾孪壬??胪趺?涣写蠓颍?甘茏鹄瘼凇!妒芳恰っ献榆髑淞写?烦疲骸吧鞯剑?匀恕L镦椋?幼樱?肴恕;吩ǎ??恕=匝Щ评系赖轮?酰?蚍⒚餍蚱渲敢狻9噬鞯街?????吩ㄖ?舷缕???镦椤⒔幼咏杂兴?凼鲅伞!薄逗菏椤ひ瘴闹尽贩?抑?忌髯邮???兰医幼邮???L镒佣??迤??跹艏益銑十二篇。合二书所记,可见稷下先生中实有不同学派,而慎到、驺姡?取敖匝Щ评系赖轮?酰?庇址直鹗粲诜?摇⒁跹艏摇4居隗傇陴⑾孪壬?胁幻?患遥?妒芳恰烦破洹把?匏?痢薄?

    齐威王喜隐语,又好为淫乐长夜之饮,政治荒乱,左右莫敢谏。淳于髠以隐语进谏说:“国中有大鸟,止王之庭,三年不飞又不鸣,王知道这是什么鸟吗?”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于是威王整理朝政,恢复了他在国内外的威信。司马迁很重视淳于髠的这次进谏的效果,说这使齐威王威行诸侯三十六年。

    威王八年(前349)楚大发兵加齐。齐王使淳于髠到赵国请救兵,随带金百斤,车马十驷。淳于髠仰天大笑,冠缨因之而断。王说:先生嫌这个任务小吗?淳于髠说:何敢!王说:那么,是为什么呢?淳于髠说:我刚从东方来,见道旁有穰田的人,以一个猪蹄子、一盂酒祈福,说‘瓯窭满篝,污邪满车,五谷蕃熟,穰穰满家。’我看他拿的东西很微薄,而想得到的东西却很多,所以笑他”。于是齐王把赠送赵国的礼品改为黄金千镒、白璧十双,车马百驷。淳于髠到了赵国,交涉得很顺利。赵王答应给精兵十万,革车千乘。楚听说了,乘夜把兵撤回去了。

    威王对于淳于髠出使的成果大为高兴,置酒后宫,召淳于髠来喝酒。王说:先生能喝多少酒就醉了?淳于髠说:臣饮酒,一斗也醉,一石也醉。王说:先生饮一斗已经醉了,怎么还能饮一石呢?淳于髠就说,因饮酒场面的不同,饮酒人心情的不同,酒量也就不同。他说: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髠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

    这是一种情况。

    若亲有严客,髠帣■鞠■,侍酒于前,时赐余沥,奉觞上寿,数起饮,不过二斗径醉矣。

    这是一种情况。

    若朋友交游,久不相见,卒然相睹,欢然道故,私情相语,饮可五六斗径醉矣。

    这又是一种情况。

    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①《史记·滑稽列传》。

    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髠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这也是一种情况。

    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舃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髠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髠心最欢,能饮一石。

    这是第五种情况。淳于髠说这话的意思,是在说,享乐的追求是无穷尽的,一味地追求享乐,就会走到邪路上去。齐王听了淳于髠的话,罢了长夜之饮①。在齐宣王时期,淳于髠曾于一日之内见七士于王。王说,“千里而一士和百世而一圣,都不容易。你一朝而见七士,士不是太多了吗?”淳于髠说:“鸟要翅膀相同者聚居,兽要蹄子相同的并走。在沮泽之地寻求柴葫桔梗,累世不能得其一。如到睾黍、梁父的山阴去找,可以成车地拉。物,是各有其类的。髠是贤者之类的。王求士于髠,譬如予河中取水,于燧中取火。髠还要见士于王,岂只七士而已哉。”②后来淳于髠是否又见士于世,史无记载。有一年,齐欲伐魏。淳于髠说:“韩子卢是天下的疾犬。东郭逡是海内的狡兔。韩子卢追赶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结果是犬和兔都累死了。田父见到了它们,没有费什么力气,就把它们弄到手了。现在齐魏长期相持,以致士卒疲劳,恐怕秦楚会收田父之功的。”齐王听了,害怕起来,便把作战计划取消了③。

    淳于髠在齐国的事迹,表明他善于用譬喻的方法委婉陈词,打动人主,从而在政治上起了作用,有时还是相当大的作用。

    大约是在齐宣王时期,淳于髠离开齐国而到魏国。不知是在齐或在魏,他跟孟子有一次对话。他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说:礼也。他说:嫂溺则援之以手乎?孟子说:嫂溺不援,是鸟兽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淳于髠紧接着就问:“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①淳于髠对“天下溺”的提法,表明他对于当时局势的关心,也表明他有参与政治实践的紧迫感。但他到魏以后,受到梁惠王的款待,却坚决要归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客有见髠于梁惠王。惠王屏左右,独坐而再见之。终无言也。惠王怪之,以让客曰:‘子之称淳于先生,管晏不及。及见寡人,寡人未有得也。岂寡人不足为言耶?何故哉?”客以谓髠。髠曰:‘固也。吾前见王,王志在驱逐,后复见王,王志在音声,吾是以默然。’客具以报王。王大骇曰:‘嗟乎,淳于先生诚圣人也!前淳于先生之来,人有献善马者,寡人未及视,会先生至,后先生之来,人有献讴者,未及试,亦会先生来。寡人虽屏人,然私心在彼,有之。”显然,淳于髠在惠王接见时,已发现他并没有求教的诚意。后来,惠王又延见淳于髠,连续谈了三天。惠王想待以卿相之位,淳于髠辞谢了。惠王送以安车驾驷,束帛加璧,黄金百镒。从此,淳于髠告别了政治舞台,终身不仕。以淳于髠那样热心于政治的人,后来这样消沉,除了是因对现实的失望,恐怕不会是别的了。

    ①以上,见《史记·滑稽列传》。

    ②《战国策·齐三》。

    ③《战国策·齐三》。

    ①《孟子·离娄上》。

    第三节鲁仲连鲁仲连,齐国人,与赵孝成王、平原君同时。史称其“好奇伟,俶傥之画策,而不肯仕宦任职,好持高节。”②义不帝秦赵孝成王时,秦将白起破赵长平之军前后四十余万,东围邯郸。魏安釐王使将晋鄙救赵,畏秦,止于荡阴不进。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想通过平原君对赵王说:“秦所为急围赵者,前与齐湣王争强为帝,已而复归帝。今齐已益弱。

    方今唯秦雄天下,此非必贪邯郸,其意欲复求为帝。赵诚发使尊秦为帝,秦必喜,罢兵去。”平原君犹豫不决。

    这时鲁仲连恰好游赵,碰上秦兵围邯郸,听说魏将军新垣衍要叫赵尊秦为帝,就去见平原君说:“这件事将怎么办?”平原君说:“胜也何敢言事!四十万之众折于外,今又内围邯郸而不能去。魏王使将军新垣衍令赵帝秦,今其人在是,胜也何敢言事!”鲁仲连说:“起先我以为您是天下的贤公子,现在才知道您不是天下的贤公子。魏国的客人新垣衍在哪里?我替您责备他,叫他回去。”

    鲁仲连见到新垣衍后,没有说话。新垣衍说:“吾视居此围城之中者,皆有求于平原君者也。今吾视先生之玉皃,非有求于平原君者也,易为久居此围城之中而不去?”鲁仲连说:“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彼即肆然而为帝,过而为政于天下,则连有蹈东海而死耳,吾不忍为之民也。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新垣衍说:“先生助之将奈何?”鲁仲连说:“吾将使梁及燕助之。齐、楚固助之矣。”新垣衍说:“燕则吾请以从矣;若乃梁者,则吾乃梁人也,先生恶能使梁助之?”鲁仲连说:“梁未睹秦称帝之害故耳。使梁睹秦称帝之害,则必助赵矣。”新垣衍说:“先生独不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而智不若邪?畏之也。”鲁仲连说“呜呼!梁之比于秦若仆邪?”新垣衍说:“然”。鲁仲连说:“吾将使秦烹醢梁王。”新垣衍很不高兴地说:“忆嘻,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先生又恶能使秦王烹醢梁王?”鲁仲连说:从前九侯、鄂侯、文王,是商纣的三个诸侯。九侯有个女儿生得很美丽,进献给纣王,纣王以为不好,就把九侯剁成肉酱。鄂侯为这事极力谏争,而被做成肉干。文王为这事叹息,被纣拘留在羑里一百天,想要把他置之死地。现在,秦是万乘之国,魏也是万乘之国,又都称王。为什么看到秦打了一次胜仗,就要尊他为帝,而使自己落得个成为肉酱肉干的地步呢?况且秦如果真称帝,就要以天子的地位发号施令,要变换诸侯的大臣,夺去他所憎恶的人的官爵,而给予他喜欢的人。他还将使他的子女谗妾为诸侯妃姬,住在魏王的宫殿内,魏王怎能过上安定的日子,将军又怎能得到旧时的宠幸?”新垣衍听了,起而再拜,说:“始以先生为庸人,吾乃今日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吾请出,不敢复言帝秦。”秦将听到,退却五十里。正值魏公子无忌夺晋鄙军以救赵,击秦军,秦军便撤去①。

    ①以上,见《战国策·赵三》。

    书报聊城二十余年②后,燕将攻下聊城(约当于今山东聊城县)。聊城人或谗之。燕将惧诛,因保守聊城,不敢归。齐田单攻聊城岁余,士卒多死而聊城不下。鲁仲连写了一书,绑在箭杆上射入城中。书中开头说:吾闻之,智者不倍时而弃利,勇士不却死而灭名,忠臣不先身而后君。今公行一朝之忿,不顾燕王之无臣,非忠也;杀身亡聊城,而威不信于齐,非勇也。功废名灭,后世无称,非智也。故智者不再计,勇士不怯死。今死生荣辱,尊卑贵贱,此其一时也。愿公之详计而无与俗同也。

    这是指出,燕将面临历史性决择的关键时刻,不可错过。接着就说明当时的局势是“以敝聊之民距全齐之兵,期年不解”,接着就说:为公计者,不如罢兵休士,全车甲归报燕王。燕王必喜。士民见公,如见父母,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功业可明矣。上辅孤主以制群臣,下养百姓以资说士,矫国革俗于天下,功名可立也。

    最后,书中说:“且吾闻,佼力小节者不能行大威,恶小耻者不能立恭名。”并引用管子和曹沫的故事以证其说。管子不死于公子纠之难,而“据齐国之政,一匡天下,九合诸侯,为伍伯首,名高天下,光照邻国”。曹沫为鲁将,不顾三战三败之耻,卒胁迫齐侯,收回失地,使天下震动,诸侯惊骇,威信吴、越。

    燕将见到鲁仲连书,表示同意,说:“敬闻命矣。”因罢兵去。但史称赞鲁仲连说:“解齐国之围,救百姓之死,仲连之说也。”①不为商贾之事邯郸解围后,平原君欲封鲁仲连。仲连坚辞。使者三次来,终不肯受。

    平原君置酒,以千金为仲连寿。仲连笑了。他说:“所谓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贾之事也,而连不忍为也。”遂辞平原君而去,终身不复见①。

    聊城破后,田单归齐,想推荐鲁仲连,纶他以爵位。仲连说:“吾与富贵而诎于人,宁贫践而轻世肆志焉。”遂逃隐于海上,不知所终②。

    ②《史记集解》引徐广说,为十余年。

    ①《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②《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第十二章蔺相如、廉颇、李牧廉颇、李牧,都是赵国的良将。蔺相如是赵国著名的政治家。在战国晚期,赵国在内忧外患的不断困扰中有所自立,这三个人都作出了贡献。

    第一节蔺相如完璧归赵蔺相如,赵国人。生年不详。赵孝成王六年(公元前260年),秦赵长平之战时,他已病笃,大约就死在这一两年内。

    赵惠文王得到楚国著名的“和氏璧”。秦国昭襄王听说了,派人送信给赵王,表示愿意用十五城来换取这块宝璧。赵王跟大臣们商量,如答应秦国,恐怕秦国的城得不到手,白白上当;如不答应,又担心秦国派兵来攻。既没有商议出好的办法来,要想派个使者到秦国去回复这件事,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这时候,宦者令缪贤对赵王说:“我的舍人蔺相如可以出使秦国。”赵王问:“你怎么知道他合适?”缪贤回答说:“我曾得罪大王,打算偷偷地逃往燕国。蔺相如劝阻我,说:‘您怎么认识燕王?’我告诉他:‘我曾经随从大王在国境上会见燕王,燕王私下握着我的手,说愿意和我交朋友。我就这样认识他了,所以想去投奔他。’蔺相如对我说:‘赵国强,燕国弱,而赵王对您又宠幸,燕王才想跟您交朋友。您现在赵国得罪而逃往燕国,燕王畏惧赵国,不仅不敢收留您,还会把您捆绑起来送回赵国,您不如解衣露体俯伏在刑具上,到大王跟前去请求处罚,还有侥幸免罪的希望。’我听从了他的建议,后来果然得到大王的赦免。”我觉得这个人是勇士又有智谋,是个合适的使者。”赵惠文王召见蔺相如,问他:“秦王说要用十五座城来换我的宝璧,你看能不能答应?”蔺相如说:“秦国强,赵国弱,我们不可不答应。”赵王接着又问:“秦国拿了我的宝璧,但不给我城,怎么办?”蔺相如说:“秦国用城来换宝璧,要是不答应,赵国理亏。赵国给了宝璧,而秦国不给赵国城,那是秦国理曲。衡量这两种办法,我们宁可答应,而叫秦国来承担不讲道理的责任。”赵王问:“谁可出使秦国?”蔺相如说:“大王如果确实找不到人,那我就去一趟。假如秦国把城划归赵国,我就把璧留在秦国。要不然,我一定完璧归赵。”赵惠文王于是便派遣蔺相如做使者,带着和氏璧西行去秦。

    秦昭襄王听说赵国的使者送和氏璧来了,很得意地坐在章台上接见蔺相如。蔺相如恭恭敬敬地把和氏璧献给秦王。秦王高兴极了,把璧递给美人及左右待臣们传着看,左右的人都欢呼万岁。蔺相如见秦王根本没有偿付给赵国城池的意思,就上前对秦王说:“璧上有斑点,让我指给大王瞧一瞧。”秦王把璧递给蔺相如。蔺相如持璧退后几步站住,靠着柱子怒发冲冠地对秦王说:“赵王接到大王情愿用十五座城来换这块和氏璧的书信时,集群臣商议。大臣们都说:‘秦国贪得无厌,欲以谎言得璧,千万不能答应。’我却以为:‘老百姓之间互相交往,尚且不至于欺骗,大国的君王哪能不讲信义?’赵王听了我的话,斋戒了五天,然后派我来向大王送书献璧。赵王这样作,是表示对大国的尊重和恭敬。我来到秦国,大王却在一般的宫殿里接见我,①以下关于蔺相如的记述,根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书,不一一作注。礼节十分简率、傲慢。拿到宝璧,竞随便给美人们传看,分明是戏弄我。我看到大王没有偿付赵王城池的意思,才把宝璧拿了回来。如果大王一定要逼迫我,我的头颅今天就跟这块宝璧一起在柱子上撞碎。”蔺相如说着,持璧斜着眼打量柱子,想要撞击。秦王恐怕宝璧被他碰碎,就婉言道歉,坚决请他不要这样做,并且找来有关官员查看地图,指点从这里到那里的十五座城划归赵国。蔺相如猜想这是秦王的骗术,城是得不到的,就对秦王说:“和氏璧,是天下公认的宝物。赵王由于害怕秦国的强大,不敢不献给大王。赵王送璧时,曾经斋戒五天。现在大王也应当斋戒五天,在朝廷上设置九宾①的隆重仪式,我才能献璧。”秦王揣度难以强抢硬夺,就答应斋戒五天,把蔺相如安置在广成宾馆住下。蔺相如猜想秦王虽然答应斋戒,但一定会背约不肯偿付城池,就叫他的随员穿起老百姓的粗布短衫,怀里揣着璧,从小路回赵国。

    秦王斋戒五天后,在朝廷上设置了九宾的隆重仪式,传命带赵国使臣蔺相如来献璧。蔺相如到后,对秦王说:“秦国从穆公以来二十多位国君,没有一个是坚守信约的。我实在怕受大王的欺骗,对不住赵国,已叫人把璧送回赵国了。谁都知道秦强而赵弱,只要秦国先把十五座城划给赵国,赵国怎敢留璧而得罪大王?我自知有欺骗大王的罪该死,就让我受烹刑吧!”秦王和大臣们面面相觑,左右侍从有的想拉相如去处治。秦王说:“杀了相如,终究不能得到璧,反而损害了秦赵两国的友谊。还不如好好招待他,让他回赵国。想来赵王决不会为了一块璧的缘故而欺骗秦国。”终于按照隆重的外交礼节在正殿上接见了蔺相如,然后打发他回国。

    蔺相如回到赵国后,赵王认为他是一位称职的大夫,出使能够不侮国命,任命他为上大夫。以后秦国没有把城给赵国,赵国也终究没有把和氏璧给秦国。

    渑池之会蔺相如完璧归赵的第二年,赵惠文王十七年(公元前282年),秦借口赵不跟它联合攻齐,派兵攻下赵的两座城池①。赵惠文王十八年(公元前281年),秦兵侵赵,攻下石城②(约当今河南林县西南)。赵惠文王十九年(公元前280年),秦将白起率军攻赵,取光狼城③(约当今山西高平县西),斩杀赵国三万人④。秦在对赵进行军事威胁的同时,又在外交方面迫使赵国屈服。赵惠文王二十年(公元前279年),秦王派使者通知赵王在西河外渑池(今河南渑池县西)地方作友好会见。赵王畏惧秦国,想要辞谢不去。廉颇、蔺相如两人商量之后对赵王说:“大王不去赴会,显得我们赵国软弱、胆怯。”于是赵王决定去和秦王相会,带蔺相如同行。廉颇送到国境上,与赵王诀别时约定说:“大王出发之后,估计来回路程及会见的礼节完毕,前后不过三十天。要是过了三十天还没有回来,就请让我们立太子为王,用以断绝秦国①宾,同傧。“九宾”:由九个典礼的傧相依次传呼,接引宾客上殿。这是古代最隆重的礼节仪式。①《史记·赵世家》,又《六国年表》。

    ②《史记·赵世家》,又《六国年表》。

    ③《史记,秦本纪》。

    ④《史记·六国年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作“杀二万人。”

    扣留您作为要挟的念头。”赵王答应了。

    赵王到了渑池与秦王相会。席上,秦王酒喝得很畅快的时候,对赵王说:“我听说您喜欢弹瑟,请弹一曲给我听听。”赵王就在筵席上弹了一曲。秦国的史官走上前来,写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与赵王会饮,命令赵王弹瑟。”蔺相如上前对秦王说:“赵王听说秦王擅长秦国的音乐,现在我奉献盆缶,请秦王敲敲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肯答应。蔺相如捧着盆缶上前,跪着献给秦王。秦王还是不肯敲。蔺相如说:“我跟大王的距离不满五步,大王要是不答应我的请求,我可要把颈上的血溅到大王身上了!”秦王的侍卫们要杀蔺相如,蔺相如瞪起眼睛,大声呵斥他们,吓得那些人直向后退。秦王很不高兴,只得勉强在缶上敲了一下。蔺相如回头叫赵国的史官写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为赵王击缶。”秦国的群臣说:“请赵王送十五座城给秦王作为献礼。”蔺相如也说:“请秦王把国都咸阳送给赵王作为献礼。”直到酒筵完毕,秦始终不能占赵的上风。赵国调集了大军提防秦国进犯,秦国也不敢有什么举动。

    蔺、廉相与欢渑池之会结束,赵王回国后,因为蔺相如的功劳大,封为上卿,地位在廉颇以上。廉颇对人说:“我为赵将,有攻城野战的大功。蔺相如本来是个卑贱的人,就凭着一张嘴,地位反而在我之上,我觉得羞耻,不甘心在他以下!”他又扬言说:“我碰到了蔺相如,一定要当面羞辱他一番。”蔺相如听到了这些话,不肯再同廉颇会面。每逢上朝的时候,他常常托病请假,不愿意跟廉颇争位次的先后。过了些时候,蔺相如出门,远远望见了廉颇,赶忙吩咐赶车的转过车子回避。蔺相如门下的人们,都规劝他说:“我们远离家乡,投奔到您的门下,是因为敬仰您为人富于正义,勇敢不屈。如今您和廉颇的职位相同,廉颇公开说出那些令人难堪的话,您害怕得躲闪回避,实在太胆怯了。这样的事平常人也感到羞愧,何况是身为将相的人!我们的气量小,只好跟您告辞了。”蔺相如挽留他们,说:“诸位看廉将军跟秦王哪一个厉害?”大家都说秦王厉害。蔺相如说:“请想一想,秦王的威势那么大,我蔺相如却在朝廷上当众呵斥他,使秦国的满朝文武都蒙受耻辱。我蔺相如虽然无能,难道会害怕廉将军吗?但是我想到,强暴的秦国所以不敢出兵侵犯赵国,就因为有我和廉将军在的缘故。现在两虎相斗,其势不俱生。我对廉将军的忍辱退让,是出于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廉颇听到这些话后,很受感动。他解衣露膊,背着荆条,请门客作引导,到蔺相如门上请罪,说:“我是个见识短浅的人,不知道将军竟宽恕我到这种地步!”终于两人成为誓同生死的朋友,所谓“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

    廉颇、蔺相如的“相与欢”增强了赵国的力量,不断攻取齐魏两国的土地。而且能抗拒强秦的侵犯。

    第二节廉颇(附赵奢)

    廉颇,生年不详。大约是在公元前241年后的几年间,死于楚国的都城寿春②(今安徽寿县西南)。

    赵惠文王十六年(公元前283年),廉颇率赵军大败齐军,攻取阳晋(今山东郓城县西)③,威名扬于诸侯,赵王封为上卿。

    廉颇蔺相如的相与欢,增加了赵的国力,不断攻取齐魏两国的土地,而且能抗拒强秦的侵犯。就在廉颇相与欢的这一年,廉颇又攻克了齐国的几邑。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76年),廉颇领兵攻占魏国的几邑,旋又退出。接着在赵惠文王二十四年(公元前275年),廉颇领兵攻占了魏国的房子(约在今河南省安阳县南)、安阳(约在今河南省安阳县),并在房子修筑了城。赵惠文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1年)蔺相如领兵攻伐齐国至平邑(约在今河南南乐县东北)。赵惠文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0年),秦国的中更胡伤率兵进攻赵国的阏与(今山西和顺县),魏国令公子咎率锐师牵制秦军。赵国的形势很紧张,赵王询问廉颇,阏与是否可救?廉颇回答说:“道远险狭难救。”又问乐乘,乐乘和廉颇的看法相同。唯有赵奢指出:阏与道远险狭,将勇者胜。赵王即令赵奢率兵解阏与之围。赵奢率兵在距邯郸三十里处驻扎二十八日。秦军就在不远的武安西,鼓噪勒兵,声振屋瓦,赵奢壁垒不出,以麻痹秦军斗志。然后用二日一夜的急行军,突然出现在阏与前线,迅速占领山头高地。结果,大破秦军,解阏与之围。赵奢因这次战役的胜利,赵王赐与“马服君”的称号。秦军败于阏与,转而攻魏国的几邑。廉颇率军救几邑,又大败秦师①。

    赵国的惠文王,是继承赵武灵王军事改革以后的一个有为的国君。赵惠文王年间,将相团结,对内整顿税收,“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对外能挫败强秦,又不断对齐魏取得胜利。当时就有人说:“尝抑强齐四十余年,而秦不能得所欲”。赵惠文王死,孝成王继位后,国势逐步在走下坡路。秦国实行“远交近攻”的兼并策略后,不断吞食韩魏的土地。赵孝成王六年(公元前260年),秦使左庶长王龁攻取了韩国的上党(今山西东南部长治市附近)。上党民奔向赵国。四月,王龁因而攻赵。廉颇率领的赵军,驻扎在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与秦军战。赵军士卒犯秦国的侦察兵,裨将嘉被杀。六月,赵军又被秦军攻陷,失掉两个堡城、四个尉官。七月,赵军筑垒壁而守,西垒壁被秦军夺去,失掉两个尉官。廉颇坚壁固守。秦军屡次挑战,赵兵不出。秦军长途远征,最忌持久战。秦派人到赵国用千金为反间之计,散布流言说:“秦国所畏惧的是马服君的儿子赵括为将,廉颇容易对付,就要投降了。”赵王既怒廉颇,几次失败,又反对坚壁不敢战,听到秦国反间的话,便起用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去代替有经验的老将廉颇作主将。这时,赵奢已死,蔺相如病重,听到更换主将的事,劝阻赵孝成王说:“王以名使括,若胶柱而鼓瑟耳。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赵括的母亲也提出不能派遣赵括为将的意见,赵王都没有听从。

    ①以下关于廉颇赵奢的记述,根据《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者,不一一作注。②《史记·楚世家》,楚考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41年),“楚东徙都寿春,命曰郢。”③《史记·六国表》作“十五年(公元前284年)攻齐昔阳,取之。”《史记·赵世家》作“十六年廉颇将,攻齐昔阳,取之。”

    ①《战国策·赵三》。

    赵括既代替了廉颇为主将,便改守为攻。秦国秘密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白起用诱敌深入,分割包围、切断赵军后路等办法,使赵军腹背受敌,无法冲出重围。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①最后,赵括被射死,赵国损失了军队四十多万。

    赵孝成王十五年(公元前251年),燕王喜派栗腹前往赵国修好,以五百金为赵王寿。回来向燕王报告说:“赵国的壮年人都死于长平之战,孤儿还未成壮年,可以攻伐。”燕王征询昌国君乐间的意见。乐间回答说:“赵是四面抗拒强敌的国家,民人都熟习打仗,不可与战。”燕王说:“我用多于赵军五倍的兵力攻打,怎样?”乐间回答说:“也不可。”燕王大怒。群臣皆以为赵国可伐,乃发二千乘,分兵两路。栗腹率军攻鄗(今河北柏乡县北);卿秦②攻代(今河北蔚县)。唯独大夫将渠劝阻燕王说:“与人往来修好,又以五百金饮人之王,因使者的报告,变友好为进攻。这样作,不吉祥,出兵不会成功。”燕王不听,亲自率领一支军队跟在大军之后。将渠拉着燕王的带子来拦阻燕王,说:“王一定不要亲自前往,是不会成功的。”燕王用脚踢将渠。将渠流着眼泪说:“我不是为自己,是为王打算呀!”燕王率领的军队到达宋子(约在今河北晋县、赵县、束鹿县中间一带)的时候,赵国使廉颇为主将,在鄗大破燕军,杀栗腹;乐乘在代破燕军,虏卿秦。乐间离燕去赵。廉颇率军追逐燕兵五百多里,包围了燕国的都城。燕国只得依照赵国提出的条件,以将渠为相主持和议,割五城给赵国,赵军才解燕围。廉颇因功得到封邑尉文,号信平君,为假相国。

    廉颇在秦赵长平之战时被免职失势期间,门客们都散去,等到廉颇又被任用为将,门客都回来了。廉颇对门客们说:“你们都离开我吧!”门客说:“哎呀!您怎么这么晚才看到呢?天下的人都按照市场的道理进行交易。您有权势,我就随从您。您失掉权势,我就离开您。这是定而不移的道理,又有什么可埋怨的呢?”

    赵孝成王十八年(公元前248年),延陵钧率师从相国信平君助魏攻燕。赵孝成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45年),廉颇攻取了魏国的繁阳(约在今河南内黄县)。赵孝成王死,他的儿子悼襄王继位,使乐乘代廉颇。廉颇怒,攻乐乘,乐乘走。廉颇因而投奔到魏国的大梁(今河南开封市西北)。廉颇久居大梁,魏国不能信用他。秦兵屡次使赵国陷入困境,赵王想要再得廉颇,廉颇也想复用于赵。赵王派使者去观察廉颇还可否任用。廉颇的仇人郭开多给使者金钱,令他说廉颇的坏话。赵王的使者见到廉颇后,“廉颇为之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以示尚可用”使者回国向赵王报告说:“廉将军虽老,尚善饭,然与臣坐,顷之三遗矢(屎)矣。”赵王认为廉颇已衰老,就不叫他到赵国来了。

    楚王听说廉颇在魏国,秘密派人把廉颇迎接到楚国。廉颇一为楚将,没有功绩,说:“我思用赵人。”最后死在楚国的都城寿春。

    ①《战国策·燕三》作“庆秦”。《史记·赵世家》。又《燕世家》,均作“卿秦”。第三节李牧李牧,又名繓①,战国末年赵国的良将。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29年(赵王迁七年)。

    李牧曾经久居赵国北边代(在今河北蔚县)、雁门(治所在今山西右玉县南),防备匈奴。他有自行置吏的方便,军市的税收都归幕府,为士卒的费用。每天杀几头牛飨战士,练习骑马射箭,谨慎烽火,多使间谍;对战士的待遇优厚。他制订约束说:“匈奴入边来劫掠,赶快将畜产收入堡垒,有敢于捕虏匈奴的人斩首!”匈奴每次入侵,皆防守严密,而不敢战。这样连续几年不受损失,匈奴却以为李牧怯懦,就是赵国的边兵也以为怯弱。赵王责备李牧,他还是照旧。赵王恼怒,使别将来代替他领兵。在李牧离开一年多的期间,屡次出战皆不利,失亡很多,边地不得耕种、畜牧。赵王复请李牧出任边将。李牧称说有病,闭门不出。一再恳求,才勉强答应说:“大王一定要任命我,必须仍用我的老办法”。赵王只得答应了。

    李牧至边地,重申旧约。匈奴几年入边,无所得,但终究以李牧为怯懦。边地士兵屡得赏赐而不用,皆愿一战。于是乃从全军中选车得千三百乘,选骑得万三千匹,射手十万人,皆勒令演习战斗。大放畜牧,人民满野。当匈奴小股入边时,佯败不胜,丢弃数千人,恣其杀掠。单于听到这一情况,统率大军侵入赵国边境。李牧多布令人莫测的阵势,开展左右翼的攻击,大破匈奴军,杀十余万骑。灭襜褴,破东胡,降林胡,单于逃跑。此后十多年,匈奴不敢接近赵国边境。

    公元前243年(赵悼襄王二年),廉颇已经离赵去魏,赵王以李牧为将而攻燕,取武遂(在今河北徐水县西遂城)、方城。

    公元前234年(赵王迁二年),秦派桓领兵进攻赵的平阳(今河北磁县东南)、武城(今磁县西南)、大败赵军,杀赵将扈辄。次年,秦军攻赵的赤丽、宜安(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南)。赵以李牧为大将军率兵反攻,大破秦军于肥(今河北晋县西),秦将桓逃跑。李牧因功被封为武安君。公元前232年(秦王政十五年、赵王迁四年),秦又派两支军队攻赵,一军到了邺,一军到了太原,向赵的番吾(今河北灵寿县西南)进攻。李牧击破秦军,南拒韩魏。

    李牧虽然一再战胜秦军,兵力的损失也是严重的,“赵亡卒数十万,邯郸仅存”。公元前231年(赵王迁五年),代地大动。次年,赵国又发生大旱灾。公元前229年(赵王迁七年)秦又乘机大举攻赵,王翦率领上党郡兵卒直下井陉(今河北井陉县西),杨端和率领河内兵卒进围赵都邯郸。赵派李牧、司马尚带领大军抵御。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造谣说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因此改用赵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司马尚。李牧不受命,赵王使人隐微捕得,并杀了李牧①,废司马尚。李牧死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28①见《战国策·秦五》。

    ①李牧之死有另一说法。《战国策·秦五》载,赵王迁的宠臣韩仓“疾贤妒功臣”,在赵王前说李牧的坏话,因此赵王使人代李牧将兵,并把他叫到王宫。赵王使韩仓责备李牧说:“将军战胜,得王赐宴,将军向王敬酒,却带匕首,当死!”李牧辨白说,我“病钩,身大臂短,不能及地,起居不敬,恐惧死罪于前,故使工人为木以接(续)手。”说着,从衣袖里取出缠布的木制假胳膊,给韩仓看,并请求韩仓向赵王说明情况。韩仓不肯,说:“受命于王,赐将军死,不赦!”李牧出宫门,取剑将自杀”,臂短不能及,衔年(秦王政十九年,赵王迁八年),王翦大破赵军,杀赵葱,颜聚逃走,俘虏了赵王迁①。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逃到赵的代郡,自立为代王,至公元前222年(秦王政二十五年,代王嘉六年)秦将王贲带兵灭燕后,虏代王嘉,赵灭亡。

    司马迁对李牧的冤死,表示很愤慨,他在《赵世家》的最后说:赵王“迁素无行,信谗,故诛其良将李牧,用郭开。岂不谬哉!”李牧对后来也是有影响的人物。秦子婴就把“赵王迁杀其良臣而用颜聚”的后果是“失其国而殃及其身②”,作为历史教训,企图劝阻秦二世不要杀害蒙恬、蒙毅。汉文帝感叹得不到廉颇、李牧那样的大将,以解除他对匈奴的忧患③。

    剑征之于柱以自刺”而死。

    ①《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战国策·赵四》都说:李牧死“后三月”,王翦“虏赵王迁及其将颜聚”,而《战国策·秦五》说,“武安君死,五月赵亡”。

    ②《史记·蒙恬列传》。

    ③《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第十三章范睢、白起、王翦战国晚年,秦的军事优势更为显著。范睢强化君权,远交近攻的献策加速了秦灭六国的过程。白起、王翦都是在这一过程中立下大功的名将。

    第一节范睢范睢,一作范睢、范且。魏国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55年(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范睢游说诸侯,欲事魏王,家贫无由以进,先事魏大夫须贾。曾随从须贾为魏昭王出使齐国。齐襄王听说范睢有口才,使人送给他金十斤及牛、酒,范睢不敢要。须贾知道了这件事,认为范睢将魏国的机密告诉了齐国才得到馈赠,叫范睢收下牛酒,送回金。回国后,须贾报告给魏相魏齐。魏齐命令家人狠狠鞭打范睢,打断了肋骨,打掉了牙齿。范睢假装死去。家人用席子卷起来,放在厕所里,喝醉酒的宾客向范睢撒尿。范睢从席中对看守的人说:你能放出我,一定厚谢你。看守的人向酒醉的魏齐请示,把卷在席里死人扔了出去。郑安平把他藏了起来,改名张禄。秦昭襄王的使者王稽出使魏国,郑安平把范睢推荐给王稽,王稽带范睢入秦。在路上遇到穰侯魏冉,魏冉很反对山东的说客入秦。范睢躲过穰侯的搜查,和王稽到了咸阳。

    范睢在秦国住了一年多,没有机会向秦王进说。后来,穰侯将带兵越过韩魏,去攻打齐国的刚(今山东宁阳县东北)、寿(今山东东平县东南),进说的机会来了,范睢趁机上书秦王。

    秦王在离宫召见范睢。秦王叫左右的人都回避。秦王请求说:先生怎么指教我?范睢只说是、是。秦王一再请求。范睢说:“我听说吕尚遇见文王的故事,文王待吕尚厚,吕尚对文王谈得深,吕尚辅佐文王取得天下。我是秦国的一个过客,跟王没有交情,而我所要说的牵涉王的骨肉之亲。我愿以一片忠心进说,但不知王的心是怎样的。这就是王一再问我而不敢答的原因。我不是因为害怕不敢讲。我知道今天讲了明天就会被害,然而我无所畏惧。人都免不了要死,如果能够对秦国有些好处,这是我最大愿望。我所害怕的是我死了以后,天下的人知我是尽忠而死,因而不敢讲,不肯到秦国来了。”秦王说:“我有幸今天得见先生,事无大小,上至太后,下至大臣,希望先生都说,不要怀疑我”。范睢说:“秦国地势险要,军队众多,军民勇敢,可以成就霸王的事业。但闭关十五年,不敢进兵山东,这是因为穰侯为秦谋不忠,大王的计有所失”。秦王说:希望听听我的失计是什么?范睢害怕有人偷听,先说有关各国的外事。他说:“穰侯越过韩魏去攻打齐国的刚、寿,这是失计。出兵少了,不能对齐国怎样。出兵多了,对秦国有害。今天秦跟邻国的关系不亲,却越邻国去攻打别国,有什么好?过去齐王南攻楚国,破军杀将,辟地千里。但是最后一寸土地也没有得到,难道不想得地吗?形势不允许呀!各国看到齐国很疲惫,君臣不和,就兴兵伐齐,大破齐国。齐国所以大败,是因为伐楚而肥了韩魏,这就是所谓借给敌人武器,送给敌人粮食”。范睢便向秦王提出兼并策略,其要点首先是“远交而近攻”,因为这样才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得一寸土地就是王的一寸土地,得一尺土地就是王的一尺土地”。其次是“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因为这样才能歼敌①以下关于范睢的记述,取材于《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和《战国策·秦策三》者,不另注出。国兵力。范睢说,“放弃近攻的策略而去远攻,不是荒谬吗?从前中山国地方五百里,赵国独吞了,别的国不能对他怎样。韩国魏国处在各国之中,是天下的枢纽。王如能亲韩魏,则掌握天下之枢纽,可以威慑楚、赵。如果楚、赵都依附秦国,齐国也必定依附秦国。”他所谓亲韩魏,是先礼而后兵,实际上是“举兵而代之”。秦王很赞赏范睢的主张,封他为客卿,常和他商议国家大事。

    范睢日益得到秦王的信任。又过了几年,他对秦王说:“我在山东时,只听说齐国有孟尝君,没有听说齐王。只听说秦有太后,穰侯,华阳、高陵、泾阳君,没听说有秦王。王是一国的首脑,国家大事由王决定,有生杀予夺的权威。今太后能够擅自行事,穰侯能够把持对外大权,华阳、高陵、泾阳君可以自行决断,这是秦国的“四贵”。四贵的权势盛,国家就危险,大王的权力怎么能不倾覆,令怎么能从王出?有四贵,也就没有王了。崔杼、淖齿是齐国的臣,齐君被他们害死。李兑是赵国的臣,主父被困于沙丘,百日饿死。今秦国太后、穰侯专权,高陵、华阳、泾阳君为羽翼,这跟崔杼、淖齿、李兑的事类似。今天秦国从有等级的官吏到诸大臣,以及王左右的人,没有不是属于相国穰侯的,王在朝廷是孤家寡人。我实在为王惶恐不安。万世以后,拥有秦国的不会是王的子孙了。”公元前266年(秦昭襄王四十一年),秦王下决心废掉太后,把穰侯,高陵、华阳、泾阳君逐出关中,免掉穰侯相位,改用范睢为相,封为应侯(应在今河南宝丰县西南)。

    范睢既为秦相,仍自称张禄,魏国人不知道,以为范睢早就死了。须贾出使秦国,范睢化装成普通人见须贾。须贾惊异,问范睢做什么事。范睢说:我为人家作佣人。须贾很可怜范睢,留他吃饭,并给范睢一件丝绸袍子。须贾终于知道要见的秦相张禄,原来就是范睢,害怕极了。他赤着上身,跪行向范睢请罪。范睢没有问他的罪,说须贾所以得免于死,是因为赠他一件丝绸袍子,“有故人之意”。他释放了须贾,但要须贾回去告诉魏王,快送魏齐的头来,否则将屠大梁。

    魏齐吓得逃到赵国,匿于平原君家。秦昭襄王为给范睢报仇,诱骗平原君至秦。秦王对平原君说:“从前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范君也是我的仲父。范君的仇人在你家,希望你派人把他的头取来,否则我不放你出关。”平原君说:魏齐是我的朋友,在我家也不应当交出来,何况又不在我家。秦王写信给赵王说:“范睢的仇人魏齐在平原君家,王赶快使人把他的头送来。不然的话,我将发兵伐赵,且不放平原君出关”。赵孝成王发兵围平原君家。魏齐夜间跟赵相虞卿逃走,至大梁被迫自杀。赵王终于将魏齐的头送到秦国。

    秦实行范睢“远交近攻”的策略,先从韩、魏开始,逐步兼并各国。公元前288年,秦派五大夫绾率兵伐魏,拔怀(今河南武陟县西南)。公元前266年,又攻取魏的邢丘(今河南温县东)。公元前265年,秦发兵攻韩的少曲(今河南孟县)、高平(今河南济源县西南),拔之。公元前264年,秦派大将白起攻韩的陉城(今山西新绛县东北),拔五城①,斩首五万级。公元前263年,白起率兵攻太行山以南地区。(云梦秦简《编年纪》秦昭襄王四十四年“白起攻南阳太行道,绝之。”“■四年,攻大(太)行”)韩国就这样一块一块地被蚕食掉。随着对韩蚕食的进一步扩大,必然与赵国发生①此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秦本纪》作“九城”。

    冲突,秦赵间的长平大战即爆发于此时。

    公元前260年,秦左庶长王龁率兵向上党进攻。赵国派老将廉颇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秦军不断挑战,而廉颇令赵军坚守不出。秦用反间计诱使赵王任用赵括取代廉颇后,立即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白起用诱敌深入、分割包围、切断赵军后路等办法,使赵军腹背受敌,无法冲出重围。结果,赵括被射死,赵国损失了军队四十多万。

    白起在长平一战取得很大胜利,引起了范睢的嫉妒。他唯恐白起功高,使他不能专权。本来,白起准备乘得胜的有利时机进攻赵国的都城邯郸,灭掉赵国。但是秦王听从了范睢的话;让士卒休息,允许韩、赵割地讲和。白起只好班师回国,灭赵的计划遂成泡影。

    长平战后的第二年,秦王令白起攻赵。白起认为这时不可攻赵。秦王不听,派五大夫王陵率兵伐赵。公元前258年(秦昭襄王四十九年)正月,王陵统率的秦军进攻邯郸受挫,死伤很多。秦王想令白起代替王陵攻赵,白起托病,不肯出征。秦王亲见白起,强迫他带病指挥军队,白起仍不肯行。秦王改用王龁代替王陵,范睢又起用郑安平为将军,郑安平成了进攻邯郸的主帅。公元前257年,魏、楚两国的军队前来救赵。邯郸城下的秦军,在赵军和魏军、楚军的夹击下大败。郑安平在赵军围困下以二万人降赵,赵封他为武阳君①,公元前255年死于赵。被范睢引用为河东太守的王稽,也因与诸侯通而坐法诛。秦王大怒,欲兼诛范睢。燕国人蔡泽听到这个消息,游说范睢退位让贤。范睢因而自称病重,推荐蔡泽为相。云梦秦简《编年记》说,公元前255年(秦昭襄王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这是在王稽被处死的那年,范睢也死了。

    ①《史记·赵世家》。

    第二节白起白起,一称公孙起,郿(今陕西眉县)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58年②。

    公元前294年(秦昭襄王十三年),白起在秦为左庶长,将而击韩之新城③(今河南密县东南)。公元前293年(秦昭襄王十四年),白起为左更,大败韩魏联军于伊阙(今河南洛阳龙门),斩首二十四万,虏魏将公孙喜,拔五城④。起迁为国尉,涉河,取韩安邑以东到乾河。公元前292年(秦昭襄王十五年),白起为大良造,攻魏,取城大小六十一。明年,取垣(约当今山西垣曲县)。公元前280年(秦昭襄王二十七年),白起攻赵,取光狼城(今山西高平县西)。公元前279年(秦昭襄王二十八年),白起率秦军向楚进攻,拔鄢(今湖北宜城县西南),邓(今河南邓县),西陵(今湖北宜昌县)。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白起又乘胜攻楚,取安陆(今湖北云梦县、安陆县一带),并攻下楚都郢(今湖北江陵县),更进兵至洞庭湖边。楚国仓皇迁都于陈(今河南淮阳县)。从此,秦以郢为南郡,封白起为武安君。

    公元前262年(秦昭襄王四十五年),秦军攻下韩国的要地野王城,切断了韩上党郡(今山西长治市)与黄河以南、韩国中心地带的联系。韩国的上党郡守冯亭在当地居民支持下,把上党郡属的十七城献给赵王,请求归附,希望借此援引赵国军力与韩联合,共同保卫上党,免遭强秦吞并。赵接受了冯亭上党归赵的请求,封冯亭为华阳君。公元前260年(秦昭襄王四十七年),秦左庶长王龁率兵向上党进攻。赵国派老将廉颇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廉颇的作战方针是坚壁自守,不轻出战,把秦军拖疲之后,再相机反攻。这期间发生过几次小战斗,赵军失利,秦军也无大进展。赵王不耐烦了,他不能理解廉颇的意图和打法,屡次谴责廉颇怯战。他中了范睢的反间计,使赵括代廉颇。赵括是马服君赵奢的儿子,是一个只会纸上谈兵、骄横自大的人。秦听说赵括已代廉颇为主帅,立即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展开了著名的秦赵长平大战。赵括一接任就改变了廉颇的计策,撤换军吏,立即向秦军发动大规模进攻。秦充分利用了赵括在部署指挥方面的一系列错误,胜利地完成了这次史无前例的大歼灭战。《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对这一大战役,是这样记载的:“赵括至(东),则出击秦军。秦军佯败而走,张二奇兵以劫之。赵军逐胜,追造秦壁。壁坚拒不得入,而秦琦二万五千人绝赵军后,又一军五千骑绝赵壁间。赵军分而为二,粮道绝。而秦出轻兵击之。赵战不利,因筑壁坚守,以待救至。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来攻秦垒,欲出。为四队,四五复之,不能出。其将赵括出锐卒自搏战。秦将射杀赵括。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白起)。武安君计曰:‘前②《史记·白起列传》记,白起(武安君)被逼自杀是在秦昭襄王五十年十一月,一般认为是公元前257年。因秦历以十月为岁首,昭襄王五十年十一月是这年的第二个月,大致相当于公元前258年的阴历十二月。一般是认为在前257年,有误。

    ③《史记·秦本纪》。

    ④《史记·秦本纪》,又《白起王翦列传》。以下,取材于《白起王翦列传》者不一一注出。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赵卒反复,非尽杀之,恐为乱。’乃挟诈而尽坑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

    白起在长平之战中立下了彪炳的战功。他断绝赵粮道及分割赵军内部的联系,取得了军事上的重大突破。但在政治上,白起犯了很大的错误。他杀赵降卒四十多万,堵塞了招纳降人的渠道,不利于对敌人的瓦解。

    赵国当时岌岌可危,急于求得喘息时间,重新稳定内部。于是向秦求和愿割六城。秦虽大胜,伤亡也很重,白起后来也说过:“秦虽破长平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但他从纯军事观点看,赵国这时非常弱,国内动荡不安,秦如抓住这一良机,可以较省力灭赵。所以他主张继续进兵攻赵。但秦王和范睢对秦的经济困难、军事服役过重、人民疲敝所引起的问题,想得更多些。范睢对白起的高功、感到对自己政治地位的威胁,也不顾白起取得灭赵的大功。范睢与白起的关系,如苏代对范睢所说,如果赵被秦灭,武安君必为三公,君能在他下面吗?不想在他下面也办不到。不如答应韩、魏割地讲和的请求。范睢向秦王建议:秦兵劳,请许韩、魏割地以和的要求,且休士卒。秦王同意。公元前259年(秦昭襄王四十八年,赵孝成王七年)正月,秦与赵、韩停战言和,各自撤兵。

    公元前259年九月,秦国在与赵停战八个月之后又进军攻赵。这次,秦王下定决心,要灭赵国。但白起却反对。《战国策·中山策》记:“(秦)昭襄王既息民缮兵,复欲伐赵。武安君曰:‘不可’。王曰:‘前年国虚民饥,君不量百姓之力,求益军粮以灭赵。今寡人息民以养士,蓄积粮食,三军之俸,有倍于前,而曰不可,其说何也?’武安君曰:‘长平之事,秦军大克,赵军大破,秦人欢喜,赵人畏惧。秦人之死者厚葬,伤者厚养,劳者相飨,饮食铺总以靡其财。赵人之死者不得收,伤者不得疗,涕泣相哀,戳力同忧,耕田疾作以生其财。今王发军虽信其前,臣料赵国守备,亦以十倍矣。赵自长平以来,君臣忧惧,早朝晏退;卑辞重币,四面出嫁,结亲燕魏,连好齐楚,积虑并心,备秦为务。其国内实,其交外戎。当今之时,赵未可伐也。”

    秦王听不进白起的忠告,仍然派遣王陵率兵攻赵,进围邯郸。在稍稍得手之后,次年(公元前258年)正月,秦王又增兵入赵,猛攻邯郸城。赵人坚守,使秦军受到不少挫折。

    秦王要白起出任统帅。白起称病不去。秦王派范睢去责问白起,指出他曾带万人攻进楚国,占领楚都和楚国西境大片土地,迫使楚王举国东迁;指出他同韩、魏两军的“伊阙之战”(在今河南洛阳市南龙门附近)也是以少胜多,斩首二十四万。为什么这次秦国以强大兵力进攻弱赵,要他去指挥作战,倒反而认为难胜?白起说,当时他能破楚国,是由于楚国内部腐化涣散,群臣相妒以功,良臣斥疏,百姓离心,城池不修,守备无力,而当时的秦军则将士一心,亲如家人,士气高昂,又能就地因粮于敌,所以终成大功。伊阙之战的能够大胜,他说,主要是因为韩、魏两军互相推诿,各图保存实力,秦军遂得各个击破。而当前的赵国就完全不是这样。他进一步分析说:“今秦破赵于长平,不遂以时乘其震惧而灭之,畏而释之,使得耕稼从益蓄积,养孤长幼以益其众,缮治甲兵以益其强,增城浚池以益其固。主折节以下其臣,臣推体以下死士。至于平原之属,皆令妻妾补缝于行伍之间。臣民一心,上下同力,犹勾践困于会稽时也。以合伐之,赵必固守。挑其军战,必不肯出。围其国都,必不可克。攻其列城,必不可拔。掠其郊野,必无所得。兵出无功,诸侯生心,外救必至。臣见其害,未见其利。”①秦王不甘心按白起的建议,撤兵,另待时机。王陵再失利,白起又托病不出。于是秦王改派长平之战的副帅王龁接替王陵,继续猛攻邯郸。由于赵人死守,秦军围邯郸八九个月,死伤众,而仍不能攻下。赵王出轻锐以寇其后,秦数不利。

    赵国虽然顶住了秦军进攻,但究竟在长平大败后,人力不足,兵源缺乏。赵人保卫邯郸,打得很英勇,也很艰苦。一直到信陵君率魏军前来支援,楚军配合作战,战局才有了显著的变化。

    秦军已开始陷于被动,“多失亡”。秦王又要白起带病去邯郸前线指挥秦军。白起仍然拒绝。他爱惜自己百战百胜的声誉,表示宁死不作“辱军之将”。秦王大怒,于是撤了白起的职,要他到西部去戍边。白起生病未走,拖了三个月。这期间“诸侯攻秦益急,秦军数却,使者日至”,形势对秦不利。因而,秦王也就更恨白起不替自己卖命,终于逼白起自杀。白起临死前说:“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然后他不无忏悔地说:“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

    ①《战国策·中山策》。

    第三节王翦①(附蒙骜)

    王翦,秦王政时的名将,频阳(今陕西富平县)东乡人。生年不详,约死于公元前212年。

    公元前236年(秦王政十一年),王翦攻破赵国的阏与,夺取九城。公元前229年(秦王政十八年,赵王迁七年),王翦率领上党郡兵直下赵井陉(今河北井陉县西),杨端和将河内兵进围赵邯郸。赵派李牧、司马尚率军抵御。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造谣说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因此改用赵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司马尚。李牧不受命,赵王使人以隐蔽手段捕杀了李牧,废司马尚。公元前228年(秦王政十九年,赵王迁八年),王翦大破赵军,杀赵葱,虏赵王迁,颜聚逃走。赵公子嘉逃至代郡,自立为代王。在这年的前二年(公元前230年),秦已灭掉韩,虏韩王安。

    公元前227年(秦王政二十年,燕王喜二十八年),燕太子以秦的势力日益逼燕,甚为恐惧,派荆轲以献地图为名,图谋刺杀秦王,秦王展图,图穷而匕首见。荆轲以匕首刺秦王,不中,被杀。于是秦王大怒,命王翦、辛胜攻燕。燕、代发兵抵御,在易水以西被秦军击破。公元前226年(秦王政二十一年,燕王喜二十九年),王翦取燕蓟,燕王喜迁都辽东。王翦之子王贲击楚,取十余城。

    公元前225年(秦王政二十二年、魏王假三年),王贲围魏都大梁,引黄河大沟的水灌大梁,大梁城坏,魏王假投降,魏亡。

    秦既灭韩、魏,俘赵王,走燕王,下一步就是对楚的问题。秦王问李信:多少人伐楚可以取胜。李信说,二十万人足够了。秦王问王翦,王翦说,非六十万人不可。秦王说,王将军老了,李将军壮勇。就派李信、蒙武①领兵二十万伐楚。王翦不得用,称病回老家频阳。李信开始取得了胜利,后被楚军打败,逃回秦国,秦王大怒,亲自至频阳请王翦出山,王翦称老称病,但秦王一再恳求,王翦便说非六十万人不可,秦王答应了。于是王翦率兵六十万伐楚。秦王送到灞上。

    王翦行,向秦王请求赏赐许多美田宅园池。秦王说,将军还愁贫穷吗?

    王翦说,为大王将,有功得不到封侯,所以趁大王用我的时候,及时请园池为子孙业。秦王大笑。王翦已至关,使人回来请求善田五次。有人对王翦说:将军的乞求,也太过份了。王翦说:“秦王骄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全都交给我,我多请田宅为子孙业,正是让秦王以为我只图小利,而不起疑。王翦领六十万大军伐楚,大破楚师,杀楚将项燕。公元前223年(秦王政二十四年,楚王负刍五年),攻占楚都寿春,俘虏楚王负刍,秦设置楚郡。第二年,王翦更平定了楚江南地,降服了越君,设置会稽郡。楚亡。

    公元前222年(秦王政二十五年,燕王喜三十三年),王贲攻燕的辽东,虏燕王喜,燕亡。又攻取代,虏代王嘉,赵亡。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齐王建四十四年),王贲从燕国南下攻齐,在没有遇到抵抗的情况下进入齐国,虏齐王建,于是齐国最后也灭亡了。秦统一了六国。

    司马迁说:“秦始皇二十六年尽并天下,王氏蒙氏功为多,名施于后世。”王氏,自王翦、王贲以至王离,三世为秦将。秦二世时,陈胜反秦。王离奉①以下论述王翦事迹取材于《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者,不另一一作注。①《史记·王翦列传》作“蒙恬”误,今据《史记·蒙恬列传》改。

    命击赵国之陈余、张耳于巨鹿。项羽救赵,击秦军,虏王离,秦军降。蒙氏,自蒙骜始,事秦有功。蒙骜,先为齐人,自齐事秦昭王,官至上卿。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元年),蒙骜为秦将,伐韩,取成皋、荥阳、置三川郡。第二年,蒙骜攻赵,取三十七城。公元前244年(秦王政三年),蒙骜攻韩,取十三城。公元前242年(秦王政五年),蒙骜攻魏,取二十城,置东郡。公元前240年(秦王政七年),蒙骜卒。公元前224年(秦王政二十三年),蒙骜之子蒙武为秦稗将军,与王翦攻楚,大破之,杀项燕。第二年,蒙武攻楚,虏楚王。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蒙武之子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擢为内史。秦并天下后,蒙恬将三十万众守北边,筑长城。后为赵高陷害,秦二世赐死①。

    ①《史记·蒙恬列传》。

    第十四章荀子、韩非、吕不韦战国末年,大一统局势的形成已日趋显著。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荀子、韩非和吕不韦,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

    第一节荀子生平和著作荀子,名况,赵国人。时人相尊,称为荀卿。汉宣帝讳询,汉人避嫌,称为孙卿①。生卒年不详,重要活动大约在公元前298年至前238年②。荀子是战国晚期的一位儒家大师。他的一生,跟孔子、孟子都有些相象。他在中国教育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曾到赵、齐、楚、秦等国进行政治活动。他从事著述,也是在政治主张不得实现的晚年。他游历各国的具体时间,难于确考,只能根据《荀子》、《史记》等书的记载,说明大体上的时间和情况。

    荀子初到齐国①的时间,应在齐湣王末年,大约是公元前285年间。据说当时是五十岁。荀子是到齐国稷下来游学。齐国都城临淄设置的稷下学宫,齐威王时已具规模,有淳于髡、邹忌等名士。齐宣王喜好、尊宠“文学游说之士”②,前来稷下学宫游学的人,如邹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等七十六人,被授予相当于大夫的爵位③。

    荀子初到齐国,正当齐湣王兵强势盛的时候。他曾经打算说服齐相,治国不能只凭权力地位,而要施行“胜人之道”,争取统一天下。荀子说:“处胜人之势,行胜人之道、天下莫忿,汤、武是也。处胜人之势,不似胜人之道,厚于有天下之势,索为匹夫不可得也,桀纣是也。”他接着说:“然则胡不敺(运用)此胜人之势,赴胜人之道,求仁厚明通之君子而托王焉,与之参国政、正是非?如是,则国孰敢不为义矣?君臣上下,贵贱长少,至于庶人,莫不为义,则天下孰不欲合义矣?贤士愿相国之朝,能士愿相国之官,好利之民莫不愿以齐为归,是一天下也。”④他又向齐国君臣告诫说:“今巨楚县(悬)吾前,大燕?吾后,劲魏钩吾右”,齐国如果不奋发行“胜人之道”,将有被瓜分的危险。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告诫也没有发生作用。后来,齐国果然被燕将乐毅率领燕、赵、秦、魏、韩五国联军打得大败,几乎亡国,齐湣王也被楚国的淖齿杀死。荀子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指出齐湣王“不由礼义而由权谋”,是使齐国由强转弱而至失败的根本原因。他说:“及以燕赵起而攻之,若振槁然,而身死国亡,为天下大戮,后世言恶,则必稽①《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索隐》。

    ②据汪中《荀卿子年表》。

    ①《韩非子·难三》记:“燕子哙贤子之而非孙卿,故身死为僇。”据此,荀子似在到齐国前曾到过燕国,但确否难定。

    ②《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③《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④《荀子·强国》篇。以下,凡引用《荀子》,只出篇名。

    焉。”①《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齐襄王复国后,学士们返回稷下。这时候,田骈一辈人都已死去,惟“荀卿最为老师。齐尚脩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据《史记·春申君列传》记:楚相春申君于公元前255年,“以荀卿为兰陵(治所在今山东苍山县西南兰陵镇)令。”②荀子大约在公元前255年以前,即为楚兰陵令以前到过秦国③,会见了秦昭王和秦相应侯范睢,陈述自己的政见。《强国》篇记述荀子曾经将统一的希望寄托秦国。他称赞秦国“威强乎汤、武,广大乎舜、禹”。范睢问他到了秦国看到什么?他回答说:秦国边塞险固,地理形势有利,山川秀美,资源丰富。民俗朴素,百吏严肃认真,大官奉公守法,朝廷清明,处理政事的效率高。他认为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四代之胜,不是侥幸,而有必然的道理。但如用王者之功名来衡量,却又相差很远。他所谓王者之功名,即同胜人者之道。《儒效》篇记,秦昭王曾向荀子提出“儒无益于人之国”的疑问。荀子回答说:“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慎地做臣子,并使他的国君尊贵。又说:儒者在朝廷上当官,就会使朝政完美,在下当百姓就形成美好风俗。并说,儒家的政治能使“近者歌讴而乐之,远者竭蹶而趋之。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人迹所到),莫不从服,夫是之谓人师。”“何谓其无益于人之国也!”荀子的答复,得到秦昭王的称赞,但却不采纳他的政治主张。正如刘向《叙录》所说:荀子“见秦昭王,昭王方喜战伐,而孙卿以三王之法说之,及秦相应侯,皆不能用也。”

    荀子在楚国,也因遭受谗言,得不到重用。刘向《叙录》说:“人或谓春申君曰:‘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孙卿贤者也,今与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谢之,孙卿去之赵。”荀子离开楚国到赵国,当在为兰陵令以后的三四年间①。荀子至赵,赵孝成王待为上客②。《议兵》篇记载,荀子曾和赵国的临武君在赵孝成王面前议论兵法。临武君认为用兵“所贵,权谋势利也。所行,攻夺变诈也”。荀子认为临武君的见解不对。用兵最根本的一条不是“诈”而是使民心一致,争取民心的归向。“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他又说:“仁人之兵”,是天下的民心所向,能使“百将一心,三军同力”,从而无敌于天下。

    荀子对赵国的君臣说,“招延募选,隆势诈,尚功利,是渐(诈欺)之也;礼义教化,是齐之(民齐心)也。故以诈遇诈,犹有巧拙焉;以诈遇齐,辟(譬)之犹以锥刀堕太山”。从而“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①《王霸》篇。

    ②春申君以荀子为兰陵令的记载又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刘向《叙录》、应劭《风俗通义·穷通·孙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编年记》载:秦昭王五十二年(公元前255年),“王稽·张禄死。”张禄,即范睢。范睢为秦相封应侯,在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66年)。荀子入秦与范睢问答当在公前266年至前255年间。较大可能是在前255年以前的几年内。

    ①赵孝成王于公元前265年至前245年在位。荀子游赵,可能性最大是在前253年左右。②《韩诗外传》卷四说:“孙子去而之赵,赵以为上卿。”《战国策·楚策四》亦云“赵以为上卿。”姚宏《战国策·楚策四》注云:“荀子未尝为上卿,《后语》作上客,当是。”今从之。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临武军又向荀子提出“为将”、“军制”等问题。荀子议兵的基本见解,可从他跟他弟子陈嚣的问答中看出来。陈嚣问曰:“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凡所为有兵者,为争夺也。”他说:“非汝所知也。彼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若时雨之降,莫不说(悦)喜。”荀子强调军事手段与道德政治相结合,有它合理的因素。但他过分夸大了政治影响的作用,对军事特点与作用估计不足。这或许就是赵国君臣不能接受他的意见的一个重要原因。

    荀子在赵国议兵的期间,春申君的门客中有人对春申君说:“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鲁入齐,鲁弱而齐强。故贤者所在,君尊国安。今孙卿天下贤人,所去之国,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孙卿。孙卿遗春申君书,刺楚国,因为歌赋以遗春申君①。春申君恨,复固谢孙卿,孙卿乃行,“复为兰陵令”②。

    荀子的学生李斯,在去秦之前曾向荀子辞行,说秦要统一天下,他去秦国游说秦王③。荀子不满意李斯只重法术和权谋的主张。《议兵》篇记,他们师徒在讨论兵法时,对重仁义还是重权谋发生严重分歧。李斯问荀子说:“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荀子生气地说:你懂什么?“女(汝)所谓便者,不便之便也。吾所谓仁义者,大便之便也。彼仁义者,所以修政者也;政修则民亲其上,乐其君,而轻为之死。故曰:凡在于军(君),将率末事也;秦四世有胜,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此所谓末世之兵,未有本统也。汤之放桀也,非其逐之鸣条之时也;武王之诛纣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后胜之也;皆前行素修也。此所谓仁义之兵也。今汝不求之于本而索之于末,此世之所以乱也。”李斯所说的“以便从事”,是说怎么有利就怎么去干,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荀子认为就是不便利的便利;施行仁义,才是真正大便利的便利。荀子对李斯重权谋而轻仁义的思想,认为是本末倒置,是致乱的根源。荀子对于秦国军事力量的强盛,是肯定的。但他认为政治的作用比军事力量更为根本。

    《史记·楚世家》载,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38年),春申君被杀,荀子也被免官,但定居兰陵,死后葬在兰陵。

    荀子有著作传世。《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猾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荀子这部著作,是批判地吸收当时一些学派的优点而特别发展了儒家思想体系。

    荀子的著作在汉代皇家收藏中有三百多篇,其中大多是重复的。经刘向校定,为三十二篇,大致相当于现今流传的《荀子》。刘向《叙录》说:“所校仇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交,除重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刘向所说的“所校仇中孙卿书”,当即皇家图书馆所藏的荀子著作。

    ①书、赋见《战国策·楚策四》,又见《韩诗外传》卷四;“赋”又见《荀子·赋》;大意略同。②刘向《叙录》。又见《风俗通义·穷通》;《战国策·楚策四》、《韩诗外传》卷四,所记亦略同,但皆不言“复为兰陵令”。

    ③《史记·李斯列传》说:李斯“至秦,会庄襄王卒”,约在公元前247年。现存《荀子》三十二篇,除书末六篇系荀子弟子所附加外,大都可以认为出于荀子之手。据杨倞考证:《大略》,是荀子的学生摘录和整理荀子的言论汇集而成,“皆略举其要,不可以一事名篇,故总谓之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五篇,都是荀子和他的学生“所引记传杂事”,所以放在全书的最后。

    荀子的著作,从汉以后,一直不受重视。唐代杨倞是第一个为《荀子》作注的人,清代才又有人继续为《荀子》注释。清末王先谦所作《荀子集解》,对《荀子》的训诂考订和注释比较完备。近代梁启雄所撰《荀子简释》,可作为初学读本。

    论天人关系荀子的思想,发展了春秋战国以来朴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观点,这在他论天人关系时,说得很显著。《无论》是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①。

    荀子认为只有最高明的人,才懂得把“天”和“人”区别开来。他说:“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所说的“天”,不是有意志的人格神,而指的是自然界。他在《礼论》篇说,自然界的生成、变化是“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这种生成变化没有意志、目的,“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天职,是指自然界自身的职能。荀子认为自然有自己的规律,“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常道”、“常数”正表明自然界的运动有其客观必然性。他还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荀子所说的天、神既是自然,从而他反对“营于巫祝,信祥”,否认有鬼神的存在。他在《解蔽》篇举例说,楚国夏首地方有个名叫涓蜀梁的人,既愚蠢,胆子又特别小。他在月光明亮的夜晚走路,竟将自己的影子和头发疑为鬼魅,跑到家中便吓死了。荀子接着分析,人见鬼完全是由于错觉引起的假象。当人在神志不清或是精神恍惚的时候,把无当作有,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荀子认为,祭祀也只是一种仪式,并不是因为真有鬼神。有人问:“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荀子认为,自然界及其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的治乱与“天”没有关系,人事才是决定的力量。他说:“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又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自然界的运行变化是有固定秩序的,不会因为尧或桀而改变。政治措施好就得吉祥,政治措施坏就会有灾难。荀子又用问答的方式来说明社会的治乱与自然界无关,决定治乱的是人事。“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曰:繁启蕃长于春夏,畜(蓄)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邪?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①以下凡论述天人关系不注明出处的引文,均见《天论》。

    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

    他更就自然界不常见的怪异现象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他说:“星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傥)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因此,荀子认为可怕的并不是自然的怪现象,可怕的倒是“人妖”,是人为的灾祸。他说:“楛(粗劣)耕伤稼,楛耘失岁,政险失民,田薉(同“秽”,荒芜)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妖。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妖。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淫乱,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妖。妖是生于乱。三者错,无安国。”农业生产的破坏,政治的昏暗,伦常次序的混乱,都是“人妖”。这三妖如果发生,就会危及国家的安全。

    在荀子的思想中,不只是社会的治乱与“天”没有关系,人的贫饥与富裕、疾病与健康、祸凶与吉祥,都是人事决定的。他说:“强本(指农业生产)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供养)备(充足)而动时(活动适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指自然灾害、变异等情况)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背)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迫近)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

    荀子承认自然界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同时指出“人”对自然不是无能为力,“人”可以主观努力去改变自然,给人类造福。他提出了光辉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即掌握自然的变化规律而利用它,这是“人定胜天”的思想。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意思是说,推崇天而思慕它,那如把天当作物来畜养而控制它?顺从天而歌颂它,那如掌握自然规律而利用它?荀子又说,人能充分运用自然所赋予的“天君”、“天官”诸器官的职能,正确对待自然规律,“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这就能够使天地为人类服务,而万物供人类役使。

    荀子否认有人格神的“天”,把决定社会变化的力量认为是人事而不是“天”,这种观点,在当时说,无疑是进步的。但荀子也有他的时代局限性。在天人关系中,他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合理的。他却又主张“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这就限制了对自然客观规律不断深入地认识,也给“制天命而用之”的范围和效果带来了局限。荀子不迷信鬼神,却把祭祀、卜筮作为一种仪式或文饰,又为宗教迷信保留了地盘。

    论性恶荀子在人性问题上,主张性恶论,跟孟子的性善论相牴牾。

    荀子在自然观方面强调“天人之分”,在人性论方面也强调“性伪之分”。《礼论》篇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本始材朴”指人性的素质,是天然生成的。“文理隆盛”指礼义道德,是人为制作的。荀子所谓伪,是人为的意思。他认为只有人对天然东西加工,才能美好完善。但天然的东西毕竟是人为加工的基础,没有这一客观的基础作为对象,就无从加工。

    荀子批评孟子的性善论不懂得性伪之分,混淆了人的本性与“圣人”制作的礼义的区分,《性恶》①篇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人性天然,如同目明耳聪,是不学即能的。而礼义道德等社会规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受了教育,学习以后才有的。荀子的这种思想批判了孟子先天道德论的性善说,指明人的道德属性是社会环境教有的结果。

    荀子反对孟子先验的道德观点。他的性恶论,强调人性都是天然生成的。不论是圣、愚、贤、不肖的人,本性都是一样的。他说:“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他提出“涂(塗)之人可以为禹”。一个普通人只要肯学习,“积善而不息”,就可以成为象禹那样的圣人。这是因为“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社会道德)法正(政治规范)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

    荀子的“涂之人可以为禹”,跟孟子所说的“人皆可以为尧舜”②,结论一致。对“礼不下庶人”的贵族观点来说,也都具有进步意义。但他们的出发点却不相同。孟子认为人的道德观念是先天的,因此启发人的“良知”、“良能”,就可以使人为善,以至成为“圣人”。荀子却根本否定天生圣人的说法。他认为人的道德习性系形成于社会环境教育。《劝学》篇说:“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又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这种社会环境决定人道德品质好坏的思想,包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他也观察到人与动物的不同点在于“人能群(有社会组织)”。但他的认识不能从此再提高一步,把人看作是社会的、有阶级性的人。他不能清楚区分自然的人与社会的人,不能明确辨别人的生理要求与人的道德品质的关系。他还是把人看作是个体的、生物性的人,他所主张的仍是超阶级的、抽象的人性论。

    荀子批评孟子讲性善是“去圣王,息礼义”。其实,这是他对孟子的曲解。孟子的性善论并不如此,他跟荀子同样是“与圣王、贵礼义”,只是立论的基础不同。孟子的性善论是先验的。他认为人恶的品质是后天的变易。人本来都具有善性,只是“庶民去之,君子存之”①,在存有善性的“君子”中,虽则“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②而有所不同,但与丢失本性的“庶民”是根本不同的。孟子很强调“圣人”用礼义教化人民,所谓“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③。他还把“大人”、“劳心”者与“小人”“劳力”者,把“治人”与“治于人”,“食于人”和“食人”④者,严格地区分开来。荀子从人的生理机能、物质欲望来说明人本来是性恶的,善的品质是后①以下关于论性而不注明出处的引文,均见《性恶》篇。

    ②《孟子·告子下》。

    ①《孟子·离类下》。

    ②《孟子·尽心下》。

    ③《孟子·万章下》。

    ④《孟子·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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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人为的。“人之性恶,其善煮伪也。”他认为圣人变化、改造人的“恶”的本性,兴起人为的善,从而确立礼义,制定法度。他说:“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又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认为礼义不是出自人们天生的善性,而是圣人所造成的人为规范。他说:“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又说:“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在这里,荀子把“圣人”与“众人”分别开来。“圣人”与“众人”,“君子”和“小人”,按其本性来说,既然都是共同的,又为什么不同了呢?荀子认为这是由于后天环境学习积累的不同而造成差别。《荣辱》篇说:“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儒效》篇有明确地阐述:“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上下四方)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贩)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事或职务)。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长期磨炼)使然也。”荀子跟孟子所主张的“天生”的“圣人”不同,而是认为“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从这一观点出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小人”与“君子”、贱和贵、愚和智、贫和富的界限。他认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互相对换)也”;“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虽然“可以为(君子或禹),未必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儒效》篇认为只要后天学习得好,就可以由“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这一看法,表现出在荀子生活的时代,阶级、等级乃至智愚的升降变化,也反映了荀子的思想是代表新兴阶级的利益,要打破以前那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身份等级制,而要以具有新的含义的“礼义”为标准来重新划分等级。他在《王制》篇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荀子也跟孟子同样认为君子、小人,劳心者、劳力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有鸿沟。《儒效》篇认为君子“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小人”则是“纵性情而不足问学”。他说:“凡所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所贱于桀、跖、小人者,从其性,顺其情,安姿睢,以出乎贫利争夺。”《富国》篇又说:“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看来,荀子所说的“君子”和“小人”的相同点是本性都是恶的,所谓“其性一也”。而君子跟小人的不同是,君子能化性起伪,讲礼义道德;小人却是顺其性情而“劳力”贪利,从而产生了役使与被役使的区别。

    在对于“义”和“利”的问题上,荀子与孟子也有不同。荀子不象孟子那样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而是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由于有先后的不同,不仅产生荣、辱的区分,并有制服别人跟被人制服的差别。《荣辱》篇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不苟》篇认为,“小人”是“唯利所在”,唯利是图者,而君子则“小人之反也”。荀子就这样把统治者的“圣人”、“君子”跟被统治者的劳动者、“小人”看成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百姓、小人只有等待“君子”、“圣人”才能“成之”,教养他们成长。他说:“百姓之力,待(依靠)之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和睦)。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势(地位),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①没有“圣人”、“君子”,“百姓简直是活不下去。他认为:“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②在这个问题上,荀子和孟子的剥削阶级立场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总之,荀子一方面认为“君子”和“小人”有共同的本性,是可以相互对换的,他要借以打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袭等级制,而另一个方面又主张,君子与小人、贵与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有严格界限,要建立一种新的有等级的社会,这就是封建社会。

    因为荀子认为人的性恶,他反对人生的自然发展,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这是说,人的本性跟辞让、忠信、礼义文理等道德原则是矛盾的,如果顺从人性的自然发展,就会破坏社会道德、秩序,而导致暴乱。

    荀子在《礼论》篇认为,“先王”为了解决人性追求物质欲望而引起的紊乱,才制定礼。他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不忽视人的正当的功利,但他说“先王”是依照社会等级有区别地给予,限制人们的物质欲望要求,以避免无限度地追求,而引起争夺、混乱。他所说的等级,实际上含有阶级的内容。这反映了他在物质分配问题上的阶级差别的观点。他又指出,君主凭权势,以礼义教化跟法治、重刑兼用,以遏制人的性恶的无限制发展。他说:“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政)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在这里,他的君主专制与隆礼,重法观点,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是很明显的。

    “明分使群”

    “明分使群”①,是荀子关于社会构成的基本观点,这在先秦诸子中是独具特点的。

    荀子所说的“群”,是群体或社会组织。“使群”,是君主役使群体,亦有君主组织社会的含义。荀子很强调“群”的力量。他在《王制》篇说,人能克服自然界,是由于群体的力量。“(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为什么能群?因为人能“分”,即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职分。“分”为什么能行得通?依靠礼义。有了社会组织,有了礼义之分,人就能利用“群”的力量胜过自然界的万物。他说:①《富国》篇。

    ②《仲尼》篇。

    ①《富国》篇。

    “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他反复强调“分”是“群”的基础。他说:“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分”是根据礼义的规定,又依靠礼义来维系,从而荀子认为人“不可少顷舍礼义”。他又认为,人和水火、草木、禽兽,都有本质上的不同,而其主要区别是在于有无礼义。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非相》篇也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别,指社会身分的区别)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把有无礼义作为和禽兽区别的标准极言其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荀子在《非相》篇阐述了为人之道和禽兽的根本不同点是父子有亲,男女有别后,紧接着又说:“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这就可以看出,荀子所说的“辨”、“分”,主要内容是礼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卑尊)皆有称者”不过他所说的“分”,也有职分,即社会分工的含义。从他的社会观出发,认为人类群居并处,有同一要求而达到要求方法不同,有共同的欲望,而满足欲望的智力各异,故须彼此分工合作。一个人的生活所需,要靠各行业制成的物品来供养。一个人的能力是不能兼通各种技艺的。如果人们离群索居而不互相依赖,就会无法生活下去。所以,必须“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①不能要求一个人“能徧(遍)能人之所能”,②“能徧知人之所知”③。而是各有专长。他说:“相高下,视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辩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言必当理,事必当务,是然后君子之所长也。”①看来,荀子所说“分”的内容,有社会职业分工的含义,也具有伦理、等级、阶级的性质。

    荀子认为人类社会有“分”。有社会地位、分工的差别是必然的。不这样,就会没有社会秩序,而出现混乱的局面。《王制》篇说:“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通赡,满足)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这是说,社会上齐一、平等,一定会出现争夺、秩序紊乱。有“分”,有上下的差别,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才是养育天下的根本。《君道》篇更明确地说:“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

    怎样才能做到“明分使群”呢?荀子认为要靠礼义规范。礼义的制定者是“先王”,贯彻者是“圣君”。因此,他更突出国君的作用。他说:“君者,善群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又说:“能以使下谓之君。”“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他认为“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②①《王霸》篇。

    ②《儒效》篇。

    ③《儒效》篇。

    ①《儒效》篇。

    ②以上引文,分见《君道》、《王霸》、《富国》等篇。

    在荀子的思想中,虽然也重视“庶人”“民”的力量③,但他认为对社会历史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是“圣王”,是“明分使群”的国君。“明分使群”的社会观,也就是英雄史观,是荀子君主专制思想的基础。

    法后王荀子关于历史运动趋向的观点,是主张法后王,可说是后王史观。它的内容主要包含:“古今一致”论,是一种历史没有质变趋向的静止观点;“以近知远”论,是后王史观的主要内容,它包含有从实际出发考察、解决社会问题的想法。

    荀子认为古今一致,无所谓进化。他说:“古今一也,类不悖,虽久同理。”又说:“百王之无变,足以为道贯。”“文王之道同伏戏(羲)。①荀子在《非相》篇把那些分别古今的人称作“妄人”、“众人”,是愚蠢、浅陋,鼠目寸光的人。他说:“夫妄人曰:‘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而众人惑焉。彼众人者,愚而无说,陋而无度者也。其所见焉,犹可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传也。妄人者,门庭之间,犹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他就是根据古今一致的论点才得出“百王之道,后王是也。”②他认为,历代帝王的治国原则,同后王是一样的。“后王”,是在“百王之中”,而不是在“百王”之外。

    荀子颂扬“先王”。《非相》篇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他更强调学习“后王”。《儒效》篇说:“言道德之求,不二后王百家之说,不及后王,则不听也。”《成相》篇又说:“至治之极复后王。”在这里,于“后王”的前面有一个“复”字,可见荀子所说的“后王”,不是和他同时的王,而是在他以前的王。

    荀子既然认为“古今一也”,并对“先王”“后王”都赞扬,为什么又主张“法后王”而斥“俗儒”是“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①呢?《王制》篇解答说:“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渺茫)。法贰后王,谓之不雅(不正)。”这意思是说,三代以前的先王,事迹太久远,已说不清楚,而三代以内的“后王”事迹,比三代以前的先王事迹清楚。这可见,荀子所说的“后王”,是指“三代”以内的王。

    荀子在《非相》篇说:“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曰文久而息,节族(乐的节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久远),而褫(废驰)。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灿然者矣,后王是也。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故曰: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知周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这意思是说,在上百个圣王中,我们效法谁呢?“先王”的事迹因时间的久远而失传、消失了。所以要考察、效法的“圣王”是事迹灿然的“天下之君”,是为被人尊崇的“君子”,是人所详知的“后王”。这样的“后王”,是哪个朝代的哪些“王”,才配称“圣王”呢?他又“以近知远”的观点出发,提出“欲知上世,则审周道。”这里的③《王霸》篇,“人服而势从之,人不服而势去之。”

    ①以上引文,分见《非相》、《天论》、《成相》等篇。

    ②《不苟》篇。

    ①《儒效》篇。

    “周道”是与“上世”相对而言,因而“周道”应是指“周朝之道”,开创“周道”的圣王应是文、武,而“周道”也应是“文武之道”。荀子在《非相》篇认为历史上传述的事迹,年代久远的就简略,时间近的就详细。夏、商、周三代的事就是这样。“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无善政也,久故也。”在荀子看来,不要说“上世”的“圣王”的事迹,就是夏、商的禹、汤“传政”,也不如周朝后王①的事迹详细、明白。

    荀子的“古今一致”论和“法后王”的思想、导致出他的“以近知远”

    的观点。荀子在《不苟》篇说:君子“所听视者近,而所闻见者远,是何邪?则操术然也。”(谓“以近知远”、“以今知古”所持之术如此。)由于“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从而“君子审王之道,而论于百王(百代之王)之前,若端拱而议。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非相》篇更明确地说出他的“以近知远”的观点:“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故曰: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细小、微弱)知明。”他在《不苟》篇认为掌握了“以近知远”原则的“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全部集聚)。”《解蔽》篇认为达到认识上没有偏蔽的“大清明”境界的人,能够“生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他还把“今”作为“古”的验证。《性恶》篇说:“善言古者必有节(符合)于今,善言天者必有证于人。”

    荀子把“百王”分为“先王”、“后王”,虽然都加以歌颂,但更加强调效法“郁郁乎文哉”的周“后王”。这种从“近”“今”出发来观察社会历史问题的思想,反映到他的政治思想上,就是他具有时代要求的某些主张,如礼治的内容中包含了法的因素,和他的君权集中、统一的思想。

    隆礼尊贤和平政爱民在政治上,荀子认为,君主推崇礼而尊重贤人,可以统一天下;重视法而爱民,可以在诸侯中称霸。《礼论》篇认为,人生下来就有物质欲望,如果这种追求“物”的欲望,没有“度量分界”,就会发生争夺以至使社会陷于混乱。因此先王依照等级来限制、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使人们的欲望不至因物资的不足而得不到,使物资也不至为人们欲望的无限制而用尽。物资和欲望相互制约而能长久地保持协调,这就是“礼”的起源。“礼”包含有法的因素,而法是由礼派生出来的。正如《劝学》篇所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在荀子的眼目中,礼重于法。他认为“礼”是“道德之极”①,“人道之极”②。《修身》篇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富国》、《礼论》篇都说,“礼”是对伦常、等级、贵贱地位的合宜规定。①荀子所说的“后王”,历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同意清代刘台拱和王念孙的意见:“后王”,是指周文王、武王。《正名》篇说:“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从“今圣王没”,“若有王者起”等话来看,“圣王”不会是指东周时期的王,而西周时期以文、武为代表的“王”,才配称“圣王”。①《劝学》篇。

    ②《礼论》篇。

    《王制》篇认为君主选任官吏,要以“礼义”为标准。《礼论》篇更扩大了礼的支配范围。它不仅包含有法,甚至扩大到天地日月等上面去,就是把礼看成是社会和自然的共同原则。他说:凡礼,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荀子把“先王”制订的“礼”的作用扩展到自然界,跟他《天论》篇“天人之分”的思想有矛盾,跟他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却有联系。他的目的是要抬高“礼”的地位,以加强对人们的说服力。

    法,也是荀子政治思想的重要部份。一方面,他把礼的内涵扩大,几乎变成“法”的同义语。另一方面,他言礼,同时也言法,有时礼法连称,如《王霸》篇说:“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大分也。”有时他以“礼义”与“法度”并举,如《性恶》篇说:“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有时甚至把法估计得很高,《君道》篇说:“法者、治之端也”。这跟荀子“重法”思想不可分割的刑赏,都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正因为人生而有“好利而恶害”之性,庆赏刑罚才起作用。正如《王制》篇所说:“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礼和法的施行,有上下的差别。《富国》篇认为,政治好的国家“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又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但荀子认为礼和法都比不上“圣人”“君子”之更为根本。这因为礼是先王制定的。《王制》篇说:“君子者,礼义之始也”。《修身》篇也说:“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君道》篇说:“有治人,无治法”。“君子者,法之原也。”《致士》篇更明确地说:“君子也者,道法之总要也,不可少顷旷也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这种礼、法有上下之别及“人存政举”的观点,都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

    在政治上,荀子还重视平政爱民。《王制》篇以坐车为例。马惊了,车上的君子就坐不安稳。最好的办法,是使马静下来。“庶人”惊惧政事,起而反抗,君子的地位就不能安稳。最好的办法是给他们一些恩惠。具体的措施是:“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荀子还引《尚书》的话来证明:“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他认为船和水的关系,就如同国君和百姓的关系。国君要想保持地位的安稳,没有比改善政治,爱护百姓的办法更好了。他说:“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所谓“平政爱民”是荀子从国君的立场来说的。《君道》篇指出:君民关系的主导方面是国君。他说:“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①。槃园而水园。”如果国君不能爱民、利民,就得不到人民对自己的亲近、爱护,民也不会为国君使用、出死力,而兵强、城固就会成为空话,敌人也必将乘机而入侵。这样,要求得“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他在《王霸》篇总结说:“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①今本“君者仪也”下夺“民者景也”;“君者槃也”下夺“民者水也”。今依卢文弨、王念孙校补。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

    荀子“平政爱民”的思想,表现在经济方面是“富民”。他承继了孔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②的思想,而主张“藏富于民”。《富国》篇说:“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他认为,如果做到“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最好的治国大计。

    荀子认为,“节用”的好处很多。它是向自然斗争的一种手段。《天论》篇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它是富国裕民的良好办法。《富国》篇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同藏)其余”。这样可使财富积如丘山;不这样就难免于贫穷。《荣辱》篇认为现在的“节用”,是从长远考虑,以备后用。他说:“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余刀布,有囷窌,然而衣不敢有丝帛;约者有筐箧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舆马。是何也?非不欲也,几不长虑顾后而恐无以继之故也。于是又节用御欲,收敛蓄藏以继之也。”

    荀子很注意“民富”对生产的作用。《富国》篇说,“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反之,如果“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穷就会土地贫瘠而荒芜,粮食产量还不到正常收成的一半,统治者即使想方设法地收取租税,得到的也很少。荀子在《国富》篇所主张的“节用”,是按礼所规定的不同等级的享用标准来节制消费,所谓“节用以礼”①,这与墨子所主张的节用不同。

    荀子在《富国》篇还提出“以政裕民”的思想。他说:“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有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荀子所说的“以政裕民”、“国富”的政治措施,是发展农业,“省商贾之数”。这是重农而限制商业。但从“平关市之征”的内容来看,他又是重视商业的社会职能的。在荀子看来,农业是唯一的财富的生产本源,商业,还有手工业是不生产财富的,这是他重农抑工商的思想根源。《富国》篇说:“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大略》篇说:“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在农工商三者中,农业可以生产财富,而“工商众则国贫”,“省商贾之数”又可以使国富,则工商不生产财富是明显的。他在《君道》篇也阐明这一观点说:“省工贾,众农夫,禁盗贼,除奸邪,是所以生养之也。”

    荀子认为工商业有重要的社会职能,故将农、工、商三者及其作用同时并举,这在先秦诸子中是最多的。他认为商业的作用在于使财货流通。因为有商业然后各行业的从事者才能获得别人所生产而又为自己所需要的物品。《王制》篇说:“流通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商业贸易既以货为目的,最紧要的是使货财“无有滞留”,而妨碍财货流通的,是关卡的苛征与监督买卖契约执行的市场管理人员的不公正行为。所以②《论语·颜渊》。

    ①《富国》篇。

    他要求“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偏”①。同时还应当不断清除垃圾,整修道路,肃清盗贼,整理廛肆居所,以使商旅往来不惑困难,而达到“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②。

    战国时期的农业生产水平,比以前虽有明显地提高,但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过多的劳动力投入手工业、商业,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是不利的,对地主阶级也是不利的。从而,荀子主张减少工商业的人数,是有他的客观依据的。地主阶级及其政权,既需要经济交换,而工商特别是商业又破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一时期的地主阶级,在经济上不免勾结商人,在社会、政治上又打击、排斥商人。这一社会矛盾,就是荀子主张对工商业既抑制又认为商业有社会职能的历史背景。

    对人民“富而教之”的思想,是孔、孟至荀子儒家的传统思想。荀子是性恶论者,这种观点就更加显明。《大略》篇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①,明七教②,所以道(导)之也。”他还引《诗·小雅·绵蛮》篇“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的话来证明他的见解的正确。

    君权集中和思想统一荀子所处的时代,君权集中和大规模的统一趋势已经日益显明。因此,国君“尊无上③”和“一天下④”在他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

    荀子认为,国家跟家庭一样,只有尊重一个权威才能安定。《致士》篇说:“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他以国君与父家长相比,是拿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相比,古代学者多有这种不恰当的比附。《议兵》篇说:“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大略》篇提出有权柄的“王者”居处在天下的“中央”地区,是合乎“礼”的规定①。国君怎样才能“尊无上”呢?《君子》篇说:“尚贤使能,则主尊下安。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留)。亲疏有分,则施行(给予恩惠)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他认为尚贤使能、区别它们使之合宜,就是“义”,死和生都是为了维护它们,就是“节”,能忠实真诚地实行它们,就是“忠”。仁、义、节、忠都能做到,就完备无缺了。为什么臣民要尊国君呢?《礼论》篇说:“父能生之,不能食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他认为国君对臣民来说,兼有父母的恩情,所以要尊君而守孝三年。荀子认为,通士、贤臣、圣臣,都是“上能尊君下爱民”②的人;臣下的职责就是要“事业听上”①《王霸》篇。

    ②《王霸》篇。

    ①六礼,相冠、婚、丧、祭、乡、相见六个方面的礼节规定。

    ②七教的“七”,原为“十”字,依王念孙校改。七教是指,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和宾客,七个方面的教化。

    ③《君子》篇。

    ④《王霸》、《非十二子》篇。

    ①《大略》篇:“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②《不苟》篇:“通士”“上能尊君下爱民”。《成相》篇:“曷谓贤?明君臣,上能尊主下爱民”。《臣③。

    荀子已经看到“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所同欲也”④。主张“天下为一,海内宾”⑤,宣扬“四海之内若一家”⑥。在统一的根本途径上,《成相》篇提出:“治之经,礼与刑,明德慎罚,国家即治四海平。“荀子还认为,在政治上统一的同时,还必须有思想上的统一。《非十二子》篇说:“一天下,财(同裁)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服从,六说者立息,十二子者迁化”。《解蔽》篇也说:“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应该是“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二心”。随着七国争雄局面的走向统一,诸子争鸣局面也应趋向思想上的一致。

    荀子在《议兵》篇提出,兼并统一还比较容易,保持巩固下来却是难的。“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兼并统一而且得到最大的巩固呢?他认为“凝(团聚)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谓大凝。以守则固,以征则强,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儒家思想体系的发展和对诸子学说的批判荀子是战国末年富有批判精神的儒家大师。他几乎是全面地批判了当时流行的重要学派。他继承了儒家的传统思想,吸收了诸子学说中的一些合理因素,发展了儒家的思想体系。

    关于天道,孔子孟子都很少论及。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反映了自然史的朴素观点,但也只是一种感情上的流露,并没有上升为理论,甚至还不能说是认真的判断。荀子有《天论》的专篇,系统地论述了他关于天道的思想。老子论天道,有自然史的因素,但他的世界观体系是唯心主义的。荀子吸收了他的自然史观点,而把他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作了唯物的改造。在天人关系上,道家主张顺应自然,荀子则主张人定胜天。”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批判老子,“有见于诎(屈),无见于信(伸),”批评庄子是“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也并不认为,人的意志可以克服一切,而是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人的主观努力是可以起作用的。

    荀子承认人的物质欲望。他认为,这属于人的本性。但认为,对这种欲望不加克制,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因而形成社会上的动乱,使人们不得安居。圣人制礼以限制人们的欲望,因而社会才得以安定下来。这是荀子论性恶的主要依据,也是论礼之起源的主要依据。

    礼,是荀子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孔子讲仁,也讲礼。实际上,孔子讲仁,是为礼服务的。所以,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不学礼,无以主。”孔子的时代,礼成了具文。孔子提出了仁,所以充实礼的内容。孟子时,也讲礼,更多的时候是讲仁义。这可能是因为,这时礼道》篇:“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是圣臣者也。”

    ③《成相》篇:“臣下职事业听上,。”

    ④《王霸》篇。

    ⑤《成相》篇。

    ⑥《王制》篇。

    ①以下,多参见侯外庐的论点,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549—588,人民出版社1962年印本。的传统已破坏得很厉害,已无从谈起了。荀子又讲起礼来,这是因为当时统一的趋向已相当显著,礼又感到需要,所以又提出来了。当然,从具体的内容说,荀子所说的礼不同于孔孟所说的礼。从礼的根本性质说,孔子、孟子、荀子所说的礼,都指的是统治秩序、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所谓分上下,别贵贱,这在孔子、孟子、荀子那里,就都没有什么不同了。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所谓“隆礼”,正是儒家的传统思想。荀子关于礼的起源之理论上的论述,这是孔子所没有的。孟子有关于人性的详细论述,但不能跟礼的起源联系起来,而且他关于性的论述,是先验论的,这跟荀子之从社会的客观现实考察问题是不同的。

    在政治上,荀子提出三项要求,《王制》篇称之为三节。一是平政爱民,一是隆礼敬士,一是尚贤使能。这在上文已经说过。现在要特别指出的是,三者之中实以隆礼为主要环节。平政爱民是隆礼的先行条件,尚贤使能是要有能推行礼的人。故《王制》篇又说:“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杰也。”又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也提到法的作用。《天论》篇:“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即霸。”《王制》篇说:“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刑是礼的补充,但已与孔子所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有很大的不同,而对法家的主张有所靠近。

    荀子对诸子学说的批判不限于礼,但也往往是以礼作为批判的重要尺度。荀子书中,《不苟》、《儒效》、《富国》、《王霸》、《天论》、《正论》、《乐论》、《解蔽》、《性恶》等篇都有对诸子的批判,而《非十二子》篇,有比较集中的评论。《非十二子》篇批判了墨子、宋钘和慎到、田骈,主要是批判墨子、宋钘“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这是说他们的学说不利于建设国家的统治秩序;批判慎到、田骈的立场游移,“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的奉迎态度,“不可以经册定分”,也无益于统治秩序的建立。以“隆礼”的观点看来,荀子认为,这些学说都是“欺惑愚众”之说。《非十二子》篇还批判了惠施、邓析,更明白地说他们“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这不是一般的评论,简直是申斥了。

    《非十二子篇》对于儒家的一些不同流派,也都分别有所批判。它说:“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祇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这是说,子思孟子的言论并非孔子的真传,他们也提不出旗帜鲜明的纲领性的东西。如果同“礼”联系起来,可说子思孟子没有能突出礼的作用。《非十二子》篇还说到子张、子夏、子游门下的后学,有的是装模作样,有的是好吃懒做。它指出:“弟佗其冠,神禫其辞,禹行而舜趋,是子张氏之贱儒也。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偷儒惮事,无廉耻而耆饮食,必曰君子固不用力。是子游氏之贱儒也。”

    荀子对诸子之学“有蔽”的地方,予以揭发批评。对其“有见”的地方,多相对地予以吸收。他在逻辑思想方面的态度就是这样。他于惠施、邓析的名辩思想有尖锐的批判,但并不一般地反对名辩,反而是主张必要的论辩。他说:“君子必辩。及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①又说:“君子絜其辩而同焉者合矣,善其言而类焉者应矣。”②荀子认为,辩是宣扬自己的优点的必要手段,还可以从别人吸取有益的因素。荀子书中对于诸子学说的批判,对于所持主张的发挥,都可以看作荀子对“君子必辩”上的实践活动,是“士君子之辩”。荀子对墨家的社会思想也有尖锐的批判。在思想体系上,荀子之学是跟墨家对立的,但在逻辑思想方面,荀子吸取了墨家的成果,加以修正或发展,使他的儒家思想体系在这方面得到了充实。

    “故”概念和“类”概念在墨家逻辑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荀子同样提出了这两个概念,但却修正了其具体的内容:在墨家逻辑思想里,“故”是判断或命题所从出的客观依据。荀子所说的“故”,有时是就客观依据而言,有时则属于主观意义的范畴。所以,荀子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思想,即列入于被批判的对象。荀子认为,礼虽被认礼是圣人的制作,但他对于礼之起源的说法,却是依据一定的客观存在而作出的论断。

    “类”,在荀子逻辑思想中,是立言之本。他常以“类”与礼并举。如说:“其言有书,其行有死”①,“老以礼安,言以类使”②,这就是说,行动要以礼为准则,认识要以知类为准则。能知类,则可“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③。这样,荀子认为可以突破感性认识的局限。但这又是一种演绎的方法,跟墨家“以类取,以类与”之重视归纳者并不相同,不利于开辟新的知识领域,且易陷于成见的困扰。荀子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君子不听。”④这是认识上的专断,就把“知类”的方法关闭在一个狭笼里了。

    但是,荀子关于知类的论述,并不是没有成就的。他认为,类的区分是相对的。同之中还有同,亦即还有异。别之中还有别,亦即还有同。依此类推,同异之差都不是截然的。《正名》篇说:“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共)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又)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别)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又)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荀子还认为,类是可以转化的。类怎样能转化呢?荀子提出了一个“积”字,一个“假”字。《劝学》篇说:“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又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假”有通过一定的条件向对立的方面转化的意思。“积”有从量变向质变转化的①《非相篇》。

    ②《不苟》篇。

    ①《儒效》篇。

    ②《子道》篇。

    ③《非相篇》。

    ④《非相篇》。

    意思。荀子对于这两点,在举例以外,没有作出正面的阐述,但这是具有辩证法精神的,是中国思想史上的光辉思想。

    在春秋战国时期学术发展中,荀子是一位富有时代色彩而善于总结的人物。他通过对诸子学说的批判,也包含对儒家不同派别的批判,吸取了这些学说中合理的因素,发展了儒家的思想体系,同时也因为儒家传统的限制而有不可避免的局限。荀子正面临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他的思想特点也透露了一些这方面的征兆。

    第二节韩非生平和著作韩非死于公元前233年,生年约在公元前280年。他出身于韩国的贵族,同李斯都做过荀况的学生。他有些口吃,不大善于讲话,却很能写文章。韩非见韩国日趋削弱,曾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韩王不能用。他的《孤愤》、《五蠹》等著作被秦王政看到了,却大为赞赏,感叹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秦王政派兵进攻韩国,韩非被派出使秦国。韩非到了秦国,秦王政很高兴,但还没有信用他。秦国的大臣李斯和姚贾却在秦王面前说韩非的坏话,以致韩非被关进监狱。李斯又派人送毒药给韩非,韩被迫自杀于狱中①。

    韩非的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大体上可以说是韩非学派的著作汇编,除少数篇章外,大多数是韩非的著作,反映了韩非的思想。

    历史进化的观点韩非在《五蠹》篇②中较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历史的进化。他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可见,韩非把社会历史看做是分阶段、不断向前进化的。历史不会倒退,复古是不可能的。每个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历史上所谓“圣人”都是根据当时的条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到了今天还有人称颂尧、舜、鲧、禹、汤、武的老一套治理国家的办法,就一定会被当今的“新圣”所笑。他从历史的进化中得出的结论是,“圣人”不向往久远的古代,不效法成规旧例,而是要研究当时的社会情况,来制定相适应的措施。他嘲讽那些“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的复古主义者,就象“守株待兔”的人那样思想僵化,愚蠢可笑。韩非把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三个时期,这虽不科学,但他摆脱了宗教迷信观念,用富有传说价值的资料来论述社会①现存占书记载韩非生平活动的很少。今所知有关这方面的材料,主要来自《史记》中的《老子韩非列传》。还有《史记》中的《秦始皇本纪》、《韩世家》、《六国表》、《战国策》的《秦策》,以及《论衡》的《祸虚》、《案书》,对韩非的事迹也有所涉及。《韩非子》虽有五十五篇,但除《存韩》篇略涉及韩非的事迹,《难言》篇偶见“臣非”字样外,没有他自述的话。《问田》篇的后段记录堂谿公跟韩非的对话,韩非有一些述志的话。但对这段记载,历来有人怀疑不是韩非所作。堂谿公是韩昭侯时人,比韩非早得多,但韩非死于韩王安六年,上距韩昭侯之卒一百年。据此推算,老年堂谿公与青年韩非的会见亦并非绝对不可能。问题是文中用“子”字尊称韩非,用“臣”字谦称堂谿公,不大符合两人的身份。这段记载很可能出于后人之手。

    ①《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②以下引《韩非》,都只注篇名、不注书名。

    历史的进化,并批判复古的思想,这无疑是进步的。

    社会历史为什么不断进化呢?韩非认为应当从人们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中去找寻它的原因。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影响政治及道德风尚的变化。他在《五蠹》篇里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这是说,古今社会变化、治乱,是由于人口的增长比财物增长的速度快。古代人口少,财物有多余,人和人之间没有争夺,不用厚赏重罚,自然相安无事。现今人口多了,财物缺少,虽然尽力劳动,还是不够吃用。就是厚赏重罚,还是免不了社会的争乱。韩非能从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来解释社会治乱的根源,在古代思想中是可贵的。他以前的思想家一般都在研究怎样增加人口,而他却提出从人口与财物对比关系来分析社会治乱的新见解。但他把治乱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人口多少、财货多少是不正确的。他听说的古代,人口固然是少而物质财富却未必充裕;他的时代,人口虽较古代多而物质财富却未必少。他的阶级局限和时代的局限性,使他不可能认识到社会争乱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不合理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阶级剥削制度所造成。

    韩非又说,尧当天子,住的是茅草房,吃的是粗粮野菜汤,穿的是简陋的衣服,生活跟现在一个看门的人差不多。禹当天子,亲自带头劳动,腿上的汗毛都被磨光,劳苦的程度不亚于现在的奴隶。这样说来,古时候把天子位让给别人,是解除劳苦。今天的县令,就是死了,他的子孙还不失富贵,当然就没有人会辞官位了。“是以古之易(轻视)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士(仕)橐(讬,指依附权势),非下也,权重也。”他认为古今的这些不同,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由于物质利益和权势的轻重所造成的。

    韩非从社会历史进化的观点出发,从各个方面据史论证“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古今异俗,新故异备”观点的正确,得出法治是历史进化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他批判“仁义道德”,反对复古主义,主张向前看。这种思想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敢于变革创新的进取精神。他注意到从经济生活条件中去找寻历史变化、进化的根源,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社会矛盾的观点战国时期的社会矛盾尖锐复杂。这促使韩非探索社会中不同地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他的看法。

    “矛盾”一词,是韩非最早提出来的。他是用矛盾观点分析批判孔、墨显学的矛盾而说明法家思想的正确。他在《难一》篇中说,尧为天子的时候,“历山之农者侵畔”、“河滨之渔者争坻”,“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亲身到这些地方去耕田、打渔、烧陶而改变了这些坏风气。孔子为此而赞叹说:“圣人之德化乎”,但孔子又说尧是“圣人”。韩非认为: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楚人有鬻楯(盾)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

    这是从尧舜两誉之矛盾,揭露儒家美化先王之不可信。

    在《显学》篇里,韩非从分析儒家、墨家内部的矛盾观点和儒墨两家间的矛盾观点,来否定儒家墨家学说,和他们所颂扬的先王之道。他说,孔丘、墨翟之后,儒家分为八派,墨家分为三派。她们的取舍相反,但都说自己是孔墨的真传。孔子墨子都称赞尧舜,但他们的取舍各不相同,也都说自己得了尧舜的真传。孔墨都不能复生,尧舜已经死了三千年,要判断他们谁得到真传,是不能确定的。他认为盲目相信“先王”、“尧舜”的事,不是愚蠢就是欺骗。“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韩非又说,孔墨对丧葬的主张是矛盾的,“夫是墨子之俭,将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将非墨子之戾也。”

    韩非认为君臣的关系是利害矛盾。君主用官爵来换取人臣的死力。臣下为达到富贵的目的,必然用死力来换取君主的官爵。他在《外储说右下》引用田鲔的话说:“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又在《难一》篇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巨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君主计算臣所出力量的大小,臣也计算君主所出爵禄的高低,君臣之间犹如买卖的关系。这种君臣关系,正是当时不凭借世袭而取得官位的反映。旧的君臣关系是以宗族的血缘为纽带,旧贵族是凭借世袭得到官爵,儒墨各家的“仁义之说”客观上起着维护旧制度的作用。因此,他认为“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①他又认为,由于“霸王”是国君的大利,所以国君任官使能,赏罚无私;“富贵”是人巨的大利,所以尽力致死,是为了取得爵禄而致富贵。君臣各为其利,并不是君仁臣忠而是利害关系。英明君主治理国家的办法是“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即用庆赏和刑罚来晓示全国。同时,要使臣下有“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否则臣下就要“行私以干上”。②韩非认为,在君臣的利害矛盾,君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储说右上》,“人主者,利害之轺毂也,射者众。”君主的好恶关系到臣下的利害,所以臣下用种种手段来探测君主的意向,“一国以万目视人主”。《扬权》篇说:“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因此,韩非把处理好君臣、后妾、嫡孽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认为是关系到政权安危的大事。《备内》篇专讲防备后妃、嫡子被奸臣利用来劫君弑主事。他说臣下窥觇君主的思想动态,没有停止的时刻,君主的怠懈倨傲是奸臣劫君弑主的好时机。“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兑傅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君主如果不能看透臣下的远奸和隐微,而只看表面现象以定赏罚,肯定会失败。

    韩非认为,君主与“有威之门”为争夺民众,他们间的矛盾是尖锐、激烈的。《诡使》篇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状(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备内》篇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富贵人,①《六反》篇。

    ②《奸劫弑臣》篇。

    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

    韩非认为,君臣矛盾是当时社会矛盾中最重要的矛盾。《备内》篇说:“《桃左(梼机)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这就是说,君主大多数是在君臣矛盾斗争中不得好死的。又说:“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这是指责法令对于尊贵之臣往往有利,而助长了君臣间的矛盾。

    战国时期的国君,都是世袭的旧贵族出身。他们与“重人”有矛盾的一面,在政治上争夺权势,在经济剥削上争夺民众。而“重人”又是国君信任、依靠的力量。在剧烈的七国争雄、兼并过程中,国君也有变法图强的要求。魏文侯任用李悝,楚悼王支持吴起,秦孝公信用商鞅,就是最好的例证。在此同时,诸子争鸣,又提出各种与法家不同的政治见解。再加上旧势力和社会传习的影响、束缚,使国君陷于徘徊、犹豫,倾向保守。由于种种原因,国君的思想行动有新旧矛盾,社会传统习俗与法治也有矛盾。《诡使》、《六反》、《五蠹》等篇,都对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有所揭露。《诡使》篇说:夫立名号,所以为尊也;今有贱名轻实者,世谓之高。设爵位,所以为贱贵基也,而简(傲)上不求见者,世谓之贤。威利所以行令也,而无利轻威者,世谓之重。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仕者,世谓之烈士。刑罚所以擅威也,而轻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

    这里的矛盾,韩非叫做“常贵其所以乱而贱其所以治”、“下之所欲,常与上之所以为治相诡”。这就是上之所以为治者在于名号、爵位、威利、法令、官爵、刑罚等,而下之所贵者,则在于虚伪的高、贤、重、忠、烈士、勇夫,这种相反相诡的矛盾十分显明。

    《六反》篇指出六种颠倒的认识和行动,也是揭露国君思想行动和社会现象上的多种矛盾。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徼)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指任侠之流)。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日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谗之民也。此六者,世之所毁也。

    在这里,韩非指出,社会上有六种“奸伪无益”的人,可是这六种人却受到世人和君主的尊重、称誉。而六种对“耕战有益”的人,反被世人和君主轻视、诋毁。这样,美名和奖赏就落到坏人身上,而毁谤和祸害却落到好人身上。

    《五蠹》篇指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取)、上(君)、下(吏),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

    韩非认为君主对各家不同的政治见解“不相容”而矛盾的事,“兼礼”并重,是造成政治混乱的根源,就是有十个“黄帝”那样的“圣人”,也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

    《外储说右上》、《孤愤》、《和氏》等庸,具体说明了“法术之士”

    与“重人”为争夺君主的信用,发生激烈矛盾斗争的原因及其情况。韩非在《孤愤》篇说:“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谓)重人也。”又说,“当涂者”即当权的“重人”,很少不被君主信任宠爱,而有故旧关系,摸透了君主的心意,以君主的好恶为好恶。这是他们取得贵重官爵的惯技。他们有权势,国外有诸侯的声援,国内“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法术之士”与君主没有“信爱之亲,习故之泽”,又没有权势地位,孤独而无党与,且“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他们的远见明察,能够看透重人的阴情。他们的刚直,能够矫正重人的奸行。而国君却认识不到法术对治国的迫切需要。这就“是智法之士(法术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的形成原因。《孤愤》篇还阐述了“法术之士”与“重人”的矛盾斗争,有五不胜的形势:“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与“重人”的斗争,具有必不胜的条件,他们要想见君主,陈述法治的政见,大臣就像猛狗一样迎而龁之,君主的左右又象社鼠而间主之情。①这样,“法术之士”怎能见到君主,“法术之士”又怎能不危险呢?不是被官吏诛杀,就必被“重人”派遣的侠客以剑刺死。

    在这里,韩非清楚地说明“法术之士”与“重人”的矛盾斗争“势不两存”。即旧贵族势力在退出历史舞台之前与新兴封建势力有难以调和的斗争。这是法家对历史的总结。

    韩非特别强调国君和人民的关系是利害对立的矛盾。《六反》篇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以厚爱关(纳)

    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因此,韩非认为,使人民心悦诚服地供统治者役使、剥削是做不到的。《显学》篇说: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故有术之君,不随(追求)适然(偶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为此,他主张国君对人民必须实行强制,用威势压制人民比用仁义羁糜人民更为有效。他抛弃仁义,主张用刑罚镇压人民。

    韩非认为,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君民,田主与庸客,各政治集团间,新旧政治势力间,各学派间,各学派内部的思想由于人们利害的不同,都存在着矛盾。《六反》篇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备内》篇说,①《外储说右上》篇。

    医生给人看病不怕脏,做车的人愿意人富贵,做棺材的人愿意人有死亡,这都不是他们仁慈不仁慈,而是他们的切身利益所决定的。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是为“战与驰”,后妃夫人、太子结党与而欲君主之死,不是因为他们憎恶君主,而是“君不死则势不重”,君主死了对他们有利。

    韩非从物质利益的不同解释社会矛盾产生的观点,有它合理的因素,但利害为什么能对人们起作用,他却认为是重在性情的“自为心”,“自为心”是人类共同的本性。《六反》所谓人各以“计算之心以相待”,即人各以“自为”自私的本性而相互交易。

    韩非常常用父母与子女的利害矛盾的例子,来说明人人都是“自为”自利的本性。他说父母为了“虑其后便,计其长利”,所以“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这种“产女则杀之”的特殊现象,他却用来代替了一般。

    他对阶级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如田主与庸客的关系,也是用“自为”自私的观点来解释。他还认为社会上所以有贫富,仅仅是由于个人善不善于“自为”,“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①。他看不到贫富分化的更重要原因是阶级剥削。

    韩非的这种观点,是荀子性恶论的引申,是为强调君主专制提供理论的依据。

    政治思想韩非的政治思想体系是“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者的结合。它的出发点是历史进化观和社会矛盾观。根据他的说法,人口既然愈来愈多,而财富却相对地愈来愈少,争夺也就愈来愈激烈,所以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就必须用“倍赏累罚”的法治来维持社会秩序。他在《五蠹》篇说:“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马。此不知之患也。”因此,韩非主张用暴力去镇压一切反抗者,建立君主专制的政权。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荀子。荀子隆礼重法。韩非丢掉了隆礼,而大大地发展了重法。又一是源于商鞅、申不害和慎到。商鞅在秦变法,大有成就,本编已别有传。申不害,“故郑之贱臣”,相韩昭公,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终不害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称其“学本于黄老而著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①。《申子》早佚,有《大体篇》,保存在《群书治要》中。慎到,赵人,与齐人田骈、接子、淳于髡、楚人环渊等,都是齐的稷下先生。慎到著书,《史记》称其有十二论②,《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慎子》四十二篇。”慎到书,也久佚,清人存辑本。韩非把商鞅论法、申不害论术、慎到论势,加以分析扬弃,发展成为法家的新的思想体系,使他成为法家学说集大成的人物。

    韩非的所谓“法”,就是法令,是官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是官吏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术,就是权术,是君主驾驭、使用、考察臣下的手段。法和术的显著区别,一个是向国人公布,一个是藏在君主的“胸中”,“故①《显学》篇。

    ①《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为六卷。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③《定法》篇是韩非对申不害、商鞅的变法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总结,并指出法、术结合的必要性。韩非有见于申不害只讲术不重法的弊病,指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所以申不害辅佐韩昭侯治国十七年,仍然不能使韩国实现“霸王”之业。韩非又见于商鞅只讲法不用术的弊病,指出鞅之治秦,虽有法以致富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它的结果是“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所以,凭借秦国的强大力量,长达几十年都不能实现“帝王”的事业,这是由于官吏虽然勤谨守法,而君主却不用“术”所造成的。为此,他用答客问的形式,说明法和术的不可偏废。他把法和术,比喻为衣和食,说明治理国家法和术缺一不可。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韩非认为,申不害讲的“术”,商鞅用的“法”,也还不完善。“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他引申子的话说:“治不逾官,虽知弗言。”他接着批评说,官吏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说是“守职”,那是对的,但知道自己职权以外的事不说,那就错了。因为君主了解全国的情况,要依靠官吏。如果官吏知道了自己职权以外的事不说,君主还依靠谁做耳目呢?他又引商鞅之法说:“‘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他批评说,如果定这样的法令,叫斩敌首立战功的人做医生、工匠,那么,病就治不好,房子就盖不成。因为医生会调配药剂,工匠有专门的手艺,让有战功者做这些事与他的能力是不相当的。“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韩非拥护并发展了慎到的势治。在《难势》篇中,韩非认为“势”有“自然之势”和“人之所设”的“人为之势”两种。“自然之势”,是指世袭的君位,所谓“生而在上位”。他引慎到的话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看来,慎到讲的似偏重于“自然之势”,韩非所讲的是“人为之势”。“人为之势”是势和法的结合,就是所谓“抱法处势”,是指君主的法治权力。韩非认为像尧、舜、桀、纣那样的君主,“千世而一出”。因此,他所要着重讲的是“中者”的得“势”。所谓“中者”,指的是“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的君主。他认为这样的中主“是比肩随踵而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对于中主来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又说“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①这种势、法并举,势、法结合的“人为之势”,就是韩非对慎到“自然之势”的发展。

    韩非在经过对前期法家学说的分析总结以后,把法、术、势这三个法治要素,构成了一个政治思想体系,故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非的法治思想,概括地说,是君主凭势,使术,用法来统治臣民。所谓势,就是君主的权威,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力。君主有了这种权力,才能使术用法,使臣民服从自己,为自己所用。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把这种大权牢牢③《难三》篇。

    ①《用人》篇。

    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决不能同任何人分享,否则权力就会遭受削弱,甚至丢权丧身。他认为,国和家一样,只能容许独尊,不能容许两尊或近似两尊的局面。否则,国家就要发生纷争。他说:“孽有拟适(嫡)之子,配有拟妻之妾,廷有拟相之臣,臣有拟主之宠,此四者,国之所危也。故曰: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枝子配适,大臣拟主,乱之道也。”②韩非认为君主要依靠官吏统治人民,所谓“明主治吏不治民”。但君臣间又有利害矛盾,所谓“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③。君主驾驭臣下的权术,在《韩非子》中占有相当大的篇幅,在他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在韩非的政治思想中占有主要位置。在韩非看来,法是全国臣民行动的准则。有了法,行动才能有统一的步调。他说:“一民之轨,莫如法。”他认为如果依法行事,就能消除人间的不合理现象,社会秩序才会稳定。“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他还认为,如果按法行事,就是受到惩罚的人,也会心安理得。“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否则,“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①。

    实行法治主要靠赏罚。在韩非看来,绝大多数人不会自动为善,必须利用人们趋利避害、喜欢受赏而害怕受罚的本性,君主只要运用赏罚,就可以支配全国臣民。他把赏和罚看做重要的统治工具,称之为“二柄”。他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赐)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赏罚的权柄要牢牢地掌握在君主手中。如果君和臣共掌赏罚大权,禁令就行不通,所谓“赏罚共则禁令不行”②,还会出现像宋国司城子罕劫宋君,齐国的田恒杀齐简公那样的事。

    法治的对象是广大的臣民,与术只用于臣下者不同。依照韩非的看法,除了国君以外,不论贵贱,一律要受法的约束。所谓“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①。

    韩非为了说明法治的历史根据,从先王中找出一些事例。《说疑》:尧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启有五观,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诛者,皆父兄子弟之亲也,而所杀亡其身,残破其家者,何也?

    以其害国伤民,败法圮类也。观其所举,或在山林薮泽岩穴之间,或在囹圄緤绁缠索之中,或在割烹刍牧饭牛之事。然明主不羞其卑贱也,以其能,为可以明法,便国利民,从而举之,身安名尊。

    他主张论功行赏,反对无功受禄,不论亲疏贵贱,只要按法行事,立下功劳,就可担任官职。“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②。这一主②《说疑》篇。

    ③《八劫》篇。

    ①《有度》、《守道》、《外储说左下》、《用人》等篇。

    ②《二柄》、《外储说右下》。

    ①《有度》、《主道》篇。

    ②《显学》篇。

    张,有利于打破世袭贵族对政权的垄断,便于新兴封建地主分子参加各级政权,对发展巩固封建制度的统治是有积极作用的。

    法治的精神更重要的,在于罚,而且是重罚。《五蠹》篇说:“十仞之城,楼季(战国时魏国善于攀越的人)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类也。故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韩非认为,人都有量敌而进,计利避言之心,谁也不职冒着最大的危险去博取一点微利。英明的君主就应利用这种心理,实行严刑峻法,使人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他说:“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盗跖与曾、史俱廉。何以知之?夫贪盗不赴谿而掇金,赴谿而掇金则身不全;贲(孟贲)、育(夏育),不量敌则无勇名,盗跖不计可则利不成”。又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妨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①韩非的法治在具体的政治经济措施方面,主要是提倡“耕战”。《韩非子》中虽没有专章论述,但全书却贯彻着耕战的思想,如果说,商鞅是实行耕战政策的政治活动家,那么,韩非就是宣扬耕战政策的政治理论家。他认为国家富足要靠农民,抵抗敌人要靠军队,“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能趋力于地者富,能趋力于敌者强”,要作到“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在他看来,耕战的政策是国富兵强的根本。不实行耕战政策,会使国家贫弱乃至危亡。他说,国家的兵弱地荒是由于“言耕者众,执耒者寡”,“言战者多,被甲者少”。“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②为此,他对于有害耕战政策的人攻击得非常猛烈。在《六反》篇中反对所谓贵生之士、文学之士、有能之士、辩智之士、磏勇之士、任誉之士,说他们是“奸伪无益之民”。在《五蠹》篇中斥责“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的学者、讲纵横的言谈者、带剑的侠士,患御者(怕服兵役的人)和工商之民,称他们为“五蠹”。他认为君主不清除这些对耕战有损的社会害虫,国家就有破亡的危险。

    韩非是一个君权至上论者。他提倡尊君,主张君主集权、专制。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认为君权集中的指导思想是法家思想,要求定法家于一尊。他激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和墨家。他主张严格统治言论与思想,禁止私人著作流传和私人讲学,只准学习国家颁布的法令,只准以官吏为师,即所谓“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在他看来,封建统治者不需要什么诸子争鸣,只需要人民成为“无二心私学,听吏从教”①的顺民。韩非的这种君主专制和文化专制思想,是战国末年各国间走向统一,各国内部趋向君权集中的反映。世界观与认识论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况的思想,并改造了老子书的若干观点。他的《解老》、《喻老》两篇,是对老子书最早的注解,反映了韩非世界观富有唯物①《守道》篇。

    ②《五蠹》、《心度》、《亡征》等篇。

    ①《扬权》、《诡使》篇。

    主义的方面。

    韩非认为构成世界万物的是“道”。“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他认为,这个“道”,“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而功成天地,和化雷霆,宇内之物,恃之以成。”看来,他所说的“道”,不是存在于自然界万物之外,而是体现在万物之中,他所理解的“道”,不是精神性的东西,而是物质性的自然本身。

    韩非又把“道”说成是自然万物的总规律,而万物各具有本身的条理,即特殊规律。“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万物之所然,是说“道”是万物之总规律;万理之所稽,是说“道”是各种特殊规律的汇集。万物各有其特殊的规律,“道”是集合万物特殊规律的总规律。因此,万物各有的特殊规律,在总合成“道”时,“道”就把一切特殊规律都包括完尽了。

    韩非认为万物各异的特殊规律,是区别万物的根本。他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大小,有大小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自然万物都有它的形状和性质: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这些特征和属性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因此使得他们区别开来,这个使得彼此区别的标准就是“理”。

    韩非说:“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万物无时不在变化,所以总合万物之理的“道”也不能不跟着变化。由于“道”的永远不停止的变化,从而韩非认为人们的行动不要墨守成规而不知变通。这一观点和他的进化历史观是有联系的。

    韩非第一次用“理”这个哲学范畴来表示自然万物均各具有特殊规律,说明人们抽象思维比过去的提高,只用“道”这一总范畴,已不能满足哲学理论的需要了。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荀况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天生的一种性能。他说:“聪明睿知,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①这里所说的“天”,就是荀子在《天论》中所说的自然;“天明”、“天聪”、“天智”,也是发挥了荀子“天官”、“天君”的说法。就是说人的感觉和思维必须依赖天赋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

    韩非强调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认为要免除祸害,求得幸福,必须充分认识事物的规律性。他说:“务致其福则事除其祸,事除其祸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必成功则其行之也不疑,不疑之谓勇。”①他认为遵循着事物的规律来办事的人,没有不成功的;不认识规律,不依照事物规律而轻举妄动,就是有极大权势和财富的人,也一定遭到失败。

    韩非在《解老》篇中对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所谓“前识”进行了批判。他①《解老》篇。

    ①《解老》篇。

    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何以论之?詹何坐,弟子侍,有牛鸣于门外。弟子曰:“是黑牛也,而白在其题(额)。”詹何曰:“然,是黑牛也,而白在其角。”使人视之,果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以詹子之述,婴众人之心,华焉殆矢!故曰:“道之华也。”尝试释詹子之察,而使五尺之愚童子视之,亦知其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也。故以詹子之察,苦心伤神,而后与五尺之愚童子同功,是以曰:“愚之首也。”

    韩非的所谓“前识”,就是只凭个人的主观妄想臆测,没有以客观事物作为依据的认识。在他看来,詹何的这种主观猜测的伎俩,华而不实,也很愚蠢。一个无知的孩子去实地看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詹何却要“苦心伤神”地去主观猜想。

    韩非提出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方法,用以反对“前识”。

    他主张“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①。“参”,是比较研究,“验”,是验证。“参验”,就是根据实际效果来验证言论、行为的正确与否。他说:“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②正确的言论,应该是名实的统一;实是检验名的标准。他认为使用“参验”方法,对事物进行考察、比较研究的时候,必须有客观的态度,不能有主观的成见。他重视“众端参观”。“众端参观”的意思,是对众人所说所做的事,作参验比较,观察长短得失,不偏听偏信。他认为君主听言观行如果不从多方面比较验证,就得不到真实的言行,只听亲信的话,就会遭受蒙蔽,“观听不参,则诚不闻。听有门户,则臣雍塞。”③韩非用了许多生动的事例来说明认识之正确与否,必须通过实际的功效来检验。他在《显学》篇里说,判断一把剑是否锋利,只看锻剑时掺锡多少和火焰的颜色,就是铸剑的能手欧治也难做到。但用铸成的剑去宰杀动物,那就随便什么人都能分辨出它的利钝。挑选好马,只看马的岁口、形状,就是善相马的伯乐也未必能判定马的优劣,可是,只要实地让它驾一次车,那就是普通人都能分别出马的优劣了。因此,他接着说:“观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他在《六反》篇说,当人们都在睡眠的时候,无法分辨出谁是盲人;人们都在静默的时候,无法区别出谁是哑吧。可是,只要叫他们看东西,提问题让他们回答,盲人和哑吧的缺陷便都无法掩饰了。韩非认为判断一个人的言论和行动是否正确,不能只凭他自己说的话,也不是只凭争论可以解决的,而一定要根据他言行的实际效果去判断,所谓“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韩非发展了前期法家正视现实的改革精神,强调以实际功用和效果检证知识的真伪,否定无用的争辩。他在《五蠹》篇里说,现在的君主喜欢听花言巧语而不追究它是否合乎实际,对人的使用,欣赏他的虚名而不追究做事的功效。因此天下的“谈言者”,总是夸夸其谈,而不切合实用。所以称颂先王、高谈仁义的人充满朝廷,而政治仍然不免于乱。他认为,改变这种风①《备内》篇。

    ②《奸劫弑臣》篇。

    ③《内储说上》篇。

    气的办法是使“境内之民,其言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看来,韩非的认识论是为他的法治学说提供论据。在《孤愤》篇里,还表现出他对旧贵族的抗争。他指出贵族以学士的空谈作为替自己辩护的工具,“学士为之谈”,而“贵重之臣”又以“毁诬之言”阻碍“智术能法之士”与君主接近,从而“智术能法之士”和“贵重之臣”便形成“不可两存之仇”。韩非认为,要解决这种不可两立的矛盾,必须清除那些维护贵族的没有经过参验的“愚诬之学”,唾弃那些“微妙之言”。

    韩非的参验方法,用来考察一般认识的真假,特别是他以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参验的根据,是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精神的。但他把法令作为考察政治上言行是非的标准,则又趋向了唯心主义。他认为,判断言行是非,要经过参验,而参验的标准是法令,符合法令的言行就是对的,违反法令的言行都是错误的。“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①君主公布的法令,在当时虽然有它的进步性,但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压迫人民的工具,它并不能反映政治上的真理,当然也不能做为参验的标准。韩非把参验的认识论庸俗化,使参验成为推行法令的手段。

    韩非是战国末年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我国古代一个卓越的思想家,他积极倡导的专制主义理论,为秦的统一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以后两千多年的政治,发生了深远的影响。韩非思想中的进步性和反人民性并存于他的具有矛盾的思想体系中。他只看见争取国君、打击旧贵族以满足封建地主阶级的要求,而没有照顾到其他阶级,如工商业者,特别是广大农民阶级的要求。

    ①《问辩》篇。

    第三节吕不韦生平事迹吕不韦,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35年,濮阳(今河南濮阳县)人,后来到韩国经商,成了家累千金的阳翟大贾人②。

    秦昭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安国君为秦太子。安国君有子二十余人,中男名子楚。子楚母夏姬不喜欢他,使他为秦质子于赵。子楚在赵为质期间,由于秦数攻赵,子楚在赵没有受到礼遇,车乘进用不饶,居处困。吕不韦恰巧到邯郸做生意,见到子楚,认为“此奇货可居”。他要用金钱资助子楚,帮助他谋取王位继承人的资格。他回家跟父亲说:“耕田之利几倍?”父亲说:“十倍”。“珠玉之赢几倍?”父亲说:“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倍?”父亲说:“无数。”他说:“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建国立君,泽可遗世。愿往事之。”吕不韦的父亲同意了儿子的看法。从此,吕不韦便弃商,从事政治活动。

    吕不韦了解到安国君宠幸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无子,而能立嫡嗣者又独华阳夫人。吕不韦以五百金与子楚,为进用,结宾客。他又以五百金买奇物玩好,自奉而西游秦,求见华阳夫人姊①,而皆以其物献华阳夫人。因言子楚贤智,结诸侯宾客遍天下,常曰“楚也以夫人为天,日夜泣思太子及夫人。”夫人大喜。于是,吕不韦因使华阳夫人之姊,进一步劝说夫人立子楚为嗣:“今子楚贤,而自知中男地,次不得为嫡,其母又不得幸,自附夫人。夫人诚以此时拔以为嫡,夫人则竟世有宠于秦兵。”华阳夫人认为说得对,因求立子楚为嫡王,安国君许之,决定以子楚为王位的继承人。秦昭王五十年(公元前257年),子楚与吕不韦归秦②。秦昭王五十六年(公元前251年)卒,孝文王(即安国君)为王,立子楚为太子。第二年,孝文王卒,子楚立,是为庄襄王。”庄襄王元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③庄襄王三年(公元前二四六年)卒,太子政立为秦王,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吕不韦从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起,到秦王政十年(公元前37年)止,当丞相的时间共有十三年。秦王政继承王位时,只不过十三岁,事实上很多重大的政治、军事活动都是由吕不韦替他完成的。在这期间秦对六国的战争取得了不少次的胜利,为统一六国增强了更大的优势。

    《吕氏春秋》《汉书·艺文志》著录杂家言二十家四百三篇,《吕氏春秋》是其中很②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均见《史记·吕不韦列传》。

    ①《史记》言不韦先说华阳夫人姊,而《战国策·秦策五》则谓不韦所说乃秦王后弟阳泉君。《史记》载不韦入秦在秦昭王时,《秦策五》记不韦游秦已当孝文王世。

    ②《史记》说子楚冲破邯郸之围,脱亡赴秦军,而《秦策五》乃王后请之赵,赵自遣之。③《秦策五》:“食蓝田十二号。”《史记索引》:《秦本纪》庄襄王元年初置三川郡,《地理志》高祖更名河南。此秦代而曰河南,《史记》后作,据汉郡而言之耳。《战国纵横家书·李园谓辛梧章》记,吕不韦在燕、赵之间也有封邑。

    重要的一部书,也是这一类书的创始者。《艺文志》说,《吕氏春秋》有二十六篇,自注曰:“秦相吕不韦辑智略士作”,“兼儒、墨,合名法”。《吕氏春秋》确是“兼”“合”“诸子百家”各派学说编集而成的一部著作。据《吕氏春秋·序意》①记,书成于秦王政八年。

    《史记》曾记书的缘起经过时,吕不韦为秦相国: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一字者予千金。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八览”是全书的开头,故《吕氏春秋》又名《吕览》。

    今存本《吕氏春秋》的目次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二十六篇。每篇各有子目,合计子目共百六十篇。

    《吕氏春秋》想把诸子的学说统一起来。《不二》说:“夫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乎一穴。”《用众》(一作《善学》)说:“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它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说:“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夫取于众,此三皇五帝之所以大立功名也。”

    《吕氏春秋》兼畸儒、道,其中又较倚重于道家。《序意》:维秦八年(即秦王政即位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君子)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圣)。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设,精(甚)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

    尽管《吕氏春秋》是吕不韦“使其客人人著所闻”而“集论”成功的,但《序意》既冠以“文信侯曰’,即使不出于吕不韦自己的手笔,也必然经过他的同意,从而《序意》无疑是有他的见解。文中“法天地”的思想,“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圣;三者咸当,无为而行”的思想,以及“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以达到崇“公”的思想,都是所谓黄老道德思想。这一思想在书中有多处阐述。

    《吕氏春秋》在政治思想上有因袭儒家的地方,赞成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反对家天下,讴歌禅让。《执一》说:“为国之本在于为身。身为而家为,家为而国为,国为而天下为。故曰:以身为家,以家为国,以国为天下。”《似顺》说:“世主之患,耻不知而矜自用,好愎过而恶听谏以至于危。”《贵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①以下引《吕氏春秋》均只注篇名。

    这些明显是跟秦王政的思想相反的。《吕氏春秋》主张继续分封诸侯,保持贵族制度。《慎势》说:“观于上世,其封建众者其福长,其名彰。”战国末年消灭诸侯割据走向统一,是当时的趋势。主张分封诸侯的观点是倒退的,也违反秦国一向崇尚法治的思想。但它又主张政治上的统一,《谨听》说:“乱莫大于无天子”,《执一》说:“军必有将,所以一之也;国必有君,所以一之也;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专之也。一则治,两则乱。”这些又是法家思想。《察今》说:“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这是很显明的法家思想。《义赏》说:“赏罚之柄,此上之所以使也。其所以加者义,则忠信亲爱之道彰。”法家的赏罚跟儒家礼义揉合在一起,它的政治、道德思想是儒法兼而有之。

    《上德》说,“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劝善),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这是把儒家“德”的政治思想跟道家结合起来。道家非乐,所谓“五音令人耳聋”。儒家则非常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大乐》:“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意谓“道”是音乐产生的本源,也是把道家儒家揉合在一起。

    《孟冬纪》下面,编入《节葬》、《安死》两篇,是企图将儒家的“孝亲”跟墨家的“节葬”调和起来。在名实关系上,《审应》说:“取其实以责其名,则说者不敢妄言。”《审分》:“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这些皆采纳了唯物论者在名实关系的观点。《吕氏春秋》对于阴阳家的《月令》很重视,它把“月令”作为十二纪的架子,而十二纪是全书的主要部分。《月令》分“孟春之月”等十二月,即分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分孟、仲、季三月。

    《吕氏春秋》所说的采纳各家之长,说不上是对各家学说的批判继承和总结,提出新的思想体系,只是把各家学说,拼凑调和起来。因书成于众人之手,不免有所重复、抵牾。明显有重复的,如吴起被王错陷害,由西河出走的故事,重复出现于《长见》、《观表》两篇,而且文字大体相同。重复的还有《节葬》与《安死》,《去尤》与《去宥》,《应同》与《召类》等都是一意而分成两篇。如《应同》与《召类》两篇内容都是讲天人感应之说,而内容自相矛盾。如《大乐》反对墨子的非乐,《振乱》反对墨子“非攻”、“救守”,而《当染》却又以墨子的观点立论。

    战国末年,随着政治统一趋向的明显而产生了《吕氏春秋》这部企图调和诸子的著作。但它又存在不少的矛盾。它既主张统一,又主张分封,并反对君主专制。《恃君览》:“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长,非以阿官长也。”这种思想是跟秦王政的思想对立的。

    《吕氏春秋》保存了许多古代遗文佚事,有较高的史料价值,特别是保存了不少有关农业技术的记载,是宝贵的文献。

    第十五章数学、天文学、气象学、地学第一节数学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原始数学知识是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农业和手工业规模的扩大,货物交换的繁荣,尤其是丈量土地、建筑房屋、兴修水利、制造器皿、制定历法等实践活动,迫切需要相应的数学方法和计算技能,从而推动了数学的发展。从远古到春秋战国时期,在中国数学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和世界意义的杰出成就,主要有下列几项:(1)创造十进位置制记数法,(2)发明算筹和筹算,(3)发明规矩,(4)发现勾股定理和创立勾股测量方法,(5)创立早期的数学教育制度。

    数学的萌芽远古上古时代,人们最初仅能分辨多少和大小,而数量与形状是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人们逐渐积累了大量关于事物数量和物体形状的知识,终于从事物的具体属性中,抽象出纯粹的数与形的原始概念,实现了认识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传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①,由绳结多少表示事物数量的多少,这是文字产生以前的原始记数方法。“契”指的是刻划。在仰韶文化及年代稍晚的马家窑文化等遗址中出土的陶器上,有五十多种刻划符号,其中如I(1)、Ⅱ(2)、Ⅲ(3)、■(4)、■(5)、∧(6)、十(7)等,很可能是我国最早的记数符号。从远至河套人的骨器到仰韶文化的彩陶,大量器物上绘有直线、折线、平行线、三角、弧、圆、方、菱形、五边形、六边形、各种对称图形以及一些相当复杂的几何图案;许多器物制成柱、锥、球等规整的几何形状;在西安半坡遗址,发现有圆形和正方形房屋基地,因此当时必定存在某种确定方圆的简单方法。这些都反映出远古人们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抽象形体概念和粗浅的几何知识。

    文字记数法文字产生以后,相应出现了明确的十进制记数法。在殷周甲骨文卜辞里,已有表示基本数目的专用文字:—(1)、=(2)、■(3)、■(4)、Ⅹ(5)、■或∧(6)、十(7)(8)、九(9),|(10)。100是“■”或“■”,1000是“■”,10000是“■”。大于10的自然数采用十进制。记多位数用合文,如■表示40,■■■■表示2656。甲骨文记录的最大数字是三万。在西周铜器铭文中,个别记数文字,虽然有所变化,但整个记数系统仍然采用十进制。汉代以后,记数文字已经与现代基本一致了。此外,殷商就已使用的60循环的干支纪年纪日法,一直沿用至今。在《周易》中,用阳爻(—)和阴爻(—)两种符号排列而成的八卦,六十四卦,体现了二进制的思想,也得到了自莱布尼茨(G·W·Leibniz,46—17)以来许多学者①《易·系辞》。

    的高度评价。

    算筹和筹算算筹和筹算的发明,是中国古代数学的重大成就,其出现不会晚于西周。算筹是一种特制的小竹棍,也有用木、骨、铁等材料制做的,在中国古代曾长期作为记数和计算的工具。算筹一般都盛放在算子筒里,出外时则装在一个特制的丝袋(称为“算袋”)里,佩带于使用者的腰部。《汉书》记载:“其算用竹,径一分,长六寸”①,《隋书》则说:“其算用竹,广二分,长三寸”②,这可能说明算筹随着时代不同而变短变小,这样使用起来更加方便。1971年8月,陕西千阳西汉墓中出土了骨质算筹。这些细长圆柱形的算筹,两头齐整,粗细比较均匀,大多长度为13.5厘米,直径平均为0.3厘米,按古尺折算,其形制与《汉书》记载基本相符。用算筹表示数字,有两种摆法:算筹记数法则是“一纵十横,百立千僵。千,十相望,万,百相当”①,把同一个数码放在十位就代表几十,放在百位就代表几百,并且纵横两式交错放置,以免混淆。用空位表示零。如插图上筹式表示数字1971。

    这是很完备的十进位置制记数法。这种记数方法简单明确,一目了然,易于掌握,用一些竹筹即可表示任何数字,其优越性是十分明显的。到了汉代,还出现了用红色算筹表示正数和用黑色算筹表示负数的方法。世界上一些文化发达较早的国家也分别采用过十进制和位置制。例如,古巴比伦人采用位置制,但用的是六十进制。中美洲的马雅人也知道位置制的道理,而用的是二十进制。在罗马数字中,5的符号是Ⅴ,左边放上1,是4(Ⅳ),右边放上1是6(Ⅵ)。10的符号是Ⅹ,而Ⅸ表示9,Ⅺ表示11。至于百、千、万又各有符号。用这种记数法表示较大数目相当复杂。古希腊用27个希腊字母相互配合才能表示1000以内的数目,也非常繁琐。古埃及使用的记数法是十进制,但不是位置制。既用十进制又用位置制的记数法,以中国为最早,据现有资料,一直到公元六七世纪,印度才采用十进位置制记数法,而其他国家更要晚得多。十世纪后,印度的十进位置制数码经阿拉伯传入地中海国家和西欧各国,并被称为“阿拉伯数码”。实际上,现在世界通用的十进位置制记数法很可能起源于中国。

    用算筹进行计算,叫做筹算。算筹和筹算究竟产生于什么时代,由于缺乏资料,现在还无法肯定。甲骨文中有些记数文字类似于算筹的摆法。西周时期,数学是贵族子弟必修的科目之一。而早在春秋时期,乘法表(即古代乘法口诀,从九九八十一开始,到一一如一为止,亦称“九九”)就已经成为十分普通的常识。根据这些情况来看,算筹记数和简单的四则运算,很可能在西周时期就已产生了。一直到十三世纪的元朝,珠算法逐渐推广之前,①《汉书·律历志》。

    ②《隋书·律历志》。

    ①《孙子算经》。

    筹算制度沿用了两千多年。中国古代数学的许多辉煌成就,正是在筹算的基础上取得的。

    规矩和勾股定理我国很早就发明了简单方便的绘图工具和测绘仪器——规和矩。《史记》记载夏禹治水时“左准绳,右规矩”①,反映了规、矩、准、绳作为测量和绘图工具在兴修水利时所受到的重视程度。古代的“规”相当于圆规,“矩”类似木工用的曲尺。在甲骨文中就已经有了规和矩两个字。“规”字是手执规画圆的样子(■),“矩”字写作匚。汉代的许多画象砖石,绘有伏羲执矩,女娲执规的图象,从中可以看出古代规和矩的基本形制。在与“矩”有关的记载中,最重要的命题就是勾股定理(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平方之和等于斜边的平方)。勾股定理是我国早期数学史上最重大的发现之一。《周髀算经》记载,西周初期周公与商高讨论天文学问题时提到“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即勾股形三边之比为3∶4∶5,这是特殊形式的勾股定理。此外,该书还提到“环矩以为圆”的性质。《周髀算经》约成书于公元前一世纪,时代较晚。因此,有人怀疑该书所记周公与商高问答的可靠性。当然,有关勾股定理的发现时代问题,还需要更多的佐证。但联系到中国远古时代水利与建筑工程的复杂程度与所需的测量知识,那么,我国很早就发现了一般形式的勾股定理,这是勿庸置疑的。规可以作圆和弧,矩可以作直线和直角。据《周髀》记载,矩在测量方面的用法是“平矩以正绳,偃矩以望高,复矩以测深,卧矩以知远”①,即利用矩的不同摆法根据勾股形对应边成比例的关系,可以确定水平和垂直方向,测量远处物体的高度、深度和距离。

    数学知识的丰富和提高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学术繁荣。废除井田,履亩而税,需要丈量土地面积,建筑城堡,兴修水利,计算人工,需要知道体积和比例分配,制订历法,制造器皿,需要认识部分与整体关系和掌握分数概念。因此,数学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特别是更加充实了有关分数、比例、面积和体积等方面的数学知识。古四分历法和乐律计算中的“三分损益法”,要用到分数,,。当时不少文献中也都记载了有关分数的资料。如“十分寸之一132314谓之枚’②,即“枚”等于十分之一寸;“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③等。据记载,齐国的标准量器“鬴”,①《史记·夏本纪》。

    ①《周髀算经》。

    ②《考工记》。

    ③《考工记》。

    应合升,而每升容积为立方寸。一直流传至今的秦国标准量器“商鞅量”,其容积为立方寸。战国时各自为政,各地区的度量衡制彼此64151558不同,并且也不全是十进制。一直到秦始皇时才进行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并基本上采用了十进制的度量衡单位。在《考工记》里,还出现了初步的角度概念。其中以“倨勾”二字表示角,这类似于用“多少”表示数量,用“长短”表示长度。“倨”是钝角,“勾”是锐角。直角叫做“倨勾中矩”或简称“一矩”,等于90°。“宣”相当于45°,“■”相当于67°30′,“柯”相当于101°15′,等等。此外,《考工记》中还提到:筑氏为削,“合六而成规”,“削”是圆弧形的刀,六件“削”可以拼成一个圆周;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这些都说明对于由矩发展而来的角度概念,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公元前六世纪,楚国令尹筑沂城,晋国士弥牟设计修建成周城,都测算过城墙的长度、宽度和高度,计算了城墙和沟洫的土石方量、工程期限、所需的人工物料、劳动力往返里程及需用粮食数量等。如《左传》记载,“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材用,书糇粮,以令役于诸侯,①。由于整个工程计划周密,分工明确,因而很快完成了筑城任务。显然,这一时期已经掌握了有关简单几何形体的体积计算和解决比例分配问题的数学方法。

    数学思想的深化在这一时期,墨家、名家及其他学派,还总结和提炼出许多抽象的数学概念和合乎逻辑的命题,反映了这一时期数学思想的深化和力图进行理论研究的尝试。例如,在《墨经》中载有墨家给一些几何概念所下的比较严格的定义:圆,“一中同长也”①;平,“同高也”②;直,“参也”③,用三点共线定义“直”;同长,“以正相尽也”④,定义线段相等;中,“同长也”⑤,定义线段中点;方,“柱隅四匝也”⑥定义正方形或矩形。此外,《墨经》中还有关于点、线、面、体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说明。墨经中还提出,“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位”⑦,1比2小,但却比5大,其原因在于数位的不同,这里显然指的是位置制记数法。稍后于墨子的庄子,记述了惠施等人的学说,其中如“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⑧,涉及到无穷的概念,说明名家对于无穷大和无穷小已有较深刻的认识。在《庄子》中,①《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①《墨子·经上》。

    ②《墨子·经上》。

    ③《墨子·经上》。

    ④《墨子·经上》。

    ⑤《墨子·经上》。

    ⑥《墨子·经上》。

    ⑦《墨子·经下》。

    ⑧《庄子·天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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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载了辩者公孙龙提出的命题:“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就是把一根一尺长⑨的木棒,每天截取前一天所剩下的一半,如此下去,永远也不会取完。这相当于数列,,,趋向于零而不等于零。这个著名的论断,1212121223n现在讲授数列极限时仍然常常被引用。上述比较严格的定义,简单的极限概念和其他数学命题,是在大量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总结和抽象出来的理性认识,虽然还比较粗糙,带有一定的思辨性质,也没有形成严密的逻辑体系,但无疑都是精彩宝贵的数学思想。可惜的是,墨家等学派这种建立定义和命题,重视抽象性和逻辑严密性的新思想和新尝试,后来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中国数学沿着另外一条道路,逐步形成了一套以算法为核心的数学体系。

    数学教育我国数学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数学和数学教育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并且建立了比较正规的数学教育制度。据《礼记》记载,周朝规定“六年(6岁)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目,十年出就外傅(教师),居宿于外,学书计”①。《汉书》记载,“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②,说明当时的贵族子弟接受初等教育,从六岁或八岁开始学习数(shǔ)数(shù)和辨认方向,九岁学习干支纪日法,十岁学习书计,其中的“计”是指一般计算能力的培养,“书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语文和算术。当时还设有称为“保氏”的官员,专门负责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数学是“六艺”(礼、乐、射、驭、书、数)之一,成为必须学习的一门课程,这门课程包括九项内容,称为“九数”。在周朝,还没有专门掌管天文历法的官员“冯相氏”和“保章氏”,以及掌管财政统计的官员“司会”,军队中也有负责武器、粮饷等收支计算的官员“法算”,这些人当然具有相当程度的数学知识。当时还把世代相传专门负责天文历法和通晓数学的人,称为“畴人”也就是早期的天文学家和数学家。周朝衰落以后,“畴人”子弟分散到各诸侯国,私家讲学也逐渐兴盛起来,对各地区的数学普及和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春秋战国以后,数学常识为越来越广泛的人所掌握,“能书会计”(能写会算)成为介绍和鉴定官员才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⑨《庄子·天下篇》。

    ①《礼记·内则篇》。

    ②《汉书·食货志》。

    第二节天文学考古发掘和古文献资料表明,我国是天文学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从原始社会开始,我们的祖先为了采集、狩猎和农牧业活动的需要,通过观天象、定方向、定季节、告农时,逐渐积累天文知识,萌生和发展了我国古代的天文学。

    早在六七千年前,属于仰韶文化的西安半坡遗址中,房屋的门、墓穴和人骨架的头部都朝着南方,江苏邳县大墩子墓地积有五层墓葬,晚期的叠在早期之上,但方向仍大体一致。①这种一致性表明他们已能辨认方向。对于原始时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古人来说,能够赖以定方向的依据只有天象变化,特别是太阳。

    太阳给大地以光明,给人们以温暖,它在新石器时代的出土陶器上,就有以太阳作为纹饰的器物。河南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出土的彩陶上,中间为红色圆心,四周有彩色光芒,显系太阳的图象;山东大汶口龙山文化出土的灰陶尊上,画有日出于山岗之上和日出于山岗云气之上的图案,恐系“旦”字的象形字。稍晚的文献《诗经》中则有“既景乃岗,相其阴阳”的诗句②,表明在山岗上观日影定方向,另一篇《邶风·定之方中》说:“揆之以日,作于楚室”,这些观太阳定方向的描述,正是古老习俗的遗留。

    日出和日没不仅指示了方向,而且形成了白天和黑夜的循环,昼夜交替使人们产生了日的概念,昼夜与太阳都用“日”字表示,日显然是同太阳联系在一起的。为了计算日子的流逝,原始时代就出现了许多方法。我国解放前后尚处于原始社会的一些少数民族,有的在绳子上打结,有的在竹上刻划,有的在竹筒里放石子,这些记日方法显然是很原始的。在出土的殷商甲骨文中已有完整的干支记日法,干就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夏代末期帝王的名字就已采用了十干中某些字,如孔甲、履癸,说明它们可能产生得更早些,支就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个字,用十干与十二支相配,得到甲子、乙丑、丙寅癸亥等六十个干支名称,用来记日便是六十天一循环,这种记日方法一直延续到现在。有一块武乙时期(约公元前十三世纪)的牛胛骨上完整地刻着六十干支,这可能是当时的日历。在甲骨文中还有旬字,殷人称十天为一旬,这一名称也一直流传到今天。

    月有圆缺,这是夜晚可能看到的最明显的天象变化,从月圆(望)到月圆,或从月初见(朏)到下一次见到,或从月不见(晦)到下一次不见都差不多是三十天,月的圆缺变化产生了“月”的概念。阿细人的跳月,藏历的定望都是原始时期的遗留。望、朏、晦比朔更早被人们所认识,最早的“朔”字见于《诗经》。

    季和年虽然比日和月的周期要长,但它的产生并不晚。因为,它比起日月来也许更重要,寒来暑往,草木枯荣,农业的收成,动物的繁衍都同它密切相关。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要求准确掌握时令季节,而天象的周期变化与物候之间有必然的相关性,通过观察天象就能确定季和年的变迁。观象授时既是生产之必需,也是最早的天文活动。文献上记有古代传说:“少皞氏之衰①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2期。②《诗经·大雅·公刘》。

    也,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①这段记述说颛顼时代已有了“火正”的专门官职,负责观察大火(即心宿二)这红色亮星来判断季节。后来由于氏族战争,观测停止了,结果弄得季节掌握不住,造成很大混乱,到帝尧时代又恢复“火正”之官,让他明时正度,造成了风调雨顺、生活安宁的局面。《左传》襄公九年的记载印证了这一传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祀时焉!”陶唐氏即是帝尧。

    尧不仅恢复了火正,还立羲和之官,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分赴四方,观察日月星辰,以告农时。《尚书·尧典》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分命和仲,宅西土,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申命和叔,宅朔方,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尧典》虽非尧时所作(学者们多认为作于战国初或稍早),但可能记有较早时代的事情。这段文献所指出的四仲中星,即不同的季节黄昏时有不同的星到达南方天空。按现代天文学来推算,鸟、火、虚、昴四星在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黄昏时到达南方天空的时代大约是公元前二千年左右,与传说中的尧时相当。所以,《尧典》的记述可能正是古代观象授时的情形。

    至于“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记述,更说明了历法的萌芽。年、月、日概念的建立是历法得以产生的基础,一年有366天的识别,又设置闰月来协调季节和月分的关系,这是天文学的重大进步。殷商甲骨文已有十二个月的名称,还有大量十三月的记载,这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证明。从甲骨文的片断记载可以推论殷代历法已有相当水平,它大体上是以干支记日,以月亮圆缺的周期记月,以冷暖循环来记年,一年有12个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天,小月29天,闰年有13个月。这一阴阳合历的传统流传至今,成为我国古历的重要特点。

    殷周至春秋战国,各诸侯国行用不同的历法,计有夏、殷、周、鲁、黄帝、颛顼六种,通称古六历,这些历的年长都是天,故又称古四分历。36514它们的不同在于岁首,黄帝、周、鲁三历以十一月(子月)为岁首,称建子,殷历以十二月(丑月)为岁首,称建丑,夏历以正月(寅月)为岁首,称建寅,这就是“三正”之说。此外还有颛顼历以小月(亥月)为岁首,称建亥,目前由于资料缺乏,对这些历的详情还不太清楚。

    天文和历法的发展基于天象观测,我国古代天象观测记录是世界公认最悠久最系统的。《夏小正》一书中按月分记录了天象和物候的关联,如“正月,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四月昴则见,初昏南门正”,“五月,初昏大火中”等等,该书虽然成书较晚,但这些天象记录如实地反映了三四千年前的天象。《鹖冠子》也记载“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①《史记·历书》。

    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这是三四千年前的天象。

    殷墟甲骨文中包含着更多的天象记录,公元前十二至十四世纪的日月食记事,现在能大体定出时间的有四次日食,五次月食,无疑是世界上最早的。甲骨文中记录大火附近出现新星,它比古希腊伊巴谷Hipparchas(前二世纪)记录的第一个新星(公元前134年)要早一千多年。比甲骨文稍晚的金文中有大量的西周月相记录,如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等等,虽然对它们的含义是指一个月中的某一天或者某一部分还有争论,但其同月相变化有关是没有疑问的。西周和春秋时代的天象记录在《诗经》中也有不少反映,著名的《豳风·七月》诗记载了天象与物候的关系,以及当时的历法知识;《小雅·十月之交》的日食和月食记录,引起了研究者的很大兴趣,据中外学者考证,十月辛卯朔的日食和紧靠着的一次月食可能发生于公元前776年9月6日和8月21日,但另一些人认为是公元前735年11月30日和12月15日,因为前次日食通过北极圈之内,中国黄河流域不可能见到。《诗经》中关于恒星的记述已有28夜中十宿的名称,还有牛郎、织女、银河以及金星的不同名称——启明和长庚。

    春秋时代的编年史中有37次日食记录,绝大多数是可靠的,可用现代的计算来验证,并给地球自转研究提供参考。鲁文公十四(前613年)年,“有星孛入于北斗”的记录是关于哈雷彗星的最早记载,鲁庄公七年(前687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这是天琴流星雨的最早记录。战国时代著名的天文学家甘德和石申(一作石申夫)辨认并观测了大量恒星,测定了120多个星的位置,编出了世界上最早的星表《石氏星表》。1978年在湖北随县出土的战国(公元前444年)遗物上发现了完整的28宿名称,并和北斗图象相联。这些天象观测记录和所达到的天文学成就受到了全世界的重视。

    和天文学从原始社会萌生的同时,人们也产主了对天空和自然的原始宗教意识。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宗教思想和自然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自然神的崇拜为奴隶主阶级利用,出现了人格化的、主宰一切的天神,人世间的君主也是授命于天的。人们对天空现象的迷惘,尤其是异常天象的出现,使星占术得以产生。这就是古代许多天象记录同星占迷信纠缠在一起的原因。第三节气象学气象和天文学在我国古代统称天文,其实两者是有差别的,气象现象是发生在地球大气层内的,天文学的研究对象则在大气层之外。气象同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有密切关系。为了生存,人们经历了对自然气候的适应过程,从穴居野处发展到营室居住,他们把屋门开向南方,又用兽皮树叶缝制衣服,抵御风寒。人们虽不断积累气象知识,而对其成因却一无所知,从而产生对自然神的崇拜。《山海经·大荒北经》提到,南方多雨是因为南方为雨师应龙所居,北方干旱是因为旱神女魃居于赤水之北(今河西走廊以北的大沙漠)。古人认为风云雷雹都各有神,各司其职,而传说中的“后羿射日”则反映了人们战胜干旱燥热的美好愿望。

    殷商甲骨文保留了大量天气现象的记录,出现了晴、云、阴、霾、雾、虹、霓、霜、雪、雷、电、雨、风、雹等名称。公元前十三世纪文丁时期的卜辞中有连续十天的气象记录①,这是世界最早的气象记录之一,也是后来传统气象记录的先声。甲骨文中对风雨有不同的称谓,雨有大雨、小雨、幺(丝)雨(毛毛雨),风有小风、大风,风(骤风)、大飓(狂风),可说是风力、雨量分级概念的开始。

    殷商时期有关天气和物候现象的记录大量出现,揭示了我国大陆上古今气候的变化情况。二千多年前的物候现象比现今要早一周以上,黄河流域当时生长着很多竹子、桑树,种植水稻,还有大象,表明那时期黄河流域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古代气象史料可以用来为现代许多研究项目做参考,因而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在观象授时阶段,为了利用物候现象来判断季节时令,经常注意观察气象变化,促进了对气象规律的认识。《夏小正》中按月列出的物候现象,也附有气象情况,如“正月鱼陡负冰,时有后风,寒日涤冻涂”,“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等等,在《诗经》、《月令》等著作中也有类似的物候描述。随着观察的深入,感性知识增多,形成了一些天气预报的谚语。《诗经·鄘风·巍觥吩唬骸俺?于西,崇朝其雨”,意思是早晨日出时看见西方有虹,不久就要下雨了,这个谚语至今还在我国民间流传。《小雅·渐渐之石》还记有:“月离于毕,渒滂沱矣!”说是看见满月进入毕宿,就到了孟秋多雨的季节,秋雨绵绵,这是一种长期预报。《古微书》中记录的“月离于箕风扬沙’,也是类似的意思,指满月进入箕宿就进入多风的春季,尘土飞扬。《小雅·信南山》的“上天同(彤)云,雨雪雾雾”,表示彤云密布,大雪就要来临。

    对气象规律的认识使人们对神的主宰产生怀疑,并进而思考风云雷雨的成因和本质。《庄子·天运》对风由神的呼吸而产生之说发出疑问,“风起北方,一西一东,有上彷徨,孰嘘吸是?孰居无事而披拂是?”指出风回旋不定,东西任吹,有谁闲着没事去披拂它呢?宋玉《风赋》说:“夫风者,天地之气,溥畅而至”,《关尹子·二柱》篇说:“气之所自生者,如摇帘得风,彼非摇时,非风之气”,提出风即气,气流生风,不流无风,仍是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这里借阴阳和相互转化的概念辩证地叙述了①董作宾:《殷文丁时卜辞中一旬间之气象记录》,《气象学报》17卷1—4合期,1943年12月。雨和云的关系。从现象来看,雨从天降,云从地升,而雨又是云形成的,故实质上雨还是出自地。地下有轻阳之气上升,天上有浊阴之气下降,互相转化而成云雨。《庄子》认为“阴阳交争为雷”,《春秋·元命苞》说:“阴阳激为电”,都认为雷电是一种阴阳冲突所生成的现象。《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有一段总括性的话:“阴阳之气,各从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雹霰者,一气之化也。”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中,这些记述力图从自然界本身去说明天气现象,具有唯物主义倾向。

    第四节地学人们对地理环境的认识非常早。他们必须知道什么地方有植物果实可采,什么地方有动物可供狩猎,什么地方有水,什么地方有石头可供制造石器。这种对环境的认识,就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地学知识。在170万年前元谋人居住的地方,不仅有石器、炭屑,而且还有许多动物骨头化石,常见的动物有云南马,剑齿虎、象、犀牛等①,说明当时气候温暖湿润,植物群落以草原——灌木丛林为主。元谋人在这种地理环境中,用木棒和石器猎取食物。同时也经常去湖滨、草丛地带采集植物果实,捕捉龟、蚌,以求得生存。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逐渐熟悉了周围环境,对地理现象有了认识,从而获得了最原始的资源分布知识,方位概念,动、植物知识和矿物岩石知识等。特别是北京猿人,他们在周口店地区生活了数十万年②,一代一代地积累了对当地环境的知识。

    从考古发掘材料知道,旧石器时代,中国的远古居民主要用石英岩、玄武岩、硅质灰岩等十一种岩石和矿物制造石器,并用赤铁矿作随葬品,用石墨制装饰品。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利用矿物岩石的品种显著增多,有花岗岩、玛瑙、变质页岩、流纹岩、滑石、泥质灰岩、碧玉、片麻岩、绿松石、蛋白石、硬玉、自然铜、瓷土、高岭土等37种,加上旧石器时代的13种,总共是50种①。这就是说,在石器时代,我国人民就初步认识了12种矿物,32种岩石,6种土。他们在利用这些矿物和岩石时,对它们的硬度、颜色、透明性、手感粗细程度、比重等物理特征也有所认识,并用这些知识去辨别或寻找这些矿物和岩石。

    新石器时代农业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的人对植物与环境,特别是植物与土壤的关系已有某些认识。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发现有人工栽培的水稻。古文献也记载,禹“尽力乎沟洫”②,禹“卑宫室,致费于沟淢”,“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③。这些说明,当时的人已认识到哪些地方可以种植水稻,并积累了开沟引水种稻的知识。从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房屋建筑遗址来看,门多向南,那时已有方向的概念,知道门向南开,进光量多,冬季阳光可射进屋内,使房屋更暖和,《尚书·尧典》中已有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记载。

    自有文字以后,地学知识得到更迅速的积累和传播。甲骨文中有土方征我东鄙,鬼方牧我西鄙的记载④,说明商朝四周有许多方国,已有国境线的观念。有的甲骨文记有东、西、南、北四个方位⑤。《尚书·禹贡》和《周易》则记载了八个方位。这说明,从夏朝到周朝方位观念的发展⑥。

    ①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第17页,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②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第31页,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①李仲钧、王概之《我国史前人类对于矿物岩石认识的历史》,《科学通报》1975年第五期。周仁等《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和殷周时代制陶工艺的科学总结》,《考古学报》1964年第1期。②《论语·泰伯》。

    ③《史记·夏本纪》。

    ④原文为:“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我西鄙田”,见《殷虚书契菁华》。⑤见《缀口》二四○。

    ⑥见《周易正义》卷九,“震,东方也。巽,东南也。离,南方之卦也。”《禹贡》:“东原底平”,“至现存古籍中,最早提到地图的是《尚书·洛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周公拜手稽首曰: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这里所说的“伻来以图”的“图”,是为选建洛阳城址而特别绘制的地图①。它说明,周初不仅有地图,而且已经在生产建设中应用地图了。

    由于政治、军事、生产的需要,地图的发展非常迅速。根据《周礼》的记载,周朝已有数种专用地图。如行政区划图,从图上能“辨其邦国、都鄙、四夷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农业地图,由土训官掌管,“以诏地事”。地形图,从图上能“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湿之名物”。矿产图,由矿人掌管,对“金、玉、锡石之地”矿人要“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交通图,从图上能“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还有用地图打官司的,“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可见地图的应用范围已相当广泛。在《管子》一书中,还有专门论述地图的重要性,地图的内容,地图在军事上的作用的《地图篇》,写道:“凡兵主者,必先审知地图。轘辕之险,滥车之水,名山通谷径川陵陵丘阜之所在,苴草林木蒲苇之所茂,道里之远近,城郭之大小,名邑废邑困殖之地必尽知之,地形之出入相错者尽藏之,然后可以行军袭邑,举错知先后,不失地利,此地图之常也。”可见春秋战国时的地图,已是画着符号的山川城郭图,从图上可以看出山川险阻,各种地物地形,从草木到城郭大小,从道路远近到名邑废邑,都有数理的概念,可以审知地域大小,地图的绘制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战国策·赵策》讲述苏秦以合纵说赵王:“臣窃以天下之地图案之,诸侯之地五倍于秦”。这意味着战国时的地图有了分率(即比例尺),从图上可以量测地域面积大小。战国时代,各国都有天下之图。而各国亦自备详细而保密的本国地图,所以荆轲刺秦王,“献督亢地图于秦”,以此诱见秦王。献地图就等于把江山献出去。这种观念,在韩非的著作中表现很明显。他说:“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单;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①。

    早期描述区域地理的专著有《山经》和《禹贡》。

    《山经》是现存《山海经》里写作时间最早、地理价值最大的部分②。它以山为纲领,对黄河和长江流域以及两大流域之外的广大地区进行综合性的记述。

    《山经》的作者以今河南省西部作为“中山经”的主要部分,自此以南为“南山经”,以西为“西山经”,以北为“北山经”,以东为“东山经”。这五个部分就是五个地区,每个地区之内,作者以山岭为纲,分列次第,按照一定的方向和道里依次描述各个山的地形、水文、气候、天然动、植物以及矿产资源等。

    《山经》一共描述了四百五十一座山,三百条水,二十七个湖泽,一百于南河”,“弱水既西”,“东北会于■”。

    ①侯仁之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简史》第三页,科学出版社,1962年。①《韩非·五蠹》。

    ②《山海经》是由山经,海经和大荒经组成,海经和大荒经是后人增补的,现存这种形式的《山海经》,可能是汉代形成的。

    六十种植物,二百七十多种动物,八十九种岩石和矿物。

    《山经》对山的描述包括山的形态,高度,宽度,坡度,积雪情况,分水岭等。比如太华山(今华山),它说是“削成而四方,高千仞,广十里,鸟兽莫居”。今天由渭河平原南望华山,正是如此①。

    《山经》对水的描述,力求讲明河流的来龙去脉,水的季节变化,地表径流和地下水,河床地貌等。

    《山经》对岩石矿物的描述是很出色的,是我国第一部比较详细地记载岩石矿物的著作。所记岩石矿物种数达89种,产地三百多处。描述的矿物性状有硬度,颜色,光泽,透明度,磁性,感觉性质(粗糙或滑腻),敲击声音,医药性能,集合体的状态——土状、块状、卵状、米粒状,共生关系,可熔性等。矿物的名称体现了矿物的特征,如磁石,采石,瓀石,丹粟,茈石,白玉,青■等。矿物的共生现象有赤铜—砺石,铁—文石,银一砥砺,铁—美玉—青垩,黄金—银,白金—铁,金—银—铁,金玉—赭石等②。以前曾有人把希腊学者乔菲司蒂斯(公元前371—前286,Theophrastus)的著作《石头志》(书中记载了十六种矿物,分成金、石、土三类)说成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矿物学文献,其实,在《石头志》问世前二百年,《山经》已问世了,而且内容比它丰富得多。

    《山经》记载了一百六十多种植物,对某些植物的形态作了简要的描述。其中有四十九种是药用植物,这是后世本草著作的肇端。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记载反映了地区差异。比如热带、亚热带地区多桂、橘、柚、楠木等,而温带干旱区多松、柏、白果树等。

    《山经》中记载的动物名称约二百六十多种,也体现了地区差异。比如热带地区多象、蛇;寒冷干旱区多马、骆驼、旄牛等。其中药用动物六十四种①。

    《山经》又是一部药物书,一共记载了一百一十七种药物。除动、植物外,用无机物作药的四种。这117种药物中,给人治病的103种,给牲畜治病的2种,毒鼠、毒鱼的6种。

    上述事例表明,《山经》不仅是一部古代地理著作,而且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是我国最早的类书”②。

    《禹贡》全书只有近一千二百字,由“九州”、“导山”、“导水”和“五服”四部分组成。“九州”主要依据河流、山脉、海洋等自然分界线来划分,这种自然分区很富有地理意义,带有自然区划思想的萌芽。各州就山川、湖泽、土壤、植被、田赋、特产和运输路线等特点进行了区域对比,是早期区域地理的杰出著作。“导山”部分,专列山岳20余座,并归纳成几条自西向东的脉络。“导水”部分专写河流,共9条水系。这是我国地理学专就山岳和水系进行研究的开始。“五服”部分反映了作者的大一统思想,把广大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在当时诸侯割据的形势下,这种大一统思想具有进步意义。

    ①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地学史组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史》第43页,科学出版社,1984年。②张贻侠:《山海经》——世界上最古老的矿产地质文献,《光明日报》,1962年8月28日。①曹婉如:《〈五藏山经〉和〈禹贡〉中的地理知识》,《科学史集刊》1958年第1期。②吕子方:《读〈山海经〉杂记》,载《中国科学技术史论文集》下册,第1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

    除了《山经》、《禹贡》之外,还有一些著作也含有丰富的地理知识内容。比如《周易》、《诗经》、《周礼》、《大戴礼》、《国语》、《管子》等。

    《周易》谦卦象辞说:“地道变盈而流谦”。唐代孔颖达解释说:“丘陵川谷之属,高者渐下,下者益高,是改变盈者,流布谦者也”。显然这是对流水侵蚀作用和沉积作用的概括。所谓“地道”,就是指上述流水的侵蚀与沉积作用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地表一种有规律的活动。

    据统计,《诗经》中记载了三十多条河流,主要是黄河、长江、淮河三大水系及其支流;记载了二十多座山,如泰山、嵩山、首阳山、终南山、蒙山、岐山等。叙述的地貌形态名称至少有六十多个,如山、冈、丘,陵、原、隰、洲、渚等。河岸地貌又分岸、干、浒、涘、溽、鞫、将、湄、■、浦、濆、麋、频等。对于山,还注意植被覆盖情况,把有草木的称为“屺”,没有草木的称为“岵”;土山戴石的称“崔嵬”,石山戴土的称“砠”。对于丘,又根据形状不同而有多种名称。如“宛丘”是四周高,中央低;“顿丘”是单独的一个丘;“阿丘”是偏高的丘;“京”是高丘等。可见当时对于地形已有了比较细致的观察。所记植物名称多达137种;动物名称110种;气象名称个,如风、雪、雨、霾、雷、霆、霜、冰、云、霰、霡霂、?等。风又分终风、凯风、谷风、北风、飘风等。气候方面,有春、夏、秋、冬四季的名称,有不少物候记载。特别是《豳风·七月》,可以说是一首物候歌。如“四月秀葽”,“五月鸣蜩”,“六月莎鸡振羽”,“十月蟋蟀入我床下”。方位名称六个,矿物三种。此外,还对一些地学现象进行了描述。如“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对地表发生剧烈变化的描述。

    《大戴礼》中的《夏小正》,是我国现存最早记载物候的专著。它成书的年代虽然在奴隶社会后期,但其中的某些认识很可能是夏代流传下来的。全书只有四百多字,但内容相当丰富。在植物物候方面,对木本和草本植物都有观察记录。如正月的物候是柳树长出了花序,梅、杏、山桃相继开花。七月的物候是芦苇长出了芦花。在动物物候方面,对鸟、兽、虫、鱼都有所注意。如正月的物候是大地回春,田鼠出来活动。野鸡鸣叫,雌雄交配。鱼儿由水底上升到近冰层的地方。农田害虫蝼蛄也叫了。《夏小正》采用的是夏历,和现在民间常用的农历月份相当。其中的正月即阳历二月。书中记载梅、杏和山桃在正月开花,又提到淮、海和(扬子鳄)等,说明所观察的可能是淮河至长江沿海一带的物候①。

    《周礼·考工记》中有“橘逾淮而北为积,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这是关于天然动植物的地理分布有某个界线的最早记录。橘子多分布在长江以南,淮河以北橘子很难生长。鹆俗名八哥,多留居我国中部、南部各省平原和山林间。济就是济水,古四渎之一,地理位置由泺口以下至海,与今小清河河道略同。“鹆不逾济”,就是指鹆一般只能留居在济水以南,而貉是生活在北方的毛皮兽。汶是汶水,今名大汶水,在山东西部,古汶水西流经东平县南至梁山东南入济水。貉如果越过汶河往南,就会由于不适应较暖的生活环境而死亡。二千四百多年前,《周礼·考工记》就提出天然动植物有地理分布界线的思想,是非常可贵的。

    《管子·地员》是秦以前讲土壤分类最详细的著作。它将一般地区的土①杜石然等六人编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稿》上册,第74页,科学出版社,1982年。壤分作18个类型,90种。然后分别叙述它们的性状和所宜生长的植物。又按上、中、下三等,顺序评价它们的生产性能。它用来分类的依据是:土壤的颜色、质地、结构、孔隙、有机质、酸碱性和肥力,并密切结合地形、水文、植被等自然条件。它的缺点是由于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土壤分类表现得很机械,每类都是五种,有的甚至还和角、商、宫、羽、徵五音配合,以合五行。这种作法脱离实际,不是客观情况的真实反映。

    在《管子·地数》中,还记载了通过矿苗找矿的经验:“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此山之见荣者也。”又说:“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铅者,其下有银;一曰:上有铅者,其下有鉒银;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铜金,此山之见荣者也。”这里所说的上下关系,有三种含义:第一,一个垂直的矿体或一条矿脉,山上露头中出现某种矿物,可能对下面赋存的另一种主要矿产起到指示作用,这种指示矿物在古代称之为“苗”或“引”。又某些多金属矿体(脉)的上部和下部富集的矿种有所不同,这种垂直分带现象,在古代已有所认识。第二,山上出现的某种矿物和山下出现的另一种矿物,分别产于不同的地层或岩石中。既不同属于一个矿体,成因上又没有明显的联系,属于这种情况的上下关系,仅仅是一种空间位置的相对关系。第三,山上赋存有某种原生矿床,而山下出现另一种砂矿,这种上下关系也不一定和矿床成因有联系。所以,《管子·地数》讲的找矿方法,只有一部分是通过金属矿产的共生关系寻找,其余则是通过矿产之间空间位置的相对关系来寻找①。

    《管子·地员》还记载有植物生态方面的知识,指出在土质优劣、地势高低和水泉深浅不同的土地上,所宜生长的植物也是不同的。特别是注意到了植物垂直分布的现象。在山地,由山顶到山麓,依次有“悬泉”、“■崣”、“泉英”、“山之■”“山之侧”五个部分。“悬泉”上长的是落叶松纯林;“■崣”上长的是山柳灌丛;“泉英”上长的是山杨;“山之■”上长的是槚楸一类杂木林;“山之侧”上长的是刺榆。这些情况,与现在华北地区的山地植物分布并无差异①。

    ①夏湘蓉、李仲均、王根元:《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第319页,地质出版社,1980年。①夏纬瑛:《管子地员篇校释》第29页,农业出版社,1981年。

    第十六章物理学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一般规律和物质基本结构的科学,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观察实验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夏商周时期,人们已积累了大量的有关力、热、声、光、磁等方面的知识和对于运动、时空、物质结构等问题的认识,这些知识和认识构成了这一时期物理学的丰富内容。

    第一节力学知识力学是最早发展起来的学科之一。远古至春秋战国时期已应用尖劈和杠杆原理,制造出某些器具,还利用斜面、轮轴等机械提举重物。下面着重介绍这一时期对于弹力、浮力和摩擦力的利用及对力的本性的认识。

    由于狩猎和战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发明了弓箭。在山西峙峪旧石器晚期遗址中发现有石镞,说明距今二万八千年前就有弓箭的发明。至春秋战国时期,弓箭的制造有了很大的发展。《考工记》详细地记载了箭的杆、矢、羽三部分的构造和比例,特别是讨论了箭的结构与飞行的关系,认为箭的结构直接影响到飞行状况及射击的准确性。若箭杆前部太软,箭就会往下俯冲;若后部太软,箭就会往上飘;中部太软则飞行纡曲;中部太硬就会向上飞扬;羽毛太多则速度慢;羽毛太少较易偏斜①。这些讨论已涉及到初步的空气动力学的内容。这个时期还发明了弩,可以把弹力积聚起来,以使发射力更强。对浮力的利用也相当早。除行舟外,对水的浮力还进行理论探讨。墨家学派认为,可以浮在水中的物体,虽其形体较大,但在水中只沉浸较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物体中间有空隙(“形之大,其沉浅也,说在具”)②。《考工记》也提到利用水的浮力来检验车轮制造时各部分是否平衡(“水之,以视其平,沉之均也”)③。

    春秋战国时期,对惯性现象已有一定的认识,如《考工记》就提到:“马力既竭,辀犹能一取焉”④。物体的垂直下落必须是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条件下。墨家曾注意到这一点,指出:“凡重,上弗挈,下弗扳,旁弗劫,则下直”。⑤意思是说在物体下落时,如果上不提它,下不拉它,旁不影响它,那么它就垂直下落。人们还利用重心的转移制成“欹器”。《荀子·宥坐》载:孔子参观鲁庙,见到一种可以灌水的容器,当它在空腹时是倾斜的;灌水适中就正立起来;若灌水过满就会倾覆(“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这种欹器是统治者用来做座右铭的,因而叫“宥坐”。这个容器内部具有特殊构造,由水的灌入程度不同,使重心不断转移,从而出现三种不同状态。

    由于长期对各种自然力的开发与利用,人们对“力”的本性也进行探讨。《墨经》对力作了定义:“力,形之所以奋也”①。这里的“形”,即是形体,亦即物体。这句话的意思是:力是使物体发生运动的原因。但力是什么?《墨①《考工记·矢人》。

    ②《墨子·经下》。

    ③《考工记·轮人》。

    ④《考工记·辀人》。

    ⑤《墨子·经说下》。

    ①《墨子·经上》。

    经》说:力是“重之谓”②,即在静止的时候,力就以“重”来表示。也就是把物体下落的属性看作力。物体的下落或上举,都是由于“重”在起作用(“下,举,重奋也”)。

    ②《墨子·经说上》。

    第二节热学知识人类在长期对火控制与利用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热学知识。传说燧人氏“钻木取火”,《庄子·外物篇》已有关于“木与木相摩则然(燃)”的记载。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又发明以“阳燧”反射并聚焦太阳光来取火。阳燧是青铜制的凹面镜,反射太阳光可使某些易燃物(如绒艾)发火。原始人早已认识火势自然向上之性,因此在蒸煮食物或烧陶、冶金时,均是薪炭在下,被加热物在上,并采取了通风措施,以便增加炉温。

    关于温度的测量,古代虽未发明温度计,但对于温度的判断还是有一定办法的。《考工记》中精彩地描述了在冶炼金属时如何判断炉温的高低:“凡铸金之状,金(即铜)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①这是根据不同物质的蒸汽颜色来判断炉火的温度:由黑浊到黄白,再到清白;当最后到了“炉火纯青”的时候,就可以浇铸了。这种掌握火候的办法,直到近代还在使用。《吕氏春秋》:“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这是一种关于气温的判别法,据此可以制成原始的温度计。《周礼》中还有关于古人在冬日凿冰入窖,以便在天热的时候用它来冷藏食物或保存尸体的记载。

    ①《考工记·栗氏》。

    第三节声学知识原始人类已知某些物体在受到振动之时会发声,例如敲击厚薄不同的石块、陶器会发出高低不同的声音;拉动绷紧着的绳索或弓弦,以及用口吹某些空腔或管状体,也会发出不同的声音。人们根据这些特点制造了石磬、陶埙等乐器;至周代,由于宫廷音乐的发展,已出现“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类乐器,即“八音”。其中有板振动和膜振动的(如编钟、编磬、铃、鼓等),气柱振动的(如萧、管、笙、埙等),弦振动的(如琴、瑟)。春秋战国以后这些乐器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乐律方面,西周至春秋战国,已出现五声音阶、七声音阶和十二律的完整理论体系。五声音阶、七声音阶用宫、商、角、徵、羽来表示,十二律用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来表示。关于各律的确定,最早可能是采用损益弦长的办法。《管子》中介绍了一种“三分损益法”,就是把一根弦分为三段,取其三分之二,舍其三分之一,称为“三分损一”;又增其三分之一,则为“三分益一”,这样辗转相生,就可以得到各律。《管子·地员篇》的原话是:“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这种以弦长求各律的三分损益法。以数学语言来表述就是:令黄钟的宫音弦长为(1×3)4=9×9=81则徵音弦长为×()

    商音弦长为×()

    羽音弦长为×()

    角音弦长为×()

    811+13=108108113=72721+13=9696113=64——于是,按弦长大小其五音的排列为:徵(108)羽(96)宫(81)商(72)角(64)

    1978年湖北随县发掘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了大批乐器。其中编钟一套64件,每钟都有两个发音部位,敲击不同部位,能分别发出相隔三度的两个音,整套编钟共能发出128个音,音域宽广,达五个半八度,只比现代钢琴高低两端各约少一组。中间三个半八度,十二个半音齐备,可以旋宫转调,演奏多种乐曲。这么大规模的编钟,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先民乐器制造的杰出水平。

    《考工记》对于发声体的形状、厚薄、大小同发声的关系,有过科学的记载。如钟的厚、薄、侈、弇要适当。“已(太)厚则石(声不易发),已薄则播(声散),侈(钟口太大)则柞,弇(钟口太小)则郁。”①并且指出:“钟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钟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鼓也具有这种性质,也是“大而短,其声疾而短闻”,“小而长,其声舒而远闻”。《考①《考工记·凫氏》。

    工记》还指出,可以适当改变发声体的形状、厚薄、大小来调音,例如磬的发声太高,就摩去它的两旁;如发声太低,就摩去其两端。

    春秋战国时期还知道某些共振知识。《墨子》曾提到用倒扣在地下的空瓮来探听敌方的军事行动或确定敌方挖地道的方位;《庄子》记载调瑟时引起另一瑟的共鸣现象:“鼓宫宫动,鼓角角动”。

    第四节光学知识光学知识起源甚早。日光或火光照射物体时所出现的阴影,平静湖面反映山丘、树木所成的倒影,对原始人类光学知识的积累都有一定的影响。商周时期已利用静止的水面来照自己的影。《庄子·德充符篇》:“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以其静也”。金文中的“鉴”字,写作“■”,表示一个人弯腰向水盆照自己的脸。由于商周青铜冶铸技术的发展,人们铸造了不少铜镜。它的出现为光学的实验研究提供了重要前提。《墨经》中记载了物体成影、光的反射、小孔成像、平面镜、凹面镜、凸面镜成像的实验结果,内容相当丰富。

    墨家认为,影是由物体遮住了光而出现的,其大小同物体、光源、影屏三者之间的位置有关。并且指出,影是不会随着物体运动而移动的(“景不徙”,景,即影)①。当物体移动时,前影消失,后影产生。人们通常所看到的影的移动,其实只是前影不断消失,后影不断产生的连续过程。这是很科学的见解。《庄子·天下篇》也有“飞鸟之景未尝动也”的见解。

    “光的直线前进”是几何光学中的一条重要原理,在二千四五百年前的墨家学派就已知道了。墨家指出,光的照耀就跟射箭一样(“煦若射”)。基于这样的看法,对小孔成像实验做了正确的解释:人体反射的光线经过小孔以后,“足蔽下光,故成景于上;首蔽上光,故成景于下”②,这样,所成的便是倒像。墨家还指出:单个平面镜所成的像只有一个,同物体的大小、形态完全一样,而且总是跟物体以镜面成对称的。对于凸面镜来说,所成的也只有一个正立的像,但较小。凹面镜所成的像较复杂。墨家把凹面镜的曲率中心至焦点的一段距离称为“中”,当物体在“中”以外时,所成的是倒立的小像;当物体在靠近镜面的“中”以内时,所成的是正立的放大的像。(“镜洼,景一小而易,一大而正,说在中之外内”③)。墨家没有区分焦点和圆心是其光学成就上的一个缺陷,但他们的实验研究在世界几何光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墨家关于几何光学的理论比古希腊欧几里得(约公元前330—275年)所著《反射光学》约早了一百多年。

    ①《墨子·经下》。

    ②《墨子·经说下》。

    ③《墨子·经下》。

    第五节磁学知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在采矿、冶金过程中,在与磁铁矿的经常接触中,发现了磁铁矿的吸铁性。这种吸铁性就象母亲吸引子女一样,因而人们最初把这种矿石称为“磁石”。如《管子·地数篇》就写到:“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

    磁石除了具有吸铁性之外,还具有南北指向性,指向性与吸铁性,实际上都是磁石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表现。当时人们已利用磁石指向性,制造出指向仪器——司南。《鬼谷子》说到山中采玉,一定要带着司南以不迷失方向。《韩非子》也说“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①。古帝王用司南端正方向,以保障皇位的尊严。它实际上就是后世指南针的最早形式。

    ①《韩非子·有度》。

    第六节对运动及时空的认识运动是物质的基本属性。远古时代的人们对于运动已有一定的认识,特别是对机械运动更为熟悉。如日月的东升西落,江河的奔腾流逝,门扉的启闭,矢石的飞行等等。先秦时期的科学家和思想家,曾对机械运动作了探讨与研究,其中尤以墨家学派的研究较为深入,墨家给机械运动下的定义是“动,或从(徒)也”②。这里的“或”,应借为“域”,即区域;徙即迁徙。“或徙”即指位置的移动。这种移动包括转动(“偏际徙”),这就象门扉去掉门闩时,可以随意开闭一样(若户枢免瑟)。至于圆球的滚动,墨家也进行了讨论,认为圆球在平面上无论怎样滚动,都能保持平衡(“丸,无所处而不中”)。

    墨家对静止的定义是:“止,以久也”①。就是说,静止表现为物体在某一位置上停留了一段时间。如果物在这段时间内并不停在一个位置上,那就是“不止”了。不止也就是运动。快的运动,墨家称为“无久之不止”,它就象飞矢过楹一样快;较慢的运动,墨家称为“有久之不止’,它就象人走过桥,要有一定的时间。这里的“有久”、“无久”都是时间的量度。值得注意的是,墨家所谓的“无久”,并非指时间为零。墨家认为,“无久”就是刚开始的时候,或者是指“当时”(“始,无久也”,又“始,当时也”)。因此,墨家的“无久”,是指时间极短,就象刚开始的时刻。

    春秋战国时期对于时空问题已有较正确的认识。《管子·宙合篇》中提出了“宙合”的概念,认为天地十分之大,它囊括了世界万物;而宙合比天地更大,它又囊括了天地(“天地,万物之橐,宙合又橐天地”)。这宙合就是后来所说的宇宙。《庄子·庚桑楚》说到:“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乎本剽(即本梢)者,宙也。”因此,宇宙是无限空间,无限时间的总称。墨家则把它称为“宇”和“久”。他们定义“久”为“弥异时也”②即贯穿所有不同的时刻,包括“古、今、旦、暮”。定义“字”为“弥异所也”③,即遍及所有不同的场所,包蒙乎东西南北。

    关于运动与时空的关系,墨家指出:“宇域徙,说在长宇久”④,意思是物体的运动必须经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在空间上要有一个距离,在时间上要有一个时间间隔),也就是说运动必须在时空中进行。

    ②《墨子·经上》。

    ①《墨子·经上》。

    ②《墨子·经上》。

    ③《墨子·经上》。

    ④《墨子·经下》。

    第七节物质结构假说在殷周之际,人们已从日常的生产生活实际中抽象出两种有关宇宙生成的朴素唯物主义学说。一种是“八卦”说,认为天、地、山、泽、水、火、风、雷等八种自然物是构成世界的基本物质;另一种是“五行”说,认为水、火、木、金、土五种自然物质构成了世界万物。这两种学说长期并行,对后世影响很大。

    至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又进一步地对构成世界万物的那些自然物的内部结构,作了思辩性的探索。墨家学派认为物质内都是由无数个“端”所组成的。端极细小,内部无间隙(“端,是无间也”),因此它不可能剖开(“非半,弗■”)。要是把一根木条(假如下考虑它的厚度)一半一半地砍断,可有两种砍法:如果是从前头砍起,先砍掉一半,后再砍掉一半的一半,这样砍下去,砍到某一步必定会出现砍不下去的情况(“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那是因为在中间的位置上恰好有端的存在(“犹端也”);如果是从前后同时砍,同样砍到某一步也会遇到砍不下去的端(“前后取,则端中也”①)。

    公元前四世纪的名家惠施也持相同的见解,他说:“至小无内,谓之小一。”②这个“小一”无内部可言,也和端一样,可以看成是一种原子。但是某佚名辩者提出了相反的论点,即认为物质内部的结构是连续不断的,他们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①。这是一种关于物质无限可分的思想。

    也是公元前四世纪时期的宋钘、尹文等人则提出了另一种学说——“元气说”。他们认为“凡物之精,比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②。这“精”是什么?“精也者,气之精者也”。③“精”就是“气”,“气”流行于天地间,登于天,入于渊,在于海,在于山。也就是说,天地间一切东西都是由精气产生的。宋钘、尹文学说是从老子继承来的。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④在这里,老子把“道”看成是物质的始原,它是物质性的,也就是气。

    元气学说是我国古代关于物质结构的最主要的学说,春秋战国时期启其端,汉唐时期对其作了充实与发展,至宋明时期出现了更大的发展。元气学说的产生与发展,在我国物理学史和哲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①《墨子·经说下》。

    ②《庄子·天下篇》。

    ①《庄子·天下篇》。

    ②《管子·内业篇》。

    ③《管子·内业篇》。

    ④《老子》第四十二章。

    第十七章医学中国传统医学,由于近代传入西洋医学,人们习惯称为中医。中医学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同疾病和不良的卫生环境作斗争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概括,其内容十分丰富。近年来,中西医结合研究,无论在疗效总结和理论研究上都取得了有价值的成就,为国际上许多学者所关注。

    第一节中国传统医学的起源对中国传统医学的起源问题,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先秦秦汉时期的学者,对医药卫生的起源,已多所讨论。《淮南子·修务训》:神农氏“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始有医药”。这反映出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在日常寻觅食物以求温饱的劳动中,不但对植物药性功用积累着感性认识,而且对其适合于某些伤损、疾病之治疗,也总结着经验和教训。《帝王世纪》:“伏羲画八卦,所以六气六腑,五行五藏,阴阳四时,水火升降,得以有象,百病之理,得以有类。乃尝百药而制九针,以拯夭枉”。这反映出先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谋求健康,逐步认识人体、气象同疾病之间的关系,以及总结医学理论和创制医疗器械,用药原则等的原始状况。《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上古之时,医有俞跗,治病不以汤药,乃割皮解肌,诀脉结筋,揲荒爪幕,湔浣肠胃”。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中,有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人头骨变形和侧门牙被拔除的情况。大汶口遗址、曲阜西夏侯,江苏邳县大墩子,福建闽侯石山以及台湾屏东鹅銮鼻等等新石器时代墓葬都有相同的发现。这种拔除和变形,绝不全是外伤所成,而是出于美观或其他需要而进行的手术所致。这就证明《史记》记述的上古外科治疗技术是有史实根据的,并不是想象之辞。

    中国传统医学源于伏羲、神农、黄帝以及上古时之俞跗、歧伯等说,虽有神话色彩,但反映了医药学萌芽时期的状况。把这些传说理解为始于一定时期的群体经验,可能更符合历史实际。

    第二节中国传统医学与巫术之关系中医学同世界各民族医学发展的早期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最早期群体医疗经验的积累,为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祖先崇拜、巫术和宗教观念所利用,甚至早期的朴素经验由巫术、巫医取而代之。这种情况在中国以殷商时期最为突出。从大量出土的甲骨文可以看出,当时奴隶主阶级的医疗活动,几乎都是运用占卜祈祷祖先神鬼以求疾病伤痛的痊疗,或卜问疾病的发展情况。例如:贞病齿,告于丁,贞疾舌,桒于妣庚。

    癸巳卜■,贞子渔病目,福告于父乙。

    贞有病年,其死。

    《山海经·海内西经》记载:“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这正是医药学发展在商周时期的真实写照,一则依赖巫师祈祷鬼神先祖以求痊疗,一则在治病中虽然施行巫术,但仍仰赖不死之药。此一时期的医疗也并非完全为巫师所掌握,民间朴素医疗经验积累仍不断进行着。例如:甲骨文关于头、耳、眼、鼻、口、齿、舌、喉、心、肠胃、手、臂、关节、足、止、骨等解剖部位之记述;关于瘤、跌伤、耳鸣、蛀齿、下痢、失明等疾病及症侯之论断;关于疾病灾祸之缠延不断,断气、丧命、死亡等之形容和结论,都反映了殷商时期我国医疗经验和认识水平。中国象形文字在其创造之初,如表示腹中有虫的“蛊”字,表示牙齿被虫蚀的“龋”字,以及醫字本身的从匚、矢、殳、酉等,表示运用酒类洗疗箭矢,刃伤及撞击、钝伤。这些文字的形、声含义,也提供了早期医学水平的宝贵资料。《周礼》:“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礼记·月令》记有:“孟春行秋令,则民大疫;季春行夏令,则民多疾疫;仲夏行秋令,则民殃于疫;仲冬之月,地气沮弛民必疾疫”。表明这一时期在探索疾病与季节、气候异常变化的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代表人物,当推秦名医——医和。《左传》昭公元年记述医和给晋侯诊病时的医理论述:“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这段精辟的病因、病理论断,将中国传统医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它标志着医学与巫术的决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在论述秦越人一生的业绩时,有“六不治”(即六种情况下不施治)的概括,其一即“信巫不信医”。可见,巫医在春秋时期已不再占有优势的地位。《黄帝内经素问·五脏别论》:“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这一结论同《内经》其他论述一样,影响中医学两千年的发展,保证了中医学的非鬼神观念。

    第三节早期的药物知识和用药剂型随着医疗经验的积累,人们对药物的认识更为丰富。《周礼·天官》说:“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色视其死生”,“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可见用药之知识已很丰富。在《诗经》和《山海经》等文献中,也大量记录有预防疾病、治疗疾病的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诗经》记有药用植物五十余种。《山海经》记有补药、避孕药、预防药、解毒药、杀虫药等126种。《周礼》所谓五味,乃指药物分属于辛、甘、苦、酸的性味。所谓五药,乃指草、木、虫、石、谷的早期分类。药物知识的积累,促进了用药方法的进步,而服药以何剂型最为方便有效,用药途径如何最好,就提到医学家的研究课题上了。精通针灸的历史学家——皇甫士安,在论述药物剂型的历史时说:“伊尹以亚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伊尹是商汤时之右相,出身于烹饪师,本是奴隶。他曾讲过:“阳朴之姜,招摇之桂”。姜和桂均系调味品,也是医学家用以祛风除寒的常用药。我国有“医食同源”之说,现在习用之汤药剂型可能即源出伊尹。酒也很早广泛用于医疗,“醫”字从酉,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在殷商甲骨文中有“鬯其酒”,即用百草之香,酿而为酒,用作处理尸体以防腐败和臭烂。《内经》强调:“汤液醪醴”。《汉书》也有酒为“百药之长”的论述。这些都反映了药物学从单味药过渡到数味药的组合应用,以及用煎汤煮沸和酒浸泡制等剂型以求速效的历史过程。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方书,据学者研究早于《内经》,反映了春秋战国及以前人们战胜金创、伤痉等外利疾病的丰富经验。如用酒作为外伤止痛、洗伤消毒,指出配伍者占处方十分之一强;其丰富的外治法用药浴、熏蒸等剂型也达到较高的水平。《五十二病方》所用药物已有247种,所组处方280多个,绝大多数医方系复方。由此可知,中国药物学经验的积累,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十分丰富,在运用药物配伍原则,协调药物作用,提高药物疗效等方面已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医学史上方剂学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第四节医学分科及医疗经验积累随着医疗经验日益积累和医学研究范围扩大,必然出现各有专长的医学家,形成按照性质任务或所治疾病的不同而分科。最早是医术与巫术分立。《周礼》所记“巫祝”在春官大宗伯的官职之中,而“医师”则已改属天官冢宰,可见殷商医巫不分或巫医统治的局面,在《周礼》中已分立而属不同领域了。医师这一职业,当时也已分为若干科。比如《周礼·天官冢宰》记载食医、疾医、疡医、兽医等四科,并详述其业务范围和职能。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即掌管统治者饮食与营养。“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即以诊治广大群众内科疾病为职务。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即诊治各种疮疡、刃伤和伤损骨折等外科疾病,并负责外用腐蚀消毒药品制备。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这一分科和分工,可以证明这时期医药学已相当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活跃,产生了许多思想家、哲学家和科学技术人才,也出现了大批医疗技术专书和医学理论名著。《汉书·艺文志》记《泰始黄帝扁鹊俞拊方》二十三卷,《五脏六腑疝十二病方》三十卷,《五脏六腑疝十六病方》四十卷,《五脏六腑瘅十二病》四十卷等。《五十二病方》一书,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原缺书名,以目录:“诸伤、伤痉、婴儿索痉、婴儿瘈凡五十二”为据命名。它基本上是一部外科专书,如首先论述诸伤,其次论各种外伤引致之破伤风,婴儿断脐所致之破伤风、狂犬咬伤、犬咬伤、肛门瘘管、痔疮、溃烂、疣肿、蛇咬伤等等。因此,与《汉志》所载《金创疭瘈方》有相似之处。它在许多外科疾病的论述和医疗技术上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例如,使用探针以探索肛门瘘管之深浅、方向,从而决定治疗方案;用犬膀胱纳入肛门,充气后拉出,使内痔尽出以便手术切除;对疝气之论述和鉴别,特别是使用疝气带、疝气罩进行保守治疗,还有甚似修补术的外科手术等等。早期医学家探讨人体奥秘,发病实质和治疗原则,从而又出现许多理论名著。如《汉书·艺文志》记有:《黄帝内经》十八卷、《黄帝外经》三十七卷、《扁鹊内经》九卷、《扁鹊外经》十二卷、《白氏内经》三十八卷、《白氏外经》三十六卷、《旁篇》二十五卷,共七家,2卷。可惜仅《黄帝内经》尚存,其他均已散佚。

    《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学发展的理论基础。简称《内经》,最早见于《七略》和《汉书·艺文志》。其成书归之于黄帝,自不可信。然以本书某些辞句为根据,认为成书于汉甚更晚,也是欠说服力的。林亿《甲乙经序》说:《内经》“非黄帝书,似出于战国”。《朱熹文集·古史余论》:“至于战国之时,方术之士,遂笔之书,以相传授”。《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其书云出上古,固未必然,然亦必周、秦间人,传述旧闻,著之竹帛”。吕复认为:“乃观其旨意,殆非一时之言,其所撰述,亦非一人之手”。这都是说,《内经》之成书,约在战国时期,但并非一时一人之言,而是长时期众多医家共同的结集。

    《内经》由两部古典著作组成,即《素问》和《灵枢》,现传本各九卷,共一百六十二篇。《针经》九卷,即《灵枢经》。《内经》综合前代医药学成就和理论认识,对人体解剖、生理,病因、病理、症候、诊断、治疗和预防,药物的性味、功用,方剂、组成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如对人体五脏六腑,脏与脏,腑与腑,以及脏与腑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均绳之以当时盛行的阴阳五行学说。所谓五脏,是心、肝、脾、肺、肾,属阴。六腑,是胃、大肠、小肠、胆、膀胱、三焦,属阳。书中运用金、木、水、火、土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阐述脏腑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如肝木克脾土,即肝有病克脾。在治疗上除治肝外,还要防治脾被侵扰。至于疾病诊断和治疗原则的确定,药物功能作用的阐述,处方用药的调遣和配伍等,也都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完成的。

    《内经》还十分强调整体观念。除上述人体内部的整体观外,自然界寒暑燥湿,风雨季节、地势方位以及其它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都予以全面考察。这些相互关联的理论,形成了一套相互为用的理论体系。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很注意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处治,即人们习称的辨证论治原则。中医学两千多年来,正是在这一理论体系指导下,不断积累、充实修整而发展起来的。

    第五节预防医学与养生预防疾病和增进人体健康的养生思想和技术,是很受古代学者重视的。

    《淮南子》:“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内经》更强调:“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病已成而后药之,不亦晚乎”。《史记》论述扁鹊诊视齐桓侯未病之病后,感叹地说:“使圣人预知微,能使良医得早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活也”。正是在这些先进思想指导下,中医学不但重视预防疾病和早期治疗,而且形成了一个养生的学科。养生,是以陶冶性情、增强身体健康为目的。《行气玉佩铭》约系战国初期的气功文献,其铭文是:“行气,深则蓄,蓄则伸,伸则下,下则定,定则固,固则萌,萌则长,长则退,退则天。天几舂在上,地几舂在下。顺则生,逆则死”。四十五字的要领,与同时代或稍晚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却谷食气》,虽然文字不同,但其方法步骤基本一致。这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对养生养性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气功是我国历代用以增强体质、祛除疾病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影响。由于其注重深呼吸、静养,静中有动,故又称之为静功。又一派主张动功,其早期如《淮南子·精神训》所述:“是故真人之所游,若吹呴呼吸,吐故纳新,熊经、鸟伸、凫浴、蝯躣、鸱视、虎顾,是养形之人也”。《庄子·刻意篇》也有类似记载。这种模仿动物的六种术式,在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导引图》中,得到了生动的图像说明,而且明确指出何式治何疾苦。不难看出,这些正是后汉华佗创制五禽戏的依据。

    第六节卫生与医事管理先秦的卫生保健除养生、养形外,如《礼记》所说“五日则燂汤清浴,三日具沐”以及“鸡初鸣,咸盥漱”等,已形成讲究个人卫生的准则。在饮食、饮水卫生方面,也有许多科学的卫生习惯和知识。此外,如环境卫生,据研究,夏代已凿井而饮。随着城市建立,生活污水处理也早有先进的办法,如商都及战国燕下都发现有下水道。甲骨文有牛栏、猪圈等,说明当时已是人畜分舍。《周礼》、《诗经》有抹墙、堵洞、药熏、洒灰等记载,即用以除虫灭鼠。《左传》:“国人逐瘈狗”,即捕杀狂犬以预防狂犬病。

    医药卫生管理制度在先秦也已达到较高水平。如《周礼·天官冢宰》规定医药卫生最高管理官员为“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除医师为众医之长设上士二人外,还有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各司掌管、考核等职责。

    第七节医学家先秦时期已产生许多著名的医学家,如岐伯、雷公、医和、医缓等,尤以扁鹊最享盛名①。扁鹊本姓秦,名越人,勃海鄚州(今河北任邱县)人。约生活于公元前五世纪,以长桑君为师,尽得传授,游医民间,足迹遍冀、鲁、豫、秦,随风顺俗,诊治众疾,每多佳效,在群众中享有极高声誉。他到赵国首都邯郸,当地习俗尊重妇人,他即做“带下医”(妇产科)。到周都洛阳,当地习俗尊敬老人,他即为“耳、目、痺医”(五官科及关节痺症)。到秦都咸阳,当地习俗喜爱小儿,他即做小儿医。扁鹊诊疗疾病,擅长望色、闻味、问疾和切脉,尤以切脉诊断最为精良。故有“今天下之言脉者由扁鹊也”之誉。他善于综合运用药物,针灸、按摩、导引以及热熨等外治法治疗疑难大症。他曾抢救虢太子“尸蹷”(假死)使之复活。人们盛赞他有“起死回生”之术。他谦虚地说:“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扁鹊诊疗疾病,每每给予巫医或淫逸酒色之徒以砭斥。司马迁论述扁鹊事迹和品质时有“六不治”的概括,其中尤以“信巫不信医”不治,影响最为深远。在巫医较盛行的时代能有此思想,实在是难能可贵。扁鹊医术超群,医德高尚,为秦太医令所嫉,竟遭杀害。《汉书·艺文志》有《扁鹊内经》、《扁鹊外经》书,不知是否秦越人听撰。《黄帝八十一·难经》一书,相传扁鹊所撰,但研究者多认为系依托之作。

    ①以下,关于扁鹊的材料,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第十八章妇女人类的历史,是妇女和男子共同创造的。种族的延续,社会生产的运行,文化活动的发展,都离不开妇女,有时妇女的劳动还占了更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记载的缺乏,我们对于有关妇女的历史知道得太少。汉代刘向著《列女传》,是一部最早的关于妇女的传说。在作者浓厚的封建意识的支配下,这部书的内容虽保存了一些资料,可惜多不免陷于空疏。今取其所记有历史意义者数事,并略有增益,汇为本篇。

    第一节女娲,简狄、姜嫄女娲是一位传说中的创世女神。她曾抟土为人,炼石补天。

    据说,女娲的时候,天的四极塌陷,大地分裂,到处是熊熊的烈火,到处是浩瀚的水流。女娲炼成五色石,把天补了起来;斩断了巨鳌的四足,把四极撑了起来;平定了水土,使人们有了定居的条件①。

    女娲又在她开辟的土地上,造出人来。《风俗通义》引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借,乃引绳絙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絙人也。”①关于女娲的一些说法,显然是神话。但这些神话推崇女娲,把她说成是创世的女神,同时又尊为人类的始祖,这是妇女在远古时代的社会地位在人们意识上的反映。

    不知是在女娲神形成以前或以后,商族的老祖母简狄和周族的老祖母姜嫄出现在传说世界里。简狄生子契。姜嫄生子后稷。她们的儿子,分别成为商族和周族创建基业的人物。相传,她们在生这两个儿子的过程中,都有一段奇迹。

    《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又《商颂·长发》:“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楚辞·天问》:“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这说的都是简狄的故事。简狄是有戎氏的女儿。上帝命玄鸟把卵带给她,她吞了卵而有孕,后来生下契来,成为建立了商族和商朝的始祖。《诗》中的帝和天,都是上帝。上帝命玄鸟送卵,也就意味着上帝送子嗣给她,而这子嗣后来成为创建商族的伟大人物,而简狄在商人的心目中也成为商族的伟大女性。

    《诗·大雅·生民》是一篇咏赞姜嫄②和后稷的长诗。诗的开端说:“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这大意是说,当初有人的时候,只有姜嫄。她祈祷着,祈求有个儿子。后来她踩着上帝的脚印,停顿下来,感到肚子里震动,就怀了孕,有了孩子,就是后稷。诗词接着谈到后稷在农业上的出色成就。他种的粮食,经过加工,上帝都闻到了它的香气。女娲、简①《淮南子·览冥训》。

    ①《太平御览》七十八引。

    ②参看闻一多《姜嫄履大人迹考》,见《闻一多全集》第一册第73—80页,三联书店1983年版。狄和姜嫄,都可说是创世纪中的人或神,而姜嫄在周人的心目中当然也是周族的伟大女性。周人有诗称颂她,说:“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①①《诗·鲁颂·閟宫》。

    第二节太任,太姒太任,是周先王王季的妃,周文王的母亲。太姒,是周文王的妃,周武王的母亲。宗周诗人歌颂周的功业,如《大雅·大明》,太任、太姒跟王季、文王并举,虽没有列举多少具体事实、但显然是因为太任、太姒在殷周兴替的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大明》诗辞说: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

    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

    太任有身,生此文王。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

    文王嘉止,大邦有子。

    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丕)

    显其光。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

    从诗章看来,周之伐殷,是上顺天意,下合民心的。太任之嫁王季,太姒之嫁文王,以及文王武王之出生,都是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之天意的安排。太任太姒被安排的历史位置,是极有分量的。诗辞中指出“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指出“大邦有子,伣天之妹”,都在表明殷商姑娘的来嫁是具有政治意义的。从当时殷周两国文化发展的水平来看,周比殷为后进,殷商姑娘之西来,是可能带来一些较高的文化。诗辞又指出渭滨的亲迎,是“造舟为梁”,可见迎亲送亲的队伍之盛大,使诗人感到“丕显其光”,也就是感到极大的光荣。《周易·归妹》爻辞有“天乙归妹”,即指“大邦有子,伣天之妹”的出嫁的故事。这个故事写到爻辞里,可见其流传之广,而为当时人所熟知。

    第三节许穆夫人赋《载弛》《诗·国风》里有不少歌咏妇女的诗,也可能有不少为妇女自己所作。

    但一直到现在,可确认女作者姓名的诗,以许穆夫人所赋《载驰》为唯一的诗篇。如单以作诗的时间而论,许穆夫人的《载驰》要比屈原的《离骚》早三百几十年。

    许穆夫人出生在公元前七世纪春秋时期的卫国(今河南湛县),是卫宣公的女儿,卫懿公的妹妹,出嫁于许。公元前660年,狄灭卫。《左传》闵公二年记卫灭后的情况是:“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餽)公乘马,祭服五乘,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这说的是卫灭亡后,结集遗民,进行善后并得到齐国援助的情况,这正是许穆夫人赋《载驰》的历史背景。

    对《载驰》的解释,颇有歧义,而主要由于对《载驰》首章之理解不同。《载驰》共五章,首章的诗辞是:载弛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大夫跋涉,我心则忧。

    头四句是作者自述她的想象:她坐上马车,急急忙忙地去吊唁卫侯,不知不觉地就到了漕(曹)。但“大夫跋涉,我心则忧”,事实上只能派遣许国大夫去辛苦一趟,自己只能把忧愁埋在心中。以下四章都说的是作者的愁苦和许人的漠不关心。《诗·小序》说:“载驰,许穆夫人作也。闵其宗国颠复,自伤不能救也。卫懿公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露于漕邑。许穆夫人闵卫之亡,伤许之小,力不能救。思归唁其兄,又义不得,故赋是诗也。”《小序》所说,大体得作者之意,但作者对于许人更多责怨之辞,故有“许人尤之,众稚且狂”的诗句。诗中为卫提出“控于大邦”的想法,这是卫国仅有的出路,而卫国实际上也是依着这条路线走过去的。末章称:“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这可见当时的许国上层议论纷纷,作者却对他们说,请你们不要见怪吧,你们的种种想法都不如我的主张。许穆夫人不只是一个能作诗的妇女,也是一个临乱不乱,有政治见识的人。

    第四节齐姜劝导晋公子重耳晋公子重耳因晋国内乱,长期流亡在外。他到了齐国,齐桓公把女儿姜氏嫁给他,他在齐国受到很好的待遇。他有马二十乘,一乘四马,就是说有马八十匹。他过着舒适的日子,打算老死在齐国了。齐桓公死了,孝公即位,诸侯们不再听齐国的话了。重耳的随从们知道齐国帮不了他们多大的忙,而重耳却有终老于齐的思想。他们想离开齐国,怕重耳不答应。他们在桑树下面商量,却被采桑的蚕妾听到了,而他们没有察觉。

    蚕妾把听到的话告诉了姜氏。姜氏怕走漏了消息,对重耳不利,就把蚕妾杀死了。姜氏对重耳说:“从者要同你离开这里。听到这消息的人,我已把她杀了。你一定要同意大家的考虑,不可犹豫,犹豫是不成事的。你逃避晋国的内乱,到现在已经够受的了。自从你离开晋国,晋国没有安宁的日子,人民没有一定的君主。天没有亡晋,但是在你以外,没有别的继承人选。得有晋国的人,不是你,还是谁?你努力吧!上帝已与你同在。你犹豫不定是会有灾难的。”

    重耳对姜氏关于晋国政局的分析并不动心。他说:我不再走动了,一定要死在这里了。

    姜氏征引了《诗·小雅》、《郑风》、西方之书和管仲的遗训,阐述“怀”与“安’的危害。所谓“怀”,是指个人的私欲;所谓“安”,是指贪图安逸。姜氏说:“齐国之政败矣,晋之无道久矣。从者之谋忠矣。时日及矣,公子几矣。①君国可以济百姓,而释之者非人也。败不可处,时不可失,忠不可弃,怀不可从。子必速行!”又说:“公子唯子,子必有晋,若何怀安。”重耳面对姜氏这样坚决而有远见的劝导,还是不能接受。于是姜氏就与重耳的主要随从,也是他的舅父狐偃,共同商议,将重耳灌醉,载在车上,离开齐国。重耳酒醒后,极怒,拿起武器来,要同狐偃拼命。但后来,重耳在秦国的帮助下最终回到晋国掌握国政,证明了姜氏之正确与远见。

    ①以下,见《国语·晋语一》。

    ①《国语》韦昭注:“几,近也。言重耳得国时日近。”

    第五节晋弓工妻谏平公春秋年间,晋国有个弓匠,接受了晋平公交给的做弓的任务。他做了三年,才把弓做成。晋平公拉满弓试着射了一下,连铠甲的一层叶片都没有射透。平公怒,要杀弓匠。弓匠的妻子听说,请见平公。她对平公说,“您听说过公刘的事吗?公刘看见牛羊践踏芦苇,心里就很难过。他恩德及于草木,难道还要杀无辜的人吗?秦穆公时,有盗贼偷吃了他的骏马,他怕他们吃马肉容易得病,反而送酒给他们喝。楚庄王宴群臣,有一个人趁着蜡烛灭的时候拉了一下庄王夫人的衣服。夫人揪断了那个人的冠缨,要庄王点上蜡烛追查。庄王不答应,没有去追查,反而要群臣把冠缨都取下,尽情饮酒。这三个君主,仁德著于天下,终于得到了他们所赦免的人的报答,美名传于后世。帝尧治天下的时候,他住的房子,茅草屋顶不加修饰,柞木椽子连砍都不砍,门口只有三层土阶。即使这样,他还觉得盖房的人太辛苦,住房的人太安逸了。现在我丈夫给您做弓,也够劳苦的了。弓的主干生于泰山的山坡,于一日之间三见阳、三见阴,非常坚硬而有韧性;弓缘缚上燕国出产的牛角,弓身缠上楚国产的麋鹿的筋,再糊上河鱼的胶。这四种材料,都是天下难得的好料。用这种材料做的弓,您射起箭来还不能穿过一层铠甲叶片,说明您不会开弓。但您反倒要杀我的丈夫,这不太糊涂了吗?我听说,射箭的规矩,左手就象顶住千斤之力一样牢牢稳住弓,右手象附在树枝上一样轻轻钩住弦。右手发箭,左手没有感觉,这才是射的道理。”

    晋平公按着弓匠姜说的办法拉满弓,射穿了铠甲的七层。弓匠立刻得到了释放,并得到了平公的赐金。

    第六节赵威后问齐使大约是在战国晚期,齐王使使者问候赵威后。齐王的书还未打开,威后就问: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使者不高兴地说:臣奉使前来,您不先问王而先问岁,难道是要把贱者放在前面而把富贵者放在后面吗?威后说,“不是这个意思。如果没有岁,何以有民?如果没有民,何以有君?所以我要这样发问。难道要我舍本而问末吗?”

    紧接着,威后又提出了几个问题。她说:“钟离子无恙耶?其为人也,有粮者亦食,无粮者亦食,有衣者亦衣,无衣者亦衣,是助王养其民也,何以至今不业也?”她又说:“叶阳子无恙乎?是其为人,哀鳏寡,卹孤独,振困穷,补不足,是助王息其民者也,何以至今不业也?”她又说:“北宫之女婴儿子无恙耶?彻其环瑱,至老不嫁,以养父母,是皆率民而出于孝情者也,胡为至今不朝也?”她说:“此二士弗业、一女不朝,何以王齐国,子万民乎?”她又提出于陵子仲,这大概是在当时享有一定声誉的人,但威后有自己的看法。她说:“于陵子仲尚存乎?是其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此率民而出于无用者,何为至今不杀乎?”

    赵威后问齐使的话,见于《战国策·齐四》。赵威后,疑即赵惠文后。

    赵惠文王死后,嗣王年幼,后用事。威后问齐使,或即这时候的事。威后在初见齐使的问话,可以说是对于她的政治思想的概括。在很长时期里,中国政治思想家不断称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这种思想跟威后问齐使的主要思想是一致的。威后紧接着又提出来的问题,是有关社会风气的问题,是应该表扬什么和打击什么的问题。威后所问的这些问题,都是政治上带根本性的问题,反映了威后的政治见解,这在战国时期的统治阶层中是很难得的。可惜,关于威后的事迹,别无可考。

    第七节孟母教子孟母是孟子的母亲。孟子早年丧父。他是在母亲的教养下成长起来的。

    孟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贤良母亲,两千多年来,被认为是母亲的典范。相传孟子幼年时候,住家在墓地附近。他做游戏、学埋死人。孟母怕这样下去会对孟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便将家搬到集市附近。孟子在这里,又学商贩叫卖。孟母觉得这也不是教育孩子的好环境,又将家迁徙到学宫附近。这样一来,孟子在游戏的时候,就学揖让进退等礼节。孟母认为这才是教育孩子的好地方,便定居下来。这是有名的孟母三迁的故事。

    又相传,孟子开始上学的时候,读书不肯用功。有一次孟子放学回家,孟母正缉麻线,问他学习的进展情况。孟子回答说:还不是那么回事。孟母听了很生气,用刀把机上正在织着的麻布割断。孟子惊恐地问:为什么这样做?孟母说:“你不好好学习,就象我把织着的布割断一样。你不好好学习,是什么也干不成的。”这是有名的“孟母断织”的故事。

    这两个故事,一个是关于选择教育环境的,一个是关于教子成材的,反映了孟母对于幼儿教育极大的重视。她不只是对问题看得准,而且执行得坚决。孟子后来成为孔子以及儒家大师,不应简单地归功于母教,但不可否认,母教对于孟子的成长是有重要作用的。

    第十九章杂传伯夷、叔齐、柳下惠、西门豹、荆轲,他们的行事不必可取,旧史关于他们的记载或亦不无涂饰。但这些事迹有近于独立特行,久为人们所乐道,因辑为本篇,以备观览。

    第一节伯夷叔齐①不食周粟伯夷和叔齐,是殷商末期孤竹国(在今河北卢龙县南)君的儿子。孤竹君想在他死后立叔齐为君。他死后,叔齐让位给哥哥伯夷。伯夷不肯,说,“这是父亲的意思。”随后伯夷就出走了。叔齐不肯继位,就也出走了。国人立了孤竹君的中子为君。

    兄弟二人出走后,听说西伯昌(周文王)有德行,尊重老人,便决定到周去。

    他们到周后,西伯昌已死,武王继位。武王帅师伐纣。伯夷和叔齐扣马而谏,说:“父亲死了不埋葬,却带着队伍去打仗,能说是孝吗?周为商臣,以臣代君,能说是仁吗?”武王的手下想杀了他们,姜太公说,“这是讲义气的人。”叫人把他们搀扶走了。

    武王灭商,建立了周王朝。伯夷、叔齐以武王的做法可耻,义不食周粟。他们隐居于首阳山(在今山西永济县南),采食野菜山果,饥饿而死。死前作歌:“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

    孔子、孟子对伯夷叔齐都加推重而又有所不同。孔子说:“伯夷叔齐,古之贤人也,求仁得仁,又何怨乎?”①孔子称赞他们“不念旧恶,怨是用希”②,“不降其志,不辱其身”③。又说:“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④。孟子说,“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将浼焉。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⑤但又说:“伯益隘,君子不由也。”⑥司马迁为伯夷叔齐立传,特别重视孔子对他们的推崇,说:“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

    ①事见载于《史记·伯夷列传》。

    ①《论语·述而》。

    ②《论语·公冶长》。

    ③《论语·微子》。

    ④《论语·季氏》。

    ⑤《孟子·公孙丑上》。

    ⑥《孟子·公孙丑上》。

    第二节柳下惠不辞小官柳下惠,姓展,名获,字禽,又字季。柳下,是封邑或所居地。他是鲁大夫展无骇的后裔①,鲁僖公时人。

    柳下惠,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熟悉典礼,娴于辞令。鲁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齐伐鲁,僖公使展喜犒齐师,并使展喜于事先在柳下惠那里准备好辞令。齐孝公见到展喜,就问:鲁人害怕吗?展喜说,“小人害怕,君子不害怕。”孝公说:“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你们依仗什么而不害怕?”展喜对答:“我们依仗先王之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慰劳他们,而赐之盟,说“世世子孙,无相害也。”盟书藏在盟府,为太师所职掌。桓公也就是根据这个,得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道救其灾,这是执行固有的职责。现在您嗣位了,诸侯都希望您继承桓公的事业,因而我们也没有聚众设防。我们认为,您嗣位不过九年,如果弃先王之命而废应尽的职责,怎样向您的先君交待呢?你一定不会这样作,所以我们不害怕。”齐孝公听了这番话,只得答应撤兵②。

    大约也还是在僖公年间,有海鸟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当时在鲁执政的臧文仲使国人致祭。柳下惠认为,祀典是国的大节,臧文仲的决定没有依据。他详细地论述了祀典共有噘、郊、祖、宗、报五种,另外还有社稷山川等有利于民的神。在这些范围以外的就没有祀典。他推测海鸟之至,是由于气候的变异。果然,这年,海多大风,冬暖。臧文仲听到柳下惠的议论,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使人把他的话记在简策上③。

    柳下惠在典礼和辞令方面的修养,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受重视的倒是他那种虽是确然自立,却时而表现出的不拘小节,满不在乎的风度。《论语·微子》:“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予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孟子说:“柳下惠,不羞污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违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褐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①。又说:“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②这大略勾划出了柳下惠的为人。“不辞小官”一语,有一定的概括性。

    相传,鲁有一个独居一室的男子。邻有寡妇,亦独居一室。夜暴风雨至,坏寡妇室。寡妇请求避风雨,鲁男子不纳。寡妇说,你为什么这样狠心!鲁男子说,你年轻,我也年轻,所以不敢纳你。寡妇说,你何不学学柳下惠,他不避这种嫌疑,也没有人说他。鲁男子说,柳下惠可以这样办,我却不可以这样办③。这个故事,也说明柳下惠在群众间得到的信赖。

    ①《国语·鲁语上》,“齐孝公来伐鲁”条,“海鸟曰爰居”条及韦昭注。②《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③《国语·鲁语上》。

    ①《孟子·万章下》。

    ②《孟子·公孙丑上》。

    ③《孔子家语》。

    第三节西门豹为河伯娶妇西门豹是战国初年人。魏文侯时,他为邺(在今河北漳西南)令,名声很好。

    邺临漳河,漳水时常泛滥成灾。当地流传着这样的话说:“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西门豹到邺后,得知百姓苦于为河伯娶妇。他听说,邺的地方官,常年赋敛民财数百万,借口为河伯娶妇,取其二三十万,与巫祝私分。巫祝看中谁家的女子,就说应嫁给河伯。他们把这女子梳洗打扮,坐在嫁床上,投入水中。这样一来,有女子的人家,唯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河伯,便纷纷逃离邺地。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好久了。西门豹说,“河伯娶妇时,请告诉我,我也去。”

    到了为河伯娶妇的那一天,西门豹来到河边。地方官吏、豪富、里父老都来了。河岸上聚集着远近闻讯前来观看的,约二三千人。大巫是个七十多岁的老妇人,身后跟着十名女弟子。

    西门豹看过河伯妇后,说:“这女子不漂亮,还是麻烦大巫婆去告诉河伯,等找到更好的女子后再给他送去吧。”随即命人抱起老妇人,投入河中。隔了一会儿,西门豹说:“巫婆怎么去这么久,弟子去催催。”接着,便把一女巫投入河中。又过了一些时候,西门豹又说:“弟子为何也这样久?再派一个女巫去催。”这样,连投三个女巫后,西门豹说:“巫婆和她的弟子都是女人,不能办事,麻烦三老走一趟吧”。随即将三老投入水中。

    西门豹向着河面鞠躬礼拜,十分恭敬地站立。良久,他向左右看了看说,巫婆、三老都不回来,还是请廷掾或豪长入河催催吧!大家听了,都很惊恐,廷掾、豪长吓得面如死灰,不住叩头,额血流地。西门豹说:“行了,再等一会儿吧。”又过了片刻,西门豹说:“你们都起来吧!大概河伯要留客人多待一些时候。你们都回去吧。”从此以后,邺地再也没有人敢提为河伯娶妇的事了。

    西门豹征发了民吏,开凿了十二渠,是谓横渠,引漳水灌民田,初步治理了水患,使邺民人得水利之便。西门豹说,“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后来,魏襄王时,邺令史起又续凿水渠,引漳溉邺。

    ④以下,见《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

    第四节荆轲刺秦王(附高渐离)

    荆轲①,卫国人,齐国贵族庆氏的后代,卫人称为庆卿。后至燕,燕人称之为荆卿。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27年。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荆轲到燕国后,与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为好友。荆轲嗜酒。酒喝得很畅快的时候,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大家都欢乐,过了一会又相互哭泣,旁若无人。荆轲虽好饮酒,但为人沈深好读书。他游踪所至,与贤豪长者结交。他到了燕国,燕国处士田光先生待他很好,知道他不是庸俗的人。燕太子丹过去曾为质于赵。秦王政生于赵,少年时与丹交好。政立为秦王后,丹质于秦,而秦王对他不友善,故丹怨而亡归燕,谋求报复。燕国小,力不能。后来秦不断出兵山东以伐齐、楚、三晋,蚕食诸侯。将要轮到燕国了,燕君臣都恐怕大祸临头。太子丹为这事很忧愁,他的师傅鞠武推荐田光②,说他为人智深而勇沈,可去与他商量。

    太子丹谦恭地接待田光。太子说: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这件事。

    田光说:我的精力已经不行了,我不敢图谋国事,我的好友荆卿可用。

    荆轲见到太子丹。丹说:“秦有贪利之心,欲望不能满足。不尽有天下之地,臣服海内的王者,他的欲念不会满足。现在秦已虏韩王,尽吞纳其土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王翦将数十万之众距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赵不能支秦,必称臣,称臣则祸至燕国。燕国小弱,数困于兵,那怕举全国也不能够抵当秦。诸侯服秦,不敢联合。丹的个人打算,以为诚能得天下的勇士使于秦,诱以重利。秦王贪,势必得所愿。如能劫持秦王,使他全部归还诸侯的侵地,这是最好的。假如作不到,便将秦王刺了。他们秦国大将擅兵在外,而因内有乱,就会君臣相疑。乘这机会,诸侯得以合纵,将一定能破秦国。这是丹的最大愿望。但不知依托谁来办。只有请荆卿留意,答应我的请求。荆轲说:这等国家大事,我愚钝无能,恐怕担当不了这样的使命。太子向前叩头,固执请求荆轲不要辞让,这才答应。于是太子尊荆卿为上卿,安排上等住房。太子天天来看他,供太牢异物,有时还有车骑美女,资荆轲所欲。

    过了很久,荆轲还没有出发的表示。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赵地全部归秦,又进兵北略地至燕国南界。太子丹恐惧,便请求荆轲说:“秦兵早晚渡易水。我就是想长久侍奉你,哪能办得到!”荆轲说:“太子不说,我也就要去秦了。但没有信物,秦王就不可靠近。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金,邑万家,如得樊将军头与燕国督亢(在今河北涿县东,跨涿县、国安、新城等县界)的地图,奉献给秦王,秦王一定喜悦见我,我乃得有以报。”荆轲所说樊将军,是秦将樊於期,自秦逃至燕,为太子丹所收留。督元是燕的肥沃地区。太子说:“樊将军穷困来归附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害长者之意,愿你再考虑考虑。”

    荆轲知太子不忍,便私自见樊於期说:“秦对将军可以说够狠的了,杀戮了您的父母宗族,又闻以金千斤,邑万家,购将军头。将怎么办?”於期仰天叹息,流泪说:“於期每想到这事,常痛恨到骨髓,只是计不知怎么办!”荆轲说:“有一件事可以解除燕国的忧患,报将军的仇,你看怎么样?”於①此下,见《战国策·燕三》。

    ②此下记有关荆轲事,见《战国策·燕三》。

    期说:“怎么办?”荆轲说:“愿得将军的头而献给秦王,秦王必喜而见我,我左手把其袖,右手刺其胸,这样将军的仇报及燕被欺凌的羞愧可以除了。将军能够做到吗?”樊於期偏袒,以左手扼右腕而进前说:“这是我日夜切齿腐心的事。现在才听到您的教导!”遂自刭。太子丹听说,奔驰而来,伏尸而哭,极为哀痛。但已无可奈何,便把樊於期的头函封起来。这时,太子已预求天下之利刃,得赵人徐夫人匕首,以百金购取之,并使工匠用毒药焠剑。以剑试人,血沾湿丝缕,便立即死去。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三杀人,人很畏惧,不敢逆视。于是便令秦舞阳为副手。荆柯还等待一个人,想让他一起去。那人住的远,一时还没有来到,因而他延迟了出发。太子丹怀疑他改悔,便请求说:“天数已经完了,荆卿还有意去吗?丹请先派遣秦舞阳去。”荆轲怒,叱太子说:“为什么派秦舞阳去!我所以停留的原因,是等待我的客人一起去。现在太子以为迟了,我告辞了!”便出发。

    太子及宾客知道这事的人,都着白衣帽来送行。到易水边上,祭了道路之神,上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人们都掉了眼泪。又前进而为歌说:风萧萧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唱完这曲凄凉、悲惨的歌,复为慷慨的羽声。人们都瞪着眼,发皆上指冠。于是,荆轲就上车而去,不再回头。到了秦国,荆轲持着千金的礼物,厚赂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嘉先对秦王说:“燕王实在害怕大王的威风,不敢举兵而逆军吏,愿举国为内臣,比于诸侯的序列,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的宗庙。他恐惧不敢自陈,斩了樊於期的头,并献燕国督亢的地图,函封,拜送于庭,遣使以闻大王,听从大王的命令。”秦王大喜,穿上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于咸阳宫。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舞阳奉地图匣,依次进。至陛下,秦舞阳色变振恐。群臣奇怪。荆轲看着秦舞阳笑,向前解释说:“北番蛮夷的鄙人,未曾见过天子,所以振慴。愿大王稍宽容他,使得毕使于前。”秦王对荆轲说:把舞阳所持地图献上。荆轲便取地图给秦王。秦王展图,图穷而匕首现。荆轲左手把秦王衣袖,右手持匕首刺之。未及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一不子拔不出。荆轲追逐秦王。秦王绕着柱子奔跑。群臣皆惊骇,因事起突然,全都失掉常态。秦法,群侍殿上的人不得持尺寸的兵器,而诸侍卫执兵器都在殿下,没有诏召不得上殿。正危急时,来不及召殿下侍卫,所以荆轲才得以逐秦王。仓卒紧急中,没有东西击轲,而以手搏之。这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投掷荆轲。秦王仓卒惶恐危急,不知怎么办,左右的人说:王推剑于背!秦王推剑到背,才拔出剑而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便引其匕首向秦王投掷,不中,只击中铜柱。秦王又击轲,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成,倚柱而笑,说:“事所以不成功,因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回报太子。”于是左右向前杀死轲。已而论功,秦王赏群臣及当坐的人,各有差。赏赐夏无且黄金二百镒,说:“无且爱我,用药囊投掷荆轲”。

    于是,秦王益发兵至赵,诏王翦军伐燕。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写信给燕王喜说:“秦所以特别追燕急的原因,是因为太子丹的缘故。王如果杀丹献给秦王,秦王一定能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后来李信追丹,丹匿衍水(辽东水名)中。燕王遣使斩太子丹。但过了五年,秦还是灭燕,虏燕王喜。

    秦并六国,秦王政立号为皇帝。于是太子丹、荆轲的门客,都逃亡。高渐离①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地方。过了很久,工作很苦。他听到主人家堂上有客击筑,每每评论说,那些好,那些不好。主人家左右的人,告诉了他的主人,说:那个庸客是个知音的,窃言是非。主人叫他击筑,一坐皆称说好,赐他酒。高渐离思忖如久隐,贫贱俭约没有尽头,便拿出他装匣中的筑和好衣服,更容貌而前。举坐皆惊,下与他行礼,以为上客,使击筑而歌。客没有不流泪而离开的。秦始皇听说了,召见他。有人认出他来说:这就是高渐离。秦皇帝惜他善击筑,赦免了他,用马屎熏瞎他的眼睛。他击筑,没有一次不受称赞。他慢慢地接近了始皇帝。高渐离以铅置筑中,在距离更近的时候,他举筑击秦皇帝,不中,遂被杀。

    附录一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徐喜辰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是国内外史学界都很关心和重视的一个问题。从1927年开始的中国社会问题论战算起,这个问题的讨论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建国以来,这个问题虽然仍在继续讨论,这方面的文章也不断地刊载于全国各种刊物上,但是,迄至今日止,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意见分歧还是很大的。

    关于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我国史学界目前主要的有三种不同意见。

    西周封建说主张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西周的史学家,以范文澜、吕振羽等同志为代表。

    范文澜认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法的变换”,是“所有制的不同”;“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社会的转化上,不一定是决定性的。”根据这一分期标准,他认为周国在古公亶父时,已经出现了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因为周先公从经验中知道鼓舞农夫们的生产兴趣是增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他们对待农夫的态度,不象一般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残暴这个经验的发展,就有可能把奴隶抛弃而宁愿利用农奴”①。周之所以能灭商,正是因为新制度社会必然战胜旧制度社会。

    范文澜以及和他同派的学者们认为西周是封建社会的主要根据是:(一)在西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估计上,范文澜虽然承认当时还没有使用铁制工具,但他却说:《周颂》所载钱、镈、铚等字形,可以推想为金属工具。《载芟》说:“有略其耜”,《良耜》说:“畟畟良耜”,略与畟畟都训为锋利,耜刃锋利,当然是用金属。金属工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封建社会②。和他同一学派的王玉哲更认为,《诗经》里凡是提到“金”或从“金”偏旁的字,大半是指铜器而言的。铜耕具在黄土地带使用所产生的效力,决①以下高渐离事,据《史记·刺客列传》。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第127页。

    ②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不会低于其他地区用铁工具所产生的效果。因此,具体到西周的土壤的条件上,铜耕具完全具有产生封建制度的力量③。

    (二)在土地所有制上,范文澜认为:周天子作为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不仅王畿内保有大块的公田,同时在王畿内分封许多卿大夫采邑。在王畿外分封许多侯国。诸侯在国内,也同天子一样,分封卿大夫采邑。庶民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通过受田的形式,获得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以土地为枢纽,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反之,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经授土授民之后,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①。但是,范文澜不承认井田制度,他说: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区别,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田。②(三)关于“庶人”、“民”的身分问题,在西周封建论者中间有如下三种看法。范文澜认为,西周时期的直接生产者和殷代的奴隶不同。对他们不能随便屠杀,这可以从考古工作者发掘的一百五六十个西周东周的墓葬,仅发现三个墓葬里共有六个殉葬人,即从商代有大批人殉而周代祭祀不用人得到证明。这种不同于奴隶的直接生产者是些什么人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说,奴隶是用别人所有的生产条件来劳动的,而农奴则拥有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和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斯大林也说:农奴的特征是“有自己的经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范文澜根据《诗经》中的材料,认为西周的“庶人”或“民”完全符合经典作家所指示的关于封建社会农奴的特征。例如,《周颂·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说明西周的农夫有属于他的工具。《小雅·大田》:“雨及公田,遂及我私”和《孟子·滕文公》:“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都说明西周的农夫有“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即所谓“私田”,而“公田”则是农民无偿地为领主耕种的土地。《周颂·载芟》:“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周颂·良耜》:“或来瞻女,载筐及筥,其饟伊黍”,都是描写农夫有自己的经济。而奴隶吃主人的饭,是没有自己的经济的①。另一说认为,西周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还没有脱离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公社农民。杨向奎说:《周礼》中农业生产的主要负担者叫“甿”,他们的地位高出于奴隶。《周礼》中又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夫”和“夫家”,也全是指农民。《地官·遂人》有夫家授田的记载。又《地官·县师》把“夫家”放在“人民”(奴隶)之上,也说明夫家的地位比奴隶高,他们包括了自由农民与被役使的农民。《左传》中的“庶人”是一个没有劳动对象而有着生产工具的阶级,亦即是农奴。“民”也具有同样的身分,“民必有主”就是说他们必须依傍于领主②。持这种观点的还有徐中舒、童书业等人③。除此之外,还有嵇文甫的古代东方各国的文明③王玉哲:《有关西周社会性质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5期。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②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②杨向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文史哲》1953年第1期。

    ③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童书业:《从“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说到西周春秋的宗法封建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期。“早熟”说。他说,在早熟的东方各国,由于“贡纳制”的关系,被征服的诸部落,除了一小部分被俘的严格意义的奴隶外,其余大部分氏族成员仍得以半农奴状态“继尔居,宅尔宅,田尔田”存在着。同时征服者氏族亦起了分化,普通的氏族成员地位日渐降落,渐渐和被征服的部落大众混合起来,形成一个被统治的“庶民”阶层。这种半农奴状态的“庶民”阶层,实际上乃是一种“尚未彻底奴化或不成熟的变种的奴隶制度”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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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西周封建制问题上,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它看作是封建领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①。西周封建论者之所以认为分封制是一种封建制度,是因为他们把构成西周分封制主要内容的“授土授民”看作是一种封建的生产关系,即“授土”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与此相应的剥削形态,而“授民”则构成了封建领主和农奴的对立的阶级关系。

    与西周分封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西周的宗法制度。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子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都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说来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说来也是一种组织力量②。

    (五)在意识形态方面,西周封建论者们认为:西周至春秋时代统治阶级的口号是“以德和民”。“民”是指的“农民”,这正是不同于奴隶制的新的基础的反映。

    当然,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史学家们的观点也并不是在一切问题上都一致的。例如,对于范文澜关于周前社会经济状况的估计上,王玉哲等就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周族在克商以前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无论就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来说,都比商族落后。周灭商并不是由于新的生产方式战胜旧的生产方式,而是由于商王国的奴隶制经济已经到了末路。周灭商后在商族奴隶制的废墟上,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这正和西欧日耳曼摧毁罗马奴隶王国而过渡到封建社会相近①。

    关于井田制度,王玉哲认为,西周耕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的制度就是传统的井田制度。但他也指出,这并不等于说西周的全部土地都实行过这种制度。事实上,西周有着井田和非井田两种制度,分别行于国野之中,对国(或乡)中的周氏族成员亦即自由农,实行的是非井田制度,而对在野(或遂)的被征服部族则实行井田制度②。关于“公田”与“私田”,徐中舒、杨向奎等也和范文澜的解释不同。他们认为那是一种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田制。在论述西周的封建制时,他们更多地从这方面进行了考察。徐中舒说,“私田”是公社成员的份田;统治者彻取公社的一部分土地,借助农民耕种,则④嵇文甫:《中国古代社会的早熟性》,《新建设》1951年第4卷第6期。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②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①王玉哲:《关于范著修订本第一册的几点意见》,《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②王玉哲:《有关西周社会性质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5期。称为“公田”。“公田”和“私田”有一定的比例,十比一,或八比一。公社成员这种有一定比例的服役制,正是封建社会的劳役地租形态。他还指出,周人征服东方后,并不能改变当地的公社制度,而只能从村社方面掠夺过去为公社占有的公地及公社成员在公地上的剩余劳动。统治者和他的部族居于“国”中,称为“国人”;被统治的村公社共同体,称为“野人”。“国人”和“野人”一直到春秋时代始终是身份不同的两个对立的集团③。杨向奎认为,在周代有两种不同的田制和不同的地租形态。“国人”居于乡遂,是自由农民的公社组织,行“贡法”,即向领主纳贡赋。“野人”居于都鄙,他们的身份是农奴,他们原来的公社组织已经破坏,而被统治者重新编排起来,在这里实行“助法”,即向领主提供劳役地租。他还特别强调了古代中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①。

    反对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学者,不同意上述这些同志的意见:(一)吴大琨批评了范文澜关于分期标准,即忽视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作用。他指出:划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唯一标准乃是当时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状况,而这二者原是密切结合而不能分割的”②。王忍之等虽然同意“区别两个社会形态的主要关键在于生产关系的不同”,但也认为“为了全面、完整地区分两个相连的社会形态,就必须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统一——即生产方式中去寻找”③。其次,他们认为范文澜的有关周初生产关系的变化的说明,是离开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从个别人物的“经验”或“愿望”中去找寻社会发展的原因。他们说,既然西周还没有出现铁制工具,还不可能在生产力中引起巨大的变革,还不可能出现独立的个体生产,因此也就不能产生封建社会。吴大琨认为,只有在奴隶社会内部产生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以后,才能谈到奴隶社会的崩溃和为封建社会所代替。他们还指出,不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当从它那里获得充分发挥余地的那一些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是决不会死亡的。殷代奴隶制的生产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就不能说殷代奴隶社会已经走到末路。对于把周灭商比拟为日耳曼族摧毁罗马帝国,他们也表示不同意。因为这二者的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殷纣时,还处于家长奴隶制阶段,并不是什么“奴隶制的废墟”。

    (二)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同志,大都认为西周的土地所有制形态是一种土地国有制。但是他们却有着不同的理解。郭沫若认为,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其特征是一切生产资料均为王室所有。王者虽把土地和劳动力分赐给诸侯和臣下,但也只让他们有享有权而无私有权。对于“公田”和“私田”,他解释说:王室把土地划成方块(井田)授予诸侯和百官,作为他们的俸禄单位,这就是所谓“公田”。但有些奴隶主除了享有“公田”之外,还利用奴隶劳动垦辟方田之外的荒地,这就是所谓“私田”①。比较多的同志虽然同意郭沫若关于奴隶主土地国有的说法,但他们是根据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财产形态来理解西周的土地所有制的。马克思说:“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③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①杨向奎:《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文史哲》1952年第5期。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②。上述同志认为,周天子正是作为“总合的统一体”的代表而君临于全国土地和臣民之上的。杨棫说,西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或王有制),实际上是王室统治下的氏族共同体所有。因为西周的“王”是整个部落联盟,即全体族众共同体的最高代表,而各氏族中的各家族在进行劳动生产时,是使用“王有”即国有形态的土地来进行耕种,并且是定期进行分配的杨。斯维至认为,西周的“公田”是公社农民为“共同体个人”耕作的,而“私田”则是农民各个家族耕种的份地,但它们仍非私有土地,公社农民只是“承袭的占有者”。《诗经》的《臣工》、《载芟》、《甫田》和《楚茨》等,都是描写公社成员集体耕作“公田”的诗。《噫嘻》的“骏发尔私,终三十里”,指的是农民的“私田”;“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则是指“公田”①。

    主张奴隶制的下限在魏晋时代的尚钺认为,西周的“书社”或“社”基本上还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国家或氏族贵族对于土地的占有,是通过公社共同体,而不是通过个体的家庭户口来榨取生产物和剩余劳动,从而土地还是公有制的②。王仲荦虽然主张西周的公社已是农村公社,但他也认为公社的土地占有制只是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才向各个家族私有转化③。关于井田制问题,在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同志中间,也同样有着不同的看法。例如,杨宽引用《国语·鲁语下》记述孔子论古时军赋:“其岁,收田一井,出稷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后认为,古时曾以“井”作为田的计算单位,并作为征收军赋的计算单位。井田虽不必如孟子所说的那样整齐划一,但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当是事实。“公田”也称“籍田”或“耡”,就是集体耕作的耕地,“私田”就是平均分配于各户的份地,这正是村社的土地制度④。朱本源同意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属于古代东方专制国家的土地国有制,但他认为,从理论上推测,周代的井田制中不可能有空间上与“私田”分开来的“公田”,因为在征收实物税时完全没有保留“公田”的必要。在他看来,作为农村公社共有地的“公田”到周代已经消失了,这正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田”和“私田”的所有权都已集中于国王的手中,也就是殷代的过渡性质的农村公社已经转化为周代的作为专制国家基础的农村公社①。金景芳对郭沫若关于井田制的解释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他认为中国古书上所记述的井田制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农业公社”或“马尔克”的要点,基本一致,没有理由说它是“乌托邦”。豆腐干块正是井田制的特征,它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公田”、“私田”是指产品归谁所有,而不是指土地归谁所有。金景芳指责郭沫若硬把“公田”说成是周王给予诸侯和百官的土地,把“私田”说成是诸侯和百官自己开垦出来的田,全然不顾诸侯的封疆以内,土地、人民,悉为所有②。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新建设》1955年第10期。

    ①斯维至:《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问题》,《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②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③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3、4、5期。④杨宽:《试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组织》,《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①朱本源:《论殷代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②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历史研究》1979年第2期。(三)西周奴隶社会论者对于“庶人”和“民”的身份问题,主要也有三种看法:主张“庶人”和“民”是奴隶的,主要有郭沫若。在他看来,西周的农业生产者都是奴隶。周金所记载的连同土地封赐的“臣”、“鬲”或“人鬲”是奴隶,庶人则是下等的奴隶;而《诗》、《书》中的农人、农夫和周初分封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殷顽民”等也都是替周族统治者生产的奴隶和种族奴隶③。李亚农的观点与郭沫若的看法基本一致④,田昌五虽然认为西周的直接生产者是奴隶,但它认为那是一种宗族奴隶制,而不是种族奴隶制,它属于家庭奴隶制的范畴①。

    另外一些同志认为,“庶人”和“民”是古代东方奴隶社会的公社成员,他们强调农村公社成员是自由民的身份。如吴大琨就明确指出,西周的公民成员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而是自由民②。日知同意丁山认为人鬲是“编户之民”的看法,他说,“庶人”从许多文献看来,都应当是自由民③。杨棫认为,西周的主要生产力是在国王统治下集合起来的全体族众。《噫嘻》和《载芟》所咏,即族主、族伯、族旅、族强、族以,全族上下老幼一齐出动的场面。这些族众的身份都属于自由民,这一点从《良耜》、《载芟》、《七月》、《楚茨》等诗篇所描写的“农夫”、“农人”于收割后集于公堂(公族的祀堂)祭祀共食的热闹情况也可以看出④。一些同志不同意把公社成员看成是自由民。他们引用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所说的,在亚细亚形态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认为庶人正具有这种特点。金景芳从庶人的家庭、居住、劳动对象、耕作方法、劳动兴趣以及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作了论证和分析后认为,“庶人”与希腊罗马类型的奴隶不同,但也很难说成是农奴。“从表面上看,他依然是公社的成员;但从实际经济地位上看,他已是奴隶”⑤。

    持有第三种看法的是杨宽。在他看来,西周是存在相当数量的生产奴隶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单身奴隶,称为“人鬲”、“鬲”或“讯”,这类奴隶以“夫”或“人”计算,是战争中的俘虏,《大盂鼎》的铭文记载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二类是婚配成家的奴隶。即“臣”,以“家”计算。第三类是把整个氏族和部落作为奴隶,如《井侯簋》中所说的州人、■人、墉人等。杨宽分析了周初封地的类别,认为当时国王封赏给臣下的土地主要有两大类:一类叫土、采、邑、里,这类土地赏赐是连同居民在内的;另一类土地叫“田”,封赏时不附带居民,偶而有连带臣妾的。后一类封地转让时不附带有耕作者,用来抵偿时“田”和奴隶要分别计算。这种不附带有耕作者的“田”无疑是使用奴隶耕作的。《曶鼎》记述“田”和奴隶一起赔偿,《不■簋》记述臣和田一起赏赐,就因为这类田使用奴隶耕作。据上分析,杨宽认为,西周有相当大的农业奴隶。同时他又指出,西周奴隶制有着古代东方③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④详见李亚农:《西周与东周》,上海人民出版社。

    ①田昌五:《中国奴隶制形态之探索》,《新建设》,1955年第6期。②吴大琨:《与范文澜同志论划分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准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③日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④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新建设》1955年第10期。

    ⑤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59年第10期。型保留“村社”残余形态的特点。村社农民,即耕种井田的庶民和庶人,并不是农奴,因为奴隶主已经把奴役农业奴隶的手段运用到“籍田”上,对待村社农民如同奴隶一样残暴。但从身份等级来说,他们又比一般奴隶高,奴隶主并不能加以买卖和屠杀。他们不但有家,还有一些工具和家畜。综合这两方面的特点,杨宽认为,“庶民”或“庶人”实质上就是一种保留有“村社”残余形态的种族奴隶或集体奴隶①。

    (四)不论主张春秋战国之交是封建社会还是魏晋是封建社会的同志,都不同意西周封建论者把分封制与封建制混为一谈,更反对把分封制看作是封建制社会形成的标志。例如,郭沫若早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就已指出过:古人所谓“封建”,与今天我们所说的封建制度大有径庭。他认为,“封”实指“封疆”,“建”则是“建立社稷”,周初的鲁、晋、卫、滕等国,是周人的殖民部落,其他如齐、秦、燕、楚、吴、越,则系自然生长的国家,与周或通婚姻、或通盟会而已。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中也提出了西周封建和罗马殖民制度相似的观点。他说,在中国古代可信征的文献里,“封建”一词并没有秦汉儒家所渲染的那一套严密的等级制度。“作为春秋的文献看,我们仅知道下面的几点意义:(一)封建是为了监视下民(直接生产者)的制度;(二)封建是以土地为条件的制度;(三)封建是在土地与生产者结合的‘邑’之下,以保持氏族贵族延续的制度。”他们的解释,在主张西周奴隶社会的同志中颇有市场,不少人赞同他们所说的西周“封建”是一种军事殖民制度的观点。

    日知对于分封制的性质和作用又有一种看法。他说,类似西周分封的赐土授民,在东方专制的奴隶制国家中是常见的事。例如,在古代埃及就有很多例子。古典奴隶制国家当其属于民主共和(雅典、罗马)或贵族政治(斯巴达)时期,公职由公民选任,连薪水都不要开支,当然更无授民(封建)之必要;东方专制国家则不然,君主之下必须有官僚制度,对于官僚贵族必须给予报酬,于是授土授民的制度就发生了①。

    与西周分封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西周的宗法制度。西周奴隶社会论者对于宗法制度的看法与西周封建论者完全不同。他们认为,“宗法制度”实际上是父系家长制的产物,是氏族社会的残迹,因此它并不是封建社会的特征,更不能把它归结为封建制度,相反,它则是与奴隶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例如,李亚农认为,周族在灭殷时,还处于家长奴役制阶段,个体家庭虽然已经出现,血缘关系还没有完全瓦解。在灭殷之后,他们为了加强对殷人的统治和镇压,必须加强族人的团结和联系。于是,周族创造了一系列的加强氏族组织的办法,而他们的宗法制度也就被保留下来了①。黄子通等也认为,宗族制度是父权家长制家族的产物,因此,“宗法制度开始的时候就是奴隶制的开始”而封建制度的形成倒是在“宗族”与宗法制度瓦解以后②。吴大琨又说,宗法制度的长期留存,正是古代东方奴隶社会的一种特色③。金景芳更指出,虽然在中国历史上宗法的关系和封建的关系长期共存,西周的宗法制①杨宽:《论西周时代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学术月刊》1960年第9期。①日知:《中国古史分期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①李亚农:《周族的氏族制与拓跋族的前封建制》,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②黄子通、夏甄陶:《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新建设》1955年第6期。③吴大琨:《与范文澜同志论划分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准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度与分封制分不开,但是不能把封建制度归结为宗法制度。他说,周代的宗法制度具有完整体系,它是周代奴隶主政权的重要支柱。但是,如果把周代的政治制度与宗法制度混为一谈,例如认为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国君是一国的大宗等等,则是错误的。宗法只以有同一血族关系的宗族为限,不能包括异姓。一有异姓,宗法即不适用。即使是同一血统,如天子与同姓诸侯,诸侯与同姓卿大夫,也不适用宗法。因为政权与宗法之间,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宗法制度规定“别子为祖”,别子的含义是“自卑别于尊”,即首先把政权与族权的界限划清,使其不相混淆。当宗法与政权发生矛盾时,应当让宗法关系服从政权的关系,不能让政权的关系服从宗法的关系①。春秋战国之交开始封建社会说主张奴隶制的下限在春秋战国之交的史学家,以郭沫若等为其代表。

    郭沫若的分期主张经过了几次变化。到了1952年出版《奴隶制时代》时,他才把中国奴隶社会的下限划定在春秋战国之际,绝对年代则定为周元王元年,即公元前475年。

    他认为春秋战国之交是封建社会开始的主要根据是:(一)把井田制的破坏看作是奴隶制社会崩溃的关键。郭沫若说:“铁的作为耕器而使用,出现在周室东迁前后,这一重大因素提高了农业生产力,逐渐促进了井田制的崩溃,因而也就招致了奴隶制的崩溃”②。他认为,在井田制下,公家授给各级奴隶主贵族的方田叫做“公田”,而奴隶主贵族在方田外所垦辟的土地便是所谓“私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是真正的私有财产。公田要给公家上一定的赋税,私田在初期却完全无税。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生产力的发展,私田的亩积逐渐超过公田,新兴地主的私家财富逐渐超过公家,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也就遭到了破坏。

    (二)郭沫若认为,“初税亩”的意思是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合法地承认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权,而一律取税。这就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由于私田不能再行漏税,公室和私门之间又起了斗争。在“初税亩”之后三十二年,季孙、叔孙、孟孙三家“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孙氏取其半焉。”再隔二十五年,三家又来一次“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左传》昭公五年)。鲁国的政府实际变成为地主政权机构,政府的基础是建立在地主的贡税上了。其他国家,如楚国在鲁襄公二十五年“量入修赋,”郑国在襄公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秦国在秦孝公十二年“废井田,开阡陌”,基本上都是属于和“初税亩”同样性质的社会改革①。

    (三)对奴隶制关系的估计上,郭沫若认为:“力于农穑”的庶人,在周初是人鬲中的最下等,在家内奴隶之下的,而在春秋中叶以后,都提到家内奴隶之上了。《左传》襄公九年、十四年楚子囊和楚师旷的话,都把庶人的地位提高到公卿大夫之下,而在工商皂隶牧圉之上。《左传》哀公二年晋赵鞅誓师辞:“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①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②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人臣隶圉免。”他认为这表明庶人可以免其为奴隶,庶人中的很大一部分虽然成了雇农、佃农、依附农民,但毕竟是从过去的奴隶地位中挣脱出来了。至于奴隶当然还有,这种旧时代的残余一直延续很久,不足为奇,象人的盲肠一样②。

    (四)郭沫若认为,春秋战国之际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公室”与“私门”的斗争。他说:“由于私家逐渐肥于公家,下层便逐渐超克上层。天子倒楣了,诸侯起来;诸侯倒楣了,卿大夫起来;卿大夫倒楣了,陪臣起来。在这上下层相克的阶级斗争中,下层者尽力争取民众作为自己的战斗员,故民众的身份也就逐渐改变了。”“这一变革,我们应该认为是革命的变革,它的实质并不是改姓换代的单纯的政治革命,而是使社会起了质变的社会革命”①。田氏代齐,韩、赵、魏三家分晋,是新兴地主阶级采取革命的手段,掌握了政权,而楚、秦、燕则是采取了由上而下的改革。

    (五)郭沫若在谈及春秋末年以后的意识形态时说,无论在思想上、政治观点上、文体表现上,都呈现了一个极大的变革。具体说来,对“天”和“人”的看法有了改变,出现了体现为无神论宇宙观的“仁”、“慈”、“兼爱”、“泛爱众”的主张;私有财产权开始被重视;发生了“正名”的要求;文体起了变化,民间形式被重视,有了私家著述的出现②。

    当然,在主张战国封建论者当中,有些同志虽然同意郭沫若所说的以井田制的崩溃作为奴隶制瓦解的标志,但是他们对井田制的理解却与郭沫若不同。他们认为井田制就是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破坏,公社农民也迅速转化成为个体小农。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构成了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一个重要标志。

    反对以郭沫若为首的战国封建说的人,除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开始于殷末周初,经过春秋战国,到秦汉之际才终结外,其他主张春秋战国是奴隶制社会的同志,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秦的统一标志着奴隶社会的结束和封建社会的确立,一派认为春秋以前是早期奴隶制阶段,从战国到秦汉是发展奴隶制阶段。

    黄子通、夏甄陶认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能说明封建制度的开始。

    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土地私有制,是在家长奴隶制时期中土地公有制崩溃以后产生的奴隶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他们分析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以及奴隶劳动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基础等特征,认为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奴隶制已开始崩溃,封建生产关系逐渐形成。战国末年各国的变法运动,就是封建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但是,当时的封建生产关系,还没有占统治地位,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中国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封建制度时期①。金景芳在《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一书中也说,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都进行了彻底的改革,中国社会才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他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革命的根本问题,因此,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应该以“政治斗争”与“朝代的更替”为主要依据。

    ②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关于中国古史研究中的两个问题》,《历史研究》1959年第6期。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②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①黄子通、夏甄陶:《春秋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尚钺、王仲荦、何兹全等主张把西周和春秋战国划为早期奴隶制阶段。

    在他们看来,春秋时代家长制公社或农村公社虽然开始了解体过程,但还占着重大的优势,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仍然是公社成员。只是到了战国秦汉时代较发展的奴隶制才占了统治地位。这些魏晋封建论者指出,战国时代在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方面所出现的一些现象,例如由于铁器的普遍使用而引起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发达和城市繁荣,土地兼并与奴隶买卖的盛行,债务奴隶的增多,氏族贵族奴隶主的衰落与工商奴隶主的兴起,以及诸子百家的蜂起并作等等,都不是封建社会形成时所应有的,却正和奴隶制经济初步获得发展的情况相符合。同时,从春秋到战国,也没有出现奴隶制的危机,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奴隶暴动和起义。这也说明,战国时代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奴隶制的发展阶段。

    上述两派的反对者,对于春秋战国之交开始封建说的主要根据,作了一些具体的批驳。例如:(一)黄子通和夏甄陶虽然也承认战国时代使用铁器耕种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但却认为当时还不是完全的铁器时代。在他们看来,春秋战国时代铁的使用还不足以产生封建制度,而只是证明由西周的初期奴隶制向春秋战国的发达奴隶制过渡的有力根据①。王仲荦对当时铁器已经广泛使用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铁器在开始时比青铜器还要柔软,即使春秋时已用铁,到战国时也不一定普遍使用,在发掘出来的汉代工具中,不仅有青铜器,还有石器,这说明铁在当时不一定被广泛使用②。尚钺认为,战国时代铁器虽然已经比较普遍地展开,但当时铁器的形制不仅很小,而且质地松脆,因之还不能完全排挤石器。由于生产工具的原始性,这就决定了直至春秋时代,中国社会还不能完全摆脱原始社会的脐带;与这种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是封建所有制的形成和奴隶占有制的解体,而是以家长制公社为基础的早期奴隶制的关系①。

    由于生产力的提高,逐渐促使土地所有制的变化问题,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徐中舒认为,周厉王废止籍田而征收份地的生产税,说明周族统治者在公社成员的份地上确立了所有权。从此公田私田的分别就在历史上消失了。三年一换土易居的爰田制,终于被一夫授田百亩的授田制所代替。这种授田制一直维持到战国末年。东方被征服部族的井田制,变化较晚,春秋时代齐、鲁、郑三国井田制的改变,大致经过了两个不同的步骤。隶属于公室的井田改变在前,隶属于采邑的井田改变在后②。主张春秋战国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代的林甘泉认为,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危机,最先出现在周王畿,它的信号是“宣王不籍千亩”,而其朕兆则已见于厉王时代③。主张魏晋封建说的何兹全则认为,土地成为私有财产和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瓦解,不过使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成为支配形态,而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古典的古代最盛时期的社会经济基础。春秋战国间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变公社所有制为氏族贵族尤其国王的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农民占有制以后,更发展了货①黄子通、夏甄陶:《春秋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②《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人民日报》1957年1月19日。

    ①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②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③林甘泉:《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历史研究》1963年第1期。币所有者显贵阶级的大地产所有制。商品货币关系进一步的发展,就推动这个大地产所有者显贵阶级进而吞并小农,发展大土地所有制,使小农沦为奴隶④。

    (二)关于“初税亩”的解释问题。西周封建论者范文澜认为,实行“初税亩”之后,私田随着公田的废除,失去了私田的意义,农村间允许公开兼并,有人占田多,有人失地多,贫富的分化加剧了。多田人逐渐形成地主阶级,失地和少地农夫逐渐形成为佃农、雇农①。金景芳不同意这种看法,但也反对郭沫若的解释。他认为“初税亩”只是记述剥削方法和数量有了变更,看不出所有制变更的迹象。他引《谷梁传》:“初者,始也。古者什一,借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说明奴隶耕种的田,有一部分是由奴隶主收取全部产品,供奴隶主享用,这就是“籍”。奴隶还耕种着另一部分田,那是由奴隶收取产品用以维持本身生活。“初税亩”就是开始对这种田也按亩收取一定数量的产品作税。这表明剥削方式和剥削量的进一步加剧,但剥削的性质、生产关系的类型并没有什么变化②。魏晋封建论者王忍之对于范文澜的解释也提出了异议。他说,“初税亩”下征收来的税是交给国家的,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可是,范文澜把税亩制作为土地公有制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的标志,这就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即一方面把税亩制看作私有制确立的标志,另一方面又说成是基于土地国有制的物品地租。在王忍之看来,“初税亩”是在私有制确立之后,国家对于自由民征收的一种赋税,而不是什么物品地租。不能把物品地租和赋税制度混为一谈③。

    (三)春秋战国时期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奴隶,就是西周封建论者们也承认。所以,范文澜说:“任何一个贵族(国君、卿、大夫)都要占有大量奴隶”④,否则贵族的生活和权力将无法保持。不过他认为,当时的奴隶除了使用于工商业之外,主要是供贵族家内役使,奴隶劳动只能说“对农民和小工商业者起了配合作用。”但是,主张春秋战国奴隶社会论者们说,当时贵族和富有者所占有的奴隶动辄就是千人、数千人以至万人以上。这些奴隶不但被用来作家内服役之用,而且强迫他们在手工业作坊里、森林里、矿山里、田野里和江河沼泽里从事各种劳动。《春秋》三传关于俘获的记载很多。大国把小国的“民”俘获来后,“丈夫以为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墨子·天志下》)。贵族之间的斗争,也往往是为了争夺奴隶。所谓“兼其室”、“取其室”、“分其室”,就是夺取奴隶财产的斗争。不管是贵族或平民,犯了罪要被没为奴隶;破产的人也大多被降为奴隶。这些都表明奴隶制在当时并不是一种残余的现象,而是普遍的现象①。主张魏晋封建说的谢德风更认为,战国时代的奴隶来源是充足的,主要有:(1)战争的俘虏,如《墨子·天志下》说:“民之格者则劲拔之,不格者系累而归”;(2)由破产农民变来的债务奴隶,如《韩非子·六反篇》中说:“天饥岁荒,嫁妻卖子”;(3)来源于罪犯的奴隶,如《左传》昭公三年称:“栾、郤、胥、原降在皂④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

    ②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

    ③王忍之等:《对的几点意见》,《教学研究》1955年第3期。④王忍之等:《对的几点意见》,《教学研究》1955年第3期。①王忍之等:《对〈中国通史简编〉的几点意见》,《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3期。隶”;又《史记·商君列传》载:“事末利及怠而贪者举以为收孥”;(4)在血缘亲属的假面具掩饰下的同族奴隶,如“隶子弟”、“乡子弟”以及“赘子”、“庸人”、“庸保”、“甿隶”、“庸客”等隐蔽形式下的奴隶。据此,他认为战国时代的奴隶制还处在发展时期,而不能说是奴隶制的衰落时期②。

    (四)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唐兰说,郭沫若所提出的“下层超克上层”的现象,都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与社会制度的改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种矛盾的发生,是奴隶制国家崩溃以后的必然现象①。主张战国是奴隶社会的同志也不同意郭沫若的意见。孙秉莹认为,一个社会形态向另一个社会形态转变的时候,必须经过被压迫阶级的武装斗争,摧毁旧的国家机器才能实现。但是,春秋战国之际,并没有发生过这类事情。当时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阶级斗争不很剧烈,生产关系尚能适应生产力的性质,生产力一直是上升的。奴隶社会既没有发生危机,也就没有发生革命的条件,因此也就不存在奴隶制崩溃与封建制形成的问题②。金景芳更认为,春秋时代列国卿大夫势力正在膨胀,宗法制正在发展,他们不可能主动地革自己的命。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矛盾还是奴隶主阶级的内部矛盾。只有到了战国时代,奴隶主阶级与新兴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才成为主要矛盾。他批评战国封建论者“把封建社会的出现看得太容易了,以为只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就可以顺利地到达。”“若是认为经济制度的变革,在一般的条件下,可以不通过革命的途径,不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不通过剧烈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而实现,那显然与‘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的理论不相容,而同‘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说法没有本质的差别”③。

    (五)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问题,尚钺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他认为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所反映时代特征和社会矛盾主要是旧氏族贵族的没落,公社秩序和习惯的破坏,奴隶占有制的成长,家长制奴隶主贵族与新兴起的工商地主富有贵族的矛盾。在他看来,墨子的“兼爱”,是从原始公社相助相亲的共同体关系出发,反对私有制,反对分配的不公平及掠夺战争。这是贫穷的小自由民对原始公社生活的回忆和幻想,并不是什么“庶人”奴隶地位的提高或“解放”。老庄学派主张“小国寡民”,要求回复到远古的氏族公社的思想,反映了公社秩序和习惯的破坏以及奴隶占有制成长的社会现实。至于法家,它代表了富有贵族的利益。他们宣扬立法不避亲贵,主张旧氏族贵族在法律之前与一般自由民处于平等地位。这种平等的要求是新兴的富有贵族作为反对旧氏族贵族的号召,争取自由民的支持而提出来的。据此,尚钺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意识形态所反映的现实,“恰恰是早期奴隶制向发展奴隶制的过渡,而不是两个不同的生产阶段的更替”①。任继愈虽然同意郭沫若所说的先秦诸子的学说都接触到财产私有制的问题,但他不同意郭沫若把春秋战国时代私有制的确立,看成是奴隶社会的瓦解和封建社会形②谢德风:《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及其性质》,《湖南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1957年第2期。①唐兰:《春秋战国是封建割据时代》,《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63年。②孙秉莹:《试论我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湖南师范学院学报》,1957年第2期。③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

    ①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成的标志,他则认为它反映了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的形成②。

    魏晋封建说主张两汉时代仍是奴隶社会的史学家,有尚钺、王仲荦、何兹全和日知等人。

    日知对于西周封建论和战国封建论进行过批评。他说在郭沫若、范文澜二人的体系里,奴隶制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是看不到的,奴隶制的阶级结构是被简化了。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完全被抹煞了。日知指出:“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学者,说周代的奴隶是残余,其实周代的奴隶比殷代多;主张春秋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学者,说春秋战国以至秦汉的奴隶都是残余,其实自春秋至秦汉,奴隶的数量不断在加多,奴隶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如果我们了解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如果我们根据客观的历史事实,便不得不承认周代的奴隶制比殷代发展,春秋以下的奴隶制又比殷周发展,否则奴隶在农业生产上的比重始终不及农民”①。这些评论,大体上代表了一些魏晋封建论者的共同看法。

    关于汉代的社会性质和古代中国如何从奴隶制向封建过渡的问题,魏晋封建论者的看法可以归纳如下:(一)春秋战国间的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促使农村公社瓦解,形成了小农农村;与此同时,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家长式的奴隶制也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发展的奴隶制。西汉时代官私奴婢的数量很大,奴隶劳动不仅在工商业中占统治地位,即在农业中,也起着主导作用。奴隶主、商人和高利贷者形成了三位一体,操纵着社会生产。

    (二)汉代的奴隶不仅可以买卖,存在着广大的奴隶市场,而且奴隶被任意虐杀的记载也很多。奴隶采取的各种形式的斗争以至武装起义,迫使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主政权不得不实行让步,因而从东汉开始,奴隶的地位逐渐有所改善,以至达到解放。

    (三)在古代社会,不但有奴隶制经济,还有着其他形式的所有制。汉代虽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租佃制和为数众多的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但决定汉代面貌的是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汉代的自耕小农就数量来说比奴隶多,但由于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的兼并盘剥,加上专制主义国家赋税徭役的压榨,他们日益破产而转化为债务奴隶。

    (四)西汉时代,贵族奴隶主和商人奴隶主两个集团之间存在着矛盾。

    商人奴隶主凭借他们手中掌握的大量财富,不仅大事兼并农民,而且损害了贵族奴隶主的利益,破坏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基础,汉代政权所采取的“重农抑商”的政策以及汉武帝的“治缗钱”,就是奴隶主阶级内部这两个不同集团之间矛盾和斗争的表现。

    (五)西汉末年,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小农的破产,出现了大规模的流民,反映了奴隶制的深重危机。如何使劳动(农民)和生产资料(土地)重新结合,是新的生产方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从东汉开始,封建制的因②任继愈:《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所反映的有关古代社会性质问题》,《争鸣》1956年第2期。后来,他改变了这种观点。

    ①日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素沿着两条线在孕育和生长:一条是自由民身份的下降,一条是奴隶身份的提高。东汉的私家部曲和客,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过程中的产物。到了魏晋南北朝,劳动人民的身份已经从战国秦汉时代的编户齐民、奴隶,转变为依附民、部曲和客。

    (六)秦汉战国时代的城市既是政治的中心,又是经济的中心。城市对乡村的支配体现了奴隶制经济对小农的支配。东汉末年以后,在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商品货币关系萎缩,城市衰落,自然经济大大加强,经济生活的支配权从城市转移到乡村。

    当然,主张中国奴隶制的下限是在魏晋时代的史学家们的观点也并不是在一切问题上都是一致的。例如,对战国以后奴隶制关系的发展程度的估计上,就有分歧。何兹全说:“战国到西汉中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期,小农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繁荣的一面,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领导构成社会繁荣的另一面”①。王仲荦则估计得比较低,他说:“由于古代中国村公社瓦解特别延滞,公社残余遗留特别严重的缘故,自由小农生产,还是占重要的地位,奴隶的劳动,不能尽量代替自由人的生产劳动,建筑在小农农村基址上的专制主义政权,它也因此特顽固地起着箝制商人阶级——新兴奴隶主势力发展的作用。从而,古代中国的蓄奴形态的缓慢与不充分,自从汉武帝以后,也更显得有异于古典的希腊和古典的罗马社会中奴隶制那样的较迅速发展和较充分的繁荣”。又说:债务奴隶制的不废除,是古代中国奴隶制“不能臻至奴隶发展典型阶段的重要原因”②。在他看来,债务奴隶制没有取消,战俘奴隶就不会商品化,因而战争中的俘虏就不是当时奴隶的主要来源。对此,尚钺却认为,掠夺奴隶和牲畜是汉朝对匈奴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③。何兹全也认为,秦汉帝国向四方扩张疆土中,俘虏是作为奴隶的,俘虏以外。还半公开地掠夺边境少数民族的人民为奴隶①。

    反对魏晋封建论的同志则认为:(一)魏晋封建论的观点是把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作了牵强的比傅。翦伯赞说:“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是共同的,或经历过类似的或者相同的阶段,然而这决不等于说,此种类似的或者相同的阶段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他批评尚钺的“魏晋封建论”是“用历史类比法得出来的结论”②。

    (二)汉代虽然还有大量的奴隶存在,但是用于社会生产主要部门——农业中的却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同时,当时的奴隶已经不能随便屠杀。翦伯赞说:西汉官私奴婢的数量在当时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极小;奴隶的主要来源不是战争中俘虏的外族人,而是本族的破产农民;不论官私奴婢,不仅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而且成为主要生产者农民的负担;最后,西汉的法律不是替奴隶制服务的法律。根据这些分析,他认为西汉的官私奴婢只是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③。

    ①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②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1956年3、4、5期。③尚钺:《如何理解历史人物、事实和现象》,《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4期。①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②翦伯赞:《“新冒出来”的史学体系还是“旧的传统史学体系”的翻版?》,《历史研究》1960年第3期。

    ③翦伯赞:《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历史研究》1955年第4期。(三)郭沫若根据《史记·平准书》中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和《汉书·食货志》所载:“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兴,循而未改”的两条史料,说明汉代的天子本人就是一个大地主,而地方上的中小地主则都是利用贫农来从事耕作,收取租税。“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的租佃制,是秦汉农业中一贯的生产方式。又《史记·平准书》云:“富商大贾,或■财役贫”,《汉书·王莽传》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郭沫若认为“■财役贫”、“分田劫假”八个字,可以概括西汉的全部社会经济。“■财”的意义,包含着囤积居奇,大利盘剥,这样来奴役贫苦的人民。“分田”是把土地分租给贫苦者,而劫夺他们的剩余劳动①。

    (四)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人,对于工商业中奴隶制关系的估计意见并不一致。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中,虽然认为奴隶用于农业生产者少,但却承认用于采铜铸铁、畜牛牧马、手技作业者多。张恒寿也同意汉代的官手工业使用奴隶劳动生产的有冶铁、采矿、纺织、铸钱、造农具及其它修城、漕运种种部门②。但翦伯赞、杜金铭和杨伟立③等则认为工商业中的奴隶劳动是少数“偶然性的”甚至是“反常”的现象。

    (五)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同志承认大土地所有制兼并小农的事实,但却不同意魏晋封建论者关于小农地位和命运的分析。张恒寿认为,小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态,并不是奴隶社会的证明。在西方古代时期,小土地所有制当作支配形态的时期很短,接着便发展为大土地所有制的奴隶制发达时期。中国从战国以后,小土地所有制形态维持了相当长期的支配地位,但奴隶制还没有来得及取得支配一切的地位,便被地主农民对立式的封建经济占了统治地位。他说,从汉代的历史看,小农破产后,多数是变为流庸,变为奴婢的是少数。所以汉昭帝的诏书说:“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汉书·昭帝纪》)。东汉时杜林上疏说:“其被灾民,或俱死亡,卒为赁佣”(《续汉书·五行志》注补引《东观记》)①。江泉也认为,农民经不起地主阶级的剥削和苛捐杂税的压榨而出卖子女的情况在历代封建社会都不乏见。我们不能把一部分小农悲惨的命运和决定小农经济破产的原因混淆起来。汉代历史表明,土地越是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破产小农的数量就越多,他们或者沦为佃户、雇农,或者被迫流亡。这说明制约小农经济发展的,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而不是奴隶制生产关系②。(六)郭沫若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制国家要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已经不是奴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他又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②张恒寿:《试论西汉时代的社会性质》,《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③翦伯赞:《关于两汉官私奴婢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杜金铭:《从史料运用上略论两汉社会性质问题》,《历史研究》1956年第11期;杨伟立、魏君弟:《汉代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

    ①张恒寿:《试论西汉时代的社会性质》,《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②江泉:《汉代农业中主导的生产关系》,《光明日报》1957年7月18日。说,如果断定西汉是奴隶社会,那么西汉的政权应该是保护奴隶主的,然而恰恰相反,西汉的政权从一开始就打击工商业者,一直没有间断,而且有时打击得十分沉重,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史记·平准书》说汉政府“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子孙不得仕宦为吏”,以及汉武帝施行告缗钱等史实都说明这些政策是严重打击奴隶主的,所以汉代政权是封建性质的政权①。他又说:奴隶社会固有现象并非“重农抑商”,而是“重农轻商”。“重农抑商”指的是政策,“重农轻商”是传统习惯,两者不能混淆。汉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是不容许不合法的商人任意兼并农民,使农民贫困化,以危害国家的基础。因此,汉武帝的杨可告缗,打击的是不法奸商,象宁成那样的大地主便没有遭到打击,可见汉代在保护地主而彻底打击商人奴隶主②。

    (七)郭沫若说,从意识形态来看,“汉武帝尊重儒家,在地主经济的基础之上,把封建道德的上层建筑,牢固地建立了起来,奠定了以后两千多年的标准的封建格局。两汉奴隶制说者,在这里不自觉地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承认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而却主张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等于说: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吗?”③我们的一些看法上面我们将目前史学界流行的有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中三个不同派别的主要论点、论据及其反对派的意见作了一个简要的介绍,但没有正面地阐述我们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主张。下面不揣固陋,把我们的一些看法论纲式地写出来,希望得到读者们的批评和指正。(一)关于中国国家的形成问题,我们认为是从成汤时期开始的。根据已经出土的地下资料和先秦典籍看来,传说中的夏代时期,在夏商两个部落中逐渐成长起来的生产力已同当时的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并已存在着阶级差别和国家萌芽的情况下,在成汤伐桀后便逐渐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①。

    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式的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她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斗争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②。在这种情况下,“氏族制度的机关便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得非常迅速地进行。但是,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酋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的权力,于是军事酋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来到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③。灭商后的成汤,可能就是这样逐渐变成了商王朝的第一个最高统治者①郭沫若:《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人民日报》1956年12月6日。②郭沫若:《略论汉代政权的本质》,《人民日报》1957年第3月5日。③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74─75页。

    ①详见拙作《关于中国国家形成问题》,《吉林师大学报》1960年第2期。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14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148页。

    的。

    由于征服者商族和被征服者夏族的社会经济在当时差不多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所以“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④,继续存在几个世纪。我们知道,国家和旧的氏族制度的区别,首先是按地域划分她的国民。如下所示,在保有公社残余进入奴隶制的古代中国,不是“由于地产的买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都杂居起来”①,而产生居民的地域划分,而是“在胞族和部落的地区内,移来了这样的居民,他们虽然也是本民族的同胞,但并不属于这些团体,因而他们在自己的居住地上被看作外人”②的情况下,按地域划分了居民。这也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中,除了迁徙杂居外,也还有象中国这样的不经迁徙也可以形成按公社组织划分居民的情形。

    (二)商灭夏,以及其后的周族灭商后,仍然各自聚族而居,各自保持着原来的公社组织,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形式组成了一个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

    这种公社,在商代叫作“邑”。甲骨卜辞中的“邑”,大体分为两类。

    一为王都之邑,属于天子的都邑,或叫“大邑商”,或叫“天邑商”,又有的叫“大邑”,卜辞中称“■邑”即“兹邑”的也是王都之邑。另一类为国内族邦之邑,有记其邑数者,例如:“弗其?■邑”(《铁》213·3)、“大方伐□■廿邑”(《粹》801)、“■乎告曰[■方]■(乱也)我奠,?四[邑],亦焚廪三”(《缀》117),“沚■告曰■土方■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菁》2)。鄙,在古籍中有“县鄙”、“都鄙”和“边邑”诸义。这里的“鄙”字,当为《左传》庄公二十六年注的“鄙,边邑也”,《礼记·月令》注云的“鄙,界上邑也。”由此,我们又可知道,甲骨文中的“鄙”当为都城外的居住地区,是由若干“小邑”组成,聚于邑之东者叫东鄙,聚于邑之西者叫西鄙,并且各有其田。《殷契粹编》907云:“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占)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这清楚地说明,在商都“大邑”之外的东南西北四方也都有许多“小邑”,所以商王才能关心那里农作物的生长情况,才要占卜其地的“受年”与否。从此,我们更可以看出,商代时期不管是王都之邑,抑或邦族之邑,都是由一个大邑与许多小邑聚合而成,而且往往以其大邑作为公社名称的。正是因为这样,卜辞中才有某一大邑被侵夺了它的■邑、廿邑、四邑、三邑、二邑等小邑的记录①。

    西周灭商后,她的公社组织也是以许多邑聚居而成的。周初的《周公簋》(亦名《井侯彝》)铭中的“州人、■人、■人”是三个小邑的名称,既然它是邢侯所领有的大邑的一部分,那末邢侯大邑内也必定还有不少如同“州人”一类的“小邑”。又如《宜侯■簋》铭中还有赏赐“厥囗邑卅又五”的记载,也说明■侯的大邑中也包括许多小邑无疑。这就是说,凡是某一民族和国家带着公社残迹进入奴隶制的时日,在其统一的王国之内,一般都有许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5页。

    ①详见拙作《商代公社及其相关诸问题》,《松辽学刊》1983年1、2期。多包括一些小邑的大邑。我国的这种公社,直到商鞅变法前后,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才逐渐走向了崩溃的道路②。

    (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指出:“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一定的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长或短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③。

    土地公有制是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公社所有制。在原始公社解体进入文明社会的过程中,这种公社所有制即公有制,还继续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如同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这种公社或带着它的非常显著的残余进入历史的”①。也就是说,这时的公社已经改变了性质,即“实际的公社却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②,奴隶制国家即国王才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用所需部分即“公田”和公社农民所需部分即“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这就是我国先秦文献中所说的贡、助、彻。这种所有制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叫作井田制度,它可以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得到比较具体的了解。

    这种井田制是一种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中间阶段”的公社所有制,它经过了夏、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一个较长的阶段后,由于铁制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进步,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才逐渐走向解体。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的土地所有制基本上是以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公有制。当时的各级奴隶主贵族对其所占有的土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私相授受。这也就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田里不鬻”。然而,在这种土地公有制下各级奴隶主贵族逐渐也拥有一些私有性质的土地。在我们看来,中国古代社会中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主要是由两个因素所决定:一个是古代公社的解体而产生的;另一个则是那种私有性质的土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合法到合法之后,与前者汇合一起而形成起来的。

    (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其阶级关系的形式是: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不管具体情况如何复杂,奴隶社会中统治和奴役的关系,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总的阶级划分,从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来说,就是这样的。

    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基本阶级是氏族贵族奴隶主和受家长制剥削的奴隶;除此基本阶级之外,尚有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叫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阶级。这些阶级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或分化出来的,到了奴隶社会后都成了残迹的事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要被新兴的地主阶级所否定、所代替,家长奴隶制也逐渐要被封建制所否定、所代替;至于公社农民、手工业者,在公社解体后也要进行分化。

    ②详见拙作《西周公社及其相关问题》,《史学月刊》1982年第6期。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8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在我国的商周奴隶社会中,奴隶在生产上并不占主导地位。由于当时的奴隶数量比较少,奴隶之外还有众多的公社农民的存在,所以当时的生产与其说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不如说建立在公社农民的劳动上面。说到这里,人们常常提出问题说:为什么把这样的社会叫作奴隶社会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包括古代中国在内的家庭奴隶制和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是有区别的。恩格斯在区别这种家庭奴隶制和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不同时说:“在这里,它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成为生产的基础,即他们以家庭成员的身分(从事生产),并且在不知不觉中融化在这家庭里面”①。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叫他们做“隐蔽地存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②。这种区别主要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公社残存于当时社会中的长短不同而决定的。但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讲到日耳曼人南侵后,改变了罗马帝国的奴隶制时,曾经这样说过:“中世纪的农奴实际上却作为阶级而逐渐实现了自己的解放——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末,这一切如果不是归功于他们的野蛮状态(由于这种野蛮状态,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又归功于什么呢?”③括弧里的这段话,历来的解释是不同的,但细读这段文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恩格斯在此明确地把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劳动奴隶制和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同样看作是“充分发达的奴隶制”。这里姑且不谈“劳动奴隶制”与“东方的家庭奴隶制”的不同,由此肯定“东方的家庭奴隶制”是奴隶社会,当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知道,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的奴隶数字虽然较之公社农民为少,在生产上不占主导地位,但也决不能说当时的奴隶只作家内劳动,不参加生产。事实上他们是以家庭成员的身分“间接地成为生产的基础”,以家庭成员的资格从事农业的、手工业的或家内的劳动④。由此可见,决定某一社会是否奴隶社会,不仅看它的奴隶数量多少,而重要的是要看那里奴隶制的发生、发展对阶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所起的作用。

    (五)在我国的商周时代,据出土资料和文献记载看来,农业中普遍使用的生产工具是耒耜。耒是木制的,耜与耒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它带有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诗经》中提到耜的计有四处,其中三处都加上了表示锋利的形容词,可证耜可能已有金属的耜头或耜刃套。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叫“推”,二叫“发”,前者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这种耦耕方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表示。

    铁制工具在我国是什么时代发明的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诗经·秦风·驷驖篇》的“驷驖孔阜”,孔颖达《正义》把“驖”字径作“铁”,这是古书上所见最早的“铁”字。这里把黑色的马称为“驖”,必然这种黑色金属在当时已经是常见之物,而后才有可能把黑色的马也称“驖”。《驷驖篇》为秦襄公时诗,正当西周和东周之交。因此,我们可以①《反杜林论》附录《反杜林论提纲》,狄兹德文本第435页。转自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第2页引例。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3页。

    ④详见拙作《“众”“庶人”并非奴隶论补证》(兼说商周农民多于奴隶亦为奴隶社会问题),《东北师大学报》1984年第2期。

    说,我国在西周末年铁制工具至少在周王畿内已经使用于农业生产上了。中国在公元前六世纪铸造“刑鼎”的时候,已经发明了“铸铁”,据研究,发明用“块炼法”取得熟铁即“锻铁”,一般要比“铸铁”早千年左右,从此可以推断我国铁制工具的使用可能已在西周末年出现了。

    在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尽管替奴隶制度服务的手工业已经存在,尽管原始的而主要是以物易物的交易已经出现,但是,由于当时残存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十分发达,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和官商。这就是文献记载中所说的“工商食官”制度,当时的商人,不仅不能自主经营其业,那些手工业者所生产的商品也主要是为奴隶主贵族所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所以《礼记·王制篇》说:“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出乡不与士凿。”也就是说,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例如说,祝、史、射、御、医、卜以及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作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到了春秋末年以后,由于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分工的发达,不仅使农工之间有了进一步的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①。《史记·货殖列传》里的白圭、猗顿、郭纵、乌氏倮、卓氏、孔氏等等,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为生产交换而不是为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也就标志着长期存在于战国古代社会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属货币也就随之而产生。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是只有在出现铸造货币之后,才能真正代替“以物易物”的阶段。所以,恩格斯把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从而一切商品生产者,都应该毕恭毕敬地匍匐在货币面前”②。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的有力发展,足以促使我国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的瓦解,大体上是在商鞅变法前后。

    (四)所谓封建,是封土建国的简称,即把一定的土地分赐给某些奴隶主贵族,尤其是分赐给一起作战有功的同姓的亲,异姓的戚,由他们率领一些公社农民到新征服区去建立封国。一些同志把这种封国或封建,视为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五种生产方式中的封建制度的主要标志,似难成说。

    甲骨文中的土字作■,金文作■,正象地上聚土为封之形。封字,金文作■,从又(手)持树(■),植于土上;又作■,从■从■,■即丰的省文,■为■的省文,■字正象两手捧持树木种植形状,也正是《易经·系辞》所谓“不封不树”的“封”。《散氏盘》铭是记载■人■予散人眉田和井(邢)邑田后,整理两国封疆,沿界聚土植木必为封的情况。用以植封的树有柳、楮、■等,这与《论语·八佾》中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桕,周人以栗”,可以互相参证。

    封为起土,■为聚土。所以封之下必定有沟。由此可知,所谓封疆必有三事,即有封有沟有树。其所以如是者,大概是承袭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沿境林或防护林而来的。《尔雅·释地》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这里的“邑”,《释名》云:“人聚会之称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实际居住的地方”;郊、牧、野,就是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2页。

    恩格斯所说的“广大的供打猎和捕鱼之用的地方”。林,可能就相当于恩格斯所说的“边境森林”或“防卫林”。坰,即冂,《说文》云:“象远介也”,应当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一块广阔的中立地带,一直延伸到邻近部落的地区边上。”我国古代的邑、郊、牧、野、林、坰的层次虽然不一定如此井然有序,但在各个封国外围都有防卫林则是肯定的。这种作为分界的森林,最初当然是原始森林;而这也是“封”的古文■所取象的草木。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日渐成了生产资料,部落与部落间的日渐接近,也就产生了人为的疆界,这可能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为相邻部落所承认的,并由部落自己来防卫”①的分界。这种人为的疆界最易取于自然或植种人造林,这就是金文■所取象的树木。由于■本象人用双手植林,■则从旁用土培林,也就有了人造林的意义。从此,“封”字就由原来的沿境林而有“界”义,更有“制畿封国”(《周礼·夏官·大司马》),即“立封于疆为界”(郑氏注)的意义。后来,便把分茅胙土叫作“封建”,而封建时必须分茅,当即由此而来。

    (七)父家长制的特点,如恩格斯所指出,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家庭以内,一是父权制。根据这个特点考察我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就不难看出,宗法就是一种父家长家庭或父家长家庭公社。父家长,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叫作“父”,这与罗马的家长贵族的家庭相同。

    父家长的权力是很大的。我国的君位与宗族是一致的,父家长在宗族内的权力正如君主在国内一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这种父家长在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本来是民主选举的,但是,由于阶级的产生,其中富有的父家长就已在政治上、经济上独揽大权,形成了氏族贵族,因而父家长就由选举制而变为父子世袭制。兄终弟及可能是由选举制到父子世袭制的一种中间形态。武王灭商,特别是周公东征以后,他们把自己的宗族在父家长的率领下分封到各占领区去建立“封国”。因此,这些父家长也就成了各地方的统治者——诸侯,以“国”、“野”形式进行统治。所以,所谓“封国”者,也就是把氏族贵族变成为统治阶级,宗族即父家长制家族公社则变成一种超乎“公共权力”之上的国家机器。这种权力,就甲骨文来看,商代就应该已有其雏形,到了西周便告完成。

    在周初封建时,往往以被征服的殷族和其他各族赏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如鲁公伯禽封于商奄之虚即“少皞之虚”,分赐有“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和“官司彝器”等,另外还有“殷民六族”。这个“殷民”可能是指的被征服的商殷贵族即公社之长,所以《左传》定公四年云:“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这里的“宗氏”,指宗族,有大宗率领;“分族”,指“宗族”的分支,有“侧室”、“小宗”之长率领,与“大宗”相辑受“大宗”管辖;“类丑”,指“宗人”和“臣仆”,当以“室”分,直接受其家长之统领,而间接受其“宗长”之统帅。这些宗族之宗长,可以“法则周公”、“即命于周”而“职事于鲁”,其为助鲁公统治公社农民的贵族自无疑问。

    当时的一个宗族是由若干“室”组成的,如果说宗族是父家长大家庭,那么“室”就是小家族。这种“室”到了春秋时代,不只是指的妻室、家室而言,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内。《仪礼·丧服》云:“异居则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这就是说,父子兄弟虽已婚后分居,但它还是宗族的一分子,不能自蓄财产。

    “室”的主要财产为“田”。《国语·晋语》载厉公“大其私昵而益妇人田”,时人以为“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结果“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这就是“室”的主要财产为“田”的证明。“室”之财产除田而外,重要的还有人,包括妻孥,大家族成员、臣僚仆庸和奴隶,此外就是所谓“器用、财贿”。这种“室”所握有的土地等财产,就是奴隶制大家庭的私有财产。了解了这一点,对于《左传》中的“分其室”、“兼其室”、“纳其室”的“室”,就容易理解其为当时公社所有制下的一种私有性质的土地了。

    (八)周代统治阶级的核心是世袭贵族,商代的情况大概也是如此。

    周初建国时,文武朝的同姓的亲和异姓的戚,或“受民受疆土”,或担任要职,他们的子孙继承余荫,世世罔替,所以金文中常见“■(更)乃且(祖)考”(《舀鼎》)之类的词句,除了令其效法祖先之德以对周室尽忠外,还指令他们继承祖先的官职,因而金文中多以“子子孙孙永宝用”作结。周代的礼器代表一种身分、阶级和职位,子孙代代可以享用礼器,其职守或地位也是代代传下去的,此即所谓沿袭世职。职守身分的传递,在礼法上由“再封”礼仪予以承认。原来奴隶主贵族的职官是由周王授予的,接受的双方一方有变,就需举行一次授职典礼,可以称为“再封”。例如,《师虎■》中的师虎之职不知传了几代,先王封师虎继其祖考官职,今新王即位,又封师虎,把官守重申一遍,可见这种“再封”之礼当是为了表示新的隶属关系。大概奴隶主贵族去世后,周王对其子之“再封”时,苟无罪过,其职守是不会被褫的。所以《大盂鼎》铭中盂的父亲早逝,他在幼冲之年就继承了显职。周代的“再封”礼仪,今已较难了解,但是世官制度因此而趋稳固。西周数百年间,有权势的奴隶主贵族非无变易,但得势的贵族仍然世官。《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叔孙豹之言曰:“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当属事实。

    周人的世官制度和一族的氏族集团性互为表里,代代执政本是氏族共治的遗习,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赖于代代职掌官守,所以,《左传》文公十六年云:“弃官则族无所庇”。这也就是文献中所说的“世臣”(《孟子·梁惠王下》)。周代掌权的奴隶主贵族,都尽量把持既得权益,同族的成员也不能轻易被排斥在外。所以,鲁的三桓、郑的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华氏,当权的更多。所谓“政在季氏”(《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是指全族而说的。于是,周代的奴隶主贵族政治,在纵的世袭制度代代传承之余,还有横的氏族集因。他们的势力之大,常常可与国君抗衡,“国”和“家”通常是并称的。要想当时国家的存在,必须首先扶植大奴隶主贵族,难怪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这种奴隶主贵族氏族集团孟子称为“巨室”,他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又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同上)。

    周代的奴隶主贵族各有一篇渊远流长的族谱,有力量也有权力废立国君,这是氏族社会的遗习,不能一概都以“乱臣贼子”目之。周代所以能够实行贵族政治,其实力基础是建立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之上的。(九)在商周奴隶社会里,除了血缘宗法关系仍然相当牢固地存在之外,还有许多前社会遗留下来的旧制度、旧习惯、旧观念在起作用。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和传统习惯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①。这种原始的“礼”,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公社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它被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仪式被固定化,涉及面更加广泛,更显得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奴隶社会中的“礼”制就是这样在原始礼的基础上演化来的。在商周奴隶主贵族来说,“礼”的功用大体有三;一是规定名分,二是节制人情,三是进德坊(防)乱。

    商周时期的“礼”是与道德和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礼”

    所表现的总问题也就是所谓“意志”、“责任”、“必然和自然”等问题。“礼”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另一种形式的表现,是强加于被压迫阶级的责任,被统治阶级如果触犯了“礼”中所体现的阶级统治原则,就会受到非自由的对待。因此,“礼”制决不是什么阶级的和谐,而是阶级的另一种形式的强制。“礼”从属于特定的道德,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社会道德是不存在的,因此,把来自原始社会而演变于阶级社会的“礼”,说成是原始社会的民风民俗是不对的。在阶级社会里,“礼”是阶级统治的形式和表现。“礼”的内容是“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左传》桓公二年)。就是说,“礼”一方面规定统治阶级内部依据不同身份有不同的“礼”,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关系和他们某种程度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礼”的作用在于加强统治阶级对于人民的统治,即“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商周时期是兵刑不分的,用刑就是用兵,每一诸侯国的国君都有权用兵因而亦可用刑。由于兵刑不分,因而“礼”和“法”也不能分,非礼就是非法,犯法就用刑,用刑就用兵。可见,当时奴隶主贵族制礼的目的,也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春秋末年以后,特别是战国以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公社逐渐解体,新的地主阶级便脱出了公社的束缚,开始走上了历史舞台,因此,按血缘等级维持秩序的礼制,已经过时,适应私有财产所有者要求的成文法便产生了。成文法律的公布,是对于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的一种威胁,是对于传统制度即“礼”的破坏。法的原则是“齐”,即以刑法把人们整齐一致。可见,春秋末年以来的“礼”与“刑”的斗争,从本质来说是氏族贵族奴隶主与新兴地主阶级的斗争。这个斗争,发展到战国时代,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已经走向了死亡的前夜,代之而起的则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专政。这个历史趋势就迫使新兴地主阶级采取变法的形式提高君主权力,实行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政治,以此消灭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废井田,开阡陌,公开承认土地私有,土地自由买卖,从此消灭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在经济上的地位和社会上的特权。他们对于旧的上层建筑的攻击特别猛烈,对于旧的制度的改革也比较彻底,因而旧的“礼”便完全被推翻,替代它的就是“法”。

    (十)铁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使当时的社会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

    西周末年“宣王即位,不籍千亩”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从此开始了量的变化,即取消了“公田”和“私田”的区别,实行了“履亩而税”制度。为了实行“履亩而税”,首先必须使公社农民的“私田”固定化,从此公社内部的土地便由过去的“三年一换主(土)易居”变为“自①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87页。

    爰其处”。由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制度的变化,有先有后,并不一致。“履亩而税”制是按公社农民实行耕种的土地多少而征税,所以不管它是公社的授田还是垦荒而来的土地,一律丈量征税。这样一来,奴隶主贵族的剥削量便可大大增加。所以《左传》宣公十五年解释“初税亩”时说:“以丰财也”,正得其旨。由此看来,所谓“初税亩”,根本不是什么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

    春秋时期的公社虽然仍旧存在,但是公社农民这个个体与国家的隶属关系越来越密切,因而从这时起各国普遍出现了“书社”组织。“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荀子·仲尼》杨倞注)。所谓“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周礼·天官·宫伯》郑玄注);所谓“图”,“土地形象,出地广狭”(同上《司会》郑玄注)。可见,春秋时代以后的公社所以称为“书社”的原因,当是取消“公田”、“私田”后的公社必须把公社内的户口、土地数字制成清册定期上缴于各国统治者,作为对公社农民的征税和力役的根据。

    西周时代的最高统治者周天子,是以公社为单位进行赏赐和剥削,并不以公社农民为对象,因而也就没有具体了解公社内部户口和土地数字的必要。所以《国语·周语上》说:“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可是到了春秋时代,由于公社内部的量变,“书社”的出现,就不得不加强其对公社农民之户口和土地的调查和控制。所以,宣王三十九年,周军和姜氏之戎战于千亩,周军大败后,“乃料(韦昭注曰:“数也”)民于太原”(《国语·周语上》。这种“大比”制度,就是“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周礼·小司徒》职),也就是把公社农民的总数报告于司寇,司寇在孟冬司民那天,把民数敬献给王者,王者拜受而藏之于天府。

    这样一来,作为奴隶制度的经济基础就逐渐崩溃,中国古代社会也就走向解体。

    (十一)西周时期,有周天子的威权在,各诸侯封国的争战并不激烈,战争的规模也比较小,列国向采邑奴隶主贵族征收的“赋”也不多;各国的贵族还不需动用“野人”的力量和资源,“野人”只能充当军夫、输草运粮、带着城板去筑城而已。但是春秋时代以后,各国之间的兼并转剧,战争范围逐渐扩大。这时,正值“国”、“野”关系逐渐混同,“野人”也就执干戈上战场,则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地位的转变。“州”,是“野人”所居,本来不能服兵役,可是,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而“作州兵”,要州内“野人”也服兵役。按过去的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晋献公作二军,晋文公作三军,三年后又作五军,到了公元前538年则改作六军,几乎举国当兵,便是其证。当时的国君为了应付日益频繁的战争,除了扩充兵源要“野人”当兵外,还需他们提供兵赋,这就是史籍中所说的“作丘甲”(《左传》成公元年)或“邱赋”(昭公四年)。距“作丘甲”已是百年后公元前483年的“用田赋”(《左传》哀公十二年),即举国皆赋,也是这一事实的反映。

    周代社会中的“国人”在当时社会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参与国君的废立,左右一国的外交,甚至可以决定和战。“国人”所以能够有与国君、贵族鼎立而三的实力,是基于公社组织和氏族遗习才能得到存在的。也就是由于凝固的公社组织将“国人”鸠集在一起,加上氏族共同体的遗习,造成一股力量,使贵族不敢轻侮他们。到了春秋时代,公社逐渐走向解体,国野区别业已消失,“国人”与政的传统也和贵族政治一样,变成了昨日黄花,供人悼念而已。这样一来,随着公社共同体凝固性的烟消云散,“国人”于政的力量也就跟着瓦解,商周奴隶社会也就濒于尾声矣。

    (十二)春秋时代,在南夷北狄交侵中原之际,华夏小国岌岌可危之时,齐桓公伐山戎救燕,为卫筑营丘、救邢,纠合诸侯,领导攘夷。这在当时诚然是件大事,但是霸者的大义却不仅止于抵抗北方的山戎和南方楚之北上。齐桓公的基本精神,主要在于维护奴隶制度,所谓攘夷不过是其一端,实际上他更注意消除或防范列国的内在矛盾和危机。公元前657年的阳谷之会,《公羊传》僖公三年所载齐桓公的宣言中所说的“无障谷,无贮米,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便是其证。《左传》襄公十一年范宣子主盟时所说的“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大概也是继承了霸政精神,承袭齐桓公而来。

    但是,晋国的霸业自文公以下却是在不断摧毁封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元前635年,晋文公靖王子带之乱,纳周襄王,王赐阳、樊、温、原、赞茅之田,表现得最为明白。晋文公接收阳、樊时,阳人呼曰:“今将大泯其宗祊,而蔑杀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国语·周语中》)。这里的“蔑杀其民人”是不承认其人民为“国人”身分,“泯其宗祊”是摧毁其国的统治阶级,将全部征服民降为“野人”,征服地沦为采邑。这种作风,大概是晋国的一贯作风,晋献公灭虢平虞取魏以来就是如此,所以阳、樊人“不敢服”。按着过去礼法,晋国本应维护他们的存在才对,然而文公还是“出其民”(《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占有其地。由此可见,晋文公以后的霸主虽仍维持霸主盟会的虚表,然而齐桓公所提倡的霸政精神早已丧失,那只是另一种政治形态出现的前奏,弱肉强食,已为人们所承认。原来为维系奴隶制国家的会盟制度,现在反而变成了剥夺奴隶制国家的主权,使其沦为附庸国家①。这样一来,商周时代的奴隶制即将结束矣。

    (十三)商周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精神生活也具有它的独自的特色。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的地位。在商代创业之初,主宰一切的至上神,是“上帝”,在周代则是“天命”。商周奴隶主贵族阶级就是利用这一套宗教观念来作为统治与奴役人民的精神武器的。用马克思的话说,是以“想象的部落体,即神”①的资格而出现的。《尚书·梓材》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大盂鼎》铭也说:“■(粤)我其遹■(相)先王受民受疆土”,这无不充分地表现了马克思所说的神授的观念。这样一来,当时的土地属于所谓“单个共同体”、“共同体之父”②的周天子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商周时期具有这一特点是与我国古代社会里长期残留着公社、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度分不开的。

    铁制工具的使用,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终于冲破了公社组织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同时,随着经济制度的改变,又发生了阶级关系的大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学在官府”的局面也逐渐瓦解,涌现出大批“文学游说之士”,这是一个新的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很大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阶层。战国中期,在齐都近郊的“稷下学府”就集聚了多达“数千百人”的学士,其中地位高的有士十多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史记·齐世家》)。这些掌有专门知识的“士”,依附于不同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2─93页。

    的阶级和阶层,成了这个时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代表。他们从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出发,著书立说,议论政治,阐述哲理,展开思想上的斗争,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可见,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出现是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阶级根源的。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新旧社会交替的社会条件,又为诸子百家的自由争鸣,提供了特殊的历史舞台。

    这种意识形态上的“百家争鸣”的表现形式,虽然异常纷歧混乱,但其核心不外是要求如何强化和扩大国家权力,以及否定旧的公社残余对于当时社会发展的影响。通过“百家争鸣”,把人们从氏族贵族奴隶主腐朽的意识形态下解放出来,为封建社会的诞生和统一的地主阶级的政权的建立提供思想条件。只是到了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之后,秦始皇为适应政治上封建专制主义的需要,在思想文化上也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焚书坑儒,定法于一尊,从而结束了“百家争鸣”的历史。

    (十四)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槁——三稿》中指出:“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①。这就是说,农业公社解体后,有两个前途,即或者走向奴隶制度,或者走向农奴制即封建社会。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工商业的发达,人口的增加,我国古代公社的土地也逐渐开始了自由买卖,这就使中国古代公社逐渐走向最后解体。我国的古代公社和其他民族一样,它是原始社会的余波,它出现于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保留于阶级社会内部,直到商品货币关系的有力发展,足以促使它消亡为止。促使我国古代公社的解体,大体上在战国中叶前后,这是从春秋后期到战国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一书中曾经说过:“从那一瞬间起,当自由地一旦变为可以自由出让的土地财产,变成商品的土地财产,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①。所以,汉人在论述到土地的自由买卖和兼并的开始,也都推源于商鞅的变法,例如《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的话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王莽传》载王莽改制的诏令也说:“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罗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无锥之居。”我国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崩坏,公社农民将其自耕份地化为私有之后,在我国历史上便出现了一个小土地所有制的极盛时期。当时在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情况下,这种小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并不稳定,他们逐渐地贫困和分化。这些农民由于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的日渐增多,因而《吕氏春秋·为欲篇》中明确地说:“无立锥之地,至贫也。”这些丧失土地的农民,有的便为人雇佣,称为“庸”或“庸客”等;有的在高利贷的严重剥削下弃产流亡,例如冯驩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也有人因为饥饿而死在沟壑之中。更有“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而沦为奴隶的;那些不甘心沦为奴隶的一般则采取了“壮者而散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的方式,成为一种“流民”。历史上所说的“郑国多盗”(《左传》昭公二十年),“鲁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并不是什么奴隶暴动,而是一些不甘心卖身为奴的武装流民而已。

    破产流民的另外一条出路,根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语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种佃农在战国时期已经东鳞西爪地出现,当时的豪民,或者租给无地耕种之民,榨取收获量十分之五的地租。在我国的战国中期以后,封建生产关系就在这样复杂而尖锐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了,并在继续发展中。到了西汉,“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伍也”(《汉书·王莽传》中),对于失掉土地的农民,又进一步采取了强制手段,迫使他们束缚在土地上,佃耕交租,封建生产关系便成为当时社会中的主导形态。

    附录二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斯维至第一章宗族(一)父家长家族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①。氏族社会末期由对偶婚到一夫一妻的过渡之际,氏族中逐渐分化出来的父家长贵族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他以“父”自居,率领着若干妻妾儿女、奴隶以及其他非自由人组成家族,即父家长家族。H.L.摩尔根说:“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在闪米特类型的家庭中,这个家长过着多妻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和子女”恩格斯引用了摩尔根上述的话后,加以概括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他还说familia这个词最初并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②。

    我们认为,我国先秦典籍里所习见的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早在四十年前李玄伯教授已首揭此说,我于1979年《释宗族》一文中也有阐述①。

    我们现在有充分的根据可以证明这种父家长家族就是宗族。它曾经存在于商周时期,甚至可以后续于近代社会。如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沙俄以及印度等国都有其例。

    丁山教授根据甲骨刻辞所见材料,作《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他辛勤地研究了刻辞中许多氏族的名称,据他统计至少在二百余以上。他认为它们就是氏族,并且有的氏族名称或者族徽可以与青铜器铭文相印证。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但是我们认为他所谓氏族实际就是宗族,即父家长家族,不一定都是氏族。

    甲骨文屡见“宗”字,象在屋宇下祭祀祖先的宗庙建筑,以后引申为凡同在宗庙里祭祀祖先的人,就是同宗或同族。父就是父家长,《说文》解释云:“家长率教者”,它原来并不是生身之父的意思。甲骨文中屡见“父”字,象手持火炬或执斧钺之形。火就是家火。我国古代和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在屋子中间都有家火,由父家长保管,永不熄灭。或说手持之物为斧钺,其实与手持火炬意义也同,都是象征权威、权力的意思。贵族一词(Patrician)①详见拙作:《论管仲改革及其作用》,《东岳论丛》1985年第1期。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本由“父”(Pater)演变而来。我国春秋称贵族为“父”还很普遍,如宋国就有乐父、皇父、华父、孔父等。孔父就是孔子一族的祖先,“父”即父家长。如宋厉公的弟弟弗父何生孔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正考父生孔父嘉,除世子胜因早年病死,未及作父家长,故不称父,其余皆称为父。在氏族社会时期,父家长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族中推选。如公刘和古公亶父率领族人迁徙时,都召集“父老”(耆老)谈话,征求意见。《公刘》诗云:“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可见君宗同义。古公亶父对父老们说:“二三子何患乎无君”(《孟子·滕文公》上),似父家长是大家推选的。

    关于父家长的权力,于《左传》也有痕迹可寻。如晋国大夫知(荀)罃被楚国所得,楚王有意释放他回去,便问他:你何以报答我。知罃回答说:“首(知罃父亲之名)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左传》成公三年)就是说,请求寡君同意在宗庙里杀戮。又国君放逐宗人,须先征求其宗主的意见。如郑放游楚于吴,子产执政,他问太叔,太叔说:“吉(太叔名)不能亢(庇护)身,焉能亢宗”?(昭公元年)太叔不愿意庇护游楚,故这样说,但执政仍须征求他的意见。更奇怪的事情是国君为太子娶亲时,见儿媳长得美丽,可以取为己有,而给太子另找一个代之。如鲁惠公、卫宣公、楚平王等都如此,当时人不以为怪。卫州吁之乱,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参与其乱。石碏多次劝戒他,不听。石碏故意要石厚到陈请求帮助,而结果被陈所执。石碏派人到陈监场,杀死石厚。当时人对此称之为“大义灭亲”。郑厉公时,大夫祭仲专制。厉公与祭仲的女婿雍纠合谋,要雍纠杀死祭仲。雍纠妻知道此事后,问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结果雍纠反而被祭仲所杀。以上所列举的例子都说明父权的重大。

    因此,父子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君臣之间的隶属关系。《左传》桓公二年:“士有隶子弟”,以子弟为“隶”,这不但只限于“士”,卿大夫、诸侯、王室也是如此。

    (二)宗族组织及其宗法在分析宗族的组织之前首先应该解释什么是“宗法”。宗法就是继承法。有宗族就有宗法,因此兄终弟及与嫡长子继承都是宗法。

    过去我国学者只重视宗法而对于宗族的组织却很少记述。《礼记》有《丧服小纪》和《大传》二篇,成书甚晚,多不可据,而且也只是讲嫡长子继承法。因此使后人发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即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非嫡长子继承法就不是宗法。如兄终弟及、幼子继承等就不是宗法,更进而认为无宗法(嫡长子继承法)也就认为无宗族,这真是大错特错了。“礼失求诸野”,现在我们可以凉山彝族的“家支”来做比较。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写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对此有很好的叙述:诺合的家支组织是奴隶制社会以前氏族社会的蜕变,在形式上具有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组织的一些特征。

    作者指出凉山彝族的“家支”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氏族,是很正确的。我们前面说过,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就是我国古代的宗族,其实凉山彝族的家支也是父家长家族。该书接着说:传说凉山的诺合(黑彝奴隶主)都由古侯和曲涅两位祖先繁衍而来,至今已传至五十八代,约有一千余年的历史。二十代以前,凉山的诺合人口还不多,但此后人口繁衍,又分出许多诺合的“家”,如阿侯、果基家等等。“家”之下又有许多“支”,如阿侯“家”下分出尔目,阿呷、布吉等八个“支”,与以上的“家”合称为“家支”。支以下便是父系个体家庭为单位的诺合“户”狭义而言,家支系统包括这一血缘集团的“家”、“支”和“户”。广义而言,包括诺合各“户”所属的被统治者曲诺、阿加和呷西等等。(该书第1320页)

    我们暂时不讨论凉山是否是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但是以其家支组织与宗族组织相比较,却可见二者有很多近似甚至相同之处:首先,凉山彝族是一个以父家长为首的父家长大家族。它由“家”、“支”和“户”三个层次组成,正如商周的宗族由“宗”、“族”和“室”三个层次组成一样。《左传》襄公十二年记载:“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族于称庙。”由于鲁与吴都是同姓(姬),所以在宗庙内举行吊丧,同兄弟就是同族。这正象凉山彝族“家”下面是“支”一样。鲁与吴虽是同姓(传说吴的祖先太伯、仲雍都是古公亶父之子)但不一定属于同宗。宗是姓的分支,正象凉山彝族的家支都是从古侯和曲涅两姓分出来的,如阿侯家、果基家等等。太伯、仲雍早于周公二代,不妨认为同宗(但不能说以后的同姓都是同宗)。“宗”的下面又分为“族”,已由“同族于祢庙”可证。《左传》昭公三年,叔向对晏婴说:肸(叔向名)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而已。当时晋国的贵族家族已日趋衰落,叔向说他这一“宗”本来有十一族,但逐渐衰落,已只剩下羊舌氏一族了。在叔向说了这话以后二十五年,羊舌氏也被灭亡了。

    “室”本来是指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不分阶级都可称“室”,也可称“家”,如王室、公室,也可称做王家、公家、私家。又如奴隶有配偶的也可称室或家。如金文中常见“臣十家”、“鬲百人”的记载,家指有配偶的奴隶,鬲以人称,则是单身奴隶。楚穆王即位以后,以其为太子之“室”赐予宠臣潘崇。(《左传》文公元年)这就不是指其妻妾儿女,因为他即使最宠爱潘崇也不能把自己作太子时的妻妾儿女赐予潘崇,所以这“室”就只能是指奴隶。(详见夺田兼室一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王室分给鲁国殷民六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可见殷民虽被瓜分,但是他们仍由父家长率领着,其宗族组织并未破坏。宗氏、分族就是“宗”和“族”,类似自由人,即族人,丑是非自由人,即奴隶了。丑正是宗族下面的基层组织——室。有似凉山彝族支里的曲诺、阿呷、呷西一样。《诗·周颂·良耜》云: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郑笺》:“百室,一族也。百室者,出必共恤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这不但可证一族由百室组成,而且它是一个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的家庭公社或农村公社。《逸周书·作雒》篇说:“都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可以作为旁证。孔子说过:“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也”,十室之邑则是最小的邑,至于“千室之邑”则已是很大的邑,就不象是家族了。至于“室”是“自由人”还是“非自由人”也不能一概而论,它是宗族下的基层单位,却是可以肯定的。

    (三)大宗和小宗由于人口的不断繁衍,贫富的分化加剧,因此宗族不能不发生分裂,即由一个宗族分裂为若干个宗族。《礼记·大传》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丧服小纪》略同,但无此详明)

    例如,周封鲁公伯禽为诸侯,他就是别子。他的子孙以他为祖,成为宗族,这就是“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他的卿大夫虽然由其分出,但都是“五世则迁之宗”,即小宗。小宗可以无数地分裂、发展。王室与诸侯相对应,前者为大宗,后者为小宗;诸侯与卿大夫相对应,亦是这样,但只称“公室”和“私室”。迁者就是由自身上数到高祖五世,以后族人便可另立宗庙,不再受大宗的领导了,从而血缘关系也就愈来愈加疏远。但是所有小宗都必须受大宗的领导,即受王室和诸侯的领导,这是绝对不变的。

    宗法就是宗族的继承法,这一点很重要。周的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这是周礼所规定的,但是实际执行却有很多困难。如春秋时东方诸侯鲁国却是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就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此外如宋、郑、卫、楚等国也常如此。因此,嫡长子继承是宗法,兄终弟及也是宗法;同是父子相继,还有长子继承和幼子继承之分。齐国女子不出嫁,实行赘婿,因此可以说是女儿继承法。云南傣族也常这样。为此,我们也绝不能认为只有嫡长子继承才称做宗法,兄终弟及就不是宗法。但是战国秦汉时期的礼书(如《礼记》及《仪礼》等)都以嫡长子继承为唯一的宗法。这样,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或父死子继并行的继承法,不但不承认其有宗法,而且不承认其有宗族,这实在是大错特错①。

    凉山彝族虽然家支林立,他们却无大宗与小宗之别。凉山有一句谚语说:“鸡蛋一般大”,以此比喻各家支都是一般大小的,谁也不能统治谁的。因此解放以前,各家支之间常常发生流血械斗,死伤很大,始终不能形成一个高临于宗族之上的“公共权力”,即国家。但是夏商周三代与凉山彝族不同,不但贵族之间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有一条血缘关系的纽带紧紧地联系着,而且天子诸侯贵族之间,大宗与小宗之间形成等级隶属关系,国家就是这样产生的。故《左传》桓公二年说: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以上为统治阶级)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以上为被统治阶级)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所谓国、家、侧室、贰宗,都是大小不等的宗族,父家长家族。庶人、工商虽然也有家族,但是它们没有象贵族那样严密的家族组织和继承法,正象凉山的曲诺也有家支一样。奴隶(阿加、呷西)是没有家支的,虽然他们也有配偶,但是无人身自由,也无婚配权。我国古代贵族的宗族有“氏”的称号,而庶人则无。所谓“氏以别贵贱”,即是此意。

    战国以后,随着父家长贵族的没落,池城关系的郡县制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但是它仍以变相的形式延续到近现代。唯其如此,儒家的伦理道德与国家政治(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始终一贯地得以流行着。这就是中国的“家族本位”的传统文化。

    ①见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1947年开明版。

    第二章家长奴隶制(一)家内奴隶的由来及其职役家长奴隶制(也叫做父家长奴隶制)是奴隶制的最初阶段。正如恩格斯所说,“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这里所说的“非自由人”自然包括奴隶和隶属民等。恩格斯又还说过,它们是“当作家庭的一分子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见第三节)据此言之,我国古代的奴隶制应该叫做家长奴隶制或“家内奴隶制”。

    远在氏族制末期,部落之间发生战争,因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心理,所以最初凡是在战争中所获俘虏,不分男女老少,无不杀死,或者把他们作为人祭的牺牲。但是后来渐渐地对于其中美丽的女性,可爱的幼童或者有特殊技能的俘虏就豢养起来,有的还被宠爱,收为养子。他(她)们住在主人的家里,主要从事家内劳动,如烧饭做菜、纺织、做衣服、带孩子、养牛马等等。由于职务的不同,也有等级的差别,最高的奴隶就是管家奴隶,所谓冢宰。

    先秦文献里奴隶的名称很多,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名词,通常被称为臣、妾,所谓“男为人臣,女为人妾。”也常常以“皂隶”、“皂牧”、“皂圉”等连称。此外还有仆、童、竖、臧、获、鬲、丑等等,不胜枚举。就其名称音义来看,臣、臧、获等都是由俘虏转化而来。为了怕他们反抗或者逃跑,就把他们的身体部分地摧残,如有的刺伤眼睛,或者锯断下肢,以及黥刺、阉势等等,极其残酷。如童、竖等都是幼小的奴隶。春秋时期宫廷里有叫做寺或寺人的,就是服侍主人的意思。《周礼》一书开头就是冢宰,它所统属的被称为奚、史、奄、仆的也都是奴隶。妾原来也是奴隶。我国古代贵族盛行的多妻妾制,可以多至数十。为了保证只为主人一人独占,因此使用许多被摧残了身体的,阉割了性器官的男性奴隶,即奄或阉。《诗·大雅·召旻》云:“昏■靡共”。《毛传》解释说:“■、■也”,《笺》补充说:“昏、■、皆奄人也,昏,其官名也。■,■毁阴者也”,都说得很对。其实,昏就是阍,即看门奴隶。但《郑笺》又说:“王远贤者而近刑奄之人,”却迂曲之至。我们认为“靡共”就是说宫廷要求刑奄之人过多,以至无法供应了。刑奄之人,就是后来宦官制度的滥觞,这一毒瘤后竟腐蚀中国的政体长达二三千年之久!

    春秋时期,齐国还保留着许多原始的野蛮的风俗习惯,因此宫庭内的淫乱现象也最严重,男女奴隶也特别多,有的还得到宠幸。齐桓公时,管仲病危,桓公问管仲“谁可相者?”管仲不肯回答,于是齐桓公自行提出:“易牙如何?”管仲回答:“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桓公又问:“开方如何?”管仲回答说:“倍(背)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桓公接着又提出:“竖刁如何?”管仲回答说:“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见《史记·齐世家》)及(《管子·小称》)这三个人都是阉臣之流,他们为了博得主人的喜欢,什么违背人性的事都干得出来,甚至可以杀死自己的儿子、亲人,割掉自己的生殖器。

    其实,鲁国三桓的“陪臣执国命”就是家臣叛乱。春秋以后,卿大夫贵族专政,势力强大,贵族中的最末一等的士,也有甘愿做贵族的家宰的。这就是晏婴所谓“士滥”的现象。(《左传》昭公三年)就“宰”的本义说,它本是指屋下从事家内劳役的奴隶,即“管家的”。但是后来家宰、冢宰以及宰相,都称做宰,就成为“百官之长”了。据说周公曾经做过冢宰,百官都要听命于他,其地位之崇,权力之大,可以想见。附带还须提到师、傅、保,它们原来也是家内奴隶。如殷商时的伊尹,傅说和师般,由于负责太子的保育和教导工作,地位尊崇,但说到底就是太子的保育员和教导员。伊尹是小臣、媵臣,这是古书和甲金文中有明证的。他也被称为“女师仆”。(《墨子·明鬼》)傅保古音同,故保母也称为“傅母”。又伊尹的官名为“阿保”,《说文》云:“妿、女师也,读若阿”,与保傅之名相应。有人怀疑他是女性,却是误会。

    (二)奴隶与庶人的等级在中国古籍里,奴隶的名称很多,他们究属于哪一些等级?庶人是奴隶还是平民?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最好由春秋楚芋无宇“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谈话谈起。因为当时楚国芋无宇逃跑了一个看门(阍)的家内奴隶。无宇到章华宫去追捕,有司不让他进去,经过争执,终于进去了,他对楚灵王说了如下的话: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

    这是关于古代等级的一段重要的史料,对于如下几个问题应略作解释:(1)芋尹无宇为什么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谈起。这是说土地是王有的,所有臣民也是王有的。西汉末年王莽变法,他企图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主张恢复土地“王有”,奴隶为‘私属”,似乎奴隶承认可以私有。

    (2)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包括圉和牧)。值得注意的是,他为什么不把庶人工商也算在内?如果把庶人、工和商算在里面,就至少有十四等了。奴隶的名称很多,如果每个名称算做一等,就至少有二十余等。

    (3)庶人、工商无论如何没有理由不把它们算做等级。我在十年前的旧作《论庶人》里早已指出,庶人工商应该算为平民,不是奴隶,幸而得到一些同志的同意①。《左传》襄公十四年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是庶人、工商确在皂隶、牧圉之上。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同样可以证明庶人、工商在皂隶之上,其所以商工与皂隶在一起说的原因,是古代“工商食官”与奴隶都各有专业(技艺),不能任意改变,因此合在一起说。《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赵鞅的誓师辞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庶人、工商和人臣、隶圉是两个不同的等级,所以他们的待遇也不同。就是说,如果他们同样获得战功的话,庶人工商可以上升为官,而人臣隶圉则只获得免除奴籍。(见杜注)由上所述可以完全证明庶人工商无论作为等级或阶级都与奴隶不同。芋①见王国维《殷周制度略论》(《观堂集林》卷十)。

    尹无宇所以说“人有十等”,是完全为了适应“天有十日”的说法。十日不是十个太阳,而是从甲到癸恰好一旬(十天)。

    (4)士以下,所谓皂、舆、隶、僚、仆、台,必是奴隶,是不须详细证明的,因为芋尹无宇上面的一番话是因他逃跑了一个看门的家内奴隶而说起来的。他下文还提到周文王“有亡荒阅”,楚文王有“仆区之法”,都是有关搜捕逃亡奴隶之法。又他还说殷纣王相反,为“天下逋逃主”,藏匿和引诱别人的逃亡奴隶,这正是他被灭亡的原因。周文王、楚文王所以兴强,正是他有搜捕逃亡奴隶的法律。

    皂隶以下都是奴隶,这是无须怀疑的,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一级隶属于一级。清俞正燮于《仆臣台义》中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癸已类稿》卷二)他已经看出这一特点。不过事实上未必就那么严格,如或称“隶圉”、或称“皂隶”等等。而且我们认为古人所谓“皂隶”,隋唐以后通称为奴隶或奴婢,只是其人身隶属比较严格,不一定是指“一无所有”,或者可以任意屠杀。因为奴隶既然是一种财产,主人是决不愿意随便浪费的,只是说他们的性命没有保障而已,所以人殉、人祭所杀的主要是没有经过“驯化”的俘虏,而不是奴隶,虽或偶有奴隶、甚至“亲■”,与主人一起埋葬,那又是另一种性质。

    一般地说,家内奴隶只使用于家内劳动,但是也不能绝对化,如《克鼎》铭文说:“锡汝(克)于某(地名)”一连有好几个地区,然后说“锡汝井家某田于畯山,以(与)厥臣妾”,这里土地与臣妾并赐,似乎证明奴隶也使用于农业劳动,但是这样的例子极少。

    (三)关于社会性质的问题说到这里,不能不牵涉到我国古代社会性质的问题。郭沫若三十年代以来是一贯主张商周(西周)为奴隶社会论者,但是他在晚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按照马克思的意见,只有家内奴隶的社会是不成其为奴隶社会的如果太强调了村社成员,那么中国会没有奴隶社会①。

    看来郭老已经默认商周家内奴隶和村社的存在这一事实,但是他很担心“太强调了”,就会使中国“没有奴隶社会”。其实雅典、罗马和德意志三个古代国家中,只有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罗马则其次,就不那么纯粹典型了,至于德意志则根本没有达到发达的奴隶制。恩格斯说:“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②恩格斯却肯定东方国家(包括中国)是家内奴隶制,因为他这样说过:“象东方那样家庭中的奴隶制度,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这种奴隶制度并没有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是当做家庭的一份子而间接成为生产基础的,那是在不知不觉之间溶化到家庭中去的奴隶式的婢妾”③,据说这段话在恩格斯原稿中已经划过删去记号,表明恩格斯的观点后来改变了。我们认为恩格斯这一观点并未改变,请读者一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罗马的父家长家族的叙述,就可知道,因为它正是“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的。凡是家庭奴隶制(奴隶制的初级阶段)莫不如此,恐怕也不只东方国家为然。恩格斯认为家长奴隶制,其奴隶“没有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这一句话很重要,但却被考证者忽略。我们所以这样说,是在证明我国商周时期(夏姑不论)的确只是家长奴隶制,而不是发达的生产奴隶制,因此庶人始终是直接生产者。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说到东方国家的社会性质问题时,也并没有说氏族社会以后,必然是奴隶社会。比如他们在叙述了罗马的父家长家族以后,马克思补充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①马克思这里所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是指父家长家族,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因素是同时存在的。所谓“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我们仔细考虑,在我国古代的井田制中,农民助耕公田正是与“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徭役制,农奴关系就这样发生的。

    至于凉山彝族社会似乎与商周社会不同。因为它们的奴隶阿加、呷西已直接参加生产,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不是间接地参加生产,而是直接地参加农业生产。这个问题应该另文详论。我们初步的意见是阿加、呷西也是家内奴隶,因为凉山处于崇山急湍之中,与外间几乎隔绝,商品经济畸形地发展(以贩鸦片为主),所以奴隶制始终是家长奴隶制。但是长期畜养家内奴隶,不使他(她)们参加农业生产,是不经济的,因此黑彝贵族不得不于家内劳动以外,同时驱使他(她)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即所谓“耕作地”(黑彝贵族的土地)。凉山彝族也还有使阿加去远地开荒的,土地成熟后,主人却又有权收回。这样一来,奴隶始终只是奴隶,而不能成为农奴关系。凉山彝族中的曲诺,也有家支组织,但他们始终没有形成公社。所以黑彝贵族剥削、奴役他们,有似奴隶,但是他们仍有一定的私有土地,也有一定的自由身份。因此,他们有似古代中原的“庶人”即平民的一面。关于曲诺的阶级性,过去有一些民族学者论定为奴隶,胡庆钧和四川民族研究所合作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书中都论定为“隶属民”,但希腊罗马的隶属民实际仍是奴隶①。我们则论定为平民。

    凉山彝族社会是否应该称为奴隶社会,还值得讨论的,不过他们的奴隶制却始终是家长奴隶制,或者是比较发达的家长奴隶制,而不是希腊罗马那样的生产奴隶制。

    第三章公社(一)社的崇拜社是原始人最早崇拜女性祖先的地方。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这种原始性的宗教意义已渐渐淡忘,但是他们还是年复一年地按照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举行纪念活动。1986年辽西凌源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中所发现的“女神庙”,我们认为就是社①。

    甲骨文“土”字作■形,与社本是一字,后人为了与“土”相区别,故加偏旁作社。商人认为他们是有戎氏女简狄所生,因此商人崇拜她为女神,即女性祖先,其男性祖先不是人,而是上帝,或者是图腾“玄鸟”,就是燕①拙作《论庶人》发表于1978年吉林《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因为在此以前,史学界只承认庶人为奴隶,大家早有不同看法,此文首先大胆地说了出来而已。

    子。

    《诗·商颂》是春秋时宋国正考父为了祭祀其祖国殷商而作,其《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甲骨文“■土”,王国维首先释做“邦社”,打开了殷商社会的秘密。武丁时甲骨卜辞有云: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

    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粹》907)

    以上四个“土”字,都应读作“社”字,即东社、南社、西社、北社。近人读作“土”字,以东、西、南、北四方解之,这是不正确的。如《诗·大雅·甫田》:“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诗·大雅·云汉》:“祈年孔夙,方社不莫”,都是社方并称,且同是祈年之辞,则东土、南土、西土、北土不是指方向,而是向社祈年,可以确定无疑。又我们于甲骨卜辞常见“宁雨于土”和“宁雨于方”,也是土(社)方并称,则“土”即为“社”。

    《逸周书·作雒》篇记载周初分封诸侯,作邑于洛,可与《尚书·召诰》、《洛诰》诸篇互相印证。《作雒》篇说:乃建大社于国中,其谴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衅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其一方之土,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土封。周人这一礼俗,显然是沿袭殷人的。《尚书·洛诰》云:“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又《召诰》云:“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可见周初沿袭殷商礼俗之证。不但这样,《作雒》这一记载,不但证明丰镐有“大社”存在,而且分封诸侯要“凿取其一方之土”,以象征诸侯之社是由大社分出来的。中央与东西南北,与上引卜辞完全契合。

    但是周人祭社,其女性祖先不是简狄,而是姜嫄。《史记·周本纪》说: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嚳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初欲弃之,因名为弃。

    这个祖先降生传说,可以叫做“感生说”,显然与殷商人不同。殷商为我国东方沿海国家,自山东半岛渡过渤海湾到辽东半岛以至朝鲜半岛,自古为东夷人居住活动的地方,这一带几乎都有卵生的传说。而西北黄土高原却流传着“感生说”,此其一。周人在这传说中,不但没有图腾的痕迹,而直接谓姜原是帝嚳的元妃。这样一来,不但与殷人女性祖先简狄“为帝嚳次妃”(《史记·殷本纪》)同为姊妹关系了吗?显而易见,这是战国秦汉时人有意把商周两族拉拢在一起的,以符合大一统思想。但是周人也有社的崇拜,是无可怀疑的事实。

    鲁国由西方迁到东方沿海建国,因此在今山东曲阜也有社——閟宫的建筑。《诗·鲁颂·閟宫》说:閟宫有侐,实实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灾无害,弥月不迟,是生后稷。这“閟宫”,《毛传》认为是“常閟而无事”,故称“閟宫”,这是汉人已不知道社原是祭祀女性祖先的礼俗,并且事涉淫秽,故加以保密。但每年仲春之月,男女青年仍在这里歌舞幽会,閟者秘密也,本在野外密林草丛的阴蔽之下进行幽会,后来有了房屋建筑加于社上,故曰“閟宫”,其女性祖先称为“高楳”,仍是玄鸟(燕)的象征,还不失社的活动本意。当然周的女性祖先是姜嫄,而非简狄。这于诗中已明白指出了的。

    周人对祭祀女性祖先的地方叫做社,也叫做畤,秦人在周的故墟建立了社,但却不称为“社”,而称为“畤”(篆文作■)其实畤就是社。畤本从田从止,寸(手)可能是后来加的,正如封本作■,而小篆加寸(手)。《诗·大雅·生民》说: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这首诗旧注迂曲①。《史记·周本纪》绎其诗意云:“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悦”最为明白。我们认为诗云“履帝武敏歆”,就是“见巨人迹,心忻然悦”。“帝武”即巨人迹,“敏歆”即心忻然悦。又诗云“攸介攸止”,介即界,田界也,止即趾之本字。总之《诗》的关键就是脚印,脚趾。这样■(畤)从田从止,也就瞭然。古代社(畤)四周种植大树,故以寸象之。战国秦汉人讳言女性祖先,而以男性祖先“感生帝”代之,这是女性的一大失败。《墨子·明鬼》篇说:“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疑是衍文),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如上所说,鲁之“閟宫”也同样是社。古代自燕、齐、鲁、郑(也有桑林之社)、楚,以至周秦,几乎整个中国都莫不有社①。

    (二)公社及其田制社也是一个社会组织,更确切说它是一个血缘共同体,即围绕着女性祖先而形成的氏族公社,最后由父系氏族公社、家族公社,以至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公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农村公社。

    我国商周既是父家长家族盛行时期,因此也是家族公社盛行时期。但是社会发展不是一刀切的。例如孟子在滕国碰到许行之徒,他们提出“君民并耕”的主张,很象是氏族公社的反映。孟子则不然。他猛烈地驳斥许行之徒的学说是反动的,不可能实行的。他认为“君子”与“小人”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君子”虽有世禄和爵位,但他们“劳心”也是劳动(所谓“禄足代耕”),而且主张“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也是正当的,合理的。因此他所讲的井田制,一方面反映了公社原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田制,另方面已是“劳心者”剥削和奴役“劳力者”的田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368—369)和第三卷(1049页)重复引用波兰、罗马尼亚古代共有制的残余,在过渡为独立农民经济以后,还保留下来的田制说:土地一部分当作自由的私田,由共同体诸成员独立去耕作,一部分当作公田,由共同体去耕作,这种共同体劳动的产物,一部分当作收成不足时,或他种意外事情的准备金,一部分作为国家储藏,为了应付战争、宗教及其他各种共同事务的费用,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地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可以与第三卷比较参考)

    这段记载,倘使我们与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比较,几乎使我们觉得是两种语言①《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第221页。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的翻译。对于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有信之者,也有怀疑者,而都是没有了解它是公社土地所有制。孟子所述,既有原始的公社形态的成分,也有“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社已“被侵夺了”的情形。由于后者,因此,“自由农民在公社上所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孟子建议滕文公实行“仁政”,必须恢复井田。但战国时井田制已因“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而已破坏了。因此,使井田农民助耕公田,不是同马克思所讲波兰、罗马尼亚在时间的进行中的情形一样了吗?我们不是作形式上的比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的确性质也有了变迁,这是应该注意的。

    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与波兰、罗马尼亚把共同体内的土地分做两部分完全一样。孟子又说:“乡田同井,死徙无出乡。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种情形只有建筑在土地共有制基础上的公社才能做到,决不是孟子的空想乌托邦。

    据上所述,井田是以公有土地为基础的公社土地所有制。但是国家产生之后,它们又成为土地王有制下面一种土地所有制,就是说,公社土地成为王有的了。马克思说:“凌驾(不如译为“君临”更加确切)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①唯其如此,夏商周三代兴亡之际,一定有大部分前代遗留下来的公社被掠夺了,被侵占了的情况。可惜这方面的史料留下来的很少。周宣王时封申伯于谢,《大雅·崧高》诗云:“因是谢人,以作尔庸”。这就是说,被征服的谢人,被迫在城(庸、墉)外从事农业劳动。又诗里说:“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申伯被封之时,由召伯去帮助申伯筑城,又给申建筑房屋(宅)并划分土地给申伯。毫无疑义,申伯的封地、房屋,土田都是掠取谢人的。“因是谢人”一句,使我们自然地联想到鲁公伯禽被封于曲阜时说“因商奄之民”的话来,也就是说,被征服的商奄之民成为附庸之民了。所谓“土田倍敦”,就是说商奄的土地被鲁国统治者所夺取、侵占了。陪敦,王国维认为就是“仆庸”,亦即“附庸”,其说确不可易。知道这一情形,我们便可以来谈谈所谓“贡法”,“彻法”、“助法”。古代学者把它们作为夏商周三代不同的税法。这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贡法就是征服者迫令被征服者“因土所宜”进贡土特产、牲畜、人夫以至美女、奴隶等,彻法就是征收被征服者的土田和实物税。助法则是殷周征调被征服者的公社成员代耕公田,即孟子所谓“助者藉也”,引申为“借民助耕”。助法本是殷人之法,周初也使用此法,故孟子说“惟助为有公田”,但他又说:“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似周人亦用助法了。因为周人住在“国”(城)中,它统治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即野人)迫令他们助耕周统治者的“籍田”,所以说“虽周亦助也”。这一矛盾就应这样解决①。

    解放以前云南西双版纳也有类似孟子所讲的那样的田制,虽然当地的傣族已经是封建领主社会了(据云南民族学者马曜、缪鸾和的说法),但是它们还保存着公社的遗制,即一种由农民集体占有的“寨公田”,这反映傣族的土地最早是归村社所有的。后来随着傣族社会的封建化,村社土地大都被①辽河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女神庙的发掘简报,详见《文物》1986年第八期并同期有孙守道、郭大顺的研究。关于社的研究,拙作《汤祷雨桑林之社和桑林之舞》及《由箕器铭文推论燕商文化》二文可以参考。最高领主“召片领”所夺。因此所谓“寨公田”只保留村社土地所有的名义而变为领主分配给农民的份地,由农民耕种,向领主出各种徭役和地租,从而农民(公社成员)变成领主的农奴。领主们把全部土地分为领主土地和农奴的份地。农奴们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私庄,缴纳全部收获物。份地归自己耕种,收获物属于自己所有,不再向领主缴纳地租。马、缪二位同志认为,从征收劳动地租的情况看,这里的“寨公田”很象孟子所说的“八家皆私百亩”的私田,即农奴份地;还有一种领主或官吏所有的所谓“波郎田”,很象孟子所谓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的公田。傣族农奴代耕领主田时,确是象孟子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因为领主不开秧门,农奴就不能耕种②。

    我认为马、缪两位同志把孟子所讲的井田制与西双版纳的田制相比拟是很有眼光的。但是我怀疑傣族的“寨公田”应该原是井田中的公田,农民的份地则是私田。其次我不同意西周是封建领主社会,因为西周时井田制还没有完全破坏,因此公社农民还不可能完全农奴化。正如马克思所说,波兰、罗马尼亚的公、私两部分土地都“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产生的。”(见前引)这一情形,周在春秋战国之际方才产生。马、缪两位过分相信《周礼》的材料是不足相信的。(《周礼》是战国时期的著作)其三,马、缪两位的论文中认为西双版纳的农奴原是“召片领”和他的贵族家里的奴隶,这固然很对。但是西周农民的农奴化应该是由公社农民必须“助耕公田”一事转化过来,这样才符合马克思所说“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农奴关系就是这样产生的”。

    因此我联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凉山彝族虽然有很发达的奴隶制,何以没有奴隶变为农奴的事实?我反复思考,认为就是凉山彝族没有公社的存在,因为只有公社农民“助耕公田”的徭役劳动才可能促使农奴化的发展。就这一点说,傣族社会又与西周更为近似。

    现在我们再来谈谈“籍田”有关的问题。“籍田”原是庆祝丰收向祖先、上帝表示感谢的祭祀仪式。“籍田”所种的粮食就是专为祭祀祖先、上帝时用的,叫做“粢盛。”因此这种籍田和活动必然起源很早。如下甲骨卜辞是大家所熟习的,我们认为就是殷王征调附近公社农民在籍田上集体劳动:王大令众人,曰■田,其受年。(《粹》866)

    辛丑贞(中缺)人三千籍(《粹》1299)

    贞惟小臣令众黍(通472)

    王往以众黍于□(地名)(通473)

    甲骨卜辞习见“众”和“众人”,过去有的学者认为他们就是奴隶。这一说法已早更正。我们认为就是殷商的公社成员,他们既要种田,也要当兵。周初也袭用殷商的名称,如《周颂·臣工》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意思说,命令我的众人,准备好你们的农具吧!这与卜辞所说:“王大令众人,曰■田。”语意全同。但周人后来很少袭用“众人”这一名称,而改称“农夫”、“农人”,如《诗·噫嘻》云:“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再如《诗·小雅·甫田》既说:“我取其陈,食我农夫”,又说:“曾孙不怒、农夫克敏”。“黍稷稻梁,农夫之庆。”(此《甫田》与《齐风·甫田》同名),《国语·周语》记载“宣王不籍千亩”,则又称为“庶民”,云:“庶民终于千亩。”庶民即庶人。庶人与众人意义似同,但周人指姬姓以外的异姓为“庶姓”,因此庶人、庶民与殷商所谓“众”、“众人”,又有不同。

    上引卜辞云:“(中缺)人三千籍。”疑缺一“众”字。此“籍”字为动词,犹春秋时鄅国“籍稻”。不过,我们认为亦是籍田。三千人同时耕种籍田,可以想见籍田规模之大,人数之多。《周颂·噫嘻》云:“十千维耦”,《周颂·载芟》云:“千耦其芸”,是以一千个人为耦。虽然这样解释人数减少了不少,但是卜辞云:“人三千籍”,仍然人数不少。

    我们认为庶人主要是居住在四郊以外的被征服者,亦即野人,《周礼》则称为“氓”,他们从事农业劳动。“籍田”是统治阶级用以祭祀祖先、上帝的土地,征调四郊的公社成员农民“代耕”,所以它也是公田。《大雅·韩奕》诗说:“实亩实籍”,亩指私田,籍指公田。不过殷周统治阶级的“籍田”乃集中于一地,不在公社之中,所以籍田虽然也是公田,但是它和井田中的公田不同。《大雅·灵台》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又云:“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诗序》曰:“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乐其有灵德,以及鸟鲁昆虫焉”。虽然有些夸张,但文王之时国家初建,它为了招抚“归附”的异族人民,是比较宽大的,所以四处庶民都很踊跃地来替文王建筑灵台。所谓“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庶民子来”也有一部分事实。由此也可证明庶民庶人是指被征服者的人民,而不是奴隶①。

    第四章封建(一)封建的本义及其起源“封建”的本义就是“封土建国”。夏商周三代以前,我国曾经经历了漫长的氏族社会,而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分化,它们在各自不同的地区渐渐强大起来,兼并和融和了许多氏族和部落而后成为宗法封建制国家。

    封土就是划分土地的疆界,建国就是建城。甲骨文中已有“半”字,即今“丰”字,象林木丰盛之形。金文于丰字下加两手捧木,作■,即今“奉”字。《散氏盘》(即《矢人盘》)记载土地疆界,说“奉于原道”,“奉于周道”,并“一奉”“三奉”之奉皆封字。金文奉本封之本字。因为古人划分土地、疆界以林木为标志,所以奉从两手捧着林木之形。小篆封作■字,从■从土从寸,会意。从■显系从半之误,《说文》解为“守其制度也”,更是后起之说,它已不知寸即奉木、植木作为土地疆界之意了。

    次言建国。古代国就是城区,京师。殷商自称为商,也叫做“大邑商”

    或“天邑商”。(天大同字)入商也就是入国。但甲骨文尚无“国”字,而有土方、邛方、羌方、尸方其数逾百,兹不必枚举。因此“多方”就是多国,四方就是四国。它们是否有如我们今人的国家观念,尚难明确地说,但是殷商已经产生和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贵族民主专政的国家,确是史学界所承认的。

    “封建”一词本是先秦典籍中所习见,因为它是“封土建国”的约缩语或简称,所以少知其本义所在。近代学者由于坚持马克思的五种生产方式,认为氏族社会以后必定是奴隶社会,因此他们对于封建一词往往加以“所谓”,意即它不是欧洲中世纪国家那样的封建主义社会,或者干脆地认为“封建”是秦汉的儒者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一套“外衣”,这实在是莫大的错误。我们反复研究,我国自氏族社会以后即直接进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贵族民主专政的宗法封建社会,其国家也就是宗法封建制国家。这样一来,封建实在是我国古代宗法封建制国家形成的标志①。

    何以知道我国氏族社会以后就直接进入宗法封建社会呢?《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周襄王将以狄伐郑,富辰谏曰:“不可。臣闻之,太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按“太上”、“其次”固然有最好、较次的意义,但是这里实际也是指时代先后,即最初是德治的时代,即《礼运》所谓尧舜禹的“大同”时代,用现在的话说,即氏族社会。“亲亲以相及”就是宗法封建的时代。《礼运》所谓“小康”时代,相当于商汤周文武时代。不但只此,《左传》隐公八年众仲论姓氏的起源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我们认为建德与建国所指的时代也有不同。孔子也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过去我们只以为是孔子对于德治的赞美,而不知孔子是指尧舜禹时代。

    (二)建城《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初分封鲁、晋、卫三国的情形,对于分封康叔于殷墟时说:“自武父以南及■田之北境,取于有■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这就是划定康叔所封的领土的范围。康叔的“国”就是在殷墟上面建立起来的国就是城,由此可见,建城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甲骨卜辞屡见“作邑”,略引数例如次:作大邑于唐土(《金》611)

    王作邑,帝若,我从止唐(乙570)

    王作邑、帝若,(乙1947)

    余其作邑。(前4、10、6)-

23

    我作邑。(续4、33、4)

    “作邑”就是建城。唐土疑即汤社。因此国(城邑)是在唐社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殷王对于作邑、建城极为重视。他不但亲自参与其事,而且要征求上帝的许可。

    周克殷后,武王念念不忘有两件事:一是继承问题,一是营建洛邑。今《尚书》中《大诰》、《召诰》、《洛诰》等篇都记载有关营建洛邑之事。下引《召诰》一段如次: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胐。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72─473页。

    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卫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太保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

    这一段记事,按照月日记载经营洛邑的活动。大意是这样:周公摄政称王,因此文中“王”是周公假成王之命。他先派召公由丰镐前往洛邑勘察地形,接着周公又往洛邑勘察,观看了新邑的规模。在营建洛邑的过程中,召公还号召庶殷来参加劳动。丁巳这一天,在郊举行祭祀,牛二。次日又于社祭祀,牛一、羊一、豕一。这都是按照殷礼进行的。过了七天,周公用书对殷诸侯:甸、男、卫邦伯训话,他们都很兴奋。太保把殷的庶邦、冢君带到外面,取皮制的币赐给周公。

    古代希腊、罗马对于建城也看得十分隆重,我引用法国古朗士的《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研究》一书《建城》一节中的话如此:筑城第一要注意的是选择新城的地址,因为它有关将来人民的幸福,都以地址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因此总须请神来择定。筑城之日罗莫卢斯先行祭祀。从彼自阿尔伯来的人皆从于其左右,点燃起荆棘火,他们皆超越其上,认为能使人民纯洁。(中译本第107页)

    两相比较,都反映了无论中外,对于建城的重视,并有一定的礼仪。

    我国春秋时还依然如此。《春秋经传》中屡见有建城某某的记载,所谓“书时也”(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十)。《左传》开头第一篇就是“郑伯克段于鄢”,记载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的城邑规模很大,已超过了礼制,显然是他有野心的表示。郑庄公表面上没有计较,等到时机成熟,便兴兵进攻共叔段,并把段杀死①。由此可知建城的重要。原则上一国只可以有一个城(国)最大,而卿大夫的邑,虽然有城而应小于国。否则就是一国二城。这种情形叫做“耦国”。

    (三)国与野的划分关于国与野的划分,这里再作一些论述。因为周克殷后,东方沿海(包括山东、河北、河南之间)原是夏殷和东夷居住过的地方。周人,作为征服者,居住在“国”中叫做“国人”,原来的夏殷和东夷土著就退居于“野”,这样国与野的制度便形成了。

    《周礼》书中把这一制度叫做“体国经野”。《尚书·费誓》里把这叫做“三郊三遂”,《国语·齐语》里叫做“参国伍鄙”都是一样的。《周礼》对此说得更加具体。按照它的记述,在王城的城圈以内叫做“国”,即后人所谓“王城”,在“国”以外是“乡”,分成六乡,六乡以外的叫做“郊”。广义的说,“国”的范围应该包括郊以内。在郊以外的地方,统称为“野”,但是也可以分为六遂,所以广义的说,包括六遂在内都属于“野”。各书记载虽略有不同,但都不否认国、野制度的存在。

    孔子曾说过:“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论语·为政》)在克殷以前,周的经济文化要落后于殷商,因此“先进于礼乐”的,反而成为“野人”,而周人相反,他们现在居住在“国”中就成为“国人”了①。这样国与野,国人与野人便成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孟子也讲过国与野的区别。他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①详拙作《论庶人》,1978年吉林《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

    就是说国人只当兵,虽然种田只出什一之赋,以备武器和行军时的干粮等,即所谓“彻法”。野是殷人居住的地方,他们依然实行“助法”,即有公田和私田的井田制。孟子讲田制,认为国野不同,这是很可信的。因此他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又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此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据此可知,国与野的区别也是不同的,即国中彻法是不分公田和私田的,野外助法,是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别的,因此有“助耕公田”的义务。不但这样,由于国野阶级的不同,国人和野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如国人可以有当兵的权利,野人则只种田,缴纳赋税,供应徭役,而无当兵的权利。因此国中有学校,国人应受教育。国人有参加讨论国家政治的权利,而野人则无。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庶人就是野人。在西周时,庶人是无政治权利的。这里有一点必须辨明,就是“小人”是有政治权利的,因此“小人”与“庶人”不同,至少西周时还是有区别的。如《左传》僖公十五年韩原之战以后,晋惠公被秦所俘,晋人虽然失败了,但是他们仍不屈服,因此“作爰田”、“作州兵”。这时晋国非常危险,曾经在国人中展开了一场讨论。现在我们引用原文如次: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圉,惠公子)。

    曰:“必报仇,宁事戎狄。”

    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善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

    以上“君子”(贵族)与“小人”是完全两种不同的态度,虽然在“和”、“战”问题上两者是一致的。“小人”不失坦率、直爽的态度,而君子却显得彬彬有礼。这番话是晋国阴饴甥对秦穆公说的,他传达了临行以前晋国“君子”和“小人”所进行过的一场讨论。那么“小人”与“君子”同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可以无疑。而孔子说“庶人不议”,他们是没有资格参与这样的政治权利的。因此“小人”与“庶人”不同。但春秋时文献中也常常把它们混淆了,这大概是野人后来也当兵出赋了的缘故,殷周时还不这样。如《尚书·无逸》说殷武丁即位以前,他曾“旧劳于外,爰暨小人”。这就是说,他和“小人”一块劳动过的。又祖甲在即位前也是这样。因此他们能够知道“小人”的痛苦和稼穑的艰难。《无逸》篇是周公告诫周人不要贪图安逸、淫乐的生活。他认为殷武丁、祖甲都是“贤君”,有德行的人,然而到了纣王才败坏了、腐化了的。他说到文王也很勤劳,“卑服康功田功”,知道稼穑的不易。

    总之,“国”与“野”的划分,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封土建国”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①。

    (四)封建诸侯及其殖民封建诸侯的制度,至少在殷商时期已经开始了。抗战时胡厚宣教授曾经根据甲骨文的材料,发表《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详详细细达数万言。他说:“封建制度起源于何时,以真实文献之不足,难得而征之。然由卜辞观之,至少在殷高宗武丁之世,虽属无稽,然即谓封建制度为周公之独创者,亦难遽信”。我当时方追求马克思主义,因此确信殷周为奴隶社会之说,但客观史料具在,又不容否认。因此对封建制度起源的理论和史实之矛盾将如何说通,亦尝留心。现在我们认为封建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又依恩格斯之说,雅典、罗马、德意志三个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途径,并不一致,也没有必要完全一致。因此,我们也没有理由否认封建制度之必要。胡厚宣认为封建起源于殷武丁之时,在我看来,是保守的谨慎的,而以国家的起源推之,则殷商灭亡了夏桀也就是宗法封建国家开始之时。恩格斯说,德意志“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那么,我们史学家以夏商周三代为国家的产生、形成,理论与事实都一致的。

    宗法封建制国家,我们认为就是依据血缘关系或原则,由宗主国分封其兄弟、亲戚到被征服地区去建立国家,即划分一块土地,建立一个城,贵族阶级居于国中,包括其子弟以及“小人”(与贵族血缘关系较疏远者)在内谓之“国人”,犹俗语说“城里人”,英语之citizen。他们是有政治权利的,以及有当战士的光荣义务。

    侯本来有斥侯、守卫的意义。侯不止一个,故称“诸侯”。据《尚书·酒诰》、《召诰》以及金文《盂鼎》等材料看来,诸侯有甸侯、男侯、卫侯等。《酒诰》开头就这样说:“在晋殷先哲王”,然后说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那么殷代至少有三类诸侯,如果侯也算一类,则是四类。服就是服役、服从。那么,外服就是因为它们分布在王畿(距商城数百里以内)担任斥侯、守卫的任务;甸侯之甸就是围绕着城外种田的诸侯。外服与内服相对地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诸侯,或者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官吏,如“百僚、庶尹、宗工、百姓、里君等,他们原来都是父家长或氏族长,他们都是殷王的同姓。至于诸侯就不一定是同姓了,他们或叛或服,“或在夷狄、或在中国”。如羌方、土方、鬼方以及周都曾经是殷商的诸侯”,但是后来它们也叛离独立了。鉴于这一历史经验,所以周的诸侯以同姓为主,甚至是王的同宗同族——兄弟和亲戚关系。《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这大概是周公的发明。

    按照商周宗法制的原则,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因此,殷王的兄弟大都留在王国内部,兄弟共同执政,因此容易发生王位的争夺。周的宗法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因此其余兄弟、庶兄弟都分封到各地方去做诸侯,但是它仍与王保持着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小宗是从大宗分出的,所以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这样血缘关系也就不知不觉地形成等级隶属关系。《诗·大雅·板》说得好: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惟德惟宁,宗子维城。

    诸侯被分封出去之后,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它首先就是划分土地疆界,然后它就要选适中的地方,建立城邑。这样诸侯就是“宗子”,用《左传》的话说,就是“封建亲戚,以蕃屏(保卫)周。”诸侯被分封的时候,周王赐给他许多国家的重器、车服、奴隶等,此外还有表示顺服的遗民,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等。因此,他们确是一支浩浩荡荡的武装殖民队伍。《左传》昭公九年说:“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封殖正是今语“武装殖民”的意思。

    第五章等级(一)等级与阶级我们在奴隶制章中已经多次提到等级,并且引用楚芋无宇“人有十等”

    的话,但实际上古代社会并不只有十等,而至少有十几等,也许还要更多。马克思说:“在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而且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马克思接着又说:“只有近代社会,阶级简化了,只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这样说来,等级尽管很多,也可以换算成阶级,不过依然仍有很大出入。

    我们认为等级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即古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前)重视等级,而很少使用阶级。在我国阶级一词可能是由西方传入的。等级是因血缘关系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利的,因此,它是世袭的,身分性的。而阶级是根据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或有无来决定的。例如我国古代必须先“贵”,即获得贵族的地位,而后才能富。这里可举一个例子予以说明。

    春秋时秦后子来到晋国,同时楚公子也来到晋国。他们虽然都是贵族,而秦后子要富于楚公子。韩宣子征求大臣们的意见应该如何给“禄”。叔向认为他们都是“上大夫”(爵位)则禄亦应相同。但韩宣子说:“秦公子富,若之何其均之?”叔向坚持禄应随爵而定,不能以财富多少而定。他还举例说,如绛的商人虽然很富,却没有功德,因而不能成为贵族(《国语·晋语》八)。由此可见,等级和阶级是不同的。

    凉山彝族黑彝贵族重视血统,他们认为他(她)们的血是最高贵的、最纯洁的,而白彝包括阿加、呷西因为由俘虏而来,血统最为复杂,因此被视为下贱者,所以只做奴隶,即使曲诺也是如此。但是年代久了,奴隶阿加、呷西由于主人指定婚配,混杂着彝根血统,因此要比新俘虏来的奴隶要高出一筹。唯其如此,黑彝贵族,即使贫穷得一贫如洗,但他(她)还是贵族,并且有机会可以仍旧获得财富。

    如前所述,不但统治者内部有等级的差别,而且被统治阶级内部也有等级的差别。如前引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就是证明。

    清俞正燮说得对,他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①但值得再行提出。《国语·齐语》说:“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不但士农工商等级不同,并且是世袭的,不能改变的,即使他(她)们的居住也不能“杂处”和迁移。

    古代等级虽然很多,但是大别之,却只“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左传》昭公九年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就是很好的说明。凉山彝族的等级大体可分为五等: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前者彝族称做“色颇”、即主子的意思,后者彝族称做“节伙”,意即奴隶,把曲诺也包括在内,即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原来是从征服者与被统治者的血缘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罗马的平民原来也是被征服者。恩格斯说:“罗马城以及靠征服者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的日益增加,增加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的人民。所有这些新的臣民,都处在旧的氏族、库利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PopulusRomanus,即道地的罗马人民的组成部分他们构成被剥夺了一切公民权的平民。”②我们认为PopklusRomanus即我国所谓“国人”,“庶人”相当于平民。

    此外雅典还有“隶属民”。我国民族学者起初把凉山的曲诺作为奴隶,而后来改为隶属民,雅典的隶属民的地位高于奴隶。所以我们认为曲诺可能与庶人的地位相当,应该被视为平民。

    我们前面各章已经对奴隶、庶人、小人都有过一些分析,因为古代只有等级概念而无阶级概念的缘故,很难说清。假如我们一定要把它们“换算”成阶级的话,那么,我们勉强可把我国古代社会划分为三大阶级,即一是贵族阶级,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二是平民阶级,包括庶人和工商。三是奴隶阶级,包括皂、舆、僚、隶、仆、台等。名称很多,不胜枚举。我怀疑其中还包括附庸,相当于隶属民。

    (二)爵位与特权先秦古籍中虽然屡见爵位的名称,它究竟是什么,怎样起源的,已经很难讲清楚了。战国时孟子对爵位的说法如次: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孟子·万章下》)

    孟子是战国中期人,当时等级制正与其他制度一样,已趋于解体过程中。孟子是主张恢复等级制的,但是他自己也说:“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只知其略,其详已不可得闻。

    我们认为爵禄既然是等级制在社会地位和待遇(权利)上的体现,那么它应该与等级制相一致,就是有等级制也就有爵位。上引孟子的话,把等级制分成两系:一是把诸侯的等级分做公、侯、伯、子、男五等;一是贵族的等级,分做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六等。事实是否如此,从来就有人怀疑。例如,诸侯的五个等级,无论甲骨文、金文以及《尚书》都缺少证明。春秋时的诸侯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公侯伯子男的区分。因此有人认为侯、甸、男、卫的四服制可能就是五等爵的前身。

    我们认为爵位应该起源于家族的称谓。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的称谓。天子就是天的儿子之意,也何尝不是家族称谓?正象等级由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产生一样。《诗·周颂·载芟》说: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

    《毛诗》云:“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强、强力也,以、用也士、子弟也”。都是家族称谓。后人有把它们做为爵位的,不确。公、就是父家长,如古公亶父、公刘、吕公(姜太公)。卿大夫之卿与乡古本一字。可能出于“乡饮酒”礼时相对而坐者,因此卿大夫就是乡大夫。“大夫”就是“大人”,与“小人”相对而言。

    与爵位相应就是职官,就是什么爵位做什么官,任什么职务。如诸侯是王的兄弟及亲族,卿大夫是诸侯的执政,担任司徒、司马、司空等重要职务,士就是战士。“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国语·晋语》)都各有不同的等级和职务。

    爵位既然体现不同的等级,因此等级不同,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同。正确说,统治阶级是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被统治阶级则是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的。

    “礼”来源于风俗习惯,但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因此礼和刑也就成为等级和阶级的标志。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但是春秋后已经礼坏乐崩了,因此不得不加强刑法的地位和作用。

    孔子说过“名器不可假人”,名就是名分,器是器物,如尊、爵、鼎等等都是贵族阶级使用的器物。以此来表示权利和身分。

    铁器发明了很久之后,统治阶级还仍使用青铜制成的兵器、礼器。孔子说:“名器不可假人”。就是说贵族的权利是决不能转让的。

    第六章贵族专政及政权下移(一)贵族民主专政自尧舜禹的禅让制度解体以后,出现了君临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国家。最高统治者叫做“王”。甲骨文“王”字本象“大人”站立之形,或变下面一划为■,象火焰形,表明是家火的执掌者。德意志人的Kuninog(王,即英语之King)本意就是氏族之首。《说文》云:“王,天下所归德也。”就是说它是各氏族或各部落所共同拥护的首领。孟子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也是这一意义。

    因此,我们认为殷代的国家政体还是“兄弟共政”或“贵族共政”,王还不能专制一切权力。它只是父家长贵族之代表或首领,李玄伯论殷商的继承法——兄终弟及制说:商至少在成汤以后,尚实行兄弟共权制度。彼时政权尚未集中在每代长子身上,而为一代所共有,所以一帝之终,不必须传位于其长子,且须传位与其弟兄,俟这一代陆续享有政权后,始传给下一代的人。①我们同意这一说法。但是他的意思是周实行长子继承制后,权力已集中于君主(兄)一身。就长子继承制的结果而论,也许如此,但是统观西周一代历史,东方鲁、宋诸国“一继一及”仍是并行,而且春秋时期贵族的权力还是很大,可以说依然是“贵族共政”。

    周建国后,周公摄政称王,其实仍是兄终弟及制的残余。结果引起管、蔡勾结,武庚叛乱。但是周公确是伟大的政治家,他于东征归来以后,仍还政于成王,从此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武王时他与召公分任师保,夹辅武王。武王死后,他兼任冢宰,百官都听命于他。他与召公、吕公及其他贵族共同执政。

    周公、召公、吕公(姜)的子孙,不但是鲁、燕和齐的诸侯,而且在周王室内世代掌握政权。王室衰微,诸侯强大,实际不是春秋以后才开始的。厉王时“国人”暴乱,王出奔于彘,十四年中周没有国君,而由周召二公或共伯和专政。宣王继位,周召二公仍旧夹辅王政。以后有周公黑肩、周公忌父、周公阅、周公楚,都是周公的子孙。他们世代都做王朝的卿士,掌握政权。召公的子孙在宣王时有石穆公虎,传世有《召伯虎■》,其铭文内容可与《诗·大雅·江汉》互相印证。春秋时有召武公、召昭公、召桓公、召庄公、召简公,他们也世为王朝卿士。与召公爽同时受顾命辅佐康王的有毛公(毛叔郑)其后有毛伯斑,春秋时有毛伯卫、毛伯过、毛伯特。可见毛氏大族也世代为王朝卿士。此外还有樊氏、原氏、单氏、刘氏等。

    世卿贵族本来与王、诸侯是兄弟、亲属关系,如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世称“三桓”,都是桓公之后。郑国七穆都是穆公之后。总之,他们都是王子、王孙和公子、公孙。周规定只嫡长子有继承君位的权利,其余诸子都另立宗族,所以他们的宗族子孙繁衍,加之家臣、私兵、徒众、奴隶,人口众多,有“百室之邑”、“千室之邑”,几乎等于一个小的国家。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而是宗法封建制的必然结果。幸而西周时王权尚强,没有形成大乱,而春秋以后就暴露出来了。先是诸侯争霸,后来诸侯随着衰微。孔子叹息说:“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这实际是政权的进一步下降的表现。

    西周初期,在太师、太傅、太保、太宰的总领导下,设立太史寮与卿士寮两个机构,前者是管理宗教、祭祀与历法的机构,太史、太卜、大祝等属之。后者管理国家政治的机构,司马、司徒、司空等官属之。西周中期以后,由于宗教思想日渐淡薄,太史等地位已不重要、太师、太傅、太保也只“坐而论道”而已。司马、司徒、司空成为真正管理国家政治的“三公”。宋国、郑国除由卿士担任司徒、司马、司空以外,还有司城、太宰、司寇等所谓六卿执政。宋国戴、桓、向三族势力最大,因此常常形成三族或二族共政。郑国的执政基本上在“七穆”的手中。

    我国古代贵族的权力很大,斗争也很激烈。但是他们缺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因此缺乏明确的贵族民主制度。宋、郑的执政,晋国的中军却颇有贵族民主制度化的趋向,是值得我们注意研究的。

    例如襄公十年,郑国子驷当国(卿之首脑叫做“当国”)。他因进行“田洫”改革,使有些贵族丧失了土地,以致引起叛乱。子驷、子耳、子国(子产的父亲)都被叛乱者杀害。后来子孔当国,而他专制更甚,再次引起贵族的不满。襄公十九年,郑人又杀死了子孔。于是子展当国,子产也是这时做了卿,是后来当国的第一步。到襄公三十年,子皮又继子展当国。次年子皮授子产政,于是子产当国。子产不肯,他说:“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子皮说:“虎(子皮名)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可见执政的后面必须有大族的支持。众所周知,子产当国期间,郑国的内政外交很有起色,能在列强之间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他的三项改革,开战国法家变法之先,但他基本上是站在扶持公室抑制父家长贵族立场上的,这一点是和战国法家的立场作风不同。《论语·宪问》说他:“为命神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并见《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只是发布一个命令,就要经过草创、讨论、修饰和润色四项手续,可见子产的贵族民主作风。郑国“乡校”是国人讨论国家大事的场所,当时有人主张毁掉它,子产认为应该使国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孔子听说,感叹地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晋国在举行军事检阅和训练的“大蒐礼”的时候,往往选定和任命将帅。中军的将帅相当于正卿和当国的地位。在选定将帅时,各人都很谦让,彬彬有礼,即使有争论,也是很有“君子之风”。在大蒐礼中还颁布刑法,如鲁僖公二十七年,晋“蒐于被庐”,颁布了《被庐之法》,文公六年蒐于夷,颁布《夷之法》,后来范宣子根据《夷之法》作成《刑书》。赵鞅、荀寅后来又把《刑书》铸在刑鼎上。这与郑子产铸刑书相同,都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开始。叔向在子产铸刑书时曾致书子产表示反对,现在晋国自己也铸《刑书》于鼎上了。孔子也致书于叔向表示反对。叔向和孔子们的立场完全相同,认为治理国家应该用“礼”,而不应该用法。现在把法公布就使人民无所顾忌了。由此可见礼已日益失掉权威的作用。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和斗争都是围绕权而进行的。

    周自周公以后,虽然已确立了嫡长子继承法,但是君位的斗争仍然不断发生。例如嫡长子虽已确立而中途夭折的话怎么办,又君主废嫡立庶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很容易引起争论的。贵族之间拥立派和反对派便借口发生斗争。如周室内部发生王子克、王子带、王子颓和王子朝之乱都是其例。最后一次王子朝之乱,时间竟延续了十几年之久,等叛乱结束,已由春秋进入战国时期了。

    孔子是主张维持君统的,因此他对当时嫡长子以外的兄弟们的争夺君位,特别是贵族们的从中弄权,深恶痛绝。孔子在讲解《春秋》时不免对此有所表示,因此有“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但是《春秋》绝不能是孔子作的。只是借春秋历史表述他的政治观点而已。孔子和子产都是维护宗法封建制的,既不赞成推翻公室、也不拥护私家,而是主张调和公室和私家之间的矛盾。例如,孔子对三桓固然有所批评和指责,但也并不主张推翻私家。然而当时的史官的立场,却公开地支持三桓。当鲁昭公被逐出国不得返回时,赵简子问史墨的看法,史墨却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他还引用自然现象来说明这个道理,这就等于公开支持季氏“篡位”是合理合法的①。

    因此我们对于“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的说法表示怀疑。因为孔子是不可能作春秋的。春秋三百年中“乱臣贼子”的事件实在是记不胜记,以如此众多的“乱臣贼子”来作为“反面教员”教训后人,后人会引起什么想法呢?当时史官们把这些“乱臣赋子”的事件一一记上,据说崔杼当时就很不高兴。崔杼把一个史官杀死了,而此史官的兄弟(史官)继续记在史册上。这样的精神固然使人佩服,但是这难道能使赵盾、崔杼感到畏惧吗?还是使后人看来感到畏惧呢?我们实在不解②。

    (二)国人在夺权斗争中的作用国人主要是指居住在国中的贵族。在某贵族反对公室或与另一个贵族斗争中,他不能不争取其它贵族包括士和小人在内的低级贵族的支持。如《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公子鲍企图夺取昭公的君位,他“礼于国人”。当时宋饥,他“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饴也,时加羞珍异。无日不数于六卿之门。国之材人,无不事也;亲自桓公以下无不恤也。”宋襄夫人很有政治野心,不但想与公子鲍通奸,而且帮助他“施舍”。由此可知“国人”包括六卿、材人(战士)。公子鲍得到他们(包括襄夫人)的支持,终于暗杀了宋昭公而即位。又如文公十八年记载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爱儿子季佗。太子仆“且多行礼于国人,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他的情况与宋公子鲍差不多,都是得到国人的支持而夺取君位的。

    国人的力量和影响之大,也可证明他们都是贵族。如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将伐曹,假道卫,卫侯不同意,后来晋已渡过河,卫侯要想与晋结盟,却遭到晋的拒绝。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把卫侯也赶出国,“以说于晋”。由此例看出,国人对于外交(亲楚或亲晋)是有决定权的。鄢陵之战以后,经过国人的同意,卫侯才得回国。定公八年卫灵公苦于晋逼,朝见“国人”,公孙贾征询他们的意见说:“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国人皆曰:“五伐我,犹可以战”。于是卫决定反晋。这是国人决定外交政策之例二。哀公二年,吴王夫差的军队已攻入楚,吴派人来召陈怀公。怀公召见国人说:“欲与楚者右,欲与晋者左”。这是国人决定外交政策之例三。襄公十九年,郑子孔“当国”,“为政也,国人患之”,子展、子西等贵族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分其室”就是把他的族人和奴隶都瓜分了,这是国人参加某一贵族对另一贵族的斗争。昭公二十三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乌存(贵族)率以逐之。按莒国是齐、鲁的附庸,国家很小,此前已有二起有关国人的斗争,这是以乌存为首率国人去打莒君庚舆。象以上这些例子还有,此不多举。贵族斗争的结果,有许多贵族宗族因失败而“坠命亡氏”,被消灭了,而只剩下很少的几个大族。昭公三年,齐晏婴与晋叔向的一次对话是大家所熟悉的。晋叔向说: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

    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

    齐晏婴问叔向:“子将若何?”叔向无可奈何地回答说:晋之公族尽矣。肸(叔向名)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

    叔向提到晋国公私贵族斗争的结果,一些大族,如栾、郤、胥、原、狐、续、庆、伯等,已“降在皂隶”了。私家贵族如六卿已占优势,取得胜利。他比喻道,“公族正象大树的主干,主干既已朽坏、其枝叶必先凋落。他的宗原有十一族,现在已只剩下他羊舌氏这一族了,也快凋落了。将来恐怕自己死后,连祭祀的香火也不能延续不灭。言下不胜悲凉之情①。

    我们知道晋国六卿(韩、赵、魏、知、中行、荀)战国前已只有韩、赵、魏、智四家,后来只有韩、赵、魏三家,便成为“三家分晋”。晏婴对叔向谈到齐国陈氏家族强大并得民心的情况。这也是大家所熟悉值得再回味的。他说: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屡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在公私贵族的斗争中,我们不能不承认私家贵族获得民心这一事实。例如齐国的田氏,如前所述:“民人痛疾而或懊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恐怕也不是过分夸张,否则,陈氏本是一个客卿,怎么能在齐国取得胜利,代替了姜氏的齐国?

    在各国贵族斗争中,与诸侯同姓贵族往往先贫穷没落了,而异姓贵族却取得民心的爱戴。如晋国的韩、赵、魏三卿可能也是异姓。《史记·魏世家》及《韩世家》记载韩、魏都是周的“同姓”,但是又说,魏之先世“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而夷狄中的确也有姬姓的,如骊戎、狐氏都是姬姓。又韩与后来迁徙于朝鲜半岛的三韩本是同族。魏字从鬼,与隗、媿同字,则可能就是鬼方之后,魏绛和戎之所以成功,可能就因他是戎狄之后。赵则《世家》明言与秦都是以玄鸟(燕)为图腾的,赵与秦都是殷商之后。这样,韩、赵、魏都是异姓大夫而取得了姬姓的晋的政权,这与陈氏以客卿取得姜齐的政权一样。以上说明血缘关系已日益淡薄,地域关系的国家正在酝酿着。

    第七章土地王有、贵族占有与赋税的改革(一)土地王有与贵族占有三代兴革之际,原来遗留下来的氏族公社、家族(宗族)公社等,当然都成为新朝所有。《诗·小雅·北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不但土地为王所有,就连臣民也是王所有。虽然如此,但是王也有责任把土地和臣民分封一部分给他的诸侯。楚芋尹无宇说:“封略之内,莫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王臣”。这是说诸侯国内土地是属于诸侯所有的,诸侯在国内也等于王。因此,诸侯也须把土地分封给他的卿大夫,直至于士。《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这样层层地分割,就是土地王有、贵族占有制度的来源。

    占有不等于私有,从占有到私有还有一段距离。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有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①有的同志引用了马克思这段话以后,便认为西周时已有私有土地,这却未免过于仓促。我们认为西周春秋时期主要是土地王有、贵族占有。下面我们引用黄河北岸所谓“南阳”的一片土地为例,说明它经过好几个贵族之手,二三百年之久而所有权始终是国王的,而贵族则只是占有。周室东迁后占领了黄河北岸戎狄的土地,即谓“南阳”,但是戎狄仍常来侵略。周襄王把它的若干块土地封给周司寇苏忿生做了人情。后来苏忿生投奔于狄,这若干块土地就复入狄人之手,直至晋文公称霸,开发南阳才把它收回。因此周王又把它赐给晋文公,晋文公又分赐给狐氏、阳氏,而后又转入郤克之手。当时晋郤至与周争夺鄇田,就是上述狐氏、阳氏之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向晋诉讼。郤至说:“温,吾故也,故不敢失(温鄇同在一地)。”单子,刘子向郤至源源本本地陈述这片土地的经过,然后说:“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驳得郤至无词对答。由此可知,这片土地虽历经苏忿生、狐氏、阳氏等人,却仍是“王官之邑”,贵族只是占有,而不是为私人所有。(详见《左传》成公十一年)

    有的同志把这段史料只引用到这里,但事实上《左传》昭公三年继续记载了温和州二块土地的情况。(杜注:“州本属温,为赵氏邑”。)我不厌其烦,译其大意如次:初时,州县为栾豹之邑,栾氏亡后,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都想占有这块土地。文子说:“温是我的县。”二宣子说:“自郤称(人名)把它从温分出以来,已经过郤称、栾豹和赵氏三家。晋改邑为县,不只州一地,已难追溯其根源了”。文子觉得这话是针对他说的,就不敢要这块土地了。二宣子说:“我们不可以只说道理而自己夺取土地,不如也放弃了好。”于是这块土地三家都不敢要。后来赵文子为晋正卿,他的儿子赵获想让他父亲乘机取回州的土地,文子说:“二子之言义也,违义,祸也。余不能治余县,焉用州有州必死。”甚至赌咒发誓,仍不敢要这块土地。后来他把它以晋的名义转赠给郑国的丰氏。丰氏一死,子产又立即归还给晋(见昭公七年)这也是土地王有的证明,不然赵文子怎么能转赠着郑国呢?

    试想一想,这片土地如果从东周初周王给苏忿生时算起至郑丰氏又还给晋,已经历了晋文公、狐氏、阳氏、郤至、赵文子、韩宣子、郤称、栾豹(当然非全部)之手了,时间已达二三百年之久,为什么都只占有而不敢私有?这只能说西周春秋时期土地所有制是王有、贵族占有,而非私有。但是近来也有一些同志根据金文(如《舀鼎》、《咼从鼎》、《格伯殷》以及《卫鼎》等)中记载有关土地转让、赔偿,以及以实物交换的例子,认为西周以来土地已经私有。这是我们以为不可的。因为转让、赔偿,以及实物交换等,严格说来,在土地王有、贵族占有制之下是可以允许的。《格伯■》有“贾三十田”的话,也仍是以物易物的性质。《卫鼎》记载矩伯用十块田换取裘卫价值八十朋的瑾璋,又用三块田换取裘卫的二十朋的赤琥等物。诚如这样解释,(如“贾”字,名家解释尚不一致)我们认为也只以“朋”来折算,与以田来折算相同,则“朋”、“田”尚非货币,正如瑾璋、赤琥等不是货币一样。其次应该注意在交换的进程中,上自“三有司”下至地方官吏参加作证,这只是宗族之间的土地交换行为,而不是以土地私有为条件的商品买卖。又如有人引用如下之例,“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乃立武而反其田焉。”(《左传》成公八年)又“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左传》襄公三十年)认为他们占田就是私有土地,并且得到政府的保护。我们认为这些例子只是证明贵族占有,而非私有。子产在郑的改革,只是承认贵族占有或限制其“占田逾制”,而非主张土地私有。

    (二)夺田、兼室事件特别令人注意的是春秋时期夺田与兼室事件的不断发生。

    当然它也可以上溯于西周晚期,如周厉王时,荣夷公“好专利”,得到王的信任。这“好专利”,大概就是厉王没有把分封土地给予诸侯、卿大夫贵族,因为贵族不得占有土地,所以引起贵族的反对,结果被国人驱逐,逃奔到彘。《瞻卬》是刺幽王之诗说:“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复夺之”,不消说是因幽王把贵族所占有的土地和“民人”据为王有。因此加剧了王有与贵族占有的矛盾斗争,这也是幽王所以灭亡的原因。春秋时期夺田兼室的现象更加严重了。谁都知道,掠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但是土地还是王有的,贵族虽然以合法占有一定的土地。但春秋以后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土地和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私有的欲望迅速地增长起来。“占田逾制”是它的表现,进而对于土地和劳动力的争夺,明知是不合法的,而仍连连不断地在贵族间进行着。例如:(1)(鲁闵)公傅(官名)夺卜齮田。(《左传》闵公二年)

    (2)周甘人与■嘉争■田。(《左传》昭公九年)

    (3)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左传》昭公十四年)

    (4)郤奇夺夷羊五田。郤犫与长鱼争田。(《左传》成公十一年)

    (5)晋君大其私■,而益(增加)归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国语·晋语六》)

    以上夺田都是政治原因,而不是经济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认为私有土地的合法化,或者已是主流。

    “兼室”、“分室”,这些室字不是指妻妾儿女,而是指奴隶和其他动产。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凡奴隶有家属的也可称“室”。在贵族斗争中,一方贵族失败了之后,另方贵族往往把对方的族人、奴隶没收,据为己有。例如:(1)(楚)穆王立,以其为太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太师,且掌环列之尹。(《左传》文公元年)

    (2)(楚)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要之室。(《左传》成公七年)

    (3)(宋)华阅卒,华臣弱皋比之室。(《左传》襄公十七年)

    (4)(郑)子孔之为政也专,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

    (5)(齐)崔杼杀高厚于洒蓝,而兼其室。(同上)

    (6)(楚)公子围杀大司马■掩而取其室(《左传》襄公三十年)

    (7)(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其臣曰:“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左传》昭公八年)

    (8)(齐)栾施、高强来奔,陈鲍分其室。晏子谓桓子曰:“必致诸公”。(《左传》昭公十年)

    (9)(鲁)南蒯谓子仲:“吾出季氏而归其室于公。子更其位,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左传》昭公十二年)

    (10)(鲁)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11)(宋)公子地嬖蘧富猎,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之(《左传》定公十年)

    (12)(晋厉公)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归人(《国语·晋语六》)

    以上十二例,时间自文公至昭定,长达二百三十年,地点遍及齐、鲁、宋、郑、楚,而以楚最为突出,这是不能不使人感到惊奇的现象①。由第一例可以证明,“室”决不是指妻子儿女,因为穆王即使宠幸潘崇,必不致把自己作太子时的妻子儿女都赐给潘崇,因此只能理解为奴隶及其他田地财产等。兼就是兼并;分就是瓜分;取就是掠取。因此,也只有把室作为奴隶土地看待,否则就不好理解。此外还有“相其室”、“治其室”,相、治就是管理别一贵族的奴隶、土地等等。子尾的家臣说:“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见第七例)。因为管理就是兼并的初步。“致诸公”(见第八例)是把奴隶土地归于公室,如果两家贵族为争夺而无法解决其矛盾的时候,(见第九例)即归还公室。

    如果“室”确是奴隶,那么,春秋中期以后,随着对土地贪欲的增长,家内奴隶可能已经使用于土地耕种,家内奴隶确有向生产奴隶发展的趋势。在夺田兼室的浪潮之下,各国公室也有把卿大夫贵族的采邑和土地兼并过多的现象,加以限制的企图。如郑国子驷为田洫,因而使占田过制的贵族丧失了土地,他们乘机起来发动叛乱(《左传》襄公十年)。管仲在齐桓公时,“夺伯氏骈邑”(即过剩的邑)三百,但伯氏“没齿无怨言”(《论语·宪问》)这当然是少数有“修养”的贵族,才受到赞许,其他有“怨言”者必定很多。《左传》昭公十年记载:陈桓子为了争取别的贵族对他的支持,他对“凡公子之无禄者,私分之邑”。但是还不等于说私有制已经形成。

    总上所述,春秋时期的确是处在矛盾的过渡时期,在“公”与“私”的问题上,也同样反映了矛盾斗争的现象。

    (三)赋税的演变《汉书·食货志》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可见古代赋与税原来是有区别的,就是说赋是兵赋,税是田税。在井田制度之下,农民助耕公田,殷人叫做“助”,周人叫做“籍”。农民助耕公田以外,在私田上自己劳动所得,即用作为养活自己的生活资料。此即所谓“籍而不税”。公田的收入原来是为社里“公共支出而用”,包括天灾、饥馑、战争以及其他宗教活动等等。夏商周三代兴亡之际,新来的统治者夺取了一部分公社的人民和土地,分封给诸侯和卿大夫。公社组织和井田制依然存在,但是它们已经要为统治阶级缴纳贡物、粮食和供应徭役等。在土地王有制之下,这样的公社,包括土地和人口,都成为“王之所有”。因此它们必须向国家登记,叫做“书社”。《左传》襄公十五年杜预注:“二十五家为社,籍书而致之”。二十五家出自杜撰,至少也是后起之说。但它解释“书杜”为“籍书而致之”,是可能有根据的。《吕氏春秋·慎大览》说:“武王胜殷与谋之士封为诸侯,诸大夫赏以书社。”可惜《吕氏春秋》的成书更晚。但是春秋以后,“书社”之名已颇流行。如:齐桓公见管仲与之书社三百。(《荀子·仲尼》)

    公子开方以书社七百下卫矣。(《管子·小称》)

    齐与卫地,自济以西,禚眉以南,书社五百。(《左传·哀公十五年》)

    齐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景公与鲁君地,山阴数百社。(《晏子内篇·杂上》)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以书社五百封管仲,不辟而受。”景公禄晏子以平阴与棠邑及市者十一社。(《晏子内篇·杂下》)

    按社有时也就是“邑”,相当一个小小的自然村落。所以《论语·宪问》说:“夺伯氏骈邑”,朱熹注以为邑即社,这是正确的。如《论语·公冶长》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就是很小的邑。《子仲姜镈》说:“侯氏锡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这里的邑大概也只“十室之邑”那么大,则侯氏所赐之邑可能就是社。由此可见春秋战国时社邑的破坏了,故孟子说:“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实行“初税亩”,但是“经”里仅此三个字,意义不明,因此不得不借助于三传的解释。《左传》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谷出不过藉,就是农民除耕种“籍田”(公田)以外,不再有其他的负担和剥削。亩是私田,则“初税亩”就是从这年起,鲁国公室还向农民的私田伸手征收实物税了。这里应该联带解释一下“租”字,租字本由助字引申而来,因此我们认为征税以前,应该先已有“租”。“租”为徭役劳动的话,则税就是实物代役租了。

    所征之税率终究怎样,据《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解释,都是征什一之税,这大概是说,“初税亩”后,于私田也征什一之税,那就是征收十分之二的税了。《论语·颜渊》记载: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哀公)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彻是周克殷前征税的方法,现在已征收十分之二,就自然被人所批评。但百年以后的哀公征收十分之二的税还感不足。

    在实行“初税亩”前,农民曾进行过消极怠工的斗争。《诗·齐风·甫田》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秀桀桀”。甫田是诸侯的籍田,由于农民的消极怠工已长满了荒草。《谷梁传》说:“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意思是说,如果官吏剥削农民过重,以致庄稼不善,就不是好的官吏;公田应由农民耕种,如果消极怠工,以致公田长满野草,这就不是良民。《谷梁传》对两方面都作了批评,可知“初税亩”是公田与私田从此都收实物税的意思。

    “初税亩”,不但使农民的负担加重,而且暗示公社井田制已在日益破坏。

    孟子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滕文公》上)可见在野农民只有助耕。孟子主张国野分治,所以才这样说的。但是前590年,成公元年,鲁“作丘甲”。前483年,哀公十二年,鲁“作田赋”,田赋即甸赋。丘、甸都属于野的范围,那里原是被征服人民居住和耕种的地方,他们本来是不当兵,不出赋的,而现在丘甸也都征收兵赋了。虽然野人民的负担已有增加,但是国野的对立和界限却在逐渐缩小。

    公元前538年(鲁昭公四年),郑国子产“作丘赋”,丘赋与丘甲的意思相同。子产于作丘赋前,前543年(鲁襄公三十年),曾经整顿井田制度,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子产这次田制整顿,只是把贵族“占田逾制”的现象加以整顿,并不是废除井田。郑国经过子产这次改革,居然使它在诸侯间的地位有所提高,可见还是有作用的。

    古代兵制与田制是密切联系的。如族字从■从矢,是旗帜之下,每家出箭一支,五人为伍,十人为什,组成队伍,故族可引伸为宗族、族类。大概一百家为一族(即百室一族)设百夫长,千家则十族,设千夫长。西周时期,请侯与卿大夫分别掌握军队,因此公室与私家在兵权上也有斗争。

    公元前562年(襄公十一年),鲁“作三军”,经过三家讨论然后结盟,决定“三分公室,各有其一”。后来经过了二十五年(前537年)三家又经过讨论,决定“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昭公五年)这样鲁公室的兵权已全入三家之手。尤其是季氏择二最占优势。前483年(哀公十二年)鲁用田(甸)赋时,冉有(时为季氏家宰)征求其老师孔子的意见,孔子是不同意于丘以外又向田(甸)用赋的。因此赋的增加只对私家季氏有利。这与三家分公室的军队也有关系。

    前645年,晋“作州兵”,同时又“作爰田”。据后人研究,州也是在野的范围内,因此“作州兵”就是征调州人当兵。这是晋国的国野界限从此也消除了。“作爰田”是使国人的公社土地不再重新调整分配,而只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轮流换耕。这不但促进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促使私有土地的发展。

    第八章四民阶级的出现及奴隶制问题(一)社会分工与阶级划分春秋战国之际,我国已由青铜器时代进入铁器时代。

    青铜器是铜与锡的合金。在此以前,按铜器的发展,还应该有一个纯铜即黄铜时代,但是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却已出现青铜器,饮食器、酒器、兵器都是以青铜制成,农具、工具却很少用青铜制成的,而仍旧是石器、木器、陶器。因此青铜制成的尊、爵、彝、鼎成了统治阶级、贵族阶级权力和地位的象征。青铜器作为生产力是有限度的。

    关于铁器的发明时间,至今考古界还有争论。但是春秋末战国初铁器已象雨后春笋般地冒发出来。正是因为它的发明和使用,促使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引起社会进一步的分工和阶级的划分。

    孟子与许行之徒的一次对话,充分地反映了铁器的使用是促使社会分工和阶级划分的动力,不厌其烦,全引于次: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许行之徒)曰:“然”。“许子必织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以粟易器械者,不为厉(害)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亦孟子语)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这一段对话说明铁器已使用于农业耕作,因此促使陶器业、纺织业的分工。农民需要陶器或布匹(制冠或制衣)就要以自己生产的粟去与它们交换。我们知道许行之徒是奉行“神农之言”的,他们主张“君民共耕”,就是君和民一样应该参加生产劳动。这无疑是氏族公社制度的反映。虽然孟子主张恢复井田,但是他的井田制已经有明显的阶级划分,即君子与小人、国人与野人的划分。他在讲井田制时曾经说过:“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有“大人之事”和“小人之事”亦即劳心与劳力之分。他认为这是社会分工,是完全合理的,所以他又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显然孟子讲这话时,井田制已经随着国野制度的破坏而破坏了。正如马克思所说罗马尼亚、波兰的田制一样,已经由共有土地为基础的共同体转变为农民为土地的掠夺者无偿地付出徭役劳动。马克思说:“农奴的生产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孟子的井田制实际孕育着农奴关系。

    恩格斯说:“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存着旧的共产制家庭,同时也炸毁了在各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①由此可知,社会分工是促使阶级划分的前提条件。如孟子所说,铁器的使用,促使工商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划分,就是一例。

    春秋末年晏婴与齐景公的谈话,也反映士农工商和卿大夫贵族之间的分化。齐景公面对着华丽的宫殿感叹地说:“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婴说:“其陈氏乎!”接着他盛夸了一番陈氏得到民心的情况以后说:“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晏婴赞美陈氏的话我们已不止一次地讲到,这里应注意的是社会阶级的变化,就是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滔,大夫收公利。这是应反转来读的。陈氏之所以得到民心,正是因为他“收公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晏婴认为是礼坏乐崩的结果。但是为什么会发生礼坏乐崩呢?晏婴却没有正确的回答。我们读了恩格斯的话,就知道这是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阶级的划分。下面我们来谈谈新的阶级的出现: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农民失掉了土地,不得不四处流亡。孟子说:“老弱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正是指井田制破坏以后的情形。他认为必须有恒产才有恒心,无恒产就无恒心,认为恢复井田制就能保证农民的恒产和恒心。他的井田制计划是否实现,没有史料可以证明。不过他常常提到“百亩之田,五口之家”的话,却不象是井田制下的家族公社,而是个体农民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农村公社。

    商鞅变法实行授田制,就是由国家按农民的户口多少授予农民土地,让他们负担兵役、徭役和赋税。为了“富国强兵”的目的,按“五人为伍、十人为什”军制编制起来,既是农民,也是士兵。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已不再实行“三年换土易居”的办法,而只在自己的土地上提高每亩的生产率。因为土地有好坏的不同,国家授予农民土地也分为“不易之田”,“一年一易之田、二年再易之田”三种,农民的负担也因而有所不同。所谓上农、中农、下农。土地是直属于国家的,因此只有农民的私田(实际是份地)而无公田。在这样授田制下,农民从表面上看来,已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而实际上却是国家的农奴。《周礼》一书所描述的田制,与其说象孟子的井田制,毋宁更象法家李悝、商鞅所实行的田制。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所述田制似已紊淆了这两种田制为一种田制了。如它开端说:“八家共之,各授私田百亩,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这显然是仍抄孟子的话:“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却与《商鞅列传》相同。下面接着叙述授田制说:“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这里所述易田之制与《周礼·大司徒》相同。在这种授田制之下,农民实际就是农奴。班固描写说:“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乡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连妇女也组织起来了,“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这样的公社组织和《孟子》所述是大不相同的。《周礼·地官·比长》说:“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族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惟圜土(监狱)纳之。”不如说是一座监狱。

    但是除了授田制下的农民以外,个体农民已经逐渐形成。战国时期,农民这一阶级成分是很复杂的,既有小自耕农,也有卖庸而耕的半自耕农。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的记载看来,这些庸耕者的身份是完全自由的,他们只是出卖劳动力,并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因此主人必须给他丰盛的酒饭和较多的工钱,否则他就不肯好好出力或者离他而去。

    孟子在其著作中描述个体农民最为生动,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但这是孟子对行仁政以后的想象,并非现实,而与《周礼》所描述的农民有似农奴者却又不相同。

    《管子·问》篇所述较近事实。它说:“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

    问理园圃而食者几何家?人之开田而耕者几何家?士之身耕者几何家?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外人之来从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贫士之受责于大夫者几何人?”就它所问,当时社会已有很多贫人,他们四处流徙,宗族制已遭破坏,故有“外来之人”而“未有田宅者”。又还有“理园圃”副业的农民。

    从新出土的云梦秦简也反映国有土地(授田制)已被官僚利用盗窃为私有土地,并把它转租给贫苦农民。还有一部分农民固然可以因在战场上立功而获得土地,成为私有土地,但也有一部分作为奴隶或农奴①。《商君书·境内》云:“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庶子还要定时给有爵者服徭役。

    春秋初期晋国还出现“隶农”。《国语·晋语一》说:“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它们也许由奴隶转化而来,虽然已经获得一块“沃田”耕种,但终年所得,收入极微,只是给别人劳动而已。值得注意的是从庶人、工商中已经出现了“素封”阶级。《史记·货殖列传》介绍他们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素,白也,就是他们原来不是“封君”,但是他们每年的收入,却可以与有秩禄、有爵邑的封君相比。司马迁接着说:“其中庶民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役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这是前所未有的新兴阶级,地主工商阶级。但是秦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他们却没有能够顺利地发展起来,而只有走官商和官僚地主的道路。(二)工商业的发展与劳动奴隶制的流产战国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私营工商业终于迅速地发展起来。

    马克思对于商品经济和商人的出现,在古代希腊、罗马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给予高度重视。恩格斯认为商业与农业手工业的分工是第三次社会分工,所以他说:“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重视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阶级——商人。”①应该指出,在战国以前,我国已有工商,是次于庶人以下的一个等级,他们由官府供给衣食和生产资料,即“工商食官”。但它的生产品不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去出售的商品,而是为了供应贵族阶级日常应用、享乐而生产的。但是战国以后的商人是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以后才出现的,他们虽然不从事生产,但是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剩余物品的出售,往往要经过他们的手,因而从中牟利②。恩格斯说:“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两者进行剥削。”(同上)

    我国先秦文献里十分缺少商业的发展和商人活动的记载,对于货币的出现也很不清楚。幸而汉代司马迁在其《史记·货殖列传》却客观地、全面地叙述了商人、商业的活动和作用。我们在前面已经引用了它有关“素封”阶级产生的记载,他们大都是因工商致富的工商阶级。在《货殖列传》里他叙述了各地的生产经济情况,著名的商人和他们的经济理论。恩格斯在谈到古代货币的作用时说:“商品的商品被发现了。这时商品(货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他一切商品,它是可以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掌握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同上)。司马迁用古文同样表达了这一意义,他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佰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由此可见商业和商人的发展对于阶级分化所起的重要作用。不注意到这一点,也就无法理解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变化。

    至此我们可以来讨论一下战国以后我国的奴隶制。按照前辈学者郭沫若的说法商周为发达的生产奴隶制。但是我们认为商周至春秋战国却始终只是家长奴隶制。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既没有使他发展为生产奴隶制,也没有废除家长奴隶制。马克思说: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业资本的发展,总的结果为奴隶制经济,或者视其起点如何,结果不过是把奴隶制度,由家长式的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转化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①据此可知,由家长奴隶制到生产奴隶制的“转化”,其关键是在商业的发展如何,即前者是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后者则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那么我国商鞅变法“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奴隶制的发展,无疑是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其次,商鞅变法实行授田制,其目的在“富国强兵”,并不是为了发展土地私有制。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之下,土地和奴隶已经可以自由买卖。因此商鞅死后到汉代初期,土地私有制必定产生,以致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王莽变法时奴隶已与牛马同栏,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王莽变法事事复古,他规定全国的土地都是“王田”,奴婢为“私属”。由于两汉土地兼并的严重性,他又不得不回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老路上去。奴隶也仍旧是家内奴隶,而不是社会生产奴隶制。春秋战国之际,士农工商合称四民,但士原是贵族最末一级,是军队中的骨干。而春秋以后,由于军制的变化,兵源的枯竭,国人与野人都要当兵出赋,因此士的出路也随之发生变化。例如孔子的学生中有经营货殖的,也有愿意去学稼的,而大量的是投奔于卿大夫门下当一名家宰。到战国时士的出路就更乱且滥了。有做“食客”的,有算命卜卦的、也有做侠客的。既有上升为“士大夫”的、也有下降为“士庶人”的。但他们主要依赖脑力作为生存手段,因而轻视体力劳动。墨子的学派倒很象是一个小手工业团体。战国以后,另有新兴阶级的出现,尽管它们还很微弱,墨子的“尚贤”

    就是在打破“官无常贵”、“民无常贱”的等级制,陈胜、吴广起义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更是对等级制的无情的冲击。

    第九章秦的郡县君主专制国家(一)秦所以能够统一六国的原因战国时期七国争雄,战争频繁,其激烈、残酷的程度都远远超过了春秋时期。

    由于铁器的使用,无论兵器、兵种、战略战术,都有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由此也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兵法家如孙膑、吴起、廉颇、白起、王翦等等。三晋是法家的发祥地,魏国最早变法。后来商鞅入秦,秦的变法实际是从魏传播过去的。但是秦的商鞅变法,比当时任何国家都要彻底深入。这是秦所以能够战胜六国和最后统一的重要原因。

    战国时期各国进行变法,是为了“富国强兵”,而“富国强兵”是为了战争。“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一切矛盾都已爆发,只有依靠武力(战争)和生产才能解决。梁襄王见到孟子时首先提出了“恶乎定”的问题。孟子回答说:“定于一”,又说:“惟有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襄王当然听不进去。孝公接见商鞅时,商鞅最初讲“王道”,继讲“霸道”,孝公都不爱听,最后讲“富国强兵”的道理,他听着不觉膝行而前。可见战争已是当时解决一切矛盾的出路。

    战国后期的战略战术已不但在夺取敌人的一地一城,而且在摧毁敌人的战斗力,如秦国白起于前279年攻打鄢郢之战中,楚竭力抵抗,久攻不下。白起竟采取引水灌城的办法,在鄢的城西筑堤,引水为长渠(今湖北宜城西)把水从城西灌入城东,使楚国军民溺死者数十万人,表现出极度的残酷性。楚国因此迁都于陈(今河南淮阳县)。前262年,秦赵长平之战中,双方相持达三年之久,都消耗了很大的兵力。赵国终于被迫投降。白起竟然将全部投降官兵四十五万人活埋,这是灭绝人性的举动。

    战国末年,六国兵力不但失去抵抗能力,而且还内部腐化。秦国于是采用兵法家尉僚子的策略,派间牒到六国活动,不惜用大量的钱财收买、贿赂或离间君臣将相之间的关系。如秦灭赵时,赵军竭力抵抗,最后却因赵王的宠臣郭开受秦贿赂,造谣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改用李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和司马尚,后来又杀李牧。结果秦王翦大破赵的代郡。又如齐国灭亡前,齐王建的相国侯胜“多受秦间金玉”因而加速了它的灭亡。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秦国对六国进行战争时,不但拓地西戎,而且向西南的巴蜀地区开发经营。楚国原来也在那里开发金矿,建立岷山庄王。但是秦占领汉中、黔中之后,楚与巴蜀的交通便被隔断,秦得以更加积极地经营巴蜀,发展水利事业,使巴蜀成了秦的经济资源仓库。后来它又消灭了义渠,使游牧经济也有所发展。东方六国只有楚国领域广阔,资源丰富,齐国沿海,可以收鱼盐之利,但是总不如秦的富厚。至于三晋的兵力虽然很强,但是韩魏处于中原,四处受到战火的威胁,所以三晋一弱,秦的兵力已所向风靡,势如破竹。战争不但是政治力量的决赛,而且愈来愈成经济力量的决赛。(二)郡县制——地域关系的基础三家分晋、田氏篡齐,标志着战国时期的开始。通过变法和战争,由秦统一六国、从而建立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君主专制国家。

    郡县制开始于春秋时期晋楚和秦等国。晋国赵简子的誓师辞里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可见春秋末期,县还比郡大,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县和郡都是新被兼并过来的土地。它并不分封给卿大夫贵族作为封邑,而由君主直接统治。县,悬也;郡从君从邑,就是君主的邑。它们往往设置在国家的边境上,有一套自成系统的军事组织和政治组织,因此逐渐形成为地域关系的地方行政区域,和原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封国采邑不同。

    晋楚秦等国于春秋初期已经有县的出现。楚国最初的县,其县公也是世袭的,如申被灭亡后,建立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申公斗班以后,继任者为申公斗克,即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衰,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称为原同。又如楚的申公巫臣,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大夫。战国秦汉以后,由于小农经济的广泛出现,世袭贵族统治体制已逐渐瓦解,而成为君主直属的地方行政组织了①。战国时期,由于各国战争频繁,边地增加,从而形成郡县制,从此由郡而统治县。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秦楚燕的郡县制都是效法晋国的。商鞅变法集小(都)、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或四十一县。因此原来聚族而居的村落,必定有许多被改编为县,从而打破了血缘的纽带关系。

    如前所述,秦昭王根据范睢的建议,在战争中,每克服一城一地,就随即置郡。如前222年,王翦平定楚江南地,降服了越,置会稽郡。前225年,于取得燕地以后,置渔阳郡、广阳郡,又在魏地(原为宋地)置泗水郡。攻取齐地以后置薛郡。前223年,灭楚后置九江郡、长沙郡①等等。故争为郡县制的形成作了开路先锋。

    由于郡县制的确立,全国农民都编入于户籍,所谓“户籍相伍”(前375年),政府按户籍征收赋税,并根据户籍“计口授田”,征收地租,同时实行郡县征兵制。

    秦统一以后,郡县制已成为全国君主专制中央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但是宗法封建制与郡县制之间也依然存在着矛盾与斗争。

    前221年秦王政已正式称号皇帝,但是丞相绾说:“诸侯被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请立诸子。”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都同意丞相绾的意见,廷尉李斯却表示反对,他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同意李斯的意见。这是第一次关于封建和郡县之间的斗争。

    前214年,始皇巡游各地回来,在咸阳宫置酒宴会,表示庆贺。但是卜士淳于越又旧话重提,要恢复封建制。李斯这时已是丞相,他又坚决反对,言词激烈。他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拒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平下,禁之便!

    据此可见,秦统一以后,体制问题是尚未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李斯提出如下的办法,所谓:“焚书坑儒”事件也就是这样产生的。李斯因此进一步提出:(1)史官非《秦记》皆烧之;(2)非卜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页。

    ①《资本论》第三卷第410页。

    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见知不举者同罪;(3)令下三十日不烧,黔为城旦;(4)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5)若欲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这条例是非常残酷的。从秦统一以后,郡县制已确立为不可动摇的国家基础。尽管以后王朝还有反复,但基本上始终未变。

    (三)君主专制下的统治方式秦统一后,始皇自称为“皇帝”,这是前所未有的至高无上的称号。商周时期最高统治者称为“王”,战国时期各大国也都称“王”。现在秦既统一六国,所以它要另取一个高于王的称号。李斯等大臣说:“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秦始皇说:“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如议”。同时,始皇帝取消了给王死后取谥号的办法,他自称为“始皇帝”,后世以数计,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这“皇帝”的称号,标志着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它的国家与古代宗法封建制国家不同,它是建立在以地域关系为基础上的君主专制国家。因此它的官制、法律、礼制都标志着它的特色和性质。《秦始皇本纪》说:“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秦自商鞅变法,一直以法家学说为国家的理论基础和政治路线。秦统一以后这条路线始终不变。

    皇帝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凡军事、政治、经济的大权都掌握在他的手里,一切官僚都是为他服务的,法律就是根据他的意志和命令制订的,全国臣民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犯。按照法家的理论,国君应该掌握两个武器,一就是“赏”,一就是“罚”;前者是人人所喜爱的,后者是人人所畏惧的,所以国君只要掌握好和使用好这两“柄”武器,就能把国家治理好。此外为了防止大权旁落,臣民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国君还必须掌握“术”和“势”(权力)以补“法”之不足。“术”就是不使臣民有空子可钻,以售其奸,“势”就是权力,按韩非子说法皇帝就是权力的象征。

    在皇帝的统治之下,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它们分别掌管政治军事和监察三项任务。此外还有九卿,它们是负责皇室、宫廷、宗庙之管理警卫以及财政和祭礼、礼仪的官。在地方上,郡设守、尉监,在县设令、丞、尉,它们的职务和中央一致。

    战国和秦的官制与古代宗法封建制下的贵族制不同,皇帝对官吏有任免权,官吏不能世袭;实行俸禄制,官在则有俸禄,不在官,俸禄也就取消。地方官吏对于中央每年应该向上级报告政务、财政收入等情况,不得隐瞒。皇帝及中央有权监察地方官吏的政务、财政和有无不法行为之权。秦虽然还有封君的存在,但是封君只具征收当地的租税和征发徭役之权,而无行政权,土地和人民仍是属于中央的。秦代还实行二十等爵制,但它只是作为官阶、俸禄、权利的一种标准,因此它与过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还有不同。

    作为儒家的荀子到过秦国,他对于秦的官制、兵制以及富庶的情况都表示赞美,但是他总觉得不施礼义、不顾人民的利益是不能长治久安的。这个批评很有道理。秦二世时,秦的官僚制度已经完全腐化,赵高弄权,“指鹿为马”,竟无一人敢说真话。丞相李斯也被害死。

    国家是阶级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产生和形成的。春秋以后,周的政权不断地下降,由“政在方伯”到“政在大夫”,结果由三家分晋、田氏代齐开始了战国时期。七雄并争,又通过变法和战争,由秦统一六国,终于形成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君主专制国家。

    就阶级关系说,一方面是以皇帝为首的军功贵族和官僚地主构成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是农民和工商为主构成被统治阶级。由于严刑苛法和赋税徭役的增加,他们动辄犯法,陷身于奴隶、刑徒、赘婿、盗贼,因此他们成为农民起义的同盟军。以财富差别为标准的阶级关系毕竟代替了等级关系。

    一切变革或革命,都关系到所有制的变革或革命。由于土地“王有”的观念始终未变,因此授田制虽然名为国有,实际还是变相的“王有”,公社农民变为“编户齐民”,实际还是皇帝的私有财产。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可怜的小农经济毕竟已经形成,从秦到汉之际,终于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奴隶也成了“与牛马同栏”(王莽语)可以买卖,但是始终是家长奴隶制。王莽改革的措施中规定:“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历史几乎出现了倒流。

    地主必须是官僚地主,才有存在和发展的可能,举几个例子来说:吕不韦原是一个大商人,他为了扩大“门户”,以抵押于赵的秦公子子楚为“奇货”,做了一次政治投机买卖,获得成功,因而做了秦的相国。他以黄老思想的经济自由为指导与门客合著一部《吕氏春秋》,与法家君主专制的思想有某种对抗的因素,结果遭到族灭身亡。

    战国时期,楚国的春申君,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齐国的孟尝君,所谓“四公子”,都是贵族,因此他们才能发财致富,仍旧是因贵而富的,而不是因富而贵的,不过他们毕竟是官僚地主和官僚商人,而不是贵族了。

    不过,那时候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已是必然的趋势。君主专制建立在小农经济为经济基础上,大土地所有制对君主专制是不利的。因此,中国历代君主专制者与大土地所有制发生矛盾和斗争。

    商鞅变法为了富国强兵不得不多少扶植小农经济的发展,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战斗力,但是商鞅死后,由于连年不断对外战争,赋税徭役成倍成数十倍地增长。为了北防匈奴,兴建巨大的万里长城,从内地输送粮食和士兵到前线去,农民逃亡者不计其数。后来罪隶、刑徒、赘婿及最贫苦的“闾左”都被征发,矛盾激化,只短短的十五年历史的秦王朝,就这样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被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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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中国通史》的编撰工作,是从一九七五年开始的。当时的想法是写三部通史。一部小型的,二十万字。一部中型的,二百万字。一部大型的,六百万字。后来,中型本有了二百五十多万字的草稿,因具体的困难,没有把工作继续下去。小型本,即《中国通史纲要》,于一九八○年六月完稿,约三十万字,同年十一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后来又由外文出版社出版了英文本、日文本、西班牙文本。大型本,即本书,于一九七九年开始工作。一九八三年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上定为重点科研项目。同年十月,邀请有关兄弟单位的专家成立编辑委员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报请教育部备案。据目前进行情况来看,全书大约要有一千二百万字,一九八八年开始出书,如工作做得好,可望三年内全部完成。

    本书共十二卷,二十二册。第一卷,导论,论述与中国史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第二卷,远古时代,从考古资料探索原始社会的状况。第三卷,上古时代,主要论述有文字记载以来到秦灭六国时的历史。第四卷至第十卷,中古时代,论述自秦汉至鸦片战争前的历史。中古时代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每一时期中又有小的分期和不同的发展阶段。第十一、十二卷,近代,论述自鸦片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在体例上,除第一卷、第二卷按照具体情况另作处理外,各卷都分为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四个部分。在内容上,要求在“通”字上下功夫,重视各种社会现象的内在联系,重视贯通古今的发展规律。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但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本卷只讲述一些我们感到兴趣的问题,不能对中国历史作理论上的全面分析。一九八一年六月,我们在《史学史研究》第二期上发表了导论的提纲,提出了中国历史的十二个方面,三百四十六个问题,涉及面相当广泛,但在短时期内不能对这些问题都进行研究,经过反复讨论,拟定了现在这样的内容。一九八一年的提纲,我们认为仍值得参考,现作为附录,附在本卷之后。本卷第一章、第六章和第九章,分别由我、邱汉生同志和刘家和同志撰写。第二章、第三章是由瞿林东同志起草的,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是分别由崔春华、孙文良、吴怀琪、陈其泰等同志起草的,这六章都经过讨论,由我修改、增删、定稿。刘雪英同志在工作上给我很多协助。全卷文风不能一致,内容难免有重复、粗疏错误,甚至矛盾的地方,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指正。

    本书的编撰得到各方面领导的关注,同志们的鼓励和帮助,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深切的感谢。对我个人来说,还应该感谢牟传珸同志对我在生活上的照顾。

    白寿彝1986.10.15于北京1991.3.20修改第一章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第一节关于中国民族史撰述的回顾古老的传说和记录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的历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也包含着曾经在这块广大国土上生存、繁衍而现在已经消失的民族的历史。①远古文化遗存,表明中国境内在那遥远的时代,曾经在不同地区发展着不同系统的文化。先秦的文字记载,从甲骨文、金文、《诗》、《书》、《春秋》经传、《竹书纪年》、诸子书以至《天问》、《山海经》,或叙说当时史事,或追述前人的传说,都在民族方面有所反映。但在这些文字记载中,只有《诗》《书》所记略具首尾,《春秋》经传所记材料较多。

    《诗·大雅》、《周颂》、《鲁颂》都有诗史性质的篇章。《生民》,歌咏周人始祖姜嫄及其子后稷的故事。《緜》歌咏古公亶父在周原创业的故事。《大明》歌咏殷周关系的变化。《大明》说,王季、文王都娶了殷商贵族的女儿。文王迎亲时,在渭水上“造舟为梁,不(丕)显其光”,举行了盛大的仪式。后来武王奉天命伐殷,大战牧野,军容很盛。这是一篇写得相当有系统的诗。《鲁颂·閟宫》,旧说是颂鲁僖公的功德。诗中,从姜嫄之德和后稷播百谷,说到太王、文王、武王相继,振兴国家,牧野克殷,再说到周公受封,建立鲁邦。诗中还说到鲁侯的武功,“戎狄是膺,荆舒是惩”,“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商颂》五篇,颂商的史事,也是从其始祖有娀氏因“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起。诗中说到,“维女(汝)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殷周始祖各有诞生的奇迹,表明殷周各有自己的族源。荆蛮、淮夷、氐羌,还有玁狁,都是殷周以外的重要民族,各有自己的文化系统。

    《书》,主要是收录殷周的官文书,很有史料价值。其《牧誓》一篇,记武王在牧野誓师时的仪态和誓师辞。誓辞的开端说:“逖矣西土之人。”这是指来自周土的人。又说:“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友邦冢君等是一类人,庸、蜀、羌、髳、微、卢、彭、濮是八个民族的名称,这些民族是又一类人。这可见,武王伐纣的队伍,是一支多民族的联军。对于庸、蜀等八个民族,现在还不能作出完全可信的解释。

    《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和被称为“春秋外传”

    的《国语》,都是政治史性质的书,但记载了大量的民族史材料,这可以说①所谓“民族”,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里所下的定义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他说的是近代民族,即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但这四种要素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在近代民族形成以前,在民族共同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如氏族、部落、部族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都还没有达到完备的程度。我们习惯上所说的民族,也是根据这四种要素来进行分析的,但是,泛称民族共同体的各个发展,而不是专指近代民族。参看杨堃《民族和民族共同体的几个问题》,见《民族与民族学》,四川民族出版社,1953年版。

    是民族史撰述的正式开始。《春秋》经传记载了周王室和一百四十九个国的史事,记载了他们之间的朝聘、会盟、婚好和战争。他们中,有姬、姜、嬴、■、子、姒、妫、风、姞、熊、偃、己、妘、祁等姓。从他们的姓,可以看出他们是分别属于周族、殷族、夏族和其他古代民族①。此外,还有戎、蛮、狄、夷、濮等民族,这在当时是被视为文化水平低的民族,但他们中的某些部分也参加先进集团的会盟、征伐和婚好,他们活动的地区也有跟齐、鲁、晋、卫杂处的。狄人在春秋时比较活跃,有赤狄、白狄之称。赤狄又有东山■落氏、廧咎如、潞氏、甲氏、留吁、铎、辰等区别。白狄有鲜虞、肥、鼓等区别。夷,有淮夷、介、萊、根牟,而他们的活动见于记载者不多。戎的名号颇为杂乱。蛮称“群蛮”,濮称“百濮”,似都是泛称②。以上这些民族,经过春秋、战国长时期的历史陶冶,其中大量融合为汉族,也有不少成为秦汉以后的少数民族。《春秋》经传为我们留下了不少的民族史料,但它们都是按编年的形式写的,按史事发生年代的先后进行记载,还不能对这些民族分别作出比较集中的表述。

    《国语》,是按王国和侯国的区别汇编的政治史资料。如从民族史的角度去看,却又可说基本上也是民族史的资料。其中的《周语》、《鲁语》、《晋语》、《郑语》,都是关于周族宗亲的材料。《齐语》记齐桓公的霸业。齐和周是世为婚姻的。还有《楚语》、《吴语》、《越语》,都是关于南方民族的材料。《国语》记事,于各国史事都以发生的先后相次,但于彼此之间很少联续。无论《国语》的哪一部分,都不足以说明某国历史的始末,但保存了重要的史料。如《鲁语》下:仲尼在陈,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楛矢贯之,石砮,其长尺有咫。陈惠公使以隼如仲尼之馆问之。仲尼曰:“隼之来也远矣,此肃慎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之贡矢’。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故分陈以肃慎氏之贡。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其可得也。”使求得金椟,如之。这一段材料,一直为治东北民族史的学者所重视。又如《郑语》记史伯论南方民族的话,说:夫成天地之火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当周未有。己姓,昆吾、苏、顾、温、董,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秃姓舟人,则周灭之矣。妘姓,邬、郐、路、偪、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而又无令闻,必不兴矣。斟姓无后。融之兴者,其在■姓乎!■姓■越,不足命也。唯荆,实有昭德,若周衰,其必兴矣。姜嬴荆■,实与诸姬代相干也。这是对于南方民族、对于荆楚的先世和发展趋势的重要史料。所谓八姓是己、董、彭、秃、妘、曹、斟、■,他们差不多又都各有子姓。

    近人研究先秦民族,如章炳麟著《序种姓》①、王国维著《鬼方昆夷玁狁①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

    ②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十九,《春秋四裔表》。

    ①见《章太炎全集》,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考》②、闻一多著《伏羲考》、《龙凤》、《姜嫄履大人迹考》③,徐炳昶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都成绩斐然。但先秦史料究竟过于零碎,研究工作所受到的局限过大。这个缺憾,只有到了秦汉时期才得到改变。

    在思想上,由于民族区别的存在,就不免在民族关系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看法。孔子被后世的经学家宣传为“尊周室,攘夷狄”的圣人,好象孔子对于所谓“夷狄”是很严厉的。其实,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理智的。他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又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④这在口气上对夷狄蛮貊,有点不以平等相看,但认为他们和诸夏之间存在着共同的道德标准,是与一些持狭隘的民族观念的人大不相同的。孔子还认为,夷狄也有长处,有的地方比诸夏还好。他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⑤。对于“夷狄”的一些落后的东西,孔子认为是可以改变的。有一次,他表示要到九夷去,有人说:“那地方陋,怎么能住下去啊?”孔子答复说:“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对于夷狄的干扰,孔子是反对的,所以他虽不大赞许管仲之为人,却推重管仲能联合诸侯,保卫诸夏的功绩,而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①这种看法,无疑也是正确的。孟子在一次责备楚人陈良的弟子陈相时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陈良,楚产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谓豪杰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师死而遂倍之。”“今也南蛮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师而学之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②孟子的话,不只是表示了学术上的门户之见,而且表示了他对其他民族的严重歧视。所谓“南蛮舌”简直就是骂人了。孔孟对民族关系的两种态度,实际上是民族关系史上两种观点上的根本分歧,到了秦汉以后就更为明显了。

    多民族史撰述的杰作司马迁是中国史学的奠基人,他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范晔的《后汉书》,都是有卓越成就的史书。它们在民族史方面也都有杰出的撰述。《史记》把环绕中原的各民族,尽可能地展开一幅极为广阔而又井然有序的画卷。它写了《匈奴列传》、《南越尉佗列传》、《东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分别按地区写出北方、南方、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的民族历史。把这六个专篇合起来,可以说是一部相当完整的民族史,其中有些记载是超越当时和今日国境范围的。这与先秦②见《观堂集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③见《闻一多全集》第一册,上海开明书店,1948年版。

    ④这两条,分见《论语·卫灵公》,又《子路》。

    ⑤见《论语·八佾》。这句话有不同解释。朱熹《论语集注》引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长,不如诸夏之谮乱。”这个解释近是。

    ①以上两条分见《论语·子罕》,又《宪问》。

    ②见《孟子·滕文公上》。

    记载之局限于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的有关事迹,是大不相同的。秦汉的空前统一局面及其对外交通的发展,使当时人大开眼界,也使我们的历史家能写出这样包容广大的民族史。自战国以来,我们的先民有了解世界的追求。邹衍大九州之说,是这种思想的地理形式。《礼记·中庸》说:“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是这种思想的道德形式。《史记》写民族,也许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这种思想的历史形式。

    《匈奴列传》在材料的选择和表述的形式上,都有创始的意义。列传的开头,说: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

    这是说匈奴历史的古老、地理的位置和民族的最大特点。下文紧接着就说: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駞、驴■駃騠、騊駼、■騱。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

    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功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鋋。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姓字。这两段话把这个游牧民族在生产上的特点,畜牧、狩猎和军事相结合的特点,日常生活和婚姻制度的特点以及文化水平,都说到了。这同列传开头的一小段话,概括地勾画出这个民族在几个重要方面的特点,大体上反映了匈奴社会所可能达到的历史发展阶段。

    《匈奴列传》,除开头的三段外,可分为三个部份。一个部份,是从夏后氏少康之衰说起,直到冒顿称单于之前,说的是匈奴不断发展及其与汉族先民的关系。冒顿称单于,在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他在位三十六年,是匈奴最强盛的时期,也是列传中重点表述的部分。这里写出冒顿的坚毅雄悍,并因写匈奴的强大而同时写出月氏、东胡及一些北方民族的盛衰。冒顿与汉廷曾有书信往来,可见这时已使用文字,但未明说是匈奴自制文字或是汉字。这是关系匈奴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记事。最后一部分,是从老上单于即位之年(前174年)起,写到天汉四年(前97年)。列传写出,在这一时期,因汉降人对匈奴的教唆和汉家将相贪图战功,匈奴跟汉朝的关系复杂化了。列传在写这一时期的双方关系时,很有分寸,透露了作者对双方关系的独到见解。列传还写了在老上单于时,汉降人中行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课其人众畜物”。这也是关系匈奴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记事。对于这一类好象细小但有历史意义的事,司马迁往往不轻易放过。

    匈奴的活动,主要是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后来,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几个在全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民族也都在这里活动,使这里成为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特别活跃的地方,因而《匈奴列传》也就越来越加强它在民族史文献上的重要地位。

    《匈奴列传》以外的五篇民族史传记,都各有特点,也都在民族史文献上有其重要性。《西南夷列传》的篇幅较少,而在地理范围上包含今云南省、贵州省及四川省西南部,涉及的民族的数目也特别多。传文把这些民族加以简明的叙述:西南夷君长以十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十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十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桐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嶲,昆明,皆编发,随畜移徙,亡常处,亡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嶲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徙、莋都最大。自莋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十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这一小段文字,把西南夷区分为四类。田耕邑聚者为一类。随畜牧迁徙,无君长者为一类。或土著、或移徙者为一类。有君长而定居或移徙不明者为一类。每类各有若干族群,各有相当范围内的活动地区。《西南夷列传》,总的说来,材料并不丰富,但提供了一个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古代史的线索,是很可珍贵的。象《西南夷列传》这种按照地区分别表述民族历史的方法,特别对于民族复杂的地区,很适用。这种办法对于后来的民族史撰述有很大的影响。

    应该特别指出来,《史记》对汉族的形成,做了很多的工作。学者们习惯于把这些工作看作是中国史的一般工作。而从民族史的角度看,这些工作还应该说是对叙述汉族形成过程所做的工作。《史记》有《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秦本纪》、《秦始皇本纪》以至汉以后的帝纪,它们所表述的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就是汉族形成的不同阶段。《史记》又有《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这些表是表述不同历史阶段的又一形式。尽管司马迁还没有“汉族”的概念,他也不一定会意识到这是为一个民族的形成写历史,但实际上他做了这个工作。一直到现在,他的工作成果还是我们研究汉族形成史的基本文献。

    《史记》论述了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但不斤斤于夷夏之别。

    司马迁对待少数民族的态度是理智的,没有明显的狭隘民族思想。《史记》记:“禹兴于西羌”①,而为夏后氏之祖。又,秦之先祖大费,其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②。又,春秋时,秦以“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③后来秦用商鞅变法,改革了一些戎俗,成为一个富强的国家。《史记》记周人历史说,周在夏殷的基础上,发展成为文化较高的民族④。而周的先世却曾“奔戎狄间”,到古公亶父始“贬戎狄之俗”。又,匈奴在一般人眼中好象是不可能有什么文化历史的民族,但它却是“夏后氏之苗裔”。⑤《吴太伯世家》说:“余读《春秋》古文,乃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兄弟也”。《越王勾践世家》说:“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山。”这些记载所反映的思想,与战国时期的孟子大不同。孟子只承认“用夏变夷”,而不承认夏会“变于夷”。《史记》的这些记载,则是“用夏变夷”者有之,“变于夷”者亦有之。

    匈奴问题是汉代尖锐的民族问题。《史记》既反对匈奴对汉边地的侵扰,也反对汉朝对匈奴牧地的侵夺。在关于河南地的争夺上,《史记》肯定了匈奴在当地的主权。所以《匈奴列传》记秦始皇侵占这块土地时是说:“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而在记匈奴冒顿单于时事,是说“悉①《吏记·六国年表·序》。

    ②《史记·秦本纪》。

    ③《史记·六国年表·序》。

    ④《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⑤《史记·匈奴列传》。

    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

    对于汉和匈奴间的战争,《史记》并不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它指出,汉武帝初年,“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但自王恢设计诓骗匈奴以后,双方才不断用兵。《史记》指出,汉家对匈奴用兵为自己带来很大的困难。《平准书》指陈对匈奴战争的严重后果,说:及王恢设谋马邑,匈奴绝和亲,侵扰北边,兵连而不解。天下苦其劳,而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骚扰而相奉,百姓抏弊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汉将岁以数万骑出击胡。及车骑将军卫青,取匈奴河南地,筑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其后四年,而汉遣大将将六将军,军十余万,击右贤王,获首虏万五千级。明年,大将军将六将军仍再出击胡,得首虏万九千级。捕斩首虏之士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虏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而汉军之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之财转漕之费不与焉。

    《匈奴列传》对于汉廷在民族问题上所犯的错误,是微婉其词的。所以在列传的结尾,感慨于《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但以《平准书》和《匈奴列传》合观,可见作者对自己的真实思想还是不愿掩盖的。司马迁死后两千多年的悠久岁月中,在汉与匈奴的问题上,很少有人能象他这样看的。

    班固的《汉书》和范晔的《后汉书》,继承《史记》,在民族史方面,对前史或续或补,对创兴的新史专立篇目。它们在资料上可说是收集得不少,而见识上要比司马迁差得多。

    《汉书》的《匈奴传》,有上、下两卷,收录了《史记·匈奴列传》的旧文,增益了李广利降匈奴以后以至更始末年的史事。把《史》、《汉》和《后汉书》的《南匈奴传》合起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对夏、殷以至东汉末年的匈奴历史具有相当完整的记载。《汉书·西域传》也分上下两卷,比较系统地记录了天山南北各民族的情况,对于道里和户口的数字也都有所记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代民族史的重要资料。《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几乎全是抄录旧史,而所收文帝赐赵佗书和赵佗所上书,是《史记》所缺略的重要文献。

    《后汉书》的民族史部分,收罗繁富,甚见工力。《西域传》、《南匈奴传》接续前史,记录了匈奴和西域在东汉时期的重大变化。《东夷传》、《南蛮西南夷传》好象是因袭旧规,而记载翔实,过于前史。西羌问题是东汉时期比较突出的民族问题,乌桓和鲜卑是这时期新兴的民族,而鲜卑对后来中国历史的发展大有影响。《西羌传》和《乌桓鲜卑传》是《后汉书》新创的篇章。陈寿的《三国志》,一向同《史记》、《汉书》、《后汉书》并称“四史”,而陈书民族史部分很简略,仅有乌丸、鲜卑、东夷传,但也可与《后汉书》有关部分相参证。

    在编写体例上,《汉书》和《后汉书》都是按地区对多种民族作综合表述,有时是以一个最占优势的民族为主而连带叙述其他民族的。它们在表述民族史事时,往往穿插着有关的中外关系,使读者可以看到民族地区在中外关系史上的地位。这两点,都是继承了《史记》的编纂方法,对后来的民族史撰述很有影响。一直到今天,这两点还是值得采用的。

    在观点上,《汉书》不赞成汉对南粤、西南夷及朝鲜的用兵,而称赞汉文帝对赵佗的安抚政策①。这种观点还反映了班固对这些民族的鄙视态度,但比起他对待匈奴的态度来,还是温和的。他说,匈奴是“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塞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绝外内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②。这把匈奴看作天生的劣等民族,是不符合史实的。这种对少数民族极为恶劣的态度,是很不妥当的。《后汉书》对两汉时期民族关系的发展,指陈形势,立论相当概括。在这一点上,《南匈奴传·论》和《乌桓鲜卑传·论》都表现了作者的史才。但《后汉书》忽视民族间的历史友谊,而强调少数民族对中原皇朝的威胁。这种对待民族问题的态度,是远远落后于司马迁的。

    《史记》、《汉书》、《后汉书》的成就不同,均为中国民族史工作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研究的线索和撰写的方法,在中国民族史的研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民族重新组合的历史记录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民族重新组合的时期。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是民族重新组合的又一时期。关于这两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在数量上的丰富是远远超过前代的。

    三国时期,匈奴人、氐人、羌人、鲜卑人等入居内地,跟汉人杂居。民族矛盾的机会增多了,民族融合的条件也增多了。此后,经历了所谓“五胡十六国”的战乱、南北朝的对抗、北朝的分裂,经历了北方民族的兴替、南方民族在南朝影响下所起的变化,经历了南诏的兴起和吐蕃的强大。在长时期的历史性的变化中,民族分分合合,使汉族本身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更新,一些少数民族得到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提高,全国封建化过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隋唐正是在民族重新组合的基础上建立了兴盛的皇朝。它们的朝廷上有来自少数民族的臣僚,它们的后宫坐着出身少数民族的皇后。

    五代时,在五个小朝廷中,就有三个是突厥族的沙陀人所建立的。北宋的北境,契丹占有燕云诸州,西北境有西夏。北宋号称统一,实际上并没有统一起来。在北宋时,契丹继续强大起来,女真也强大起来,蒙古更强大起来。在蒙古族占统治地位的年代,不同民族的人们,因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宗教上和婚姻上的原因,不断有大大小小的组合。在葱岭以西的许多民族的成员,也有不少人进入中国,日子久了,变成中国人。这时,居住在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居民被称为“契丹”,实际上是包含了大量的汉人,其次是女真人和原来的契丹人,还有别的少数民族,如匈奴人、突厥人、氐人、羯人等。长江以南的人是称为“汉人”,实际上也包含更多民族的人。“契丹”和“汉人”的名称,在当时主要表明政治上的不同身份,但也可见若干不同民族间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趋向淡薄了。据记载,在蒙古人、回回人的家庭中,有时包含几个不同的民族成份。蒙古人当时在政治上是第①《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赞》。

    ②《汉书·匈奴传·赞》。

    一等人,但蒙古人也有被卖给回回人、汉人为奴的。当然,这些蒙古人就可能变成回回人或汉人。安西王阿难答部下的蒙古人和唐兀人,因阿难答信奉伊斯兰教,这些人大量地成为穆斯林,后来可能都成为回族人了。元代是民族重新组合的大时代,其深度和广度超过隋唐。在一定范围内,元代的民族重新组合还包含有世界性的因素。中国历史上的民族组合,到了元代,可以说是基本上稳定下来了,其后虽有满族的入关,变动并不太大。在这一次民族重新组合中,汉族在经济上文化上的力量继续占有优势,不断地对其他各族人民施加影响。

    这两个时期的少数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的,都有专门的记述。这首先要说到鲜卑族。在所谓“五胡十六国”中,鲜卑族所建之国就有五个,在数量上居于首位。北魏崔鸿著《十六国春秋》,有一百二卷之多,可惜原书久佚,仅有十六卷节抄本传世。唐房玄龄等所撰《晋书》载记,部分记十六国史事,在今传史书中是比较详备的。南北朝时,鲜卑族拓拔部建立北魏,鲜卑族宇文部建立北周,北齐魏收和唐令狐德棻等为分别撰《魏书》和《周书》。在隋唐时曾一度强盛起来的吐谷浑,也是鲜卑族的一支,但居于青海,自成一个系统。梁沈约所撰《宋书》,和唐魏征等所撰《隋书》、后晋刘昫等所撰《旧唐书》,都有吐谷浑传。其次,契丹族建立辽,女真族建立金,元脱脱等为撰《辽史》、《金史》。党项族,为羌族之一支,建立了西夏。元脱脱等修《宋史》,有夏国传上、下卷,主要记政治大事、夏宋关系,最后记夏之军制。《辽史》以西夏跟高丽合为一卷,称《二国外纪》,主要记夏的风土习俗和辽夏关系。《金史》有关西夏记述有一卷,主要记夏金关系。三书所记互有详略,可能是在撰述时有所规划。契丹人、女真人都有民族文字流传下来,但还没有出现史书。蒙古族建立了蒙古汗国,建立了四大汗国。明宋濂等修撰《元史》,这书在纪传体史书中是一部颇为芜杂的史书,但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原始材料。蒙古人有自己写的史书,如《蒙古秘史》,还有波斯人写的蒙古历史,如《史集》、《世界征服者传》等,都是有名的撰述。在上述这些民族以外,这两个时期的其他民族,旧史所记名目繁多,又颇杂乱,有待于学者们的逐步清理。相对地说,北方民族中在历史上影响较大的民族,如柔然、赖勒、突厥、黠戛斯、回纥等记载较详,而西南民族中影响较大的民族,如吐蕃、乌蛮、白蛮等次之。这些民族的历史分别见于《魏书》、《周书》、《隋书》、《北史》、《旧唐书》、《新唐书》、《通典》和《宋史》。柔然,或作茹茹、蠕蠕,与鲜卑同源,原役属于鲜卑、北魏,后成为北魏北境上的强敌。突厥跟柔然有密切的关系,有一部分是柔然的锻工。勅勒,在南北朝时曾败于北魏,为所奴役,隋初转为强大。突厥、黠戛斯、回纥都出于勅勒,先后建立了汗国。回纥是今维吾尔族的先民。黠戛斯是今柯尔克孜族的先民。吐蕃是今藏族的先民,在唐代颇为强大,兵力曾一度进入长安。乌蛮建立了南诏,白蛮为助。后来,白蛮又建立了大理政权。乌蛮,是今彝族的先民。白蛮是今白族的先民。

    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自古就是多民族的地区,旧史自《晋书》以下多有记述,一般缺乏伦次,但究竟也提供了一些资料。晋人常璩著《华阳国志》,唐人樊绰著《蛮书》,为关于西南民族的重要撰述。南方民族,旧史混称为“蛮”,实际上包含了许多民族。《宋史》有“蛮夷”四卷,大致包括今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广西相毗连的苗、瑶、羌、壮、土家等民族地区。这是关于当时南方民族比较详细的记载。后来清人修《明史》,有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土司,共十卷,对于南方民族,包含西南民族在内,就有比较系统的记述了。

    关于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资料是相当多的,但真正说得上是民族历史撰述的并不多,系统地记述民族重新组合的书简直就没有了。至于记述民族重新组合中某一过程或某一过程的片断记载是不少的。在这两个时期,汉文撰述以外,用少数民族文字的有关撰述究竟还有些什么,这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工作。

    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撰述的表述,还是以按地区记述作为主要形式之一,或记一个地区的一些民族,或记述一个地区的主要民族而兼及其他民族。这还是《史记》以来的传统。其次,是以记少数民族政权为主,再及其他有关的史事,如《十六国春秋》、《魏书》、《辽史》、《金史》等。再次,是以时间为主的编年体,如《资治通鉴》记少数民族史事。这种体裁的好处是可以按着时间的发展看出同一时期不同民族的情况;缺点是这种流水账式的纪事方式,难于使人得到要领。再其次,是以事为主的纪事本末体,如《资治通鉴纪事本末》记民族史事。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撰述的表述形式比起前代,要丰富一些。

    这两个历史时期民族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对于某些人很容易滋长其民族歧视的情绪,对又一些人,也可以开阔其在民族问题上的视野。前者可以江统的《徙戎论》为代表,他在晋惠帝时,反对羌氐在内地居住,主张把他们迁出去。他说:“夫关中土沃物丰,厥田上上,加以泾渭之流溉其舄卤,郑国、白渠灌浸相通,黍稷之饶,亩号一锺,百姓谣咏其殷实,帝王之都每以为居,未闻戎狄宜在此土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而因其衰弊,迁之畿服,士庶翫习,侮其轻弱,使其怨恨之气毒于骨髓。至于蕃育众盛,则坐生其心。以贪悍之性,挟愤怒之情,候隙乘便,辄为横逆。而居封域之内,无障塞之隔,掩不备之人,收散野之积,故能为祸滋扰,暴害不测。此必然之势,已验之事也。当今之宜,宜及兵威方盛,众事未罢,徙冯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内诸羌,著先零、罕见、析支之地;徙扶风、始平、京兆之氐,出还陇右,著阴平、武都之界。”①羌氐一类问题究竟应当如何解决以及能否解决得好,不是这里要研究的问题。我们注意的是江统的思想。他那种不愿羌氐居于沃土,不愿这些民族自身的发展,不愿以平等的态度看待他们的思想,在晋以后地主阶级学者中是相当普遍存在的。

    唐太宗在民族问题上态度是开明的。他曾说:“夷狄亦人耳,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①又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依朕如父母。”②太宗以后的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和杜佑,在民族问题上都是很有见识的。刘知几在所著《史通·称谓》中,在论到晋人对十六国的态度时说:“续以金行版荡、戎羯称制,各有国家,实同王者。晋世臣子,党附君亲,嫉彼乱华,比诸群盗。此皆苟徇私忿,忘夫至公,自非坦怀爱憎,无以定其得失。”这是刘知几从历史家应有的忠于史实的立场来立论的,在当时这是进步的思想。在刘知几以前,唐初所修《隋书·经籍志》说:“自晋永嘉之乱,皇纲①《晋书》卷五六,《江统传》。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贞观十八年十二月;《唐会要》卷九四,北突厥。②《资治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庚辰。

    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朝,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隋书·经籍志》虽有对十六国的某些国家“假名窃号”的批评,但承认他们有“君臣忠义之节”和“经国字民之务”,这是以相当公平的态度待人,跟刘知几对待戎羯的态度不尽相同而大致接近。

    杜佑在《通典·边防总序》中认为,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差距是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而造成的。有些鄙风弊俗,汉人和少数民族原来都有。后来汉人把它们丢掉了,而少数民族却没有能加以变革,因而民族间的差距就出现了。把杜佑的这个观点用现在的话提高了说,这种民族间的差距是由于所处社会发展阶段之不同。当然杜佑的看法是很朴素的,而在当时却很难得。上引刘知几的看法,是关于历史家治史的态度问题。杜佑的看法,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历史的本身。但对于同样的鄙风陋俗,为什么有的民族已经加以改变,有的民族却不能改变呢?杜佑没有进一步回答这个问题。

    杜佑反对对少数民族的武力征服,他从历史上列举这类活动的危害,说:历代观兵黩武,讨伐戎夷,爰自嬴秦,祸患代有。始皇恃百胜之兵威,既平六国,终以事胡为弊。汉武资文景之积蓄,务恢封略,天下危若缀旒。王莽获元始之全实,志灭匈奴,海内遂至溃叛。隋炀帝承开皇之殷盛,三驾辽左,万姓怨苦而亡。夫持盈固难,知足非易。唯后汉光武深达理源。建武三十年,人康俗阜。臧宫、马武请殄匈奴。帝报曰:“舍近而图远,劳而无功;舍远而谋近,逸而有终。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有其有者安,贪人有者残。”自是诸将莫敢复言兵事。于戏!持盈知足,岂特治身之本,亦乃治国之要道欤!我国家开元天宝之际,字内谧如。边将邀宠,竞图勋伐。西陲青海之戎,东北天门之师,碛西恒逻之战,云南渡泸之役,没于异域数十万人。向无幽寇内侮,天下四征未息,离溃之势岂可量耶。

    他强调说:“前事之元龟,足为殷监者矣。”但他也只是从大唐政权的利害来说,还不是从少数民族的利害来考虑的。这是由于杜佑之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仅就上述观点而论,杜佑是继承了司马迁而论列了更多的事例,是更有说服力的。

    宋元之际,胡三省以毕生精力注《资治通鉴》,往往因解说史事,流露出他的民族情绪,《通鉴》卷一百六十四:“梁武帝天监六年,韦叡救锺离,大败魏军于邵阳洲。”胡三省注:“此确斗也。两军营垒相逼,旦暮接战,勇而无刚者,不能支久。韦叡于此,是难能也。比年襄阳之守,使诸将连营而前,如韦叡之略,城犹可全,不至误国矣。呜呼痛哉!”又,卷二百八十五,开运三年:“契丹入汴,帝与后妃相聚而泣,召翰林学士范质草降表,自称‘孙男臣重贵’,太后亦上表称‘新妇李氏妾’。张彦泽迁帝于开封府,顷刻不得留,宫中恸哭。帝与太后、皇后乘肩舆,宫人宦者十余人步从,见者流涕。”胡三省注:“臣妾之辱,惟晋宋为然,呜呼痛哉!亡国之耻,言之者为之痛心,矧见之者乎!此程正叔所谓真知者也,天乎人乎!”胡三省的这些注①,实质上表述了他对当时民族屈辱的沉痛感情。这种感情是正当的,与一般的狭隘民族情感是不同的。

    民族史撰述和地方志、纪事本末的发展①参看陈垣:《通鉴胡注表微·感慨篇》。

    明清时期的民族史撰述跟地方志和纪事本末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汉书·地理志》和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都著录了一些道,其中有甸氐道、刚氐道,狄道、羌道、僰道、蒲氐道。道是县一级的行政区划,其职责是“主蛮夷”。象甸氐道等地方,就是氐、羌、僰族等民族聚居的地方。另外,《汉志》和《续汉志》还著录有夜郎、临羌、大夏、旄牛等地方,虽未称道,大概也是民族地方。地志中著录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能就是从两汉书开始的。后来的纪传体史书,有地志者,多循此例著录,也都没有作出具体说明。常璩《华阳国志》、樊绰《蛮书》对西南民族的记载,为学者所重,而内容和体例都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志,且后继者也甚不易得。宋元时期,地方志的修撰数量渐多,明清时期更趋繁盛。明修甘肃、宁夏、四川、云南、贵州、湖广、广西等省地志,现存者约八十余种,其间,有不少民族史料可供检寻。明田汝城著《炎檄纪闻》,是关于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民族史事的重要著述。作者在论及民族纠纷时,说这些纠纷“皆起于抚绥缺状,赏罚无章,不肖者以墨守败绩,贤者以避嫌徼名。二事殊情而同弊,卒致干戈相寻,蔓延荼毒,下竭生民之膏血,上贻建议之轸忧。”此书作者当然是站在统治阶级方面说话的,但也有相当平实的一面。清代官修民族地方志,巨制不少。民族地方的志,如《西域图志》有五十二卷,《盛京通志》有一百二十卷,《广西通志》一百二十八卷,《云南通志》三十卷,《云南通志稿》二百一十九卷;跟少数民族关联较多的地志,《陕西通志》有一百卷,《甘肃通志》有五十卷,《湖广通志》有一百二十卷,《四川通志》有四十卷。府、州、厅、县的志书记有少数民族史迹者,一时尚难详悉。

    纪事本末作为一种记事的体裁,先秦已经有了。以纪事本末作为某种史书的著述体裁,则是开始于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袁书中已有了关于少数民族的一些书目。以密切关系少数民族的一次事变或一次战争为记述对象,并以纪事本末的史体勒成专书的,是在明清时期才多起来的。明神宗时,李化龙奉朝命征播州,约经六个年头才把战事结束。播州地居贵州、四川、湖广之间,是苗民聚居地区。事后,李化龙撰《平播全书》十五卷。郭子章也撰《黔中平播始末》三卷,杨寅秋撰《平播录》五卷。此外,马文升的《西征石城记》、《抚安东夷记》,王轼的《平蛮录》,也都是用纪事本末体写的书。清代官修有关少数民族的纪事本末书,较明为盛,亦多巨制。举大家所知的书,如《平定朔漠方略》有四十卷,《平定准噶尔方略》有一百七十二卷。《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鸦片战争后,清代官修民族地方志和民族史事纪事本末书仍在继续。但因时代变了,书的形式虽不变,而意义不同了。

    明清时期,封建制已处在衰老的过程中,但还有相当大的能量。它借助于国家机器来阻碍新生力量的发展,企图延续这个制度的生命。新的社会生产力已经出现,但还没有具备突破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力量。明清统治者对待少数民族都有一套相当稳定的制度和政策。《明史·土司传》在说到统治西南民族的政策时,一要“额以赋役,听我驱使”,就是要达到使人民群众完粮、纳税、当兵、当差的要求。二要“恩威兼济”,以“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所谓“恩”,是“假我爵禄,宠之名号”,实行对民族上层的收买。“威”,是对敢于抗命的人加以武力镇压。这一政策在清代对其他民族地区也同样照办,不过清代的作法要更具体些。它有一个分别对待的办法,对满蒙关系、满藏关系、满汉关系、满回关系,都有区别对待的措施。如前所述,明清时期所修官书,基本上都是歌功颂德的的作品,而地方志则有较多的知识性的记载。但地方志数量相当大,而且又是地域性、专题性的资料汇编,经过去伪存真的选择,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利用,它还是具有相当丰富的史料价值。《明实录》、《清实录》中的民族史料不少,《清实录》中的民族史料大都已经摘录整理,并已有部分出版。明清档案数量更多,其中包括大量民族史料,需要长时期整理才能出版,供人参考。

    在民族观点方面,自明初以来数百年间,以民族歧视为特点的大民族主义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中包含大汉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当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很尖锐的时期,在民族思想上又有其独特的表现。明清之际著名学者如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等,都是民族思想很浓的人。顾炎武说“有亡国,有亡天下。”①亡国,是指朝代的兴替。亡天下,是指民族政权的毁灭,这里实际上是指明亡清兴。他认为,“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这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这是全民族的事。他指斥相率臣于刘聪、石勒的晋朝诸臣,“观其故主青衣行酒,而不以动其心者”是无耻败类。这实际上也是他隐晦其辞地谴责那些在清初乞求富贵的前朝官僚、文人。顾炎武的民族思想是跟反对清对汉族的民族压迫密切结合的。但顾炎武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他对于少数民族的优点是持肯定态度的。他说:“历九州之风俗,考前代之史书,中国之不如外国者有之矣。”②他列举契丹、女真、以至匈奴、北魏、回纥的风俗以证其说。他所谓“外国”,按当时的用语,是指中原以外的地方,是指少数民族说的。

    黄宗羲的民族思想也是与反对民族压迫密切结合的,但他站得更高一些,还跟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密切结合。他的名著《原君》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之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雠,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乃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①①《日知录》卷十三,《正始》。

    ②《日知录》卷二九,《外国风俗》。

    99900041_0026_0从民族思想的角度看,这是作者以史论的形式谴责民族压迫的罪恶。他所指责封建专制下的种种罪恶活动,无不可理解为作者在指责清初统治者的罪恶。作者批评“小儒”所谓“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也是揭露那些向清廷乞求一官半职者借口的虚伪可笑。黄宗羲、顾炎武等的民族思想,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对后人也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

    民族史撰述的近代化倾向鸦片战争前夜和战后百余年间,中国民族史撰述上出现了近代化倾向。

    第一,它反映了各民族联合反清反封建压迫的历史。鸦片战争以后,官修地方志和纪事本末体的书,数量还是很多的,甚至还超过以前。其中,如《平定云南回匪方略》有五十卷,《平定贵州苗匪方略》有四十卷,《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有三百二十卷。关于回族反清的私人撰述,如《平回志》、《平定关陇纪略》等书,种类更多。这些书,在作者的主观意图上,都是歌颂清统治者镇压民族起义的武功,但它不能不反映这些反抗民族压迫、反抗镇压的过程,同时,也不能不反映少数民族的联合,他们公开打着反清的旗帜以及清军借助于帝国主义的军火以加强其镇压的力量。这些情况包含着过去民族纠纷中所没有出现过的因素,这具有新的近代的意义。

    第二,少数民族的历史地位,在这时期有了重大的改变。过去,在民族纠纷中,少数民族往往被认为是威胁中原政权的力量,现在,他们成为捍卫边疆的重要力量。因此,当时有政治敏感的人,把对国防的重视,跟民族史地研究联系起来。徐松《新疆识略》、张穆《蒙古游牧记》、何秋涛《朔方备乘》、沈垚《新疆私议》、徐鼐霖《筹边刍言》等,都是在这方面有所成就的撰述。把边疆民族史跟边防联系起来,这是一个进步,它反映了边疆民族在政治地位上的一种变化,也意味着民族史撰述的一种近代化倾向。

    第三,民族史在中国史中的地位受到重视。清末,夏曾佑著《中国历史教科书》,认为民族问题在历史进程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他在书中的第二章第一节论说:“凡国家之成立,必凭二事以为型范。一外族之逼处,二宗教之熏染是也。此盖为天下万国所公用之例,无国不然,亦无时不然。此二事明,则国家成立之根本亦明矣。本书所述,亦也发明此二事为宗旨。”下文论到三国两晋晋南北朝时民族的复杂,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种族复杂之原,由于前后汉两朝,专以并吞中国四旁之他族为务,北则鲜卑匈奴,西则氐羌,西南则巴赛,几无不遭汉人之吞噬者。中国以是,得成大国,而其致乱,则亦因之。盖汉人每于战胜之后,必虏掠其民,致之内地,漫不加以教养。而县官豪右,皆得奴使之。积怨既久,遂至思乱。若政府无事,尚有所畏。一旦有烽烟之警,则群思脱羁绊矣。及其事起,居腹心之地,掩不备之众,其事比御外尤难。故五胡之乱,垂三百年而后定也。其后河北之地,皆并于北魏。魏人于北边设六镇,配汉人以防边,而自与其大姓居洛阳。久之,则强弱之形,彼此易位,适与两汉时相反。于是高欢侯景等,稍稍通显。至隋唐间,天下之健者,无一非汉人矣。此本篇所详种族之大纲也。而其宗教复杂之原,则与种族相表里。两汉所用,纯乎六艺耳。至魏晋时,乃尚老庄。其后渐变为天师道。天师道者,源起于三苗之巫风,而假合以外来之教,故尤与南方之汉族为宜。其时江左之大家,如王谢等,莫不奉天师道。而河洛秦雍诸国,其种人本从西北来,天竺佛教早传于匈奴与西域,至此即随其种人,以入中国。佛教之高深精密,其过天师道,本不可以数记。且孙恩之乱,假天师道以惑众。其后士夫,多不喜言天师道。于是佛教之力,由江北以达江南。久之,与古之巫风合而为一。而儒家不过为学术之一家,士大夫用之,非民所能与也。此二者之变幻,自魏晋以后,五代以前,大率如此。

    夏曾佑认为,民族问题既于政权兴替密切相关,又于宗教信仰类型密切相关,他把民族史在通史中的地位看得如此重要,还是前所未有的。这显然是跟作者所处的时代有关。这是当时国内外的民族矛盾在作者史学思想上的反映。在五四运动前后十余年间,王国维对北方民族的历史做了大量而细致的考订工作,对于蒙古史用力尤勤。他根据古籍所记,结合古器物、古文字,参考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作出一些精辟的论断。他是用近代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工作的。他的名著《鬼方昆夷玁狁考》、《西胡考》、《西胡续考》、《黑车子室韦考》、《西辽都城虎思斡耳朵考》、《鞑靼考》、《萌古考》、《月氏未西徙大夏时故地考》,一直在学术界有很大影响,特别是这些作品引起了人们对民族史在中国古史中的地位的重视。

    第四,本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有近代形式的中国民族史出现。所谓近代形式,主要是指它基本上脱离了政治史的附属地位,而向一个有丰富内容、有自己体系的独立学科发展。梁启超倡之于前,王桐龄、吕思勉、林惠祥、吕振羽等相继编写于后。

    梁启超著《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这是一篇对中国民族发展相当概括的论述。梁启超在书中解释了“民族”一词的函义,把“民族”跟“宗族”、“国民”区别开来。他论述了中国民族的起源,指出了外国学者的中国民族西来说、中国民族南来说没有根据,并以《诗经》中的记载来反证《史记》中关于夏商周始祖之不可信。他认为,中国境内有六个民族,中国古代民族可分为八个组。而汉族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跟各族融合而成的混合体。他这篇文章,有些话说得很有见识,概括能力也很强,但在对各个民族的分别论述和古今民族的演变上错误很多。从民族史研究的发展上看,这是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

    王桐龄、吕思勉、林惠祥的书都称作《中国民族史》。吕振羽的书称作《中国民族简史》。四书对于民族的分类,主要是按照辛亥革命以来的“五族共和”的提法,列出汉、满、蒙、回、藏,加上了苗,还略有其他民族的增益。在取材上,这四种书基本上根据旧史。吕振羽重视调查材料,而调查到的材料也不多。王桐龄书,实际上只是汉族形成发展史,对于其他民族,也只是就其与汉族有关系的史事说了一些。这书的特点是附表多,关于不同民族间杂居、通婚、仕宦,文化上的学习等,这些表可供参考。其它三书,都是就不同民族分别陈述,不能对国内各民族作综合的说明。作为书中主要内容的五族历史,因研究得不够,说法上也有很大的分歧。吕振羽试图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上解释一些问题,并探索各民族的历史前途。尽管他在具体的史实方面有不少误解,但从书的总体上看,代表一个新的研究方向。从鸦片战争以来,民族史撰述是沿着近代化的倾向蹒跚前进的。因历史条件的局限,这种状况很难改变。一直到了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各民族得到了解放,为民族史的调查、研究和撰述提供了便利条件,因而民族史的研究工作才能面目一新。

    第五,民族思想的多样化和民族平等思想的出现。鸦片战争发生后的第三年,即南京条约签订的那一年,魏源的《圣武记》成书。魏源特别在序文中提到,本书“告成于海夷就欵江宁之日。”作者备陈清自开国以来军事上的得失,申述自己对当前军备的见解。这是一部有爱国思想的书,就针对外国入侵的局势立论的。这是魏源民族思想的主要方面。但《圣武记》中大量地颂扬了镇压少数民族的胜利,这又反映了满汉统治阶层的大民族主义的立场。

    在辛亥革命前后,章炳麟是一位资产阶级革命家,同时也是一个大民族主义者。他所著《中夏亡国二百四十年纪念会书》和《讨满洲檄》①,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他的这种思想。当时的革命党人具有类似思想的,颇不乏人。孙中山主张民族平等。他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明确地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汉民族之统一。”②后来他提倡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即其中之一。他主张对外要联合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对内要国内民族一律平等。但他把蒙古人和满人都看作是历史上的外国人或被汉人同化了的外国人,认为元、清两朝的统治是中国亡了两次国。这些显然还是大民族主义的论点。

    一九四一年,李维汉同志主编的《回回民族问题》出版。这是我国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第一部专书。书中讲到回族的来源、回族长期被压迫和斗争的历史,分析了回族跟伊斯兰教的关系,分析了西北伊斯兰各个教派的经济基础,批判了各种有关回族问题的谬论。这是一部富有创见的书,也是为适应当时革命斗争需要的书。这书的名称虽叫《回回民族问题》,实际上,它对开展民族问题的科学研究,包含民族史研究在内,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回回民族问题》出版后八年,吕振羽同志在他的《中国民族简史》中提出:“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阶段中,要解决的国内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问题,一是民族问题。土地问题,由于二十年来革命实践的体现,天才领袖的创造,已成了中国最先进人士熟知的科学;民族问题,我们也有着正确的原则、方针,并早已正式提到行动日程上,不过在全国人民,以至最先进人士里面,大多还不如对于土地问题那样熟悉。现抗战胜利结束,进到和平民主事业的斗争,国内民族问题,立即就要全面地提到行动日程上,我们应同时展开这个问题的研究工作。

    “中国民族问题,从来还没有系统地研究过,‘中华民族’或‘中国民族’的用语,是从马克思、列宁的著作中译来的,马列这个用语的本来意义是‘中华诸民族’或‘中国的民族’。但中国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者,却从大汉族主义的立场来窃用这个神圣的用语。他们颠倒黑白,歪曲历史事实,无耻地只承认汉族是一个民族,说国内其他民族如满、蒙、回、藏、苗等等,都只是所谓‘宗支’或‘宗族’。这不啻是对国内其他民族任意‘侮辱’,并证明了他们毫无科学常识。中国境内究竟有多少民族,他们的起源、历史过程以及现状怎样,法西斯大汉族主义者是完全无知的。他们敢于那样大胆的武断,不仅在企图避免国内民族问题的正确解决,且正是臭名万代的希特勒、荒木贞夫的民族优越论的翻版。这和马列主义的民族问题的科学,自然正相反对,而与孙中山民族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不相容的;其对今后①见《章氏丛书》,《文录》卷二,浙江图书馆本。

    ②《孙中山选集》,第90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全国和平民主事业,更十分有害。

    “自然,谁也不容否认,汉族是全世界第一位人口众多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主要部分。中华民族四千年光荣的文明历史,过去辉煌灿烂的封建文化,是东方文化的主流,对全人类的文明,也有着伟大贡献,而其主要创造者也是汉族。这回决定全民族命运的伟大抗战事业,主要也由汉族在担当。但同样不容否认,中国境内其他兄弟民族,对过去中国文化的创造也都直接或多或少有其不朽的贡献;对这回的民族抗战也都有相当的功绩。”

    吕振羽同志的话,说出了民族史的真实情况,也说出了我们历史工作者在民族问题上应持的正确态度。

    以上,我们简单而扼要地回顾了新中国创立前,我国多民族历史撰述的一些情况。它们已形成了悠久的历史传统,留下了相当多的历史资料,运用了各种不同的撰述体裁,表达了不同的民族思想,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历史特点。这些宝贵的遗产为我们研究民族史,提供了大量资料和编写上的借鉴。那些认为中国史书只记载汉族不记载少数民族的历史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汉族史家生活在中原,在两三千年的漫长时期里,他们接触各地区少数民族的机会比较多,因而汉文在民族史方面的记载比较多,也相当重要。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写下的历史,在不同民族中有根不相同的情况。挖掘、研究民族文字的历史记载,还处在初步阶段。我们急须加紧努力,使汉文及少数民族文字的记载得以互相补充、互相印证,使我们多民族祖国历史的研究和撰述得到不断的充实和提高。

    第二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分布现状党的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使国内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使国内的民族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在建国前夕,即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章“总纲”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条是对各民族的一般性规定,实际上说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少数民族的条文,《共同纲领》设有“民族政策”专章,即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三条。条文如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共同纲领》在宪怯产生前有代替宪法的作用。这四条规定,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表述,是关于民族问题的根本大法。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序言》里有这样的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第一章《总纲》第三条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些规定,基本上概括了《共同纲领》中有关民族政策的规定而有所发展。《共同纲领》不把这些规定写入《序说》和《总纲》里,《宪法》却写在《序说》和《总纲》里,这表明民族政策在《宪法》中的地位比起在《共同纲领》中的地位有显著的提高。“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提法,在这里是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提出来的。这辩证地规定了多民族和统一国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里的一个重要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在《宪法》里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共有六条之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人民在政治制度上的创造。它根本不同于历史上的羁縻州、土司制度,不同于一般的行省制度,也不同于苏联式的加盟共和国和美国式的联邦。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宪法》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更为完善。《序言》的开端说: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用法典的形式肯定中国各族人民,包含汉族人民和各兄弟民族人民,共同创造历史的功绩。《序言》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这里又肯定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绩,提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作为民族政策的高度概括,还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不断发展的进程。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区域自治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

    从《共同纲领》到一九八二年新宪法、一九八四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都集中地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性的变化,这是跟各族人民的长期斗争、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相连的。毛泽东同志曾有多次关于民族政策的讲话。一九五五年三月,他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有些同志总是在那里吹,我们可帮助了你们,就没有看到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我国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什么人住的?是汉族住的,还是什么人住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少数民族居住的。那里物产丰富,有很多宝贝。现在,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很少,有些地方还没有帮助,而少数民族倒是帮助了汉族。有些少数民族,需要我们先去帮助他们,然后他们才能帮助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很大地帮助了汉族,他们加入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团结在一起了,全国人民都高兴。所以,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九五六年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人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而土地谁多呢?土地是少数民族多,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

    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早两年已经作过一次检查,现在应当再来一次。如果关系不正常,就必须认真处理,不要只口里讲。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究竟怎样才适合,要好好研究一下。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一九五七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我国少数民族有三千多万人,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居住地区广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所以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在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比较从前大有改进,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在一部分地区,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还严重地存在,必须给以足够的注意。毛主席的话,对于民族间团结互助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对于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作了精辟的论述,这是关系到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文献。民族识别工作和民族分布现状中国的历史长,幅员广,民族多,民族的流动迁徙、交错杂居,在语言、风俗上互相影响,因而有相当多的民族,其民族特点不够显著,不易为人所确认。一九五三年,各地方申报的民族有四百多个。一九六四年进行人口普查,见于登记的民族有一百八十三个。这两次登记的民族名单实际上都很混乱。当时,在民族区别上存在着如下问题:1.有些汉人迁到少数民族地区,仍保留着汉族的特点,但并不知道自己是汉人,而以当地其他民族用来称呼他们的名称作为自己的民族名称报了上来,被列入少数民族行列中。

    2.迁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有先有后。早去的汉人曾经长期与内地隔绝,跟后去的汉人在语言、风俗习惯上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受到后去的汉人的歧视,因而自认为与先去的汉人有区别,在解放后,要求列入少数民族。

    3.有些少数民族在民族压迫下不愿表明与汉人有什么区别。其中有一部分民族上层,受反动统治阶级的利用,统治过当地的其他少数民族,一向被看作是与汉人一样的,在解放后不愿意承认是少数民族。

    4.历史上,有些少数民族曾经被强制分散,迁移各地。在迁移过程中,有些人又与汉人接触,受到较深的影响。他们的语言改变了,民族的特点已不显著,在经济上又跟汉人分不开,但是受到歧视,居住上不跟汉人相混。别人不认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而他们自认是少数民族。

    5.原来同是一个民族的不同部分,迁移到了不同地区,基本上保持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历史传统,但长期互相隔离,又被其他民族用了不同的名称相称,因而他们报了不同的民族名称。

    6.有的民族分散在不同地区,分别接受了邻近民族的生活和文化特点,好象不是一个民族,但他们仍保持共同的语言,并被别族用同一名称相称。

    7.有的民族分散在很广的地区,形成一些不相联接的聚居区。长期以来,他们被其他民族用同一名称相称,他们也自认是同一民族。但他们在语言、文化等方面虽有相似处,却又有较大的差别。

    8.有的民族内部对于本族是单一民族还是另一民族的一部分,有不同意见。诸如此类的复杂情况,如不认真加以研究,进行科学的民族识别的工作,就不能了解我国民族的真实情况,民族政策就不好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就很难推行,民族史的研究也很难贯通今古。

    一九五三年,我国民族识别工作开始。一九五六年,开展了全国性的民族调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分为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湖南等十六个调查组,每个调查组又分成若干小组,总共动员了一千多人,其中包括民族学和社会学的专业工作者,语言学、考古学、历史学和文艺工作者,还有其他方面的科学工作者。这次规模浩大的民族调查工作,积累了大量的材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写出了各民族的简史、简志和民族区域自治材料,共一百余种。

    从一九五三年起,到一九五七年初,对需要识别的各民族通过实地调查,明确了十一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以后,又陆续明确了九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其中有一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是一九七九年才被确认的,这就是基诺族。到目前为止,包括汉族、蒙古族等久经公认的民族在内,经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全国共有五十六个民族。此外,还有台湾、西藏东南部、云南红河等地区的少数民族有待于识别。

    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是很细致的,这可以对贵州穿青人的民族成份的识别为例来作一点说明。所谓穿青人,住在贵州西北部,有二十多万人。他们是汉人,但要求承认他们是少数民族。他们的理由是:过去他们有“老辈子话”,是跟当地汉语不同的语言;他们在乡间有一大片村子,形成自己的聚居区;他们有不同于当地汉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特点;他们的妇女有不同于当地汉人的服饰。对于他们的识别工作,首先从语言分析入手。原来他们的语言就是贵州人普遍使用的汉语,是汉语中的一种方言。所谓“老辈子话”,跟早年江西、湖北、湖南通行的汉语是有渊源的。但说汉语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汉族。于是查阅历史材料,证明穿青人的祖先是明初随军迁入贵州的民户,因得不到土地,不得不向当地彝族租地,当彝人的佃户。因此,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但因文化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未被彝族同化,保持了汉族的民族特点。明末,到贵州游宦经商的人渐多,形成了聚居区。这些人社会身份高,看不起先来的汉人,逐渐形成所谓穿青人和穿兰人的对立。解放后,穿兰人登记为汉族,穿青人因怕吃亏,不愿登记为汉族,希望被认为少数民族,从而得到照顾。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大民族中,居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愿承认自己是汉人,这是我们很难以想象的。经过这次识别,穿青人的识别问题解决了。类似这样的问题,在民族识别工作中,也解决得不少。

    在民族识别工作过程中,我们的专业工作者灵活地运用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的理论。他们体会到,斯大林所说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等四个特征,是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民族说的。资本主义在中国并不发达,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资产阶级民族,斯大林的话对于我国的民族状况不完全适用。但这四个特征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都有自己的发生、发展过程。尽管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这四个特征的发展状态,但也出现了这四个特征的未发展状态或萌芽状态。按照这样的体会,专业工作者正是从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状态四个方面来识别民族特点的。他们比较重视民族意识方面的表现,这是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的。各少数民族,也有汉族,当处在被压迫地位的时候,民族意识的表现总是很显著的①。

    经过识别和确认的五十六个民族,是汉族和五十五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在全国各民族中居于首位。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十亿零三百九十四人,汉族人口是九亿三千六百七十万零三十八人,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九十三点三。汉族分布各地,而主要聚居于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东北的松辽平原,居住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汉语和汉文,是全国使用最广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在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汉语。

    汉语,是汉藏语系的一支。在语音上,每一个音节都有固定的声调。在①以上关于民族识别的材料,基本上根据费孝通《民族与社会》,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词的构造上,基本上是单音节词根,没有什么附加成份。在语法上,主要是以词在句子中的位置和虚词来表达语意。在汉语分布的广大地区,也有方言上的分歧。最近几十年,逐渐形成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经过逐步推广,成为普遍使用的汉语。

    汉文,从起源的时候说起,有三千几百年的历史。它起源于象形文字和记事的符号,经过长时期的变化,形成了现在的样子,但一直还不能摆脱这种古老的文字构造的格局。汉文在发展全国文化、交流各地情况、增强全国统一等方面,发挥过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汉文的每一个字有一个形体,在辨认、书写和印刷上,都比拼音文字要困难得多。因此,国务院有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设置,研究并试行改革的步骤。

    在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上,总的说来,汉族都居于前列。在政治上,汉族的先民建立了夏、商、周三个王朝和许多侯国、王国。在汉族形成过程及形成以后,汉族的统治阶级建立了秦、汉、隋、唐、宋、明等几个皇朝,并且帮助蒙古贵族、满族贵族建立了元朝和清朝。历代的农民起义,都以汉族人民为主力。近代的民主革命和新中国的建立,汉族人民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分布于北方和南方各地,因需要论述的篇幅较多,以下分别加以论述。

    北方民族北方民族,包括居住在东北三省的满族和锡伯族、朝鲜族、赫哲族,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居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和居住在甘肃省的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居住在青海省的土族和撒拉族,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他们主要居住的地方,大都在我国北部的边疆地带。他们使用的语言,除朝鲜族的语族未定、回族使用汉语、塔吉克族和俄罗斯族语言属印度欧罗巴语系外,其余都属于阿尔泰语系。

    东北地区,很早就有肃慎人在活动。春秋时,相传周武王克商,肃慎献楛矢、石砮,这在本章第一节已说到。在汉代,肃慎被称为挹娄,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时称靺鞨,并在唐玄宗时受封号,建立了渤海国。五代以后,靺鞨改称女真,建立了金朝。明末,又改称为满洲,建立了清朝。肃慎原来活动于今松花江、黑龙江一带,后来向南发展。金时的女真遍于中国北部。清时的满洲遍于全国各地。满洲族现简称为满族。

    满族有四百二十九万九千人,其中居住在辽宁省的人数近二百万,居住在吉林省的有五十一万多人,居住在黑龙江省的近九十万零九千人。其余,散居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十一万多人到三十八万多人,散居在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的有一万人以至二万三、四千人,还有散居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等省的,多到八千多人,少则不满一百人。满族人主要经营农业,有一部分人以采集人参、蘑菇、木耳等产品为副业。近几年,参加工业生产的人逐渐多起来。满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满语支。满族的文字是拼音文字。近几十年,满族的语言文字已为汉语汉文所逐渐代替,在民族内部现已很少使用。满族曾普遍信仰萨满教,汉译为巫教。近几十年,这种信仰已逐渐衰落。

    锡伯族,有八万三千六百多人,居住在辽宁省的有四万九千多人,居住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分别有一千多人或两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二万七千多人。新疆设有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是当地锡伯人聚居较为集中的地方。

    锡伯人,自称是鲜卑的后裔。在二百多年前,他们是居住在松花江中游和辽河流域的游牧民族。后经清廷多次强迫迁徙,他们遂分散在东北各地,逐渐以农耕为生。乾隆二十五年(1764),锡伯人被抽调到伊犁一带驻防,就定居下来开荒修渠,逐渐转变为以农耕为主的民族。在新疆的锡伯人保持的民族特点,比起东北的锡伯人来,还要多些。锡伯族原有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在新疆仍旧使用,在东北就很少使用了。

    朝鲜族跟汉族有悠久的历史友谊。明代晚期以来,朝鲜人从朝鲜迁居中国,遂为我国的朝鲜族。现在朝鲜族有一百七十六万三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吉林省的最多,有一百一十万三千多人。其次,居住在黑龙江省的有四十三万一千多人,居住在辽宁省的有十九万八千多人。其余,散居在内地的一些城市。朝鲜族在吉林省建置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边有大面积的原始森林,还盛产各种药材和山货。所产人参、貂皮和鹿茸,有三宝之称。朝鲜族善于经营水稻,所在地区以“水稻之乡”著称。解放以来,朝鲜族的工人数量有很大的发展。朝鲜族的语言,有人认为属阿尔泰语系,但还不是定论。朝鲜族的文字是用字母拼写,写成方块形。朝鲜族的文化水平相当高,歌舞更为出色。

    赫哲族,主要分布于黑龙江省的同江、抚远和饶河等县的沿江一带,以捕鱼为主要生产,其次是狩猎,也有少量的农业。赫哲族,因过去以鱼皮为衣,用犬拉雪橇,在汉文史书上有“鱼皮部”和“使犬部”之称。赫哲族在解放前生活困苦,濒于民族灭绝的边缘。解放时,赫哲族只剩下三百多人。解放后,赫哲族的生活和生产设备都得到改善,并于抚远县下八岔建置了民族乡。据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赫哲族人口是七百一十八人。一九八二年普查,是一千四百二十六人,比一九六四年人口加倍地增长,但还是全国内人口最少的一个民族。赫哲族有自己的语言而无文字。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

    内蒙古自治区曾先后出现过几个以强悍著称的民族。秦汉时期有匈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鲜卑。隋唐时期有突厥和回纥。五代以至北宋时期有契丹。成吉思汗崛起后,蒙古族的威力凌驾宇内。成吉思汗的后裔建立了元朝。元亡后,蒙古族在蒙古地区仍继续有所发展。

    一九四五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这是在党领导下成立最早的一个自治地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还早四年。这里,有辽阔丰美的呼伦贝尔草原,有沃野千里的黄河灌区,有大兴安岭的原始森林,有煤、铁、铬、锰、钴、锌、金、银、锡等矿藏,有甘草、大黄、知母和鹿茸、熊胆、麝香等药材。蒙古族久以游牧著称。近几十年,已由游牧向定牧转化,而且也发展了农业。随着工业的发展,蒙古族中也出现了不少工人,但蒙古族还是以畜牧业为主。在畜牧业中,又以牛羊为主,马、骆驼次之,并有著名的优良品种。蒙古族能歌善舞,喜欢摔跤、赛马,这也都跟长期的游牧生活有密切的关系。蒙古族一般信仰喇嘛教。蒙古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它在史学、文学和医学上,都有长期的积累,表现了民族的特色。

    蒙古族现有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多人,主要聚居在自治区,有二百四十八万九千多人;其次,住在辽宁省的有四十二万八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十一万七千多人。此外,还有一部分蒙古人居住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河北、河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蒙古族还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等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建立了自治州、自治县。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达斡尔族,有人推测它是辽代契丹的后裔,但还没有确证。它现有九万一千多人,在嫩江左岸建置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人还分布在内蒙古的其它地方和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城地区。他们兼营农牧,也从事渔、猎、采集。他们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没有文字。鄂温克族,现有一万九千多人。它的族源,与南北朝时期居住在今黑龙江上、中游的室韦,特别是北室韦,有密切的关系。鄂温克人以驯鹿著名,明清时被称为“乘鹿”或“使鹿”的人。现在,鄂温克族有比较多的人居住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其余散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和黑龙江省。这个民族内部在经济发展上很不平衡,有的人务农,有的人狩猎,有的人半农半狩,也有一些人还保持着驯鹿的传统。鄂伦春族,现有四千一百多人,以狩猎为生,比较集中地居住在鄂伦春自治旗,其余居住在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州以及黑龙江省呼玛、爱辉等县。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的语言,都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为党项人所建立的西夏的故地。这里沟渠纵横,形成相当完整的灌溉系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而有“天下黄河富宁夏”之称。枸杞、发菜、滩羊毛皮和池盐是这里著名的特产。

    “回族”的“回”,是“回回”的简称,现在有七百二十一万九千多人,居住在自治区的有一百二十二万五千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九十五万多人,居住在河南省的有七十二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有五十七万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四十三万八千多人。在全国的每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相当数量的回族人居住。回族人口分布得如此广泛,这在少数民族中是少有的。回族在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建立了自治州、县。其中,甘肃省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昌吉回族自治州,河北省的孟村自治县,都是有名的回族聚居地区。

    回族主要经营农业。自元代以来,回族在各地开垦,逐渐形成村落。现在回族所在农村,或称“回回屯”、“回回营”,或某家村,这还保留着当年的遗迹。回族还兼营手工业和商业。制香、制药、制革、皮毛加工、矿产、采冶、交通运输以及饮食业,也都是在回族经济活动中常见的。

    回族是从元代开始逐渐形成的,在它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是起过作用的。回族能把多种民族成员联结为一个民族,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是原因之一。我国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共有十个,在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保安和东乡等民族。

    回族使用汉语和汉文。在回族的宗教用语和生活用语中,还保留一些阿拉伯语词汇和波斯语词汇,但为数不多。在回族的宗教职业者中,曾用阿拉伯字母和波斯字母拼写汉语,这可能己有三、四百年之久。这可说是汉语用字母拼写的最早形式,但未能规范化,而且一直是为很少数的人所使用。回族之普遍地使用汉语汉文,减少了语文上的民族色彩,同时也减少了学习汉族文化的困难。后者对于回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有利的条件。

    甘肃省河西走廊,是秦汉时大月氏的故地。唐代,回鹘自今蒙古地区西迁时,其中一支留在河西,史称河西回鹘。现河西走廊的中部有裕固族居住,建置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再往南,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有东乡族居住,建置了东乡族自治县。裕固族,自称“尧乎尔”、“西拉玉固尔”或即唐代河西回鹘的后裔。“裕固”是一九五三年群众商定了的正式族名,取其与“尧乎尔”的音近并有富裕、巩固的意思。裕固族有一万零五百多人,以畜牧为主,也从事狩猎。裕固族使用三种语言。居住在自治县西部的人,使用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裕固语,或称尧乎尔语。居住在自治县东部的人,使用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的裕固语,或称恩格尔语。另有居住在酒泉黄泥堡和肃南双海地区的人,使用汉语。这三处的裕固族,都没有自己的文字。东乡族,现有二十七万九千多人,半数以上聚居在自治县,其余散居在和政县、临夏县等地。东乡族,以居于临夏东乡而得名。它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跟回族相近,语言跟蒙古语相近,同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因此,东乡族过去有“东乡回”和“蒙古回回”之称。这个民族,大概是从元代以后逐渐形成的,生产上以农业为主。

    土族,有十五万九千多人,其中十二万多人聚居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关于土族的族源,有不同的说法。土族人自称“蒙古儿”,可能与蒙古族有历史上的密切关系。土族语和蒙古语同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而土族语仍为本民族的独立语言。土族没有文字,使用汉文。土族原为游牧民族,后来转向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土族人信仰喇嘛教。

    撒拉族,有六万九千多人。其中,居住在青海省的有六万零九百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五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近三千人。在青海省设有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在甘肃省设有积石山保安族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相传来自中亚细亚的撒马尔罕,可能是在元代东来的。撒拉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没有文字,使用汉文。撒拉族以农业为主,普遍地兼营园艺,培植果木。撒拉地区还生产大黄、党参、麻黄、麝香等名贵药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最大的行政区,也是一个多民族的辽阔地区,它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维吾尔族有五百九十五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五百九十四万九千多人,大部分人居住在天山以南。其余散居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差不多有八千人。维吾尔族是新疆各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哈萨克族,有九十万七千多人,主要居住在北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东疆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还有少数人居住在青海省的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的阿克赛哈萨克族自治县。它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中和居住面积上仅次于维吾尔族的民族。柯尔克孜族,近十一万四千人,主要居住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其余,分布在自治州附近的乌什、阿克苏、莎车、皮山等地。也有很少数人居住在黑龙江富裕县境内。塔吉克族,有二万六千五百多人,主要居住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其余居住在莎车、叶城等地。这两个民族的自治地方,都处在自治区西部的国境边缘地带。乌孜别克族,有一万二千四百多人。塔塔尔族,有四千一、二百人。俄罗斯族,有三千人左右。这三个民族,人数少,又居住得特别分散。他们都有一些人居住在乌鲁木齐、伊宁和塔城。乌孜别克族还有一些人居住在喀什、莎车和叶城。

    《汉书·西域传》称“西域”:“本三十六国,其后稍分为五十余,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东则接汉,扼以玉门、阳关。西则限以葱岭。”这说的是南疆。当时,这里有农业,有畜牧业,能制兵器,所产玉石和葡萄已为人所知。由敦煌西行的南北路线,都从这里向国外延伸,这就是所谓“丝路”的国内部分。《汉书·西域传》所记乌孙,是在北疆的游牧民族。汉朝曾多次遣嫁公主,跟乌孙建立了和亲的关系。自唐以后,在天山南北或其局部地区,先后出现了突厥汗国、高昌王国、喀喇汗国、喀喇契丹汗国、蒙古统治和叶尔羌汗国等历史时期。在这一悠久的过程中,天山南北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的历史,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遗迹和历史文献。

    维吾尔,依汉文史籍所载,是汉代丁零的后裔,南北朝时为铁勒的袁纥部。袁纥,隋时称韦纥,唐称回纥,后改称回鹘,元代以后有畏兀儿、畏吾儿等称,都是“维吾尔”的不同译写,维吾尔自唐代后期西迁。入南疆后,接受了当地已经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技术,逐渐由游牧生活转向定居的以农耕为主、兼营畜牧业的生活。棉花的生产是在南疆较早出现的,这是关系人民衣着条件的一件贡献。维吾尔人善于在盆地和河谷边缘开发绿州,并开发地下暗沟,作坎儿井,用以灌溉农田。维吾尔族吸收了兄弟民族的优点以丰富自己,在新疆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维吾尔族不断显示它的富有影响的活力。哈萨克族,是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据说,这个民族中有一些人,长期用“乌孙”作为部落的名称。哈萨克族中也许有古乌孙人的后裔。哈萨克族居住地区是一个自然条件良好的牧场。这里适宜于牧草的培育,夏季可放牧于盆地周围的群山,冬季可放牧于山谷和河流两岸。哈萨克族的畜产是著名的,马、羊等牲畜的数量多,而且优良品种也多。此外,水獭、紫貂、猞猁、羚羊等,都是珍贵的野生动物。哈萨克族在生活上,食肉饮奶、戴皮帽、穿皮毛衣服和靴子,牧民的色彩特别鲜明。解放后,哈萨克族的农业有相当发展,粮食和饲料生产的增加,有利于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柯尔克孜族,也是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它原居叶尼塞河上游地区。自汉以后,它被称为“隔昆”、“坚昆”或“纥昆”。唐以后,它有“黠戛斯”、“乞儿吉思”、“吉利吉思”等译名。清初,它被称为“布鲁特”,这是准噶尔语,意为“高山居民”。柯尔克孜族自汉代起,先后为匈奴、突厥和回纥所统治,它跟回纥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终于在唐文宗时击破了回纥,迫使其西迁。此后不久,它也向西南移动,进入今新疆地区。元明时期,它的主要活动地区已由叶尼塞河上游移于今新疆境内。清初,天山南北都有柯尔克孜族居住。原留在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柯尔克孜族也西来跟住在今新疆境内的同族汇合。自清初以后,柯尔克孜族经历了对国内外反动势力的斗争,在人口上遭受的损失,在新疆各民族中最为严重。柯尔克孜族从事农耕,也狩猎。在所畜牧的牲畜中,细毛羊和阿斯卡尼裘皮羊,都是著名的品种。牦牛和犏牛是高寒地区的特产。柯尔克孜族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都有自己的语言,都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它们也都有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解放后又都设计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

    塔吉克族,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农业,过着半游牧半定居的生活。塔吉克人的牲畜,主要是羊,其次是牛、马、驴和驼。牛,有耗牛和犏牛,可用于运输。羊有敦巴什大尾羊,尾部一般有三十斤左右,是很著名的品种。山村中还有帕米尔大头羊,雪鸡、熊、豹、狼、狐等野生动物。塔吉克人长期以来习惯于以狩猎为副业。他们多数说色勒库尔话,少数说瓦罕话,这都是塔吉克语,属于印欧语系·伊朗语族。

    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也都是中国的古老民族。乌孜别克语、塔塔尔语,都与维吾尔语很接近,同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这两个民族的文字,也都是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他们在解放前,长期以商业活动为主,兼营农牧。他们对南北疆之间、新疆与中亚各地之间的商品流通,是起作用的。

    俄罗斯族,在新疆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这里的俄罗斯人,语言文字使用俄语、俄文,在生活习俗上,也基本上与苏联俄罗斯族相同。居住在城市的俄罗斯人,大多经营修理业、运输业和手工业;居住农村或接近牧区的俄罗斯人,也经营农业和畜牧业。他们在生产技术和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有较高的发展。

    以上,主要居住北方的民族,共有二十一个。

    南方民族南方民族,包括主要居住在青藏高原和四川省西部、云贵高原和两湖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差不多都是处于我国南部边防和海防地带的民族。他们的语言,除佤族、德昂族、布朗族、高山族、京族外,都属于汉藏语系。他们大部分人能歌善舞,往往歌舞于山林水滨,比起习惯于驰骋草原的北方民族的歌舞,另有一番风味。

    在青藏高原和四川省西部,有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藏族,有三百八十七万多人,其中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有一百七十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青海省的有七十五万四千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九十二万二千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三十万零四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差不多有九万六千人。其余,分散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少者十几人,多者几百人,个别地方接近两千人。门巴族有六千二百多人,珞巴族有两千多人,分别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南部。羌族,有十万二千七百多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内。藏族的自治地方,除西藏自治区外,在青海省有玉树、海南、黄南、海北、果洛等藏族自治州,在四川省有甘孜、阿坝等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在云南有迪庆藏族自治州,在甘肃省有天祝藏族自治县。藏族居住之广和聚居程度之高,是全国少数民族中所仅见的。羌族也有自治地方,即四川省的茂汶羌族自治县。

    藏族和羌族,都是古老的民族。藏族是少数民族中最富于典籍和艺术制作的民族。藏语和门巴语、珞巴语都属于汉缅语系·藏缅语族,藏语和门巴语又同属藏语支。珞巴语的语支,未定。藏族有自己的拼音文字,门巴族和珞巴族也使用藏文。藏人和门巴人的传统的宗教是喇嘛教,也有少数人信奉巫教。在珞巴族中,巫教相当流行。

    藏族地区,近年不断有古人类遗骸和石器时代遗物的发现。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古人类即藏人的远祖。据汉文史书所记,藏族地区原为古代羌族旧居。今藏族中可能有古代羌族的后裔。但如因而认为藏族的族源即来自羌族,就未免立论过勇了。唐太宗贞观七年(633年),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国,一直到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年)吐蕃王国的灭亡,延续了二百多年之久。当吐蕃强大的时候,兵力曾东至今四川省的阿坝地区,并曾攻占了安西四镇,一度攻入唐都长安。但这都不妨碍唐藏的友好。文城公主和金城公主的入藏,以及唐蕃会盟碑的树立,都成为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佳话。

    藏族地区因地形和气候的显著差异,利于多种经济的经营。而草原辽阔,水草肥美,又特别有利于藏族地区之以畜牧业为主。牦牛和犏牛是西藏的特产。河曲马、大通马、工布骡,都是这里的良种。农业生产,以青稞为主,也生产小麦、蚕豆、油菜、土豆、萝卜等。在气候温和的河谷地区,还生产水稻和棉花。藏族地区因森林茂密,出产珍禽异兽和熊胆、麝香、鹿茸、冬虫夏草、雪莲、灵芝等名贵药材。水力、地热及各种地下资源都很丰富。门巴族和珞巴族所在地区,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气候温和,而峡各地带,四季如春,宜于农作物的生长,这里出产青稞、大豆、小麦、棉花、芝麻和天麻、三七、雪莲、当归、党参等药材。在解放前,这两个民族跟外界交往少,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都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

    羌族,跟汉族有同样古老的历史。羌、姜,音义都相近。羌,从羊,从人,意为牧羊人。姜,从羊、从女,意为牧羊女。这显然是对于游牧民族的称呼。在中国历史的传说时代,姜姬世为婚姻,并为中国西北部的重要部落集团。西周、春秋时期,姜姓封国,有齐、吕、申、许,都是羌族在东方的新发展。两汉时所谓“西羌”,泛指西北的多种族别,不是单一的民族。它们在历史上总是跟氏族在一起,活动地区甚为广泛。氏族早已不见了,现在的羌族只是古羌族在岷江上游传衍下来的一支。羌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他们没有自己的文字,久已使用汉文。在生产上,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和林业。羌区山林,也多珍奇动物,产名贵药材。

    云贵高原和湖南省西部,是民族众多甲于全国的地区。基本上或主要居住在这个地区的民族,有二十二个。其中,基本上或主要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十六个民族,在贵州省的有五个民族,在湖南省西部的有一个民族。

    云南省的十六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彝族、白族、哈尼族、傈僳族、拉祜族、纳西族和基诺族的语言都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景颇族和独龙族的语言属于藏缅语族·景颇语支。普米族、怒族、阿昌族的语言,也属于藏缅语族,语支待定。傣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还有佤族、德昂族和布朗族的语言,是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彝族、纳西族、傣族有自己的文字。傈僳族和拉祜族有外国传教士过去代制的拉丁化拼音文字。解放后,彝文和拉祜文都进行了改革,哈尼族、傈僳族和纳西族、景颇族、佤族有拉丁化拼音文字的设计或试行。

    彝族,有五百四十五万三千多人。其中,在云南省居住的有三百三十五万四千九百多人,设有楚雄彝族自治州和漾濞、峨山、路南、宁蒗、南涧等彝族自治县。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一百五十二万五千七百多人,有凉山彝族自治州。居住在贵州省的彝族有五十六万三千七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彝族有四千六百多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及其附近,是彝族最大的聚居区,有一百多万人。白族,有一百一十三万一千多人,其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聚居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少数散居在四川省西昌和贵州省毕节等地。哈尼族,有一百零五万八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差不多要占哈尼族总人口的一半。其余,散居在思茅地区和西双版纳等地。傈僳族,约四十九万人,主要聚居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维西傈僳自治县,其余,分散在丽江、保山、大理、楚雄等州县。拉祜族,有三十万零四千多人。其中约有二十万人居住在澜沧江以东,北起临沧、耿马,南至澜沧、孟连等县。纳西族,有二十四万五千多人。其中有十五万多人聚居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有少数人居住在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境内。基诺族,接近两万人,聚居在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洛克公社。

    上述彝族、白族等七个民族,都有古老的历史。白族,汉代称“僰”,南北朝以后称“白蛮”。“僰”、“白”,是同音字而写法不同。彝族,是由汉代的“昆明”和“叟”发展而来。自唐至元,彝族有“乌蛮”之称,后又被称为“罗罗”。汉代的滇王国和唐代的南诏,都是彝族建立的政权。继南诏而起的,从长和国以至大理国,都是白族建立的政权。元灭大理后,彝族和白族的贵族仍在云南有一定稳定的势力,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期。哈尼族,也出自“叟”和“昆明”。拉祜族跟“昆明”也有族属上的渊源关系。傈僳族也是由“乌蛮”发展而来。纳西族,汉晋时称“摩沙夷”,自唐初以后称“磨些蛮”。在南诏独霸云南以前,磨些人所建立的越析诏,是六诏之一。基诺族,文献记载缺乏,有人认为,清初汉文记载中的“攸乐”,是见于记载之始。但在基诺族的传说中,民族的起源是与人类的起源紧密联系的,这也许可说是反映了基诺族有自己的悠久历史。

    这七个民族大致都经过一个游牧生活的阶段,后来都转向以农耕为主,有的人兼营畜牧和狩猎、采集。这些民族地区,除彝族的部分地区外,大致土地肥沃,宜于农耕。药材、矿藏和水力资源都相当丰厚。

    景颇族,有九万三千多人,阿昌族,有二万多人,他们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景颇族还有少数人居住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片马、古浪等地。独龙族,有四千多人,是云南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主要居住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河谷。怒族,有二万三千多人,一部分居住在贡山外,还分布在碧江、福贡两县及兰坪县菟峨公社。普米族,有二万四千多人,居住在兰坪、丽江、维西、永胜等县和宁蒗彝族自治县,还有一些人居住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盐源县。这五个民族也都有悠久的历史。他们的聚居地区富于森林、药材、珍奇禽兽以及矿藏和水力资源。目前,这些民族大致以农业为主,各种资源尚有待开发。

    傣族,近八十四万人,主要居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还有一些人分散在景东、普洱、澜沧、元江、金平等三十多个县。傣族地区多在群山环抱中的河谷平坝,有亚热带气候,土地肥沃、四季常青,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厚的条件。这里盛产樟脑、咖啡、橡胶、紫胶等经济作物和柚木、紫檀等贵重木材,铜铁金银等矿产的蕴藏量都相当丰富。普洱茶是蜚声中外的名产。野象和孔雀为这里增添了特有的景色。

    远在先秦时期的文献,就有关于“百越”和“百濮”的记载。据学者们的研究,这是两大系统的部落群,而傣族的先民属于“百越”的一部分,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属于“百濮”的一部分。佤族,有二十九万八千多人。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是佤族的主要聚居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和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及双江、镇康、永德等县,也是佤族人数较多的地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也有一些佤族人散居。布朗族,有五万七千多人,主要聚居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的布朗山、西定、巴达等地。还有一些人散居在双江、耿马、景东等县。德昂族,有一万二千多人,主要聚居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其余居住在镇康、耿马和澜沧等县。这三个民族多住在山区的半山腰上,因地处亚热带,土地好,雨量足,很适于农作物的生长。矿藏和原始森林的资源在这些民族地区相当丰富,茶叶和龙竹是这里的特产。

    基本上或主要是居住在贵州省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等五个民族。苗族,是贵卅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有五百零三万多人。其次,布依族,有二百一十二万多人;侗族,有一百四十二万五千多人;水族,有二十八万六千多人;仡佬族,有五万三千八百多人。这五个民族各有自己的语言。苗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苗族语族·苗语支。布依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侗族和水族属于壮傣语族·侗水语支。仡佬族语言也属于汉藏语系,语族未定。苗族、布依族都有试行的拉丁化拼音文字。水族有简单的象形文字,但不通用。

    苗族也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它的先民,可能远在很古老的时代曾在黄河中下游流域活动,后来向南转移,进入洞庭湖一带,以后又向西和西南转移。现在苗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百五十八万八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七十五万二千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三十五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三十三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四万一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七十六万一千多人,居住在湖北省的近十八万人,还有散居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少者不到一百人,多者二千多人。布依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百一十万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四千七百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四千二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六千八百多人。布依族,长期跟苗族杂居。在贵州省,苗族和布依族联合建立了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等三个自治州和镇宁、紫云、关岭等三个自治县。另外,苗族有在贵州省跟侗族联合建立的黔东南自治州,在湖南省、四川省分别跟土家族联合设立的两个自治州、四个自治县,还有一些别的自治地方。苗族、布依族居住地区,虽多高山,但也有位居于坝子和河谷之间的地方,一般土地肥沃,雨量充沛,生产大米、小米、玉米等多种粮食作物。水力、木材、药材、矿产及珍奇禽兽等资源也颇为富厚。苗族居地辽阔,不同地区间的地理条件差别颇大,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在手工工艺方面,苗族和布依族的纺织品、刺绣,特别是腊染,很有声誉。

    侗族、水族和仡佬族,一些学者认为,都是出自古代的“百越”系统的民族。侗族和水族,出自这一系统的骆越。仡佬族,出自这一系统的僚。侗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近八十五万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近二十三万人,居住在湖北省的有二万一千八百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三十一万八千多人。水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十七万四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六千三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四千多人。仡佬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五万一千多人。仡佬族没有建立自治地方。水族在贵州省有三都自治县。侗族在贵州省有玉屏侗族自治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三江侗族自治县,在湖南省有通道侗族自治县和新晃侗族自治县。

    侗族等三个民族,都以经营农业为主,而侗族兼营林业。侗族地区产大米、棉花、烟叶、药材,而杉木最为著名。侗族的建筑,如鼓楼、风雨桥和一般竹楼,都很有民族特色。侗族妇女善于编织和刺绣,侗锦是其中的精品。水族地区,在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可说是鱼米花果之乡,但灌溉设施不发达,农业生产受到限制。仡佬族的生产条件最差,解放前农民多不能解决吃饭问题。

    基本上居住在两湖西部的土家族,自称“毕兹卡”,意为“本地人”,称汉人为“客家”。这可能就意味着,土家族有在这里长期定居的历史,而汉人则是在土家族定居相当久之后才迁过来的。土家族,现有二百八十三万二千七百多人。其中,居住在湖北省的有一百四十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多人,分别建立了跟苗族联合的鄂西自治州和湘西自治州。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五十九万五千多人,建立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和跟苗族联合建立的四个自治县。另外,还有散居在别省的,为数都很有限。土家族在两湖西部居住的地区,具有发展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条件,出产水稻、玉米、麦、棉花、油桐、油茶等。油桐、油茶在土家族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土家族也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语族未定。土家人使用汉语的人数要比使用本民族语者为多。

    主要或基本上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及东南沿海一带的少数民族,有壮族、毛南族、仫佬族、瑶族、京族、黎族、高山族和畲族。这八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壮族、毛南族、仫佬族、黎族的语言都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族语是属于壮傣语支,毛南族语和仫佬族语属侗水语支。黎族语属于黎语支。畲族语言,属于苗瑶语族·苗语支。高山族语,属南岛语系。京族语,语系、语族未定。

    壮族是全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也是在广西定居时间最久的民族。

    制作细致的铜鼓和分布于自治区南部左江两岸山崖上的壁画,可说是壮族古文化的象征。学者们认为,这都是远在两千年前的遗物。自治区是以风景优美著称的地区,山皆青翠,往往拔地而起,山中多岩洞钟乳,穷极瑰丽,河流纵横,清澈见底,富有水利资源。农作物有水稻、玉米、薯类,果品有柚子、菠萝、龙眼、荔枝,药材有三七、罗汉果、桂圆,木材有银杉、樟木,矿产有煤、铁、金、钨、铜、锌、石油等。

    壮族共有一千三百三十七万八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一千二百三十二万五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八十八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一万四千多人。散居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多者一两千人,少者数十人。壮族的自治地方,除广西自治区外,在云南省有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在广东省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瑶族,有一百四十万二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八十六万三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金秀、都安、巴马、富川等四个瑶族自治县。在湖南省居住的有二十七万三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在云南省居住的有十四万七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在贵州省居住的有一万九千多人。在广东省居住的有九万五千多人,建立了乳源瑶族自治县。另外,还有少数人散居各地。仫佬族,有九万零四百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八万八千多人,建立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一千三百多人。毛南族,有三万八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三万七千九百多人。居住在外地的人数很有限。这三个民族,都各有自己的古老历史。他们的居住地区多山,人们多住在山下和山坡上。有些地区,山上有木材和麝香、樟脑等土特产及铁、锰、镁等矿藏。农作物,主要是水稻,在缺水的地方则种旱稻。还有玉米、小麦、薯类和棉花等。毛南人,善于伺养菜牛,在这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京族,近一万二千人。有九千八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一千一百多人居住在广东省。京族最晚在四百多年前由越南迁来,一直是我国以渔业为主的民族。他们主要居住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部,防城各族自治县江平公社的尾、巫头、山心三个岛,素有“京族三岛”之称。邻近的北部湾是著名的天然渔场,有鱼类七百多种,其中经济价值较高、产量较丰富的达二百多种。所产海马、海龙、珍珠是名贵药材。农作物和果品,有水稻、花生、芋头和香蕉、龙眼、菠萝蜜等。

    黎族和高山族,基本上都居住在南海中两个最大的岛上。黎族有八十一万七千五百多人,其中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八十一万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一千八百多人,在湖南省的,有三千五百多人。黎族,在海南岛跟苗族联合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高山族,基本上居住在台湾省,据说有三、四十万人。这只是估计,确切数字尚有待于调查。高山族散居在大陆各地的有一千五百多人。黎族和高山族,都是历史悠久的民族。黎族是由土著居民发展起来的。高山族的族源可能要复杂一些。海南和台湾,在国防上和经济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藏资源都很富饶。主要农作物水稻,在一些地方一年可以三熟,薯类可以不拘季节,随时种植。最近,海南岛筹备建省,当地各项资源都将得到较快的开发。台湾省因政治原因跟祖国大陆分离,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祖国的统一迟早会实现的。畲族,有三十六万八千八百多人,分散地居住在广东、福建、浙江等省的丘陵地带。畲族,居住在福建省的有二十万八千四百多人。居住在浙江省的有十四万七千五百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广东省的有三千二百多人,在江西省的有七千四百多人,在安徽省的有一千一百多人。大约在南宋末年,“畲”字才开始用作民族名称,而畲族本身历史的开始当远在这个时期以前。畲族人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作物有水稻和薯类,还有麦子、油菜、烟叶、土豆等。畲族居住地区多为山区,那里产林木和毛竹,土特产有茶叶、油菜、纸、笋干、香菇、樟脑、松油等。在手工艺方面,畲族的刺绣和斗笠,各具有民族特色。

    以上,南方少数民族共三十四个。北方和南方的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人口,合计约有六千七百二十三万三千二百多人。另外,还有未经识别的民族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多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四千八百多人,跟汉族人民计算在一起,全国共十亿零三百九十三万七千多人①。

    附表一全国各民族人口数字统计表①以上,关于人口的数字,根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关于民族概况,多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民族别1982年7月1日人口普查数(万人)

    占总人口%民族别1982年7月1日人口普查数(万人)

    占总人口%29个省市区合计100.394100.0柯尔克孜族11.400.01土族15.940.02汉族93.670.3893.30达斡尔族9.400.01蒙古族341.170.34仫佬族9.040.01回族721.940.72羌族10.280.01藏族387.010.39布朗族5.850.01维吾尔族595.710.59撒拉族6.910.01苗族503.090.50毛南族3.810.01彝族545.340.54仡佬族5.380.01壮族1.337.821.33锡伯族8.360.01布依族212.050.21阿昌族2.04.朝鲜族176.390.18普米族2.42.满族429.920.43塔吉克族2.65.侗族142.510.14怒族2.32.瑶族140.270.14乌孜别克族1.25.白族113.110.11俄罗斯族0.29.土家族283.270.28鄂温克族1.93.哈尼族105.880.11德昂族1.23.哈萨克族90.760.09保安族0.90.傣族83.980.08裕固族1.06.黎族81.760.08京族1.20.傈僳族48.100.05塔塔尔族0.41.佤族29.860.03独龙族0.47.畲族36.880.04鄂伦春族0.41.高山族0.15.赫哲族0.15.拉祜族30.420.03门巴族0.62.水族28.650.03珞巴族0.21.东乡族27.940.03基诺族1.20.纳西族24.520.02其他未识别民族87.920.09景颇族9.300.01外国人加入中国籍0.48.注:原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版。

    附表二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一)

    我国现有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96个自治县(旗),共132个自治地方。以下按地区排列,括弧内为建立时间: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3.15)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10.25)

    西藏自治区(1965.9.9)

    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52.9.3)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1953.10.1)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1956.11.19)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1951.12.25)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1953.12.6)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1953.12.22)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1953.12.31)

    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1954.1.1)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1954.1.25)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954.6.23)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54.7.13)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954.7.14)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1954.7.15)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954.11.27)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57.9.20)

    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12.1)

    广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2.7.1)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1950.11.24)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1952.10.1)

    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1953.1.1)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6.7.23)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56.8.8)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82.5.1)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953.1.24)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53.7.24)

    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954.8.23)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1956.11.22)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1957.9.13)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57.11.18)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58.4.1)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1958.4.15)

    自治县(旗)

    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1955.11.30)

    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1955.12.7)

    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1958.4.1)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958.4.7)

    辽宁凤城满族自治县(1958.6.13)

    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1985.6.7)

    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1985.6.11)

    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956.9.1)

    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1958.9.15)

    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956.12.5)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1951.10.1)

    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1958.8.1)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58.8.15)

    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1950.5.6)

    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1950.7.29)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1950.9.25)

    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953.7.6)

    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1954.2.20)

    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1954.4.27)

    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981.9.30)

    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1953.12.19)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1954.2.17)

    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1954.3.1)

    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1954.3.1)

    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1954.10.)

    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1985.11.10)

    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1985.12.10)

    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1954.3.15)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954.3.25)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954.7.17)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1954.9.10)

    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954.9.17)

    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1954.9.30)

    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1954.5.7)

    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1955.11.25)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1956.11.30)

    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1956.12.5)

    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1984.12.12)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984.12.8)

    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1953.1.25)

    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962.9.26)

    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1963.10.1)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1951.8.19)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1952.5.28)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1952.11.26)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1952.12.3)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1953.1.1)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1955.12.15)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1956.2.6)

    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1958.5.1)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1984.1.1)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84.1.10)

    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1985.4.22)

    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1953.2.19)

    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1958.7.7)

    四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3.11.7)

    四川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3.11.11)

    四川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4.11.13)

    四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0)

    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8)

    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1984.10.9)

    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1984.10.5)

    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954.11.11)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1956.12.31)

    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1957.1.2)

    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63.9.11)

    贵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1966.2.11)

    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81.12.31)

    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1984.11.7)

    云南峨山彝族自治县(1951.5.12)

    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1953.4.7)

    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1954.5.18)

    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1954.6.)

    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1955.10.)

    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1956.9.20)

    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1956.10.1)

    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1956.11.9)

    云南路南彝族自治县(1956.12.31)

    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1961.4.10)

    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1963.7.1)

    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1963.7.11)

    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1964.2.28)

    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1965.3.5)

    云南南涧彝族自治县(1965.11.27)

    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979.11.28)

    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1979.12.20)

    云南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11.22)

    云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11.25)

    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1985.10.13)

    云南漾濞彝族自治县(1985.11.1)

    云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1985.12.30)

    云南景东彝族自治县(1985.12.20)

    云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1985.12.25)

    云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985.12.7)

    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经司供稿见《人民日报》1984年6月4—5日。今有增补。

    附表三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二)-

2

    我国现有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96个自治县(旗),共132个自治地方。以下按民族排列:北方民族[民族][自治地方]成立日期满族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1985.6.7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1985.6.11辽宁凤城满族自治县1985.6.13锡伯族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1954.3.25朝鲜族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52.9.3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1958.9.15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1947.5.1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954.6.23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54.7.13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1958.4.1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958.4.7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956.9.1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956.12.5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1950.7.29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1954.10.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1954.9.10达斡尔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58.8.15鄂温克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1958.8.1鄂伦春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1951.10.1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10.25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1956.11.19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1954.7.15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1955.11.30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1953.7.6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953.7.6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1953.12.19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1954.3.1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1985.11.10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1954.3.15裕固族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1954.2.20东乡族甘肃东乡族自治县1950.9.25土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1954.2.17撒拉族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1954.3.1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10.1哈萨克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954.11.27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954.7.17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1954.9.30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1954.4.27柯尔克孜族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954.7.14塔吉克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954.9.17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1954.1.25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1986.6.27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1979.12.20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981.9.30南方民族[民族]自治地方]成立日期藏族西藏自治区1965.9.9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1953.10.1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1951.12.25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1953.12.6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1953.12.22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1953.12.31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1954.1.1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1950.11.24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1953.1.1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1957.9.13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1950.5.6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1953.2.19羌族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1958.7.7彝族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1952.10.1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1958.4.15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1984.10.9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1984.10.5云南峨山彝族自治县1951.5.12云南路南彝族自治县1956.12.31云南南涧彝族自治县1965.11.27云南漾濞彝族自治县1985.11.1云南景东彝族自治县1985.12.20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1956.9.20白族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1956.11.22哈尼族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979.11.28傈僳族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954.8.23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1985.10.13拉祜族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1953.4.7纳西族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1961.4.10傣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953.1.24佤族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1964.2.28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1965.3.5苗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1956.11.30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1952.11.26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1956.12.31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1963.7.1侗族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1954.5.7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1956.12.5侗族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1952.12.3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1983.9.7水族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1957.1.2土家族湖北五风土家族自治县1984.12.12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984.12.8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8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3.15瑶族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1955.11.25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1952.5.28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1955.12.15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1956.2.6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1984.1.1瑶族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1953.1.25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1963.10.1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1963.7.11仫佬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84.1.10畲族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1985.4.22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954.11.11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1956.11.9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11.25■劝彝族苗族自治县1985.11.25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57.11.18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11.22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1954.5.8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1985.12.15云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1985.12.20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53.7.24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1954.6.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1955.10.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1985.12.25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6.7.2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1966.2.11四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0云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985.12.7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56.8.8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82.5.1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63.9.11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81.12.31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57.9.20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12.1四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3.11.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3.11.11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4.11.13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58.4.1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962.9.26广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2.7.1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1951.8.19隆林各族自治县1953.1.1防城各族自治县1958.5.1第三节统一的多民族历史的编撰疆域问题编撰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有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一个是疆域问题,一个是历史时期的划分问题,再一个是多民族的统一问题。

    疆域,是历史活动的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也就是我们撰写中国通史所用以贯串今古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

    这个疆域,基本上包括了汉族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但并不局限于这个地理范围。如果局限于这个范围,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都要排挤出去了。这个疆域,是国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但并不包含某些民族外国成员的活动在内。这是因为有些民族是跨国境的,我们只写这些民族在我们国境内的这部分人的活动,一般不写这些民族在国外的那一部分人的活动。例如,我们要写傣族,但一般不写泰国的傣族。我们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俄罗斯族,但一般不写作为苏联主要民族的俄罗斯族。我们写朝鲜族,但一般不写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朝鲜族。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把外国人算作中国人,不能把跨国境的血统关系相同而国籍不同的人都包括到我们的历史范围内。当然,在论述这些民族族源的时候,是不应当受国界限制的。有些历史上的民族,如匈奴,如突厥,曾经煊赫一时,但后来在中国历史上不见了。还有一些民族,见于古老的传说和记载,但弄不清楚他们跟现在国内民族的关系。只要有适当的材料,对于这些民族也要写,因为他们都曾在这块广大的国土上生存过,活动过。

    在历史上,有些朝代的版图超越现在的国境,有些战争或别的重大的历史活动超越了现在的国境。有时候,有一些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从事各种活动,甚至还有外国军队来侵略。虽然是在国境以外,或是外国人进入我们国境之内,都跟我国历史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也都要写在我们的历史内。我们说本国疆域的范围,并不限制关于中外关系的记载;相反,我们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我们中国人有到外国去的,有在外国居住好几代的,只要他们对人类的进步有贡献,跟祖国的事业、祖国的威信有联系,也都要写在我们的历史里。关于疆域问题,有一部分历史工作者,还不能完全摆脱皇朝疆域的圈子。他们把殷周史限制在黄河流域,把春秋战国史基本上限制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把秦汉隋唐的版图要说得是如何地统一和恢廓,把元的版图要说成跨欧亚两洲等等。就殷周史说殷周史,就春秋战国史说春秋战国史,就秦汉隋唐的版图说秦汉隋唐的版图,这都是对的。但如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看,这是不能说明中国各族人民是如何共同创造祖国历史的。很显然,不能跳出皇朝疆域的圈子,就会掉入大民族主义的泥潭里,这既不符合历史的真相,也不利于民族的团结。

    斯大林、日丹诺夫、基洛夫在《对于苏联历史教科书提纲的一些意见》里,说:“我们需要的苏联历史教科书是,大俄罗斯的历史不脱离苏联其他各族人民的历史,这是第一,而苏联各族人民的历史不脱离整个欧洲历史,并且一般的也不脱离世界历史,这是第二。”①在我们处理历史上祖国疆域问题的时候,象这样的指导原则的精神,是很重要的。我们既要注意疆域问题同祖国各族人民的密切联系,也要注意到中华民族和其他民族或国家间的历史关系。

    历史的分期历史分期是研究历史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远古时代是否可以分期,要靠考古学上的材料去解决。自有文字记载以后,中原地区已进入上古时代,即奴隶制时代。到了春秋战国,是上古时代向中古时代的过渡,即奴隶制在中原地区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可以说是封建制在全国占支配地位的标志。

    建国以来,史学界对于中国历史分期展开了不同意见的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但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关于中原地区奴隶社会跟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我们应当放开视野,努力在全国的范围内考察这个问题,不要局限于中原地区。封建社会历史很长,记载很多,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也很大。我们也应该重视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问题。近代史距离我们的时代近,跟今天现实关系密切,我们更应该重视近代史的分期。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不平衡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当从不平衡的状态上掌握一个历史时期的整体性。

    我国封建社会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秦汉时期,在中原地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成长时期。封建等级制,在①见《斯大林文选》上册,第21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成长起来。皇帝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也是最高的地主。皇帝的下面,是具有世袭特权的皇族、外戚、功臣等不同身分的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此外,还有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他们在财产和社会影响上有相当的实力,但在身分上不属于较高的等级、甚至是等级很低的。世家地主的剥削对象是具有国家户籍的农民,是由封建国家恩赐的。这种农民在当时农民阶级中占最大的数字,他们有私人经济,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比奴隶的境遇要好一些,但仍然是受剥削的。他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他们在国家规定作为世家地主的农户后,并不改变他们在国家户籍上的身分。他们向世家地主交纳的地租也就是国家的赋税,二者是统一的。象上述的生产关系,在秦统治时期已经树立,而在西汉和东汉时期不断加以发展。奴隶制在秦汉时期没有消灭,在官私手工业中仍旧存在。家内供役使的奴隶,在整个封建时代都是存在的。不过,这些都只是奴隶制的残余,在社会生产中是越来越没有地位的。

    在政治制度上,秦始皇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但对推行的具体情况,历史记载缺乏。西汉和东汉,都同时施行郡县制和封国制。朝廷的下面有郡和封国,郡和封国的下面有县,县的下面还有地方上的基层行政机构。这是政治制度上的等级制,每一等级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公元三世纪以后,郡县制逐渐排挤了封国制,而郡县制本身也不断地有些变化。但总的说来,朝廷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地方上各级行政机构的权力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

    秦都咸阳,西汉都长安,东汉因长安遭到战争的破坏而东迁洛阳。泾渭、伊洛平原和黄河下游地区是当时最富饶的地区。秦汉的统治范围,大大超越了前代,包括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围绕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相当部分登上历史舞台,而匈奴、羌族特别活跃,有时还给中原皇朝以武力的威胁。但当时所有的少数民族,都还处在前封建社会阶段。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经过有关部落和民族的融合而在秦汉时期形成的。汉族的名称,也是跟这一个伟大朝代的名称相一致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发生了民族间的长期斗争,发生了民族的大规模流动和移居。本来在两汉时期就已开始内迁的匈奴人和羌氐人,现在他们深入内地,并且又有鲜卑人、突厥人、回纥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内迁。结果是无论在北方和南方,民族杂居的地区都扩大了。因而,汉族充实了自己,少数民族提高了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久而久之,内迁的少数民族,跟汉人很难区别。这就在新的民族关系的局面出现后,有了民族重新组合的出现,而促进了原来地区封建化过程。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

    前一历史时期的世家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瓦解了,代替它的地位的是新兴的门阀地主。门阀地主与世家地主一样,也是有政治身分、世袭特权的地主。但门阀地主是依靠家族的传统地位形成的,这跟世家地主的形成是由于皇家所规定的政治身分是不同的。在土地所有权上,门阀比世家具有更多的家族私有性质。在劳动力方面,门阀地主掌握的,主要是荫附农民。荫附农民是脱离了国家户籍的农民,他们交纳的地租不再具有国家赋税的性质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比户籍农民要低些,但对于国家赋税,其中包括繁重的劳役,是可以摆脱的。这种生产关系上的相对变化,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又一标志。

    三国时期的魏、西晋和北朝的后魏,都建都洛阳。隋唐都建都长安,而以洛阳为东都。三国时期的吴、东晋和南朝的宋、齐、梁、陈,都建都南京。魏晋以后,北方人民的南迁,在劳动力的增强和生产技术的传播上,都为东南方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刺激和推动。南京得以长期地占有显著的政治地位,这跟东南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长江中下游经济的发展,在向黄河流域的富饶地区看齐,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特点。

    五代以后,到了元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先有五代十国,继有辽、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后有元的统一。广大的边区,从东北的部分地区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而汉族与各民族间又经历了一次新的组合。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东南经济的发展,超过了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成为全国最富饶的地区,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又一重要标志。

    前一历史时期的门阀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又瓦解了。在北宋和南宋统治下,代替它的是品官地主。品官地主也有政治身分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度的,他们的土地大量是由购买和侵占得来的。他们占有土地,可以无限地扩大,不会受到法令的限制。他们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赋税,而他们则向农民征收地租。赋税和地租的区别,是更清楚了。品官地主以外,有豪富的地主,有兼营商业的地主。农民阶级中,也有占有少量土地的,而佃农是大量的,他们在品官地主的土地上劳动,也在其他地主土地上劳动。他们比起前一历史时期的荫附农民,社会地位较高,人身自由较多。他们也有国家的户籍,除向地主交纳地租外,还担负对封建国家的身丁钱,有时也有一些劳役。但他们一般地不会被封建国家指定为某某地主的农户,这是跟西汉和东汉的户籍农民的一个很大区别。无论地主或农民,封建身分性的印记趋向淡化,财产性的土地剥削关系趋向显著,这是两宋时期封建制生产关系的特点。

    元统一全国后,南宋地主阶级的势力基本上保存下来了。他们所在的地区是当时封建经济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元代有一大批蒙古贵族地主的出现,还规定了形形色色担负封建义务的民户,又扩大了奴隶的数量。但这基本上是北方的情况。在北方出现的这种生产关系,是这一时期局部地区的倒退现象。广大边区的封建化,是元代社会生产发展的新气象。

    五代时期的梁、晋、汉、周,都在今河南开封市建都。北宋的都城和金的陪都,也在开封。辽的南京、金的中都、元的大都,即今北京。这里,自古以来就是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方重镇,元建为都城后,明清相继建都,今天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的发展,是汉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共同创造的。宋都开封,元都北京,虽离东南富饶地区较远,但也都是要利用沟通南北的运河,以便于南粮北运并聚敛东南的财富。

    明朝及清朝大部分的年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农民,自耕农外佃农占很大的数量。从法的观点来看,佃农对地主的封建依附关系,又较前代有所减轻,他们可以选择地主,可以不受地主的非分役使。农民中还有雇工的出现,以出售劳动力取得物质报酬。清代的税法,把人头税平均分摊在地亩税内,有田者有税,无田者无税,这就使赋税具有单纯的财产税性质。诸如此类的情况,都说明封建束缚有较多的解除。这并不是由于统治者的恩赐,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劳动人民激烈斗争的结果。但这只是当时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地主阶级,特别是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贪婪残暴的掠夺和迫害。明廷是滥用宦官,清廷是加强军事的统治,从而企图保持高度的封建专制统治。这两个方面好象不相协调,但正是一个问题在不同方面的表现。第二个方面的表现,并不能显示封建地主阶级的生命力,反而是暴露了它的颓废和虚弱。这两个似乎矛盾的现象,正是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特点。在民族关系上也是这样。一方面,民族间的关系比前一历史时期要密切了,但属于民族性质的封建枷锁却更加沉重了。

    前一历史时期的品官地主和他们延续下来的势力,以及蒙古贵族地主,在农民起义重大打击下土崩瓦解了。代替它们的,是新兴的官绅地主。这个阶层,在官员以外,还包括很多获得科举功名的人,其人数是相当多的。这一阶层中富有资财的人,不只广有土地,而且作生意,开当铺,放高利贷。这是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它们在依附于封建势力的情况下反而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明代朝廷有皇庄,直接占有大量土地。这跟它直接派宦官收取商税矿税及大量征储金银一样,暴露了末世朝廷对财富的贪婪、追求。皇族和勋贵的庄田以及皇族的禄米,也是数量巨大,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的毒瘤。清代朝廷对此有所觉察,想解决这个问题。它虽然也有皇庄,而远比明代要少。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清廷以东北为禁区,大大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明初,资本主义已有萌芽,明中叶后,出现较多。清初以后有所发展。

    但这个芽始终不能茁壮成长,没有足够的力量把已经衰老的封建制度突破。从对外关系上说,隋、唐、宋、元都居于主动的地位,明清时期的对外关系显然逆转了。明初已有倭寇登陆。明廷在沿海设置卫所,进行防御。明中叶以后,倭寇在东南沿海骚扰,为南直、浙、闽各地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明清之际,西方资本主义已在兴起,而中国的封建制依然老态蹒跚,专政者对于世界形势一无所知。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在十六世纪初已经东来进行殖民活动,并侵及中国领土。此后,沙俄、英、美继来,对中国的野心日益扩大。明初郑和下西洋和清初对沙俄的侵略进行了反击,这是对外关系上的大事,但从总的形势来看,中国的处境日益被动。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日益陷入沉重的灾难。

    自一八四○年到一九四九年,是中国史上的近代,是由封建时代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时代。在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前,是这个时代的前期,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之后,是这个时代的后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历了清朝晚期及民国初年近八十年的时间。在这个时期里,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并残酷地统治了中国,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较封建社会时代的情况复杂了。社会经济的主要成份,除封建地主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继续存在外,出现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又包括帝国主义资本、官僚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三个部分。帝国主义经济势力在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支配的作用,封建经济则占有显著的优势地位,二者并互相勾结在一起。官僚买办资本是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并跟封建剥削关系紧密相联结。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十分微弱,没有成为一个能独立的经济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重要地位,而且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都有这样那样的联系。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下,中国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商品生产发展了,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经济生活却越来越陷入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漩涡。这些情况,表现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特点。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激烈变化,阶级关系也发生新的变化。外国资产阶级侵入中国后,成了中国社会生活里面一种统治力量,操纵控制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个方面。他们不仅扶植和支持封建地主阶级,使其成为他们统治中国的支柱,而且造成了为其侵略需要服务的买办阶级。在封建地主阶级内部,新起的军阀官僚地主在外国资产阶级的支持下,代替了原来的官绅地主占支配地位。军阀官僚地主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而且一般都还兼有早期官僚资本家的身分,具有浓厚的买办性。他们在地主阶级政权中握有实权,成为举足轻重的势力。这也是地主阶级政权买办化的重要表现。农民阶级主要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约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八十。在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压迫剥削下,农民日益贫困破产,出现了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的趋势。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这个时期新产生的两个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为其经济地位所决定,是一个带有两重性的阶级,一方面有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革命性,一方面又存在了对革命敌人的妥协性。无产阶级是最伟大、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还是作为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追随者参加革命。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和阶级关系,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各族人民为了反对国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了不懈的艰苦斗争,但没有找到解放的道路,没有取得最后的胜利。自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后,无产阶级力量壮大起来,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革命的面目焕然一新。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的民主革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跨进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多民族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经过一个漫长过程的。我们的祖国,曾经出现过各种形式的多民族的统一,也曾经有过多次的分裂,但在分裂中也还是有统一。我们经历过的统一,有单一民族内部的统一、多民族内部的统一和多民族的统一,后者又包含区域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和社会主义的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

    单一民族的内部统一,主要是由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发展而来。有时,一个民族遭到重大的挫折,分散了,后来重新组合,形成这个民族内部新的统一。匈奴族原来是一些部落,部落与部落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史记·匈奴列传》说它:“自淳维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后来头曼单于和冒顿单于在位的时候,有血缘关系的许多部落连合起来,形成了匈奴内部的统一。松赞干布时的吐蕃、阿保机时的契丹、成吉思汗时的蒙古,都有一个统一民族内部的过程,都是由分散的许多部落统一起来,形成较高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努尔哈赤时的女真,是在金亡后女真各部分散的情况下,把海西女真和建州女真的各部重新组合起来,形成了女真内部新的统一。汉族是一个民族混合体。它的祖先也必然经历过由部落发展起来的过程,但已难于详考。有的学者设想,传说中的夏禹治水,必须有许多部落参加,可能在这时形成了夏民族,而为汉族来源之一。但这毕竟还是设想,尚无从证实。

    多民族的统一,比起单一民族的内部统一,可以说是较高的发展阶段。

    说是多民族,当然不限于一个民族,但在多民族中,往往要有一个主体民族。战国七雄都是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体,它们都各有自己的主体民族,而分别与东方诸夷、西方诸戎、北方诸狄、南方诸蛮以及其它民族统一起来。三国时期的魏、蜀、吴,也都是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它们都以汉族为主体,而分别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统一起来。南北朝时期,南朝和北朝,我们习惯上认为它们是汉人的朝廷和鲜卑人的朝廷,实际上它们都是地区性的统一的多民族朝廷。南朝的主体民族是汉族,北朝尽管鲜卑人当权,但这个地区的主体民族仍然是汉族。秦汉、隋唐、元、明、清等时期都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元代的最高统治者是蒙古贵族,清代的最高统治者是满洲贵族,但汉族人民在这两个时期仍然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元、清的政权实质上也是蒙古贵族、满洲贵族跟汉族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政权。

    社会主义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继承,而在本质上跟历史上的统一又有根本的区别。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是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历史的发展上看,这四种民族统一的形式,是按着程序前进,一步高于一步。先是有若干单一的民族内部统一的出现,如夏、商、周等族的最初形成。然后有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如战国七雄。然后有全国性多民族的统一,如秦、汉、隋、唐、元、明、清。然后有社会主义的全国性多民族的统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在全国性多民族统一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分裂。秦汉以后,出现了魏、蜀、吴的割据。经过西晋暂短的统一,又有五胡十六国之乱及南北朝的分立。在唐与元之间,又有辽、夏、金与宋的对峙。但每经历一次曲折,统一的规模就更为盛大,元比隋唐还要恢廓。在曲折过程中出现的地方政权,就全国来说,是割据政权。从它们本身来说,也自有其历史性的意义。在这些政权的统治范围内,由于先进生产力的影响和统治者谋生存的需要,往往会出现生产力状况的改善。自三国至南宋时期,中国经济重心的逐步南移是其显明的例证。地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为后来统一局面再度形成后提供了生产发展的一些条件。同时,地方政权往往也能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创造和积累了处理国家事务方面的经验。隋唐的官制、军制和田制,就有不少是继承北朝长期实行的制度。从历史的某一片断来看,确切不止一次地有分裂状态的存在,但从历史发展的全貌来看,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才是主流。

    汉族和各民族地区幅员之广大,自然条件的差异,生产状况的不齐,如果得到适当的协调,则可转化为发展生产的有利条件。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因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交通运输很不发达,交换经济只起社会经济的辅助作用,各民族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基本上停滞于潜在的阶段,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而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但盐铁的贩运,茶马、皮毛、药材的交易,植棉、纺织的推广,河防、水利跟工程和道路的兴修,还是多民族的统一为社会经济带来的进步。在经济制度上,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中原地区,汉民族的形成和封建所有制的形成,基本上可以说是同步前进的。在这时候,匈奴还处于奴隶制阶段,西南夷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两千多年过去了,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们还有封建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原始共产的残余以及民族资本主义和买办资本主义,所有这些,都是多民族在经济制度方面的表现。但无论如何,各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上,都以不同的速度向汉族靠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族人民分别通过不同的形式,向社会主义迈进。

    在思想上,统一的想法起源甚早。《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所谓“天下”,究竟是指多大的地方,无从稽考,但总是诗人心目中很广大的地方。他这两句诗,表明了他的天下统一的思想。可能由于诗人对王权崇拜至极,难免有相当多的夸大。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①。南宫适说:“禹稷躬稼,而有天下”②。这所谓“天下”,意味着极为广大的地区的统一。战国时期,变乱日亟,人心思治。有人问孟子说:“天下乌乎定?”孟子说:“定于一。”孟子的话比孔子的话要更明白些,他说的是七国的统一。在战国时期以后成书的《禹贡》,描画了九州山川物产。《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称引邹衍大九州之说,每一大州有九州,共八十一州。中国为赤县神州,是八十一州之一。中国还有九州,即如《禹贡》所说的九州。《禹贡》和邹衍以九州说中国,都是指中国说的,但都还属于地理概念,与孟子所谓“定于一”者不同。到了秦始皇,刻石颂秦功德,把破灭六国的统一,看作空前的大业。汉初,公羊学派借助经典,把大一统的学说涂上神圣的光彩。此后,历代皇朝都拿统一的规模作为当时政治成就的最高目标。

    在分裂的年代里,割据势力往往把自己说成是皇朝的正统,把统一作为奋斗的方向。三国时期,魏地处中原,把自己说成是汉朝的继续,要恢复全国的统一。蜀以自己姓刘,说自己是汉室宗亲,要恢复汉家的旧业。南北朝时期,北朝说南朝是“岛夷”,南朝说北朝是“索虏”。他们都自居为中国,要灭掉对方,统一全国。辽、宋、金的相峙时期,这三个朝廷也都自命为中国的主人,都设想由自己统治全中国。

    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长期积累下来的政治威望,对少数民族是有吸引力的。这可能在形成倾向统一的新的因素上起一定作用。《资治通鉴》卷一零四,晋孝武帝太元七年记载:秦王坚锐意欲取江东,阳平公融谏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自古穷兵极武,未有不亡者。且国家本戎狄也,正朔会不归人。江东虽微弱仅存,然中华正统,天意必不绝之。”

    胡三省注:会,要也。言天要中国正朔相传,不归夷狄也。

    陈垣《通鉴胡注表微》引《通鉴》和胡注,并加按语,说:正朔不归夷狄,乃当时一般公论,不独苻融言之。刘聪卒时,太子粲即位,靳准执而杀之,谓安定胡嵩曰:“自古无胡人为天子者。今以传国玺付汝,还如晋家。”此一事也。姚弋仲有子四十二人,常戒诸子曰:“自古以来,未有戎狄作天子者。我死汝便归晋,竭尽臣节,无为不义。”此又一事也。呜乎!晋泽实浅,何由得此。更可以杨盛①见《论语·季氏》。

    ②见《论语·宪问》。

    父子之事观之。《宋书·氐胡传》:“晋安帝以杨盛为仇池公,永初三年,封武都王,以长子玄为世子。武都王虽为蕃臣,犹奉义熙之号,子玄乃改奉元嘉正朔。初,盛谓玄曰:吾年已老,当为晋臣,汝善事宋帝。”故玄奉焉。然则盛之心无所分晋宋也,特以其为中华正统所在而已。如必为晋,则裕之篡,盛当兴师讨逆,否亦当抗颜独立,胡为委顺如此,此皆足与苻融之言相印证者。①99900041_0095_0这里所举的事例足以说明,在少数民族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抱有上述心理,这对于促进统一是有好处的。

    在多民族统一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之间有和好,有争吵。和好,有聘问、朝贡、封赐、和亲、交易、民间的各种往来。争吵,有时发展为战争。因此就有人问,民族关系史是以民族友好为主流,还是以民族斗争为主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须作一些分析。第一,友好和斗争都不是绝对的。有的时候,斗争是手段,友好是目的。有的时候,友好是手段,斗争是目的。有时,在个别事件、个别地区有争吵,但不一定就破坏民族间的友好。第二,在历史记载中,对于民族友好的记载往往不象记载民族纠纷、特别是民族战争那样引人注目。民族纠纷,特别是民族战争,即使是暂时性的、自发性的,也可以改变人们对于长期友好的印象。廓清历史上所笼罩的一些迷雾,揭示出历史的真实面貌,是须下一些苦功的。现在根据我们所接触的材料看,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民族关系是曲折的。但总的说来,友好关系越来越发展。无论在时间的继续性上,在关系到的地区上,在牵涉到的方面上,都是这样。清代的统治者,对少数民族一手拉,一手打。但清代各族人民在反清、反封建斗争中的联合,声势极为浩大。辛亥革命以后,各族人民的联合更为显著。通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大增强了民族间的亲密友好。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主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很大的发展。在历史上,民族之间曾发生过这样那样不愉快的事情,这基本上是由反动统治阶级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所造成的。我们抚今追昔,应该特别珍重历史的主流。

    对我国在历史上的各方面的贡献,各族人民都有份,但我们研究得很不够。对于汉族是这样,对于少数民族更是这样。比如,火药、罗盘、造纸、印刷等四大发明,是应该大书特书的。这在有关的历史书里也都写了,但对于它们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对于人类文化发展上所起的作用,却很少认真地写。至于它们后来在西方各国的发展,为什么会超过中国,这个问题似乎是还没有认真地研究。又比如,对祖国国土的开发,我国各族人民都有他们各自的功劳,但往往对少数民族在这方面的贡献,我们注意得不够。范文澜同志说得好:“依据历史记载,共同开发中国的各民族,一般说来,汉族最先开发了黄河流域的陕甘及中原地区,东夷族最先开发了沿海地区,苗族、瑶族最先开发了长江、珠江和闽江流域,藏族最先开发了青海、西藏,彝族和西南各族最先开发了西南地区,东胡族最先开发了东北地区,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各族先后开发了蒙古地区,回族和西北各族最先开发了西北各区,黎族最先开发了海南岛,高山族最先开发了台湾。所以按照汉族今天居住地区看来,似乎中国领土上的极大部分都是汉族所开发的,其实,其中不少地区最先开发者,却是已经消失了的和现实存在并发展的许多民族。事理很显然,中国之所以成为疆域仅次于苏联,人口在全世界各国中居第一位,历史悠久,延续不绝,在全世界各国中也居第一位的伟大国家,首先必须承认,这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男女劳动人民长期共同创造的成果”①。

    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有不少特出的贡献。举例来说:完善的铁器的制造和风箱的使用,是开始出现于有关南方民族的记录上。《荀子·议兵篇》说“楚人宛巨铁鉇,惨如蜂虿”。《史记·范睢传》记秦昭王的话,说:“吾斗楚,铁剑利而倡优拙。”这是战国末年的事,楚就是属于“荆蛮”的民族系统的。《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记吴人干将铸剑,“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刀濡,逐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橐就是冶铁用的风箱,干将、莫邪是古传说中很有名的两把利剑。这是春秋末年的事,吴也是属于“蛮夷”的民族系统的。又如棉花和棉布,是我们长期以来的主要的衣服材料。棉的种植和织纺,主要从南方海岛上和新疆居住的少数民族推广的。《尚书·禹贡》篇说扬州“岛夷卉服,厥篚织贝。”扬州是指淮河以南,以至南海之间的广大地区。贝就是吉贝、劫贝、古贝的省称,这原是印度以至马来半岛、中南半岛等地对于棉的共同使用的名称,后来广东、福建也使用这个名称。织贝就是用棉作成的织品。《禹贡》是一篇后起的书,但写成的时期总也在战国末年。据此可见南方海岛上居住的少数民族用棉之早。后来又有新疆产的棉,经过很长的时间才逐渐传布到全中国,代替了往日以丝麻作主要服装材料的地位。又如中国的建筑术,梁思成在《我国伟大的建筑传统与遗产》一文的结尾,盛赞北京城是“世界绝无仅有的建筑杰作的一个整体”,“不但在全世界中古时代所没有,即在现在,用最进步的都市计划理论配合,仍然是保持着最有利条件的。”应该指出来,最初设计这个伟大杰作的工程师,正是一个回回人,他的名字叫作也黑迭儿丁。这是陈垣先生在好多年以前,在《元西域人华化考》里已经考实了的。近年以来,北京市的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昔日的北京城在建筑史上的成就还是要肯定的。民族友好的历史发展和多民族统一的发展不一定是同步的发展。但到了今天,这二者是同步前进的。

    “一”和“多”,是辩证的统一。“一”存在于“多”中。“多”好了,“一”就会更好。反过来说,“多”要团结为“一”,“多”才可以使“一”更有力量。历史上的统治者,对“一”的重视,大大超过了“多”,他们不懂得,也不可能懂得,限制了“多”的发展,也就必然限制了“一”的发展。只有今天,才可能有这样科学的认识。我们知道,每一个指头都各有用处,但把指头团结成拳头,作用就会更大。

    撰写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是要把汉族的历史写好,因为汉族是主体民族。同时,也要把各民族的历史适当地作出安排,这是我们必须尽量克服的难点。这个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现在作这个工作,还只是初步的尝试,希望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教益,使这项工作能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①见范文澜:《中华民族的发展》,《学习》三卷1期。

    第二章历史发展的地理条件第一节地理条件与历史发展中国史学家的有关撰述一定的历史活动,总要在一定的地域上展开。历史的发展是离不开地理条件的。过去中国史学家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关于这方面的撰述。

    物产的地域特点及其对人们的影响,这是中国历代史学家所一向注意的,并从而产生经济区域的看法。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夫山西饶材、竹、谷、、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此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这是把汉朝的统治地方分为四个大的经济区域。山西地区,即关中地区;山东地区,即崤山或华山以东直至沿海的广大地区;江南地区,即长江以南直至沿海的广大地区;龙门(在今山西省河津县西北)、碣石(在今河北省昌黎县北)以北地区,即今山西北部至河北北部一线以北直到汉朝北境的广大地区。从司马迁的这段话来看,他的经济区域的观念是明确的,他对经济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从地理条件来考虑的。

    司马迁对一些地区的记载,着重记载地理条件的状况、生产的状况以及经济生活的状况和社会风俗的表现、不同地区在这些方面的相异或相同之处。在这些记载中,几乎所有有关地理条件的因素,如地形、土壤、气候、森林、矿藏,以及江、河、湖、海之利与水陆交通状况等等,都涉及到了。司马迁以地理条件、生产状况划分经济区域的思想是明确的。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司马迁首先提出山西、山东、江南、龙门与碣石以北四个经济区域这一总的观念之后,接着又重点论述了关中、三河、燕赵、齐鲁、越楚等地的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这可见他关于经济区域的观念是有全局思想的。惟其如此,他才能一方面认识到各地之所出“皆中国人民所喜好”,一方面又认识到各经济区域在发展上的种种差别。

    司马迁的这种思想受到后来许多史学家的重视,对它加以继承和发展。

    班固《汉书·地理志》在详载全国郡县建置、户口多寡后,于其篇末备言各地地理、生产、风俗等状况,比《史记·货殖列传》所记更加丰富。西晋史学家司马彪称赞说:“《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及山川奇异,风俗所由,至矣。”①杜佑《通典·州郡典》各篇,亦多特标《风俗》一目,略述各地地理条件及其影响下的当地经济生活和社会习俗。经济区域的观念及其在史书上的体现已成为我国史学上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人口和地理的关系上,过去中国史学家也有一些认识,这可说是人口地理思想的萌芽。

    司马迁已经注意到地理条件跟人口分布的关系。他说:三河地区因居“天下之中”,又是历代君主建都的地方,所以“土地狭小,民人众”;三河北①《后汉书·郡国志》一。

    部的中山,是“地薄人众”;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齐地,因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宽缓阔达”的社会风俗,而吸引了很多人,“其中具五民”;邹、鲁一带,也是因为“颇有桑麻之业”,故亦“地小人众”。他讲关中人口和地理的关系比较具体:关中之地占当时全国三分之一,而人口不超过当时全国十分之三。他还注意到有的地区人民“好稼穑”,有的地区则“业多贾”①。这些,涉及到对人口分布的密度和人口部门构成的朦胧认识。司马迁还看到,关于人口与它的土地面积比较起来,不算是多的,但创造出来的财富却很多,以至占了全国财富的十分之六;而中山这个地方,人虽然多,但地理条件不好,社会风气也不好,没有创造出多少财富来。这跟后来以户口增减来衡量社会经济是否发展的论点,有很大的不同。

    自《汉书·地理志》以后,在《二十四史》中,有地志者计十六家,“正史”或称《地理志》,或称《郡国志》、《州郡志》、《地形志》。它们或记人口的分布,或记人口的迁徙,都是以人口与地理相结合的情况着眼的,这是在封建社会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在史书上的反映,但也可作为我们考察历史问题的参考。

    从地理条件看政治上的兴亡得失,是过去中国一些史学家感到兴趣的,也是过去一些政治家、思想家所感兴趣的。汉初,刘邦打算建都洛阳。娄敬建议都长安。他的理由是: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与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今陛下入关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①99900041_0102_0娄敬这段话讲得很精采,也很形象,他分析关中的地理条件的优势,把经济、军事、政治几个方面都考虑到了。刘邦征求群臣的意见,“群臣皆山东人,争言周王数百年,秦二世即亡,不如都周(按:洛阳为东周之都)。”刘邦疑而不能决,及至张良也说应都长安,他才下了决心,“即日车驾西都关中”。司马迁很生动地记述了这件事,认为娄敬“脱輓辂一说,建万世之安”,评价是很高的。所谓“建万世之安”,当然是夸大之辞。但直至唐代中叶,杜佑仍然认为,关中的地理条件对于政治上的巩固和统一是很重要的。他指出:“雍州之地,厥田上上,鄠杜之饶,号称陆海,四塞为固,秦氏资之,遂平海内。”这是从历史上来看。同时,他针对唐初有关迁都的议论,强调说:夫临制万国,尤惜大势,秦川是天下之上腴,关中为海内之雄地,巨唐受命,本在于兹,若居之则势大而威远,舍之则势小而威近,恐人心因斯而摇矣,非止于危乱者哉!诚系兴衰,何可轻议。②99900041_0102_1司马迁和杜佑的看法,说明在汉唐时期,关中的地理条件对这两个盛大的皇朝的政治统治是很重要的。李吉甫也赞同司马迁和杜佑的看法,他根据《史记》所记认为:“汉祖入关,诸将争走金帛之府,惟萧何收秦图书,高祖所以知山川阨塞,户口虚实。厥后受命汜水,定都洛阳,留侯演委辂之谋,田肎贺入关之策,事关兴替,理切安危,举斯而言,断可识矣。”他申明自己撰写《元和郡县图志》的目的是要“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他甚至认为:中唐以来,“成当今之务,①以上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树将来之势,则莫若版图地理之为切也。”①把地理条件和人们对地理条件的认识和利用看作是“事关兴替,理切安危”的问题,是这位政治家和历史、地理学者的政治经历和学术研究所达到的一个共同的结论。

    都城,是历代皇朝政治统治的中心;都城的地理条件历来受到更多的重视,此即所谓“卜都定鼎,计及万世,必相天下之势而厚集之”②。上文所述地理条件跟政治统治的关系,有些就是和都城相关联的。刘知几主张:“凡为国史者,宜各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③这说明他对于都城在国史编纂内容上的重视。不过刘知几主要还是从政治统治的历史经验提出这个问题的,没有着重于地理条件的考察。唐末昭宗时国子博士朱朴曾上书言当世事,并从地理条件的得失提出迁都的建议,认为:古王者不常厥居,皆观天地兴衰,随时制事。关中,隋家所都,我实因之,凡三百岁,文物资货,奢侈僭伪皆极焉;广明巨盗陷覆宫阙,局署帑藏,里閈井肆,所存十二,比幸石门、华阴,十二之中又亡八九,高祖、太宗之制荡然矣。夫襄、邓之西,夷漫数百里,其东,汉舆、凤林为之关,南,菊潭环屈而流属于汉,西有上洛重山之险,北有白崖联络,乃形胜之地,沃衍之墟。若广浚漕渠,运天下之财,可使大集。自古中兴之君,去已衰之势,就未王而王。今南阳,汉光武虽起而未王也。臣视山河壮丽处多,故都已盛而衰,难以兴已;江南土薄水浅,人心嚣浮轻巧,不可以都;河北土厚水深,人心强愎狠戾,不可以都。惟襄、邓实惟中原,人心质良,去秦咫尺,而有上洛为之限,永远夷狄侵轶之虞,此建都之极选也。①99900041_0104_0朱朴的建议没有被唐昭宗采纳。这时的唐皇朝已岌岌可危,非迁都之举可以挽回颓势,足见朱朴在政治上是很迂阔的。但是,他的这些议论透露出,由于地理条件的变化,关中地区已逐渐失去了经济上的优势;由于社会的动乱、政治的腐败,长安已不再具有盛唐气象。这跟中唐时期杜佑、李吉甫对长安的看法已有很大的不同。朱朴建议中的这一点启示是不应忽视的。而他的“观天地兴衰,随时制事”的见解,也还包含着辩证的因素,不可完全视为迂阔之见。郑樵在《通志·都邑略·序》里引证了朱朴的迁都议,认为:“其论‘去已衰之势,就未王而王’,则前此或未有之及矣。”这也是赞成他的“随时制事”的主张。

    《通志·都邑略·序》可以认为是从地理条件考察“建邦设都”跟政治统治关系的佳作,他是从全国的地理形势和以往的历史经验出发,对地理条件与“建邦设都”的关系和政治上兴亡得失的关系作总的考察。他的主要论点是:(一)在新的历史条件(包括地理条件和政治条件)下,长安、洛阳、建业所谓“三都”已不是理想的建都所在;(二)北宋建都于汴京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这跟“靖康之难”有直接的关系;(三)他在这篇序论的末尾还提出南宋建都临安是不妥当的,应采唐人朱朴之议,移都南阳。郑樵的这些论点和其他一些看法并不是都很中肯的,如他把“靖康之难”都归结到北宋定都汴京这一点上就是极为片面的。但他从总的地理条件和历代“建邦设都”的历史中,试图总结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认识的这一意向是很难得的。他所得到的某些具体结论,如“中原无事则居河之南,中原多事则居江之南”、“自开辟以来皆河南建都”等,对于我们从地理条件方面探讨历史上“建邦①《元和郡县图志·序》。

    ②徐元文:《历代宅京记》序。

    ③《史通·书志》。

    设都”的客观规律,也是很有启发性的。明清之际,顾炎武撰《历代宅京记》,就历代建都之制,备载其城郭宫室、都邑寺观及建置年月等史实,其总序部分亦多述前人论议,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辑录都城历史资料的专书,有相当高的文献价值。

    过去中国史学家一方面认为地理条件跟政治上的兴亡得失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认为地理条件的作用不是孤立的、绝对的。贾谊的《过秦论》是一篇著名的史论,它表明了对地理的及其它物质的条件的作用不能作绝对的理解。他指陈了秦占有各方面的优势,包括地理条件在内,但历史发展的结果却是秦亡汉兴。这是为什么?他写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的论点,在后来的史学家中也多有之。这可见过去中国史学家对于地区条件作用的看法是有相当辩证的因素的。

    过去,中国史学家关于地理条件跟历史发展的关系的撰述是很丰富的,还有一个传统的特点,这就是重视它的社会作用。在这方面,顾炎武所编《天下郡国利病书》和顾祖禹所著《读史方舆纪要》,是其中最有成就的两部代表作。

    《天下郡国利病书》是作者自明末崇祯十二年(39年)起。用了二十多年的功夫编纂而成的。作者写这部书时是处在历史的重大转折时期,他在序言中讲到了他编纂的目的:崇祯己卯,秋闱被摈,退而读书。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于是历览二十一史及天下郡县志书,一代名公文集及章奏、文册之类,有得即录,共成四十余帙。一为舆地之记,一为利病之书。

    他说的“舆地之记”,是指的《肇域志》。他说的“利病之书”,即系《天下郡国利病书》。作者所处的历史环境和他所坚守的“文须有益于天下”的主张①,使他的“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的心情带有强烈的时代感。他穷究于地理而着眼在“利病”,正集中地反映了他为经世致用而编纂此书的目的。

    作为讲地理的书,《天下郡国利病书》在编次上反映出作者对地理条件认识的三个层次:一,全书首卷叙“舆地山川总论”。这是对全国地理条件的概述,是全书的总纲。它从地脉(山脉分布)、形胜(地形特点)、风土(气候差别)和百川考(水系源流)等四个方面勾勒出全国地理面貌及其特点,所用文字不多,但轮廓却很清晰。二,全书以绝大部分篇幅,分别论述了北直、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以及东北、北部和西北边疆的地理情况;论述过程中,先内地而后边疆,并专立“边备”、“河套”、“西域”三个卷目,表明作者对边疆地理的重视。三,书末扼要论述了中国跟有关国家的地理关系、贸易关系以及一些国家的地理状况,反映了作者所具有的开阔的视野。这三个层次,反映了作者在认识地理条件的问题上,注意到全局和部分、内地和边疆、中国和外国这几个方面的关系。这是他在见识上超过前人的地方。《天下郡国利病书》记各地的自然环境、政区划分、经济状况和戍守形势等,而以记述各地经济状况为主,因而在地理书中独具特色。它记述经济状况的方面很宽广,包含漕渠、仓廒、粮额、马政、草场、盐政、屯田、水①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九《文须有益于天下》条:“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

    利、赋税、徭役、户口、方物等等,其中又以记述土地、赋役、水利最多。关于土地,它涉及到土地的分配制度、占有和使用情况,土地兼并的发展,以及因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土地变化和农田建设等等。全书除对各地屯田兴废得失有较多的论述外,还记述了不同地区在区田、丈地、清田方面的种种情况①,记述江南地区沙田、洲田的情况以及荒田、勋田、僧田等情况②。关于赋役,作者一方面注意于全国各地的赋役情况,另一方面则尤瞩目于江南的赋役之重。他重视《大学衍义补》的说法:“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郡,又居两浙十九也。”③又引证王象恒《东南赋役独重疏》之说:“人止知江南钱粮之多欠,而不知江南止完及七、八分,已与宇内之重者相等矣;江南止及六、五分,已与他处完轻者相等矣。”①顾炎武在《日知录》里提出“苏松二府田赋之重”②的论点,当是他研究了明代全国赋役情况特别是江南赋役情况后得到的结论。此外,作者引证各方面材料披露:明代一条鞭法在有的地区“屡行屡止,致使忠实良民田鬻大半,户口尚高,经年累岁,独当各样重差,无息肩之日,苦累不可胜言”③;在另一些地区,已经到了“祖宗划一之规、易简之政,果终不可复哉,果终不可复哉”的地步了④。关于水利,作者征引大量历史文献及前人的有关言论,对全国各地水利事业均有记载,有的着重胪列历代水利,有的着重分析一方水利现状,还有关于这方面的奏议、调查、记事。值得注意的是,跟作者重视江南的赋役状况一样,他也十分重视江南的水利状况,故于江南水利论述尤多。这反映了明朝时期,江南在地理条件上的特点和社会经济上的地位。

    《天下郡国利病书》在篇幅上,以江南、北直、山东、陕西为最多,浙江、广东、四川、湖广次之,福建、云南、山西、河南、江西又次之,广西、贵州最少。这固然有作者在材料纂辑上的原因,但也大致反映了明代各地区在全国经济、政治中的地位的不同。这跟唐中叶以前人们讲地理、论食货必首推关中的情况相比,已不可同年而语。

    《天下郡国利病书》虽以辑录前人论述成编,但于选材、标目、编次之中,亦足以窥见作者开阔的视野、深刻的政治见解和经世致用的编纂目的;它虽是一部地理书,但却蕴含着编纂者的丰富的经济、政治思想。

    比《天下郡国利病书》稍晚的《读史方舆纪要》,是顾祖禹以二十年功夫撰成的一部地理名著。全书一百三十卷,附《舆图要览》四卷,文字浩繁,结构严谨。《读史方舆纪要》的正文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历代州域形势”。这是有关自上古直至元、明的行政区划及其沿革,是历史地理部分。二是分叙全国各地方舆。这是以明代行政建置为次第,论述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所辖范围的地理形势:含序论,概述,分论各府、州、县、长官司的山川形势和城、镇、营、寨、堡、关、隘、桥、驿等军事设施。这是政治、军①参见《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一一、河南三、湖广五。

    ②参见《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一三。

    ③《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三。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六。

    ②《日知录》卷一○。

    ③《天下郡国利病书》山东五。

    ④《天下郡国利病书》河南四。

    事地理部分。三是总叙全国山川分布。这是辑录前人著作中有关文献资料编纂而成,是自然地理部分。附录《舆图要览》有地图数十幅,图前有序,图后有表;其中“九边图”和《黄河图说》、《海运图说》、《漕运图说》等,也反映出作者对于军事的重视。

    《读史方舆纪要》是一部以地理为基础、以阐明军事上的成败为主要内容、以总结政治兴亡为目的的巨著。作者为各地方舆所撰的序论,最能反映出作者在这方面的造诣和旨趣。顾祖禹论江南方舆说:“以东南之形势,而能与天下相权衡者,江南而已。”①论河南方舆说:“河南,古所称四战二地也。当取天下之日,河南在所必争;及天下既定,而守在河南,则岌岌焉有必亡之势矣。”②论浙江方舆说:“浙江之形势,尽在江淮;江淮不立,浙江未可一日保也。”①这是用几句话就概括了不同地区的地理形势的轻重、得失,从中可以看到作者的功力和见解之深。

    顾祖禹在论述各地方舆时,注意到结合社会历史的多种因素来评价它们的地位,尤其显示出作者杰出的政治见解和军事思想。例如,他论山东方舆说:山东之于京师,犬牙相错也。语其形胜,则不及雍、梁之险阻;语其封域,则不及荆、扬之旷衍。然而,能为京师患者,莫如山东。何者?积貯,天下之大命也。漕渠中贯于山东,江淮四百万粟,皆取道焉。②99900041_0110_1这是从漕运与京师的关系来看待山东地理位置的重要。

    作者论四川方舆,则认为:四川非坐守之地也。以四川而争天下,上之足以王,次之足以霸,恃其险而坐守之,则必至于亡。③99900041_0110_2这是强调险不足恃和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所以作者感叹地说:“夫恃其险而坐守之,以至于亡,又岂惟蜀为然哉!”

    在讲到陕西方舆时,作者指出:陕西据天下之上游,制天下之命者也。是故以陕西而发难,虽微必大,虽弱必强,虽不能为天下雄,亦必浸淫横决,酿成天下之大祸蒲洪、姚苌之时,可以用关中矣,而其人非也;诸葛武候之才,足以用关中矣,而其时非也;张浚之时,可以用关中,浚之识亦知关中为可用,而其才非也。④99900041_0110_3这是一方面讲了关中地理形势的重要,一方面又讲了这种地理形势要发挥作用是跟一定的时机、人的行为和才能有密切的关系。

    在讲到湖广方舆时,作者写道:湖广之形胜,在武昌乎?在襄阳乎?抑在荆州乎?曰:以天下言之,则重在襄阳;以东南言之,则重在武昌;以湖广言之,则重在荆州。①99900041_0111_0作者一一分析了这三种不同结论的根据。由此可以看出,作者在考察某地地理条件时,能够紧紧把握住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并按照不同的层次来评价它们之间的关系。

    以上这些,都显示了顾祖禹的渊博和卓识。

    《读史方舆纪要》历来受到人们很高的评价。人们称赞它“辨星土则列山川之源流,详建设则志邑里之新旧,至于明形势以示控制之机宜,纪盛衰①《读史方舆纪要·江南方舆纪要序》。

    ②《读史方舆纪要·河南方舆纪要序》。

    ①《读史方舆纪要·浙江方舆纪要序》。

    以表政事之得失,其词简,其事核,其文著,其旨长,藏之约而用之博,鉴远洞微,忧深虑广,诚古今之龟鉴,治平之药石也。有志于用世者,皆不可以无此篇”②。说它“不征奇,不探异,网罗放失,于古今成败利钝之际,三致意焉”③。认为“非具上下纵横之识而悠然有所会者,亦何有于是书”④,而其特点则在于详论“山川险易,古今用兵战守攻取之宜,兴亡得失成败之迹”⑤。这些评论,大多还是比较中肯的。

    孟德斯鸠和黑格尔的有关论点西方学者对于地理条件跟历史发展的关系这一问题,也有不少的论述。

    近代欧洲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大大地向前发展了,从而具有系统的理论的形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CharlesLouisdeSecondatMontesquieu,89—1755)在其所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土壤的性质和地形的特点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体和法律的形式。他认为:一个国家土地优良就自然地产生依赖性。乡村的人是人民的主要部分;他们不很关心他们的自由;他们很忙,只是注意他们自己的私事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这有时就补救了天然的缺陷。

    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山地、平原、近海三种地形会产生三种不同的政体,即“居住在山地的人坚决主张要平民政治,平原上的人则要求由一些上层人物领导的政体;近海的人则希望一种由二者混合的政体”。在孟德斯鸠看来,居住在不同地形上的居民,在保卫自由的能力和追求自由的热情上有很大的差别,进而造成了他们对政体选择的不同要求。

    孟德斯鸠还认为,土地腴瘠的不同,对于人们性格的形成、精神的熏陶也会造成很大的差别。他说:“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土地所不给予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以人力去获得。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他还认为,气候的不同,会影响到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面貌和命运:气候比较好的地区容易受到别的民族的侵扰,如“波斯、土耳其、俄罗斯和波兰的最温暖的地区曾受到大小鞑靼人的蹂躏”;而“由于中国的气候,人们自然地倾向于奴隶性的服从”等等。①孟德斯鸠从论证“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出发,广泛地探讨了地形、气候、土壤跟社会发展的关系。他在探讨中所得到的一些具体的结论,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甚至是极其荒谬的。他把民族的精神的形成和国家的政体的形式,统通归结为地形、气候、土壤等地理条件,显然是片面的。由于孟德斯鸠没有较多地从物质生产方面来认识地理条件的作用,所以尽管他的这些理论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对后世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即片面夸大地理条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②《读史方舆纪要》吴兴祚序。

    ③《读史方舆纪要》熊开元序。

    ④重刻《读史方舆纪要》黄冕跋。

    ⑤《读史方舆纪要》魏禧序。

    ①以上参见张雁深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9—283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版。在孟德斯鸠后的一个多世纪,德国大思想家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1770—1831)从历史哲学的高度精辟地阐述了地理条件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在他的名著《历史哲学》中明确地提出了“历史的地理基础”这个概念,他这样写道:助成民族精神的产生的那种自然的联系,就是地理的基础;假如把自然的联系同道德“全体”的普遍性和道德全体的个别行动的个体比较起来,那末,自然的联系似乎是一种外在的东西;但是我们不得不把它看作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它也就是一种主要的、而且必要的基础我们所注重的,并不是要把各民族所占据的土地当作是一种外界的土地,而是要知道这地方的自然类型和生长在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类型和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个性格正就是各民族在世界历史上出现和发生的方式和形式以及采取的地位。

    这一段话,可以看作是黑格尔关于“历史的地理基础”的总的看法。他把“地理的基础”也看作是他的“绝对精神”借以“表演的场地”,但他却明确地指出了“地理的基础”跟“各民族在世界历史上出现和发生的方式和形式以及采取的地位”有密切的联系。在这里,黑格尔思想中的合理的内核,是被他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包裹着的。

    黑格尔认为,由于气候条件的差别,各个地区在世界历史上所发挥的作用是极不相同的:有好些自然的环境,必须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的运动之外在寒带和热带上,找不到世界历史民族的地盘。因为在极热和极寒的地带上,人类不能够作自由的运动;这些地方的酷热和严寒使得“精神”不能够给它自己建筑一个世界历史的真正舞台所以便是温带,当然是北温带,因为地球在那儿形成了一个大陆,正如希腊人所说,有着一个广阔的胸膛。

    这里,黑格尔以全球的眼光来看待寒带、热带和温带在世界历史上的不同作用,这在人类认识史上还是第一次。他把寒带和热带“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的运动之外”的论点,当然是不对的,因为热带至少曾经是人类祖先活动的地方;但是,黑格尔指出温带在人类历史发展上具有比寒带和热带更大的优越性这一事实,则是正确的。

    黑格尔还认为,地形条件的不同,也影响着人民的生产、生活形式和性格的类型,从而影响着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发生、发展及其所处的地位。他认为,人类历史的地理条件有三种特殊的差别:一是“干燥的高地,同广阔的草地和平原”,二是“平原流域——是巨川大江流过的地方”,三是“和海相连的海岸区域”。处在第一种地理条件下的居民主要从事畜牧业,他们“没有法律关系的存在”,其特性是“好客和掠夺”。具有第二种地理条件的居民主要经营农业,“在这些区域里发生了伟大的王国,并且开始筑起了大国的基础”,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和各种法律关系便跟着发生了——换句话说,国家的根据和基础,从这些法律关系开始有了成立的可能”。至于第三种地理条件,黑格尔则特别予以赞扬,他这样写道:大海给了我们棉定、浩浩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底无限的时候,他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但是同时也鼓励人类追求利润,从事商业。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流域把人类束缚在土地上,把他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但是大海却挟着人类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航海的人都想获利,然而他们所用的手段却是缘木求鱼,因为他们是冒了生命财产的危险来求利的。因此,他们所用的手段和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恰巧相反。这一层关系使他们的营利、他们的职业,有超过营利和职业而成了勇敢的、高尚的事情。从事贸易必须要有勇气,智慧必须和勇敢结合在一起这种超越土地限制、渡过大海的活动,是亚细亚洲各国所没有的,就算他们有更多壮丽的政治建筑,就算他们自己也是以海为界——象中国便是一个例子。在他们看来,海只是陆地的中断,陆地的天限;他们和海不发生积极的关系。

    黑格尔进而指出,这三种地理条件的典型分别是非洲、亚洲和欧洲。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作为一个欧洲人,他为欧洲拥有这样优越的地理条件感到自豪。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在这里特别提到了中国,认为中国虽然也是“以海为界”,但中国人却把海看作是“陆地的中断”和“陆地的天限”,因而“和海不发生积极的关系”。黑格尔的这个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早在欧洲人进行远航之前,中国人已经进行过伟大的航海事业,只是因为中国那时的社会生产水平还没有达到使这种事业成为真正的需要而得继续发展罢了。然而,黑格尔所说的这三种地理条件所造成的非洲、亚洲和欧洲在历史发展上的差别,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在讲到海的时候,黑格尔对地中海的存在和作用,更有一种特殊的评价。他认为,由于地中海的存在,才使非洲、亚洲和欧洲这“组成旧世界的三大洲相互之间保持着一种本质上的关系,形成一个总体”,所以地中海“是世界历史的中心”。黑格尔是这样说的:地中海是地球上四分之三面积结合的因素,也是世界历史的中心。号称历史上光芒的焦点的希腊便是在这里。在叙利亚则有耶路撒冷——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中心点。它的东南部则有麦加和麦地那,乃是伊斯兰教徒信仰的摇篮地。迤西则有特尔斐和雅典,更西则有罗马,还有亚历山大里亚和迦太基也在地中海上。所以地中海是旧世界的心脏,因为它是旧世界成立的条件,和赋予旧世界以生命的东西。没有地中海,“世界历史”便无从设想了:那就好象罗马或者雅典没有了全市生活会集的“市场”一样。

    黑格尔强调海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指出地中海在世界历史上的特殊作用,诚然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地中海“是世界历史的中心”,“是旧世界的心脏”,“是旧世界的中央和终极”等等,这就过分夸大了地中海的存在和作用。黑格尔说的“旧世界”,是跟被他称为“新世界”的美洲和澳洲相对而言的;他甚至认为,“新世界里发生的种种,只是旧世界的一种回声”①。这位辩证法大师终于还是承认“终极”的存在,从而使他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蒙上一层神秘的外衣,使它无法摆脱“终极真理”的羁绊。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对于地理条件和人类社会发展关系的看法,其积极的方面在于,它们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了自然的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无疑是很有价值的。但是,这些看法或者过分地夸大了地理条件的作用,或者最终还是对地理条件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尽管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思想资料的积累,但并没有达到对于这个问题的科学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出现,才改变了这种局①以上引文,见《历史哲学》第121—147页,王造时译,三联书店1956年12月第1版。面。它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一,地理条件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又必须有一定的“自然基础”;这个自然基础包括“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和“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因此,“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①。关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对于人类历史进程的意义,我们将在本书第三章予以论述;这里,着重就自然条件即地理条件之作为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谈谈我们的认识。

    从生产和劳动的观点来看,地理条件乃是生产得以进行的原始条件,是劳动存在的前提。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说:生产的原始条件表现为自然前提,即生产者生存的自然条件,正如他的活的躯体一样,尽管他再生产并发展这种躯体,但最初不是由他本身创造的,而是他本身的前提;他本身的存在(肉体存在),是一种并非由他创造的自然前提。被他当作属于他所有的无机体来看待的这些生存的自然条件,本身具有双重的性质:(1)是主体的自然,(2)是客体的自然。②99900041_0118_1这说明,如果没有作为自然的人的存在,没有作为人的生存的自然条件,生产是不可能进行的;而如果没有生产,也就没有人类的历史。马克思还说:“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然界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提供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的资料。”①这就是说,不论是劳动的存在,还是劳动者本身的生存,都不能离开自然界。总之,地理条件对于生产和劳动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前提,从而也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

    举例来说,土地是地理条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对此,早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人们已经提出过一些看法;但只是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时候,才把这些看法发展为科学的见解。恩格斯指出:“土地没有人耕作仅仅是不毛之地,而人的活动的首要条件恰恰就是土地。”②这里,恩格斯把人的活动的重要和土地的重要两种关系都讲到了。关于土地对于生产的重要性、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马克思作了详细的论述,他写道: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并且它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而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

    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土地本身,无论它的耕作、它的实际占有会有多大障碍,也并不妨碍把它当作活的个体的无机自然,当作他的工作场所,当作主体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生活资料。①99900041_0120_0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来看,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存的源泉,是共同体得以建立的基础;离开了土地,生产和生存不能维持,共同体无法出现,民族的形成、国家的建立也都成为不可想象的事情。土地跟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这种密①《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页。

    ①《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二卷第92页。②《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12页。

    切关系,有力地说明了地理条件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

    第二,不同的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和发展水平。上面讲到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之一般的或普遍的关系,这里涉及的是这种关系的具体的或特殊的表现形式。而这些具体的或特殊的表现形式,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都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例如,一定的地理条件曾经是原始居民的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形成的前提。马克思在分析部落共同体同土地的关系时是这样讲的:游牧,总而言之流动,是生存方式的最初的形式,部落不是定居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而是在哪里找到草场就在哪里放牧(人类不是天生定居的;只有在特别富饶的自然环境里,人才有可能象猿猴那样栖息在某一棵树上,否则总是象野兽那样到处游荡),所以,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暂时的)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①这就是说,有了丰盛的水草这样的地理条件,才有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的出现。这种情况,从我国北方草原民族大多具有“逐水草而居”的历史看得十分清楚。

    又如,不同的地理条件形成了各地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类型的不同,从而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地理条件的差别,对定居下来的原始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不一样的。马克思认为:“一旦人类终于定居下来,这种原始共同体就将依种种外界的(气候的、地理的,物理的等等)条件,以及他们的特殊的自然习性(他们的部落性质)等等,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②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公社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即对于部落所定居的土地)之关系的种种不同形式上③,而且还表现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类型的自然差别上。这是因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④99900041_0121_3。

    在马克思看来,产品交换的发生,即产品逐渐变成商品的现象的发生,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差别所造成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的不同的结果,即由于地理条件不同所造成的生产分布不同和社会分工不同的结果。他在批评那种“把交换看作分工的基础”的论点时,十分详尽地阐述了这个思想:亚当·斯密把交换看作分工的基础,但是相反,交换是(但不一定是)分工的结果。霍吉斯金正确地指出,在一切国家和一切政治制度中都有职业划分,即社会劳动的分工。这种分工最初存在于家庭中,它是由于生理差别即性别和年龄的差别而自然产生的。个人的体质、肉体和精神方面的差别是这种分工的新原因。后来,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即由于土地肥力、水域和陆地、山区和平原的分布不同,气候和地理位置、有用矿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天然条件的特点不同,又有了劳动工具的天然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职业划分,我们一般应在这些部落互相进行的交换中发现产品向商品的最初转化。①99900041_0122_0这一段被马克思所引证并且也为他所赞成的论述表明:社会劳动的分工,最初是由于劳动者的生理差别而产生的;而在比较发展的阶段上,这种分工则①《经济学手稿》(1857—18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上)第472页。②同上。

    ③《经济学手稿》(1857—18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上)第484页。是由于劳动者所处的地理条件的不同而引起的。从后者来看,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是显而易见的。

    再如,在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阶段上,地理条件的差异性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温床;反之,在地理条件的单调和自然产品的单调的地方,一般地说,生产力发展要缓慢得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势必就步履蹒跚,难得到来。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地理条件的关系,马克思是这样说的:资本主义生产一旦成为前提,在其他条件不变并且工作日保持一定长度的情况下,剩余劳动量随劳动的自然条件,特别是随土壤的肥力而变化。但绝不能反过来说,最肥沃的土壤最适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象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公式趋于多样化。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①99900041_0123_0一般地说,肥沃的土壤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但是,最肥沃的土壤未必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需要有相当发展的商品生产作为前提的,而商品生产只有在地理条件存在着差异性以及由此而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的情况下,只有在具备了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的情况下,才可能有充分的发展。如果在那些不具备这种条件的地方,则可能造成产业史发展的缓慢。从这个意义上说,地理条件不仅影响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甚至也影响着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

    由于不同的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和发展水平,因而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就具有不平衡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这个特点,不论就世界范围来说,还是就一个国家(尤其是那些地域辽阔的国家)来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第三,地理条件还影响着一些国家的政权的形式和政权的职能及其历史特点。马克思特别举出亚洲许多国家的历史来阐明上述论点,他写道: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地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以及其他国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荒废下去,这就可以说明一件否则无法解释的事实,即大片先前耕种得很好的地区现在都荒芜不毛,例如巴尔米拉、彼特拉、也门废墟以及埃及、波斯和印度斯坦的广大地区就是这样。同时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一次毁灭性的战争就能够使一个国家在几百年内人烟萧条,并且使它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①99900041_0125_0从这一段引文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气候和土地条件引起对水利工程的需要,这种需要又影响到政权的形式和职能,这种政权的形式和职能的存在与否则影响到这一地区的国家的历史进程。在这里,地理条件对国家政权形式及其职能的影响是通过经济的杠杆而发生作用的。这是亚洲许多国家的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历史上历代皇朝都重视兴修水利工程的事实,同样证明了马克思论断的正确。

    第四,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地理条件只有在直接地或间接地和生产联系起来时,才可能显示出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果离开了生产活动,这种影响也就不复存在。质而言之,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它与生产相联系而实现的。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它跟地理条件相联系的状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会不断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等)和人的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①99900041_0126_0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人类越是进步,社会越是向前发展,作为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将日益失去它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而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将日益增强它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在社会生产发展较高的阶段上,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才能更多地、更广泛地和生产相联系,它们对生产的作用才能愈来愈多地被释放出来;反之,在社会生产发展较低的阶段上,尽管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是早已存在的,但由于生产水平的低下,人们还不能够大量地、广泛地把生产跟这一部分自然富源结合起来,而只能较多地利用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这说明,不同的自然富源在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其影响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同的;而相同的自然富源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其影响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之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这种影响所发挥的作用,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增强的。马克思在讲到近代劳动生产力和自然条件的关系时是这样说的:如果把不同的人的天然特性和他们的生产技能上的区别撇开不谈,那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取决于:(1)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2)劳动的社会力量的日益改进,这种改进是由以下各种因素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化学及其他自然因素的应用,靠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的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并且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是由于这些发明而得发展起来。①99900041_0127_0这里所说的(1),指的是自然条件本身;所说的(2),指的是生产的规模、分工的发展、机器的发明、生产方法的改进和对于种种自然因素的应用及各种科学发明等等。可见,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方面要取决于自然条件,一方面也取决于人们对“自然因素的应用”即“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换言之,人们应用自然因素的能力愈强、水平愈高,则地理条件对劳动生产力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就愈大。本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所带来的生产力的空前发展,证明马克思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第五,人类在利用地理条件中也不断改变着地理条件,并获得对于地理条件的新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确认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但并不认为作为社会的人在地理条件面前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因而并不认为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正确的。恩格斯在批评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时写道: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日尔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①99900041_0128_0恩格斯的上述论点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他指出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这个事实,从而说明人在自然界面前并不是消极的和被动的。同时,他又指出了历史时期人类活动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要比未经人的干预而发生的自然界的变化大得多,从而说明人反作用于自然界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我们认为,只有既承认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又承认社会的人也反作用于地理条件、可以改变地理条件,才是坚持了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辩证法则,才能够同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划清界限。如上文所述,马克思一方面指出地理条件的差异性和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对于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又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是坚持这种辩证法则的典范。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强调“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这个论点,并不只是着眼于这种反作用所带来的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且十分重视这种反作用及其后果在人们的认识上的意义。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的人,并不知道他们也把瘰疬症和多粉的块根一起传播过来了。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特别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能够认识到,因而也学会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但是这种事情发生愈多,人们愈会重新地不仅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这种观点是从古典古代崩溃以后在欧洲发生并在基督教中得到最大发展的。”①人类对于因自身活动而改变自然界所带来的积极结果与消极结果的自觉认识,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稍微学会估计我们生产行动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②,更重要的是因为这种认识的获得对于人类重新审查、调整自身活动与自然界的关系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即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大量地存在着的。恩格斯的这些话写于一百年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不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各地,人们都还没有能够免除自然界的这种“报复”,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需要人们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提出新的认识的问题。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理条件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而也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之一。一八九四年一月,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讲到“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时,明确指出:“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力才继续保存下来),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①恩格斯把经济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也作为经济关系的一部分看待,这就把地理条件与生产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它和生产关系的关系都全面概括了。后来,斯大林也指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概念所包括的首先是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即地理环境,因为地理环境是社会物质生活必要的和经常的条件之一,它当然影响到社会的发展。”①斯大林说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跟上文所引恩格斯说的“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一致的。他们把地理条件作为“经济关系”体系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体系的一环来看待的论点,对于我们认识地理条件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普列汉诺夫在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之认识上的错误。普列汉诺夫的早期著作在阐释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方面,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关于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他也作过一些精采的论述,这主要见于他撰的《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两书。但是,普列汉诺夫的有关论述却导致了下列一些错误的结论,如:“总之,地理环境的特性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则决定着经济的、以及随着经济之后的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发展。”“现在我们知道,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决定着一切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决定生产力的发展的则是地理环境的性质。”②“归根结底,这个制度(指社会制度—①《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17—518页。

    ②《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18页。

    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文选》(1934—1952)上册第193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版。

    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第28、29页,张仲实译,三联书店1961年7月第1版。引文中的着重号是—引者)是由地理环境的属性决定的”③。这样的结论,无疑是把地理环境看作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因素了,这显然是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相违背的。诚如斯大林所说:地理环境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表现在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决定的影响”;“地理环境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的原因,决定的原因,因为在几万年间几乎保持不变的现象,决不能成为在几百年间就发生根本变化的现象发展的主要原因。”①斯大林的论点,概括地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见解,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

    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任何唯心主义历史观和自然主义历史观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地理基础这个古老的、同时又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这个理论,是我们正确认识世界历史进程的指导方针之一,也是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历史进程的指导方针之一。第二节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中国地理条件的概貌和特点中国幅员辽阔。国境北起漠河附近的黑龙江心,南至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至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合的地方。总面积约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陆地边界长达二万余公里,东邻朝鲜,北邻蒙古人民共和国,东北和西北邻苏联,西和西南邻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和不丹,南邻缅甸、老挝和越南。大陆海岸线长达一万八千余公里,隔海与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及文莱等国家和地区遥遥相望。

    全国有很多山脉,主要是在西部。其中,由西向东延伸的山脉,有阿尔泰山脉、天山山脉、昆仑山脉、祁连山脉、喀喇昆仑山脉、冈底斯山脉、喜马拉雅山脉、阴山山脉、秦岭山脉和南岭山脉;由北向南延伸的山脉,有横断山脉,是由大雪山、怒山和高黎贡山等东西并列的山构成的。在国境东部,另有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山脉。其西侧有大兴安岭山脉、太行山脉、巫山、武陵山、大娄山、雪峰山等。其东侧有长白山、辽东丘陵、山东丘陵和闽浙丘陵。以上这些山脉,构成了全国地形的基本骨架。

    就海拔高度的显著变化说,由西向东,全国地形可分为三级阶梯。青藏高原,以昆仑山脉北支和祁连山脉为北缘,以喀喇昆仑山脉、喜马拉雅山脉、横断山脉为西缘和南缘,是世界上最高大的高原,有“世界屋脊”之称,平均海拔在四千米以上。喜马拉雅山的珠穆朗玛峰,位于中国和尼泊尔边界线上,海拔八千八百四十八点一三米,是世界第一高峰。高原东北部的柴达木盆地,稍为低平,海拔也近三千米。这是最高的一级阶梯。青藏高原的北面和东面,下降到海拔大多为一千米至二千米的高原和盆地。其中,有云贵高原有的。

    ③《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第195页,博古译,三联书店1961年6月第1版。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文选》(1934—1952)上册第191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8月第1版。

    原,有在甘肃中部东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东南部、陕西省北部、山西全省和河南省西部的黄土高原,有内蒙古高原,有四川盆地、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这是第二级阶梯。在大兴安岭以至雪峰一线以东,是海拔一千米以下的丘陵至二百米以下的平原。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三大平原,都在这里。沿海平原,多在海拔五十米以下。这是第三级阶梯。

    全国的河流,也多是由西向东,最后流入太平洋。主要的河流,如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松花江、辽河、海河和淮河,大部都向东流。也有向南流的,如雅鲁藏布江、怒江,分别经由印度、孟加拉、缅甸,流入印度洋;澜沧江、元江,分别经由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流入太平洋。有向北流的,如额尔齐斯河是流入北冰洋。以上都是外流河。还有不能流入海洋的内陆河流,有塔里木河、柴达木河、疏勒河等。

    长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长达六千三百八十公里,流域面积一百八十万平方公里。其次是黄河,长达五千五百○一公里①,流域面积七十五万多平方公里。再次是黑龙江,流经国境内和中、苏边境的长度,是二千九百六十五公里,流域面积占东北的大部分地区。塔里木河流长二千一百七十九公里,但由于支流不多,流域面积只有一十九万八千平方公里。珠江,以西江的上游南盘江为正源,流长二千一百二十九公里,流域面积四十二万五千七百平方公里。松花江流长一千八百四十公里,而流域面积却有五十四万五千六百平方公里。雅鲁藏布江在国境内的流域面积和海河的流域面积,都在二十万平方公里以上。

    全国各地,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湖泊,而以长江中下游平原和藏北高原分布最密。较大的湖泊有鄱阳湖,面积有三千九百七十六平方公里;洞庭湖,面积有三千九百一十五平方公里;洪泽湖,面积有三千七百八十平方公里;太湖,面积有二千二百多平方公里。这些都是有名的淡水湖。还有咸水湖,主要有青海湖,面积有四千四百多平方公里;罗布泊,面积有二千五百多平方公里。它们的面积和形状都不稳定。在中、苏边界上的兴凯湖,面积有四千三百八十平方公里,分属于中、苏两国,是一个淡水湖。

    中国大陆的东面和南面都是大海。在东面,最北的,是渤海。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南北对峙,成为渤海的天然门户。渤海之南是黄海,长江口以南是东海,台湾海峡以南是南海。渤海是中国的内海,其他三个海都是太平洋的边缘海。在大海中,罗列着五千多个岛屿,总面积约八万平方公里,其中有一半在东海。台湾是我国最大的岛,面积三万五千七百平方公里。其次是海南岛,面积三万四千多平方公里。再次是位于长江口的崇明岛,面积一千零八十三平方公里。此外,位于渤海门户的庙岛群岛、钱塘江口外的舟山群岛、台湾海峡的彭湖列岛,都相当著名。南海中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最南端的岛屿。南海诸群岛都是由数目不等的岛屿、沙洲、暗礁、暗沙所组成。在绵长曲折的中国海岸线上,有不少地方可供营建成优良的海港。

    由于大洋和大陆之间在热力上的差异而造成的季风气候的显著,加上土地的辽阔、地形的复杂,中国各地的气温和雨量相差很大,而气候类型多种多样。在夏季,全国气温普遍较高。七月份平均气温,在黑龙江是二十摄氏①1985年8月24日国家有关方面公布的测量长度,见《人民日报·海外版》1986年5月24日。度以上,在拉萨市是十五度,在杭州市是二十八度。在冬季,黑龙江最北平均气温在零下三十摄氏度左右,而海南岛则高达十五摄氏度以上。正当北方千里冰封的时候,南方却是气候温煦。同是一个盆地,盆地内部的气温与边缘不同。同是一个山脉,迎风坡的气温与背风坡也不同。在垂直自然带特别明显的高峻大山,如喜马拉雅山的南麓,随着海拔的升降,气温和自然景象都有很大的差别,低处是温暖湿润的常绿阔叶林林带而最高处则是终年积雪的冰雪带。

    土地的辽阔,地形的复杂,气候的差异,以及有关的地区各种不同的自然特点,都使中国的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多样。肥沃的平原地区盛产小麦、水稻、玉米、粟、高粱等粮食作物和棉、麻、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在广大山区,除生产粮食外,还出产茶叶、茶油、桐油、蚕丝、白蜡和药材。内蒙、新疆、青海和西藏等省和自治区有大面积的草原,生长着丰茂的牧草,畜牧着大量的牛羊马驼。森林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南及福建省和台湾省东部,林型复杂,树种繁多,单是乔木就有二千八百多种,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用材树近一千种。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鸟类约有一千一百五十种,兽类约四百多种,爬行两栖类约四百二十余种,其中有不少珍禽异兽。水力资源丰富,据初步估计,河流的年总流量达二万七千多亿立方米。各主要河流,又都有通航之利。储量极为丰富的煤、石油、铁遍及全国各地。铜、铝、钨、锑、钼、锡、锰、铅、锌、汞等矿产,以及油页岩、磷、硫磺、菱镁矿、盐、石膏等,分布也很广泛。

    中国的地域范围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条件及其变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地理条件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中国地域辽阔,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是主要原因之一。

    在久远的年代,黄河流域为我国历史谱写了丰富的、瑰丽的篇章,成为中华民族的摇篮。它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是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这些,都和那时黄河流域的地理条件有密切的关系。考古资料表明,我国远古时期文化发达的地区是黄河流域,西起陇山、东迄泰山这一广大平原地区,它与渭河下游、黄河中下游之间以及济水的上中游相连的东西一线。这是仰诏文化遗址和龙山文化遗址分布最稠密的地区,也是夏、商、西周三个王朝先后兴起和立国的地区。在全国范围之内,远古遗存能够与文献记载的史迹相衔接,当首推这一地区。这决不是偶然的。从始见于文字记载的黄土高原的面貌来看,从西周到汉代,黄土高原上原隰相望,大体上到处呈现一片平整的面貌,由草原、森林和农作物组成的植被相当丰茂,说它是郁郁葱葱、到处显现出一派山青水秀的旖旎风光,是并不过分的。始见于文字记载的黄土高原,不仅有湖泊,有的湖泊还相当大,在全国的湖泊中也未见得有任何逊色。黄土高原虽然相当高亢,却也有较为低下的平原,黄河的一些支流支津的中下游还有相当开阔的河谷。那个时期的湖泊,许多就散布在这些平原上或开阔的河谷中,著名的湖泊有焦获、杨纡和昭余祁。就是高亢的山地上也并非没有湖泊,加弦蒲薮,就与杨纡、昭余祁齐名。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表明,春秋以前,黄河泛滥、决口和改道的种种事故是很少见的。黄河流域中下游和河济之间,植被丰富,森林茂盛,气候温暖而湿润,土质疏松、肥沃,宜于耕种,是当时农业最发展的地区。这样的地理条件,比起当时周围邻近的其他地区要优越得多,因而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都处于领先地位。①上面说的这种情况,从公元前一世纪汉武帝时成书的《史记》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盛赞关中的地理条件及其富庶的情况,他说:“关中自■、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是全国财富最集中的地方。黄河下游的齐、鲁一带,虽比不上关中,但也是比较富庶的:“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邹、鲁一带,也“颇有桑麻之业”。总之,当时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都是膏壤千里,气候温润,宜于桑麻。与此相对照的是,当时的淮河以南及广大的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远不如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之高。在司马迁丫丫电子书,西楚,“地薄,寡于积聚”;东楚,“其俗类徐、僮”,也比较落后;南楚,“其俗大类西楚”,而“江南卑湿,丈夫早夭”,更造成了劳动人手的不足。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以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和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两相比,可以看出,在西汉和西汉以前,这两大水系所流经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很不平衡,即北方优于南方的趋势异常明显。这与它们当时的地理条件是密切相关的。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认为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地理条件不好;但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当时的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地理条件,也有其优越于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之处,这应当是没有疑问的。这种情况,只是由于后来地理条件本身的演变和种种社会条件的变化才有所改变。改变的结果,并不是二者趋于平衡,而是新的不平衡代替了旧的不平衡,即长江流域的经济、文化的发展超过了黄河流域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宋代以后的大量的历史资料反映了这个历史性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在研究和说明一些历史问题的时候,或者是忽略了地理条件的因素,或者是把我们今天所处的地理条件同历史上的地理条件混同起来,这就可能造成片面性。近年来,关于古代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理条件的研究,在这方面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

    地理条件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当然不限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这两大水系的差别;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在所有地形、土壤、气候、物产等不相同的地区,都是存在的。同时,这种不平衡现象不仅表现为经济、文化发展的总的趋势的差别,也表现为各地区在生产部门上发展的差别。这后一种差别,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正是促进各地区、各生产部门加强联系的物质因素。在汉代,关中平原,人民“好稼穑,殖五谷”,以农业为主;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天水、陇西一带,“畜牧为天下饶”;燕地,“而民雕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吴郡,“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等等①,各不相同。显然,这种生产部门上发展的差别,也是和地理条件分不开的。①参见:史念海:《由地理的原因试探远古时期黄河流域文化最为发达的原因》,载《历史地理》第三辑;史念海、曹尔琴、朱士光《黄土高原森林与草原的变迁》第174—178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版。①《史记·货殖列传》。

    具体说来,生产部门发展的差别,是与一定的地理条件所能提供的产品分不开的,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司马迁给我们提供了认识这个问题的很生动的历史资料: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①99900041_0140_0这里说的陆地,泽中,水居,山居,以及安邑,燕、秦,蜀、汉、江陵,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陈、夏,齐、鲁,渭川,靠近大城市的上好土地等等,主要是着重指出了地理条件的不同。人们只能根据自身所处的地理条件从事生产和组织生产,其产品自然也因地理条件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之影响于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性,还间接地从各地区城市分布状况反映出来。城市本身并不是地理条件的组成部分,但是它的出现以及它们在各地区的分布状况,却不能离开一定的地理条件。古代东方的城市多具有军事堡垒的性质,中国也是如此。所谓“城为保民为之也”②,“城者,所以自守也”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样的城,首先是军事上和政治上的需要,但也不能完全脱离经济上的支持。随着城市的增多,城市人口的进一步聚集,日益增长的对手工业和商业的需要,城市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就逐渐显得突出了。司马迁论西汉社会经济,对于都城长安和邯郸、洛阳,临菑、陶、睢阳、江陵、寿春、合肥、番禺、南阳等城市作为一方都会的作用,是很重视的①。而《汉书·地理志》记全国各县治所,除备载其建置沿革、户口多寡,亦注重记其山川形势、物产所出,可见城市的兴建和发展是和一定的地理条件有关系的。从宏观方面来看,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主要密集于西起今云南境内澜沧江与四川境内岷江以东、北至黄河河套与滦河以南的广大地区,即黄河流域中下游、长江流域中下游和珠江水系所流经的区域②。历史上城市分布的这种状况,自然有多方面原因,而这一地区的良好的地理条件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要之,城市的发展和分布的不平衡性,是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性的一个表现;人们要认识或改变这种不平衡性,都不能不认真考察各种地理条件因素。

    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及其与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关系中国历史上,很早就产生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和“定于一”的大一统思想③,但政治上统一局面的出现、发展和巩固,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国争霸和群雄兼并,出现了秦、汉皇朝的统一的政治局面;而秦、汉统一后却又出现了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隋、唐皇朝的统一有过于秦、汉,但隋、唐之后再一次出现了分裂割据的局面;不过分裂并没有长期存在,最后是元、明、清三朝的统一。造成②《谷梁传》隐公七年。

    ③《墨子·七患》。

    ①参见《史记·货殖列传》。

    ②参见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附图21,三联书店1983年12月第1版。③《诗经·小雅·北山》及《孟子·梁惠王》。

    这种历史现象的原因固然有种种,而中国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的特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先从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来看。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极容易形成一些地理条件较好的天然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壤、气候和物产,可以造成若干个并立的经济、政治中心。在古代交通不便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形势正是各地封建势力分疆割据的有利的客观条件①。汉初,刘濞为首的叛乱,固有其政治上的原因,“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②,这种地理条件所造成的物质力量无疑也是重要的原因。诸葛亮在东汉末年预见到三国鼎立的政治局面,也是充分考虑到江东“国险而民附”、“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③,这些地理条件的。中唐以后,藩镇割据日甚一日,这与安史之乱后中央集权的衰弱有很大的关系,但因地理条件而造成的各地经济、政治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仍然是一个基本的原因。中唐时期的政治家、史学家杜佑论天下形势说:巴蜀之地,“土肥沃,无凶岁,山重复,四塞险固,王政微缺,跋扈先起”;青州,“古齐,号称强国,凭负山海,擅利盐铁。太公用之而富人,管仲资之而兴霸”;扬州,“江淮滨海,地非形势,得之与失,未必轻重,故不暇先争。然长淮、大江,皆可拒守,闽越遐阻,僻在一隅,凭山负海,难以德抚”;荆楚之地,“风俗略同扬州,杂以蛮獠,率多劲悍。南朝鼎立,皆为重镇。然兵强财富,地逼势危,称兵跋扈,无代不有”①。杜佑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从地理条件和历史经验来说明政治统治的不安定的原因,见解是很深刻的。在历史上持续了近千年的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也同地理条件与政治统治局面的关系相关联着。从主张郡县制的人来说,他们反对分封制,就包含了从地理条件上考虑问题的因素。西汉贾谊主张“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认为“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②。这句话明显地考虑到封国地域范围的广狭及其所可能提供的物质条件与封建割据的关系。唐人李百药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分封制,使“天下五服之内,尽封诸侯;王畿千乘之间,俱为采地”,势必要造成“纪纲弛紊”的局面③。柳宗元认为,周代“裂土田而瓜分之”,而周王“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是其衰微丧亡的主要原因④。他们也是把地理条件作为立论的根据之一。至于南北朝的对峙,五代、十国的割据,以至宋、辽、西夏和宋、金的并立,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出现的,不可作完全等同的看待,但地理条件的因素却是一个重要的物质因素。

    再从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来看。我们认识中国地理条件对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影响,仅仅从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来看,仅仅认识到这种独立性对于造成历史上的分裂割据政治局面有很大的关系,还是很不够的。我们还应该考察中国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考察这种统一性与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关系,这同样是很重要的。中国地理条件,由于天然特点而自成一个自①参见邓拓:《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第56页,三联书店1979年4月第2版。②《史记·吴王刘濞列传》。

    ③《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①分别见《通典·州郡典》六、一○、一二、一三。

    ②《新书·藩强》。

    ③《全唐文》卷一四三。

    ④《柳河东集》卷三。

    然地区。这个自然地区的环境是:北有大漠,西和西南是高山,东与南滨海;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水系所流经的地区是地理条件最好的地区。在这个自然地区里,任何局部地区的特点、局部地区与局部地区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种种社会结果,一般地说,都不能不受到这个整体所具有的统一性的约束。中国地理条件的这个特点,在更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历史上政治形势的发展。这个影响至少表现在:第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历史上的重大的政治活动具有明显的内向性,这是因为一则四出受阻,一则为大河流域的先进的经济、文化所吸引。汉唐而下,有所谓“丝绸之路”;唐宋以降,航海事业也有发展:但这对历史上政治局面一般不产生多大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从秦朝开始,“制天下为四十郡,其地则西临洮而北沙漠,东萦南带,皆临大海”①,至元朝,“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②,直到后来的明、清两代,其政治统一的局面,都是对这一地域范围的继承和发展。这种政治活动的内向性,从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史的发展也看得十分清楚。第二,如马克思所说,亚洲的大河流域需要有中央集权的政府来执行公共工程的职能。在中国历史上,从传说中的统治人物开始,直到历代封建朝廷,都与执行这种公共工程的职能相关联。水利事业的发达和封建专制的强化,这两种表面看来完全不同的历史现象,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徐光启《农政全书·水利·总论》引《荒政要览》说:“水利之在天下,犹人之血气然,一息之不通,则四体非复为有矣”①。这是用形象的比喻说明了这种联系。我们从《二十四史》有关名史的《沟洫志》、《河渠志》、《食货志》以及《地理志》关于水利事业的记载中,可以大致看出这种公共工程的职能在机构设施、具体措置和社会效益方面的反映。由此可见,中国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影响于历史上政治形势的发展,它有维系国家统一的一面。在中国历史上,虽然不只一次地出现过分裂割据状态,但统一毕竟是主要的趋势,这与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有极大的关系。

    中国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及其对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影响,在具体的表现上是很复杂的。如割据政权的建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地理条件,即必须有地方上的经济条件作基础。而不同时间或不同地区建立的割据政权,在利用地区经济条件方面的情况是有差别的,甚至有很大的不同,一种情况是开发,一种情况是滥用。从总的方面来看,南方的割据政权大多注意于开发,北方的割据政权则滥用多于开发。这是因为:第一,北方的割据大多表现为政治上的混乱、纷争,极容易造成对自然富源的滥用;南方的割据,比之于北方的混乱和纷争来说,显然要安定一些,因而有可能对自然富源作合理的开发。第二,由于北方开发较早,北方割据政权可以滥用这些已经开发出来的经济成果;南方开发较晚,南方割据政权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更多地致力于开发。从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的割据,还有南宋和金的割据,大致可以看出这种差别。再如统一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与地理条件的关系,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夺取和占据地理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统治全国的基础,如汉、唐都以占据关中地区作为统一全国的第一步。二是统一皇朝的中心所在地并不是丰腴的地区,但由于能够比较好地控制了重要①《通典·州郡典》一。

    ②《元史·地理志》一。

    ①《农政全书》卷一二,引文出自俞汝为《荒政要览》四《平日修备之要》。的运输渠道,从而掌握了必要的生活资源和生产资源,因而也能使统一得以存在和发展,如唐代后期,尤其是元、明、清三朝即是。

    地理条件影响到历史上政治统治局面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研究。

    地理条件与民族、民族关系地理条件与民族的形成、民族间的差别和交往也有密切的关系。

    中国史学家很早就重视记载各个民族的历史,这在本卷第一章已有论述。他们也注意到地理条件与民族发展的关系。杜佑在《通典》中就谈论到这个问题,他说:“覆载之内,日月所临,华夏居土中,生物受气正,其人性和而才惠,其地产厚而类繁。所以诞生圣贤,继施法教,随时拯弊,因物利用,三五以降,代有其人。君臣长幼之序立,五常十伦之教备,孝慈生焉,恩爱笃焉,主威张而下安,权不分而法一,生人大贵,实在于斯”。至于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其地偏,其气梗,不生圣哲、莫华旧风、诰训之所不可,礼义之所不及,外而不内,疏而不戚”①。杜佑在这里提出的有些论点是不足取的、但反映了史学家试图从地理条件的差别上去说明汉族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所以有很大不同的原因。

    从今天的观点来看,由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基本分布在全国的周边地区,因而与主要聚居在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相比,在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其他许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同时,北方少数民族和南方少数民族在地理条件上的差别显得更为突出。一般地说,汉族居住的地区宜于农业;北方民族居住的地区,气温低,多草原、沙漠,宜于牧业。南方民族居住的地区多高山、丘陵,气温较高,宜于农业。这对于各个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见,民族特点的形成和各民族间的差别,是同地理条件之不同有关的。例如北方民族因交通便利容易走向联合,社会发展的进程也比较快,这与他们从事集体的游牧活动、具有勇敢的精神有关。南方民族,往往局促于山地,交通不便,极不利于联系和融合。这是南方民族虽然在民族数量上超过北方民族,但在社会发展上却落后于北方民族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此也可以说明这样一个历史现象:北方民族曾经一次又一次地进入中原地区,而南方民族却很少有过类似的活动。从民族文化来看,北方民族与南方民族的发展也不相同。

    中国的地理条件,哺育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几十个民族,这些民族各有特点,因而产生了相互间的差别,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样的地理条件,也维系着中华民族中各个民族间的联系,如同它维系着历史上长时期的政治统一局面一样,经久而不衰。这是因为:第一,汉族聚居的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由于其地理条件的优越,生产的发展始终处于领先的地位,并在物质上、生产技术上和文化方面影响着周边的少数民族地区,因而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凝聚力。这种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凝聚力,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第二,在东、南濒海,北有沙漠,西和西南有高山的地理条件下,周边少数民族向内地发展比向外发展要容易得多,因而产生了一种自然的内向性。这种自然的内向性与上述自然的凝聚力的结合,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各族①《通典·边防典·序》。

    间的联系的纽带。正因为如此,两千多年来,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尽管有时候互相攻伐,兵戎相见,有时候“和亲”通好,会盟、互市,各族间的关系歹一阵,好一阵,但总的趋势是相互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不可分离。

    地理条件的变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整个自然界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人类生活于其中的地理条件也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地理条件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变化。从中国历史上看,由于地理条件的变化(当然也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引起经济、文化上的变化的情况,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对于这一现象的研究和认识,不仅具有理论的意义,而且还有现实的意义。这一现象的具体表现是:(一)河流变迁对历史进程的影响。黄河和长江是我国最重要的两大河流,它们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历史时期,它们的变迁,尤其是黄河的变迁,是很显著的,因而受到人们的重视。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这同它的河患一样,均为世人所瞩目。如果对黄河流域作宏观的考察,就会发现:黄河的安流和河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历史的发展变化。根据各方面的考察资料证明:历史时期,黄河决溢虽甚频繁,但经分析研究核实而论,却也有前后两个长期相对安流的时期。前一个时期为商周至秦代,后一个时期则为东汉初年至唐代后期,前后合计,将近两千年,或者还要过之。频繁的河患也可分为两个时期,其一是两个长期相对安流时期的中间时期,即由西汉初年到东汉初年,其二则是由唐代后期到解放以前。这两个时期合计,不超过一千五百年。所谓黄河河患,主要是指黄河中游的侵蚀、侧蚀、下切和黄河下游的堆积,以及由此引起的陵、原、川、谷的变化和城乡的兴废,而其症结则在于河水挟带泥沙,随处淤积。黄河泥沙的淤积,虽然远在地质时期即已有之,但决不如历史时期这样严重。这里,除了自然的原因即黄河流经土质松疏的黄土高原外,还有人为的原因,即历史时期以来,由于农田的扩大,道路的开辟,居民点以及城池的增加与修建,使天然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大大加速了黄河流域的侵蚀和堆积,以致造成频繁的河患。黄河流域原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产丝地区,直到北宋,长江下游蚕桑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几乎有超过黄河流域的趋势,但黄河流域到底还保持着一定的水平。然而,北宋以后,这种情况即发生剧变。因为金朝在破辽灭宋后,使女真人大量内迁,广占土地。这些人不娴于农桑,因而尽量伐取桑枣,作为薪柴出卖。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情形,朝廷派人到各地巡察、禁止也无济于事。这不仅直接影响了黄河流域的蚕桑事业的继续发展,致使金朝统治者因丝、绢来源匮乏而惊慌,而且也破坏了黄河流域的植被,后果自然是严重的①。类似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并不是绝无仅有的。从这些方面来看,两宋以后,黄河流域在经济发展上的地位逐渐被长江流域所代替,除了别的原因之外,黄河流域结束了第二个安流时期而开始了第二个河患时期,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①参见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360—362页,三联书店1981年5月第1版;《河山集》第253—279页,三联书店1963年9月第1版。

    (二)沙漠变迁对历史的影响。我国北部和西北部,现在有大片的沙漠存在。治沙,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然而,在历史时期,这些被沙丘覆盖的土地并非原来都是这样。例如在今内蒙古和宁夏两自治区之间的乌兰布和沙漠原是西汉朔方郡辖地。那时,它是一个繁荣富庶的农垦区,而现在却是一片茫茫的流沙,横亘在阴山南麓直到贺兰山下。这些流沙掩埋了古代的河道、湖泊、城池、村落、墓群,唯其如此,它也就展示了这一地区曾经存在过的一段繁荣富庶的历史。关于乌兰布和流沙起源的问题,从自然原因来着,是黄河改道所致;从人为的作用来看,是农垦的废置,造成表土破坏,覆沙飞扬,终于使这一地区变成了猖狂肆虐的大沙漠②。又如西辽河下游平原,第四纪时期积沙很厚,到更新世晚期,气候干燥,产生很多垅岗沙丘,全新世以来气候变得相当湿润,沙丘为灌木、草丛所固定,发展为草原环境。历史时期,它曾是一片好牧场。到辽代,由于在临潢府(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建置上都,乃掳掠人口,在这里开垦草地为农田,掀起下部浮沙,破坏草原植被。到了金代,这里就变成一片瘠薄之地,很难进行生产活动。还有,在今陕北无定河流域及榆林以北,更新世晚期这里也曾发育过沙丘,全新世初期,气候变得湿润,植物繁茂,把流沙固定起来,而且在低地形成许多浅湖、沼泽。进入历史时期以来,人们开垦了这里的黑炉土和沼泽土,砍刈草本灌木以作燃料,覆盖层和植被遭到破坏,沙丘经大风吹扬,造成连绵不断的沙荒地①。沙漠的变迁对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历史的进程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仅就这两点而论,恐怕不能否认地理条件的变化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重心由北向南转移所起的推动作用。长时期里,人们在说明经济、文化重心南移的历史原因时,提出过一些很有价值的见解;但地理条件的变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历史原因,似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有可能夸大其他方面的原因,从而产生片面的认识。片面的认识不能科学地说明历史。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正是为了避免这种片面性。至于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南北地位的变化,其具体表现若何?譬如,生产部门及产品的变化,人口分布的消长,行政区划的分合,粮食产量的升降,水利系统的兴废等等,以及学校、书院的发展,印刷术的推广,从进士直到宰相各级人才的来源,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生活的丰富等等,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问世①,本书不再一一论列。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地理条件的变化之影响到历史发展进程,也还表现在其他方面。例如由于地理条件的突然变化,有的民族因此一度遭到破败,有的民族甚至因此崩溃不振,由此引起一系列民族之间关系的变化。《通典·边防典·突厥上》记:贞观初年,薛延陀、回纥等“相率叛之”;颉利与突利之间产生“怨憾”;兼之“频年大雪,六畜多死,国中大馁。颉利用度不给,复重敛诸部,由是下不堪命,内外叛之。”②这段话指出,隋末唐初异常强大的突厥汗国,在贞观初年遭到覆灭的重要原因。陈寅恪根据《通典》和其他有关史料认为:“北突厥或东突厥之败亡除与唐为敌外,其主因一为境内之②参见侯仁之:《乌兰布和沙漠的考古发现和地理环境的变迁》,见《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第95—12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9月第1版。

    ①参见周廷儒:《古地理学》第339—340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年7月第1版。①参见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第5页—第22页,1983年12月第1版。②见《通典·边防典》一三。

    天灾及乱政,二为其他邻接部族回纥、薛延陀之兴起两端”。他还根据《唐会要·回纥》条所记“连年饥疫,羊马死者被地,又大雪为灾”③,以及其他有关史料,认为:自唐肃宗以后雄大起来的回纥,至唐文宗时,“天灾、党乱扰其内,黠戛斯崛起侵其外,于是崩溃不振矣”。类似的史实还见于《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彝泰赞普执政时,“国中地震裂,水泉涌,岷山崩,洮水逆流三日,鼠食稼,人饥疫,死者相枕藉”,继因唐武宗会昌年间,“国人以赞普立非是,皆叛去”,终于在唐宣宗大中三年(849年)“奉表归唐”④。所以陈寅恪又认为:“吐蕃之破败由于天灾及内乱”⑤。象这种由于地理条件发生异常或骤变而影响到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或民族与民族之间关系、地区与地区之间关系变化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也是应当予以重视的。

    这里,应当着重指出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在辩证的发展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的。一方面是自然力作用于人,另一方面是人力也会反作用于自然。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人并不是消极的。正如恩格斯(FriedrichEngels,1820—1895)说的:“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①。人的生产活动就是对自然的利用。这种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自然,其后果固然有破坏自然界生态平衡的方面,如上文所举的那样;但是,合理地利用自然和改变自然条件,仍然是人们生产活动的主导方面。如人们把野生动物驯养成家畜和家禽,把野生植物培育成新的农作物;人们从游牧生活发展为定居生活;乡村的形成与城市的兴建及其数量的不断增加;农田的开辟;矿山的采掘;道路的修筑,运河的开凿,桥梁的架设等等,都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程度上改变着地理环境。舍此,则无从谈论人类的历史,更无从谈论历史的进步。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为全世界的历史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料。

    普列汉诺夫(1856—1918)指出:“地理环境不但对于原始部落有着很大的影响,就是对于所谓开化民族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地理环境对于社会人类的影响,是一种可变的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人类控制自然的权力,因而使人类对于周围的地理环境发生了一种新的关系。现在英国人对于这种地理环境的反应自然同凯撒时代移居英国的部落对于这种环境的反应完全不同。”①我们在上文曾经指出普列汉诺夫在地理环境和社会历史之关系的论点上的错误,但是他在这里所说的则是正确的。随着历史的进步,人类改变地理环境的能力将日益增强。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对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的认识,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认识过程中,中国近代以来的学者的贡献是应当特别受到重视的;而对于中国古代学者,尤其是中国古代史学家在这方面的认识和撰述,也应当受到重视,这对我们研究历史和撰写历史书籍都是会有启发的。

    ③见《唐会要》卷九八。

    ④见《新唐书》卷二一六。

    ⑤参见《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130—13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2月新1版。①《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57页。

    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第32、33页,张仲实译,三联书店1961年7月第1版。第三章人的因素,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第一节作为直接生产者的人直接生产者在社会生产力中的重要地位生产活动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人类有了生产活动,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①99900041_0155_0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论点,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在人类对自身历史的认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系统地表述他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时,又着重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①。对于这一伟大发现的理论意义,恩格斯作了这样的概括: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的基础上;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应有的权威此时终于被承认了②99900041_0156_1。

    这些话,是恩格斯在1877年讲的。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历史的起点,也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关系和各种趋向产生的根源。人类的生产活动,表现为人和自然的关系,即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这就是社会生产力。按照斯大林的说法,生产力“所表现的是人们对于那些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自然对象和力量的关系”③。这种能力或关系,一方面,具有历史继承性,因此,“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④人们只能根据自己所处的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和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来创造出新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不断变动性。正如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一样,它也不能停止生产,所以生产力的增长“是不断变动的”①,“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动、最革命的因素”②。生产力所具有的这种特性,使它成为人们的一切社会关系变革的动力,并最终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列宁在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唯物主义者。他们用唯物主义观点观察世界和人类,看出自然界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页。

    ③《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2页。④《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1页。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09页。

    ②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4页。中一切现象都有物质原因作基础,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③99900041_0157_2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理论之一,就是科学地阐明了生产力的这种重大作用。因此,我们研究和撰写历史,无疑应当对社会生产力问题予以特别的重视。社会生产力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劳动过程的所有这三个要素:过程的主体即劳动,劳动的要索即作为劳动作用对象的劳动材料和劳动借以作用的劳动资料,共同组成一个中性结果——产品。”④“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⑤马克思说的“劳动本身”指的是劳动力的物质表现;他说的“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指的是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这可以说,生产力包含了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斯大林说:“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①这也是从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对生产力所作的概括。这里,我们不来阐述生产力二因素说和生产力三因素说的各自论点及其所展开的争论;我们所要着重阐述的,是劳动力即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处的地位。

    劳动力即直接生产者作为生产力的一个因素,具有不同于其他因素的鲜明的特点,即这一要素包括了人的肉体活动和精神活动②。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③劳动力所具有的这种体力和智力的结合,使其成为生产力中的能动因素。这种能动因素的作用,不仅表现在人可以制造和不断改进生产工具,而且还表现在甚至大多数被看作自然产物的东西,如植物和动物,它们现在被人类利用,并处于重新生产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借助人的劳动不断使它们的形式和实体发生变化的结果④。因此,马克思把人即劳动力或直接生产者称作“活的主体的劳动能力”①。列宁也不止一次地把劳动者称为“主要生产力”或“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②。所有这些,都说明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占有的特殊的重要作用。当然,这种作用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只有在跟生产力的其他因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中才能充分显示出来。这正如斯大林所说的那样:这里很明显,生产工具的发展和改善是由参加生产的人来实现的,而不是与人无关的,所以,生产工具变化和发展了,生产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人也随着变化和发展,人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运用生产工具的本领也随着变化和发展。③④《经济学手稿》(1861年8月—1863年7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七卷第60页。⑤《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202页。

    ①《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2页。②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07页。③《资本论》第二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190页、第555页。④参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年8月—1863年7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七卷第58页。①《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②参见《列宁全集》第三二卷第222页、列宁选集》第三卷第843页。

    99900041_0159_2这就是说,生产力中的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我们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并且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强调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能动作用。

    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处的这种特殊的地位和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要求任何科学的历史研究和历史撰述必须对它们的存在和发展给予历史的说明。

    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特点中国历史上的直接生产者,有农民、牧民、渔民、盐民、矿冶劳动者、林业劳动者,有各种手工业劳动者,还有车船等运输业劳动者及其他直接生产者。这些直接生产者,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都有技术性和社会性的两个方面。生产者跟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技术状况、生产规模和生产技术的传统,都属于技术性方面,是属于社会生产力问题的,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即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是属于社会生产关系问题的。从具体的情况说,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方面和社会性方面的特点是密切结合的,只是为了论述上的方便,才分开来说。在这里也只对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特点,作一些论述。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占直接生产者中的主要地位。他们的特点也比较显著。这就是:(一)直接生产者束缚于土地,(二)男耕女织,小农业跟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三)生产技术的世代传习。

    直接生产者束缚于土地,这是农民跟奴隶和公社成员的重要区别。奴隶的生产劳动主要听从主人的随时支配,公社成员的生产劳动也不能固定在一块土地上。只有农民的生产劳动是在一块固定的土地上进行。相对他说,这会使农民感到较多的生产兴趣,也使他们熟悉劳动对象,使他们在正常情况下对自己的生活比较安心。因此,封建统治者为了稳定自己的统治秩序,推行以“地著为本”的政策,防止农民脱离土地,以保证封建国家的粮源和兵源,但也因此限制了农民的眼界,使他们很难得到发展生产的条件,也不关心政局的变迁和朝代的兴替。

    男耕女织,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一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组织形式。在这里,农业生产是主体,家庭手工业除纺织外,还有农具和生活用具的制造,房屋的修缮等等。孟子有一段话,可能是反映了这种生产形式的最早记载。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①99900041_01_0孟子所描写的农家图景,反映了这种经济生活的稳定性,也反映了它的很大的局限性。它的最好的景况也不过是“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在社会生产力方面不可能有多大的发展。封建统治利用了这种经济组织的稳定性,并以法令来巩固它。秦始皇刻石:“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就是以法令肯定了这种男耕女织的组织形式。刻石又有这样的规定:“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②这也无非是巩固这种个体家庭生产单位的措施。后来的封建皇朝的税法多以粮和布帛兼收,即是男耕女织生产形式在国家法令上的反映,也是对男耕女织生产形式的强化。孟子所说的孝悌,是父家长制小农经济在道德思想上的反映,也是与男耕女织的生产形式密切联系的。

    唐代诗人白居易有一篇《朱陈村》,描写以男耕女织为基础的农村景象: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去县百余里,桑麻青芬氲。机梭声札札,牛驴走纷纭。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陈村民,死为陈村尘。田中老与幼,相见何欣欣。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黄鸡与白酒,欢会不隔旬。生者不远别,嫁聚先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既安生与死,不苦形与神。所以多寿考,往往见玄孙。①99900041_02_0诗中描写了这个山村在自然经济环境中恬静、安适的情趣,也反映了它安于现状的保守思想。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干扰下,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生产结构,使农民可以吃饱穿暖,在盐铁之外,不必外求。但这种狭小的生产规模,在封建制度的社会条件下,很难扩大再生产。它在家庭内部之性别的分工,阻碍了社会的分工。它的自给自足的性质,阻碍了交换经济的开展。这是一种很稳定的生产结构,也是一种很顽固的生产结构。它在农业地区担任了生产主力军的角色,也扮演了阻碍生产发展的角色。

    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民以一块固定的土地为生命线的时候,必然是世代相传的。这对于菜农、果农、药农等需要较多的技术性作业的农民应该更是这样。这种祖孙相传的生产经验,可能有相当可贵的因素,但由于习惯上的保密,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很难起到多大的作用,而技术本身在遭遇战火或家庭变故的时候也可能失传。

    在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地区里,手工业劳动者的身上也打上了类似农民的这些特点的烙印。手工业者也有束缚于土地的特点,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和生产技术世代传习的特点。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很长的时期里,极大数量的手工业劳动者不能依靠自己在专业技术上的收入来解决生活上的需要和各种封建负担,因而不能不兼营农业,这也就出现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于土地的情况。据记载,北魏京都“入工技巧十余万家,各给耕牛,给口授田”①。唐的丁匠出租调②。元代“民匠限地一顷”,并负有缴纳“丁地税粮”的义务③。明代龙江船厂有厂田,“则查审各匠丁力多寡”,“量分承佃”④。在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上,手工业劳动者与农民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农业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所占地位有主次的不同,而农民的手工业生产是为满足家人在生活上的需要,手工业劳动者的手工业生产则是为了满足官府和市场的需要。由于手工业劳动者与农民之间的这种差异,土地对于他们也就有不完全相同的意义。官府分配给手工业劳动者以少量的土地,其意义不在于使他们束缚于土地而保证皇家的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②《通典·食货志》。

    ③《元史》卷一四九《郭宝玉传》。

    ④李昭祥:《龙江船厂志》。

    根源和兵源,而在于保证手工业劳动者作为各种手工业的特定户口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

    关于手工业生产技术的世代传习,文字的记载较早。《左传·定公四年》记,周初分鲁公以六族,有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十三个族都是手工业家族,也就意味着当时手工业技术的世代传习。《周礼·考工记》记有筑氏、桃氏、凫氏等,都可理解为手工业家族。后来,《唐六典》卷三记“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利”,《元史·刑法志》记:“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明会典》卷一八九记:“凡匠役事故,揭册查户下应补亲丁,验送上工。”这都是官方以法令来保护手工业技术的世代传习。有时,为了技术的世代传习,官府还要干涉到某些手工业者家属的婚姻,使民间技术的传习成为顽固的传统。元稹《织女词》:“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①可见其一斑。一直到不久以前,各地还有所谓“祖传秘方”的存在。这种传习,主要由于手工业市场的狭小,手工业劳动者为了防止技术竞争而采取的自卫措施,手工业成品也往往因此而保证了工艺水平。但这种世代传习显然是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

    以上所说农民和手工业劳动的特点,是就其在封建社会的典型状态说的。随着历史发展,这些特点会逐渐发生变化。在不同地区之间,因自然条件的不同,有的农民还兼营畜牧业,有的兼营采集和渔猎,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都需要作具体研究。牧民在直接劳动者中所占的数量,仅次于农民,而活动地区相当广大。对于牧民的研究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们做的工作还很有限。对于其他劳动者,特别是盐业劳动者、矿冶劳动者,都应该进行研究,以丰富我们社会生产史的研究内容。

    人口问题历史上直接生产者的社会性特点和技术性特点,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影响。他们的人口现象,包括素质、数量、分布、部门构成、民族构成和阶级构成,也都可能对生产力发展有影响。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曾经有过一种流行的看法,以人口的多少衡量社会经济的盛衰,这是不能说明复杂历史现象的。历代政治家、历史家,在谈论人口问题时,也并不是这样简单地看问题的。

    春秋晚期,孔子到卫国去,看见卫国的景象,感叹地说“庶矣哉!”他的学生问:“既庶矣,又何加焉?”孔子说“富之。”①这是说,人多了是创造财富的重要条件,但还要想法让他们富起来,并不是说人多了就富了。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他看到秦国地多人少,土地荒芜而无人耕种,就招诱三晋之民入秦,以补充劳动力的不足。这是他把人口的多少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联系起来的作法,但同时他又认为三晋地少人多,劳动力过剩,也会出现另外的一些问题。《商君书·徕民篇》,详细地说明了他的这种看法。孟子大致是与商鞅同时的人。有一次,梁惠王问他:“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说:“不①《元稹集》卷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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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论语·子路》。

    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又说:“疱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②孟子的意思是说想要人口多,就需施行惠民的政策。这实际上也等于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在于人口的多少,而在于政治的好坏。政治好了,社会生产就会上了轨道,人口也会多起来。《史记·平准书》:“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汉初以来的这种繁荣,是跟当时的人口增殖互为因果的。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在这里提出“国家无事”这个政治上的因素。《汉书·食货志》说:“哀平之世,百姓资富虽不及文景,然天下户口最盛矣。”这又提出来一个新问题,人口多了,富的程度并不一定相应地增加。

    隋唐早期,社会经济号称富厚。但户口增殖的速度,唐代远不如隋。杜佑《通典》卷七对此有一番议论。他说:隋受周禅,得户三百六十万。开皇九年平陈,又收户五十万。洎于大业二年,干戈不用。惟十八载,有户八百九十万矣。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纲。隳紊,奸伪尤滋。高颎覩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彊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氓,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承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多焉。功规萧葛,道亚伊吕,近代以来,未之有也。

    国家贞观中,有户三百万,至天宝末,百三十余年,才如隋氏之数。圣唐之盛,迈于西汉,约计天下编户,合逾元始之间,而名籍所少三百余万。直以选贤授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贵实之义,阙考言询事之道,崇佚之所至,美价之所归,不无轻薄之曹、浮华之伍。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去枝叶,目以迂阔。风流相尚,奔竞相驱,职事委于群胥,货贿行于公府,而至此也。

    杜佑在这里指出,隋代户口的增加是由于高颎整理户口的成功;唐代户口数增加得缓慢是由于文人执政,不能象高颎那样做出整理户籍的成绩。实际上,杜佑是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封建国家跟地方大族争夺劳动力。一个是国家户籍跟实际的户口数,有时会相差很远。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为研究历史上的人口问题增加了困难。究竟历代户口的数字记载有多大的真实性,还需要认真的研究。

    《明史·食货志》: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寄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②《孟子·梁惠王上》。

    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于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这是说,观察人口多寡,不仅要看到时局的治乱,还要看到法令的张弛。法令张,游离于户籍的那四种人出现的少了,户口就多了,法令弛,那四种人就多,户口就少了。这种看法,类似于上文所引杜佑的看法,但还要更周详些。

    人口问题的复杂性,从上文可见一斑,我们应该作具体研究,不应下笼统结论。

    还有,人口的迁徙,如晋的东渡,宋的南迁,鲜卑、辽、金、蒙古的南下,突厥、回鹘、黠戞斯的西走,都引起了社会生产力的变动。清自“摊丁入亩”和“盛世人丁永不加赋”之后,人口数量大增,为前所未有。这些都是应该研究的专题。

    第二节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时候一再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①99900041_08_0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它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主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最后还包括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②99900041_08_1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①99900041_09_0可见,马克思在许多著作里都把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看待。根据我们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所阐明的如下几个论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②,从旧的机器、工具、器具等总是不断地为效率更高的、更便宜的机器、工具和器具等等所代替这个事实,反复证明了上述论断是正确的。

    第二,“自然因素的应用是同科学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的发展相一致的。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每一项发现都成了新的发明或生产方法的新的改进的基础。”③第三,科学的力量,“既包括科学力量本身,也包括为生产所占有的,并且已经在生产中实现的科学力量”;或者说,“这里包含的,不仅是科学力量的增长,而且是科学力量得以实现和控制整个生产的范围和广度。”④从马克思的这些论点中,我们可以比较具体地认识到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的真正的含义。同时,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在马克思看来,②《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664页。

    ③《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第570页。

    ④《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第269、285页。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⑤;为什么恩格斯也同马克思一样,把科学看作是“无穷无尽的生产能力”①。

    那末,究竟怎样把握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真正含义呢?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学术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这里,是否有两个界限应当划分开来。一个界限是,生产过程中有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实际上已经成为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毫无疑义的。又一个界限是,生产力的进步,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科学技术作为相对独立的领域,也还有自身发展的规律,不论出于何种情况而产生出来的新的科学技术,在重新为生产所应用(即具有相应的生产力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产生出来)之前,它还不是作为直接生产力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区别这两个界限的关键,在于科学技术是否已经进入生产过程。如马克思说的“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科学“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为生产所占有的,并且已经在生产中实现的科学力量”等等,都是指的已经进入生产过程的科学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就是一种现实的生产力。而马克思说的“科学力量本身”、“科学力量的增长”等等,则是指的尚未进入生产过程或一般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的科学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就不是现实的生产力,而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这是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两重含义。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现实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和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作为现实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会不断地被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所超越、所代替,而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一旦具备适当的条件也会随时转化为更先进的、效率更高的现实生产力。当然,也有一些科学可能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但它们作为各种应用科学的基础,同样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巨大的潜在生产力或特殊的潜在生产力。总之,一切科学技术成就,都跟生产力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都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科学和生产力的关系作了历史的概括的阐述。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说:必须研究自然科学各个部门的循序的发展。首先是天文学——为了给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定季节,早已绝对需要它。天文学只有借助于数学才能发展。因此也开始了数学的研究。——后来,在农业发展的某一阶段和在某个地区(埃及的提水灌溉),而特别是随着城市和大建筑物的产生以手工业的发展,力学也发展起来了。不久,航海和战争也都需要它。——它也需要数学的帮助,因而又推动了数学的发展。这样,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被生产所决定的。

    在整个古代,本来意义的科学研究只限于这三个部门,而作为精确的和有系统的研究则是在后古典时期才开始的(亚历山大里亚学派、阿基米得等)。在几乎还没有在人们头脑中区分开来的物理学和化学(元素论,还没有化学元素的观念)中,在植物学、动物学、人体和动物解剖学中,直到那时人们还只能够搜集事实和尽可能有系统地整理这些事实。生理学只要超出最显而易见的事情(例如,消化和排泄)便是纯粹的猜测:在甚至血液循环都还不知道的时候,也不能不是如此。——在这一时期末,化学在炼金术的原始形式出现了。

    如果说,在中世纪的黑夜之后,科学以意想不到的力量一下子重新兴起,并且以神⑤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75页。①《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页。

    奇的高速发展起来,那末,我们要再次把这个奇迹归功于生产。第一,从十字军远征以来,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并产生了大量力学上的(纺织、钟表制造、磨坊)、化学上的(染色、冶金、酿酒)、以及物理学上的(眼镜)新事实,这些事实不但提供了大量可供观察的材料,而且自身也提供了和已往完全不同的进行实验的手段,并使新的工具的设计制造成为可能。可以说,真正有系统的实验科学,这时候才第一次成为可能。第二,虽然意大利由于自己的从古代继承下来的文明,还继续居于领导地位,但是整个西欧和中欧,包括波兰在内,这时候都在相互联系中发展起来了。第三,地理上的发见——纯粹为了营利,因而归根结底是为了生产而作出的——又在气象学、动物学、植物学、生理学(人体的)方面,展示了无数的直到那时还得不到的材料。第四,印刷机出现了①99900041_0172_0。

    这时——撇开早已存在的数学、天文学和力学不谈——物理学和化学明确地分开了(托里拆利、伽利略——前者依靠工业上的水利工程第一个研究了液体的运动,见克拉克·麦克斯韦)。波义耳把化学确立为科学。哈维由于发现了血液循环而把生理学(人体生理学和动物生理学)确立为科学。动物学和植物学首先依旧是从事搜集事实的科学,直到古生物学出现——居维叶——以及此后不久细胞的发现和有机化学的发展为止。因此,比较形态学和比较生理学才成为可能,而且从此以后两者才成为真正的科学。在上一世纪末地质学奠定了基础,最近则有所谓人类学(这个名称很拙劣),它是从人和人种的形态学和生理学过渡到历史的桥梁。这还要继续详细地研究和阐明。①99900041_0173_0恩格斯这段话,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国生产史上的科学技术及其特点在中国生产史上,科学技术是很有成就的。李约瑟博士(JosephNeedham,1900—)曾经列举出在公元一世纪至十八世纪之间,中国人先于西方人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大量的成就。其中有:龙骨车、石碾和水力在石碾上的应用。水排。风扇车和簸扬机。活塞风箱。平放织机和提花机。缫丝和纺丝及调丝机。独轮车、加帆手推车、磨车、拖重牲口用的两种高效马具(即胸带和套包子)。弓弩。风筝、竹蜻蜓和走马灯。深钻技术。铸铁的使用。游动常平悬吊器、弧形拱桥、铁索吊桥、河渠闸门、造船和航运方面的无数发明包括防水隔舱。高效率空气动力帆和前后索具。船尾的方向舵。火药以及和它有关的一些技术。罗盘针先用于看风水,后来又用于航海,纸印刷术和活字印刷术、瓷器等。②另外,中国人还有许多发明创造,在国内一定地域内出现和流行,但没有广泛传播,有的还不为人所知。

    丝织品、瓷器、经过加工的茶叶,是蜚声世界的中国特产。丝,英文作silk,德文作Seide,法文作Soie,意大利文作séta,饿文作шёпк,都是由丝音发展而来。茶,广州话读作tai。英文的tea,德文的Tee,法文的thé、意大利文的tè、俄文的чай,都是由tai转化而来。阿拉伯文称茶为Cha-9,是茶音直译。丝、茶二字,可以说已成为世界性的词汇。

    罗盘、火药和印刷木,对于西方近代文明的发展有很重要的贡献。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26)在所著《新工具》第一卷第一二②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二分册,第574页,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九节说:我们应该观察各种发明的威力、效能和后果。最显著的例子便是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这三种发明古人都不知道;它们的起源虽然是在近期,但却不为人所知,默默无闻。这三种东西曾改变了整个世界事物的面貌和状态,第一种在文学方面,第二种在战争上,第三种在航海上;由此又产生了无数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这样的大,以致没有一个帝国,没有一个教派,没有一个赫赫有名的人物,能比这三种机械发明在人类的事业中产生更大的力量和影响。

    后来马克思也说: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①99900041_0175_0这三种发明和造纸术的发明,是中国的四大发明。用中国人的方法制造出来的纸张,以平整,轻便和可以大量生产、携带方便的优点,取代了西方旧有的羊皮纸等粗笨的书写用材,同样有助于西方文明的进步。

    农学、医药学、天文学和数学,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学科。它们和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的创始都可以上溯到远古时代。经过长期的不断发展,它们分别形成了有民族特色的学科体系或工艺体系。农学,于土壤气候的鉴别、籽种的培育、田间的管理及收割、储藏和加工、农害的防治,旁及蔬菜、桑麻、枣梨、果树的栽种、田间沟渠的修理、农具和农家用品的制造、编织,都有所论述。医药学,有病理学说,医疗学说,有内科、外科、骨科、眼科、喉科、妇科、儿科等分科,有药物、针灸、按摩、导引、拔火罐、割治、正骨等疗法;有饮片、膏丸、丹散酒等药物的治法。天文学,有宇宙学说、星宿方位的测定、天体运动的规律。天文学的主要工作是观测天象、制定历法。数学与天文学是两门关系密切的学科。天文学的发展需要数学的帮助,同时也促进数学的发展。中国历史上的天文学家往往又是数学家,数学家也往往精通天文。但数学在生活或生产上的应用更为广泛。水利工程,如灌溉系统的兴修、运河的开凿、洪水的防治、黄河的治理,都有很大的成就。建筑工程,以都市规划、宫殿、庙宇、陵墓、园林、亭台楼阁、桥梁,最具特色。在中国传统建筑中,高台建筑和多层建筑的形式,使建筑物中的木结构自为一个整体的设计,斗拱和挑梁的特殊构件、砖瓦形制的多样化和重视互相拉结的砌砖方法,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建筑艺术。

    中国的畜牧业,是仅次于农业的重要生产。中国有辽阔的农业地区,也有广漠的畜牧业地区。在农业地区,有畜牧业生产;在畜牧业地区,也有农业生产。在生产实践上,农业和畜牧业往往是互相补充的。农业,为牧民提供粮食、饲料、茶、糖、布、棉,农业地区还为牧民提供盐、铁、药材及其必要的物品。牧业,为农业地区提供肉、奶、皮毛、骨角,供耕种、运输、军用的牲畜及一些珍贵的药材。一般农户,往往要饲养一些家禽、牲畜。《诗·王风·君子于役》所描写的:“鸡栖于■,日之夕矣,羊牛下来”这种农村的傍晚景象一直延续了两、三千年。古代的封君,如《诗·鄘风·定之方中》所咏的卫文公:“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这是既重视农桑,又重视牲畜的繁殖。后来顾炎武明确地提出了耕牧并重的思想。他说:“天下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国亦然。秦杨以田农甲一州,乌氏桥姚以畜牧而比封君,此以家富也。弃颖栗而邰封,非子蕃息而秦胙,此以国富也。”①畜牧业既在生产上占有这样重要的地位,也就积累了不少有关的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而出现了相牛经、相马经等专书,并在农书和医药书中也有所反映。

    关于中国生产史上科学技术的研究,是一个非常丰富而繁重的课题。在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已有不少成绩,但还只能说是处在起步阶段,对于中国科学技术特点,暂时也还不能作出全面的概括。但我们认为,至少有三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重视实用,不重视理论的探索。在科学技术上,理论和实用,本来是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上的实用性可以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但如果能不断地在理论上进行探索,就可以使它在生产上发挥更大作用,也可以促进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例如中国医药学对很多疾病的治疗有明显的疗效,对近代西方医学所难以治疗的病症也往往有相当的疗效,但这基本上都是根据经验来治病,缺乏系统的理论。这就限制了它的提高和推广。近年,很多人承认针灸疗法的作用,但对于针灸有密切关系的穴位、经络和针灸如何能起作用,都还没有研究出来可以使人信服的理论。又如天文学,中国积累了大量珍贵的文献资料,为各国天文学家所重视。在观测仪器和制定历法、历书等方面,中国有不断的进步,对农业生产和畜牧业生产,都起过重要的作用。中国天文学历史悠久,但最多不外于《尚书·尧典》所说“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许多人对理论的探索兴趣不大。中国古代出了许多杰出的天文学家,但从明代开始,我国的天文学发展缓慢,缺乏生气。在明中叶以后,西方天文学逐渐东来,中国天文学才逐渐有了较大的变化。中国的医药学和天文学也都有理论上的成就,但相对地说,对理论探索的重视是远远落后于对使用的重视。数学、农学以及化学、生物学、矿物学、物理学等方面都有类似的情况。

    第二,在生产实践上,重视精耕细作,工艺精巧、恪守成规,而科学技术上的新成就不易推广。例如植棉,到了元代,才有全国性的推广。但最晚在战国时期已有棉花从南海输入,《尚书》称之谓“织贝”①。在唐代,新疆已经以产棉著名。从这两个历史时期至元代,植棉的推广已经历了几百年以至一千几百年之久。又如,四大发明的故乡虽在中国,但他们在中国所起的作用远不如在西方所起的作用之大。它们在中国并没有“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并没有“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中国在手工业方面,有许多祖传工艺,在药物学上有许多祖传秘方,都得不到推广,甚至于失传。这类情况所以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有的是由于小生产者的历史因袭,有的是由于交通上的困难。总之,基本上是由于自然经济的限制所造成的,同时,也有一些别的社会原因。第三,官府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例如,历代对天象的观测、历法的制定,主要是由官府来组织,个人是很难办到的。在医药学方面,历代官修本草书,一直是药物学方面的重要文献。后来李时珍著《本草纲目》这一部杰出的著作,也不能不取材于官书。元代《农桑辑要》、清代的《授时通考》、《数理精蕴》,在农学和数学上都有一定的贡献。其它,如历史上的各种重大工程,都是劳动人民所创①见《亭林文集》卷六《田功论》。

    ①《尚书·禹贡》。

    造,他们也在劳动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但这些工程总还是由官府组织的。军器制造一向由官府垄断,在军用工艺中,往往可以出现先进的技术。在这方面,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成就,还有待于研究。诸如此类的事例,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另一方面,官府利用政治上的权力,垄断盐铁等重要生产部门,滥用科学技术力量,以满足其封建统治上的需要和奢侈的贪欲,从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它们控制优秀技术人材,限制其自由,妨碍他们对技术的传播。另外它们还利用历书和颁布历书的形式散布宗教迷信,神化皇权等,所有这些都阻碍以至破坏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代以来,上述各种特征有所改变,但它们的影响还不是能够很快消除的。

    第四章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第一节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生产过程中,有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有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①。在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任何历史时期,人们在生产中都形成一种跟当时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它不仅是其它社会关系的决定因素,也是一切社会的基础。

    实现生产的过程,就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生产资料是人们从事生产所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生产者只有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在历史上,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并不是可以任意的结合,这一方面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同时要借助于一定的生产的社会形式。也就是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①。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不仅是由于生产的社会形式不同,更主要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的不同,因为生产者如何与生产资料相给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个人、阶级、集团或社会在占有生产资料上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表面上看,是人对物或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通过物或自然的关系所表现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不仅决定着劳动者如何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也决定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历史上有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是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标志。马克思曾经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②。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关系中各方面关系的决定因素。它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也决定着交换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在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的,因而,每一种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的性质,都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上曾有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962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9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四卷,第44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在发生变化。

    在中国悠久的原始社会,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为考古资料所证实了的。在有了甲骨文字的时候,中国历史已进入了奴隶制时代,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这个时候一直到封建社会的末期,土地等级私有制始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商周时期,生产中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全国土地名义上是属于王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实际上是奴隶主贵族的土地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一种等级所有制,“王畿”是国王直接所有的土地,诸侯、卿大夫也各有领地,他们对于这些土地都是世代相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礼记·礼运篇》中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左传·昭公七年》中有:“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些记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土地所有制的情况。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上也发生了变比,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奴隶制的土地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人类历史上有三种所有制形式,“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①他们在《共产党宣言》里也论述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②列宁也曾说:“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在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③。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等级所有制。自从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后,就是以等级所有制的形式出现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等级所有制本身也不断地发展变化,这在本卷第一章第三节中已有所论述。在这里,还可以对封建等级所有制作两点说明。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每一个等级,既表示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权,也表示了一定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和政治权力在这里是分不开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④的原因。把土地所有权看作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这是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第二,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上,公与私的概念都不很严格,有的同志把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最高权力说是“国有”,另外一些同志又把“国有”跟“公有”等同起来,实际上,这所谓“国有”不是别的,只是皇权所有,仍旧是私有。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现了新的变化,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缓慢的发展。但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影响依然存在,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还能看到它的烙印。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③《列宁全集》第六卷,第93页注①。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91页。

    多种生产关系的并存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人类历史上已相继出现过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体。在每一个社会里,都有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这一种社会形态与其它社会形态相区别。在每个具体社会形态中,往往不是单一的生产关系,而大都是两种以上的生产关系同时并存。这些生产关系虽然对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都各自发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关系都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决定社会的性质。其中只有在社会里占有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才决定着社会的性质、社会面貌和发展方向。其它那些不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虽然对于社会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它对于社会性质,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如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小生产这种生产关系,差不多在所有社会都存在,可是它从来也没有形成为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仅仅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形态的补充。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大都保留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残余,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在封建社会后期,又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这种奴隶制关系的残余和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存在于封建社会,但都不能改变封建社会的面貌和性质。

    商周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者。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没有生命安全的保障,无偿地为奴隶主劳动。在这时期,还有从原始社会遗存下来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过着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生活。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着农村公社的形式,土地归公社成员所共有,进行定期的轮耕。氏族部落的数量是相当多的。周武王伐殷,诸侯来会者八百,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领。但氏族部落的生产关系不能代表这一历史时期的前进方向,也就不能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而封建的生产关系始终占有支配地位。汉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最为发展,封建的生产关系也开始得最早,发展得最为充分。由于历史传习力量的顽固性,氏族的血缘关系一直有长期深刻的影响。秦汉以来的封建关系都不免带有氏族制的烙印。地主阶级中的世家地主、门阀地主、豪族地主和农民群众的聚族而居,实际上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体,是这种深刻影响的历史见证。但氏族制的历史影响只能增加封建生产关系的复杂性而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生产关系。秦汉时期,有大量奴婢存在。《汉书·贡禹传》说: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盐铁论·散不足篇》说:今县官冬畜奴婢,坐禀衣食,私作产,为奸利,力作不尽,县官失实。百姓或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邀游也。

    这里所说的奴婢,数量虽然很大,但他们不参加生产劳动,靠别人来养活,是不足用以于说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秦汉时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在手工业中是存在的,但也只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历史的步伐总不能跟汉族地区完全一致。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也不一致,甚至在一个民族内部也有先进和后进的区别。大致上说来,在中国封建社会时代,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氏族制、奴隶制和各种形式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上无论如何不同,但都向一个共同的历史方向前进。在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民族杂居地区逐渐进入封建化过程。在宋元时期,广大的边区,从东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时期,各民族地区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区还存在着氏族制、奴隶制的残余。

    雇佣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也很长久。根据文献记载,战国时期就已有了雇佣关系的存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云: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这说的就是当时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佣工,并给一些物质上的报酬。看来这种佣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强制劳动的。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首倡者陈涉就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的佣工,他还有一些作为佣工的伙伴。汉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宽、第五伦、匡衡、桓荣、侯瑾、卫飒等人,都曾受过雇佣。他们不一定参加生产性的劳动,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么限制。我们设想,这种佣工制度可能是由农村公社成员间的互助活动发展而来,但还难以确定。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制度深化了,雇佣关系成为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劳动。例如,在官手工业中的“和雇”,唐代就有了,历宋到明,和雇的情形渐多,这时被称为“召募”。他们虽按工计酬,但他们的工作并不是自由劳动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隶属关系下强迫充当的差役。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工役制。明中叶以后,江南一带的纺织业中的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从事商品生产,这就开始有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从而出现了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状态。

    在新旧社会交替的时期,必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关系的并存,也必然有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新的生产关系究竟在什么时候开始代替了旧的生产关系,在文献上往往难以考查。例如春秋战国时期,我们认为是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时期。但封建制究竟在什么时候确立了它的支配地位,还很难说清楚。如果要说封建社会始于何年,总不免于牵强。本书只说春秋战国时期是过渡时期,可能是更为合适的提法。一八四零年至一九四九年,是中国社会变动比较激烈比较复杂的时代,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其中有买办资产阶级支配下的生产关系,有属于民族资本主义体系的生产关系,也有旧的生产关系,主要的是封建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错综复杂状况,还有待于我们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过去我们研究某一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经济,只重视这一历史时代的基本的生产关系,对于同时并存的生产关系,对于基本的生产关系跟其它生产关系的关系都注意得不够。我们希望能不断改变这种状况,这对于中国历史研究会有重大意义的。

    生产关系跟主产力的适应和矛盾人类的历史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系,它的发展是各种力量互相作用的结果。在社会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最基本的、始终起作用的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者既矛盾,又统一,由这两者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就是生产方式。在这个统一体中,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内容,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形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人类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体现一种生产方式,因之,每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都是生产方式变化和发展的结果,都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推动的。

    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历史上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任意选择生产关系。产生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不是由人们主观愿望所决定,而是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说:“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①。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

    在生产方式这个矛盾统一体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最革命的因素,它处在万古长新的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在发展着。但是,任何生产力都是处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因此,它的发展是受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决定的。当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形成,它和发展着的生产力相适应,这种生产关系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便表现为相对稳定的形式,历史便得到发展,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过程。在历史发展中,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总是从生产力的发展开始的,而在发展中生产关系通常是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的支配下,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求不断的调整或变革生产关系。每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旧的生产关系不适应这种发展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便激化,只有调整与改革旧的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才会得到发展。

    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它存在的历史根据,这个根据就是构成这种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是在一定生产力的水平上产生的,因而每一种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都有一定限度。在一种生产方式内,当生产力的发展受着生产关系的束缚时,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活动就成为必要的了。但在社会发展中,生产关系通常是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产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根本规律。在这个规律支配下,在历史的发展中,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要求生产关系不断的更新。否则,社会生产力便得不到发展,人类历史也就不能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的发展,就是生产方式的变化和发展,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过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体现一种生产方式,而且在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但是,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产生后一定时期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性质基本上是适合的,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生产关系便处于相对稳定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5页。

    的过程,这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虽然也有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居于次要地位,不需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这就是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的历史根据。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产生的,因而每一种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生产力不断发展达到新的水平时,原来的生产关系便变成了不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旧关系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激化成为主要矛盾,不改变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就不能发展,这便是社会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

    生产方式的发展,有量变和质变的不同。在一种生产方式中,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的要求基本上是适合的,虽然也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可以调整生产关系解决,而不需要生产方式的改变,这是生产方式的量变。在历史上统治阶级的改革,就是调整生产关系的过程。当生产力的发展超过生产关系所容纳的限度,不破坏旧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就不能发展时,生产方式就发生质变,新的生产方式便代替旧的生产方式,这就是历史上出现的革命的社会变革的过程。

    在中国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关系跟社会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之历史性的大起大落,曾经出现过多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时期,铁的冶炼和铁工具的使用得到不断推广。当时的铁制农具有犁、?、锄、铲、镰,铁制手工业工具有斧、削、锯、锥、凿、锤、针、刀。在今山东省临淄县的战国时代冶铁遗址,广达十数万平方米。在今湖北省大冶铜县绿山的春秋战国采矿遗址,有井巷支架,相当完整,还有运输、通风、排水等设施。此外,牛耕的推广,水利的兴修,土壤的识别和改造,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更重要的是直接生产者对劳动的态度。《吕氏春秋·审分》:“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这是从对劳动的态度上指明劳动力性质的变化。他们不愿意从事于“众地”的劳动,而要有自己的土地,这就反映了个体农民的特点,既不同于集体耕作的奴隶,也不同于轮耕的公社成员。所有这些生产力上的特点都不是奴隶制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由于新的生产力不断取得的优势,封建制的生产关系逐渐取代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社会生产逐渐由对抗性的矛盾转入生产力、生产关系间的基本上的适应。

    第二种形式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不断有矛盾,也不断相适应,尽管经历了很久的年代,矛盾在不断地增长,生产关系在不断地受到冲击,但新的生产力始终不能取得优势,不能以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全过程中,就是这种状况。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和开元之盛,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比较显著的时期。其次,明代的洪武、永乐年间,清代的康熙、乾隆年间,虽在封建社会衰老时期,但在一定程度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还是相适应的。秦末农民大起义、唐末农民大起义、元末农民大起义、明末农民大起义,都通过阶级斗争的形式反映了生产关系跟生产力之间矛盾的激化,但都不能冲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明代,有了资本主义萌芽,这代表了新的生产力,但由于封建势力的顽固性,资本主义的萌芽没有足够力量冲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枷锁。

    第三种形式是,少数民族进入汉族地区,带来了落后的生产关系,跟原有的生产力发生尖锐的矛盾。经过相当长时期的调整过程,终于向封建制生产关系转化。中国历史上的北魏、契丹、女真、蒙古、满族,都有这样的历史经历。

    鸦片战争以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进入中国,跟中国封建势力结为同盟,严重地束缚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虽然带来了近代工业的生产技术,但主要的是用于加强剥削中国人民的工具。民族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虽有一些开展,但力量是相当微弱的。

    在中国历史上,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往往不能突出时代变革的标志,因而总是不能明确地划分历史阶段的年代。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社会是这样,从封建制过渡到近代社会也是这样。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点。

    在中国历史上,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往往与战争联系起来。社会矛盾激化了,发生了农民战争。农民战争发生后,往往出现了一段社会安定的时刻。这可说是中国历史上的又一特点。但战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解决要看生产关系是否已有了改变,是否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学者们所关心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性问题,还有其它的历史问题,都是限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有联系的。

    第二节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阶级和等级阶级关系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生产关系在社会结构上的反映。生产关系是阶级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

    ①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②马克思和列宁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阶级的实质和划分阶级的标志。一切阶级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人们在生产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社会便分出不同的集团,而形成为阶级。各阶级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就是利用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被剥削阶级进行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统治。也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决定着在生产中处于不同地位,在分配上取得财富的方式和多少的差异。一般说来剥削阶级在生产中是不劳动而处于指挥地位,只有被剥削阶级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而在分配上,剥削阶级却是社会上绝大部分财富的占有者,劳动人民只能取得自己创造的财富的很少一部分。

    阶级的出现和发展约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以前,在原始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不可能产生剥削,因而也不能产生阶级。只有到了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又发展的不足,社会出现了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时候,阶级便产生了。人类历史上曾存在三种阶级社会,即奴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32页。

    ②《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0页。

    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是很明显的,前两种社会的阶级是以等级形式出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①列宁也说过:“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②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各有自己的阶级结构,但也都被等级形式所掩盖。中国的奴隶社会的阶级状况现在还没有研究清楚,大致说来,在殷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是两个主要的对抗阶级。另外,还有国人,是城市内的自由民。有野人,是农村公社中的成员。公社作为集体要对当地的贵族承担义务。公社成员也可能是自由民的性质。这时已经有了手工业和商业,但似还没有独立身份的手工业工人和商人。

    阶级是按经济地位划分的,等级既是按经济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划分的。殷周春秋战国时期,有许多关于等级的名称;现在也很难弄得清楚。《左传》中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王、公、大夫、士四个等级可以说都属于奴隶主阶级,其他六个阶级属于奴隶阶级。这虽没有把当时的所有等级都完全说出来,但至少反映了当时等级的大致情况。

    一种等级代表一种身份。中国上古的礼,就是等级制度及其有关行为的规定。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①孔子把礼看作政治上的头等大事。从本质上看,他所重视的就是这种等级制度。春秋末年,周礼衰微,孔子感慨天下无道,实际上他所感叹的也就是等级制度。法家变法,要以新法取代旧礼,实际上,这种新法也不过是新的等级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个对抗的阶级作为主要的阶级,手工业工人和商人也都形成了自己的阶级。所有这些阶级都有不同的等级。另外,还有跨阶级的等级。

    以秦汉时期为例。这个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已基本上树立起来。在地主阶级中,最高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他不仅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而且还拥有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政治上的统治权对他来说是统一的。在皇帝以下,地主阶级中较高的等级是世家地主。这个等级都是封建贵族。其中有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外戚和儒宗。秦代没有封国,但是皇家子弟得“衣食租税”,功臣得封侯,请求土地。西汉时,宗室子弟,有的封王封侯,有的成为封君。有功的勋贵,也有封侯赐地的。外戚中的显赫家族,也可封侯食邑。孔子的部分后裔和一些传授儒家经典著名而成为贵族的儒宗,都是地主阶级中较高的等级。这些封建贵族,有高级封爵,由于封赐分享土地所有权,有受封的土地和民户,有世袭的法定特权,它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的地位。次于世家地主的等级,就是豪族地主。其中主要的是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这些人有的原来是贵族,秦灭六国以后,失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①《论语·为政》。

    贵族的身分而成为豪族。他们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因而具备相当大的社会力量,秦代和汉初对他们采取迁徙和控制的政策。《汉书·娄敬传》中说,刘邦在汉初曾把“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十余万口徙于关中,就是这种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的是地方大姓。这些人在地方上,占据大量土地,以宗族的血缘关系形成“乡曲”、“闾里”中的强大势力,占有依附性的宾客、部曲、徒附等大量依附人口。他们虽然没有世族地主那样的政治地位,但他们可以“武断于乡曲”,横行一方。《汉书》中说的“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就是指这些人说的。西汉后期阴识有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东汉时公孙述有宗族万人,都是地方大姓,其中有的由于各种关系成为贵族。在地主阶级中,另一个等级是高资地主。这一等级,一般是经营商业、手工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司马迁说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就是指这种地主而言的。在西汉有资三百万算是高资,但也有积资到五千万以至万万的。其中有的人既是豪强地主,又是富商大贾,如六国后裔田氏就是如此。高资地主多是凭借财力取得土地。秦汉对法律规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们都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取得了对土地的权力。高资地主可以说是跨越地主阶级和商人之间的等级。除了上述三个等级外,还有不少中小地主,构成地主阶级中不同的等级。

    秦汉时期的被剥削阶级也是有等级的。其中有“编户齐民”的农民,他们耕种国有的土地,把粮食作为田租交给国家,同时还要服力役和兵役。另一种农民,就是给豪族地主种地的农民,他们给豪族地主交纳地租,即所谓“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还要服一些劳役,但他们却不象耕种国家土地的农民去服兵役和力役。这个等级对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除了这些等级以外,秦汉时期,还有出卖劳动力的“佣耕”者、贫民、各种名称的奴隶,如奴婢、苍头、奴客等。

    秦汉时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级的权力、承担不同等级的义务。《九章算术·衰分》中有两例是很好的说明。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说: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钱。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渐多,问:各几何?

    答曰:大夫出八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三十。簪褭出一十四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八十二。上造出二十一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九。

    从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权益越多。从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担的义务越大。这种制度突出了等级间的差别,同时也就掩盖了阶级间的差别。汉代朝廷又经常采取“赐民爵”的办法,就更起到了掩盖阶级差别的作用。

    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与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权的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形态、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征密切相关的。这些方面,秦汉以后发生了新的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封建经济、阶级结构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无论是地主阶级或农民阶级,内部结构较前更为复杂,但等级关系仍明显地存在。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富商大贾凭借他们的财富可能取得某种权力,但这只属于具体的个人活动。做为一个等级,富商大贾的社会地位总是在封建贵族之下的。

    鸦片战争以后,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都有了新的变化,等级结构受到了削弱,经济的独立作用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等级结构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近代阶级结构的变化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中国社会经济开始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总的趋势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经济依然保持下来,地主阶级仍然占有农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种种特权和超经济强制来攫取农民收入的大部分,并且同高利贷、商人、买办、封建官僚结合在一起,对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进行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是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霸占中国领土,勒索赔款,驻扎军队,开设银行、商行,控制海关和通商口岸,掠夺中国资源,并向中国倾销大量过剩的商品,使中国经济日益走向殖民地化。跟这种经济变化相适应,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既保存着原来的一些基本阶级,如地主阶级、农民阶级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阶级,如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在一定的阶级内仍保留着封建的等级制,也有新的阶层出现。

    这时期,地主阶级中出现了几个这样的阶层。(一)官僚地主。这一阶层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级政府中担任官职的官员和卸任的官员等。他们凭借手中权势,广占土地,役使良民。如总督大学士琦善占有土地二百五十六万亩,曾国荃有田六千亩,曾纪泽也广置田产,他们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李瀚章、李鸿章兄弟六人,在合肥占有大量土地,每人达十万亩以上。此外,他们在霍山、六安、舒城等县还有大量土地和典铺、钱庄。官僚地主不仅占有土地最多,而且人数也不少。(二)军阀地主。这是从官僚地主中分化出来的。他们窃据政府要职,又掌握着军事力量,有的跟外国侵略势力相勾结,称霸一方,广占土地、鱼肉地方,成为地主阶级中又一特殊势力。袁世凯在河南彰德、汲县、辉县等地有地四百顷,徐世昌在辉县有田产五十多顷,安徽霍丘张敬尧、阜阳倪嗣冲有地七、八万亩以上。曹琨兄弟是天津静海的最大地主,吴俊升在黑龙江“攫取土地几遍全省”。(三)商人地主。这是鸦片战争后,在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中依靠经商或放高利贷起家的。他们把经商和放高利贷所获资金一部分投入土地中去,成为商人地主。如高邮大盐商有“票盐数十号”,有良田数十顷,还开有钱铺。天津盐商张某,乘河北文安水灾之机,兼并“大洼水地二百余顷”。直隶滦县商人占有土地一千七百多亩。这种商人地主,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

    地主阶级中的这些阶层,有因袭传统的一个方面,也有反映新的历史时期特点的一个方面。从这些阶层的整体来看,它们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新的社会阶层。此外,还有以高利贷起家的地主,有掌握少量土地的一般地主,这些一般地主的数量是很大的。资产阶级是近代新出现的阶级,大部分资本家是从地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微弱,资产阶级经常遭到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扼制,一部分地主阶级在资本主义的影响下,向资产阶级转化。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成分比较复杂,从其资本性质和政治倾向看,大致可分为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等三个阶层。

    官僚资产阶级,最初是在清朝官僚军阀中形成的。他们大部分都兼有官僚地主的身份。官僚资产阶级的形成,大致是在十九世纪六十至九十年代左右。当时清廷一部分封建官僚,打着“自强”、“富国”的招牌兴办“洋务事业”,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技术,创办新式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在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形式下,吸收了一部分地主、官员、商人的资金,创办大量企业。李鸿章是早期最大的官僚资本家。他历任两江、湖广、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控制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通商银行等许多企业,有数百万资产。盛宣怀,是仅次于李鸿章的大官僚资本家,曾任招商局会办、邮传部大臣,控制汉冶萍厂矿公司等企业,拥有大量资产。

    早期民族资本家中,有些人是买办出身的。如马建忠,郑观应,都参加过洋务派创办的近代工业。马建忠曾任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郑观应也曾在上海织布局、上海电报局、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等企业中任过要职。但由于他们与洋务派立场有分歧,强烈反对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被洋务派排挤,从事民族工业。民族资本家祝大椿,也是买办出身,以后独资经营源昌机器碾米厂、源昌机器缫丝厂、振兴电灯厂、华兴面粉厂、公益纱厂等民族企业,而成为民族资本家。民族资产阶级中也有士绅出身的,如张謇,曾中过状元。他开创大生纱厂,创办和投资二十七个企业,资本九百多万元。陈启源在广东南海县创办继昌隆缫丝厂,严信厚在宁波设通久源机器轧花厂。华侨卫省轩在广东佛山开办火柴厂等。都是民族工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数量少,力量弱,而且是从其它阶级转化来的,跟封建主义、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具有明显的软弱性、妥协性,对于阻碍民族工业发展的各种势力,缺乏斗争性。

    买办资产阶级,是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代理人。他们大都是依靠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所谓买办,原来是在外国商业洋行中管理事务或者为进出口贸易充当掮客的人。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对华商品进出口规模的扩大,买办在为外商服务中积累了巨额资金,自设铺面字号,经营商业,逐渐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阶层。据记载,在福州南台经营茶业的商人,“其买办多广东人,自道光咸丰以来操其术者,皆起家巨万”。上海、汉口、天津、浙江、江苏等地充当买办发展起来的人最多,尤其是宁波,出现许多买办资本家,如上海怡和洋行买办杨坊,汇丰银行买办王槐山,都是买办大商人。由于买办自觉或不自觉的站在民族利益的对立面,为外国侵略势力服务,无论财富如何增长,在社会上有相应的地位,但始终为中国人民所鄙视。买办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阶层,具有很大不稳定性。有的世代充当买办,依靠外商势力。但也有的在民族利益感召下向其它阶层转化,如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就是从买办资产阶级转向民族资产阶级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被剥削阶级也有了新的变化,其中主要的是,一、农民阶级的变化。二、工人阶级的产生。

    在农民阶级中,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占有一定数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有所增减。在农民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佃农。由于旗地的私有和转卖,农奴逐渐减少和消失,各种租佃关系的佃农日渐增加。一般来说,租佃关系是南方地主普通采取的经营方式,所以佃农在南方各地普遍存在。在北方,由于经营地主的增多,在佃农以外,大量的是雇农。江苏武进大凡地主的田产,完全由佃农耕种,但是在察哈尔的集宁,占有数十顷至数百顷土地的地主,都是雇佣山西、河北的雇农耕种。甘肃、直隶等地,地主也多采取雇工经营方式。近代佃农与以前佃农相比,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在租佃关系下,佃农与雇农有些相似,但实质并不相同。佃农对地主的依附性较强,而雇农很差,尤其是短工,为地主做工,是以工资形式分取一部分收获物。雇农来去自由,既不受土地束缚,也不受地主束缚,而受地主剥削,仅限雇农本人。佃农则不然,他被束缚在土地上,受地主控制,其家人也要受地主奴役。中国的工人阶级比中国的资产阶级更老些。“中国无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不但是伴随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而来,而且是伴随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地经营企业而来”①。早在中国民族工业出现以前,外国资本在华企业和清政府的官办企业中,就已产生了中国的工人阶级。鸦片战争以后,外资在上海、宁波、福州等地开办了大量的近代企业,这样就造成了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随着中国官办企业和民族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中国的工人阶级,大部分是从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转化而来的。

    在上述的阶级外,近代中国社会仍有相当数量的小手工业主,手工业小生产者、手工工人以及小商贩等。这是封建小生产的生产关系的延续。此外,在城市里有大量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城市贫民。在少数民族地区,加西藏、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等地方,还保持着奴隶制,在另外一些地方还有原始社会的残余。中国民族的阶级结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一九一九年,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五四“运动爆发,中国近代史由前期转入后期。无论前期或后期,都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后期的阶级结构没有太大的变动。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及其他爱国主义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变了几千年来传统的阶级结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阶级之间和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由于生产活动必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受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规律所制约,所以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便成为社会历史的基本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自从人类历史上产生阶级以来,“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①。因此,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的重要社会现象,是历史的主要内容。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生产中的地位和获得财富的方式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阶级。每一阶级又由于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有着不同的政治要求和不同的思想观点,因而各阶级之间必然发生矛盾和利害冲突。阶级矛盾的发展和激化,便形成为阶级斗争。每一种阶级斗争,都是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的斗争行为,但是由于所处历史条件的不同,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和不同的斗争内容。

    ①《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0页。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0页。

    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经济矛盾的结果,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反映。在历史上每一阶级社会都存在一种阶级对抗的生产关系,因而每一种社会都有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在奴隶社会中有奴隶主和奴隶;封建社会中有地主和农民;资本主义社会中有资本家和工人。这种对抗的基本阶级之间的关系,就形成每一种社会中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成为每一特定社会的基本矛盾。除此之外,在各种阶级社会里,基本阶级之外也存在着非基本阶级和阶层,他们之间和他们与基本阶级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形成社会的次要矛盾,因而造成每一种社会阶级矛盾的错综复杂的情况。在一个社会里,各种阶级矛盾都是互相影响的,但是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在阶级社会里,体现阶级矛盾的阶级斗争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其基本形式有三种,即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经济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初级形式,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思想斗争是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反映,但反过来又给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以影响。经济斗争是政治斗争的基础,但社会矛盾只有经过政治斗争才能得到解决。这三种斗争中,政治斗争是最主要的,经济斗争和思想斗争都服从于政治斗争。

    在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阶级社会,充满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种阶级矛盾和斗争,有的是阶级之间,有的是在一个阶级内部不同等级或阶层之间的斗争。社会各个阶级在进行阶级斗争中,往往形成代表本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政治集团、各种组织以至于政党。在阶级社会里,各种组织、政治集团和政党,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如农民军政权,以宗教形式组织群众,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政治集团,是一个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斗争工具。汉唐的党锢之争,牛李党争等,都是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

    在中国历史上,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极其复杂的。其中主要的就是每一个社会中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始终。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可以上升为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每一个统治阶级,在维护和加强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统治秩序采取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种统治办法,来实现他们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他们在共同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这方面是他们实行阶级统治的基础。但是,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阶级,而是存在着不同等级和阶层,各等级和阶层之间,各有不同的经济、政治地位,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因而在政治主张和统治方法上,尤其是在各集团的利益方面,必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无论是采取政治斗争或经济斗争任何形式,都会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方面造成影响。统治阶级间的斗争是极为复杂的,也往往影响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各个阶级社会里,这种斗争都是经常发生的。

    殷周时期,奴隶对奴隶主进行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怠工、逃亡和暴动。文献所记“丧其童仆”、“臣妾多逃”以及“民溃”等,就说的是这一类事情。在这个时期,统治阶级内部曾不断发生尖锐的矛盾和斗争。汤伐桀,武王伐纣,管、蔡与武庚叛乱,周幽王的被杀,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春秋以后,无论是周王与诸侯之间,还是各诸侯之间,以及诸侯与卿大夫间,矛盾重重,斗争十分激烈。这种斗争,有的是政治上的较量,有的是在经济上相互争夺,比较激烈的就是诉诸战争。春秋战国时代大国兼并与争霸的战争,就是这种统治阶级间矛盾的剧烈发展,斗争的最高形式。

    在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关系仍然是一种对抗关系,所以地主与农民两个对立阶级间的矛盾与斗争,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封建社会里,农民没有或很少有土地,他们只有耕种封建国家或者地主的土地,把自己劳动生产的粮食,作为地租或赋税交给国家或者地主,同时还要负担着繁重的力役和兵役,过着极为贫苦的生活,遇着天灾和凶年,就要到处流亡或濒于死亡。因此,封建的农民(包括国家佃农、依附农民、佃农)和地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往往在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激化成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由封建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它是封建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形式。封建社会,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激化的,因此体现这种矛盾的阶级斗争,有着各种形式。一般的说,有怠工、逃亡、抗租、抗税、民变和暴动等。农民反对地主的日常斗争,为更大规模的反抗准备条件,当阶级矛盾激烈发展,使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条件成熟,就会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对抗矛盾尖锐化的产物,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罕见的。从秦末农民战争起,有西汉绿林、赤眉起义,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隋末农民起义,唐末的黄巢起义,宋代的宋江、方腊起义,元末朱元璋起义,直至明朝李自成的起义和清代的太平天国起义,总计大小有数百次之多,其中一些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仅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和激烈,而且也反映出中国农民战争的特点和规律。这种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是封建社会和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

    在中国封建社会,除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外,还有地主和自耕农、奴隶以及其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虽然他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受地主的压迫与剥削也和佃农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地主阶级统治和压迫下,同样处于“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境地,他们和地主及其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发展,他们也往往卷入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洪流中去。秦末农民战争,元末农民战争都有大量自耕农、奴隶及各种被压迫人民参加,这种矛盾和斗争同样具有反封建的斗争性质与特点。这种地主和自耕农、奴隶及其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往往与地主和佃农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因而使封建社会阶级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也是很复杂的。在地主阶级内部,有不同集团和不同势力的斗争,它们各代表一定集团的利益。有的是属于一个阶级内部不同等级间的斗争,如门阀地主与其他地主等级间的斗争。还有的是属于政治派别间的矛盾与斗争,他们政治主张不同,施政方针各异,但归根结底,都是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争夺权势和地位。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不仅形式不同,斗争的方式和手段也不相同。一般来说,政治斗争是比较普遍的,如利用不同政见,互相攻击;通过手中权势,排斥打击政敌;扩充培植本派势力、明争暗斗等。但也有通过思想意识方面的斗争,来发展自己的政治势力的。如西汉经学上的今古文之争,也反映出不同政治派别的矛盾。隋唐时期儒释道之争,也是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间的矛盾的反映。地主阶级内部斗争,更为激烈的是以武装斗争来进行的。如西汉时异姓王和同姓王反对皇朝政权的斗争,就是激烈的武装战争。东汉末年的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西晋时的八王之乱、唐五代时期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战争,明代的藩王之乱,清代的三藩之乱等等、都是各集团在利害冲突下争权夺利的斗争。地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发展为武装战争,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它对封建经济、政治、思想等各方面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除了上述的形式外,还有其它形式,如政变、篡位夺权等,是在政治斗争的基础上发生的突变行动。唐代的玄武门之变,宋代的陈桥兵变,既是政治斗争,又是武装斗争。王莽代汉,曹丕夺取东汉政权,司马氏代魏等等,这种性质的政治斗争,在封建社会里是屡见的。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虽然是一个阶级内部矛盾,但也有是非和是否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的问题。

    剥削阶级内部还有另外两种矛盾和斗争的形式。一种是代表新的势力与代表旧势力,代表新生产关系与代表旧生产关系两种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往往是发生在一种社会的衰落时期,或者在一种新制度产生的初期。这种斗争也都是基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不同和冲突而发生的。在战国时期,吴起和商鞅的变法,就是新旧贵族,代表新旧两种不同制度的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他们不仅在政治上互相较量,而且也互相仇杀,发展到流血斗争的尖锐程度。另一种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跟商人之间的矛盾,二者虽然都是剥削阶级,但在具体利益上,也有冲突的一面。历代封建统治者采取抑商重农的政策,限制商人对地主阶级利益的损害。但在剥削人民方面,二者又有共同利益,所以有的统治者也往往利用商人,赐与官爵,使他们为其服务。

    在封建社会末期,也有代表新旧两种生产关系的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力量非常软弱,还没有发展成一个独立阶级,因此,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到了近代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逐渐转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形成,但在买办资产阶级势力发展后,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因此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也不十分明显。至于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之间,则形成一种既有矛盾又相结合的关系。

    阶级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它所以能推动历史发展,就在于它不断地促进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但并不是说无论什么样的阶级斗争都对历史起推动作用。只有那种能促进社会基本矛盾得到解决的阶级斗争,才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如果是反动阶级对被压迫阶级的斗争,或者不利于历史发展的阶级斗争,不仅不能起着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反而会阻碍历史的发展。

    阶级斗争推动历史的发展,主要在于它解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解放生产力。一般来说,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一种社会形态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不断的发展,而生产关系往往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时,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两个对抗阶级的斗争,也就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就起着打击统治阶级,迫使他们进行改革,使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因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的奴隶和平民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或农民和其它劳动者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都是在这种情况下推动历史发展的。这种阶级斗争的作用是有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它只能在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内起到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促进一种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而不能促使生产方式的质变。一种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是有限度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突破旧的生产方式,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时,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农民反对地主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这种阶级斗争不可能完成这种历史任务,因为他们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不能改变旧制度,也不能建立新制度,他们只能在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阶级领导下,争取自身的解放,起到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

    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发展的另一作用,就是推动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形态更替的质的飞跃,推动历史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在阶级社会中,当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时,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先进阶级,要求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但是代表旧生产关系的统治阶级,为了保持其统治,维护其阶级利益,不会放弃其统治地位;自动地改变旧生产关系,这样就必然引起尖锐的阶级斗争。结果,在先进阶级的斗争中,使旧的生产关系遭到破坏,推翻了旧的统治,建立新的制度,实现社会的变革。这种历史发展中质的飞跃,并不是任何一种阶级斗争都会起这种作用,而是只有在当时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阶级进行的阶级斗争,才会完成这种变革。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变革,是由代表封建生产关系的地主阶级进行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完成的,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变革,也只有代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阶级的革命才会实现。奴隶社会的奴隶起义,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虽然是对抗阶级间的斗争,但它并不能起到促进社会发生质变的作用,原因是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这种阶级斗争,不会超出阶级局限发挥作用。在其特定的生产方式下,这种斗争可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但仅限于在一定生产方式所能容纳的生产力的范围以内。他们可以打击统治阶级,改朝换代,但不能最终推翻这种制度。列宁曾说:“我们知道,奴隶举行过起义,进行过暴动,掀起过内战,但是,他们始终未能造成自觉的多数,未能建立起领导斗争的政党,未能清楚地了解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甚至在历史上最革命的时机,还是往往成为统治阶级手下的小卒”。①单纯的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都不能起推动社会历史变革的作用。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是在阶级斗争推动下发展的。自从传说中的夏朝进入奴隶社会以后,经过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由盛而衰,这一发展过程,也是阶级斗争推动的结果。在中国奴隶社会的复杂阶级斗争中,奴隶和农民并没有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独立地展开对奴隶主的斗争,但奴隶和农民反对奴隶主的阶级斗争,对历史的发展并不是不起作用。奴隶和农民在反对奴隶主的斗争中,也曾打击了奴隶主的统治,由于阶级局限,这种斗争不可能成为变革奴隶制的决定力量。

    中国封建时代的历史特别长,农民和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的矛盾与斗争十分激烈,这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主流。除了怠工,抗租、抗税、逃亡等这些日常斗争外,武装反抗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是农民经常采用的斗争形式。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中,每当一个皇朝政治腐败,经济发生危机,社①《列宁全集》第二九卷,第442页。

    会矛盾尖锐的时候,便激发起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当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推翻一个皇朝或严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之后,社会便出现政治稳定和经济恢复与发展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矛盾重新激化时,同样又爆发新的农民战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发生,使封建统治不断遭到打击,社会生产力缓慢地发展着。这一张一弛的阶级斗争,反映了封建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起义与农民战争,是推动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主要形式的农民战争,其力量与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所制约。中国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的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权专制主义的国家机构,使农民在发展生产上处于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贯串于整个封建时代的土地兼并现象,迫使农民依附于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国家赋税、力役的压迫,只能维持生存进行简单的再生产,如遇水旱等灾害和战争祸患,就陷于颠沛流离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最高形式的农民战争,实质上是争取生存,争取土地和生产条件与保护生产的斗争。因此,在每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以后,冲击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税、徭役有所减轻,改善了生产条件,总的说来,起到了调整封建生产关系的作用,但也并不是所有农民战争都是这样。农民反对地主的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制约。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的小农业生产,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很有限的。即使在农民战争后社会经济发展时期,也只是维持小农经济结构下的简单再生产,丝毫不影响封建制度这个躯体的延续。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农民战争,一个一个皇朝相继地覆灭,但社会制度并没得到根本的改造,这就是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原因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是十分激烈的。这种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虽然都是由于不同势力、不同阶层和不同集团的利害冲突发生的,无论是政治斗争或武装斗争,大都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但也不能对其中顺应历史发展的一些斗争一概否定,抹杀其在历史发展上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般说,腐朽的阶级力量和反动政治集团,往往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但有时候他们所进行的一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历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使社会出现了统一,这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的,因此对他进行的统一斗争,应该予以肯定,不应由于他进行的是地主阶级间的斗争就否定了这种作用。阶级斗争是否对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产力来判断,而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生产力发展了将推动社会进步,由此就不应对统治阶级进行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阶级斗争一概否定。唐代中期实行的两税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对于减轻人民负担,削弱封建依附关系,解放生产力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这种改革是经过了两派政治势力尖锐斗争的,因而不能因为是地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集团的斗争,而否定了它的一定历史作用。其它如北宋王安石变法,明代张居正的改革,都曾经发生两种政治势力的斗争,也不应由于它的阶级性而否定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在阶级社会里,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间的矛盾,通常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是任何时候都是这样。有时候,这种主要矛盾往往退于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其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斗争,在历史发展中就具有一定意义。如南宋时期,由于女真族的南下,中国南方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的斗争就具有对历史发展的积极意义。东汉末年,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造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使之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当然,结束这种混乱局面的统一战争,就起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和迟滞性,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发展缓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没有形成新的阶级力量。明清之际,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下,虽然在地主阶级中分化出反映资本主义萌芽的革新派,但他们力量很弱,还没有形成一种阶级力量,更不可能产生有明确斗争目标的政党。这种势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封建腐朽势力进行过斗争,要求社会改革,具有进步倾向,还不能成为代表新旧两种生产关系的阶级斗争,自然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鸦片战争以后,外来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中国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与中国封建势力的结合下,封建的剥削关系没有更大变化,农民和地主两个阶级的矛盾仍是社会十分尖锐的基本矛盾,农民反对封建势力的斗争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由于内外阶级敌人势力的强大,对历史发展的作用也不可能超越前一时代。

    第五章国家和法第一节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国家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的产物,从国家产生的历史就可以看到国家的性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国家与革命》,都对这个问题作了科学的阐述,而列宁的《论国家》说得更为简明。列宁说:“谈到国家问题的时候,首先就要注意,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有一个时候是没有国家的。国家是在社会分成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

    “在第一种人剥削人的形式、第一种阶级划分(奴隶主和奴隶)的形式尚未出现以前,还存在着家长制的或有时称为克兰制的(克兰就是氏族,当时人们生活在氏族中)家庭,这种原始时代的遗迹在很多原始部落的风俗中还表现得十分明显,不管你拿哪一部论述原始文化的著作来看,都可以碰到比较确定的描写、记载和回忆,说有过一个多少与原始共产主义相似的时代,那时社会并没有分为奴隶主和奴隶。那时还没有国家,没有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这样的机构就叫做国家。

    “在原始社会里,在人们还生活在不大的氏族中、还处于最低发展阶段即处于近乎野蛮状态的时候,在与现代文明人类相距几千年的时代,还看不见国家存在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妇女还不象现在这样处在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在任何地方看不到什么分化出来管理他人并为了管理而系统地一贯地掌握着某种强制机构即暴力机构的特殊等级的人,大家知道,现在,这种暴力机构就是武装部队、监狱及其他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手段,即构成国家实质的东西。

    “如果把资产阶级学者制造出来的所谓宗教学说、诡辩、哲学体系以及各种各样的意见抛开,而去探求问题的实质,那我们就会看到,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即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家也就出现了。

    “但是曾经有过一个时候,国家并不存在,公共联系、社会本身、纪律以及劳动规则全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全靠族长或妇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当时妇女不仅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往往占有更高的地位)来维持,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的特殊等级。历史告诉我们,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分为阶级,即分为两种集团,其中一种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种集团的劳动的时候和地方,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①列宁是从历史上说明国家的产生和国家的本质的。社会生产发展到有一定剩余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这是国家产生的原因。拥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压迫其他阶级,这是阶级社会的国家的本质。列宁根据这些历史事实,驳斥了①《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4—45页。

    那些把国家和神学混为一谈的荒谬学说。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国家的神秘论点如“皇权神授”,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古代的思想家也曾以社会矛盾解释国家的产生,但有的人强调了国家调和矛盾的作用,有的人认为圣人创立国家,这都是很荒谬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阶级结构,不同性质的国家,不同形式的政权组织。列宁说:“国家形式极其繁杂。在奴隶占有制时期,在当时最先进、最文明、最开化的国家内,例如在完全建立于奴隶制之上的古希腊和占罗马,已经有各种不同的国家形式。那时已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区别。君主制是一人独裁的政权,共和制是一切政权机关都由选举产生;贵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的政权,民主制是人民的政权(民主一词按希腊文直译,意思是人民的政权)。这些区别都是在奴隶制时代产生的。虽然有这些区别,但奴隶占有制时代的国家,不论是君主制,还是贵族的或民主的共和制,都是奴隶占有制国家。

    “奴隶占有制共和国按其内部结构来说分为两种:贵族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在贵族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少数享有特权的人,在民主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全体,但仍然是奴隶主的全体,奴隶是除外的。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基本情况,因为它最能说明国家问题,最能清楚地表明国家的实质。“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个机器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奴隶占有制国家内,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甚至有民主共和制。管理形式确实极不相同,但本质只是一个: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始终是被压迫阶级,不算是人。农奴制国家内的情形也是如此。

    “地主为了确立自己的统治,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需要有一种机构来使大多数人受他们支配,服从他们的一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是为了一个目的——维持地主统治农奴制农民的权力。这就是农奴制国家,这种国家,例如在俄国或者在至今还是农奴制占统治的十分落后的亚洲各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共和制,有的是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制时,政权归一人掌握,实行共和制时,从地主当中选举出来的人多少可以参加政权。农奴制社会的情形就是如此。农奴制社会中的阶级划分,是绝大多数人——农奴制农民完全依附于极少数人——占有土地的地主。”①列宁这些话,从阶级结构上分析了奴隶制国家的性质和农奴制国家的性质,又分析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各有不同的政权形式,并指出政权组织形式虽不同,但都为同样性质的国家服务。这些论断,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国家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中国历史上有奴隶制时代,有封建制时代,中国没有资本主义时代,而在历史发展顺序上,相应于资本主义时代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上的政权形式有贵族制、君主制、军事独裁制等的不同。从西周到春秋时期,周王和诸侯的关系,是所谓兄弟、叔侄、甥舅之国。名义上,周王的政治地位很高,但实际上并没有管辖诸侯的权力。从当时的中国来说,这似乎可以说是一种贵族共和制。在有些诸侯国内部,齐有国、高,鲁有三桓,晋有六卿,也都是贵族当权。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①《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9页、51页。

    五世希不失矣”①。孔子所说的是他对历史的看法,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但孔子亲眼看到的“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则是贵族当政的一种表现。后来孟子见齐宣王说:“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②。所谓“世臣”,也是指贵族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君主专制是主要的政权形式,我们可称之为封建专制政体。

    封建专制政体封建专制政体是由贵族制的政权性质转化而来,也是在跟贵族、贵族制不断斗争的过程中,在不断强化朝廷的过程中逐渐巩固发展起来的。

    战国年间,吴起、商鞅在楚秦先后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是按一定的政治条件重新划分贵族的等级。变法的实质是君权对贵族势力的斗争。《史记·吴起列传》记吴起在楚变法情形: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

    又,《商君列传》记商鞅在秦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车裂灭族的报复。吴起商鞅因变法而惨遭杀害的事例可以看出当时斗争的尖锐。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国封建专制政体史上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年。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了空前规模的皇朝。他宣布了天下的统一,定尊号为皇帝,并自称为始皇帝,“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他创建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和万世一系的世袭制度,对于后来的封建政体,有很深刻的影响。分封制和郡县制曾经是朝议中辩论的重点,也是关系到君主专制的重大问题。不少朝臣主张继续实行分封制。最后,秦始皇还是决定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秦始皇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强化君主专政的重大决策,也是有利于统一的重要措施。但这一重大改革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完全实施的,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楚汉之际,反秦将领以功封侯王者相当多。汉高祖在位时,基本上解决了异姓王的问题,留下九个同姓王,他以为天下一家,可以平安无事了。但他死后,同姓王不断叛乱。贾谊曾评论当时汉朝封国强大下的形势,说好比是害了臃肿病的病人,小腿肿得差不多象腰一样粗,指头肿得差不多象胳膊一样大,身体转动一下都很困难。叛乱活动至景帝时才平定下来。汉武帝时期,是西汉鼎盛时期,封建专制政体才基本上巩固下来。

    ①《论语·季氏》。

    ②《孟子·梁惠王》下。

    自汉至唐,封建专制政体沿着曲折的道路前进。总的说来,地方势力在逐渐削弱,朝廷势力在逐步加强。宋代以后,封建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宋设中书省、枢密院、三司使,分掌政事、军事、财务。明代不设丞相,分权于六部尚书。清代重军机处。这都是君主专制下的组织形式。从这些官制的变化上可以看出,皇帝权力在步步加强。

    等级制和世袭制,是封建专制政体不可分离的部分。在政治上,皇帝站在等级的顶端,是最高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经济上,皇帝站在等级所有制的顶端,是最高的所有者。封建社会广大个体小农是皇帝专制的社会基础。世袭制是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是要这个制度世世代代传下去。在中国历史上,世袭制有兄终弟及,长子继承,嫡子继承,皇子有功者继承等不同的情况。因继承制度的不稳定,在皇位继承上,往往发生大小不同的纠纷。

    跟贵族制相比,君主专制对统一全国有利,但专制过了头,也会引起朝政混乱和地方不安。在一定条件下,女主专政、外戚和宦官专权的产生,都跟封建专制政体有密切关系,甚至可以说是封建专制的特殊形式。这主要是因为皇权至上,无人敢于从事监督。而女主、宦官、外戚易于利用宫禁的隐蔽性进行私图。秦始皇是第一个建立帝制的人,在他死后就有赵高制造的两次宫廷政变。汉有吕后专政、王莽的篡位。历代都有一些类似情况。我国古代史学家对此也有所论述。范晔《后汉书·宦者传·论》和《邓骘传》,论述了东汉时期女主、外戚、宦者利用他们特有的身份,窃取权力,以及他们与朝臣间互相依存和矛盾关系,是颇有特色的。

    第二节国家的职能社会职能国家的职能是国家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如何运用它的职能,直接关系到它的治乱兴衰。国家职能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职能,一是统治职能,二者又往往有密切联系,不可分割。从中国历史上看,国家的社会职能主要是防水治水,修整道路,发展生产和做好保卫工作。

    中国最先执行社会职能的国家是夏、商、周。这些奴隶占有制国家政权执行的社会职能中,最突出的是治水防水及兴修水利工程。马克思曾对亚洲古代一些国家举办水利工程的职能详加评论。他说:“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以及其他国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①马克思没有举出中国,但是水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关系极大,社会生产,国家治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都受水的影响。因此,历代国家政权无不努力发挥其社会职能,解决水的问题。

    古代传说中的夏禹就是一个以治水闻名的英雄人物。禹因洪水为害,用疏导的办法,制服了洪水,保证了人民安居乐业。奴隶制的繁荣时期,各诸侯国都很注意治水并在他们各自的统治区兴修了不少的水利工程。但是没有强有力的统一政权,不能调整共同用水、甚至出现了“以邻为壑”、“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的现象。在秦统一六国的时候,韩国为了削弱秦国的军力,“毋令东伐”,竟阴谋派水工郑国去秦国鼓动他们凿泾水为渠。工程进行中途,其阴谋败露,秦人要杀死郑国。这位水利专家说:“当初我固然不怀好意,但是事到如今,渠如建成,秦国也有好处。”秦国允许他继续完成了这项水利工程,取名“郑国渠”。结果溉田四万余顷,关中从此成为沃野,没有荒年,秦国也因而富强②。

    自从秦始皇建立了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兴办水利工程真正成了历代封建朝廷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许多封建皇朝,修建了很多水利工程。秦朝开凿的灵渠,沟通了漓江和湘江,成为长江与珠江流域之间的通道。两汉时期,在修建漕渠和治理黄河水害上均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唐代由政府主持兴修的水利工程不下二百六七十处。北宋中期以后兴修的水利工程上万处。明太祖时,开塘堰近五万处,治河四千余处,修复陂渠堤岸五千余处。清朝在治黄、治淮、修复运河等方面也不逊色。那时所修海塘工程,都超过了唐宋时代。水利工程的兴办,皇帝有时直接干预。汉武帝不但派官督工修建多处水利工程,他本人也曾亲到现场率领随从人马堵塞黄河决口。来自草原的元世祖也非常关心农业生产,注意兴修水利。明太祖敕令:“各地方官,凡遇有老百姓条陈水利的,可随时奏报朝廷。”为兴修水利而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很惊人的,动辄万人、几万人、十几万人,甚至上百万人。汉代修龙首渠,上万人,干了十余年。元朝末年贾鲁治河一次派了民夫十五万,戍军二万。为了使兴修水利工程经常化,制度化,唐朝设置了专门管理水利的机关,都水监就是掌管川泽、津梁、陂池、渠堰工程的部门。

    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兴办的大批水利工程,有一些是为开凿水路交通,但大多数是治理水害,或变水害为水利。如治理黄河,主要是防止河水泛滥成灾。有很多水利工程是用以引水灌溉农田。汉武帝派水工徐伯率领数万人穿漕渠,使国家运输粮食节省了一半的时间和路程,但渠成之后,渠下之民也利用渠水灌溉了农田。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主要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广大的小农,从事个体经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抵抗不了水旱之灾,涝则一片汪洋,旱则赤地千里,为此常常倾家荡产,背井离乡,甚者人相食。国家兴办水利工程,治水防水,对发展农业生产有重大意义。

    在发展交通方面,封建国家开凿了不少水路。秦朝的灵渠、汉朝的漕渠自不待言,隋炀帝动员百余万男女完成的大运河更是水路交通建筑上的壮举。这条贯通南北的大动脉,虽然被隋炀帝本人用来通龙舟,饱私欲,但也①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64页。②《史记·河渠书》。

    使“运漕商旅,往来不绝”①。当然交通方面的建设,主要的是陆路。秦始皇治“驰道”是以咸阳为中心,修了两条大道:一条向东,一直通到今河北、山东,至于海边;另一条向南,一直通到今江苏、浙江地区。往北,他命令大将蒙恬修了一条“直道”,从咸阳经过云阳、上郡,直达九原,即从今陕西关中地区到达内蒙。又在今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之间修了一条“新道”。在今云南、贵州边远之地修了“五尺道”。后来各朝代又在此基础上或修复或扩充,在辽阔广大的中国境内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跟水陆交通相联系的还修建一系列的桥梁和驿站。这些工程都是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或便于军队调遣及运送物资,传递情报,等等。但是这对促进全国统一,沟通各地区之间的联系以及物质、文化交流等都有积极的作用。治水、防水和发展交通以外,发展生产和做好保卫工作也同样是发挥国家职能的重要内容。《论语·宪问》“禹稷耕稼而有天下”,《诗·生民》等篇歌颂周开国的历史,也是以发展农业作为生产的中心。所谓“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历代皇朝的兴盛时期,无不对农业生产发展给予相当大的重视。保卫职能主要指防御外患。至于国内民族纠纷中,也有一个保卫问题,那就又当别论了。

    统治职能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统治职能相应地有了发展。

    国家的统治职能,首先是对劳动人口的编制。《礼记·大学》:“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劳动人口的掌握,是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立国大计。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劳动力的问题,但这种劳动力是商品化了的,跟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对劳动人口可以编制起来的情况大不相同。

    商鞅变法,以五人为伍,十人为什,什伍互相监督,有罪连坐,这是编制劳功人口的主要方法,对后来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有深刻影响。

    萧何入咸阳,取秦宫所藏图籍,以此尽知天下地理形势及户口多寡。汉封诸侯王,以封户标明爵位的高低,《汉律》以后历代律书,有户律或户婚律,足见劳动人口的编制对封建国家的重要意义。

    本卷第三章曾论到一个历史时期人口的多寡,不是评论这个时期盛衰的充分依据。但劳动人口是国家粮源、兵源的所在,国家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劳动人口。因此,封建国家要对劳动人口进行一定的编制并推行重本抑末、奖励生育、防止流亡、宣扬孝悌及与豪门大姓争夺劳动力等一系列政策。在经济方面,封建国家有时施行平籴、和买等,调剂社会经济政策,但主要是对人民进行剥削。赋税、专卖和货币,都是重要的剥削手段,这些手段都还是合法的剥削。此外,更有名目繁多的法外剥夺。《史记·平准书》记汉武帝时杨可告缗事。“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明万历年间,神宗派遣矿税使四出,以开矿为名,到处敲诈勒索,甚至以掘坟墓、毁住宅相要挟,弄得人心惶惶,民不聊生。其事备载于《明史·宦官传》。这是法外劫夺的突出例子。象这一类的事例,历史上①杜佑:《通典》卷一七七。

    是不少见的。

    军队是国家暴力统治的强大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军队用于保卫统治集团和统治阶级对内镇压、对外扩张。在中国历史上,汤代桀,武王伐纣,都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春秋时期,大国争霸;战国时期,七国争雄、秦建帝业、汉亡秦灭楚以及汉以后各皇朝的兴亡,也都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当然,武力不是决定一个朝代兴亡的唯一力量,却是很重要的力量。历代宫廷政变如周勃复汉,李世民玄武门之变以及陈桥兵变等,都是武装夺取政权。至于魏晋以后所谓禅让,虽也可说是政权转移的合法形式,实际上也无一不是以武装力量为背景的。在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军队大大发挥其作为工具的作用。封建社会里农民起义大小数百次大都遭到官方军队残酷屠杀和镇压。

    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的军队遍布全国各地,朝廷又另有自己的亲军,如羽林军、神武军、禁军、蒙古军、八旗军等。兵制,唐代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的制度,明代的军户和历代的屯田兵是寓农于兵的制度。这二者都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另有募兵制,兵源多来自贫民和游民。这种兵制上的变化,也往往能反映封建朝廷对人口控制力量的强弱。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并深刻批评不承认这个观点的那些流行的庸俗观点。毛泽东同志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份。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①这两位经典作家的话,主要是指近代历史上说的,但他们所说的武装力量的重要性是对整个阶级社会都适用的。

    伴随着政治、经济、军事各种统治机能的运用,统治集团为满足自己的统治欲望,巩固统治力量,也要占有思想文化的阵地。

    《国语·周语》记周厉王时,“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这是统治阶级对思想文化滥用统治机能的一个失败的例子,但也可见统治者对于人民思想文化干涉到什么地步。秦始皇灭六国后,焚诗书、百家语和非出于秦史官的史籍,并令学者“以吏为师”,这也是以暴力统治思想文化的有名事例。后来的皇朝也有焚书、禁书的办法,还制造了一些文字狱。

    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树立了自己的思想文化体系,以取代那些不利于自己的思想文化。在暴力压制以外,封建统治阶级所普遍采用的办法是,用比较隐蔽的手法,在思想文化本身打主意。殷周时期,“学在官府”就是①《战争和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12页,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统治者进行思想文化控制的一种方式。周东迁后,典籍散乱,百家之学逐渐出现。秦焚百家语,未能断绝百家之学的流传。汉武帝罢黜百家,定儒家为一尊,于是治六经之学,修儒经之业的人,遇有机会,就可进入仕途,儒学逐渐取得了在思想文化上的统治地位。汉成帝在石渠阁、汉章帝在白虎观大会群儒,亲自讲解经义,既提高了经学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提高了自己的学术形象。汉代这种措施,比暴力控制思想文化要高明得多,成效也好得多。后来的封建皇朝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使儒家之学长期地成为束缚人民思想的枷锁。隋唐的注疏,宋元的理学、明清的八股文,尽管在形式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以阐述儒学作为主要的内容。

    自汉代以来,儒学的内容主要不过两点。一是宣扬君权神授,一是宣扬三纲五常。这都是先验论的观点,把君权说成是无可置疑的天命所在,三纲五常是永恒的社会秩序。这极大程度地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迷惑人民群众达两千多年之久。与此同时,封建国家还大力推崇佛教和道教,把广大人民群众深受的灾难引向对来世快乐的幻想,以削弱其反抗的斗志。毛主席说:“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一是从朝廷到基层的国家系统,即政权;二是家族系统,即族权;三就是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即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边三种权力支配之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即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四大绳索都是跟儒家的中心思想相一致的。

    封建国家的统治机能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监察。秦代朝廷上有丞相、太尉、御史,地方上有守令、尉、监。御史和监都是监察官,在国家行政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西汉置刺史,权力很大。刺史班宣周行,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招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嘉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补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①99900041_0232_0后来汉唐宋元各代有御史台的设置,明、清有都察院的设置,这些机构都是重要的监察机关。

    剥削阶级国家统治职能运用的成效如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第一,这要看当时阶级斗争发展的形势;第二,要看统治者如何认识客观形势,并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总是妄图把自己的权位永远传下去,成为子孙万代之业,对自己掌握的统治职能,总想使之成为永恒的存在,这显然都是脱离实际的想法。他们的统治必然不断地遭到人民群众的反抗,也会在统治集团内部引起这样那样的斗争。

    第三节法礼与刑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秩序,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对妨碍统治阶级利益的活动进行制裁的工具。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是国家统治职能的一个重要部分。

    法和律,原来是有区别的。法,如“法度”、“法则”,涵义比较广泛。律,是指具体条文。《管子·七臣七主》:“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唐代的法包含律、令、格、式。律,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以命令的方式对律的随时补充。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但这种区别,就是在古代也并不严格,法与律往往通用。近数十年又经常把法与律合为一个名词,称为法律。

    在中国历史上,法起源于礼和刑。礼,可能在原始社会已经有了,是当时维持社会秩序的风习。到了阶级社会,礼有了发展,成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荀子·礼论篇》对礼的出现和发展有所解释。按他的说法,礼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先王”制定的。为什么要制定礼呢?他认为是客观的“物”和人的“欲”之间有矛盾。为了防止“欲”的无限扩大,把“物”搞光了,也防止因此发生斗争,才制定礼,进行约束。荀子讲礼的最大意义在于一个“分”字,使上层社会的人都按照自己的身份,各守本分。荀子的说法是可取的,但礼大体上可能是由古代社会风俗自然形成的,而先王也有所制定,用以显示贵族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周朝兴起后,礼的规定日趋复杂,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刑,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与礼相对,是专为下层社会而设的。《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很多人为这句话作解释,分歧很大,但礼和刑的对象不同是可信的。在刑的内容上,反映出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传说皋陶最早制定的刑法,把作坏事不承认、贪污、杀人列为惩罚的对象,无疑是对一切危害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人绳之以刑。商朝虽然有《汤刑》,但是殷纣王又加上了“炮烙之法”。周朝法网更密,周穆王命令吕侯作《吕刑》,律文多达三千条。

    春秋时期已经有了关于汇集法律条文的《刑书》。但是,在是否公布这种成文法上,曾发生过争论。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把《刑书》铸在鼎上,公诸于众。史称“郑人铸刑书”。晋国的大夫叔向提出反对,理由是过去“临事制刑”,现在完全公开,老百姓知道了刑法的规定,就不害怕统治者了;再则发生争论,他们会同刑书对照,可以免去统治者任意惩罚。子产没有采纳他的意见,照样公布①。三十年后,叔向所在的晋国也把他们的《刑书》公布了。那是晋国的执政者赵鞅、荀寅干的,史称“铸刑鼎”。内容是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书》。这一次引起了孔子的反对,理由同当年叔向提出的差不多。

    春秋时期,社会变化很大,礼既已徒具形式,刑的本身也须变革。郑、晋两国铸刑鼎,把刑法公开化,表明了两国统治阶级提高刑法的地位,从而加强它束缚人民的作用。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①从孔子的话里可以看出孔子对礼的怀念,①《左传》昭公六年。

    ①《论语·为政》。

    也可以看出刑在春秋末年并不能起多大的作用。为了时事的需要,统治阶级开始了法典的修订。

    封建法典战国初年,魏国李悝著《法经》六章,这是继郑、晋铸刑鼎之后的第一部法典。

    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之教,立平籴之法,以附着于土地的小农为主要施政的对象。他是一位有明显的封建主义倾向的政治家,他的《法经》久已失传,可能也具有同样的政治倾向。《法经》第一章是“盗”,第二章是“贼”,表明了作者对财产权利人身安全的重视,这在后世的封建法典里,始终是重要的内容。刘邦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两汉末农民起义军的政治口号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创赏。”李悝同农民军的立场是不同的,但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秩序中最尖锐的矛盾。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一致的。

    秦汉时的法,是以《法经》为基础而有所增益。萧何定“汉律”九章,于《法经》六律之外,增加了兴、厩、户等三律,包含了军法和户籍法。汉单行法中有《越宫律》、《朝律》、《沉命法》等,这意味着法律在向朝廷、宫禁和提高君主专制权力的方向发展。

    隋唐时期,封建法典达到了定型化的阶段。隋朝的《开皇律》是一部有名的封建法典。唐朝尤其重视法典的修定,先后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的颁行。高宗为解释律文,诏修律疏,成《唐律疏义》,流传至今。唐律集秦汉以来封建法典的大成,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在中外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不少国家产生了影响。

    唐律共十二篇,篇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以唐律跟汉律相比,唐律显然反映了更复杂的社会矛盾,在法典的结构上,也远比汉律为严整。《名例》是关于唐律的原则性规定,其中大部汇集了前代律文而突出了十恶和八议。十恶是:①谋反(对皇朝统治的颠复活动)。

    ②谋大逆(破坏皇帝宗庙、陵墓、宫阙的活动)。

    ③谋叛(叛国投敌)。

    ④恶逆(谋杀殴打尊亲属及丈夫尊、近亲属)。

    ⑤不道(杀死一家三口及肢解等残酷手段)。

    ⑥大不敬(盗窃御用物品等)。

    ⑦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

    ⑧不睦(谋杀或出卖近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或尊亲属)。

    ⑨不义(杀害本地及五品以上官长,夫死不举哀、守丧期做乐或改嫁)。⑩内乱(近亲属间不正当的性关系)。

    犯十恶罪一律不得赦免。八议是:①议亲(皇室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②议故(皇帝的故旧)。

    ③议贤(朝廷认为有贤德的人)。

    ④议能(有大才能)。

    ⑤议功(有大功勋)。

    ⑥议贵(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

    ⑦议勤(有大勤苦)。

    ⑧议宾(前朝的后裔之为国宾者)。

    凡适用八议条款的罪人,除十恶罪外,都可从轻议处。十恶、八议的规定,表明了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之尊严、三纲之为封建秩序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上下尊卑的等级之不可逾越。法律是有强制性的,是封建皇权分别套在臣民身上的枷锁。唐律于《名例律》之后,即首列《卫禁律》、《职制律》,而置《赋盗律》于全律第七,这也反映皇权在法典中地位的提高。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部有代表性的法典。这书的编修经过三十年时间,由朱元璋亲自审阅而完成。律的条文,大体上因袭唐律,但在篇章结构上是按照《名例》及《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为次序的。这种按六部官制编排的方法,有利于法的执行和监督。

    明初社会经济比较繁荣,但封建势力对新生的生产力采取压制态度,这种重大的社会矛盾现象在《大明律》中都有相应的反映。

    朱元璋在《大明律》完成后,要求后代子孙各守祖训,不得对律文加以更改,这是要后代皇帝必须守法、执法,以确保皇权的巩固。但这种对待法律的严肃态度在法律发展史上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清修律书,条款篇章基本上因袭《明律》而附以大量的例,因而称为《大清律例》。例文之烦,既利于酌情断狱,也便于吏人因缘为奸。对于反叛罪,清律量刑远较明律为重,这反映了满族贵族统治集团之狭隘的民族猜忌心理。

    以上所说封建法典,基本上都属刑法性质。还有行政法,如《唐六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旨在明确各部门各级官署的职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这和上述封建法典都是封建国家的基本大法。

    中国封建社会编了一套套的法典,一般称之为王法或三尺法。王法的提出,最早是指治国之道。付与它法律意义的是三国时的曹操。当时曹彰为北中郎将,奉令征乌丸,临行前,曹操对他说:“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今其戒之。”①三尺法的来历是因古代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王法或三尺法,在封建社会对人民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是,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限于已经编成的法典条文,最根本的是它与现实的利害关系。汉武帝时,杜周为廷尉,管刑狱,办案时最愿意按他的上司张汤,尤其是按皇帝的意旨裁决。“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说:“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①杜周的话说出了封建王法的本质,法就是当代封建专制皇帝的意旨。朱元璋虽告诫他的子孙不得更改法律,事实上也并不能做到。

    中国封建社会制定的大量法典,在近代法律分类上,基本上属于公法范①《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传》。

    ①《汉书·杜周传》。

    围,而缺乏私法内容。私法,与公法不同,是关于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恩格斯说:“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法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②私法包括物权、债权、契约和继承等权利与相互承担的义务。

    在中国封建法典中,从来没有专门的私法典,在公法中涉及私法的条例数量也较少。李悝的《法经》首列一“盗”,当然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不过内容不详。秦汉时代法律大兴,有关私法方面的也极罕见。反映私法较多内容的开始于唐律。唐律的《户婚律》有几条涉及保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厩库律》有几条涉及保护私有牲畜。《贼盗律》有几条涉及保护私有财产。《杂律》中有几条跟契约、借债及商品生产与贸易有关。但这远比不上人们熟知的罗马法那样大量而又明确地表现私法的内容和性质。欧洲一些国家的私法比中国发达,他们吸收了罗马法的这种特点。

    私法在中国的欠缺,首先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罗马法全部的宗旨是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而更具特色的是它保护商品生产者的权利。它有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曾把罗马法称为“商品生产的那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法律”①。其次是中国向来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生产的主要手段土地,大量为地主、贵族和皇帝所占有,表现在法律上有关保护个体农民土地占有和交换的条例就非常少。相反,法律上保护国有官有土地的条例更多。第三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根本不关心,人身既不能完全自主,私有财产更难得到法律保护。

    近代的立法和司法历代的封建法典,重伦常,明等级,尊特权,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意志,也反映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近代,为时短浅,但也形成了近代的法律体系。近代的法典,反映了地主、官僚、买办的意志,也反映了帝国主义在华利益。总的说来,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其特点是,一、立法权从皇帝的钦定转向民议的形式和政治首脑的独裁;二、接受外力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干扰;三、引用西方法典的形式,保留封建法典的某些内容;四、有了系统的私法,如民法、民事诉讼法等。

    鸦片战争的失败,使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受到极大冲击,国家的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外国侵略者根据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只能由外国驻华代表审理,中国政府不得干涉。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也认为,照老样子统治下去不可能了。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戊戌变法运动中对立法、司法提出了革新建议。康有为可能不是最早主张君主立宪的人,但他的确是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他认为,要象西欧国家那样,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应当设议会,由选举的议郎组成,凡议郎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就可以付诸实施。他主张制定宪法,皇帝和人民同受宪法约束。

    康有为提出建立法制局,并把法制局列于应设的十二局之首位。他认为,②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8页。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95页。外国人在中国自治其民,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实为非常之国耻。”他明确表示,应重新制定法律,即不能骤行于内地,亦当先行于通商口岸。康有为进一步提出,凡民法、商法、市则、舶则、讼律、军律、国际公法,一切中国原来没有的新法律,都应由专门设立的机构制定。戊戌变法的另一重要人物梁启超赞同康有为的建议和主张,并从历史上为之详加论证。

    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扼杀了康梁维新之后,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也迫不得已,提出“革新”,“变法”。他们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督办政务处,又设考察政治馆,派人出国考察。他们炮制的杰作不过是君主立宪,又不想真正实行。1908年,清政府公布了一个《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其中规定皇帝总揽立宪、行政、司法等大权。所谓“革新”,“变法”,有名无实。这时有资政院及各省谘议局的设立。资政院的议员有的由皇帝委派,有的由各省的谘议局以成员的十分之一选出。资政院作为上下议院的基础,讨论国家岁入岁出及法典朝章等,议决之后,会同国务大臣奏报皇帝裁决。这在立法上比封建专制君主制总算有一点进步。但是省谘议局的成员限制出身、资历、财产等,只有官僚地主和少数资产阶级可以入选。它反映了非常微弱的一点民主。资政院开院后,来自他们那里的舆论,清政府也不重视。清政府下了一定的功夫来修订法律。有名的法学家沈家本以修订法律大臣的身份,带领法律馆的人员,经过多年的努力,编出了《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清朝公布了由日本法学士岗田朝太郎起草的《大清新刑律》。作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就是由这位外国人制定的。还有《民律》、《商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国籍法》等,也在这一年编成,与《现行刑律》同时公布。

    应当指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立法、司法上反映了本阶级的意志。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孙中山任临时政府大总统。这个政府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有议院,为立法机关,大总统为行政元首,司法权操在大总统手里。这与欧美资产阶级国家有所不同,不完全是三权分立。

    民国建立不久,接连出现军阀独裁统治。南京政府只有三个月,袁世凯便搞了独裁,孙中山等又创定《临时约法》扩大民主权利。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成立,采用众参两院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为国务院,司法机关为大理院和检察厅,有点表面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后来袁世凯为实现皇帝梦,炮制《中华民国约法》,又来个大倒退,立法、行政、司法集于袁氏一人。1915年底,袁世凯正式演出了一场当皇帝的闹剧。但是袁世凯垮台以后,至1928年北洋军阀的统治才结束,代之而起的是国民党蒋介石的新军阀。他们一直搞封建买办法西斯独裁统治,无论在政府组织上怎么变来变去,总离不开国民党一党专政,总不能改变蒋介石一人独裁。正如列宁所说的,“如果人民代表机关没有充分的权力,如果它是由旧政权召集的,如果同它并存的旧政权还是完整的,那末人民代表机关就等于零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①毛泽东同志说:“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①《列宁全集》第十一卷第98页。

    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②中国近代史上的这种斗争形势,在立法、司法领域里也没有例外。官方制定的各种法典,到处遭到人民群众反抗和抵制。

    ②《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5页。

    第六章社会意识形态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说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的各种表现形式问题。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是得不到科学的确切的说明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①99900041_0245_0马克思又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②99900041_0245_1马克思的这些指示,着重说明,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政治和法律,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树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政治、法律、意识形态都是由社会存在特别是生产关系来决定的。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正因为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的,所以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要在经济基础的变动中去找,而不要在人们的认识中去找。这就进一步论证了这样的一个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伸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①这是说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艺术、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只能在社会存在中去找。社会存在是意识形态的根据,它是第一性的,而意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5页。

    识形态则是由社会存在所派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有十分具体和形象的叙述: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象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①99900041_0247_0这段形象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是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照像机中的形象是外界物体的反映一样。

    按照这个理论,社会存在发生变化,则作为其反映的意识形态也将发生变化,社会存在有所不同,则作为其反映的意识形态也将有所不同。斯大林说:“物质方面的发展,外部条件的发展,先于观念方面的发展,先于意识的发展,首先是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首先是物质方面发生变化,然后意识、观念方面才相应地发生变化。”又说:“历史表明,各种不同时代的人们之所以抱有各种不同的思想和愿望,是由于人们在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方式和自然作斗争以求满足本身的需要,与此相适应,他们的经济关系也按各种不同的方式形成起来。”②时代不同,意识形态也不同。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里说道: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与权威原理相适应的是十一世纪,与个人主义原理相适应的是十八世纪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十一世纪或者十八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十一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十八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在每个世纪中,人们的需求、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但是,只要你们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你们就是迂回曲折地回到真正的出发点,因为你们抛弃了最初作为出发点的永恒的原理。①99900041_0248_0马克思的这段指示,意思很明白。在不同的世纪有不同的原理。因为产生原理的人们不同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不同了,所以原理也不同了。研究不同的原理就要研究不同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才能把问题研究清楚。

    物质世界是发展的,人的认识反映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人的社会认识(就是哲学、宗教、政治筹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反映着社会的经济制度。社会的经济制度会发展,因此,人的社会认识也会随之发展。

    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哲学思想的繁荣;中世纪,学术为神学原则所统治;近代,则有自由、平等思想。这是标志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②《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289页。

    会思想意识的不同。在中国,氏族家长制遗留的存在,使孝弟思想与保民思想,在奴隶社会处于显著的地位。奴隶社会末期,展开了百家争鸣。封建社会,经由秦皇朝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到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走的都是学术定于一尊的路径。西汉儒家经术统治建立以后,学术神学化,经二千余年不变。近代,则向西方学习,倡导自由、平等。这也与西方有相似之处。东西方思想意识的发展,是合规律的发展,还是偶合,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已往的历史,每一时代都有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共产党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每个时代的哲学都有由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凭藉。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十八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经济发生最终的支配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这种作用多半是间接发生的。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写信给康·施米特,清楚地表达了上述思想。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论述了社会和国家以至纯数学的规律的某种独立性。他说:“从现实世界抽象出来的规律,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就和现实世界脱离,并且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作为世界必须适应的外来的规律而与现实世界相对立。社会和国家方面的情形是这样,纯数学也正是这样,它在以后被应用于世界,虽然它是从这个世界得出来的,并且只表现世界的联系形式的一部分——正是仅仅因为这样,它才是可以应用的。”①哲学思想是自然和社会的概括。它来自自然和社会,但对自然和社会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战国时期自然科学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反映,但是各家各派学说的发展自有其自己学派先驱思想作为凭藉,似乎与当时现实不相联系。这种情况,在魏晋玄学、宋明理学的发展进程中都有反映。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这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也发生反作用。②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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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85—486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7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4页。

    这是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里说的话。

    列宁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③。斯大林指出,“社会思想、理论和政治设施,在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即社会存在的发展所提出的已经成熟的任务的基础上一经产生,便反过来影响社会存在,影响社会物质生活,为彻底解决社会物质生活的已经成熟的任务,为社会物质生活能进一步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这段话具体阐明了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的学说,这种创造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必须在已经成熟的社会任务的基础上进行①。

    斯大林说,必须证明思想的伟大意义。“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而是生活本身所产生的,可是它一旦产生出来,就会获得巨大的意义,它把人们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并且在产生它的社会生活上打下自己的烙印,——思想在历史运动中有巨大的意义。”②斯大林指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想和理论。有旧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衰颓的,为社会上衰颓的势力服务的。他们的作用就是阻碍社会发展,阻碍社会前进。也有新的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为社会上先进的势力服务的。它们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前进,而且它们愈是确切地反映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需要,它们的意义就愈大。”③斯大林的这些论述,已经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它是探索社会变革时期哲学思想的阶级性的一盏明灯。

    在社会变革时期,思潮的激荡特别强烈。在新旧绝续之际,方生未死之间,旧的、衰颓的要挣扎,不肯退出历史舞台;新的、先进的要上升,要登上历史舞台。这样,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就很激烈,很尖锐。即使新的取得了胜利,也还有摧陷廓清的任务,敷陈新义的任务,不是很简单的。斯大林说:“上层建筑是由基础产生的。但这决不是说,上层建筑只是反映基础,它是消极的、中立的,对自己基础的命运、对阶级的命运、对制度的性质是漠不关心的。相反地,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去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上层建筑为它服务,要上层建筑积极帮助它形成和巩固,要上层建筑消灭已经过时的旧基础及其旧上层建筑而积极斗争。”①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写成于一九五○年,总结了十月革命时期以及苏联建国时期前后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斗争和理论斗争的经验,对上层建筑思想意识的反作用问题作了极精辟、极深刻的论述,是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的。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是无产阶级解放自己、解放全人类的武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又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②当无产阶③《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228页。

    ①《斯大林选集》卷下,第438—439页。

    ②《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106页。

    ③《斯大林选集》卷下,第438页。

    ①《斯大林选集》卷下,第50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5页及9页。

    级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革命的理论,就是掌握了战斗的武器,就能够确定方向,认清前途,对工作充满信心,相信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从而进行实际的革命斗争,使革命事业一步步地取得胜利。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社会主义政党。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可能有被压迫阶级,即历史上最革命的阶级的世界上最伟大的解放运动。革命理论并不是谁臆想出来的东西,它是从世界各国的革命经验和革命思想的总和中产生出来的。

    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即将崩溃的问题,去考察共产主义的未来发展问题。无产阶级掌握了马克思主义,不只是掌握了伟大的认识工具,而是运用它来发挥伟大的组织作用、动员作用和政治作用,战胜敌人,建立自己的统治,并进行通向共产主义的伟大建设。

    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来,已经将近一个半世纪。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经过了极其艰辛的历程,取得了辉煌的胜利。迄今为止,已有十多亿人口摆脱了被奴役、被剥削的处境,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胜利前进。但是距离共产主义事业的全部胜利,路途还遥远,还要付出艰巨的劳动和巨大的牺牲,才能一步一步地接近那无产阶级以及全人类所向往的光辉的顶点。

    社会意识形态的各种表现形式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为宗教,为哲学(包括政治法律观点和道德),为文学,为艺术。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

    恐惧创造神。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盲目势力的恐惧。这种势力确实是盲目的,因为人民群众不能预见到它。因为它使无产者和小业主在生活中随时随地都可能遭到“突如其来的”、“出人意料的”、“偶然发生的”破产和毁灭,使他们变成乞丐,变成穷光蛋,变成娼妓,甚至活活饿死。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压抑、灾难、残酷的折磨,是现代宗教的社会根源。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①宗教决不会自行消亡。宗教的消亡需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长期战斗。

    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中世纪把意识形态中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汉末的黄巾起义、北宋的方腊起义、元朝的红巾军起义、清朝的白莲教起义,都是披上宗教外衣的。德国的农民战争也是如此。

    哲学这门学问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变化。旧哲学被称为科学的科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96—97页。

    学,它包罗着关于世界的知识,并以自己代替一切科学。各种具体科学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产生,结束了旧哲学的时代。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前的旧哲学不同,它不是站在其他科学之上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物质第一性和意识第二性的学说,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的最一般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是科学认识和革命改造的武器。政治、法律观点和道德学说也是哲学的内容。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不同,哲学阵营就分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凡是主张存在是第一性、思维是第二性的为唯物主义哲学。与此相反的,则为唯心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才由空想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跟唯心主义哲学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列宁指出,“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有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①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哲学是不可能有的。宣传哲学的“无党性”和“全人类性”只能是欺骗。

    文学和艺术也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文学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艺术包括音乐、书画、雕塑、戏剧、电影。文学和艺术一般是诉诸感情的形象思维的形式。

    文学和艺术具有倾向性。马克思说:“请回忆一下织工的那支歌吧?这是一个勇敢的战斗的呼声无产阶级在这支歌中一下子就毫不含糊地、尖锐地、直截了当地、威风凛凛地厉声宣布,它反对私有制社会。”②恩格斯指出,“我决不反对倾向诗本身。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和喜剧之父阿里斯托芬都是有强烈倾向的诗人,但丁和塞万提斯也不逊色;而席勒的《阴谋与爱情》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是德国第一部有政治倾向的戏剧。现代的那些写出优秀小说的俄国人和挪威人全是有倾向的作家。”①在中国,诗经里的《伐檀》、《硕鼠》,有强烈的倾向性。历代著名的文学家屈原、贾谊、杜甫、白居易、苏轼、王安石、陆游、辛弃疾、关汉卿、施耐庵、王实甫、吴承恩、曹雪芹都是有政治倾向性的作家。文学和艺术的生命和价值全在它具有为人民的政治倾向性。

    为人民的文学和艺术,就是站在人民一边,与人民同患难、共呼吸,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这样的文学和艺术就是优秀的文学和艺术,它大量地记录在文学史和艺术史上。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的传统。

    在今日,文学和艺术就要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宣传进步思想,宣传共产主义思想,鼓舞、赞美人们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的高尚志趣和情操。但是也要注意,做到象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倾向应当从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不应当特别把它指点出来”,不要把“历史的未来的解决办法硬塞给读者。”

    中国的文学和艺术,是在不断吸取民间文学和艺术的营养中发展、长大的。诗、词、小说,都是如此。戏剧更是来自民间。中国的文学和艺术,熔铸着各兄弟民族文化的精魂,这是不容忽视的。

    ①《列宁全集》第一卷,第37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83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54页。

    中国的文学和艺术,不断地接受外来文学和艺术的影响。例如佛教艺术和讲唱文学就是如此。近代、现代文学和艺术的外来影响更为显著。

    第二节中国哲学、社会政治学说的历史发展上古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学说上古哲学思想,指奴隶社会的哲学思想。中国奴隶社会的哲学思想,从殷代后期起,经历了殷及西周、春秋、战国三个阶段。殷周之际是古代思想的起源时期;西周则学在官府;周室东迁前后,官学崩溃,这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一阶段。周王东迁以后的思想,以至春秋邹鲁缙绅先生的《诗》《书》传授之学,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二阶段。孔墨显学,战国百家并鸣之学,周秦之际的思想,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三阶段。对古代哲学思想的这三个阶段,《庄子·天下篇》曾有所论述。

    商代后期,以干支相配成的六十甲子明确无误地刻在甲骨上。以六旬为循环的纪日法,是中国历法的基础。历法反映关于人类对天体运行和时间的较精确的计算,它起源甚早。殷代先公上甲微就以十干的日命名,以后■、■、■,都沿袭这种称谓方式。他们是成汤以前的先公。生活在夏朝的商之先公以十干命名,则干支纪日的历法当起源甚早。历法与天体运动的神话相伴随,纪实观念又与禋祀祖先相联结,从中形成了礼。殷代后期,礼器的大量出土,表明当时确实存在着《论语》所提到的殷礼。礼器的多端,以及纹饰的精致,既说明青铜冶铸技术的进步,也说明殷礼已相当繁缛。

    殷虚文字,是单字象形。单字,证明其无复杂语言;象形,反映其对周围事物观察的朴素。这种文字,指示出感性的摄取与劳动的接触是特别重要的。卜辞所涉及的社会生活的广泛、复杂,表明殷人以人事诉诸鬼神的宗教意识的浓厚。罗振玉、董作宾、郭沫若,对此都作过仔细的归类和分析。王国维根据卜辞而作出的商史研究具有开创性的价值。

    西周学在官府。西周王室掌握文化的官职是祝宗卜史。祝代表祭者向神致辞,必须掌握关于神的历史知识。宗管理宗庙祭礼,必须掌握关于氏族宗法的历史知识。卜掌管观兆的宗教事件,必须掌握关于占卜吉凶祸福的知识。史掌管文书,观察天象,必须有关于自然现象及政治历史的知识。所谓“学在官府”的学,就是这班文化官吏所专有的知识,归根结底都与宗教有关。在主要的诸侯国,如宋和鲁以及后来的楚,也有这种掌握文化的官吏。

    周人的宗教思想是天命论,至上神是上帝,亦称皇天,有福可怀,有威可畏。人受生于天,曰命。受天之命以统治天下,曰天子。人民疆土乃天子之所有,受自天,亦受自先王。故须敬畏天威,尊法先王,以祖先神与上帝相配合。

    周人的道德思想以德与孝为中心,德以对王,孝以对祖。西周的金文及诗书,多涉及孝与德的道德思想。如云“监悊厥德”(《克鼎》),“秉文之德”(《周颂》),“聿修厥德”(《大雅·文王之什》),“克明德慎刑”(《书·康诰》),“乃单文祖德”(《书·洛诰》),如云:“显孝于申(神)”(《克鼎》),“祖孝先王”(《宗周钟》),“绥予孝子”(《周颂·雝》),“永言孝思”(《大雅·下武》),“用孝养厥父母”(《书·酒诰》),“惟尔令德孝恭”(《书·君陈》),可见“有孝有德”(《大雅》)是西周的道德纲领。

    西周的政治思想,通过颂与诰以宣扬。颂是后王歌颂先王的乐诗。由下而上的崇拜叫做“颂”。周颂用于禋祀先王,多讲武功与农事,称颂先王在政治经济上的成功。诰谓教训,统治阶级自上而下的谕戒叫做“诰”。《书》之诸诰,如《大诰》、《洛诰》、《召诰》,金文如《盂鼎》,大抵指陈明天命、敬德、治民、营国的道理,训戒子孙与多士、多方,要服膺周先王的统治表率。颂与诰,是用来对下属进行崇拜与服从教育的文字,只有官府才能掌握,所以说“学在官府”。

    西周末年,王室逐渐微弱,社会矛盾加剧,平王乃被迫东迁。当时有大量诗歌,暴露现实黑暗,诅咒上天与祖宗,责备上层贵族,这是对统治思想的背叛,具有进步性、人民性。这些诗歌被收集在《诗经》中,是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政权下移,王官失守,学术由官府下移,竹帛乃下庶人,西周学术“皆原于一,不离于宗”,向春秋“道术将为天下裂”转化(语见《庄子·天下篇》)。于是,就出现了孔子开创私学,聚徒讲学的新局面。

    西周的学术,到了春秋时期,还保留了它的旧形式。残存的官府文化官吏,还抱着西周的学术传统苟延残喘。然而这仅如秋风中的残叶,即将飘散。《庄子·天下篇》说:西周学术,到了春秋之世,“其明而在度数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但是毕竟王官失守了,他们所有、所能明的只是仅存躯壳的形式了。春秋时期的诗书礼乐,只是单纯的仪式,而没有内容。西周文化成为死规矩。邹鲁之士、缙绅先生的学术,就是专门背诵古训的儒者的职业。《说文》:“儒为术士之称”。术士,犹艺士,娴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习礼乐,所以为相;习射御,所以为将;习书数,所以为宰。此为当时贵族之学,亦懦所以进身于贵族之学。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就是传习诗书的儒者,他们的时代早于孔子。

    春秋时期的唯物主义思想,散见于《左传》。如云“五行”,或亦曰“五材”,如云“六气”,都是指宇宙间的基本物质。又论及民与神的关系,指出应先成民事而后致力于神。或指出,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依人而行。或指出,天道远,人道迩。这些,都表明人们相信人力,而不甚相信神力;依靠切近的人道,而不依靠遥远的天道,闪耀着唯物主义思想的光芒。

    春秋末世战国初年,孔子墨子开创了私学,从此开始了诸子百家并鸣的局面。

    孔子生长在文化典籍丰富的鲁国,接受了邹鲁缙绅先生的诗书传授之学。那时候王官失守,学术下移,孔子处身这种文化变革的时代,首先开了私学。私学是相对于官学而言的。惟官学失守,乃有私学。孔门弟子三千,贤者七十多人,形成很有势力的学派。孔子的学术以“仁”和“礼”为中心,仁就是承认人的地位,礼就是讲究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言仁,是革新的。讲礼,是保守的。所以孔子的学术反映了新旧交替的矛盾。孔子周游列国,当时的诸侯不能用他。他晚年退而著书,编定六经。据说《春秋》是经过他笔削的,《春秋》笔法成为后代史学家的准绳。孔子编定的经书,经过汉朝提倡,成为学术的正统,对后世影响很大。孔子的教育学说很有价值,有些原则如因材施教、循序渐进,今天还在遵循。孔子死后,弟子散处四方,或者为诸侯师,或者友教士大夫,影响十分巨大。

    墨子稍后于孔子,当战国初期。他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后乃背弃,而著《非儒》。其书多及生产劳动,多言百工、商贾、宾萌、役夫,反映其为身份微贱的生产者。墨子的主要主张为兼爱、非攻、节葬、非乐,上同、尚贤,天志、明鬼;反对奴隶主贵族依靠骨肉之亲,无功富贵。书中《备城门》以下,是兵书,详言战争防御方术,可见墨家非攻而不反战。墨家也是徒属弟子充满天下的学派,其后学有墨辩,有墨侠。终战国之世,墨家学派传播甚广,其巨子且远至西方的秦国。墨家学派直到汉初才衰落下去。所以孔墨二家,韩非子称为“显学”。孙诒让谓:墨学之昌,几埒洙泗。犷秦隐儒,墨学亦微。至西汉,儒复兴而墨竟绝。这里所说墨学的历史兴衰,符合实际。

    孔子开创私学,墨家踵兴。从此而后,道、法、名、阴阳各家并兴。与儒、墨合称六家,各以其学术相诘辩,形成战国百家并鸣的局面。奴隶社会崩溃阶段的学术繁荣,在学术思想史上放一异彩。

    汉初司马谈以黄老学派立场,论六家要旨。其言虽有所见,要不免偏颇。大抵自孔子而后,战国大儒,言仁义,崇礼乐,前有孟子,后有荀子。孟子道性善,议井田,衍子思的思想绪余,流于主观唯心主义。荀子言性恶,重视后天的学习,论天行,重视人事的修治;博综各家,非十二子,赫然成为战国末年唯物主义思想的巨擘。

    道家称老庄。老子其人,《史记》不能论定其时代。而《道德经》则显系孔墨而后战国时期的思想,非议仁义,批判礼制,要回复到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淳朴之治。其所提出的“道”,是天地万物之母,但是恍惚不可捉摸,不可名状,没有物质基础。《道德经》反映着一个以“道”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庄子是没落奴隶主贵族,“处昏上乱相之间”,生活贫困,衣履破敝,不得不贷粟于监河侯。他既不能随时代而前进,又不能把握当前的现实,只能逃离人世,处身于材与不材之间,在矛盾中求得内心的宁谧。所以他齐死生、得丧、小大、多少、贵贱、是非,乘道德而浮游,泯然无累。庄子提出了超越时间、空间的“道”,“道”是不可认识的。这个“道”,“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是宇宙的根本。从“道”出发,庄子要求“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不要以人为改变天然。无用是最好的用,越无用就越合于天道。处世的方法是“安时而处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这是在命运面前听凭摆布的败北主义。庄子的思想是主观唯心主义,对后世影响很大。

    名辩思想包括名家与墨辩。名家惠施、公孙龙都逞诡辩。惠施合同异,如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种诡辩,抹杀事物的质的差别,把相异的事物视为同一。公孙龙离坚白,谓“白马非马”,谓“坚白石”,离。“视不得见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白马论的逻辑特征,在于把普遍的概念(马)与个别的事物(白马),抽象而绝对地分离开来,把本质(马)与属性(白),抽象而绝对地分离开来。这是他所以陷于谬误、成为诡辩的原因。坚白论则认为色(白)性(坚)质(石),互不相关,人物感觉(视觉与触觉),各各分离,互不联系。现象不可知,感性认识不可靠,把诡辩推向极端。

    墨家后学墨辩,有文字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讲墨学的认识论、逻辑思想、科学思想,在《墨子》书中,自成一组。文字体例,殆如《尔雅》,文辞简约,讹夺过多,至为难读。今举其批驳名家公孙龙诡辩的论题如次。“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小取)。“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经说下》)。一则批驳白马非马,一则批驳坚白石,离。由此可知,墨辩的成书时代,乃有晚于公孙龙者。

    法家称管、商、申、韩。《管子》驳杂,非一家之言。《商子》大体出于商鞅的言论,亦有后人依托。《申子》或近于道家。《韩非子》则集法家大成,兼言法、术、势三者。其《解老》、《喻老》,表明法家思想与《道德经》的关系。韩非时代,及于秦王嬴政,已是秦统一的前夜,其思想,为君主专制政治鼓吹。

    阴阳家邹衍、邹姡??魑薮?!豆茏印肥橹校?蛴衅湫髀郏?辟箍级ā!堵朗洗呵铩びν??繁4嫫湮宓轮帐贾?邸!妒芳恰匪?卮缶胖葜?担??跹艏宜枷氲囊欢耍?欢?瞧渌枷胫?钪匾?摺?

    这里要提出来的,是战国时期诸子书中关于思想统一要求的屡见。《管子》书中已见统一思想的端倪。《商君书》,要求“燔诗书而明法令”,禁绝游学。《荀子·非十二子》,要务息十二子之说,除天下之害,把百家争鸣看成扰乱天下的邪说、奸言。《韩非子》则禁二心私学。所有这些,成为秦统一天下以后“燔诗书百家语”以及“偶语《诗》《书》者弃市”政策的张本。

    中古时代正宗哲学的神学化从秦汉开始,中国社会进入中古时期,即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中古时期历时二千年,至一八四○年鸦片战争才进入近代。

    中古时期的正宗哲学,是以儒家哲学为代表的。但是各个发展不同的阶段,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各以其不同的性格与风貌,标志着正宗哲学的历史演化。但是正宗哲学的神学化性质是始终存在的。

    中古正宗哲学从董仲舒开始,正宗哲学的神学化也从董仲舒开始。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六艺之科”的书籍成为经典。汉初的子学余绪,由式微而归于斩绝,经学的统治开始。西汉占统治地位的是今文经学。董仲舒的《公羊春秋》以其非常异议可怪之论独成为今文经学的大宗。他的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是正宗哲学神学化的标本。阴阳灾异之说,天人感应之论,人副天数之言,土龙祈雨之术,何莫而非神学。正是这个董仲舒,被称为西汉大儒,上承先秦儒家端绪,其思想学说成为中古哲学的正宗。

    西汉今文经学,《诗》、《书》、《礼》、《易》、《春秋》,各立博士。弟子传习,严守师说。而一经有数家之传,是以互异。东汉白虎观会议,旨在统一经说,泯今文经学内部的纷歧。班固以古文学家而奉敕撰《白虎通德论》,综合今文诸儒经说,注释名词术语,以神学为指归,遂勒成一代今文经学的神学词典。汉代正宗哲学的神学化,至此乃臻体系严密,理论周至。这是经学史上的大事。尔后古文经学兴盛,服、贾、马、郑,多以古文经学为儒林大师。而郑玄尤以综罗今古学见称,风尚为之一变。于是古文经学不能不说是哲学的正宗,但是它有异于今文经学者在于不言灾异,不为谶记,所以其唯物主义思想透过实事求是的学风而显露。这是值得注意的。

    魏晋玄学以《易》与《老》、《庄》为三玄。以孔子与老子为“将无同”,以“名教”为出于“自然”,其消融儒言于道家的特点非常明显。何晏注《论语》,王弼注《易》与《老子》,未尝不揭仁义之言加诸道德之上。葛洪外儒术而内神仙,要亦时代风会使然,则玄学作为正字哲学的神学性质固甚分明。

    魏晋玄学的统治,时间并不止于魏晋。可以说,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都是玄学统治。在玄学统治期间,经学仍在发展,特别在北方,经学未尝中绝。江左也有经学,战乱频繁,人民流散,书籍不易保存,好象经学销歇似的,实际情况并不如此。

    隋唐是佛学各宗派创立、发展的时期。天台宗、华严宗、法相宗、禅宗四大宗派之中,尤以华严宗与禅宗影响为大。它们无疑地具有正宗哲学的性质,而不是传统所说的“异端”。隋唐经学应数《五经正义》,它综合了南北朝经学著作,但更多的是北朝经学的笺注成果。在经学统治下,培养出许多“学究”。

    宋明七百年间(包括清初)是理学统治时期。理学以儒家思想面貌出现,骨子里渗透了佛教与道教思想。北宋理学,以周敦颐为开山。《太极图·易说》、《易通》,是理学家不刊的经典,而《太极图》则传自华山道士陈抟,其道教的渊源很明显。二程、张载、邵雍,是北宋理学大家。程颐、张载、邵雍,都深于易学,邵雍独以象数著。明道《识仁》、伊川《易传》、子厚《西铭》,都是理学的经典。司马光虽见许于朱熹,列于六先生,与上述五子并,而后世不以其为理学家。

    南宋理学,朱陆为两大派。朱熹传程颐理学之绪,更衍周、张、邵学统,故称理学集大成者。朱学受华严宗影响,也受道教影响。《四书》经二程表章,朱熹集注,取代了经书的地位。朱熹门庭,盛极一时。陆九渊开创心学学派,近于禅。其后学为杨简、袁燮、舒璘、沈焕,称甬上四先生,而未能张大其师说。张栻湖湘之学,吕祖谦婺学,与朱学鼎峙,但影响远不如朱学。庆元学禁解除以后,真德秀、魏了翁为南宋朱学殿军,对树立朱学的统治地位有所贡献。

    元朝统一南北,有利于理学向全国传播。其时朱学称盛,也有和会朱陆的学者。

    明初朱学统治,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都取朱学著作。明中期而后,王阳明心学崛起,挟其功业地位,王学传播几遍寰中。束书不观,游谈无根,为世诟病。明末清初,乃有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批判理学。颜元、李塨以实学批判理学。黄宗羲的《宋元学案》、《明儒学案》,对宋明理学作了总结。清初统治者提倡理学,御纂《性理精义》,重用理学大臣,但理学颓波不返,终为乾嘉汉学所代。

    理学自以为传孔孟道统,明斥二氏,但阴受二氏影响。七百年的正宗哲学,讲义理心性,阴阳动静,牛毛茧丝,辨析毫芒,在思维发展史上自有较高的地位,但它的神学本质始终存在。

    近代西方学说的东来和旧民主主义革命思想的传播十九世纪中期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先进的知识分子向西方寻求真理,并把它介绍给中国人民。于是西方的自然科学和社会政治学说大量翻译过来。自然科学与社会政治学说所反映的哲学思想因而也得到传播。

    在这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之中,时代比较早的是李善兰。李善兰译述了欧几里德(Euclid,约前330—前275)《几何原本》后九卷,与明末徐光启译的前六卷,凑成全书,完整地介绍了演绎推理的思维方法。他又译了罗密士(EliasLoomis,1810—1899)的《代微积拾》、侯色勒的《谈天》、胡威立(Whewell)的《重学》和牛顿(IsaacNewton,42—1727)的《数理》。他对通过数学形式而表现的辩证法思想作了阐发。他说:西国莱布尼兹(Gottf-riedWilhelmLeibnitz,46—17)、牛顿二氏,创立微分积分二术,“实发千古未有之奇秘”。“积分逐层分之为无数微分,含无数微分乃为积分。”关于无限性的辩证思维,于是获得了明确的表述。李善兰关于天文学和力学方面的译述,其所涵哲理,冲破了中古神学的迷信。他说,“为学之要,必尽祛其习闻之虚说,而勤求其新得之实事,万事万物以格致真理解之。”这句话充满了不为成说所囿而勇于探求科学真理的精神。这种思想是唯物主义的。

    译述西方自然科学与社会政治学说的巨子是严复(1853—1921)。严复所译的书,有赫胥黎(ThomasHenryHuxley,1825—1895)的《天演论》、亚丹·斯密(AdamSmith)的《原富》、约翰·穆勒(JamesMill,1773—1836)的《群己权界论》和《名学》、斯宾塞(HerbertSpencer,1820—1903)的《群学肄言》、甄克斯的《社会通诠》、孟德斯鸠的《法意》、耶芳斯的《名学浅说》等,内容涉及生物学、逻辑、经济学、社会学、法律学许多部门。其中《天演论》一书的影响特别巨大。鲁迅自述其在南京求学时阅读《天演论》的情况,谓几至废寝忘食的程度,可见此书当时对读者产生的魅力,在文化学术方面影响之深广。严复译此书,每篇之后,附识自己的议论,字数与原文相等,或且过之。这种译述,非仅字比句次,求无失坠,而乃为一种学说的创造。严复文字雅洁,力追周秦诸子,此尤足以满足学术界好古者的偏嗜,而杜鄙薄新学者的谗口。

    天演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学说,乃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精髓。严复踵斯宾塞、赫胥黎之后,以自然法则,应用于人类社会,其理论是谬误的,但在当时帝国主义竞相瓜分中国,我国处于危亡之际,这个学说对思想界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这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

    严复在译述逻辑的时候,介绍了归纳法和演绎法。他说,归纳法的要点是“察其曲而知其全”,“执其微以会其通”,即积累大量的局部的材料而抽出其中普遍的规律。演绎法的要点是“据公理以断众事”,“设定数以逆未然”,即根据普遍规律以推断特殊事例,根据既定法则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这种科学的方法论是他所译的穆勒《名学》和那芳斯《名学浅说》两部名著所论证的。介绍这两种方法,对我国人掌握形式逻辑以研究事物有很大帮助。严复译述西方近代的社会政治学说,重在介绍天赋人权的思想,自由平等的思想。这些思想被当时的顽固派视为洪水猛兽,但是深得青年知识分子的欢迎。这对当时学术界起了蔑视君权、崇张民权的十分有益的启蒙作用。比严复略早,早期的改良主义者冯桂芬、王韬、薛福成、陈炽、马建忠、郑观应等,都介绍了或赞扬了西方的社会政治学说,主张启民智,开议院,兴商务,废科举,办学堂,译西书。但是他们的影响远不如严复的深远。

    甲午之战以后,康有为、梁启超等倡变法图强,于是有戊戌变法运动。

    康梁的变法理论来源于西学,所举以为中国变法楷模的是俄国的大彼得与日本的明治维新。庚子义和团运动,为八国联军所镇压,清朝政府投降帝国主义国家,缔结了可耻的辛丑和约。“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在这方针指引下,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者忠实的奴仆。变法云云,已不足取信于国人。于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孙中山、章炳麟的学说成为国人政治理论指导的圭臬。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固取资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民治、民有、民享”,而益之以民族主义与近代经济学说。特别以排满、兴中相号召,富于鼓动力量。在中国民主革命的准备时期,以鲜明的中国民主革命派立场,同改良派尖锐斗争,成为中国民主革命派的旗帜。在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民主革命派多次领导武装起义,终于推翻数千年的帝制,建立共和国。从此,民主共和国观念深入人心。这是它的丰功伟绩。此后,孙中山又反对袁世凯窃国、张勋复辟、军阀混战,进行了不倦的斗争。十月革命以后,中国共产党建立。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帮助下,改组国民党,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这是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对中国革命有巨大影响。五四运动前,他在反对改良派和封建复辟势力的斗争中,宣传进化论,宣传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知行观,宣传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虽然在局部问题上陷入唯心主义,而革命的、进步的倾向是非常鲜明的。五四运动以后,他提出了民生史观,他的哲学体系又转向二元论或唯心主义。毛泽东同志指出,“象很多站在正面指导时代潮流的伟大历史人物大都有他们的缺点一样,孙先生也有他的缺点方面。这是要从历史条件加以说明,使人理解,不可以苛求于前人的。”①章炳麟深于国故,并治佛学与西学,以其如椽巨笔,发为政论,宣传民主革命,挞伐保皇派的逆潮流的反动谬论,宜乎所向披靡,令人神往。他斥责光绪帝为“载湉小丑”,说“岂有立宪而可上书奏请者”,各国立宪,都经“血战”,然后可以得“自由议政之权”。他歌颂革命,说:“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章炳麟认为,只有武装斗争,推翻清朝,中国才能实现民主政治。(《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章炳麟宣传均配土地。他说,“不亲耕者”不得拥有土地,反对封建剥削,“露田无得佣人”(《定版籍》)。“均配土地,使耕者不为佃奴”,才能实现民主(《五无论》)。章炳麟批判孔教,从历史事实出发,认为孔子只是一个历史学家和教育家。驳斥康有为的《建立孔教论》。章炳麟鼓吹无神论,认为既没有“天”,又没有“帝”和“鬼神”,否定天命论。但是他提出要建立“无神教”,说佛教就是无神的宗教,这是他的思想的不彻底处。章炳麟晚年,脱离革命,思想渐入保守。鲁迅评论他说:太炎先生“七被追捕,三入牢狱,而革命之志,终不屈挠”。晚年“却退居于宁静的学者,用自己所手造的和别人所帮造的墙,和时代隔绝了”。“身衣学术的华衮,粹然成为儒宗”了。②①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

    ②《鲁迅全集》第六卷,第547页。

    当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章太炎,鼓倡革命,黄兴、邹容、陈天华等发表文章或演说,与之相后先,形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理论的洪流,取得了思想界、学术界的领导地位。而他们的思想理论实质上取资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这一点是十分明白的。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重大意义五四时期的民主与科学思潮是一次广泛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它鲜明地揭橥民主与科学的旗帜,批判与它不相容的旧思想、旧道德与旧文化,提倡新思想、新道德与新文化。五四时期新思潮的特点,就是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对以孔学为代表的封建思想文化展开了全面的猛烈的批判。在这场运动中,其代表人物是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吴虞等,他们的思想言论的主要阵地是《新青年》杂志。

    五四运动不仅反对封建思想文化,还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开辟了道路。

    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以李大钊为代表的大批激进的民主主义者,热烈地欢迎俄国代表,欢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九一八年,李大钊在《新青年》发表了著名论文《庶民的胜利》,指出十月革命是二十世纪世界革命的先声,“是使天下惊秋的一片桐叶”。一九一九年五月,李大钊主编《新青年》时,出版了《马克思研究》专号,介绍马克思的生平和学说,掀起了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的中译本开始出版。一部分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具有初步共产主义世界观,李大钊、毛泽东、周恩来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俄罗斯研究会、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相继出现,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书刊日益增多,许多地方还创办了工人夜校,建立工会。许多地方相继成立共产主义小组。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及其与工人运动相结合,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条件和组织条件逐渐具备。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了,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重大的事件。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终于在一九四九年推翻了三大敌人,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五四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则为这场革命指明了航向。历史证明,没有马克思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就不可能取得伟大的胜利。

    第三节中国哲学、社会政治学说的特色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中国哲学有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从先秦时期起,唯物主义思想家代不乏人。战国末年,伟大的唯物主义者荀况,在宇宙论、认识论方面,坚持了唯物主义路线。比荀况略早,则有后期墨家的唯物主义思想和自然科学、数学思想。东汉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批判了谶纬神学及世俗的虚妄。南北朝时期,有范缜的《神灭论》,批判唯心主义的神不灭论;有何承天从天文学、数学引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唐朝的柳宗元、刘禹锡写了阐发唯物主义思想的《天论》、《天说》等光辉论文。北宋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安石、张载。王安石的《洪范传》、《老子解》、《诗义》、《熙宁字说》等著作,宣传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张载则宣传了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南宋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陈亮和叶适。明朝的伟大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廷相,他对唯心主义理学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明末请初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夫之和颜元,王夫之的学术成就达到了旧唯物主义的高峰。清朝前期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当数戴震,他以疏证《孟子》字义的形式宣传了唯物主义。近代的思想家则往往通过介绍西学而宣传唯物主义。

    中国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表现在它确认世界的物质性,确认存在的客观性,确认规律的可知性。从先秦到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对这些命题,作了可贵的探索与论证,从而大大地丰富了人类思维史的宝库。无论古代、中世纪、近代,与同时代的欧洲哲学相比,都毫无逊色,在古代和中世纪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我国人民值得引以自豪的。

    中国的哲学唯物主义往往与政治上的进步倾向相联系。先秦荀子非十二子的思想综合,从思想意识领域的统一,反映了建立统一国家的政治倾向。范缜的《神灭论》,反映了世俗地主对中世纪宗教滥费的谴责。柳宗元、刘禹锡则直接参加了永贞革新而遭到贬斥。王安石推行新法,因而在理论上建立以三经义为中心的新学。王夫之参加抗清斗争,遂有“六经责我开生面”的理论创造。

    随着生产的发展与自然科学的前进,哲学唯物主义也有相应的发展,这种情况体现了哲学唯物主义与自然科学的联盟。这是因为唯物主义往往是生产斗争与自然科学的哲学总结。先秦生产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孕育了后期墨家及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两汉生产与自然科学的发展,产生了王充与张衡的唯物主义思想。唐朝天文学的进步,产生了柳宗元、刘禹锡关于天的唯物主义思想。宋朝自然科学的进步,产生了王安石与沈括的唯物主义思想。明朝生产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宋应星《谈天》、《论气》等唯物主义思想。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显示得比较清楚。

    中国的唯物主义是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发展的。墨辩的唯物主义,在同公孙龙的离坚白唯心主义诡辩论斗争中益显其光辉。荀子的《天论》是在同不可知论的斗争中发展的;范缜的《神灭论》是在同萧子良、萧衍等七十多人的辩论中论定的;王安石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同守旧派的斗争中发展的;陈亮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同朱熹展开王霸义利之辩中前进的;王廷相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颜元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戴震的唯物主义思想同样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近代、现代的唯物主义思想则是在批判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前进的。唯物主义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显出了理论战斗的力量,这种力量是唯物主义思想本身所具有的。唯物主义思想在同唯心主义斗争中益加深化,逐步发展。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往往与辩证法的发展互相联系。

    社会政治思想的革新进取精神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具有革新进取精神。从孔子开始就十分注意社会政治问题。“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虽是针对季孙而发的议论,亦未始不是他在春秋之世的政治理想。《礼运》出于后儒之手,而托之于孔子对大同与小康的具体论述,当也可看作儒家设计的政治方案。孟子的仁政说,谈及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农村图案,此或尚保留有古先农村公社的遗影。孔孟的关于社会政治的论述是很丰富的,其中有若干有价值的思想,如孔子“苛政猛于虎”的说法,孟子率兽食人的譬喻,都是对奴隶社会暴政的抨击,具有光辉的民主性。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政治排列,说明三者在国家政治天平上的分量,并不能以之比附近代民权论,但是这种排列也是很有意义的。

    墨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一种“役夫之道”。兼爱、非攻、非命、非乐,反对王公大人以骨肉之亲,无故富贵。这种思想是奴隶社会的造反理论,必然为奴隶主贵族所不取。但是他的徒属子弟,充满天下,可见信从者之众。墨子弟子为实行其理想,能够赴汤蹈火,死不旋踵,则其信从的坚决,尤其可贵。墨子的一些宗教理论,如《天志》、《明鬼》,应视为糟粕。

    道家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主张奴隶社会向原始社会的逆转。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是对原始社会的向往。与鸟兽同居,与鹿豕并,则是要退回到草昧未开的洪荒之世。

    法家阐述君主专制理论,既反对奴隶制国家重臣专断,削弱君主集权,又禁二心私学,要求学术思想定于一尊。这实已导秦代专制政治的先路。荀子是先秦儒家的殿军。他的《礼论》、《王制》诸篇,为封建社会的政教风俗制造理论,又为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设计。

    西汉初年贾谊、晁错的政论,东汉末年仲长统的《昌言》、王符的《潜夫论》,都有针砭社会的实际意义。

    三国两晋时期,鲍敬言的无君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表达了反对封建羁绊,寻求自由乐土的美好愿望。

    明清之际,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唐甄的《潜书》,对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政治进行猛烈抨击。《潜书》的议论尤其尖锐。

    近代的社会政治思想,往往带有西学的色彩。康有为的《大同书》,以西方空想社会主义比附公羊三世之说,结合《礼运》大同思想,为未来社会设计蓝图。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时间比《大同书》为早,而也具有空想社会主义的性质。

    中国的思想家、哲学家,以经学笺注的形式阐述自己的思想理论。这就是说,中国的哲学往往以经籍为源泉。所以中国的哲学思想往往与经籍内容密切联系。这种情况应该注意。

    中国的哲人留下了丰富的社会政治思想,其中贯注了珍贵的革新进取精神。人们拍打去其间凝聚着的灰尘,就会露出灿然的金光。对旧制度、旧思想的批评、抨击,对新事物、新世界的向往、寻求,这是中国古代哲人的精魂。要从腐朽看出神奇,要“舍其旧而新是谋”。这需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排除主观臆断,又需要剥肤见骨的辩证观点,摆脱形而上学的束缚。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宝山在望,唯不辞辛苦地探检者能够不至空手而归。

    人性论及道德学说的丰富遗产古代哲人重视人性论及道德学说的探讨。先秦思想家孔子就谈到“性相近,习相远,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孟子道性善。告子言性无善恶,决之东则东流,决之西则西流。荀子则主性恶,“其善者伪也,”用后天的教化来“化性起伪”。汉代扬雄言性善恶混。唐韩愈言性三品。宋周敦颐言性有刚、柔、善、恶、中。张载则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为程颐、朱熹所承袭,并进一步发挥。论性而及情,则又有性善情恶之说,又涉及人欲问题,议论十分深广。几千年的人性论,基本上尊崇孟子性善之说。

    与人性论相联系,则有极其丰富的道德学说。儒家重视仁与德,提倡孝弟忠恕、《中庸》论知、仁、勇,发挥孔子的思想。《大学》则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归本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孟子言五伦,论四端,对后世有巨大影响。荀子则隆礼,亲师,重视后天修养。汉人明三纲、六纪之说,明道正谊而不计功利,表扬孝弟力田,注重风教。魏晋则以为名教出于自然,放诞任情,但也不是不重礼教。隋唐时期,或崇空宗,或主清虚,二氏之说,与儒学并存。宋明而下,主天理,明本心,致良知,道德学说与心性之说相互渗透,而皆言灭人欲。明末则有“育欲”之说,颇与“寡欲”、“灭欲”之说不同。宋明儒者言“诚”,言“幾”,言“慎独”,言“已发”“未发”,言“中和”,皆根据古训而益发新意,道德问题的讨论与道德规范的践履,更为深细。但是末流则为虚伪,为明识之士所呵斥。

    与人性论、道德学说相联系,则有人生观的论述。中国的思想家、哲学家,关心人生问题。因此,人生哲学十分丰富。庄子以大量文字讨论人生观问题,欲和光同尘,自处于材与不材之间。老子则以卑弱自牧,慈俭不敢为天下先。墨子则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杨氏为我,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韩非子为了“利民萌,便众庶”,不避乎“灭亡之害”。这些,是先秦哲人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人生哲学。孔孟的人生哲学是入世的,从理论思维的高度加以阐发却很不够。例如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孟子“当今之世舍我其谁”的勇敢担当大任的态度是高尚的。屈原“虽九死而犹未悔”,舍身精神多么坚决。荀子“锲而不舍”、“驽马十驾”的坚韧态度,树立了不倦地学习的良好楷模。这种对人生持积极态度的论述,是十分宝贵的。中世纪有《列子·杨朱篇》的思想,以为人生的目的在乎声色美厚。佛教东来以后,佛教思想支配了一部分人的人生观。而道教的求长生的思想亦为地主阶级中特权者所喜爱。然而真正的勇士,诚如鲁迅所说,敢于面对惨澹的人生,历史上与黑暗势力搏击,视死如归的英雄人物是大量的。执持《春秋》之义,在其他民族的凌侮下,挺身而出,捐躯以报宗国的,宋明之季更是后先相望。他们彪炳史册,流芳百世。这应是中世纪的最宝贵的精魂,为后人所继承。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广博心怀,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胸襟气度,宏伟阔大,令人钦仰。

    人生哲学与人性论相联系,又与道德学说相联系,这是中国古代人性论与道德学说的特点。

    第七章历史理论和历史文献第一节历史理论的探索历史的客观性和可知性历史理论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构成部分,它提出了两个关于历史的重要问题。一个问题是,历史是客观存在的,是有自身发展规律的,还是什么神秘的力量、伟大人物所创造的?这就是历史的客观性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历史本身有发展的规律,这种规律是否可以认识?这是历史的可知性问题。关于历史理论,虽然还可以提出很多的问题,但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都要取决于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这好象已成为常识,是不待解说而自然明白的。但事实并不这样简单。神意识观、英雄史观以及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曾在西方各国长期流行,中国在这方面也并无二致。甚至在近、现代,在广大的群众中间,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仍有市场。分析这些论点的错误,还须作细致的研究和耐心的工作。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史学工作者对历史客观性重视得不够,往往把历史研究工作跟历史记录的研究工作等同起来。历史研究工作,是对客观历史的研究,其目的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记录研究工作,是对于历史文献的研究,这种研究工作可以涉及到客观历史的本身,但其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整理历史资料,而不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这两种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重视这种区别,对于史学发展工作是很不利的。李大钊说:历史这样东西是人类生活的行程,是人类生活的联续,是人类生活的变迁,是人类生活的传演,是有生命的东西,是活的东西,是进步的东西,是发展的东西,是周流变动的东西;他不是些陈编,不是些故纸,不是僵石,不是枯骨,不是死的东西,不是印成呆板的东西。我们所研究的,应该是活的历史,不是死的历史;活的历史,只能在人的生活里去得,不能在故纸堆里去寻。

    不错,我们若想研究中国的历史,像那《史记》咧,《二十四史》咧,《紫阳纲目》咧,《资治通鉴》咧,乃至其他种种历史的记录,都是很丰富,很重要的材料,必须要广搜,要精选,要确考,要整理。但是他们无论怎样重要,只能说是历史的记录,是研究历史必要的材料;不能说他们就是历史。这些卷帙、册案、图表、典籍、全是这活的历史一部分的缩影,而不是这活的历史的本体。这活的历史,固屹然存在于这些故纸陈编的堆积以外,而有他的永续的生命。譬如我们要想研究中国,或是日本,固然要尽量搜集许多关于中国或日本的纪载与著作,供我们研究的材料;但不能指某人所作的现代中国,说这就是中国;指某人所作的现代日本,说这就是日本。我们要想研究列宁,或是罗素,固然要尽量搜集许多关于列宁或罗素的纪载与著作,供我们研究的资料;但不能指某人所作的列宁传,说这就是列宁;某人所作的罗素传,说这就是罗素。那记载中国或日本的事物的编册外,俨然有个活的中国,活的日本;在那列宁或是罗素的传说以外,俨然有个活的列宁,活的罗素在。准此以推,许多死的记录,典籍、表册,档案以外,亦俨然有个活的历史在。从前许多人为历史下定义,都是为历史的记录下定义,不是为历史下定义;这种定义,只能告诉我们以什么构成历史的记录,历史的典籍;不能告诉我们以什么是历史。我们当于此类纪录以外,另找真实的历史,活的历史。①99900041_0281_0李大钊把客观历史跟历史记录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他这段话发表于1924年出版的《史学要论》。六十多年过去了,这段话仍然不失实效。我们重视这种区别,是尊重历史的客观性,也是史学工作中应有的严肃性。

    人类历史现象跟自然现象一样,虽然千头万绪,但都有规律可循。不过,在一定意义上,历史现象更复杂,变化得更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这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诸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有阶级斗争存在于整个阶级社会以及辩证法则贯穿于各类社会矛盾之中,这都是对历史规律的揭示。

    胡适从实用主义的立场出发,把自然科学上的论断说成是人造的假设。

    他举例说:“譬如行星的运行,古人天天看见日出于东,落于西,并不觉得什么可怪。后来有人问日落之后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有人说日并不落下,日挂在天上,跟着天旋转,转到西方又转向北方,离开远了,我们看不见他,便说日落了,其实不曾落。这是第一种假设的解释。后来有人说地不是平坦的,日月都从地下绕出;更进一步,说地是宇宙的中心,日月星辰都绕地行动;再进一步,说日月绕地成圆圈的轨道,一切星辰也依着圆圈运行。这是第二种假设的解释,在当时都推为科学的律例。后来天文学格外进步了,于是哥白尼(NicolausCopernicus,1473—1543)出来说日球是中心,地球和别种行星都绕日而行,并不是日月星辰绕地而行。这是第三个假设的解释。后来的科学家,如恺柏勒(JohannesKeppler,1571—30)、如牛顿(Newton),把哥白尼的假设说得格外周密。自此以后,人都觉得这种假设把行星的运行说的最圆满,没有别种假设比得上他,因此他便成了科学的律例了。即此一条律例看来,便可见这种律例原不过是人造的假设用来解释事物现象的,解释的满意,就是真的;解释的不满人意,便不是真的,便该寻别种假设来代他了。”①胡适这段话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同时也否认了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说,这还是一种不可知论的说法,胡适把这种观点带到史学工作中,造成很坏影响。

    有一种比喻说我们忠实于历史好象照相。可是再好的照相机也不可能把你所照的对象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来。由于角度、光线、范围的大小不同,同是一个对象,照出的形象就不一样。研究历史要尽量如实反映历史的真相,这里存在着一个主观、客观间的问题。就历史本身讲,是客观的存在,但我们对历史进行的研究、表述,还是主观的东西,是我们历史工作者通过研究工作对于客观历史的理解,是主观同客观的结合。无论多么高明的历史家也很难说能把历史真相完全表述出来,我们只能努力使主观认识尽量符合于客观实际,符合程度越大,他的真实性就越大。历史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有人认为历史本身是过去的事情,这种看法不一定对。历史上某个事件是过去的事情,但过去的事情对于历史的影响随着时代的不同,会改变它的历史意义。过去的事情对于不同历史时代有不同的历史意义。秦始皇灭六国在当时是一种意义,在汉初人看是一个意义,今天看又是一个意义。第一次我们对某一问题如何看,第二次我们发现更多的材料,了解了更多的东西,并根据这些修正和补充了第一次的看法,第三次又修正和补充了第二次的看法,这不是说,以前的研究看法没用,而是一次比一次有进步。①以上见《胡适文存》卷二,页77~78。

    我们的认识越前进一步,就越接近事实的真相,就是我们的进步。这就是客观性同主观性的关系,绝对真理同相对真理的关系。这跟不可知论是有区别的,跟机械论是有区别的,是辩证的。

    应当强调,历史研究作为一种科学,固然要弄清楚一些必要的事实,但最重要的是在复杂的历史现象中找出历史发展的规律,规律不同于一切的个别历史现象,它贯彻于纷繁的历史现象之中。能否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史学跟资产阶级史学的根本分歧。列宁说: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更确切地说,彻底发挥唯物主义,即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就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摸到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看出物质生产发展程度是这种关系的根源;第二,过去的历史理论恰恰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至多是积累了片断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马克思主义则指出了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因为它考察了一切矛盾趋向的总和,并把这些趋向归结为可以确切判明的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排除了人们选择某一‘主导’思想或解释这个思想时所抱的主观主义和武断态度,揭示了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的根源。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人们即人民群众的动机由什么决定,各种矛盾思想或意向间的冲突由什么引起,一切人类社会中所有这些冲突的总和究竟怎样,造成人们全部历史活动基础的客观物质生活生产条件究竟怎样,这些条件的发展规律又是怎样,——马克思对这一切都注意到了,并指出以科学态度研究历史的途径,即把历史当做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①99900041_0284_0列宁的话阐明了规律的研究在历史科学上的重大意义,并指出了物质生产和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给我们指出了探索历史理论的正确道路。

    历史理论的探索历史理论有许多问题要探索,也有许多领域要开拓。做这种探索和开拓的工作,首先必须是从学习马克思主义开始,并且定为日常的课程,坚持下去,久而弥笃。

    “五四”以后,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对中国思想界、学术界起了发矇振聩的作用,推动了史学的革新。有的学者,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阐明中国社会发展的全过程,预测中国的未来。有的学者,研究远古文字,使沉睡三、四千年的甲骨卜辞、钟鼎铭文站出来为古史作证。在文献研究上,大有“起死人而肉白骨”的气概。通史的编撰,社会史、哲学史、思想史、文学史等,都有了丰硕的果实。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时有公开反对的人,有默默抗拒的人,有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破坏的人。这一切都可以说势所难免,却也并不能阻碍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前进。

    新中国建立后,学习马克思主义成为全国人民普遍的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编写的教材,专著论文大量的出现,史学领域里也提出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考古学、民族学的发展比较显著,但由于左倾路线的不断干扰,百家争鸣的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实,这就妨碍了学术上可能取得的成就。因此,就有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教条主义,也确实有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作为政治上排斥异己的工具。但马克思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共同之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认识总是不断发展的,真理的发掘是永无止境的,并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教条的存在。

    毛泽东同志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这个实际,包含了历史的实际,当前的实际,也可以说,还有未来的实际。一九三八年,他发表了《论持久战》,研究了历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战例,分析了当时敌我双方和有关方面的历史条件,提出了抗日必胜的理论,鼓舞了全国人民的斗志。后来局势的发展也证明了他这篇著作中的科学预见。一九三九年,他著《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特别分析了中国百年来革命运动的历史,阐明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性质、前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中国革命的两重任务,即:“包括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现在阶段的革命和将来阶段的革命。”这是对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革命历史的理论分析,也是对中国革命的战略方针的概括。一九四○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分析了中国近代历史不同于西方历史特点,申论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毛泽东同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制定革命总任务的理论,引导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同志的这类著作是我们学习马列主义的光辉典范。我们探索历史理论,也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分析复杂的历史现象,并在必要时观察有关的现状和未来,把理论推向前进。

    对历史理论的探索来说,中国历史是一个丰富的宝库。但这种宝库的门有很多还没有打开,有的虽然打开了,还基本上是一些宽狭不等的门缝。从五十年代就开始争论的古代史分期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和近代史分期问题、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有些理论问题,本来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得到解决的,也不必急于求解决。但问题是我们的研究和讨论还不能步步深入,虽然也有些进展,似乎进展得也不算大。对于这些问题,有兴趣的学者当然可以继续研究下去,如果能自觉地检查自己在取材和观点上的不足,听取对方不同的意见,把问题放在更多方面去考虑,也许可以解决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这些问题以外,有很多的理论问题等待我们去探索,我们应该到新的学术领域里去,研究各种各样问题。

    我们经常说,“中国是一个文化发达的古国”“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些话,听惯了并不在意,如果认真地想一想,这些话都是富有理论性质的。第一,关于封建制的问题。如:中国的封建制是简单地从奴隶制转化而来,还是另有来源?中国封建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是否有自己的特点?阶级、等级结构在发展中有什么变化?交换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处于何等地位?城市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等等。第二,关于统一问题。如:统一和割据的各种形态,统一的经济基础,统一和封建专制政体的关系,统一和割据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等等。第三,关于民族问题。如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和互相依存,民族矛盾和民族政权,汉族在民族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第四,关于文化问题。这里所说的文化是指政治经济以外的一切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的文化各有它们的发展规律。对于史学工作者来说,是如何批判、继承和创新的问题。对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历史问题,都有许多理论工作可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探索这些问题,既要博古,又要通今,绝不可割断历史来看问题。本卷对上述的一些问题,也略有论列,但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我国旧史曾在一些部门比较集中地提供了历史理论的资料,有的已为人所利用,有的还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注意。《史记》的八书和《汉书》的十志,基本上讲的是国家的职能,但我们很少这样看。八书的《礼书》、《乐书》,是讲教化。《律》今亡。据《太史公自序》:“非兵不强,非德不昌,黄帝、汤、武以兴,桀、纣、二世以崩,可不慎欤?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切近世,极人变。作律书第三。”则《律书》即兵书。《礼》、《乐》和《兵》,一文一武,是治国的两种手段。《历书》、《天官书》、《封禅书》,有科学知识的内容,但多关于宗教性的记载,跟皇权神化有密切的联系。《河渠书》讲兴修水利,防治水害。《平准书》是讲商品交换和政府在这方面的控制。这八书对于封建国家的主要职能可以说都讲到了。《汉书》的十志,于续补《史记》八书外,特详于《刑法》、《地理》和《艺文》,这也都不出于国家职能的范围。《续汉书》有《百官志》,是记载封建官署,离国家职能的范围略远。杜佑著《通典》,自序称:“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政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这部二百卷的巨著,记载了大量关于国家职能的资料、史事,兼及历代议论,有助于理论的探索。后世类书如《太平御览》、《册府元龟》,虽系汇集史文,便于掇拾之作,然善于采择,也颇有用处。

    从中国历史来看,有两个应该在已有的成果上继续探索的重要理论问题。一个是关于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问题,一个是关于中国史学发展规律的问题。

    中国的历史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是因全国地域辽阔,各民族各地区间在经济、文化上发展得不平衡。这不只是在汉族跟各兄弟民族间发展得不平衡,而且在汉族内部,在某些少数民族内部也不平衡。从更高的高度把这些不平衡的历史现象概括起来,既要看到各种社会现象中的差异,又要从差异性中看到它的同一性。这是一件复杂的工作。

    第二,中国历史的发展有传习力量的顽固性,社会变革往往不彻底。血缘组织本来是氏族社会的特点,但氏族社会为奴隶社会取代后,血缘组织又在新的历史形式下继续发挥作用。奴隶制在奴隶社会结束后的两千多年仍有残余存在。象这一类的历史的传习现象,往往混淆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视线。第三,社会现象在历史上往往出现某些重复,如治乱兴衰的不断代替,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断以类似形式出现等等,都容易造成历史循环的假象,遮盖历史发展的真实面目,对这一类的历史特点,都须透过现象发现本质。

    历史理论的探索毕竟离不开历史本身,对客观历史的了解毕竟离不开历史资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的历史工作者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对历史资料掌握得不够丰富;另外一些人熟悉历史资料,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掌握得不够,这就妨碍了对理论探索的顺利进行。这种缺点是应当不断克服的。

    历史理论的探索,必须在广大的史学领域内进行,具体的事物考订和断代史研究都各有不同的学术价值,但对通史的兴趣应是必不可少的。对世界史一定程度的理解,对有关兄弟学科的一定修养,也都是必要的。

    历史理论的探索,是通古通今的,既要探索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规律,也要探索这种规律跟现实的联系性,用以说明现在,观察未来。

    运用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发展规律进行探索,已经历了半个世纪,成绩是可观的,但尚有大量工作等待我们去深入研究。

    关于中国史学发展的规律,当前须着重探索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史学的发展的社会条件,一个是史学的效果。

    中国史学有一个悠久的传统,在社会动乱比较激烈的时候,或是在大动乱的前后,我国总有史学的杰作出现。在经过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际的社会变乱,到了汉武帝时,统一的局面才巩固下来,就在这个时候,司马迁写出了他的《史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长期变乱、分裂,通过了隋唐时期的稳定,到了唐中叶以后,封建社会内部的矛盾比较突出,就在这个时期,杜佑写出了《通典》。两宋,是一个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交织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司马光写了《资治通鉴》,郑樵写了《通志》。明末清初,封建社会的险象环生,正所谓“天崩地裂”的时代,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王夫之的《读通鉴论》、顾炎武的《日知录》、唐甄的《潜书》,虽然份量不大,但代表了时代的脉搏,鞭挞了封建统治的腐朽。象这样的著作,都有丰富的历史观点,都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在旧的史学著作中,是一部在史学理论上比较丰富的书。以上这些著作的产生,各有其历史原因,把这些原因加以分析概括,是探索史学发展规律的一项重要工作。

    古代的史学家、思想家,不可能高度地理解历史知识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但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这是中国的一个古老的传统。《诗经》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就是说,要从夏殷衰亡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我们所谓借鉴,就是从这句话来的。《易》:“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礼记·经解》:“疏通知远,书教也”,这说的都是对历史知识的运用。商鞅变法的时候,当时有两派,一派主张变法,一派反对变法,两派的说法,都有历史的根据。当然,其中总有一派根据是不正确的。秦汉之际,是朝代变换最迅速的时期,汉初时有些人注意到一个问题:秦经营了那么长的时期,很不容易,为什么亡得那样快?汉从起兵到建立皇朝才不过五年,这是为什么?这好象只是一个历史问题,实际上在我们今天看来是要求对现实的解答,对汉朝历史的前途的解答。唐在隋朝暂短的统一之后,建立了新的皇朝。唐初的君臣,也很重视从隋朝的兴亡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到了宋代,司马光写了那么一大部书,书名索性就叫作《资治通鉴》。学历史有什么用,这是我们历史学者经常碰到的问题。有时,我们回答了,有时,我们回答不上来;有时我们虽然回答了,但从心里缺乏自信。其实,在中国史学史上,这是个老问题,不少古人曾经用言论或实践回答了这个问题,但在我们研究史学史时,很少注意这个问题,甚至有时还觉得这是一个狭隘的、实用的问题,不愿理睬。我们认为,应该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给它以应有的地位。

    第二节历史文献和历史文献学历史文献的特点在史学工作中,理论的指导和探索固然是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的掌握和运用也是很必要的。历史理论是对历史现象的概括,历史文献是对历史现象的文字记录。客观的历史跟记录的历史是有区别的,这在上文已有所论述。现在我们就历史和历史文献的相互关系加以补充论述。

    历史,指的是客观的历史,即历史发展过程的本身。历史文献,是指关于历史的记录或历史现象在文字上的反映。这种区别本来很明白易懂。但历史本身是一去不复返了,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主要是依靠历史文献,因而不少的人把二者混淆起来,甚至不少有学问的人也认为研究历史文献就是研究历史。我们说,把文献作为历史资料去研究,目的在于通过资料去了解历史,这才是研究历史。如果把研究兴趣只限于历史文献的考订,那只能说是研究历史文献,而不能说是研究历史。当然,研究历史文献对于研究历史是有所帮助的,但二者不能等同起来。把二者等同起来,既不利于历史研究,也会把历史文献的研究目的弄模糊了。弄清楚这一点,是很必要的。

    历史文献跟历史有区别,但历史的研究又离不开历史文献。从学科关系上说,历史学包含的内容比较多,这首先是历史观点。无论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一定的史学工作总是以一定的观点作指导的。在一定的观点的指导下,通过对材料的分析和综合,可以充实原有的观点或改变原有的观点,而得出新的结论。这是史学工作经常经历的过程。史学的著作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著作的结构,一个是文字的表述。关于历史观点、历史资料、史书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的研究,都属于史学的范围。而历史文献只是属于历史资料的范围。历史文献的研究是史学工作中必不可缺的,但也只是史学的一部分。

    历史资料如汪洋大海,非常繁富。这里有古代文化遗存,其中有远古文化遗址、墓葬和文物,这在没有文字以前,是很重要的历史资料,在有文字以后,也有一定的重要性。有历史文献,包含一切有文字的材料。一般地说,这是历史研究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社会风俗、口头文学,也都有史料的价值。跟人类社会有直接联系的社会现象,如土壤、河流、森林、矿藏等等的状况,也至少可以做为辅助资料来看。

    历史文献的含义,现在还没有一致公认的说法。我们认为,凡是有历史性的文字记载,都可以说是历史文献。在具体工作中,可按照工作性质规定历史文献的范围。我们一般的习惯,常说政治文献、经济文献,而没有听说思想文献。但是我们又常说马克思主义文献,其中一大部分是属于思想文献,或者说思想史的文献。象历代的诗词、散文,我们不习惯说它是文献,但对文学史工作来说,其中的重要作品也可以说是文献。我们古代的农书,象《齐民要术》,科技书象《天工开物》,在政治史工作者看来,不能算是什么文献,但对于科学史工作者来说,却是重要的文献。又如《颜氏家训》、《世说新语》等书,还没有听说它们是历史文献,但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也应该说是文献。所以,历史文献的内容,不能说得太死,要看工作的需要而定。历史文献一向被看作是死板的、简单的历史资料,我们不这样看。我们认为,相当数量的历史文献是有多重性的。多重性这种提法,可能不确切,我们姑且这样说。所谓多重性,第一,是说一种历史文献总是反映一定的历史现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第二,把不同的、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献联系起来,观察规律性的东西。这就超出了一个一个的具体历史记载的范围以外了。这种性能不一定是文献本身所固有的,往往是史学工作者所赋予的。第三,文献不一定是死的东西,其中有不少是一直到现在还是有生命力的东西。历史文献可以包含两点,历史文献的内容和形式,有不少东西对于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还产生着影响,这是一点。历史文献中的具体记载在一般的政治资料以外,还有思想资料、艺术资料、文学资料、科技资料等等。在这些资料中,有一些到今天还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这是第二点。

    历史文献作为历史资料,还有它的局限性。第一,历史文献资料只是史料的一部分,考古学的资料和民间的口碑也都在史料中占有相当的地位。解放以来,古文化遗址和历代文物有大量的新发现,其中有很多东西可以补文献的不足。民族地区的历史、社会和民间文学的调查,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调查,都提供了丰富的史料。研究历史,单靠文献资料有时是不够的,要把文献资料、考古学资料和社会调查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可以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反过来说,离开了文献资料,单凭考古学资料,对于有文字记载时期的历史来说,也是不够的。我们应该知道历史文献的不足,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历史文献。第二,文献资料有不少失实的地方。其中,有的是由于史官的有意歪曲,有的是由于记录人的认识不足,有的由于传闻的失误。还有由于多年的传抄、刊刻,文字上的伪误脱衍倒错的也不少。象这样的材料都有待于考订以后,才能使用。第三,不少文献资料是脱了线的。尽管资料内容很多,但时间和地点都不可考,都不易利用。第四,在文献资料中有一个传统的毛病,就是记载笼统,有时还多过于夸大。比方说,记载中形容社会凋零景象,爱说“十室九空”,这显然是夸张之词,是不应该轻易置信的。所有这些局限,都需要用历史文献学的工作去解决的。

    历史文献学的建立为了促进历史文献研究工作的发展,使其有助于史学工作的发展,现在有必要、也有条件把历史文献学做为一门新的学科建立起来。我们初步的意见认为,历史文献学,或者更正确地说,中国历史文献学,可以包含四个部分,一、理论的部分、二、历史的部分,三、分类学的部分,四、应用的部分。这样的分法,未必合适。现在这样分,也只是便于说明问题。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理论部分,除上一节已有所论述的几个问题之外,还有历史文献和其他学科的关系问题。历史文献本身有各种不同的门类,也就需要分别地同相应的学科发生联系。比如,《汜胜之书》、《齐民要术》的整理,需要有丰富的农学知识。《算经十书》的整理,需要有丰富的数学知识。其他如《梦溪笔谈》、《天工开物》等书的整理,更需要丰富的科学知识和工艺知识。历史文献的工作者不可能精通各种学科,但他最好能懂得一些比较多的学科。

    古汉语、古民族语文、甲骨文字、金石文字、年代学、历史地理学等,是历史文献研究所要联系的学科,但不属于历史文献学的范围。究竟哪些学科跟历史文献研究的关系最密切,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地说,年代学和历史地理学跟历史文献研究的关系最密切,它们一个是讲时间,一个是讲空间。研究中原文献要精通古汉语、近代汉语,研究兄弟民族历史文献,要学习有关的民族语文。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历史部分,主要是讲历史文献的发展状况。象很多事物有自己的发展史一样,历史文献也有自己的发展史。一般的看法,好象历史文献都是很死板的东西,只有这一文献跟那一文献的不同、这一时期的文献跟那一时期的文献不同,而谈不到有什么发展史。这种看法只是看到文献是一个一个的存在,而没有注意到历史文献自出世以后所经历的长时期的变化。每一历史文献不能脱离它的时代,不能不带有时代的烙印,每一时期的历史文献不能不受前一时期的影响,也不能不影响后一时期的历史文献。联系不同时期的历史文献看,它们也是从低级到高级发展,而每一历史文献都是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个体。对历史文献必须历史地看,要从各方面的联系中看历史文献,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历史文献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在史学工作中的作用。从有历史文献的那一天起,如甲骨文,记载的只是统治者的具体活动和思想意识。此后,官府的载籍一直是历史文献的主体。《尚书》、《雅》、《颂》、《易经》等都是官书。《春秋》可说是私人著作的创始。而《春秋》和《左传》也是根据官方材料写成书的。战国时期,私人著述的风气渐盛。这些著作,就一个学派内部说,往往是带有经典性的文献,在我们今天来看,也顶多不过是学术性的文献。如从数量上说,战国时期传留下来一些私人著作,较之当时的官府载籍恐怕是少得可怜。经秦火和项羽烧秦宫室之后,各国载籍多荡然无存,在《史记》里只是略存其踪迹。两汉时期,官家文书记载和档案制度逐渐具备,私人著述的史文辞赋和各种技艺书也多起来。此后,社会生产力有了进步,政权组织扩大了,文化水平提高了,造纸术发展了,印刷术发明了,公私载籍越来越多了。大体说来,私家载籍在任何时期恐怕都不能跟官家的相比,但有了造纸术和印刷术后,能流传下来的,显然是越来越多了。目前,有人估计现存我国古籍有若干万种,其中包含了不少的官书。但如就北京、南京和各地收藏的档案来说,那数量就不知比现存古籍要多多少倍。记载经验本身的长期积累,也可以促进公私文献的发展,但陈旧的积习也会顽固地阻碍文献工作的进步。研究历史文献本身的发展史,研究它们与当时社会生活的关系,研究官私文献之不同的特点及其在发展进程中经历的异同,这有助于对它们的认识,并可以从而考虑如何改善对它们的管理和传播,如何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作用,使之为各种有关的建设事业服务。

    章学诚曾提出“记注”和“撰述”的区别,他是就史书体裁讲的,但我们也可以借用这个提法来说明历史文献方面的问题。关于历史的记注,这是历史文献的一大类。大量的官书和一些私人的历史记载,都属于这一类。这一类的文献,无论它是否可靠,目的都在于反映社会情况。那些有意于作伪的人,也不过是要反映伪造的社会情况。记注如现存的历史档案,其中包含了一些可贵的原始的资料,但有不少弄虚作假的东西。这类文献,总的说来,是没有加过工的资料,其可贵的地方在此,价值不高的地方也在此。撰述要有史识,对于史料的运用,不强调完备,而是有取有舍,重要的在于作者的思想和表述,这是对史料的加工提高以后的成果。这一类的文献,其中有时未免失真。但一般地说,对于读者可能有更多的帮助。它们虽非原始的东西,但往往可能比较集中表述了历史的真象。从思想资料、艺术资料、文学资料以及其它学术方面的资料方面来看,这类文献提供的比较多一些。目前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只有原始资料才是更宝贵的,在发现一件不经常见的文献,往往表现得相当激动,而对于历史的撰述的重要性,往往估计不足。这是带有片面性的。我们研究历史文献,也要把这两类文献加以区别,分别观察它们的发展史、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史。当然,这两种分类也不是绝对的,要看以哪一类的性质为主。班固的《汉书》是撰述,但带有很浓厚的记注性质。历代官修的史书,多属于记注性质,但也往往有撰述的因素,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历史文献的发展史,还可以从好几方面来说。这里有历史记录条件在完备程度上的发展,有书写工具的发展,保管和传播的发展,著录和考订的发展,还有历史文献研究本身也有它的发展史。

    历史记录条件完备程度,指的是: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等。在甲骨文里,有好多地方的记载是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的。在时间的记载上,有的只记了日,而没有记年月。有的记了年、月、日,是在记载的开头记日,在末尾记月,紧接着再记年。例如:《殷虚书契》前编卷三有这样的写法:“癸未,王卜。在四月,佳王二祀”。在金文里,如《大盂鼎》在开端写:“佳九月,王在宗周令盂”,而在结尾写“佳王廿又三祀”。《小盂鼎》在开端写“佳八月既望,辰在甲申”,而在结尾写“佳王廿又五祀”。这是先写月,写日,最后写年。还有一种写法是一开头就写出年月日来。如《颂鼎》:“佳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邵宫”。最后这种写法逐渐成了历史文献中一个固定通用的形式。后来皇帝有了年号,又要用年号去记时间。近代中外关系频繁以后,既要用中国的历法,又要写上西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历就成了我们记年的形式。此外,在文献上有标题,在某些文书上有事由的摘要,这也属于记载条件的范围。记载条件具备的程度,也反映了历史文献的发展水平。

    书写工具,最初是用金属工具刻在兽骨、龟甲上,后来雕镂在金石上,再后是写在竹木简上,写在帛上。有了纸,书写才有了很多的方便。文献的保管,最初都在官府。后来有了私人的收藏,经过进一步发展,有了私人藏书家的出现。但官府所藏,一直是数量最大的。近代才有了公共的收藏,如:学校的图书馆、地方的图书馆以及社会集团的图书馆。这既不是官家的,也不是私人的。保管的方法,经长期积累产生了许多经验。文献的传播,最初只是极少量的传抄,还有靠口头流传的。造纸术发明了,传抄有了便利。印刷术出现了,传播有了更大的便利。活字版、印刷机、影印术的出现,为传播提供了越来越大的方便。文献的著录是关于文献的登记和说明,为使用文献的人提供检索的方便。文献的考订是对某种文献进行版本上和一定内容上的考证。我们平常所说的考据学,实际上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附属于各个学科之内的。对文献的考订,就是历史文献学内的考据学。以上这些问题都可进行研究,都有它们的历史内容。至于历史文献研究本身,过去的前辈们做了不少实际的工作,也有不少的贡献。但有意识地把它树立起来,成立一门学科,这还是我们今天应该承担的任务我们应该总结前人在这方面的成果,加以提高。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分类学部分,也应该是历史文献研究中的重要工作。

    分类学应该以目录学为基础而又不同于目录学。目录学也讲分类,但目是书目,录是解题,一般是就书论书;提高到有系统有理论的“学”的程度的,似没有多少。分类学有统观全局的要求,这跟一般对目录学的要求是不同的。自《七略》以下,以至章学诚所说“考镜源流,辨章学术”,都可以说是属于分类学的范围,但还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关于分类学这个问题,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

    历史文献学的应用部分,可以包含版本学、校勘学、辑佚学和辨伪学等。关于这些方面的工作,在我国历史上也开始得较早,自宋以后逐渐发展,到了清乾嘉时期,成就甚多。但一直到现在,很少有系统性的总结。从目前史学发展和古籍整理的状况来说,这些工作是很需要的。

    我们这部通史,篇幅较大,处处离不开历史理论,处处离不开历史文献。我们要从理论的探索上,从文献的应用上不断提高水平。

    第八章史书体裁和历史文学第一节史书体裁的综合运用史书体裁综合运用的传统中国史书,体裁繁富。《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有《尚书》和《春秋》两类,都属于不同体裁的史书。《礼》类记典制,《诗》包含了不少的史诗,也都具有史书性质。《隋书·经籍志》除《书》、《春秋》等列于经部外,专有史部书的著录,共十三类。这十三类史书,各有其在体裁上的特点。刘知几的《史通》,以编年、纪传二体为正史,把偏纪、小录等十类史书列为“杂述”,共十二类,即十二种体裁。清修《四库全书》,定史部为十五类,比《隋书·经籍志》的类别更多一些。这些分类的方法不一定都很恰当,但反映了中国史书体裁之多。当然,这些分类都与内容有关,但也结合着体裁上的特点。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是史书体裁中最主要的三种形式。具体到一部史书,往往是以某种体裁为主,同时也采用别种体裁作为补充的形式。象《春秋》那样单纯的编年体,是很少见的。这种在史书体裁上的综合运用,在中国史学史上有长期的传统,不过作者不一定意识到这一点。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史书都属于一种单纯的体裁,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我国现存最早的史书《尚书》,一般认为是一部记言的书。从书的基本内容说,是这样的。但从全书内容来看,《尚书》就已经是一部多体裁的书。书中,如《金滕》、《顾命》,都是纪事本末体,《禹贡》是地志,《尧典》则近于本纪。《国语》的情形也是这样,既记言,又记事,还记一事的始末及历史发展的趋势。《尚书》、《国语》都是后人编集而成,把多种体裁的记载汇集在一起,就出现了多体裁的形式,但这并不是编集者要运用什么体裁,还说不上是多体裁的综合运用。

    编年体史书,《春秋》只记年月日和事目,记载很简单。后来,《左传》出来了,记事又记言,有时还追溯一事之由起和事态发展的结果。这是编年体史籍本身发展出现的新形式,也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别种体裁的结果。编年体有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无年月可考的事,即使是很重要的事,也无法写在书内。《左传》使用了纪事本末的办法,对此有所突破,而所受限制仍然很大。《前汉纪》、《后汉纪》用类举记事的办法,把典章制度和一些人的传记都写了进去。《资治通鉴》又在前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记载的内容大为恢廓。

    纪传体的本身,就是一种综合体。司马迁写《史记》,就是这样作的。

    《汉书·司马迁传·赞》说:“孔子因鲁史记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论辑其史事以为之《传》,又撰异同为《国语》。又有《世本》,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春秋之后,七国并争,秦兼诸侯,有《战国策》。汉兴伐秦,定天下,有《楚汉春秋》。故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这里说的是《史记》吸收了前人所著史书的内容,实际上它也吸收了前人所著史书的各种体裁,而形成本纪、列传、世家、书、表综合的形式。本纪,基本上是编年体,也有关于帝王本人的事迹。列传,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世家,是诸侯和贵族的历史。书是关于典章制度和有关社会文化生活各方面的历史。表,是用表的形式表达错综复杂的历史情况的史表。《史记》把多种体裁综合起来,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整体,能从多方面反映社会生活,构成一个时代的全史,并且容量很大,有很大的伸缩性。这是纪传体在二千年中被长期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历代史家赞扬《史记》的体裁,评论有详有略,侧重或有不同,中心实在于此。范晔、刘知几、章学诚都强调它能够包括丰富内容,囊括历代史事。如刘知几说:“《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纲,传以委曲细事,表以序其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①赵翼则认为由于《史记》的体例堪称“全史”,因而成为史家的极则。他说:“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篇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②梁启超则认为《史记》各体互相补充,包罗丰富,很有伸缩性。他说:“《史记》在体裁上集其大成,兼综诸体而调和之,使互相补充而各尽其用。”③又说:“纪传体的体裁,合各部在一起,记载平均,包罗万象。表以收复杂事项,志以述制度风俗,本纪以纪大事,列传以传人物,伸缩自如,实在可供人们研究。”①他们所共同强调的《史记》具有综合众体、容量广阔的突出优点,在今天仍值得我们继承和借鉴。这个问题在文学界也有人提出来。茅盾同志的《梦回琐记》,说:“我有一个简单的想法,按正史的体裁编一部中国文学史本纪中的人物和事件都是大纲而已,读者要知其详,要读列传和书志。”“文学史如此,美术史、音乐史似乎也可以取同样的办法”②。茅盾提出要从《史记》的综合体裁中吸取营养,撰写新的纪传体文学史的设想很有见地。

    新综合体裁的探索《史记》在编撰方法上囊括全局的优点,对于史学的演进影响极大,不仅后世修史竟相仿效,绵延不绝,而且吸引着一些有识史家在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尝试。十七世纪以后,出现了一种探索新综合体的趋势。先有清初马骕撰《绎史》,创造了新的综合体制。至乾嘉时期,著名的史学评论家章学诚深入地辨析体例,提出了“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主张,并在修撰方志上作出尝试。本世纪初,具有近代色彩的史学家章炳麟、梁启超分别提出了编撰《中国通史》的设想。马、章、章、梁具体做法虽有不同,但都是朝着同一的方向努力。他们都试图突破原有体裁的限制,创造出一种更能显示出历史演进大势,更能广泛反映社会史丰富内容的新体裁。他们不断探索的趋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史学发展的要求。

    清初的马骕是近三百年探索新综合体的第一人。他的史学成就在当时就受到重视。顾炎武对他尤为推服①。他在青年时期,曾将《左传》改编为纪事①《史通·二体》。

    ②《廾二史札记·各史例目异同》。

    ③《中国历史研究法》。

    ①《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②《梦回琐记》,《文艺报》1981年第1期。

    ①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

    本末体,成《左传事纬》一书,至今仍为研究者所重视。此书除正文外,还有附录八卷,内容包括“图表”、“览左随笔”、“名氏谱”等,补充正文叙事的不足。这种做法,已经包含着吸取多种体裁的优点以补充单一体裁所不足的意图。

    《绎史》一书创造了新的综合体制。此书是马骕一生精力所萃,共计一百六十卷,分为五部:一为“太古部”,二为“三代部”,三为“春秋部”,四为“战国部”,计一百五十卷,是全书的主要部分,或按事件始末立篇,如“夏禹受禅”、“商汤灭夏”等;或按人物及其学说立篇,如“老子道教”、“孔子类记”等。最后是“外录”,十卷,补充前面四部记载的不足。冠于全书之首的还有世系图、地图和年表,用来与正文互相配合。总之,马骕是将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学案体、典制体等,熔炼成为综合的体裁。马骕自述其著述主旨说:“纪事则详其颠末,纪人则备其始终君臣之迹,理乱之由,名法儒墨之殊途,纵横分合之异势,了然具焉。”②他为自己确定的要求,是既重记事,又重记人。显然,倘若只是简单地采用传统史学三种主要体裁中的哪一种,都是无法容纳这样广泛的内容的。《绎史》的出现可说是体裁上的突破。清初著名学人李清为《绎史》作序,盛赞它具有“体制之别创”、“谱牒之咸具”等特点,又说“自读《绎史》,然后知天地之大,识宇宙之全”。话说得有些过头,但他特别推崇《绎史》体制别创和内容丰富,则是颇有见地的。

    章学诚著《文史通义》,以发展的眼光,深入地辨析史书体例的得失,提出了改革史书编撰的方向。

    章学诚认为,纪传体本是三代以后之良法,司马迁发凡起例,具有远见卓识,纪表书传互相配合,是以“范围千古,牢笼百家”,具有很大的包容量。加上司马迁对体例的运用能够灵活变通,“体圆用神”,不愧是撰述的典范。《汉书》、《三国志》也都是“各有心裁家学”的上乘之作。降而《晋书》、《隋书》、《新唐书》等,“虽不出于一手,人并效其能”,所以能修成有价值的史书。后来的修史者墨守成规,不知根据需要变通,结果史才、史识、史学都反过来成为史例的奴隶,“斤斤如守科举之程式,如治胥吏之簿书,繁不可删。”“纪传体之最敝者,如宋元之史,人杂体猥,不可究法,或一事而数见,或一人而两传,人至千名,卷盈数百”。这些论述分别见于《史学别录例议》和《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二文中,相当中肯地总结了中国一千多年历史编撰的一些重要经验教训,贯串着历史分析的眼光,强调史家的才识,强调灵活运用。他还认为,纪传体本身在反映史事上的缺陷,是难以反映史事演进的大势。“夫史以记事者也;纪传、编年,区分类例,皆期于事有当而已盖史至纪传而义例愈精,文章愈实,而于事之宗要愈难追求,观者久已患之。”又说:“纪传之书,类例易求而大势难贯。”①这都是讲纪传体不利于反映历史发展主线的缺点。

    章学诚认为,纪传体的这一缺陷,正好从纪事本末得到弥补。他说:“按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体,天下经纶,不能网罗隐括,无遗无漏。”“夫史为记事之文,事万变而不齐,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则必因事命篇,不为常例所拘,而后能起讫自如,无一言之或遗或溢②《绎史·征言》。

    ①《文史通义·史学别录例议》。

    也”②。这里强调史实本身千变万化,史书要与之适应,就必须采用纪事本末体的办法,“按事立篇”,“不为常格”,“起讫自如”。

    根据上述对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利弊的分析,章学诚明确提出了“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作为改革史书编撰的方向。他说:神奇可化臭腐,臭腐亦复化为神奇。纪事本末本无深意,而因事命篇,不为成法,则引而伸之,扩而充之,遂觉体圆用神,《尚书》之神圣制作,数千年来可仰望而不可接者,至此可以仰追。岂非穷变通久自有其会,纪传流弊至于极尽,而天诱仆衷,为从此千百年后史学开蚕丛乎!今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增图谱之例而删书志之名,发凡起例③99900041_0307_1章学诚主张的实际内容,就是吸取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二者之所长,形成一种新的综合体裁。他认为这是为史书的编撰解决了大难题,开辟了新途径。如何实现“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原则,他有过两种设想。一种办法是采用“纪”、“传”、“图”、“表”四体配合。即保留纪传体原有的“纪”、“表”;去掉“书志”名称,设立包含多种类型内容的“传”,并增加“图”。另一办法是设置“别录”,在全书前面标列出一个时代最主要的事件,在每一事件之下将书中有关的篇名注明,以此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总的意图,则都是要保留纪传体各体配合的特点,补充纪事本末体更能显示历史大势的长处。这与《绎史》的编撰意图是相符合的。

    章炳麟、梁启超二人生活的时代距我们更近,他们的史学思想有近代色彩,并且两人还曾通信讨论修撰《中国通史》的体例,他们探索新综合体的尝试更值得注意。

    章炳麟于一九○○年写作《中国通史略例》①,明确地采用章学诚的主张,吸收了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而对纪传体加以改造。一九○二年,他又写信给梁启超、吴君遂等,重申其见解。这说明:《略例》中提出的设想,不是一时兴之所至,而是他长时间探索后形成的相当固定的看法。《略例》中所列中国通史目录,有表、典、记、考纪、别录五种表述形式。

    章炳麟的历史观比封建时代的史家进步得多。他申明,修撰《中国通史》的目的,一是为了“扬榷大端,令知古今进化之轨”,一是为了“振厉士气,令人观感”②。这反映出他当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的立场,同时,也反映出他接受了日本、西方资产阶级进化史观的影响。他所设想的体制,是吸收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而对纪传体加以改造。目录中的“典”是用以记典章制度,来源于“书志”。“考纪”和“别录”都是记人,来源于“本纪”和“列传”。“表”用以列举次要的人物和纷繁的材料,其来源于纪传体甚明。十篇“记”,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设立的。尽管五种体裁中以何为纲没有解决,但总的来说,章炳麟的设想较章学诚前进了一步。

    梁启超于一九○一至一九○二年也酝酿写《中国通史》。到一九一八年,他在致陈叔通信中概述他订定的《中国通史》体例,要设立“载记”、“年表”、“志略”、“传志”(又称“列传”)四项。现见于《饮冰室文集》中有关《中国通史》的部分作品,都写于1920年,计有《春秋载记》和《战国载记》、《春秋年表》和《战国年表》、《志语言文字》和《志三代宗教②《文史通义·书教下》。

    ①《中国通史略例》附在《訄书》第五十九《哀清史》之后,始见于《訄书》手校本。②《中国通史略例》附在《訄书》第五十九《哀清史》之后,始见于《訄书》手校本。礼学》,正与此信件中所说四项体例相符。他还有一篇《原拟中国通史目录》,共列有朝代篇、民族篇、地理篇等三十一个篇名,但包括不了“载记”、“年表”、“志”的体例,可见这份“目录”是他更早时候所拟而后来放弃了的。梁启超的“载记”、“年表”、“志”、“列传”四体与章炳麟的五种表述形式有许多相通之处。“载记”的作用是叙述一个时期的主要事件和历史大势。从《春秋载记》和《战国载记》可见,这是吸收了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并加以发展。“载记”是作为大纲,再用“年表”、“志略”和“列传”相辅而行。梁启超认为纪传体史书是帝王家谱,又说“愈晚出之史,卷帙愈增,而芜累亦愈甚也。”①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对纪传体的长处也有中肯的评论,如说:“纪传体的长处,在内容丰富,社会各部分情状,皆可纳入。”②他设想的《中国通史》体例,其核心内容,就是既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又发挥纪传体各体配合、包罗丰富、伸缩自如的长处,而形成新的综合体裁。尽管梁启超远未实现自己的设想,但他的做法和认识却对后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第二节多体裁配合、多层次地反映历史以序说开宗明义回顾我国史书体裁发展的悠久的过程,深感到一种单一的体裁,决不足以反映我国历史的丰富内容。我们应该发展综合运用的优良传统,多体裁配合、多层次地反映历史。本书拟就此有所尝试。首先,我们以“序说”置于全卷之首,开宗明义。

    书之有序,在我国起源甚早。《庄子·天下篇》纵论古代学术的发展及庄子在学术思想上的地位。《吕氏春秋·序意》记文信侯关于十二纪的问答。这已是书序的雏形,但还没有达到书序的完整形式。汉儒序《诗》、《书》,解说每篇写作的因由或宗旨,已向书序的完整化更接近一步。《淮南子·要略》,首说全书由起,次说二十篇的旨趣,末说全书的重要意义,这已是一篇全整的书序了。许慎《说文解字·序》说文字创制的由来及本书所论列的五百四十部首,也是一篇很好的书序。刘向校书,每校完一书,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写成别录。刘向所作,为后来书目解题之始,实际上也是校书人为所校书作的序。汉人如高诱等注释古书,也各有序。

    司马迁写《太史公自序》,是我国史书中最早出现的序,也是一篇很好的序。序中首先说他的家学,说到他的父亲对战国以来各学派的评论、对史职的神圣责任感。其次,说到修史在政治上的重大意义。再次,他扼要说明了全书一百三十篇的写作旨趣,而最后指出: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统)[绝]业。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间出矣。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而贾生、晁错明申、商,公孙弘以儒显,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曰:“于戏!余维先人尝掌斯事,显于虞唐,至于周,复典之,故①《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②《中国历史研究法》。

    司马氏世主天官。至于余乎,钦念哉,钦念哉!”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并时异世,年差不明,作十表。礼于损益,律历改易,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承敝通变,作八书。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

    这篇序,说出了作者的史学渊源、史学思想、本书的取材和体裁是一篇很出色的序。

    《史记》有些篇章在开卷也有关于撰写方面的小序,如《十二诸侯年表·序》:太史公读《春秋历谱谍》,至周历王,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呜呼,师挚见之矣!纣为象箸而箕子唏,周道缺,诗人本之衽席,《关睢》作。仁义陵迟,《鹿鸣》刺焉。及至历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历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负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国迭兴,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铎椒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赵孝成王时,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势,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汉相张苍历谱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著文焉。大史公曰:儒者断其义,弛说者骋其辞,不务综其终始;历人取其年月,数家隆于神运,谱谍独记世谥,其辞略,欲一观诸要难。于是谱十二诸侯,自共和讫孔子,表见《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为成学治古文者要删焉。《十二诸侯年表》记的是春秋时期的历史。司马迁的这篇小序说出了春秋时期出现社会大变动的由来和情况,使读者对这一时期历史先有一总的印象。其次,列举了孔子作《春秋》以来以至汉初关于春秋历史的撰述并加以评论,其中包含史事、史论和历谱。最后他说明本表的写作要求和意图。这对于一篇序应该说到的重要问题,可以说差不多都涉及到了。这篇序在《史记》所有的小序中,也是一篇佳作。

    班固在《汉书》中写序传上下卷,上卷记他的显赫家史,他父亲的《王命论》和他的辞赋。下卷记他写《汉书》的缘起和《汉书》百篇的旨趣。最后,是对《汉书》的自我评价。这篇序传不象《太史公自序》写得那样集中,内容比较贫乏,但毕竟还是遵循司马迁创始的规模而写出来的。

    宋元时,有两篇值得注意的序,一篇是郑樵《通志总序》,又一篇是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总序》。郑樵《总序》中论通史体裁和通史的重要性,强调客观地记述历史。他认为,只要记载真实,是非自然分明,不要妄加褒贬。他还说明了《通志》全书的规模,说明哪些部分是因袭故有,哪些部分是自己的创新。马端临论述了典章制度通史的重要性,《资治通鉴》在典章制度方面的缺欠,《通典》是一部典章制度的通史,而有不足和错误。接着他论述了编撰《通考》的意图,说明他的取材、编撰方法和对于《通典》的续补,也说到了家学的影响。于书中的二十四考,他各有小序,详以“著述之成规,考订之新意”。郑樵的序突出自己的史学见解。马端临的序分出好几层次,一层一层地说出编撰通考的思想。这两篇序,都紧紧围绕主题、旗帜鲜明,表述作者治史心得体会,没有废话,各有特色。

    书序往往包含有编撰体例的内容,但往往不能详备。为了详备,就出现了单独成篇的例,这一般是编撰体例的条文化,实际上是承担了书序中常有的一部分任务。《史通·叙例》说:“唯令升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孙已下,遂蹑其踪。史例中兴,于斯为盛。若沈宋之志序,萧齐之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必定其臧否,征其善恶,干宝范晔,理切而多功,邓粲道鸾,词烦而寡要。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夫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已力,异夫范依叔骏,班习子长,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刘知几在这里叙述了例的历史发展,并加以评论。他说的这些例,差不多都见不到了。自唐以后,书之有例者渐多。清人治学趋向缜密,所作的例有盛于前。崔述的《考信录释例》和阮元的《经籍纂诂凡例》是其中颇有特色的两篇。《经籍纂诂凡例》共二十三条。其中,关于收录之例四条,关于归韵之例三条,关于编次之例五条,关于引用书名之例七条,其他杂例四条。《经籍纂诂》是一部一百零六卷的大型训诂书,就是靠这二十三条规定,井然有序地编排起来。这充分表现了凡例的现实性和计划性。《经籍纂诂》虽不是一部史书,但这二十三条凡例同样可供史例编写的参考。凡例之后,还附有修书人的姓名,标明了每一个人的任务和负责的部分,这也是一个集体编书的很好的制度。

    《考信录释例》是《考信录提要》的组成部分,共二十四章,论证考信对治学的重要,古史传说、诸子语言、经世训诂的伪误和后人依托的伪书,这不是一般的例,是对于古代史料学的具体擅述。

    从序的历史看,它对于一首诗、一篇文章、一卷书或一部书说,都是有开宗明义的作用的。它向读者说明一些问题,为读者提供理解上的条件。它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这样的几项:(1)作者的家世。(2)作者的治学经历和其他活动的经历。(3)基本资料。(4)对前人撰述的评价。(5)作者自己的观点。(6)作者的撰写意图。(7)编写上的技术问题。这对于我们目前写序,有很必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应加以取舍和发展,使之更能符合我们当前的需要。

    对于作者的身世和经历,有些读者是感兴趣的。但这不一定跟撰述本身有直接的关系,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不是序文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基本资料,序中是需要说明的。资料,可包括文献资料、考古资料,还可包括民俗学方面的资料。有些文献资料,情况比较复杂,须进行关于著作时期的辨析。过去认为,某些篇章是伪书,某些史事记载不可信,这不一定完全正确,须重加考虑。时代越靠后,资料越多,就越须甄别。在大量的资料中要能挑选出来重要的部分来论述,这对于引导读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就更有意义。

    论述前人和同时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适当的总结,在序文中应当是相当重要的部分。序中应说到,在我们的研究领域里,究竟有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问题正在解决,哪些问题应该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研究中国史,首先应当论述我国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当前国际学术界研究中国史的人越来越多了,而学术交流的工作还有待于开展,我们暂时很难论述得全面,也只能尽力而为。在可能的时候,也可考虑同外国友人的合作。

    作者在编撰上的意图和编撰上的具体问题,应该在序中向读者说明,既要扼要,又要清楚。

    以上这三项如能作到,可以说,已完成了序文应尽的职责。

    宋元人注经,往往在卷首,冠以“序说”。序说的内容与我们现在的序文所要求不同。但我们觉得,“序说”二字比“序”字的意思要丰富些,读起来较顺,本书就采用了“序说”一词。本书各卷差不多都冠以序说。

    综述,历史发展的总向一部大型的史书,最好有一个主干部分。本书的主干部分是综述。在这一部分,要写出历史发展的总象。综述吸取了本纪、编年和近年流行的划分章节的各种体裁之长而加以发展。

    本纪和编年,都是按年月日的顺序记述历史进程的。《史记》、《汉书》的本纪,记载了皇帝的生活、诏令和军国大事,后来的纪传体史书的本纪,几乎都是大事编年,很少别的东西了。编年体发展到了《资治通鉴》,它比任何一部纪传体的本纪都详审得多,能容纳下特别多的材料,但本纪是纪传体史书多种体裁之一,它是全书的纲,而《资治通鉴》只是一种单一的编年体,无论事之大小,都简单地按年月编排,就说不上纲的问题了。我们认为,撰写史书是应该基本上按着时间顺序,但不必拘泥于年月日的顺序,有的事情可以一天一天地写,有的可以把多少年的事情写在一起。应该象《资治通鉴》那样写得详细一点,但不要象《资治通鉴》写得那样分散。要把历史写得脉络分明、阶段分明,要发挥纲的作用,但又要有血有肉,不要象某些纪传体史书的本纪写得那样简单。

    纪事本末体,是把史事分成若干篇自,使之各有所属,并且具备首尾。

    这种体裁被称为“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但这种体裁,多只能对史事作点的排列,而不能显示历史长河的绵延和巨波、细浪的区别。我们认为,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在历史的重点表述中,酌量采取集中记述具备纪事本末的方法。

    近年流行的划分章节的体裁,我们可称之为章节体,大概开始于夏曾佑的《中国历史教科书》。这书写于一九零二至一九零四年。夏曾佑把中国历史划分成三个大的时代,其中包含七个小时代,即:上古之世。包含:传疑时代,从太古至周初。化成时代,周中叶至战国。中古之世。包含:极盛期,秦至三国。中衰期,晋至隋。复盛期,唐。

    近古之世。包含:退化期,五代、宋、元、明。更化期,清。

    他把每一个大的时代定为一篇,每一个小的时代定为一章,每章之下,又有小的子目,定为节,这就把历史的阶段性发展和历史现象的主次表达出来。这在史书体裁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这种体裁便于阐述历史的发展,资产阶级史学家中的进化论者乐于使用这种体裁,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也沿用这种体裁。我们认为,这种体裁一直到现在还是可以使用的,但如果把这种体裁作为一部大型史书中的唯一体裁,就有很大的局限。在这种体裁中,典章制度、学术文化和人物事迹的论述都不易得到充分的展开。

    在研究了本纪、编年、纪事本末、章节等体裁之后,我们考虑到综述的任务,可作这样的设想:第一,要紧紧抓住每一历史时期的纲,只写对历史全局有影响的大事,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中外关系等方面,着重写的是历史发展的动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变动得也比较显著。在这方面,可以着重写一写,但要注意到它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民族关系是我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要作出正确的处理。

    第二,时间的观念要鲜明,首先要注意到历史时期的划分,一个时代内部大小阶段的划分,使其能尽量显示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关于历史时期的划分,尚存在着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不能解决的,不要强作解释。其次,每一个皇朝的具体年代,割据时期有关各国的具体年代,都要写清楚。

    第三,对历代的疆域,要写出大致轮廓。对皇朝版图外的兄弟民族分布的地区,也要写出来。有些民族地区说不清,可说出一个大致的方位。

    第四,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物要写。只写带有历史性的重要活动,不是写他的传记,他的传记放在传记部分去写。

    第五,关于田制、税制、官制、军制等等,只要重点地说到为止,具体的细节放到典志部分去写。

    综述,作为本书的一种体裁,与其它体裁互相配合,有分工,有专职,在撰写上要比各种旧体裁方便得多,我们可以称它为“综述体”。

    典志,历史现象的剖视典志,是对历史现象进行剖视,它具有可以论述的丰富的内容。本书自第三卷以下,各卷都有典志,置于综述之后,传记之前。

    典志体的起源很早。《尚书》的《禹贡》和《洪范》,从内容和形式来看,都可说属于典志体。《尧典》的部分内容,也可说有典志体性质。《周礼》、《仪礼》、《礼记》,一向被认为是典志体的开山,但它们和《禹贡》等篇著作时期的先后,尚待考订,而且内容也只限礼的方面。典志作为史书的一部分,以相当大的规模出现,是开始于《史记》。《史记》有八书。《汉书》继《史记》之后有十志,规模就渐趋完备。

    自《史记》以后,二十四史中,十七史有志。按各史志性质来说,共有十五个门类,即:天文(天官、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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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祥瑞、灵征)。

    律历。

    地理(郡国、州郡)。

    河渠(沟洫)。

    食货(平准)。

    礼(礼仪、舆服、封禅、郊祀、祭祀)。

    乐。

    选举。

    百官(官氏)。刑法。

    兵(营卫、兵卫、仪卫)。

    释老。

    艺文(经籍)。

    刘知几《史通·书志》主张,立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杜佑《通典》有九典,仅《边防典》为各史之所无。郑樵《通志》有二十略,就是《通志》中的典志部分。二十略中,氏族、六书、七音、都邑、谥、器服、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等是他创立的新目。氏族、都邑、昆虫草木三略是刘知几主张的实现。后来马端临撰《文献通考》,有二十四考之目。马氏自称,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为《通典》所未有。刘、杜、郑、马所举新目,去其重复,可取者有氏族、都邑、方物、边防、器服等五个部门,和各史志,总共有二十个。我们认为,对这二十个门类应该加以合并、改造和发展,新的典志可包含如下的几个门类:一、地理。包含历代皇朝的版图、割据时期各政权的辖境、少数民族的分布、河渠的变迁、重要的都邑、通道的兴修,都可以在这里论述。这个部门包含了旧史的地理、河渠、都邑等三志。

    二、民族。旧史的民族部分,一般是放在列传里写。《通典》的《边防典》和《文献通考》的《四裔考》,都包含有民族的部分。我们把民族立为专篇,在综述和传记中没有说到的,应在这里作具体论述。

    三、社会经济。略当于旧史的《食货志》,在此应有较多的发展。包含农、牧、渔、林、矿、盐、手工业、商业、货币、各种生产技术、土地制度和行会制度等。

    四、政治制度。约当于旧史《百官志》。

    五、军事制度。约当于旧史《兵志》。

    六、法律。约当于旧史的刑罚志。

    学术文化,包含经学、史学、哲学、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教育等,是否在典志中设置专篇,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倾向于用传记的形式分别处理,而把典志的内容一般限制在制度性的范围。

    关于宗教,旧史中只有释老志。在内容上现应从制度上作出新的发展。

    关于礼俗:旧史中的礼志、五行志、舆服志;都有比较丰富的内容,应充实民间方面的材料,设置专篇。

    关于中外关系:旧史中关于中外关系的记载多见于列传中。《通典》的《边防志》和《文献通考》的《四裔考》也有部分材料。这在典志中是一个应开创的篇章。

    在典志的编撰过程中,不必拘泥于这几个门类的各目,但标目还是以比较集中为好,不要过于分散。这样可以眉目清楚一些,便于读者。

    典志的表述,有三种传统形式。一种是《史记·平准书》式的,完全用作者的语言写出来,有事实、有议论。第二种形式是《汉书·地理志》、《艺文志》式的,把各种地名、书名列举出来,作为基本的形式,也附有少量的议论。第三种是《通典》、《文献通考》式的,分别汇集许多原始材料,把有关前人的议论和作者的意见附于后面,这是把材料和议论完全分开的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特点,应该是按论述的对象采取适当的形式,不能一概而论。

    应该指出,撰写典志最重要的问题是研究方法上的深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到人口的研究。他说:“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依据马克思的论述,可以归结为:首先经过“表象的具体”,再到“多层次的抽象”,最后回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这样的研究方法。马克思说这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的正确方法”。并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①这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研究人口是如此,那么研究如此丰富复杂的人类历史客观进程更应该是如此。在史书中考虑设置“典志”部分,就是希望切实地朝着从多方面反映人类史这一“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的方向去努力。

    我们设想:典志部分的写法要力求体现上述理论指导,既要从传统史学中吸收今天用得着的东西,又跟前人的写法不同。总括来说,典志篇目的设立,都是企图从各个社会剖面来反映一个历史时期的特点,都是为体现历史发展的整体服务的。有两点是特别紧要的。第一,对于经济、政治制度等等,不是作为一个制度静体来写,而是作为动的,即从历史的运动中来写。第二,不仅要讲一种制度的发展,还应该讲制度跟社会发展的关系。

    传记,人物群象历史的发展,毕竟是人们活动的结果。在史书里,看见了历史人物的群象,就愈益感到历史的丰富性。离开了人,也就谈不上历史。旧史大量地写人物传记,其所持的观点是有错误的,但对写人物传记的重视,却是可取的。近几十年,人们重视摸索社会发展规律,在史书撰述中努力阐述历史的规律性,这是史学工作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对于这一点,我们还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坚持下去。但在另一方面,在断代史和通史的撰述中,都忽视了人物传记的编写,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点。现在我们还应该写传记,本书自第三卷以下,都要给传记以较多篇幅。

    历史是遵循着必然的规律前进的。人的作用不能改变规律,但能影响历史发展的速度和状况。十八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向亚洲扩张,同是东方国家,有的沦为殖民地,中国则沦为半殖民地,日本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此后,日本又由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发展,走上侵略邻国的道路,最终成为战败国。而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站立起来,建立了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史上,项羽和刘邦都以反秦起家,而项羽以优势兵力,反而与江东八千子弟同归于尽。刘邦以劣势兵力,却最后夺得了皇位。三国时期,诸葛亮以一身系蜀汉之安危。南宋时期,一个岳飞,一个秦桧,他们在权位上的得失,深刻影响宋金间的军事局势。像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很能表明人在历史的具体行程中所起的作用。

    人的作用,包括人民群众的作用,也包括领导人物、代表性人物的个人作用。斯大林有一篇著名的谈话,他跟德国作家路德维希(EmilLudwig,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3页。

    1881—1948)谈到个人的作用问题。路德维希问斯大林:“你不认为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你的见解之间是有矛盾的吗?”斯大林说:“不,这里没有矛盾。马克思主义一点也不否认卓越人物的作用,或者说,一点也不否认人们创造历史。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其他著作中,你可以找到正是人们创造历史的话。可是,人们当然不是凭什么幻想,不是随心所欲地来创造历史的。凡是新的一代都要遇到在他们诞生的时候就已具备的一定的现成条件。伟大人物只有善于正确地认识这些条件,懂得怎样改变这些条件,才有一些价值。如果他们不认识这些条件而想凭自己的幻想去改变这些条件,那末他们这些人就会陷于唐·吉诃德的境地。因此,正是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决不应该把人和条件对立起来。正是人们创造历史,但是只有当他们正确地认识他们所碰到的现成条件的时候,只有当他们懂得怎样改变这些条件的时候,他们才能创造历史。”

    路德维希讲到,他上大学时,许多自称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信徒的德国教授宣传说,马克思主义否认英雄人物的作用。斯大林说:“这是些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了的人。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过英雄的作用。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认为这种作用是相当大的,但是要有我刚才所讲的那些附带条件。”

    斯大林还谈到彼得大帝和列宁。他说:“彼得大帝为了提高地主阶级和发展新兴商人阶级是做了很多事情的。彼得为了建立并巩固地主和商人的民族国家是做了很多事情的。同时也应该说,提高地主阶级,帮助新兴商人阶级和巩固这两个阶级的民族国家都是靠残酷地剥削农奴来进行的。”又说:“至于列宁和彼得大帝,那末彼得大帝是沧海一粟,而列宁是整个大海。”①斯大林在这里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者对待历史人物的正确态度:要肯定历史人物在一定时期的作用和贡献,同时也要指出他所受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

    以上,说个人的历史作用,也为的是要说明编写人物传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这只说了问题的一面。问题还有需要说明的另一面,这就是:历史人物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他们身上不能不反映某些时代的特点。正面的人物会反映某些新生力量的时代特点,反面的人物反映某些保守的以至反动的时代特点,同时他们都还会反映他们的具体环境中的某些特点。编写人物传记,既要在传记中写出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还要写出他们身上所反映的时代特点。我们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看人物,同时还要从人物身上看时代。中国历史上,有政治家、军事家、理财家,有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宗教家、教育家,有文学家、艺术家,有优秀的医师、技师、工程师,有杰出的群众领袖、妇女领袖和英雄人物。我们不是把这些人物写得越多越好,而是要有选择、有主次地去写。有的人物在当时的历史地位是一种情况,随着历史的发展,他的地位就会有变化。所以写传记,不只要熟悉传主所生活的时代历史的全貌,有时还须有通史的见识。简单地专就某人的事迹写他的传记,是不会成功的。

    有人担心,写传记不能不依靠旧有的资料,这样就只能是资料的组合,甚至是对旧日传记的今译。还有人认为,无论我们写得怎样好,比不上司马迁。这些意见,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但未免过于片面。我们有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有我们观察人物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同样的材料,我们可以与古人有不同的理解,也可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可以写出不同于古人的传记。比起司马迁来,我们有难于赶上他的地方,也有可以超过他的地方。因为时代距离的不同,他对于某些人物比我们熟悉一些。他的文学水平也可能高些,写的就生动些。但有时距离的时代远了些,可能比距离近的看得更全面些。文学水平的高低确实对读者的吸引力起很大作用,但理解的深刻性也具有另一种性质的吸引力。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表述上的生动,这一点在本章第三节还要论述。

    “通”的要求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四种体裁可以配合起来,必要时也可以参用别种体裁。如果写得好,就可能多层次地反映历史发展的进程,也可能既反映了历史的规律性,又反映了历史的丰富性。但要写得好,就需要在“通”字上下工夫。

    “通”的观点,在中国史学上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关于“通”的主张,可分为两派。一派以司马迁为代表,一派以郑樵为代表。司马迁著《史记》,要求“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通古今之变”是这三句话的核心。“究天人之际”是要从天人关系上解释古今之变写成一部有独具特色的史书。历史本来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无论谁来写历史,都躲不开这个“变”字。司马迁的贡献,不止在于写出“变”,更在于写出“通”。“通”,是“稽其成败兴亡之理”,是“原始察终、见盛观衰”,是“述往事,思来者”。他不止是在编撰形式上的通,他是要探索历史发展的道理,并且与历史的未来联系起来。后来杜佑著《通典》,是从典章制度方面要通古今之变的专书。他相信这书可以“施于有政”。也是要与现实联系起来的。明清之际,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都有“通古今之变”的遗风,可惜都没有写成通古今之变的通史。

    郑樵是以推崇通史著称的。他所谓“通”,总是和“会”字并举,称作“会通”。“会”,是大量汇集历史文献,加以编排。“通”,是记载不同朝代前后相续、不断代为书。他用这个标准去称赞孔子和司马迁。他说孔子“总诗书礼乐而会于一手,然后能同天下之文;贯二帝三王而通为一家,然后能极古今之变”。说司马迁“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勒成一书”。郑樵的学术兴趣是知识性的,重点在文献学方面,跟司马迁“通古今之变”有很大的区别。后来,马端临撰《文献通考》,这是一部关于典章制度的巨制,材料丰富,也有一些见解。但总的说来,他的兴趣也是在知识性方面,在文献资料搜集、整理方面。他在总序中说:“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然则考制度、审宪草,博闻而强识之,固通儒事也。”“博闻强识”就是他编撰《文献通考》的宗旨。《通考》的形式与《通志》不同,而治学的路子是接近的。郑、马的路子,对于后来史学界的影响,可能比司马迁、杜佑还要大些。

    我们撰写史书,对于“通”的要求,要吸取两派的长处;更重要的是,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工作。我们赞成搜集丰富的文献资料,但不能停止在资料上,要通过对资料的研究上升到理论化的高度。我们赞成通史的编写形式,但我们要求的是全书各部分之间的脉络贯通。我们不赞成把通史看成断代史的拼凑,但我们主张认真研究每一时期的历史,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中国社会诸因素间的关系,包含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相互之间、各民族相互之间的关系,也要研究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包含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在世界史上的地位,中国与外国的往来和经济、文化的交流。我们赞成通古今之变,但要透过历史现象揭示历史本质,要于历史沿革流变之中探索历史的发展规律。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如《共产党宣言》论述阶级斗争的历史,《资本论》论述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历史,由简单协作到大工业的历史,《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论述国家的历史,都具有通史的性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吕氏春秋》有《精通》篇。篇中列举了养由基、伯乐、宋国庖丁、钟子期的故事。养由基是一个善射的人。他最初先以箭射石,后来功夫到了,能箭穿鸟羽。伯乐是一个善相马的人。他初学相马的时候,十分专心,时时想着的都是马。宋国庖丁善解牛,当他初学解牛的时候,看见的是整个的牛,不知怎样下刀。后来,他解牛的本领发展到得心应手,眼里就不再是一个无从下刀的整牛了。钟子期善于音乐,他能从乐声中辨出奏乐人的情绪。有一夜,他听人鼓琴,觉得鼓琴人有悲哀的情绪,经过询问,果然如此。这些事例,说明了养由基等人由于勤学苦练而达到技艺精通的地步。我们要把中国历史写好,也要有古人这种力求精通的精神。

    第三节历史文学史学和文学没有文就没有史。研究历史的成果,总得表现在文字上。人们既要下大功夫对历史客观进程探索了解,又要见于文章,使人看懂。我们所要表述的,不是机械,不是技术,而是生动丰富的人类史。要把这一客观过程写出来决不是容易的事。所以我们还要下功夫讲求文字表述的方法。这也是个群众观点问题,史学工作者要为全民族的大众服务,对更多的读者负责,提供群众爱读的历史著作。

    历史文学,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指用历史题材写成的文学作品,如历史小说、历史剧本。另一个意思是指真实历史的文字表述,这可包含一般的文字表述和有高度艺术水平的杰作。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历史文学,是指第二个意思。

    “文”与“史”二者的关系,最早是不分开的。后来,文学和历史逐渐趋于分离,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两者分离了,仍不能截然分开。一些杰出的历史家,往往同时具有高度的文学修养。他们写成的历史著作,同时又被认为是优秀的文学著作。现在撰写史书,仍有一个文字表述上的要求。甲骨文,是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也是有关史事的最早记载,反映了殷商和周初的一些社会情况,并且被作为档案保存下来。金文记载的内容比甲骨文要丰富,文字也多了,百字上下以至近五百字的铭文,如《大盂鼎》、《小盂鼎》、《大克鼎》、《散氏盘》等,占了金文中相当的分量。甲骨文质简,也许还说不上是文学。金文中,有些已经有文采,可以说已具有文学作品的某些特征了。

    《尚书》和《诗经》是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典籍。《尚书》是政治文献的汇集,但已备有多种文体,为后来各体散文的创始。《诗经》是古代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如《周颂》、《鲁颂》、《商颂》、《大雅》、《小雅》,都有不少的历史内容。如《生民》、《公刘》等篇章写了周初的历史,歌颂了后稷、公刘等英雄人物,已有了历史人物传记的雏形。《国风》大都是民间流行的诗歌,与《雅》、《颂》相比,文学味道要浓一些,而历史内容就少得多了。《国风》是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纯文学作品。后来出现的《春秋》,可以说是一部不具备文学性格的历史书。这表现了历史和文学分离的趋势。

    文史分离的趋向是逐步显明的。从战国到秦汉,人们对文史分途,在思想上并不一定明确。一些大史学家同时又是大文学家,他们撰写的史书极有文采,在史学和文学上兼有很高的价值。在战国时期,《左传》即其一例。两汉出现的历史巨著《史记》、《汉书》,也是文学名著,但同时又出现了大文学家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的辞赋,历史和文学分为两途,已显然可见。

    “文”“史”分途,由于二者各有专门的职能,但分而又不能全分,这是由于“史”不能离开“文”。好的历史撰述要靠有文采的语言引起读者的兴趣,从而产生广泛而持久的社会效果。注重叙事的才能,注重文采,是我国历史家的一个传统。班彪父子对司马迁的历史观点有激烈的批评,却推崇司马迁善于叙事,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①范晔也盛赞班固的文采,说:“若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②《晋书·陈寿传》也说,陈寿撰成《三国志》后,“时人称其善于叙事,有良史之才。”刘知几著《史通》,一方面注意到文史已经分途,说“史之与文,较然异辙”③;另一方面又强调“史之为务,必借于文”,“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④,这讲的就是“史”不能离开“文”。刘知几把文字表述的优劣作为评论史书高下的一项重要标准。他认为《左传》、《史记》、《汉书》成就最高,它们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取信一时,名千载”。他尤其推崇《左传》。针对长期以来人们对《春秋》三传评价的分歧,他认为,从史学角度看,《左传》的价值是《公羊》、《谷梁》不能相比的。因为《左传》不但取材丰富,史实可靠,而且文辞优美、叙述生动,跌宕不群、纵横自得,所以传诸不朽。相比之下,《公》、《谷》二传凭主观记事,且又繁复累赘,语言无味,实在高下悬殊。因此,刘知几极为重视有文采的语言对于表现史事及史书能否流传的巨大作用。他归结说:“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古者行人出境,以词令为宗;大夫应对,以言文为主。况乎列为章句,刊之布帛,安可不励精雕饰,传诸讽诵者哉!”⑤这些话,对《公》《谷》的评价未免有些偏见,但对史不能离开文的道理讲得很中肯。“言之不文,行之不远”①《汉书·司马迁传》后论。

    ②《后汉书·班彪传下》后论。

    ③《史通·核才》。

    ④《史通·叙事》。

    ⑤《史通·叙事》。

    一语本是孔子称赞子产重视外交辞令,在彼强我弱情况下能委婉而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折服了对方,传播于远近。刘知几把它提高了一步,用来说明历史文学对于史书广泛传播的意义,赋予它以普遍性的品格,而成为历史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

    章学诚继承并发挥了刘知几关于史文关系的论点。他说:“夫史所以载者事也,事必借文而传,故良史莫不工文。”①又说:“古人修辞,非为观美,谓必如是始可以行运而传久也。”②“不文则不辞,辞不足以存,而将并其所以辞者亦亡也。”③这些话都论述了历史记载必须依靠有文学性的语言才能广泛传播,而“良史莫不工文”,是对“史”“文”关系的极好说明。

    现在,我们要广泛地传播科学的历史知识,要通过历史撰述作为进行教育的重要工具。为了让更多的群众掌握科学的历史知识,历史文学的重要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重要,应当更加重视。历史是一门科学,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思想教育工具。学历史,固然是为了解过去,但了解过去是为了解释现在,观察未来。我们要发挥历史教育在培养爱国主义,帮助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在认清历史前途、坚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信心中的重大作用。这就要求历史著作既有深刻的理论分析,有合理的编撰形式,还必须在文字上善于表述。有的学者担心,讲历史文学,就等于要求把史书写成既是历史书,又是文学书,就会把文学创作中夸张、虚构的手法带到史书写作中来。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历史文学的要求,是生动地表述真实的历史面貌,恰好跟夸张、虚构的手法相对抗。《三国志》和《三国演义》的不同,正好是有文学特色的史书和纯文学作品的鲜明对照。

    历史文学的优良传统我国历史文学有悠久的传统和很高的成就。

    先秦时期,历史文学就已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左传》是当时的代表作。《左传》善于写语言,所记各种辞令,极为精彩。“吕相绝秦”的一篇话,是长期被传诵的名作。《左传》记吕相奉晋君之命,对秦晋关系表示了决绝的态度。他历述秦对晋的恩德,接着说晋已一再对秦报恩,对秦有大的帮助,最后就缕述秦片面破坏盟好及屡次危害晋国的活动,而晋国虽亟力克制,希望保持和好而不可得。这是一篇谴责敌国的话,但肯定了对方的旧恩,列举了对方背信弃义的事实,雍容典雅,没有一点咒骂,没有一点火气,措词委婉有致,又有很强的说服力。①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②又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位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③孔门有四科,言语是其一。战国间,游士以游说取卿相。孟子也说到跟大人物谈话时应注意的风度。可见,重视语言有一个古老的传统。《左传》等史书在记语言方面的成就,是这个古老传统的反映。

    ①《文史通义·史德》。

    ②《文史通义·评周永清书其妇孙孺人事》。

    ③《文史通义·说林》。

    ①《左传》成公十三年。

    ②《论语·季氏》。

    ③《论语·子路》。

    《左传》也善于叙事,尤其擅长于写战争,所记长勺之战、殽之战、鞌之战、邲之战、城濮之战,都很生动。如记城濮之战这场春秋时期最大的战役①,生动紧凑,充分显示出作者视野的开阔和构思的周密。他先写战前的准备,着重将双方政治、指挥情况作了对比。晋文公修治内政,整编军队,决心借救援宋国的机会与楚一战,以达到取威定霸的目的,君臣齐心,制定了联合齐秦以对付楚国的正确方针,处处占据优势。楚国方面则内部分歧,主将子玉骄傲轻敌,作战兵力薄弱,处处潜在着失败的危险。接着,写两军作战,晋军向楚表示礼让,后退九十里,处于有理的地位而士气高昂,以此反衬出楚军不愿进攻,子玉却硬要向晋挑战,因而士气低落。然后写两军作战,突出表现晋国方面灵活的策略,先以强攻将楚军薄弱环节“右师”击溃,再伪装逃遁引诱楚军来追,对它拦腰袭击,最后对楚军“左师”两面夹击,大获全胜。这些记叙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是由于《左传》作者有叙事才能,又懂军事知识,才能做到的。《左传》在记述语言和叙事上的成就,为我国历史文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两汉时期,我国史学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司马迁的《史记》是运用高度的文学修养来叙述历史的典范作品。书中,《项羽本纪》、《高祖本纪》、《陈涉世家》、《留侯世家》、《魏公子列传》、《李斯列传》、《廉颇蔺相如列传》、《淮阴侯列传》、《刘敬叔孙通列传》、《魏其武安侯列传》、《李将军列传》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篇。

    《史记》善于将记述复杂的历史活动与记述人物活动结合起来,既能突出事件的主线,写出最主要的历史场面,又能写出历史人物的神情风貌。《项羽本纪》是写项羽,又不只是写项羽。它是在写楚汉之际主要活动的同时,又在写项羽这个叱咤风云的人物,二者得到了很好的结合。篇中写巨鹿之战、鸿门宴、垓下之围,表现得尤为突出。巨鹿之战是反秦军击败秦军主力的一场关键战役,在记述中,司马迁生动地描写了项羽对敌的决心和威武气概:“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沈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无一还心。于是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九战,绝其甬道,大破之,杀苏角,虏王离。”又用诸侯军的观望、恐惧和慑服来反衬项羽的胆力和风度:“当是时,楚兵冠诸侯。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于是已破秦军,项羽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这些记述,写出了项羽正是在殊死的战斗中取得了号令诸侯的地位。对于鸿门宴这场秦皇朝灭亡以后,项羽刘邦在宴会席上的生死斗争,司马迁也写得扣人心弦。宴会上剑拔弩张的情景,使人惊心动魄。范增的急于下手,项羽的缺乏谋略,刘邦的惊慌,张良的机智,樊哙的勇敢,项伯的忠厚,无不跃然纸上。最后,写项羽在垓下陷入重围,“四面楚歌”。他以八百骑乘夜突围,走东城,这时(项王)乃有二十八骑。汉骑追者数千人。项王自度不得脱。谓其骑曰:“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所当者破,所击者服,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决战,必三胜之,为诸君溃围,斩将,刈旗,令诸君知天亡我非战之罪也。”乃分其骑以为四队,四向。汉军围之数重。项王谓其骑曰:“吾为公取彼一将。”令四面骑驰下,期山东为三①《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处。于是项王大呼驰下,汉军皆披靡,遂斩汉一将。是时,赤泉侯为骑将,追项王,项王瞋目而叱之,赤泉侯人马俱惊,辟易数里。与其骑会为三处。汉军不知项王所在,乃分军为三,复围之。项王乃驰,复斩汉一都尉,杀数十百人。复聚其骑,亡其两骑耳。乃谓其骑曰:“何如?”骑皆伏曰:“如大王言。”

    这里生动地写出项羽这个失败了的英雄的悲剧结局。他确是骁勇善战、胆气过人,即使身陷重围,仍然具有所向披靡、使其对手丧魂失魄的力量。但他至死不悟,到最后关头仍夸耀自己的勇敢,把失败归到天命,这就清楚地表明他刚愎自用、“自矜功伐,奋其私智”的性格特点。总观《项羽本纪》全篇,巨鹿之战是项羽声威的顶点,鸿门宴则是他走向下坡路的起点,垓下被围是他失败的最终结局。司马迁确实做到以他的传神妙笔,生动地记下了秦汉之际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场景,同时刻画了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因而千百年后仍有强烈的感染力量。

    《史记》善于运用对比的手法。萧何和曹参都是汉初功臣,先后出任丞相,司马迁却写出两人行事有很大的不同。萧何很有实际办事能力,而且处处小心谨慎,以消除刘邦对他的猜疑。曹参任丞相,则凡事率由旧章,不问政事,日夜饮酒,有客人来劝说,他就连连劝酒,最后让客人喝得大醉,无法进说。由于运用对比手法而两人不同的性格更加鲜明。司马迁写王陵和陈平也是这样。王陵和陈平在吕后时任左右丞相,他们都反对王诸吕,希冀保全刘家天下,但二人表现又很不相同。王陵生性耿直,敢于面折廷争,被吕后免去相位,忧郁而死。陈平则善用智谋,不当面得罪吕后,得以脱身自保,最后与周勃等合力诛杀诸吕,恢复了刘姓天下。武安侯田蚡和魏其侯窦婴同是外戚,司马迁也用对比手法写出他们很不相同的态度和心理。《魏其武安侯列传》中,写魏其侯失势以后,武安侯当权。有一天,武安侯同灌夫说,他想访问魏其侯。“魏其与其夫人益市牛酒,夜洒扫,早帐具。至日平明,令门下候伺。至日中丞相(即武安侯)不来。魏其谓灌夫曰:‘丞相岂忘之哉?’灌夫不怿,乃驾自往迎丞相。丞相特前戏许灌夫,殊无意往。及夫至门,丞相尚卧。于是夫入见,曰:‘将军昨日幸许过魏其。魏其夫人治具,自旦至今,未敢尝食。’武安侯谢曰:‘吾昨日醉,忽忘与仲孺(灌夫)言。’乃驾往。又徐行。”同是当时很尊贵的外戚,但由于一个在台上,一个在台下,就出现了一个谦恭,一个倨傲的鲜明对照,并借此刻画了世态的炎凉。

    《史记》又善于用细节的描写来表现人物的特点。《李斯列传》开卷说:“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洁,近人犬,数惊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下,无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所在自处耳。”这是一个轻松的小故事,写在这个政治家的传记上,好象有点浪费笔墨,但司马迁却正用它写出李斯的全部人生观,斤斤于计较个人得失。列传写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游说秦皇,听从赵高而立二世,上督责书及狱中上书,都不过为的求所自处,为个人打算。一直到要腰斩咸阳市了,他还“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通观列传全篇,在一定意义上,老鼠的故事简直就是李斯一生的缩影。司马迁对这个细节的描写,在全文中是占有一定地位的。又如,《陈涉世家》篇末,写陈涉立为王后,有个旧时佣耕的伙伴来找他,住了一段时间,没有拘束,讲了些陈涉以前穷苦时的情形。有人向陈涉进了谗言,陈涉就把这个农民斩了。这个故事放在陈涉首揭义旗到最后失败的全部叙述之后,好象可有可无。但在司马迁的丫丫电子书,却是决不可少的。司马迁在这个故事之后,紧接着就指出来:斩了这个农民以后,“诸陈王故人皆自引去,由是无亲陈王者。”这是用这个故事形象地写出,陈涉在取得初步胜利不久,即陷于严重脱离群众的泥潭里,成为他失败的重要原因。因小故事说明大问题,这是司马迁擅长的本领。

    《史记》在写人物时,还善于采用互见的手法。历史人物往往具有多方面性。如果只写他的成功或长处一面,而不写他的弱点一面,就失之片面。司马迁写人物,常常是在本传写出其主要的方面,而将他非主要的一面放到别的篇中叙述。这就是互见的手法。这样通读全书的有关部分,就能对这个人物有比较全面的印象。刘邦是一位反秦的重要领袖,西汉的创业君主,对这样的人物,司马迁主要以《高祖本纪》写他的功业,特别写出他在楚汉战争中致胜的原因。刘邦不同于项羽的好杀而实行安抚人民的政策,入关中,封府库,与父老约法三章,因而大得民心。又写刘邦的豁达大度,知人善任。他在洛阳南宫置酒,大会群臣,要大家直率讲出他为何能得天下。王陵等说是因“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者因而予之,与天下同利也。”刘邦说:“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司马迁又在其他篇中写了刘邦所短的一面。在《淮阴侯列传》中写他对功臣的猜忌,还在《张丞相列传》中写他当了皇帝还骑在大臣周昌脖子上的无赖习气。这样,读者综观各篇,就可比较全面地看出刘邦的为人来。

    《史记》还善于用双相对照和寓论断于叙事的方法,通过对人物的描绘以反映一定的社会景象,客观地进行无言评价,在这里有作者无言的赞叹,也有作者辛辣的讽刺。

    在《史记》的影响下,后来的纪传体史书也不断地有些写得很好的篇章。班固、陈寿、范晔等历史家都极重视叙事的才能。《汉书》之《张骞传》、《赵充国传》等篇都写得相当出色。《汉书》还有一些精辟的议论。如《汉书·公孙弘卜式倪宽传》赞语中论武帝时期人材之盛,说:“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嚮,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磾玁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倪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这段议论,将武帝时的大量史实加以概括,讲出当时客观形势对人材的大量需要和群材竞出的局面,是很精采的。《后汉书》的《党锢列传》和《宦者列传》也各有长段的序。前者表彰东汉士人崇尚气节、讥贬权贵的风气,后者指斥宦官为害之烈。将这两段议论放在一起来读,我们对于东汉晚期的政治特点就能有更多的了解。《后汉书》的《班超传》、《陈蕃传》,《三国志》的《武帝纪》、《诸葛亮传》,《旧唐书》的《郭子仪传》等,也都是相当出色的篇章。《三国志·武帝纪》,既是三国时期大事的纲,又生动地写出曹操政治家、军事家的本色。

    《资治通鉴》是有高度文学成就的著作。其中记赤壁之战、淝水之战、刘裕伐南燕、韦孝宽守玉壁、李愬雪夜入蔡州等,都是长期传诵的名篇。《通鉴》写赤壁之战,以六分之五的文字放在写战争决策上。首先,写面临曹操率领大军南下的严重局势,鲁肃向孙权陈述联刘抗曹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如其克谐,天下可定。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然后,写诸葛亮会见孙权,先以“激将法”试探其意向所在,继而述说刘备虽然新败,还有一定的战斗力,曹操兵力虽众,却存在远来疲惫、北方之人不习水战、荆州之民附曹而不心服等三大致命弱点,以此坚定孙权联合抗曹的决心,指出“成败之机,在于今日。”再写在曹操致书进行恫吓后,孙权集团主战、主和两派的不同态度,着重写了主战派首领周瑜对孙、曹双方政治、军事力量的分析,断言“将军(孙权)禽操,宜在今日。”于是孙权下定了决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复有言当迎操者,与此案同!’”文章精采之处,正是在上述写决策的过程中,诸葛亮、周瑜分析各方形势时,已言及胜负之数。最后,精炼地写出赤壁江面上大败曹军的情景:时东南风急,(黄)盖以十舰最著前,中江举帆,余船以次俱进。操军吏士皆出营立观,指言盖降。去北军二里余,同时发火,火烈风猛,船往如箭,烧尽北船,延及岸上营落。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瑜等率轻锐继其后,雷鼓大震,北军大败。操引军从华容道步走,遇泥泞,道不通,天又大风,悉使羸兵负草填之,骑乃得过,羸兵为人马所蹈藉,死者甚众①99900041_0341_0。

    这样,前面深入的军事、政治条件的分析,跟后面紧张生动的战争画面相配合,构成了完整、精采的篇章。

    《通鉴》也善于用对话表现人物的性格特点,并重视有意义的细节描写。书中写赤壁大战前夜,刘备到樊口迎接东吴统帅周瑜的情景:(刘备)日遣逻吏于水次候望权军,吏望见瑜船,驰往白备,备遣人慰劳之。瑜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倘能屈威,诚副其所望。”备乃乘单舸往见瑜曰:“今拒曹公,深为得计。战卒有几?”瑜曰:“三万人。”备曰:“恨少。”瑜曰:“此自足用,豫州但观瑜破之。”备欲呼鲁肃共会语,瑜曰:“受命不得忘委署;若欲见子敬,可别过之。”备深愧喜。

    这里借简短的对话,写出了刘备对实现联合抗曹的喜悦而又信心不足的复杂心理;写出了周瑜的锐气、自负和严于职守,表现出这个青年统帅雄姿英发的风貌。淝水之战在记述前秦军大溃败之后,末尾加了一个小插曲:谢安得驿书,知秦兵已败,时方与客围棋,捷书置床上,了无喜色,围棋如故。客问之,徐答曰:“小儿辈遂已破贼。”既罢,还内,过户限,不觉屐齿之折。②99900041_0341_1这里写谢安接读前方战报之后因极度欢喜而“不觉屐齿之折”的细节,生动地揭示出他在外表平淡掩饰下,内心里对前方战事的关切和紧张,说明此役对东晋存亡攸关的重大意义,同时也表现出谢安的个性和风度。在记述一场鏖战之后,添上了这一细节,文章就耐人寻味,富有情趣。

    我国历史文学的成就,是一个丰富的宝库,其中不少优秀的篇章一直到现在,还有可供我们学习的价值。

    历史表述的基本要求历史表述要达到高度艺术水平,是很不容易的。但从基本要求上说,它跟一般的历史表述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只有高、下之别,并无彼此之分。这些基本要求是:确切、凝练和生动。

    历史表述必须确切,这是不说自明的。但真正作到这一点,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确切,包含表述的真实、正确和恰当。这就有一个态度问题、认识问题和技术熟练程度的问题。

    真实地表述历史,是每一个史学工作者的天职。作不到这一点,就是没有尽到职责。有意地违背这一点,至少是学术道德上的错误,甚至是政治上的犯罪。古人称道良史,总是“不隐恶、不虚美”。这是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刘知几把历史记载的真实性看作重大的有教育意义、政治意义的事情。他说,一个人如果载入史册,就“得失一朝,荣辱千载”。他反对执笔的人“爱憎由己,高下在心”,主张“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①章学诚著《史德》,说:“德者,何谓?著述者之心术也。”又说“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尽其天而不益以人,虽未能至,苟允知之,亦足以称著述者之心术矣。”章学诚所谓心术,就是指著史者的态度。所谓天人之际,就是客观和主观之间的区别。天,是指历史的客观存在。人,是指史家的思想感情。章学诚认为史学工作要尽量反映客观的历史事实,不要掺杂个人的偏见。他也认为这一点不是轻易可以作到。他记载黄巢义军入长安时的动人景象,其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这很不同于后来那些对农民起义军随意诬蔑的史书。但在关系到黄巢义军与唐皇朝的关系时,司马光就处理不好了。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前,我们不能苛责他们因时代局限和阶级局限下所作不到的事。但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虽然已有六、七十年,旧的偏见,再加上新传入的偏见,仍在干扰和阻碍我们对历史的正确认识,这是很值得重视的。

    真实而正确的表述是需要的,但如表述得不恰当,仍然不能达到历史表述上应有的效果。《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这就是说的表述恰当的问题。“属辞比事”是选词和组合史事,是历史表述能否成功的最后一关。这一关把不好,好的表述还是不能出现。

    以上可见,确切的历史表述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孟子》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旧唐书·刘知几传》记刘知几“史有三长”之说: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楩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脱苟非其才,不可叨居史任,自敻古已来,能应斯目者,罕见其人。从问题的性质看,孔孟所谓“义”和刘知几所谓“识”,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认识或观点。“文”和“才”类似于我们所说的表述的技巧,“识”和“学”是指对史事或史事的掌握。他所说的才、学、识与我们所说表达的真实的涵意不同,但也有一些的联系。在具体看法上,我们跟他们有很大的区别,但他们的这些话毕竟是很著名的言论,对于后世的史学理论有重要影响,值得我们参考。

    凝练和生动比确切更有技巧方面的意义,但也不是单纯技巧问题。“凝①见刘知几《史通·曲笔》。

    练”二字,前人似还未曾用以论述历史的表述,但《史通》中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不少。概括起来,他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尚简,一是用晦。史文的烦与简,在史学领域里是个争论很久的问题。汉献帝因《汉书》篇幅过多,命荀悦删为《汉纪》,把一部百卷的书改写为三十卷的书。刘知几说这书“历代褒之,有逾本传”,这只是因为《汉纪》简约,比《汉书》易读,未必就是以烦简定二书的高下。晋代干宝评论各家史书,特别推重《左传》,说它“以三十卷之约,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靡有孑遗。斯盖立言之高标,著作之良模也”,这就明确提出以简约为高了。另一晋人张世伟撰《班马优劣论》,说司马迁叙三千年事,只写了五十万字;班固叙二百四十年事,却写了八十万字,“是班不如马也”。这就完全是以文字的烦简定史书的优劣了。因此,史文烦简简直成了一个大问题。刘知几著《史通》,有《烦省》一篇。他认为:“夫论史之烦省者,但当要其事有妄载,苦于榛芜,言有阙书,伤于简略,斯则可矣”。这是说,妄载谓之烦,阙书谓之省,二者都不可取。这就明确地批评了那种单纯以文字烦简定史书高下的看法。刘知几在《书事》篇中还说:“夫记事之体,欲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若烦则尽取,省则多捐,此乃忘折中之宜,失均平之理”。这段话论史文烦简,说得比较公平、合理,没有什么偏见。但他针对魏晋以后偏于浮华的文风,在《史通》的《浮词》、《叙事》、《书事》、《点烦》等篇里,都强调了简的重要,提出“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这在当时是有实际意义的。近人郑天挺同志对中国历史家尚简作了论述:他指出“有时候已经叙述了一个人的才行,就不必再罗列事迹;有时候已经用事迹衬托出一个人的才行,就不必再用抽象的话笼统地赞美;有时候对于才行事迹全不说,而把当时的言语记出来,因为言语有所关涉,事实也就显露了。他们绝不同时并写,以免虚费文字。假如说一个人尽夜读书,又何必再说他笃志学习?已经说了下笔千言,又何必再说文章敏速?既然已把一件事情发生时有关系的对话记下来了,又何必再把这件事情的经过重说一遍?这是历史家尚简的理由。因为尚简,所以他们更主张省字省句,不妄加,不烦复,但是却要简要合理。他们要作到“‘骈枝尽去,尘垢都捐,华逝实存,渣去瀋在’。”①这里所讲的尚简在具体运用上的种种要求和经验,现在仍然是适用的。

    在史文烦简上,我国史家主要倾向是尚简,但也不是愈简愈好。这一点,刘知几已经说到。宋人洪迈进而提出:“文贵于达而已,烦与省各有当也”②。不论烦与省,都应写得明白、全面,不可失当。顾炎武也认为:“辞主乎达,不论其烦与简也”①。他们提出的这个“达”字,比刘知几对史文烦简的看法,更加明确了。我们认为,现在还是应当注意继承尚简的传统,而对于烦和简,则应有辩证的看法。史文烦简,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文字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对历史的见解问题,对材料的取舍问题。史学工作者要把这些问题处理得好,既要有明确的认识,也要认真付出功力。

    刘知几《史通·叙事》篇提出来文章有显有晦的说法:“显也者,烦词缛说,理尽于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又说:“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①郑天挺:《中国的传记文》,《探微集》第269页,中华书局1980年6月版。②《容斋随笔》卷一“文烦简有当”条。

    ①《日知录》卷一九“文章烦简”条。

    他所说的“用晦”,是从史文烦简的角度提出来的,有突出重点的意思,也有含蓄的意思,好象类似于概括,但跟概括的意义又不相同。他在文中举出的几个例子,似乎还不能说明“用晦”的表达方法。在用晦的方法上,顾炎武曾提出一种表述的形式。他说:“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末载卜式语,《王翦传》末载客语,《荆轲传》末载鲁勾践语,《晁错传》末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蚡传》末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后人知此法者,鲜矣。惟班孟坚间一用之,如《霍光传》载任宣与霍禹语,见光多作威福;《黄霸传》载张敞奏见祥瑞多不以实,通传皆褒,独此寓贬,可谓得太史公之法者矣。”②顾炎武说的“于序事中寓论断”,是对“用晦”的一种主要的表述方式。这也确实是太史公书的特点。司马迁不用专门说一些议论的话,就可以把自己的论点表达出来,这是他表达历史论点的特殊形式。不过,司马迁“于序事中寓论断”的最好例子,不一定是放在篇末,而往往是在篇中;不只是借着一个人的话来评论,而有时是借着好几个人来评论;不一定用正面的话,也用侧面的或反面的话;不是只用别人的话,更重要的是联系典型的事例。《叔孙通列传》全篇都在写一个不讲是非曲直,而与时进退、以面谀得势的人。全篇先后四次通过别人之口对他进行评论,而作者却未置一词。第一次,是叔孙通讨好秦二世,得到二世赏赐,诸生曰:“先生何言之谀也?”第二次,是叔孙通准备为刘邦定朝仪,文章记鲁两生的话说:“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第三次,记朝仪场面及刘邦的反映,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这是从侧面对叔孙通所作的批评。第四次,是叔孙通得到刘邦赏赐后分送同伙,同伙喜曰:“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史记》的其他篇中,都有类似的表达史论的形式①。

    生动,是指熟悉表述对象,言之有物,有感人的生活气息。它不夸张,不是华丽的词句,不是形容词的堆砌。不只在写轻松场面时可以生动,在写严肃和紧张的场面时也可以生动。《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曹公从容谓先主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先主方食,失匕箸。

    又,《关张马赵黄传》:羽闻马超来降,旧非故人,羽书与诸葛亮,问超人才可谁比类。亮知羽护前,乃答之曰:“孟起兼资文武,雄烈过人,一世之杰,黥彭之徒,当与益德并驱争先,犹未及髯之绝伦逸群也。”羽美须髯,故亮谓之髯。羽省书大悦,以示宾客。

    第二例写的是一个轻松的场面,在这个场面之中,生动地写出关羽的性格和诸葛亮的风度。第一例,在同一场面中,写出曹操和刘备因地位之不同,心情、神态各异,在曹操是从容,在刘备是紧张。《左传》成公二年齐晋鞌之战:癸酉,师陈于鞌。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晋解张御郤克,郑丘缓为右。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不介马而驰之。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履,未绝鼓音。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缓曰:“自始合,苟有险,余必下推车。子岂识之?然子病矣。”张侯曰:“师②《日知录》卷二六,“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条。

    ①以上关于尚简和用晦的论述,袭用白寿彝主编《史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225—227页。对原文有删改。本章的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不再一一注明。

    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也!擐甲执兵,固即死也。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辔,右缓枹而鼓。马逸,不能止。师从之。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

    这是一场严肃的战争场面,《左传》写得又生动,又凝练。象这一类的例子,在本章第二节中说了很多,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真实、凝练、生动,这三个基本条件,在历史表述上是应该具备的。长期以来,我们很少讲史学撰述中应有的文风。认真作起来,总不免有点吃力。但只要我们努力,困难是可以逐渐克服的。

    第九章中国与世界第一节中国历史的特点中国历史的继续性以上八章,就中国历史本身和中国史书编撰有关的重大问题,分别作了论述。中国史毕竟是世界史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不能离开世界史而简单地研究中国史。

    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是十分突出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在其发展过程中未曾为外来因素所中断。其二,中国文明在文化发展史上也未曾有断裂现象。以下让我们分别地作一些比较的考察。

    文明在历史上是和国家同时发生的。在人类历史的上古时期,在东亚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在南亚的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在西亚的伊朗高原、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地中海东岸,在北非的尼罗河流域,在南欧的克里特岛、希腊半岛、意大利半岛,出现了许多古老的文明国家。其中第一批出现于公元前四千年代后期至公元前三千年代后期。这就是埃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均发生于公元前四千年代后期),印度河流域文明(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中国古代文明和克里特岛上的爱琴文明(约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后期)。

    公元前二千年代,在埃及和两河流域文明的影响下,叙利亚、小亚细亚一带出现了腓尼基文明和赫梯文明。在克里特文明的影响下,希腊半岛上的迈锡尼等地又形成了迈锡尼文明。迈锡尼文明成为爱琴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元前二千年代是青铜时代的盛世,也是埃及(中王国和新王国)和两河流域(古巴比伦王国)文明繁盛时期。但是就在这一时期,印度河流域文明灭亡了(约公元前1750年),克里特·迈锡尼文明也先后灭亡了(约公元前十五世纪,公元前十二世纪)。

    公元前一千年代,铁器时代开始,文明也在更广阔的天地中展开了。公元前一千年代前半期,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重新出现了雅利安人的国家,在伊朗高原出现了波斯国家,在爱琴地区出现了希腊诸邦,在意大利出现了罗马国家。在人类上古史上起过重要历史作用的国家这时都出现了。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最古老的埃及和两河流域的文明开始失去政治上的独立,从属于波斯帝国的统治之下。在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影响下发生的小亚细亚(赫梯)、叙利亚(腓尼基)、巴勒斯坦诸文明也经历了同样的命运。世界历史表明,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产生的古老文明,除了中国以外,到了铁器时代的早期就都已经不再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而存在了。

    在公元前一千年代产生的古国,大多数也没有能直接存留到现在,它们作为政治实体的连续性遭到了外力的中断。波斯征服了整个西亚、北非的最古老的文明地区,以至印度河流域,以祆教(拜火教)为其特征的古波斯文明成了更古老的文明的继承者和代替者。但是,公元前四世纪后期,波斯为马其顿的亚历山大所灭亡。在辽阔的波斯帝国故土上后来建立起许多“希腊化”的国家。

    公元前三世纪中叶至公元三世纪初期,安息(帕提亚)统治了伊朗和两河流域。公元三世纪中叶至七世纪中叶,萨珊王朝的波斯一度复兴。但是它在七世纪中叶为阿拉伯人所征服。从此,伊朗和西亚、北非其它古老文明地区一样,成为伊斯兰文明的地区。

    公元前八至六世纪间,在希腊地区重新形成了很多城邦,经过公元前五世纪的繁荣,到公元前四世纪后期落入马其顿势力的支配之下。到公元前二世纪,马其顿和希腊又先后落入罗马人统治之下。罗马于公元前一世纪后期扩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小亚细亚、希腊等古老的文明地区都属于它的统治之下。但是,到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发生危机。四世纪后期日耳曼人大举侵入,帝国分裂。五世纪西罗马灭亡。作为上古时期在地中海地区出现最晚、影响最大的古罗马文明,也在历史上中断了。在中古时期,日耳曼人、斯拉夫人、阿拉伯人、突厥人曾运动于广大的欧、亚、非地区,引起了传统文明的巨大变化。当时存在于这一广大地区里的很多国家,都是在这些运动之中或其后逐渐产生的。因此,它们与当地的上古文明的联系不是直接的。

    与其他古代文明相比,中国古代文明的连续性就十分引人注目了。中国文明产生于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①。经过夏、商、周三代的连续发展,到春秋时期进入铁器时代。与埃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印度河流域文明、爱琴文明不同,中国古文明没有为外力所中断。中国古代国家经过春秋、战国之后,继续向秦汉时期的更高阶段发展着。

    公元四、五世纪,中原地区也发生过民族的移动,还建立过不少由少数民族为最高统治者的政权。但是这些变化在本质上都是朝代的分合或更替的问题。以后,在元代和清代,两度出现过以少数民族成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皇朝,但这些皇朝和以汉族为最高统治者的皇朝一样,在本质上都是各族上层统治者的联合政权,只不过是具体结构有所不同而已。所以,中国作为政治实体在历史上从未被外力所中断。

    中国文明在文化史上的发展连续性,在整个世界史上尤其显得突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文化史上发展的连续性与文化遗产的流传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在文化连续发展的文明中,前代文化自然地作为遗产流传给后代,所以有文化史发展的连续即有文化遗产的流传;但是,有文化遗产的流传却未必有文化史发展的连续。例如,现在世界流行的阳历,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埃及的历法。日、月、火、水、木、金、土七曜日为一星期,圆周分为三百六十度,可以溯源于巴比伦。现代许多国家都使用的拉丁字母,源出于希腊字母,希腊字母源出于腓尼基字母,腓尼基字母又可以上溯于上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文字中的表音符号。诸如此类的事例很多,可以说明现在许多国家都在继承和沿袭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文化遗产;但是,人们绝对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些现代国家都与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有文化发展史上的连续性。因为,现代很多国家虽然接受了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文化遗产,但是它们的作为一个系统的文化,却是自身先前的文化系统的发展和继承,而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那些文化遗产只是作为某些因素(而并非有机的系统)被继承下来的。

    ①“夏文化二里头型晚期出现了较大的青铜兵器和工具——戈、钺、凿等,尤其是还出现了青铜礼器——爵。”(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141页。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二里头文化的归属尚有争论,但青铜器出现之早是可以肯定的。

    所以,一个文明在文化史上的连续性必须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方面是,语言文字发展的连续性,这是一种文化赖以流传的工具或形式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是,学术传统(其中尤其是直接反映历史连续性的史学传统)的连续性,这是一种文化的精神内容的连续性。如果我们以这两个标准来衡量世界上的各文明古国,其中大多数在文化发展史上不是已经中断了连续性,就是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连续性。

    让我们从事实来看。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有自己的独特文字系统,有相当丰富的历史文献。可是当她们失去独立以后,文字的使用范围逐渐限于神庙祭司之间,最后终于被人遗忘。对于上古埃及和两河流域的历史,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约公元前485—前425年)游历波斯帝国时所听到的已经是很不完备的传说,这从其所著《历史》一书记载的内容可以得知。在马其顿——希腊人统治时期,埃及祭司马涅托(Manetho,鼎盛年约在公元前280年)、巴比伦祭司贝洛苏斯(Berosus,鼎盛年约在公元前290年)曾分别以希腊文字著埃及史及巴比伦史。这两部书现在虽已不存,但从它书所引佚文可知,基本上不过是各王朝的王表而已。在此以后,就不见古代学者有关于埃及和两河流域历史的著述。这两个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的文字和历史逐渐从人们记忆中消失,所余不过是金字塔之类的遗迹和若干神话及历史传说而已。曾经强盛一时的赫梯国家,到公元前十三世末已经四分五裂,公元前八世纪最终灭亡。赫梯的文字和历史也逐渐被人们遗忘了。印度河流域文明到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以前即已灭亡,继之而来的是还处于原始社会晚期的雅利安人部落,文明发生中断现象。克里特文明于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中断,迈锡尼文明在公元前十二世纪也灭亡了。在希腊大多数地区又暂时回到原始社会后期,克里特文明的线形文字甲和迈锡尼文明的线形文字乙都已被人遗忘。整个爱琴文明只不过在荷马史诗之类的希腊古籍中留下了某些片断的神话传说而已。只是由于近代学者在考古学和文字解读方面的成就,许多曾被遗忘的古文明才得以重新为人们所知。可是至今印度河流域文明的文字和克里特文明的线形文字甲尚未解读成功,因而连这两个文明的创造者到底是谁,现在都无法最后确定。在铁器时代开始后产生的古国中,波斯的楔形文字也曾被遗忘,波斯古史的很多原始资料只是在近代古文字学者将其文字解读以后才重新为人所知。古希腊文、拉丁文没有被人遗忘,但是最后仍坚持用希腊语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希腊人,而拉丁文到中世纪的西欧已经不是人们口头的活生生的语言文字,而成为基督教士读经和表述经院哲学的工具。十五世纪从意大利开始的西欧“文艺复兴”,在形式上似乎是古代希腊、罗马文化艺术的再生。“文艺复兴”(Renaissance)的词义本来也就是“再生”。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从十五世纪中叶起的整个文艺复兴时代,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①。文艺复兴所开创的是西欧资本主义文明,它从社会性质上与希腊、罗马的古典文明有着本质的不同。当然,从文艺复兴开始的近代西欧文明与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并不止于有历史阶段上的差别。近代西欧文明是随着各个民族国家的形成而形成的民族文明。各国民族语言文字的出现和以这种文字著述的开始,可以被认为是民族文明发生的一个明显标志。意大利诗人但丁(Dante,1265—1321),曾经被恩格斯称为“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①《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总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9—250页。②”。他已经开始用意大利文作诗了。到十六、十七世纪,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1469—1527)、拉伯雷(Rabelais,1495—1553)、塞万提斯(Cervantes,1547—)、莎士比亚(Shakespeare,1564—)、弥尔顿(Milton,08—74)、莫里哀(Moliere,22—73)等名家辈出,标志了西欧各国民族文明的兴起。因此,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并不是近代西欧各国文明的母体,而是前者的遗产在客观上为后者的孕育和生成提供了重要的养分。

    诚然,我们也看到国外一些学者谈到其他古国文化的连续性。例如,印度史学家高善必(D.D.Kosambi)认为印度文化有三千多年的连续性,非埃及文化可比③。他说印度文化有三千多年的连续性,实际也就表明更古老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与以后的印度文化之间是不连续的。当然,《吠陀》以下的印度文化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婆罗门教的典籍不仅在思想内容上有着前后相连的发展轨迹,而且在后代对前代典籍的注释中也能反映文化相沿不断的关系。例如著名的《摩奴法典》(Manusmriti)在公元九世纪、十一世纪、十三世纪、十五世纪间几乎每二百年即有一次注释。印度文化史上一个不足之处是缺乏赖以反映历史的史学的连续性。又如,英国学者汤姆生(G.Thomson)说:“如果我们以希腊史与中国史比较,就会看到某些明显的相似之处。这两种语言的书面文献都始于公元前二千年代(引者按:中国未曾发生爱琴文明的文字被遗忘并且至今仍有很大部分未能解读成功的现象)。这两种语言都存留至今,变化较小。近代希腊语不同于古典希腊语,但希腊人仍认为柏拉图的语言是自己的语言。近代汉语不同于古典汉语言,但中国人也仍然认为孔子的语言是自己的语言。因此,希腊语可说是欧洲最古老的语言,汉语是亚洲最古老的语言。这种语言上的连续性反映了两国文化的连续性。自古迄今,希腊的历史是单一民族的历史(引者按:中国情况不同),这个民族从未失去过它自身的同一性或者对于自己往事的回忆;对于中国人来说,情况同样如此。”汤姆生也注意到了中国与希腊的不同。他指出:第一,当前(此书初版于1955年)说汉语的人口约有六亿,而说希腊语者仅八百万人口。第二,希腊文化的许多内容并非自己独创,而是从更早的近东文明借来的;而中国文化则是自己独创的①。汤姆生的话有其理由,不过,希腊同样缺乏反映历史的史学的连续性。

    中国文明的连续性,最明显地表现在以下两点上。第一,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在发展过程中未曾发生爆发性的断裂现象。现代汉字与甲骨文、金文的确相去甚远,要求只识简体汉字的人去认甲骨文或金文当然是十分困难的。但是,由甲骨文到金文,由金文到小篆,由小篆到隶书,由隶书到楷书,由繁体楷书到简体楷书,整个发展过程十分清楚、完整。了解到这样连续发展过程及其规律,也就掌握了认识甲骨文、金文的钥匙。而且,从甲骨文到现代汉字,不管字形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字的构造总是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共同原则的;这些原则好象一座联系古今汉字的桥梁,今人通过它可以辨识古代文字。至于语言,古今差别的确不小。因此现代人,甚至现代的②《〈共产党宣言〉1893年意大利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9页。③高善必:《古代印度文化与文明史纲》(TheCultureandCivilizatronofAnciemtIndiainHistoricalOutline1977),第9页。

    ①汤姆生:《第一批哲学家》第61页。

    专门学者,对于甲骨卜辞、金器铭刻、《诗》、《书》之文,也有不少难以理解的地方。但是,古今语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语音、词汇及专门术语上,语法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且所有的变化都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发生的。因此,其中仍有梯道可寻。譬如,先秦一部古籍,汉、魏时期的人已觉难解,于是学者作了注释。到了唐、宋时期。汉、魏人的注释已显得不足以解决疑难,于是学者又作了疏解。今人考释古籍,经常都要通过这条前人注疏的梯道。这个梯道也是文明渊源不断的一个明显证据。第二,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传统从未中断。历史记录和著作是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文字反映。中国文明的连续性在历代的历史记录和历史著作中也有反映。甲骨卜辞、金器铭刻都是有关史事的记录,《尚书》、《诗经》中有史事的记录,也有后人关于前代史事的表述。《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等书记载了大量的先秦史事。司马迁作《史记》,创为通史,上起黄帝,下迄汉武,尤其反映了中国古代文明的连续性的特点。在《史记》中,《三代世表》谱列了自夏以下三代君主的世系。从此以后,中国历代君主世系直至清溥仪止迄未中断。在《史记》中,《十二诸侯年表》自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始;从此中国史书纪年迄无中断。自《史记》以下,历代均有断代的纪传体正史,它们首尾相衔,形成一条史的长龙。黑格尔说:“中国‘历史作家’的层出不穷,继续不断,实在是任何民族所比不上的。”①洵非虚语。其实,中国历史著作的可贵之处还不限于时间上的前后衔接,而且中国历代史书从体裁到内容都有内在的发展脉络可寻。除了史学以外,其他学术的情况也大体如此。例如文学,从《诗经》到汉、魏古诗、到唐代律诗、到宋词、到元曲,从楚辞到汉赋、到骈体文,其间都有着相当清楚的沿革关系。

    黑格尔在肯定中国“历史作家”层出不穷、继续不断”的同时,又说“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②这样,他就把中国历史的连续性和停滞性混为一谈。黑格尔有一种偏见,认为东方的文明是古老的,同时也是停滞的。我们不想否认,在黑格尔的这一偏见里也显出了他对当时历史的某种卓越的见解。因为,当时在西方已经开始了资本主义的时代,而东方还被束缚于传统的封建制度之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科学地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不停的动荡,永远地不安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①黑格尔不能对当时东西方历史的区别作出唯物史观的解释,于是以臆造的“历史哲学”的形式把它归因于不同民族的精神上的“区别”。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中国在许多方面的发展都比西欧显得迟缓,以致从历史上的先进地位转而落后下来。原先落后于中国的西方人,现在跑到中国前面去了,于是他以为中国在停步不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黑格尔作为一位对于辩证法的发展具有杰出贡献的大师,他的中国历史①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本,第1页。

    ②《历史哲学》,王造时译本,第1页。

    ①《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4页。

    无变化的说法却是直接违反辩证法的本身的。

    我们认为,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的实质,绝对不在于什么凝固不变性或停滞性,而恰恰在于中国文明具有的不断的自我更新、自我代谢的能力。任何一个文明的发生,都必然是对于非文明的否定或克服;一切文明的存在和发展,也都必然是对于非文明的不断否定或克服。一切文明发生和发展的过程都是这样的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或新陈代谢过程。就以上述各古代文明来说,埃及和两河流域地区的先民在人类历史上最先否定非文明而进入文明,她们的文明的自我代谢到公元前一千年代中期由盛而衰,随后也就失去了生机。爱琴文明到公元前十二世纪不再能自我代谢,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希腊文明的自我代谢到公元前五至四世纪由极盛而转衰,它本身随后也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地位。罗马文明在公元前后一两个世纪里盛极一时,其后失去自我调节、自我代谢的能力,以后也就由苟延残喘而终至消亡。历史上其他文明发生、发展与灭亡的历程莫不如此。

    我们论述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绝对不是也不能把中国的历史写成一部田园诗,把几千年的岁月都说成是在安闲和恬静中度过来的。中国文明在其发展过程中曾经阅历了无数惊涛骇浪,穿越了无数深峡险滩,其间有过许多光辉灿烂的时期,也有过不少风雨如晦的朝夕。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的真正特点,在于她历尽危机而未消残壮志,在于她屡经考验而能活泼泼地生存下来。黑格尔《历史哲学》是在十九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讲演的,那是鸦片战争的前夕,的确是中国封建社会危机深重的时期。但是,中国文明并未在这次危机中失去自己的独立存在。近百余年来的历史证明,中国文明经过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向复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①这大体可以表明中国文明发展连续性的基本特色。

    国家统一的发展和巩固纵观世界历史,古国文明源远者未必流长;中国文明源远而流长,这是极为难得的。文明恰似江河,如果渊源深远,那末只有在前进的流程中得到足够的川流的汇注,才有可能越来越宽阔、丰富,形成不竭的长流。中国文明所以没有中断,与国家统一的发展和巩固是有密切关系的。

    从世界历史的一般情况来看,文明的发生和发展都是和不同程度的统一相关联的。当文明最初发生之际,都有一个由部落共同体联合为国家的过程。在古代希腊,人们把这种“统一”称为“塞诺西辛”(Synoikismos)。经过这样统一过程形成的还只是一种以某一城为中心的、小国寡民的邦。随着文明的发展和地区性的经济联系的出现,小邦往往又合并成一些地区性的王国。随着各地区之间文明联系的出现,在上古和中古时期,又先后出现过许多跨地区性的帝国。各个文明在这种横向的分合过程中具体处境不同,它们在自身的纵向发展中的连续性程度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中国以外的其他古老文明缺乏纵向发展中的连续性,一般都与其在横向分合关系中的具体状况有关。公元前四千年代晚期,埃及和两河流域南部开始出现许多小邦,是世界上最早发生的文明。公元前三千年代,埃及形成古王国各朝的统一国家,出现了以金字塔为表征的文明;两河流域南部也先后①《易·乾卦象辞》。

    出现了阿卡德王朝和乌尔第三王朝的统一国家。在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中国夏文明、爱琴文明,都是小邦林立的文明。公元前二千年代,埃及出现了中王国、新王国诸朝的统一国家,两河流域出现了古巴比伦的统一国;这两个最古老的文明至此达到极盛阶段。印度河流域文明、爱琴文明,尚未形成统一的地区性王国,就在公元前二千年代消亡了。公元前一千年代前期,埃及和两河流域南部(巴比伦尼亚)的古老文明中心开始发生危机,于是亚述人建立了包括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和两河流域的帝国;这时,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在希腊,重新产生了许多小邦。公元前七世纪末叶,亚述帝国解体,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后又形成了包括伊朗高原、两河流域、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和小亚细亚的波斯帝国。公元前六至四世纪间,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开始形成一些地区性的王国,希腊城邦文明达到繁盛时期,罗马国家形成。公元前四世纪后期,马其顿征服希腊,随后又征服波斯帝国,建立起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亚历山大帝国。但是这个帝国在亚历山大本人死后不久就瓦解了,分裂成许多小国。公元前三世纪,在南亚次大陆曾一度出现孔雀帝国,但这个帝国很快也解体了。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统一了意大利,公元前一世纪末叶,罗马形成雄霸于地中海地区的帝国。公元前三世纪中叶以后,在伊朗和两河流域逐渐形成了安息帝国。综观公元前一千年代,人类社会铁器时代开始后的第一个千年代,我们可以称之为古代帝国不断涌现的时期。当然,每一个帝国都是在征服了许多地区性的王国的条件下产生的,但是,这些帝国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被认为是对于先前的地区性王国的统一。正如斯大林所说:“这些帝国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是暂时的、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合。这些帝国不仅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对于整个帝国统一的、为帝国一切成员都懂得的语言。这些帝国是一些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各有各的语言的部落和民族(Ha-po$mhoctb)的联合体。”①所以,这些帝国的先后出现,足以发生打断古老文明的历史连续性的作用,而不能维护或巩固那种连续性。

    公元以后直到中世纪晚期以前,情况也基本如此。在西方,西罗马帝国在五世纪灭亡以后,出现的是日耳曼人诸王国林立的局面。公元800年,查理曼(Charlemagne,742—814)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但是查理曼帝国不仅与罗马帝国无关,而且存在不到半个世纪就分裂了。公元962年,鄂图一世(OttoI,936-973)再次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而这个正式命名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国家实际上连德意志和意大利都没有真正统一过。虽然这个帝国的名称直到1806年才在拿破仑兵威之下取消,但它恰如伏尔泰所说“既非神圣,亦非罗马,又非帝国”,在历史上算不了什么。现代西方的民族国家,是在中古后期随着资本主义萌生逐渐形成的。在东方,一至三世纪间有安息帝国、贵霜帝国,三至七世纪间有萨珊朝波斯帝国,七至十一世纪间有阿拉伯帝国(八世纪中叶已开始分裂),十一至十三世纪间有塞尔柱土耳其帝国,十三世纪有蒙古帝国,十四世纪以后又有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正式崩溃)等。但是这些帝国都是军事征服的产物,因此在不同时期里领土范围的变化很大,最终的结果仍是分裂而不是统一。现代东方的多数国家都是在反对西方殖民统治的斗争中形成的。

    在世界历史上,只有中国在发展中长期保持着统一的趋势。象其他国家①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第8—9页。

    一样,中国最初也是有许许多多的部落,然后由部落合并为许多小邦,再逐渐统一为地区性的国家。相传,“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①至周武王准备伐纣的时候,诸侯会于盟津(孟津)者有八百之多②。相传,周初分封,“凡一千八百国,布列于五千里内。”“春秋之初,尚有千二百国,迄获麟之末,二百四十二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而见于《春秋》经传者百有七十国焉。”①今按春秋以前的传说数字虽未必可靠,但总可说明当时的确有很多小邦。这些小邦实际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周武王在牧野誓师,称同盟各邦君长为“友邦冢君”②;周公东征武庚,仍称诸侯为“友邦君”③。不过,就是在这样小邦林立的情况下,也存在某种程度的统一的中心的观念。在许许多多小邦之中,夏、商、周是依次出现的三个中心。如果把夏、商、周理解为秦汉以后的帝国,那当然不对。不过,从《尚书·周书》看,周人确实有一种殷革夏命、周革殷命的三代相承的观念。周人自认在从前周是“小国”、而殷则是“大国殷”、“天邑商”。一九七九年在岐山凤雏村发现的周原甲骨中也有“■周方伯”(见H11,82;H11,84)的记载,尤可证明传统文献中周为殷之西伯的说法。《诗·商颂·玄鸟》说商“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被四海”,颇为有理。商作为一个大邦,其民所居不过千里;但作为各邦共戴的一个王朝,它就“肇域被四海”了。所以,在夏、商、周三代小邦林立的时候,其中就有着一个统一的方面。

    从春秋以至战国,诸侯之间相互并吞,大国争霸激烈。这看起来象是由于周室衰微而出现的一种分裂局面,其实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并小邦为大国,由封国而郡县,形成了地区性的统一王国。战国七雄进一步兼并的结果,是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首次统一的秦、汉皇朝。两汉的统治持续了四百余年,为中国以后进一步的统一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东汉以后,出现了五十年的三国鼎立局面。西晋以后,出现了二百多年的南北分裂时期。可是魏、蜀、吴三国都是在克服地方割据局面中建立起来的,它们都在为统一全国作准备。就是在西晋灭亡以后的一个较长的分裂时期中,也一直存在一种统一的趋势。前秦符坚曾经一度统一了北方。淝水之战以后,北方再度出现分裂局面,但是在四三九年,北魏又完成了北方的统一。

    经过南北朝以后,又出现了隋、唐时期三百年的统一。这一次的统一的规模,又超过了两汉时期。唐以后,虽然有过辽、宋和宋、金之间的南北对立,但统一仍是发展的总趋势。经过元、明两代,到清朝的时候,中国的统一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中国的统一之所以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民族关系的具体发展特点密切有关的。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就进入了多民族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各民族内部的统一、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而达到全①《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禹时有万国说,亦见于《左传》哀公七年、《墨子·非攻下》、《荀子·富国》等。

    ②见《史记·周本纪》。

    ①《晋书·地理志》(上)。按见于《春秋》经传的百有七十国,不是春秋末年存在的数目。②《尚书·牧誓》。

    ③《尚书·大诰》。

    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也经历了多次的曲折而终于达到稳定的多民族的统一,并且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卷第一章对此已有阐述,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第二节中国史和世界史中国史有结合世界背景考察之必要中国史作为一门国别史,作为一门如此源远流长而又内容丰富的国别史,自然有必要不断地进行深入的专门研究。同时,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是在世界的总环境中发展的,所以,中国史又有结合世界背景考察的必要。这就是说,既要把中国史放在与外部世界的比较中来考察,又要把中国史放在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中来考察。

    当然,要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历史必须放在与外部世界的比较中来考察,这在客观上必然要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自人类开始进入文明以来的约五千年中,新航路的开通在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至今不足五百年;如果说世界作为一个有机的经济的和政治的整体的形成,那就是更晚的事了。古代人注意到从比较中认识自己国家的历史,总是从与邻近的国家或民族比较开始的。然后,随着接触和了解范围的扩大,比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在中国,注意到以他邦的历史来与本邦作比较的情况是出现得很早的。《尚书·周书》中有若干周人与商人作历史比较的文字。例如《酒诰》记:“王曰:封(康叔),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这里不仅有商周两代的纵向的比较,而且有商周两邦之间的横向的比较。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争霸和兼并斗争的激化,邦君谋臣在分析天下大势时亦往往兼有对不同的邦的历史比较分析。西周晚期,周王室势力将衰,周宣王之弟郑桓公友曾“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回答了一大篇话,这就是《国语·郑语》的基本内容。这篇话既分析了当时形势,也比较了有关诸邦的历史(且不论其观点见解如何)。郑桓公听了这番分析后很高兴,“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这样就为春秋时期的郑国安下了立足点。

    在古代西方,注意从与外国比较中认识本国历史,也是有很古老的传统的。在希罗多德所著《历史》一书中,不仅有很多篇幅用于追述埃及、巴比伦等东方古国的历史,而且从比较中认识到希腊文化的许多因素是从东方学来的。例如,他知道希腊文字是从腓尼基人那里学来的(《历史》,V,58)。又如,他说“(埃及)国王阿玛西斯还规定出一条法律,即每一个埃及人每年要到他的诺姆的首长那里去报告他的生活情况,而如果他不这样做或是不来证明他在过着忠诚老实的生活时,他便要被处以死刑。雅典人梭伦从埃及那里学了这条法律而将之施行于他的国人中间,他们直到今天还遵守这条法律。”(《历史》Ⅱ,177)当然,希罗多德也说到了希腊与其他国家传统的不同。例如,他曾引用一个被放逐的斯巴达王和波斯皇帝的对话,以寓论于史的方法说明波斯传统重视王的权威,而希腊传统则重视法的权威(《历史》V11,102)。以后,希腊、罗马的许多史学家、哲学家在其著作中都有比较的探索。亚里斯多德的名著《政治学》一书中充满了对希腊各邦之间以及对希腊与其他国家的比较研究。普卢塔克(Plu-tarch)著希腊罗马名人传,更是有意识地在作比较的研究。

    西方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文化衰落,史学不振,直至文艺复兴以前没有多少成就可言。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新航路的开通,尤其是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以后,西方学者在其学术活动中开始在更广阔的范围里进行比较的研究。例如,法国的孟德斯鸠所著《论法的精神》(严复旧译称《法意》)一书,不仅是一部表示作者政治思想的巨著,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部对多国法制作了历史比较研究的书。到十九世纪,西方学者在这方面更有所进展。例如,毛勒(GeorgLudwigMa-urer,1790—1872)对于古代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研究,摩尔根(LewisHenryMorgan,1818—1881)对古代氏族制度的研究,都是具有重大启发意义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随时分析研究当代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同时亲自作了许多历史的比较研究。我们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及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书中可以看出,伟大的导师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正是在比较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阐明了世界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使史学发展成为科学。

    在我国传统史学中,自司马迁《史记》以下,大部分纪传体史书多记边区少数民族。也有关于外国的记载。这些记载作为历史资料,是十分宝贵的,但其中作比较研究的意思不多,也可以说比较研究作得不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值得作深入的探讨。明中叶以后,世界形势迅速变化,而中国人于外国历史之认识仍裹足不前。于是中国人失去了对自己在世界上的实际处境的了解,到清中叶以后,我们的国家因此而饱经苦难。

    严重的外来威胁使中国人逐渐清醒过来。于是乃有林则徐、魏源的《四洲志》、《海国图志》之作。近代的许多学者和政治家都开始注意比较中外历史了。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都很注意从世界看中国,注意中国历史与外国历史之比较。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不变法之害》中说:“印度,大地最古之国也。守旧不变,夷为英藩矣。突厥(土耳其)地跨三洲,立国历千年,而守旧不变,为六大国执其权,分其地矣今夫俄宅苦寒之地,受蒙古钤辖,前皇残暴,民气凋丧,岌岌不可终日;自大彼得游历诸国,学习工艺,归而变政;后王受其方略,国势日盛,辟地数万里也。今夫德,列国分治,无所统纪,为法所役,有若奴隶;普人发愤,兴学练兵,遂蹶强法,霸中原也。今夫日本,幕府专政,诸藩力征,受俄、德、美大创,国几不国;自明治维新,改弦更张,不三十年,而夺我琉球,割我台湾也记曰:不知来,视诸往。又曰:前车复,后车戒。大地万国,上下百年间,强盛衰弱之故,不爽累黍。盖其几之可畏如此也!”梁氏所述史事容有未确之处,但是他的话道出了中国人必须把自己的历史置于世界变化的历史中自省的迫切心情。

    近代中国史学家注意结合世界历史之背景来研究中国历史,在多方面都比前代有所进步,但其中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问题大体在于两端:一则以为中国历史文化为世界之冠,为国粹派;一则以为中国百事不如人,为民族虚无主义派。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产生,以世界史为背景对中国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研究中国历史具体发展规律的阶段。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已经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卓越的贡献。我们将永远不忘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筚路蓝缕之功,当然也不能永远以他们的成就为满足,从此裹足不前。

    现在我们要结合世界背景来考察中国历史,显然有大量工作有待进行。

    这是因为:第一,要作为中国史背景来考察的世界史,正在不断地而且相当迅速地发展着,我们必须结合世界史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来比较研究中国史。第二,从事中国历史研究所需的资料和条件也在不断地而且相当迅速地发展着,我们的研究不论在深度或广度上都必须有所进展。前进是必须的。以上论述中国史有置于中外比较中考察的必要,考虑的是中外历史间客观存在的逻辑联系。那末,现在可进一步讨论中国史有必要置于中外历史的现实联系中考察的问题。

    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因世界联系发生、发展的情况而分为两大阶段。马克思说:“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又说:“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指历史——引者)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也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②这就是说,全世界范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长期的发生过程,随着近代大工业的出现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世界才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出现。大体说来,上古和中古时代是世界的有机联系发生的时期,近代以后是世界的有机联系形成和发展的时期。

    在上古和中古时代,中国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有一个漫长的发生、发展过程。先秦时期的情况,由于史料不足,诸多待考。秦汉以后,尤其“张骞凿空”以后,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已成为中国史书中一项经常保有的内容。当然,从秦汉以至近代以前,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还不具有经常和必然的性质。关于这一时期中国史的世界背景,主要也应该从中外历史比较的角度来考虑。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总趋势是由近而远、由疏而密,其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西汉时,张骞西行,从此打通陆上丝绸之路。东汉时,班超副使甘英历安息,抵条支,临西海以望大秦(罗马),虽未能直接与罗马建立联系,但汉与罗马都已互相知道对方的存在,间接的商业联系也已发生。《后汉书》载,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这说明东汉时与西方的海上联系也开始了。虽然这两条通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时通时断,但是通过这两条路而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与之相应的文化艺术由此传入中国。三大宗教对于中国历史影响不小。佛教不仅在民间曾广泛流传,而且影响了中国的正宗思想——儒学。伊斯兰教对于回族、维吾尔等民族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三大世界宗教以外,还有一些其他宗教也经由这两条路传入中国。如伊朗的①《〈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2页。②《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51页。祆教、摩尼教,以色列的犹太教(一赐乐业教)、印度的婆罗门教等都曾传入中国。这些宗教对中国也有或多或少的影响。例如摩尼教(又称末尼教、牟尼教、吃菜事魔等)就曾经被起义农民用作号召和组织群众的工具。此外,波斯、印度、阿拉伯及西方的许多物品也由此传入中国,其中矿物、植物、动物皆有,而且不少植物逐渐在中国培植和繁衍起来。这些不大容易被人注意的事情,对于中国历史实际是有其相当深远的影响的。如果我们浏览一下唐宋以来的药物记载,就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药物是从国外传来的。当然也有多种物品由此传往外国,对外国作了贡献,《中国伊朗编》(B.Laufer:Sino-Iranica,ChineseContri-butionstotheHistoryofCivilizationinAncientIran)对此考订颇详。唐宋以后,中国与波斯、阿拉伯及西方的贸易日益发展,这种往来对于中国历史的影响也日益重要。南宋以偏居一隅,财政负担十分沉重,因而重视大量的市舶之利对政府收入所起的作用。

    近代以后的情况与以前又有了很大不同。首先,中国近代史是从鸦片战争开始的。在西方资本主义武装力量的压迫下,封建的中国门户被打开,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渐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在东方,在全世界范围的扩张,这恰恰是中国跨入近代的总的历史环境或世界背景。如果离开这个背景来考虑中国近代史上的开端问题,那末我们对于当时中国历史处境的认识,将不会超过道光皇帝之流的清代统治者的水平。

    中国在近代一步步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实际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中国人民头上压了三座大山——帝国主义者、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不管三者之间存在多少各种各样的矛盾,他们在压迫剥削中国人民的罪恶活动中却总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的,而帝国主义者就是他们的总支柱。因此,要研究中国近代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都完全离不开世界的总背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同样也必然地带有世界的性质。

    “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第一次胜利的社会主义十月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①同时,“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一九一九年,中国发生了五四运动。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②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阶段。因此,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离不开世界的历史环境。不然,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也是不能真正理解的。现在,中国人民正在共产党领导下向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前进。现代化是当前不可遏制的世界潮流。中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伟大历史意义,也只有结合世界历史的总背景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

    中国史在世界史中的重要性以上,着重谈世界史对中国史的意义。现在谈谈中国史对世界史的意义。①《新民主主义论》,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628页。

    ②《论人民民主专政》,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60页。

    这不须经过详细论证,人们也能直观地发现,如果忽略了历史如此悠久、幅员如此辽阔、人口如此众多、文明如此灿烂的中国,任何以世界史命名的著作都将不成其为世界史。过去,某些名为世界史的著作没有恰当地反映出中国历史应有的地位。这如果不是出于知识不足,便是出于偏见,也许二者兼而有之。

    世界史虽由各国史综合而成,但又高于各个国别史的简单总和,其原因就在于世界史能在各国历史发展的具体规律之上,显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种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既寓于各个国别史中,又不能从国别史中直接地、自然地显现出来。只有通过比较研究,人们才能找到某种典型,并透过对典型的分析而对一般规律有所了解。恩格斯在分析国家在民族制度废墟上兴起的问题时指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①恩格斯找到了雅典国家产生的典型形式,是在将它与罗马和德意志人国家的产生作了比较研究之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恩格斯在说明马克思为什么特别注重对法国史的研究时指出:“法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历史上的阶级斗争,比起其他各国来每一次都达到更加彻底的结局;因而阶级斗争借以进行、阶级斗争的结果借以表现出来的变换不已的政治形式,在那里也表现得最为鲜明。法国在中世纪是封建制度的中心,从文艺复兴时代起是统一的等级君主制的典型国家,它在大革命时期粉碎了封建制度,建立了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这种典型性是欧洲任何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而奋起向上的无产阶级反对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斗争在这里也以其他各国所没有的尖锐形式表现出来。”①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在对欧洲各国历史作了比较研究以后才发现了法国这样一个典型。

    为了从比较研究中寻求典型并揭示人类社会一般发展规律,用以进行比较的国家或地区自然是愈广泛而愈有代表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革命和科学的实践中不仅对欧洲国家的历史作了比较研究,而且也对东西方的历史进行过比较研究。恩格斯在对东西方历史作了比较的基础上指出:“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②这就是通过广泛的比较研究而阐明古代社会阶级关系的一般规律。

    应当承认,在迄今的比较研究和选取典型的过程中,中国史还没有得到世界史的研究者的充分注意。且不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各种原因,这里只须指出,这样会使人们在选取典型时限于片面,从而对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探讨也难以深入。世界史里长期存在一种以西方为中心的倾向,不仅在近代史上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视为时代的中心,而且在上古和中古史上也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西欧当作衡量其他地区或国家的一把标尺。不少人惯于把雅典和罗马的社会视为奴隶制社会的典型,于是对于其他古代国家不是夸大奴隶人数以与罗马附合,就是把它视为变种。可是随着研究的进展,人们愈来愈清楚,即使在雅典和罗马的极盛时期,奴隶也未能占人口的多数。于是关于古代社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页。①恩格斯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写的《第三版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01—602页。

    ②《美国工人运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58—259页。会性质问题又发生了很大的震荡。现在研究有待于深入,简单地以雅典、罗马为标准的办法肯定行不通,需要有广泛的比较研究。古代中国的社会具有系统的结构和层次,在不同的方国中还有多样的特点,又具有他国少有的丰富典籍和出土资料。所以,我们应当也必须充分结合中国古代的历史来研究和解决问题。不少人惯于把中古西欧作为封建社会的典型,实际上,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以法国作为西欧的典型有原则上的不同。他们对其他中古国家,或是任意把非农奴说成农奴,或是说那里根本没有封建社会。从前论法兰克王国封建化的完成,的确曾强调其大多数农民的农奴化。但是随着研究的进展,人们逐渐看出并不是简单的、一例的农奴化,而是有各种程度不同的复杂的封建依附关系。简单地以中古西欧作为衡量其他国家封建制度的标准的办法也行不通了,现在需要更广泛和充分的比较研究。如果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中国史上的封建制度比西欧封建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更为典型的意义。中国由上古到中古的过渡是在历史的正常连续进程中实现的,不象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封建制度,从而也没有经济和文化的中衰和复兴等带有特殊性的现象。中国在中古时代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高度的发展,阶级结构和阶级矛盾也比欧洲为复杂,充分解析这样高度发展和结构复杂的封建社会,将会加深我们对于发展较低和结构较简的封建社会的了解,也会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封建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中国境内许多少数民族在封建制度方面也有许多特色,这对我们进行比较研究也是十分有意义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中古时期文物、典籍的繁富为其他国家所少有。要多方面深入地了解封建社会,这个史料宝库是至为珍贵的。所以只要在比较研究中充分运用了中国史,我们对于其他国家历史的了解,对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了解都无疑会大为提高一步。

    中国史对于世界史的重要性还在于,中国在与外部世界联系的过程中对其他国家,对整个世界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近代以前,世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国在这个过程中曾经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出现在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克里特岛等几个孤立的点上。以后这些点逐渐连结或扩展为片,然后再逐渐连结为整体。公元前六至四世纪,古代文明大体已连结成三片:从地中海东部到印度河一片,从印度河到恒河一片,中国一片。印度和它以西的一片在印度河流域发生接触和交叉,相互间开始有了联系和了解。由于喜马拉雅山脉和帕米尔高原所造成的交通困难,这时中国和以西两片有无联系尚待确证①。不过,中国形成为三大片文明地区之一,这对进一步联系的形成极为重要。公元前138年张骞奉汉武帝命出使,在匈奴中稽留十余年后到达大夏(Bactria)等地。从此开通了“丝绸之路”,三片古文明之间的联系开始发生。以后千余年间,这条路在东西方交通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在古代要走通这一条路,自然是十分困难的。中国人首先开通了这一条路,为东西方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具有世界性的历史意义。中国与西方的海上交通,在汉代大约已到印度①,这①公元前二世纪,张骞至大夏。见邛竹杖、蜀布,来自印度,他认为中国西南部与印度可能早有往来。印度《摩诃婆罗多》、《政事论》等书中也说到Cina,可能是指中国。确实联系待考。①在印度迈索尔发现了中国古钱,年代很可能属公元前138年(即汉武帝建元三年)。有的学者以此作为公元前二世纪中印海上交通的证据。

    样也就开始接通了经波斯湾或红海而到达西方的航路。当然这条路在古代的艰难危险程度也不在陆路以下。东晋高僧法显从陆路经中亚到印度,以后经斯里兰卡由海路回中国,往返途中经历了许多艰险。随着陆海两路的开通,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发展。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造纸术、指南针、印刷术、火药也先后传往西方。造纸术于公元八世纪中叶传到阿拉伯人手中,到十二世纪才传入欧洲。印刷术约于十二世纪传到埃及,十四世纪末传入欧洲。这两项技术传到欧洲的时候,正是“文艺复兴”即将开始的前夜。它们为欧洲科学文化的传播和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战胜封建主义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国人很早就发现磁石可以指南,十一世纪中叶,曾公亮等所著《武经总要·前集》,在第十五卷中已说到以指南针为交通辨向工具。十二世纪初,朱彧所著《萍洲可谈》第二卷中,已明确说到指南针用于航海事业。约十二世纪,指南针传入阿拉伯人手中,以后又传往西方。欧洲人学会以指南针航海,为以后新航路的开辟作了准备,从而也为资本的原始积累准备了条件。火药于十四世纪传入欧洲,成了“城市和以城市为依靠的新兴君主政体反对封建贵族的武器”②。总之,四大发明的西传,对欧洲的历史起了重要的影响。在近代以前,游牧民族的迁徙对于农耕地区民族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广大地区的政治局面。中国北部的游牧民族和中原以南的农耕地区的关系就往往影响到民族的迁徙。从历史上看,规模大影响大的迁徙有三次。战国、秦、汉时期,中国北方最主要的游牧民族是匈奴人。经过两汉时期汉与匈奴的搏斗与和解,公元一世纪末,南匈奴内附于汉,北匈奴败逃。约公元二世纪中叶,北匈奴逾葱岭西去。至四世纪,他们到达欧洲,引起了日耳曼各族的大迁徙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这是第一次。南北朝后期、隋、唐时期,中国北方最主要的游牧民族是突厥人。经过隋、唐两朝与突厥的反复争战,公元八世纪中叶,突厥汗国最终灭亡,很多突厥人内附于唐,也有许多突厥人分布于葱岭以西、中亚一带。公元十一世纪,居于阿姆河流域的塞尔柱土耳其人向西移动,征服伊朗、两河流域、叙利亚直至小亚细亚。这是第二次。公元十三世纪初,金与南宋、西夏处于对峙局面,北面蒙古兴起。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蒙古人征服了欧亚广大地区,形成了历史上空前庞大的帝国。这是第三次。匈奴人在西方建立的帝国、塞尔柱土耳其帝国和蒙古帝国,对于世界历史的影响是很大的。如要了解这些游牧民族的活动,中国史正是必不可少的背景。

    在长期与外部世界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人曾留下了大量关于外国历史的记载。自《史记·大宛列传》以下,几乎历代纪传体史书都有关于外国的传记。它们不仅涉及邻近国家的朝鲜、日本、中印半岛诸国、南亚诸国及中亚地区,而且对西亚、欧、非的一些国家也有所记载。此外,中国历代还有许多私人著述,它们专门记述或涉及外国史事,其中有不少还是旅行家亲自记录的所见所闻。汉文《大藏经》中就包含了丰富的外国历史资料,主要是关于南业、中亚地区的资料。中国典籍对于许多国家的历史,对于长期作为东西方交通要道的中亚地区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如要研究世界各地区联系形成的历史,中国的历史典籍是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料。总的说来,中国典籍在世界交往史上的意义与中国在世界客观联系形成中的作用是大体相当的。

    ②《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07页。

    十五世纪末叶至十八世纪末叶,世界各地区间海上航道逐渐开通。工业革命于十八世纪后期从英国开始,十九世纪又在欧洲大陆和美国逐步展开,同时世界经济也逐渐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在这个时期,西方社会由封建主义而资本主义,而帝国主义,西方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残酷的殖民活动。在同一时期,中国逐渐落后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百年中又沦为半殖民地的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暗淡的时期。就是在这样的时期里,中国对于世界历史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东方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印度莫卧儿帝国都迅速衰落,而中国的清皇朝却在这时基本上保持了祖国的领土范围。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东方大国的存在,给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扩张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但是,中国人民的斗争坚持不断。在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战争、义和团运动多次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不可计量的、无名的民族英雄为保卫祖国作出了多少可歌可泣的事迹。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不仅在中国推翻了几千年的君主政体,而且在亚洲和世界上也有重要的意义。列宁说:“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动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它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或容许中国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改革”、中国立宪改革等等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它直接提出群众生活状况及群众斗争问题,热烈地同情被剥削劳动者,相信他们是正义的和有力量的。我们接触到的是真正伟大的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这样的人民不仅会为自己历来的奴隶地位而痛心,不仅会向往自由和平等,而且会同中国历来的压迫者作斗争。”列宁还以孙中山先生与西方的总统相比,说西方国家的总统是已经腐朽的资产阶级的走狗或傀儡,而“这里的亚洲的共和国临时大总统是充满着崇高精神和英雄气概的革命的民主主义者”。①辛亥革命没有能够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以民主和科学为号召的“五四运动”又进一步展开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毛泽东同志说:“中国人民,百年以来,不屈不挠、再接再厉的英勇斗争,使得帝国主义至今不能灭亡中国,也永远不能灭亡中国。”②经历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帝国主义在世界范围瓜分殖民地的狂潮,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大国能够生存下来,这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来说是一个挫折,对世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来说则是一个鼓舞。

    从本世纪二十年代初开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经过了二十八年的艰苦斗争,中国人民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在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革命是在历史悠久、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取得胜利的。这就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世界殖民体系,鼓舞了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革命斗争。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在世界历史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附录一①《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4页。②《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5页。

    中国历史上的十二个方面346个问题第一章历史年代第一节年代学的历史一、年代学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二、地质年代,考古年代和文献记载的年代。三、相对年代,绝对年代。测定年代的方法。四、清以前的年代学。五、清代的年代学。六、年代学在近代的发展。

    第二节纪年和历法一、历史纪年和中原历法。二、岁星纪年和太岁纪年。三、藏历。傣历。四、希吉来历。西历。

    第三节朝代和年代一、朝代。二、帝王公侯的纪年。三、帝王年号。改元。年号的雷同。

    四、农民起义军的年号。五、历法和年号的神圣化。

    第四节纪年的混乱,失误。本书的纪年方法一、因多种历法的并行而致纪年的混乱。二、因割据政权之并存而致纪年的混乱。三、因帝位和年号更易太骤而引起纪年的失误。四、因拘泥成例而引起纪年的失误。五、因不明历法而引起纪年的失误。六、因不谙史事而引起纪年的失误。七、本书的纪年方法。

    第二章地理环境第一节历史地理学的历史一、历史地理学在历史研究上的地位。二、地志,史注,行纪。三、清代的历史地理学。四、近代的历史地理学。五、五十年代以来历史地理学的发展。

    第二节关于地理环境的理论一、伏尔泰、孟德斯鸠、黑格尔的论点。二、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理论。三、普列汉诺夫的论点。四、斯大林的概括。

    第三节中国地理的特点一、作为一个自然单位的中国疆域。二、地形的复杂。三、各地区间的差异。四、交通状况的特点。五、地理条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四节地理状况的历史变化一、古今气候的变化。二、黄河和江湖的变化。三、森林地区的变化。

    四、土壤肥力的变化。五、农业区和畜牧区占有面积间的变化。六、矿藏开发的发展。七、水陆道路的发展。八、地理状况的变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五节历史地理问题上的混乱,失误。本书的看法及处理一、因记载缺乏而引起的混乱。二、因记载失实而引起的混乱。三、因地名的转移而引起的混乱。四、因异地同名、同地异名而引起的混乱。五、因译名歧异而引起的混乱。六、因不明建置沿革而致失误。七、因疆域概念不明而致失误。八、本书对祖国疆域的看法和一些技术上的处理。

    第三章民族第一节国内现有民族一、汉族。二、蒙古族,满族及东北各民族。三、维吾尔族,回族及西北各民族。四、藏族,彝族,壮族,苗族及西南各民族。五、黎族,高山族等东南民族。六、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和互相依存的兄弟关系。

    第二节历史上的古老民族一、匈奴,东胡及东北各古老民族。二、乌孙,月氏,突厥及西北各古老民族。三、昆明、哀牢等西南古老民族。四、蛮、越等东南古老民族。五、民族的混合和迁徙。

    第三节民族史研究的历史一、汉族史资料的丰富。二、少数民族的有关传说和撰述。三、关于少数民族史的汉文撰述。四、近代关于民族史的研究。五、五十年代以来民族史研究的发展。

    第四节关于民族史的理论一、“民族”的概念。二、民族主义的历史观点。三、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史的理论。四、科学的民族史工作有助于民族间的理解和团结。

    第五节本书对民族史上一些问题的看法一、民族的先进和落后。二、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三、民族斗争和民族友好。战争,和亲,会盟和互市。四、少数民族的历史贡献。五、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六、民族英雄。七、多民族国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四章社会主产方式。阶级关系第一节生产史、阶级史研究的历史一、古代的有关撰述。二、近代关于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三、五十年代以来关于生产史、阶级史的研究。

    第二节社会生产方式一、马克思主义对历史理论的重大贡献。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三、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四、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五、历史发展中的五种生产方式。六、中国历史上的生产方式。

    第三节社会生产力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生产力的理论。二、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三、中国历史上生产力的发展。四、生产力在各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五、小农和手工业的结合。产业的官营。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迟滞。六、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后,社会生产力的状况。

    第四节生产力和科学技术一、马克思主义论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关系。二、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作用的现实性和潜在性。三、中国在科学技术上的首创精神及其局限。四、西方科学技术输入的影响及其局限。

    第五节生产关系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的理论。二、中国历史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四、产品分配的各种形式。五、各种生产关系的并存。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六、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适应和矛盾。

    第六节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交换关系的理论。二、原始交换和商品生产。三、商人和商业活动。四、商业官营。五、货币。六、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七、中国历史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

    第七节阶级关系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二、中国历史上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

    三、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四、近代阶级结构的变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五、阶级之间和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

    第八节人口问题一、历史上的“富”“庶”并举。户籍制度。二、人口结构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三、流民问题。四、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五、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口问题的理论。

    第九节本书对生产史、阶级史上一些问题的看法一、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了什么作用?二、地主阶级在历史发展中起了什么作用?三、农民战争是否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四、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条件及其不易成长的原因。

    第五章家庭第一节家庭史研究的历史一、关于家庭史最早的记录。二、世谱,族谱,家传,乡贤传。三、家训,女诫,幼仪。四、儒家对家庭、家庭史的观点。五、中古时代史家对家庭史的态度。六、近代关于家庭史的研究。七、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史的理论。八、五十年代以来关于家庭史的研究。

    第二节家庭的结构一、劳动者的个体家庭。二、权势人物的大家庭制。三、宗族、宗法和族长。四、宗族和郡望,血缘和地缘的结合。五、近代家庭的演变。六、母系家庭的残余。

    第三节婚姻,妇女和继承一、婚制和有关的礼俗。二、“门当户对”和“合两姓之好”。三、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四、主妇。烟火的延续。母教。五、历史上杰出的妇女。六、财产继承权。七、政治地位的世袭。八、家学。九、技术传习。

    第四节家庭和国家的关系一、作为劳动力编制单位的民户。二、作为统治支柱的名门大族。三、维护封建伦理的法令。四、“为民父母”,“以孝治天下”和“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第五节中国家庭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本书对家庭史的设想。

    一、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作用。二、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家庭制度演变的辩证关系。四、本书对家庭史的设想。

    第六章城乡、市镇、会社第一节有关城乡、市镇史、会社史的论述一、文化遗存和古老的记录。二、《史记》以下的有关论述。三、《通典》以下的有关论述。四、方志,乡土志,都邑志。五、内部文书,见闻录。六、马克思主义关于村社和城的论断。七、近人的有关研究。

    第二节城乡一、国野,都鄙,邑聚。二、作为政治,军事堡垒的京都、郡县和边城。三、城的兴建和迁,毁。四、乡党邻里和什伍相保。五、聚族而居和权势人物在乡村的地位。

    第三节市镇一、集市。二、乡镇。三、街市。四、码头。五、牙行。六、茶馆、旅店、娼寮。七、近代城乡市镇的变化。

    第四节会社一、村社。二、行帮、行会。三、乡谊、会馆。四、民间秘密结社和农民起义。五、士大夫结社和党争。六、有关民族斗争的秘密结社。七、传统节日的集会。八、宗教节日的集会。九、宗法关系的集会。十、海外侨民的会社。十一、近代的会社。

    第五节城乡、市镇、会社的历史意义和本书的设想一、城乡、市镇史、会社史在中国历史发展上的意义。二、本书对城乡、市镇、会社史的设想。

    第七章国家、法和军队第一节国家、法、军队史研究的历史一、以政治史为主体的史学传统。二、有关的古老记录。三、史书中的职官志、刑法志和兵志。四、宋以后有关的专著。五、近代以来的研究状况。第二节有关国家、法和军队的理论一、古老的神权思想。二、儒法两家的国家起源论。三、封建皇权的神化。四、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五、近代的民主思想。六、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关于法权、军队和专制主义的理论。

    第三节国体和政体一、中国历史上的国家类型。二、封建专制主义政权形式的发展。三、统一政权和割据政权。四、民族政权和农民政权。五、母后。宗室,外戚,宦官。六、外国势力侵入后的国家。

    第四节法和法律一、礼与刑。二、刑书的出现。三、封建法典。私法的欠缺。四、“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五、舞文弄法和法外用刑。六、近代所谓“立法”和“司法”。七、法治和人治。

    第五节军队。本书对国家、法和军队史的设想一、中国历史上军队组织形式。二、军人的身份。三、军队和社会经济。四、军权和政权的隆替。五、国家政权、法和军队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六、本书对国家、法和军队史的设想。

    第八章社会意识形态第一节社会意识形态的理论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学说。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三、社会意识形态的各种表现形式。

    第二节宗教一、原始宗教。祖先崇拜。二、道教。三、佛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及其中国化。四、基督教。五、封建政权的宗教活动和宗教政策。六、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七、宗教活动和农民起义。八、宗教和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九、士大夫之隐于佛道。

    第三节哲学一、上古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流派。二、中古时代正宗哲学的神学化。三、唯物主义哲学的优良传统。四、社会思想和人生哲学的历史地位。五、近代西方哲学的东来。六、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重大意义。

    第四节文学一、文学形式的繁富。二、庙堂文学和宫廷文学。三、各民族的人民文学。四、现实主义的优良传统。五、西方文学在近代的输入。

    第五节艺术一、艺术形式的丰富多采。二、艺术来自民间。三、艺术的民族特点。

    四、中外艺术的综合。佛教艺术。五、艺术形式和艺术内容的协调和矛盾。六、艺术发展水平和经济水平、文化水平的关系。七、艺术和政治。

    第六节意识形态史研究的历史。本书的设想一、对古代意识形态史研究的历史。二、对近代意识形态史研究的情况。三、本书对意识形态史的设想。

    第九章人民群众和个人第一节有关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的论述一、古代政治家、历史家的观点。二、近代政治家、历史家的观点。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

    第二节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一、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二、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和客观的历史条件的关系。三、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的自发性和自觉性。四、马克思主义帮助先进阶级掌握自己的命运。

    第三节历史人物和人民群众一、中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及其历史作用。二、杰出政治人物的群众基础。三、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宗教家与信徒间的关系。五、无产阶级群众、政党和领袖间的相互关系。

    第四节本书对有关人物评论一些问题的看法一、简单的阶级标签和品质鉴定。二、脱离历史条件,以成败论人。三、关于帝王将相的评论。四、关于农民领袖的评论。五、关于改良主义者的评论。

    第十章中国和世界第一节中国人的世界概念之发展一、世界联系的逐渐形成。二、中国人的世界概念的发展。三、中国和外国的古代的自我中心思想。四、本书对上述自我中心思想的态度。

    第二节中国人关于外国史地的撰述一、史书中的外国传。二、佛徒所记。三、私人撰述。四、近代中国人对外国史地的研究。

    第三节外国人关于中国的撰述一、希腊、罗马、印度关于中国的传说。二、中古时代外国旅行家的记载。三、明清耶稣会士的记载。四、日本、朝鲜、越南关于中国的记载。五、近代西方学者对中国的论述。

    第四节中外文化的交流一、中国文化的东传和南传。二、中国文化的西行。三、外国文化在古代的输入。四、西方文化在近代的东来。五、本书对文化交流史的要求。第五节中国在世界史上的地位一、作为世界大国之一,有悠久历史的中国。二、中国在世界上地位的变化。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中国和世界。

    第六节中外历史的比较研究一、中外历史比较研究的先例。二、比较研究对于历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本书的设想。

    第十一章史学遗产和批判继承第一节历史和史学一、历史,史学。二、史学的任务。三、史学的范围。四、史学史。五、马克思主义论文化遗产之批判地继承。

    第二节历史观一、神意史观。二、英雄史观。三、经济史观。四、实用主义历史观。

    五、历史上出现的唯物史观因素。六、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史学的发展。

    第三节历史文献学一、历史文献对史学研究工作的意义。二、历史文献的繁富。三、记注、修纂和专著。四、汉唐宋人对历史文献的考订。五、清代的历史文献学。六、近代的历史文献学。七、五十年代以来历史文献的发现和整理。八、历史文献以外的历史资料。

    第四节历史撰述的体例一、历史撰述体例的重要性。二、史书的主要体裁。三、史体的综合运用。四、抄撮和类编。五、史论、史注和札记。六、近代历史撰述体例的变化。

    第五节历史文学一、历史文学的重要性。二、传记文学。三、战争文学。四、语言表述。五、世情描写。六、历史环境的描写。七、史和诗文。

    第六节历史家的器识一、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察往观来。二、重视修史作为不朽之业。三、史德。四、曲笔与直书。

    第七节本书对史学遗产的批判继承一、史学在批判继承过程中不断发展。二、本书吸取过去的有益观点,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武器。三、详审使用、熔炼历史资料。四、在综合利用传统体例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五、提倡朴实而生动的文风。

    第十二章历史时代的划分第一节历史的客观过程和历史学上对时代的划分一、历史分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客观历史过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三、历史过程的多方面性。四、历史过程,阶段的多层次性。

    第二节历史上对历史时代的种种划分法一、先秦诸子关于历史时代划分的论述。二、中古时代主要以朝代为据的历史时代划分法。三、近代学者对历史时代的种种划分法。四、上述种种时代划分法的演进和局限性。

    第三节“五四”以来关于中国历史时代划分的各种说法一、第一次社会史论战和中国历史的划分。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中国历史时代划分问题上的异同。三、五十年代以来关于中国古史划分时代问题的讨论。

    第四节本书对于中国史的时代划分一、本书对于历史演进和时代的理解。二、本书对于中国历史时代的划分。

    (原载《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2期)

    附录二新增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本卷排校过程中,毛难族改称毛南族,本卷第一章中已经照改。在本卷排成后,陆续有新增的民族地方的建制,而版面已不便改动,今列表于下: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1987.9.24成立靖州侗族自治县1987.9.27贵州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1987.11.26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1987.11.29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987.11.2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7.11.20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987.11.24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1987.5.5丰宁满族自治县1987.5.15本卷第一章列有国务院已批准待成立的六个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先后成立,现列表如下:四川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4.11.13成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0马边彝族自治县1984.9.4峨边彝族自治县1984.10.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8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1984.11.7重印后记本书原定四十二册,每册二三十万字。现改为二十二册,每册五十万字上下。原定第三卷至第十二卷,卷各四册,现改为卷各二册。这是装订上的改变,跟内容没有多大关系。初版题记中“四十二册”字样,现已改为“二十二册”。

    本书初印本第66页刊有《全国各民族人口数字统计表》,这是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据1990年的普查人口,增长的数字相当多。1990年全国人口总数和各民族人口数,依《人民日报》1990年11月14日第三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报》所公布的数字,刊表如下:民族别1990年普查人口数(人)

    民族别1990年普查人口数(人)

    总计1133682501壮族15489630汉族1042482187布依族2545059蒙古族4806849朝鲜族1920597回族8602978满族9821180藏族4593330侗族2514014维吾尔族7214431瑶族2134013苗族7398035白族1594827彝族6572173土家族5704223达斡尔族121357阿昌族27708仫佬族159328普米族29657羌族198252塔吉克族33538布朗族82280怒族27123撒拉族87697乌孜别克族14502毛南族71968俄罗斯族13504仡佬族437997鄂温克族26315锡伯族172847德昂族15462哈尼族1253952保安族12212哈萨克族1111718裕固族12297傣族1025128京族18915黎族1110900塔塔尔族4873傈僳族574856独龙族58佤族351974鄂伦春族6965畲族630378赫哲族4245高山族2909门巴族7475拉祜族411476珞巴族2312水族345993基诺族18021东乡族373872其他未识别纳西族278009的民族749341景颇族119209外国人加入柯尔克孜族141549中国籍3421土族1924全国人口增长百分率是12.45。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最高者,如仡佬族,高达714.09%,最低者亦达8.73%。我曾考虑用1990年的统计数字取代1982年的统计数字,但这样一来,就要有多处文字上的修改和版面上的变动,因而只把1990年统计的总数字在这里说明一下,以便读者参考。初印本第66页的统计表就不加更动了。初印本第67页以下和第394页以下,刊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名单,截至1987年11月所设置者为止。此后,民族自治地方不断设置,迄今有: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1987.12.23批准恭城瑶族自治县1990.10.15成立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987.12.28乐东黎族自治县1987.12.28东方黎族自治县1987.12.28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987.12.30白沙黎族自治县1987.12.30陵水黎族自治县1987.12.30昌江黎族自治县1937.12.30云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1988.5.25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1990.5.15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1989.8.30麻阳苗族自治县1990.4.1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990.6.13宽城满族自治县1990.6.13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1990.6.6本溪满族自治县1990.6.8桓仁满族自治县1990.6.10宽甸满族自治县1990.6.13北镇满族自治县1990.6.15现在把这些地方写在这里,供读者参考,也不改动原版了。

    初印本第90页有脱误,今已改正。

    除以上所说,初印本中如发现材料、论点、文字表述及校对等方面有错误及不妥之处,请读者指教。

    白寿彝1991.3.20-

6

    该地区这时期的原始文化遗存,主要分布于甘肃的全境、青海东部及宁夏的南部地区。这里是黄土高原的最西端,除河西走廊外,绝大部分地区地势高亢,群山耸峙,极厚的黄土堆积,由于开坼作用,形成若干盆地,黄河及其支流穿流其间。原始社会时期的聚落遗址,就分布在这些河流的两岸。从公元前三千年到公元前二千年前后,甘青地区主要活跃着两支不同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其一,为马家窑文化系统,其二,就是齐家文化系统。从时间上看,两支文化的起始时代略有不同。前者兴起于公元前第四千纪末期,约与半坡四期同时,结束于公元前二千年初前后;后者结束的年代,已进入夏纪年,但它的源头,则可上溯到与半山——马厂文化的半山类型或泉护二期文化相当的年代,即公元前第三千纪初期。

    文化起源与谱系的分野甘青地区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是老官台文化。

    老官台文化在这一地区的代表性遗存,是秦安大地湾遗址。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共有四层堆积,年代最早的是老官台文化,其后依次为仰韶时代的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四期文化的堆积②。甘青地区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分布还只限于陇东地区,半坡时期亦未超出这个范围,到了庙底沟阶段,居民的活动地域,扩展到了甘肃大部及青海的东部边缘地带。在相当半坡四期文化以前的阶段,甘青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与关中地区同时期遗存的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至少,泾水、渭水流域这一时期的遗存是如此,而与关中地区属于同一文化谱系。

    自半坡四期文化之后,在渭河上游及泾水上游地区,文化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分化,出现了两种不同面貌的遗存。一种以陇东镇原的常山遗址下层遗存为代表,伺类遗存在陇山东侧较常见。此种文化遗存,依次与灵台桥村H4为代表的遗存、客省庄文化在年代上有早晚之别。另外一种遗存以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③为代表,这类遗存分布于陇山西侧,主要是清水河和渭河上游流域地区,在年代上,它依次早于秦魏家H1为代表的遗存和齐家文化。两种遗存经历的年代相同,相当于泉护二期文化时期,即约当公元前第三千纪的最初二百年左右的时间。从二者的文化面貌及分布地域来看,在半坡四期文化以后,从考古学文化来看,分布于陇山东西两侧的半坡四期文化居民已一分为二:六盘山以东的泾水流域仍与关中地区的渭河中游保持一致,经过常山下层、桥村H4为代表的遗存,发展成客省庄文化;六盘山以西的宁夏南部及渭河上游,则依次经过菜园村和秦魂家H1为代表的遗存诸阶段,发展成齐家文化④。

    甘肃的中西部及青海东部地区,约相当于半坡四期文化这个阶段,兴起②《世界考古学大系》第5卷,东■■■,I(先史时代),图版92、94、96—98;彩版3,平凡社,1960年。

    ③梁思永:《昂昂溪史前遗址》,《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④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白城靶山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12期。了一支以彩陶为突出特征的马家窑文化。约当半坡四期文化的一支,演进为以菜园村遗址为代表的遗存的时候,分布于甘肃中部及湟水流域以南的青海境内的这支马家窑文化,发展成为半山文化。而居住在河西走廊及湟水流域以北的青海境内的马家窑文化居民,当半山文化形成不久的时候,也实现了文化变革,创造了马厂文化①。

    马广文化起始的年代,虽晚于半山文化的起始年代,但是,马厂文化延续的时间,却长于半山文化。半山文化终止的年代,大约不会晚于秦魏家H1遗存面世的时期,马厂文化结束的年代,约在齐家文化二期左右②,即是公元前三千年后半叶之后段左右,随后,它可能转化为火烧沟文化①。这已是夏纪年范围内的事了。

    关于半山文化的命运,是国前难解的问题,这需从半山文化与马厂文化,以及它们与逐步向西推进的齐家文化的关系中予以考察。然而,这比起半山文化的命运更为复杂,是至今甚至不易摸到头绪的重要的学术课题。

    在马家窑文化的分布区内,年代上早于它的,是庙底沟类型文化①。在甘肃的临洮、武山等地,都发现了庙底沟类型在下马家窑文化在上这样一种地层叠压关系。马家窑文化不仅与庙底沟类型的年代最为接近,它们之间文化内涵上的联系,也很密切。从马家窑文化比较典型的器物如彩陶盆、钵的形式及彩陶中的鸟纹图案上,都可以找到二者的文化继承联系,但是,如果与此同时还能注意到在黄河流域其他地区,自庙底沟类型以后,彩陶不同程度地日趋衰退,而马家窑文化彩陶却表现出异样发展的现象,那么,在认识到马家窑文化是继承了这里庙底沟类型发展起来的同时,或许还需要探索那些可能推进马家窑文化形成的他方的信息。

    马家窑文化马家窑文化得名于甘肃临洮的马家窑遗址②。它所经历的时代,大约在公元前第四千纪的最后两百年左右,基本上与半坡四期文化相始终。

    马家窑文化的陶器,按质地可分为泥质和夹砂两种。泥质陶颜色有红、橙黄、灰色等,红陶仅见于较早阶段,灰陶亦多见于早期,且数量极少。夹砂陶的陶胎比较粗,主要为红褐色,有的夹砂陶器上有交错的绳纹,也有的在肩、腹都施上儿圈泥条堆纹,泥条上都保留着清楚的手指按压形成的指窝。泥质陶的纹饰,只有彩绘一种。正当中原地区彩陶日渐衰落的时候,甘青地区以彩陶为特征的文化却日趋发达。马家窑文化的彩陶还处于这一地区灿烂①张忠培:《白城地区考古调查述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3年第1期。②《延吉小营子遗迹调查报告》,满洲国古迹古物调查报告,第五编,1943年。①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1978至1982年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3年第11期。

    ①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莱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9期。

    ②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1—2期。该文说的“兴隆和上齐家遗存是目前能推知的齐家文化的较早源头”,兴隆和上齐家遗存的文化面貌、性质,同于后来发表的、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菜园村遗址。

    的彩陶文化的初期阶段,彩绘都施于橙黄色的泥质陶器上,施彩陶器的器表一般都打磨得很光滑。除陶器外部施彩外,在盆、钵类器物的内壁及沿面上,都绘出由粗细线条、三角、圆点构成的图案。彩绘基本上都用黑彩,彩色浓郁,漆黑发亮,具有柔美、活泼、纲腻均匀的线条美。年代较早的彩陶图案主要是由旋纹、弧形三角、钩叶圆点等组合在一起,并有鸟、蛙、蜥蜴等象生形图案。一件陶瓶的肩部绘平行条纹,条纹间又绘出一行蜥蜴,作两两戏斗状。较晚阶段,彩陶又出现了白彩,但仍以黑彩为主,白彩一般绘在黑彩的一边或两边,或在黑彩上加绘白色小圆点,黑白分明。这时期的许多器物都通体绘彩。图案以弧形或平行的并列条纹为主,网纹、旋涡纹也是流行的纹样,与早期不同的是,蛙、鸟、蜥蜴等象生的动物形象,已经逐渐图案化了,从这时的旋纹、网纹等图案中,还可以看到由这类动物纹样演化而来的踪迹。人面纹、人形纹也成为彩陶图案的一种。青海大通上孙家寨墓地的一座墓中出土的一件彩陶盆,口径29、底径10、高14厘米,盆的内外壁及口沿都有彩绘。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内彩,内彩的主题纹饰是三组人形图案,每组五人,手拉手,面向一致,头侧各有一斜道,似为发辫,摆向划一。人下体三道,接地面的两竖道,无疑为两腿,而下腹体侧的一道,似为饰物,每组纹饰之间有弧形纹将其隔开①。整个画面,笔法流畅划一,人物突出,形态逼真,从不同方向摆动的辫发和“尾饰”,体现了舞蹈的韵律和节奏(图4—19)。

    图4—19大通上孙家寨墓地出土的彩陶盆人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器皿,主要有盆、钵、碗、壶、瓶、罐、颇、瓮及带嘴锅等。很多器物腹部都有双耳。有一种带嘴锅器身分别是由泥质陶和夹砂陶分段制成后再合为一体的,一般是上半部泥质,下半部夹砂,泥质部分多半都施彩。正是在这个时期,至少分布于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居民,开始相当广泛地采用这样两种不同质地的泥土制作炊器,特别是用于烧水的器皿,以利于装饰这类器物的上部,增添这类器物的美感(图4—20)。

    马家窑文化时期使用的生产工具种类很多,在东乡林家遗址,就发现了农业、手工业及狩猎等生产工具千余件。其中,石质工具数量最多。制法是打、琢、磨并用,通体磨光的已占居多数。种类有斧、铲、刀、锛、凿、钻、杵、磨石、砍砸器及研磨器等。其中斧凿的数量约略相等,锛数量最多,分别是斧、凿的1.7倍,刀稍多于斧或凿,铲数量最少,仅占斧的数量的七分之一。骨器基本上用羊骨制成。仅见一件石矛,绝大多数镞均是骨制品,数量为石刀的四分之一。这些情况表明,狩猎业已退居比较次要地位,种植农业及畜牧业,其中主要是养羊业已成为当时居民的重要经济部门,在此基础上,使用锛、凿的手工业已显示出相当发达的状况。

    农业的发展情况,还可以从制作用于收割禾本科植物穗头的刀的材料和形态,得到说明。这种刀有石、骨、陶三种,石刀已占绝大多数,其次为陶刀,骨刀数量极少。陶刀的数量仅占石刀的十分之一,同时,石刀大多通体磨光,多数在靠近刃部穿孔,便于使用时系上绳带以固定在手上。其中,两端上翘、平面似马鞍形者,是这文化的代表性工具,也是后来在西北广泛流①张忠培、李伊萍:《关于马家窑文化的几个问题》,《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行的形式。

    马家窑文化工具的一个特点,是骨柄石刃的复合工具很发达。林家遗址中发现的不少细石器,其中,主要是镶在骨柄上的小石叶。用石叶作刃镶在骨柄上制成的工具有石刃骨刀、石刃骨匕首和石刃骨镞等,这些工具的刃都极锋利。石刃骨刀及石刃骨匕首的形制,和后来分布在北方的牧民使用的铜刀及铜匕首颇为相似。因此,马家窑文化居民广泛使用石刃骨刀和石刃骨匕首,当与养羊业已成为他们的重要经济部门有关。

    林家遗址出土的一件青铜刀及几块铜渣,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及对马家窑文化冶炼金属技术水平的讨论。这里的铜渣含铜、铁各半,不是天然矿石,又非炼铜残渣,而是一块经冶炼但已风化成碎块的锈蚀的铜铁金属。它可能是由于选用冶炼的矿石不适当,不能铸成器物而被废弃的遗物。青铜刀经激光微区光谱分析,知其含锡量为6%—10%左右,另有少量的铁、银等,属于今天铜合金分类中的锡青铜。它是由两块范闭合浇注而成,形制规整,刃口经过轻微的戗磨或锻打。这是马家窑文化至今仅见的金属制品,同时,在测定晚于林家遗址800年左右的永登蒋家坪也发现一件残青铜刀,但在早于夏纪年的被测定的齐家文化的金属制品,均被断定为红铜,可见,从上述铜渣成因,以及甘青地区和整个中国冶金史②来看,这件青铜刀的出现,极可能是由于当时选矿技术不成熟,在冶炼中搀杂进锡矿石的产物,还不能认为马家窑文化已掌握了制造青铜的技术。但是,它和铜渣一起却证明马家窑文化居民已跨过人类认识金属一般旅程的最初阶段,掌握了还原氧化铜矿石以得到铜的人工冶铜技术③,从而导致存在比传统的制石工艺技术更高,而劳动分工与组合方式更复杂的生产部门。

    马家窑文化居民追求陶器美的同时,也讲究自身的装扮。从上孙家寨舞蹈彩陶盆上,可以了解当时居民在跳某种舞蹈时的装束。舞者的发辫,当是用林家遗址见到的那种骨梳梳理出来的。舞蹈图画笔简略,是写意画,未能表现舞者装束的细节。然而,从遗址及墓葬中都发现了的骨笄和石、骨、陶质的珠、环、管、片形的颈饰、坠饰及镯子等,使人们增添了对马家窑文化居民追求美的装扮的了解。

    这时期村落都选择在临近小溪或河流的台地上,面积很大,同一村落居民数量也较多。林家遗址靠近大夏河,其堆积分作三层,年代越晚,村落中的房子、窖穴越稠密④,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愈益增殖。

    林家遗址中的绝大多数房屋均由主室及门斗两部分构成,两者都是方形。早期为半地下深穴,面积大小不等,小的十几平方米,大的将近三十平方米。四壁下及灶址旁都有柱洞,每座房子内都有两个相邻的圆形灶址,灶口与地面平齐。主室通过狭窄的过道而与门斗相连。门内外用草泥铺平,室内和屋顶也涂一层草拌泥。中期房屋数量比早期增加近一倍,房屋演进成半地下浅穴,屋基经过平整夯筑,灶为浅坑式,在地面上围一圈矮墙以加深灶②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2期。

    ③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一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④BoSommarstron:《马家窑遗址》,《远东博物馆馆刊》第28期,1956年;《青海民和阳洼坡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1期。

    膛。晚期房址数量比中期增加近两倍,房屋面积仍与早期差不多,除半地下浅穴者外,出现了地面建筑,房子建在夯土层上,圆形灶,有较高的灶圈,每间房子灶的数量一至三个不等。地面、墙壁及屋顶都用一种非常坚硬的红粘土草拌泥涂抹,除单间房子外,还有连间、隔间的房子。

    很多房子中都出有数量不等的生产及生活用具。这些物品多靠近墙壁下及灶址旁,基本保持原来的位置,有的陶器内还盛有粟、稷、大麻籽等。房子周围散布着储存东西的窖穴,在一座底径为2.45米的袋形窖穴内,发现大量已经炭化的稷,其中部分穗头、谷粒、枝杆保存甚好,穗头上带有较长的细枝,捆成小把整齐地码放在坑底,以现存的堆积范围计算,稷的总量达2立方米。在这个穴底的北侧,还埋着一具人骨。这座编号为H19的窖穴,无疑为当时储存粮食的仓库。然而内埋尸体的原因,或仓库与尸体的关系,发掘时未能查明。

    同时,在林家马家窑文化的村落中,还分散着烧制陶器的陶窑。编号为Y2的陶窑,窑室圆形,直径1.3米。密箅周围有通火孔,直径10—12厘米。窑门向南,入内便是呈长方形的火膛,顶部与窑室之间,相隔一层夯土,窑室偏于火膛稍后方,通火道左右各一,由火膛两侧壁后上方斜通经过火孔,而连接窑室。就窑室大小及窑室与火膛的关系,这时期陶窑已较庙底沟类型有所改进。

    马家窑文化的人们死后多葬在离村落不远的墓地中,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对于婴儿,则使用瓮棺葬。以单人葬为主,在大通上孙家寨墓地还发现了男女合葬。这个墓地的两座墓,分别埋葬了成年男女各一人,两墓出土的彩陶壶残片经粘对乃是一件器物。这二位男女虽未合葬在一墓穴内,但从这件彩陶壶分葬于两墓情况来看,可认为二人的关系与合葬于一墓中的成年男女关系是一样的。除了成片的墓地外,马家窑文化还存在某些大墓单独葬于一地的情况。这类墓葬的规模大大高于一般墓葬。在青海民和核桃庄发现的一座墓①,为竖穴土坑,平面呈圆角方形,面积平方米,墓穴中放置一边长3米的木棺。棺四周用木板叠砌,底、盖为木板并排平铺而成。墓主人及绝大多数随葬品均置于棺内,随葬陶器三十六件,其中彩陶9件,骨珠二一五枚,绿松石十颗。此外,还殉有羊、猪头及三十多具鼠骨。这类大墓的主人,享有单独择地而葬的权利,反映其生前地位已不同于同一共同体的居民,当是在其共同体内受到尊崇的人物。

    半山—马厂文化及菜园遗址为代表的遗存在本节“文化起源与谱系的分野”中,已指出半山文化和马厂文化是两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这是尚待论证而来得到学术界共识的认识。然而,目前学术界多数研究者关于这问题的基本论点仍然是:半山和马厂两类遗存,是同一考古学文化的两个发展阶段,马厂是半山的继承者。基于这一观点,称之为半山一马厂文化,并又区别名为半山期和马厂期。本节在说明它们的情况时,仍采用这里介绍的不同学术见解中的后一认识,不过,将半山和马厂分称为类型,以示两者可能是终始年代略有区别的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

    ①BoSommarstron:《马家窑遗址》,《远东博物馆馆刊》第28期,1956年。据陶器形制及组合的变化,可将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分别划分为三期、四期。半山类型的三期,分别以兰州花寨子①、广河地巴坪①、兰州土谷台②三处墓地为代表,柳湾八百余座马厂类型墓葬①,基本上反映了它四个时期的变化情况①。

    与马家窑文化相比,半山类型的彩陶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彩绘更加绚丽多姿,数量也大为增加。在一些墓地,如地巴坪,彩陶所占的比例上升到80%左右,一般情况下,彩陶也占全部陶器的60%左右。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以曲线图案为主,到了半山类型,增加了大量直线构成的图案。彩绘一般绘在器物的最大腹径以上部位,半山的壶、瓮等器物,器身都比较矮胖,腹部突出,这种器物上的纹饰,无论是平视或俯视,都能使人看到完整而美丽的图案。半山彩绘颜色变为以红黑相间彩为主,一般是在两道带齿的黑彩中间夹一道红彩,以此为花纹母题再组成二方连续的旋涡纹、葫芦形纹、网纹、大菱形格纹、大圆圈纹、棋盘格纹等丰富多彩的图案,这种由红黑相间的锯齿纹带组成的彩绘,为半山彩陶的显著特征,是区别于马家窑、马厂彩陶的最主要之点(图4—21)。半山陶器中夹砂陶的比例较低,出于墓葬中的器形都很小,主要器形是罐,常见的纹饰是附加堆纹,早期的附加堆纹细密,带有很强的装饰性。

    图4-21花寨子墓地M26出土的陶器1.彩陶罐;2.夹砂陶罐;3.彩陶钵;4.彩陶壶。

    彩陶发展到马厂类型,又发生了很大变化。马厂彩陶多半以红色陶衣为地,其上再用黑彩绘出花纹。马厂早期虽也有部分红黑相间彩,但其黑彩多无锯齿,中间的红彩亦多以紫红色为主。这时期的彩陶图案以四大圆圈纹、波折纹、拟蛙纹、小菱形网纹等为主,其中以直线构成的各种纹样特别发达,年代越晚,这个特点表现得越突出。马厂前期,彩陶还处于鼎盛时代,此后,日趋衰落,到了晚期,彩陶数量大为减少,图案单调,绘制潦草。不仅彩陶如此,其它陶器也都制作得非常粗糙,造型简单。这些都反映了一个历史时期的行将结束。

    在马家窑文化时期,就发现过一些将器物口部做成人头形的陶器,半山—马厂文化,仍可见到这样的器物,有的头像面部还画出胡须。在柳湾的马厂墓葬中,还发现了一件塑着男性人像的彩陶壶。这类彩陶制品,已经不是一般的日常生活用品,而应与人们的某些信仰、祖先崇拜等宗教观念有联系。马家窑、半山—马厂文化的制陶术及彩陶绘制技法,反映了这时期生产技术进步的一个方面,而且,从这种工艺传统的延续中,也使人们看到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陶器基本上是采用泥条盘筑的方法制作的,一些器物的内壁仍保留泥条的痕迹。大型器物的颈、肩、腹等部,都是分成几段或分别盘好后,再对接起来,然后,在轮盘上修整成器。陶轮也是施彩时不可缺少的工具。绘彩时,①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的舞蹈彩陶盆》,《文物》1978年第3期。①华泉:《中国旱期铜器的发现与研究》,《史学集刊》1985年第3期。②R.T.Tglecole:《AHistoryofMetallurgy》,London,1976。

    ①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1984年。①青海省考古队:《青海民和核桃庄马家窑类型第一号墓葬》,《文物》1979年第9期。把陶器放置于轮盘之上,借助旋转的轮盘,用蘸满颜料的画笔,就可以绘出优美的图案。线条均匀、整齐、流畅及间距相等的平条纹,乃至波纹的纹饰颜色。深浅一致,无起笔、落笔的痕迹,当是把陶器放在转动的轮盘上作画,才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即使是二方连续的花纹,也是在陶轮上完成的。绘制这类较复杂的图案,先在器身上将拟绘的图案画面,依分成若干等分而定出几点,而后转动轮子,用弧线、斜线将各点连接起来,从而完成整幅圈案。利用轮盘绘制彩陶图案,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彩陶的成批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半山—马厂文化的村落遗址中发现的房屋,都是方形或圆形的半地穴式建筑,有单间、吕字形双套间及多元套间等几种形式。房子内部有灶址,很多房子内部还有储存东西的窖穴,最大的窖穴容积可达3立方米。窖穴置于室内,与房屋联为一体,应是某些财产由氏族或家族公有转变为个体家庭私有的一种反映。村落中房屋、窑址的分布,都依一定制度进行规划致使形成特定的布局。兰州青岗岔半山类型遗址内见到的几座房子,一字排开,门都向东①(图4—22):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中的陶窑,往往是两、三座形成一组地分布于村中,而在兰州徐家坪却发现过与居址分离的、包含十二座窑址组成的马厂窑场②。这些烧陶器的窑址,形制相同,均由窑室、火膛及火口组成。窑室呈方形,长宽约近1米。窑募隔在火膛和窑室之间,以承托烧制的陶器,箅上均匀地分布着三、三成列的九个圆形火孔。火口平面呈椭圆形,火膛呈锅底状。窑场内发现了揉和胶泥的上坑、研磨颜料的石盘和调配紫红色颜料用的高边分格陶碟,显然,制作陶器的整个过程是在这窑场内进行的。窑场被分割成四个包含数量不等的窑址组成单元。北面的一单元包含四座窑址,中间的有五座,南、东两面分别各仅有二座和一座。包含二座窑址以上的诸单元,都以一放置燃料及灰烬等杂物形成灰土的坑,联结同一单元的诸窑址,也就是说,同一单元的诸窑址,共同使用一“灰土坑”。这形象地表述一单元的诸窑址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窑场划分为诸单元的现象,表明在此烧制陶器的人们,已形成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的诸生产单位,而各单元包含窑址的数量不等的情况,又说明这些生产单位的制陶规模存在着差异。

    墓地位于村落遗址的附近,规模大小不等,有五六十座墓葬的小型墓地,也有的墓地有一二百座墓葬,而大规模的墓地,包含的墓葬近千座。从这种现象看,在当时遍布甘青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氏族部落中,可能已经存在着聚落中心。这种聚落中心,规模很大,延续时间较长,生产力的水平可能高于这一聚落中心所联系的其它村落,同时,具有产生相当高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的,而能领导聚落中心和其相联系的村落组成的共同体的领袖人物,并能保证这类领袖人物仅在聚落中心内更替的稳定性,又能使他们的活动具有强有力的组织支柱。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如果还不能把它认定为半山类型的聚落中心的墓地的话,无疑,则当确定为马厂类型某一聚落中心留下的墓地。柳湾墓地已发掘的半山时期墓葬二百五十余座,年代比较集中,均处在约一期后段及二期前段年代范围内。而这里马厂类型墓葬达八百七十余座,年代又贯穿马厂类型的始终。同时,很多墓葬的规模都超出其它地点同类墓①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花寨子“半山类型”墓葬》,《考古学报》1980年第2期。②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葬,这里普遍备有木质葬具,有作工讲究的榫卯结构的木棺,随葬大量精美的彩陶,以上十件者占大多数,四十——六十件者的墓数也不少,平均每墓随葬了15.2件陶器,且有一定数量的墓葬随葬了成套工具。其中如马厂类型的M564③,墓主人是一成年男性,随葬陶器九十一件,内含彩陶八十七件,此外,还有石斧、锛、凿组成的成套工具及绿松石料的装饰品。总之,从墓葬规模、葬具及随葬器物种类与数量反映出的当地人们的生产能力,以及拥有财富的平均水平,当高于邻近地区。

    半山—马厂文化的生产力水平,比马家窑文化阶段有了较大提高。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发现过一件残青铜刀,不过,这只是证明当时已存在使用或生产金属制品的孤例,难以依此了解这种工艺在那时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在生产绪构中的地位。然而,当时人们主要使用的石质生产工具,基本上均经过精细磨制,提高了斧、铲、刀、锛及凿这些传统的生产工具的效率,由细石器及骨柄组成的复合工具的数量,相对有所增加,同时,马厂类型还新出现了镰刀。

    还需要指出的是,从经济类型以及从陶器所反映的文化差异,马厂类型当被分为陇西及青海东部和河西走廊各具特点的东、西两区,东区以种植农业经济为主,这区的柳湾马厂类型基地,发掘出的八七二座墓葬中,随葬石斧一七八件,石刀二十四件,石镰三件,以及锛、凿分别为一三六件和一四九件,同时,墓中还普遍发现了粟的颗粒或皮壳,皆装在粗陶瓮内,少的一瓮,多者四瓮,呈现出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的旱地农业,和以锛凿为主的手工业相当发达的经济格局。同时,农业的发达,为这里的居民实行厚葬提供了经济基础。西区干旱少雨,不利于农业生产,畜牧业在生产中占有根重要的地位,这里鸳鸯池被确定为马厂类型的八十四座墓葬中,随葬石斧一件,石刀四件,锛一件,却有柳湾未见的石刃骨刀八件及石刃骨匕首六件随葬,同时,与柳湾大量用陶纺轮随葬(二九三件)不同,这里墓葬中仅发现一件纺轮,随葬陶器数量又远少于柳湾墓地,一般仅三、四件,最多的只有十多件,但普遍使用单耳陶杯随葬,从而显示出使用锛、凿的手工业、制陶业及纺织业颇不兴盛的半农半牧的经济生活色彩。半山—马厂文化的分布,东不逾陇西。半山类型以洮河、湟水流域为其分布中心,马厂类型的分布中心则在湟水流域,并有逐渐北移的趋势。这当与齐家文化的兴起与扩张有关。半山类型消失的年代,大约不晚于秦魏家H1为代表的遗存兴起的时候,马厂类型三、四期的年代,基本相当于齐家文化一期④,或许可能延续到更晚些时候。半山类型的消失,当与马厂类型的发展,同时也和齐家文化西进有关。到了公元前二千年前后,马厂类型的大部分区域,又被齐家文化所占据,仅在河西走廊西部,可以见到由马厂类型的一支发展而成的火烧沟文化。

    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前场所处社会发展阶段,已进入以男性为本位的父系氏族制的前期。这一认识,是依据对墓葬资料进行分析而作出的判断。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土坑与洞室两类。洞室墓一般是先挖一小段墓道,然后顺着山势掏出墓室,平面呈凸字形。很多墓葬有木质葬具,柳湾墓地既有榫卯结构的木棺,也有用圆木剖成的独木棺,还有的就在尸体下垫一块木板充作葬具,个别地方见到用树枝覆盖尸体。景泰张家台半山类③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土谷台半山—马厂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83年第2期。④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4年。型的葬具,是用石板拼砌的石棺。一般的墓葬都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种类主要是陶器,其次是工具及装饰品,也有用粮食、猪头及羊骨随葬的。半山类型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及质量,各墓间差别不大。马厂类型墓葬的随葬品,同一墓地的诸墓葬差别悬殊。柳湾马厂墓地中,少数墓葬只见一二件器物,一般情况是随葬一二十件器物,随葬品较多的达四十至六十件。这里M564的随葬器物,种类齐全,数量惊人,陶器达九十一件,其中四件陶瓮均装满粮食,此外,还有石斧、石凿、石刀及绿松石饰随葬。这种反映当时人们占有财富颇为不均而令人感到吃惊的情况,或许是马厂类型后期社会已发育出阶层所呈现出来的现象。M564这座墓葬的年代,便属于马厂类型后期。

    这时期墓葬中随葬的生产工具,因死者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鸳鸯池墓地确定性别的单人墓葬三十五座,其中十七座女性墓中只有四座随葬工具,种类限于骨针、骨锥、石刀,石刃骨匕首仅见一例;另外十八座男性墓中,随葬工具的十座,工具种类除包括女性墓的几种外,还有石刃骨刀、石斧、石研磨器、骨匕首、骨矛头及弹丸等。在柳湾墓地,纺轮是女性墓中常见的生产工具,而男性墓则主要随葬石斧、锛、凿等工具。随葬工具方面的这类差别,表明男子已在重要的生产领域中担负主要职能,而妇女在整个生产中所居的地位,已经较男子显得次要。

    男女在生产中所处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单偶制婚姻在当时婚姻形态中巴占据统治地位。

    上谷台合葬墓二十座,占这墓地墓葬总数23,8%,在合葬墓中,表明单偶制婚姻关系的成对成年男女和成对成年男女及儿童的合葬墓九座;体现男性亲权的成年男性及儿童合葬墓四座(当然成对成年男女及儿童合葬墓,亦同时体现了男性亲权)。这两类墓葬,占反映上述亲属关系性质的合葬墓总数的81%(未计儿童合葬墓四座)。鸳鸯池的合葬墓,只占正式发掘的墓葬总数的9.7%,其中表现单偶制婚姻和男性亲权的合葬墓,均为六座,占合葬墓总数的70.6%。在柳湾墓地,见到半山类型合葬墓三十三座及马厂类型合葬墓四十四座(图4—23)。这些合葬墓中成员的性别、年龄被确定的过少。半山类型只有七座合葬墓作过性别、年龄鉴定,但得知墓中全部成员的性别、年龄者,又仅是M527一座。马厂类型的情况好一点,也只确定了八座合葬墓中全体成员的性别及年龄。但从可以论定的材料来看,这里的亲属关系已进入男性居本位阶段。

    半山类型M580合葬三人,一号尸体是成年男性,一次葬,仰身直肢,占了墓穴左侧的大半边,二及三号尸体,性别、年龄未定,为二次葬,尸骨残缺,放置零乱,大多放置在一号尸体之右侧。墓中随葬器物六件,其中石锛、陶罐、石斧及石球四件,呈一直线置于一号尸体的左侧,显然为其专有的随葬品。无疑,这是一座以男性为本位的合葬墓。M421合葬三人,均为一次葬,一号和二号尸休皆为男性,年龄分别为18—20岁、25—30岁,三号尸体是小孩,M421是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M513合葬三人,也都是一次葬。一号尸体为儿童,二号是成年男性,三号为成年人,性别不详。三号尸体如是男性,这墓合葬反映的性质,则和M421一样,是世系以男性为本位的两代人的合葬墓;如是女性,则是未妻及其子女的合葬墓。可见,半山类型已处于父系制社会阶段。

    柳湾马厂类型的M319、M348,据性别、年龄鉴定,确定均为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另外这里的M182及M320,也可据随葬工具的差异及确定的性别、年龄情况,被推定为成对成年男女的合葬墓。这些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当是单偶制婚姻关系的产物。

    同时,半山一马厂文化的下列葬俗,是讨论该文化所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时必须注意的现象。

    其一,是这时期还存在母子(女)合葬墓。这类合葬墓在上谷台和鸳鸯池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中,分别见到四座和二座,占所在墓地体现婚姻性质及继承性质的合葬墓总数的19%和14.3%,可见,当时可能仍保留了某种形式的一些母系亲权。

    其二,已发现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二者的摆放姿式、位置,都看不出他(她)们地位上的差别,同一葬式,既可用于男子,亦可被妇女采用。就摆放位置而言,一些墓中,是男子居左,在另一些墓中,居左者则为女性。

    其三,合葬墓内的随葬陶器,很难区分出确属哪一个体。在单人墓中,花寨子和张家台两地的女性随葬陶器,人均分别为1.83件和3.75件,男性人均各为1.71件和2.5件;土谷台和鸳鸯池两地的女性,人均随葬陶器分别为6.82件和4.18件,男性人均8.3件和2.8件。可见,不少地方女性随葬陶器的数量,还略高于男子。

    综上所述表明,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前期的社会,父系氏族制业已确立,但男女两性关系,基本上处于平等地位,甚至,在继承制方面,女性还保留着部分亲权,在家庭经济中,妻子的地位和丈夫处于抗衡状态,有的地方还高于丈失。

    至于马厂类型后期社会制度,自然较其前期已有所前进,但目前尚无适当材料,作出具体的说明。

    菜园遗址为代表的遗存⑤的分布区域及年代,已于前述。这里需补充说明的是,其年代约同半山类型相始终。

    这种遗存的陶器的质地,皆为泥质和夹砂陶,基本呈红褐色及灰褐色。

    陶器为素面的极少,纹饰有篮纹、绳纹、线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划纹及彩绘。其中篮纹、绳纹数量最多,彩绘陶最少。篮纹一般著于泥质陶上,基本上为横向排列,也有斜卧形排列的,纹饰细深,排列密集。绳纹细、深、密,有的纹理呈麦粒状。彩陶可分两类。一为输入品,如WM35∶18单耳彩陶垂腹罐①、切刀把墓地M9∶6鸭形壶及M2∶22彩陶双耳瓮②,分别和土谷台M57∶2、M47∶1及M7∶6①的形制及纹饰相同或相似,店河M2∶2双耳彩陶罐①(图4—24),和地巴坪M37∶4的器形、纹饰雷同①,菜园遗存这类彩陶,当是来自半山类型;另一为自造品,如切⑤李伊萍:《半山、马厂文化的研究》(未刊)。关于半山、马厂两类型的分期,均采用此文的论点。①甘肃省博物馆:《甘肃兰州青岗岔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2年第3期。②甘肃文管会,《兰州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①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队:《青海乐部柳湾原始社会墓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考古》1976年第6期。

    ①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1一2期。

    ①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筒报》,《文物》1988年第9刀把墓地M20∶23双耳彩陶壶和M20∶30及孤9∶5双耳彩陶罐,其彩绘均为网格组成的几何形图案。总之,这类遗存的彩陶已处于衰退阶段。

    器形除少量粗把豆为圈足器外,其它均为平底器,同时,单耳及双耳器的数量较多,而缺乏实足或空足陶器,是菜园遗存的文化特点。具体器形有壶、瓮、盆、匜、杯和罐,罐、壶数量较多,形式多样,罐有无耳、单耳或双耳之分。

    菜园遗存的工具,均用石、骨、陶制作,至今见于报导的有石锛、刀、斧、凿、骨刀、匕、耒及锥和陶纺轮等,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细石器。1986年在切刀把发掘三十三座墓葬中,只有M2随葬了石器,除一件为磨制的石线坠外,其余二十件均为细石器,器形为石核、尖状器、刮削器及石叶等,可见,用工具随葬的现象极罕见,同时,少数墓葬集中这样多的工具随葬的现象,可能反映当时只有少数人才掌握了制作工具的技能。

    居民住的房屋,除半地穴式的外,也有不少窑洞式房屋。

    半地穴式房屋的形式,分圆形袋状和方形竖穴两种。

    窑洞式房屋,是我国西北黄土高原地区农村广泛流行的民居建筑。目前考古学发现证明,这种结构的房屋,正是在菜园遗存前后时期,已开始在甘肃、宁夏、内蒙及山西地区推广开来。

    林子梁F3这座窑洞式房屋,由居室、门道及场地三部分构成。它的建筑过程,大约先是从断崖往里掏挖出居室及门道,然后再平整门道前的地坪。F3的居室略呈椭圆形,进深4.1米,横宽4.8米,面积约17平方米,居住面上保留一层路土,墙壁自下向上呈弧曲形收缩,屋顶呈穹窿形,最高处距居住面约3.2米。居室中央设置一直径约0.6米的圆形锅底状灶坑,另外,西北部因常烧火而形成一面积约0.8平方米的红烧土面。

    门道,位于居室与场地之间,呈隧道式,顶部拱形,长约1米,宽约1.5米。其中线正对灶坑,实为居室从两侧收缩向外延伸的部分。门道中部设一道土门坎。

    场地位于门道之外,面积大于门道。在其靠近门道的两侧,各登一石块,是供人们坐着休息或聊天的“凳子”。

    居室地面的东北角和西南角,各发现一具尸骨。前者为一45—50岁的男性,后者是半岁婴儿。男性成年人附近,见一石球,婴儿旁边有陶器两件。显然,两人均是由于屋顶塌落而被压死的。

    菜园遗存的墓葬,至今见于报导的,已达一百二十余座。这种遗存的墓穴形制多样,有竖穴土坑、竖穴侧龛、竖穴土洞和土洞侧龛墓几种。从地面向下挖出一竖穴,再从这竖穴的一侧边,向里掏挖出一土洞,便成了竖穴土洞墓。如再从这土洞的里边,向内掏出一小洞,就成了土洞侧龛墓。这里,龛是指小洞,竖穴侧龛墓,就是在竖穴上坑的一侧边,掏出一小洞。如是竖穴土坑墓,墓主人被置于墓穴的一侧,随葬物则放在墓穴另一侧及墓主人的头的上方和脚下方。竖穴土洞墓中的墓主人及随葬品,均被置于土洞内,摆放方式如竖穴土坑墓。竖穴侧龛墓和土洞侧龛墓墓内的墓主人,位于龛内,其随葬品则被置于竖穴中或土洞内。

    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考古》1987年第8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展览馆:《宁夏固原海家湾齐家文化墓葬》,《考古》1973年第5期;钟佩、张心智:《宁夏西吉县兴隆镇的齐家文化遗址》,《考古》1964年第5期。

    这时盛行单人一次葬,二次葬极少。尸体均作屈肢。其上身姿式,有仰身、俯身及侧身之别,以侧身居多:下肢依屈膝程度差别,可分为蹲踞式、跪踞式和屈膝式几种。至今,两人合葬墓只见三例,即两位儿童、一成年女性及儿童和成年男性(18—22岁)及儿童(4—5岁)的合葬墓各一座。绝大多数墓葬的随葬品,都是日常使用的陶器,数量一般为十件左右,多者达四、五十件,少者仅一件,只有极少数墓葬才另使用工具和装饰品随葬,例如1986年在切刀把发掘的三十三座墓葬中,具有这类随葬品的墓葬,只有五座,仅占墓葬总数15.15%。其中四座墓葬均只随葬骨串珠这种装饰品,另一座墓葬,除牙缀饰外,还有工具随葬。可见,用工具随葬的现象就更少了。

    菜园遗存的居址及墓葬,出半山类型陶器,其流行屈肢葬的情况,又和兰州及广河地区的半山类型的葬式相同,可见,它和半山类型有着广泛的联系,社会发展阶段也可能和半山类型相同。

    齐家文化约在公元前三千纪的后期,甘青地区除马厂类型之外,还活跃着齐家文化。随着齐家文化的西进,至公元前三千纪后期前叶,马厂类型的活动范围,基本上已退至湟水流域及河西走廊的西部。甚至,在湟水流域还存在这时期的齐家文化的居民点,而成为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居民交错分布的地带。但是,齐家文化侵占马厂类型地区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兰州地区存在着相当于齐家文化早期的马厂类型晚期遗存,很可能是马厂类型对齐家文化进行反扑面自下的踪迹,或者,这地区也是他们交错杂居的地带。

    菜园遗存是齐家文化的源头。在它之后,目前见到的只是秦魏家H1为代表的遗存。H1出土的罐形斝是齐家文化罐形鬲的前身。齐家文化起始的年代,以罐形鬲的出现为标志,其终止年代已跨入夏纪年②。这里叙述的齐家文化,主要是这文化在夏纪年以前的情况,同时,为把某些现象的始末清楚地介绍出来,也部分地涉及进入夏纪年时期的情况。

    陶鬲是客省庄文化的基本器形。它在齐家文化的出现,反映了客省庄文化对齐家文化的影响。齐家文化居民使用的陶器,就质地而言,有泥质和夹砂两类,颜色以红色为主,灰色陶比例极小。陶器制作得比较精细,均经过轮修,亦有少数陶器是在快轮上成型的。泥质陶表皮均打磨光滑,有的还绘上红彩,图案均是由直线组成的几何形,如同心三角、蝶形纹、错置三角纹、横形人字纹及菱形纹等,但这时期的彩陶,已进入衰落阶段,因而数量极少,这种陶质的器形的表皮,多作素面,其次为篮纹,还有少量弦纹。夹砂陶器器皮,多施绳纹,同时,也有不少素面者。附加堆纹只见于这类陶器的个别器物。

    带耳是齐家文化陶器的显著特点。多数器型均附双耳,也有三耳,乃至四耳者。双大耳罐、双耳壶、有耳或无耳夹砂罐、盆、碗、豆、尊及带把杯,是齐家文化常见的陶器。同时,在这文化中,也见到少量的鬲、盉、鸮面罐、匜及甑。而胎薄、表面磨光或著彩的双大耳罐、双耳壶、双耳高领罐及夹砂②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简报》图七:8,《文物》1988年第9期。

    双耳罐,是齐家文化的代表性器形(图4—25)。

    图4-25柳湾墓地的齐家文化陶器1.高领双耳罐;2.夹砂陶瓮;3.盉;4.9.双大耳罐;5.敛口瓮;6—8.双耳彩陶罐;10.陶纺轮;11.石斧;12.绿松石饰;13.石锛;14.石刀;15.石凿。

    居民的住房,基本上是长方形的浅穴式建筑,有单间和吕字形双间两种。后者通过过道连通前后室。这类房子均在地面、墙壁先抹上草泥土,再在其上又抹上白灰面。在店河见到的这时期房屋的墙壁上,还发现用红色线条描绘的简单装饰图案③。大何庄F7是一座方形浅地穴式建筑④,门向西南,是一略向外凸出的出入口,在室内中间略偏近门处,设一略高出居住面的圆形灶址。房址四角各有一柱洞,同时,距地穴边缘约1.4米处而围绕地穴四周,共发现柱洞十个。这些柱洞原都插立拄子以支撑屋顶。地穴的外侧高出地穴的地面,虽未涂白灰,却平整结实,当是房屋的回廊。大何庄F7这种带回廊的房屋,和大地湾四期大房子建筑结构相同。

    齐家文化居民的经济,仍是以种植谷子的旱地农业为主。农业工具中有石斧、石铲、骨铲、石锄及石刀、石镰。石锄的形制,基本上和复家店下层文化的同类制品相同。石刀除长方形穿孔的一种外,还有倒梯形带孔者。当时用动物肩肿骨或下颌骨制成刃部宽、薄的石铲,加工粮食的工具是石柞和石磨盘。齐家文化的房址、灰坑及墓葬中,都发现了粟,以及30%左右的墓葬中使用猪下颌骨随葬的现象,反映了种植农业发展的情况;除猪外,马、牛、羊、驴都已被伺养。羊有山羊和绵羊两个品种,遗址中常可发现成堆或成坑的羊粪,当时,用猪、羊的头骨或颔骨随葬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个别墓葬还随葬整只羊。按大何庄出土兽骨的统计,羊骨占21.06%。秦魏家猪、羊及牛的下颌骨共发现五一八块,其中羊、牛的下颌骨分别占9.7%及7%,可见,在饲养业中,羊、牛成了次于猪的主要饲养对象。同时,大何庄出土的羊下颌骨,在猪、羊、牛下颌骨总数所占比例,高于秦魏家,而且,这里的墓葬出现了以羊下颌骨代替猪下颌骨随葬的情况,反映到齐家文化进入晚期,牧羊业存在愈益发展的趋势。

    在产业中,制铜业已获得重大发展,而成为已引起学术界注意的生产部门。

    凡是经大规模发掘的早期后段以后的遗址及墓地中,都发现了铜制品。

    皇娘娘台⑤、秦魏家及大何庄分别见到铜制品三十件、七件和二件,此外,在广河齐家坪及贵南尕马台的墓葬中,也都随葬铜镜、铜斧,以及铜指环和铜泡。前三地铜制品的种类有凿、钻头、刀、锥、斧、环、匕及条形铜器和饰品。广河齐家坪出上的一件红铜斧,长15、刃宽3.2、顶宽4、厚3.1厘米,空首,内中残留了木柄的断茬,斧头两侧有对称的两个半环形耳。青海③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图二四:2,图二三,《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

    ④甘肃省博物馆、兰州市文化馆:《兰州土谷台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图版拾玖之1、7,图九之6,《考古学报》1983年第2期。

    ⑤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图六,图版壹之2,《考古》,1987年第8期。

    贵南孕马台M25随葬的一面铜镜,直径9、厚0.4厘米,镜面光滑。背面周边有两凸出的同心圆圈,其内圜置七个内填满平行斜线的三角形,镜背面中心置一纽,其与三角形饰之间为一凸形的圆圈。镜纽已损坏,又在镜边缘钻两孔作系绳悬接之用①(图4-26)。

    图4-26齐家文化的铜器1.匕;2.锥;3.残铜器;4.斧;5.坠饰;6.镜。

    可见,铜器已进入当时人们物质生活中许多领域。同时,齐家文化的铜器生产,经历了一个从红铜到青铜这样的过程。

    齐家文化早期的皇娘娘台出土的三十件铜器的材料,《报告》作者认为都是红铜,其中经过鉴定的四件铜器,也都被确定为红铜。属夏纪年的秦魏家出土的两件铜器,即M99:6铜环和KG3730(2):27铜尖,经鉴定分别为铅青铜和锡铅青铜。可见,齐家文化居民掌握制作青铜技术的时间,当在夏纪年之内。在夏纪年之前,齐家文化已发现的铜器数量,已远远超过同时期的中国境内的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且品种多,同时,不仅早已掌握了冷锻技术,还掌握了单范,甚至合范铸造技术。可肯定这时当早已脱离早期金石并用时代,已进入金石并用时代的发展阶段。在夏纪年的齐家文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红铜制品,如前述齐家坪出土的铜斧,便属这种制品,同时,还有采用冷锻技术制作的青铜器①及铅青铜制品,故仍只是处于青铜时代的伊始阶段。

    齐家文化这样规模的制铜业,以及从采矿、冶炼、制模到熔铸等一系列复杂的工序,要求并锻炼出熟练的劳动者。秦魏家M5、M35分别随葬陶垫和陶拍的情况,提供了当时存在着专门的制陶劳动者的信息。不言而喻,技术远较制陶复杂得多的制铜业,也当存在着专门的匠人。在存在家族的情况下,这些手工业可能是某些家族的世袭专业。同时,在血缘纽带依然存在的原始社会组织中,这些手工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地步。

    齐家文化的宗教,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占卜已成为这时期的经常活动,遗址中常发现大量的卜骨。这时期卜骨未加钻、凿,只有的痕,基本上都是用羊肩胛骨作成的。皇娘娘台M8的墓主人使用羊卜骨随葬,秦魏家M23随葬的羊卜骨,被仔细地放在一只可从腹部扣合的高领双耳罐内(图4-27)。随葬羊卜骨是墓主人生前巫师身份的标志。这类墓葬的存在,当是已存在巫师阶层的例证。

    图4-27秦魏家M23的高领双耳罐及羊卜骨大何庄遗址揭示的五处“石圆圈”遗迹,显然是宗教性质的遗存。这种“石圆圈”建筑,用天然的扁平砾石组成,直径一般为4米,西北方留有宽1.5米左右的缺口。“石圆圈”旁边,一般都有卜骨或牛、羊的骨架。F1的东边遗有被砍了头的母牛骨架,腹内还遗有小牛的骨骼,F3的南边发现了两块卜骨。这些都是当时牲祭、占卜活动留下的部分遗存。从这里窥见出的①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图版拾壹之5,《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

    ①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87年第1—2期。

    这种宗教活动已具有的相当复杂的仪式,只能是具有专门宗教技能的巫师这类神职人员才能从事的活动。

    齐家文化的社会,已进入父权制时代。

    齐家文化的性别劳动分工和男女占有财富的差别,为父权制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

    在齐家文化前期较早阶段的柳湾墓地中,被确定性别而又随葬了工具的二十五座单人墓葬中,男性墓葬除一座用纺轮随葬外,其余均以石刀、石斧、石铸、石凿或石钻随葬,而女性墓均出纺轮。在被鉴定性别的合葬墓中,凡置于女性尸体旁的工具,都是纺轮,放在男性尸体旁边的工具,则均为石斧、石刀、石凿、石铸。可见,男女随葬工具的情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前述这时期的产业结构来看,这种差异已说明在主要的一些生产部门中,男性已占居绝对重要地位,妇女基本上被挤入家务劳动领域。同时,从这里鉴定了性别的单人墓随葬陶器数量的统计可知,男性人均随葬陶器六件,女性人均为五件,和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基本情况相反,男性随葬陶器的数量已多于女性的随葬陶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男子比妇女占有了更多的财富。

    然而,当时的合葬墓所表现的情况,更直接他说明了齐家文化父权制发展的情景。

    齐家文化时期始终存在合葬墓。合葬制盛行的时期,是在这文化前期的后段。这时期的皇娘娘台墓地第四次发掘出来的合葬墓计有十六座,占同次发掘墓葬总数的25.8%,合葬墓中死者三十四人,占墓地埋葬人数的42.5%。在此之前的柳湾墓地,合葬墓只占墓葬总数的约6.7%,占墓地埋葬人数的13.7%。齐家文化后期的秦魏家南墓地,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18.1%,墓内死者占埋葬总人数32.2%。同时,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是以成人合葬为主,其次为成人与儿童合葬,再次是儿童合葬。在皇娘娘台墓地中,这三种形式的合葬墓依次的比例为78.9%、15.7%和5.2%。其中的儿童合葬墓只见于齐家文化的前期。在成人合葬墓中,又以成对成年人合葬为主。柳湾成对成年合葬墓占成人合葬墓总数约94%,皇娘娘台占80%,到了齐家文化后期,成人合葬墓就只有成对成年合葬墓这种形式了。

    柳湾被确定了年龄、性别的成对成年人合葬墓中,除一座为两代妇女合葬墓外,其它六座均为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后者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其一,是M1061、M11、M314和M1112,这回墓中的男性都置于棺内,女性均放在棺外,有的还侧身,下肢微曲,被置于棺侧下方,左腿压于棺下。其二,为M63和M1325两座。M63为同棺合葬,M1325为异棺合葬,葬式均为仰身直肢。然而,这类墓葬的男性,却拥有较多的随葬品。M63随葬陶器九件、石凿一件。除两件陶器置于两人的头上方外,其余七件陶器及一件石凿,分置于男性左侧和腰部。

    柳湾未确定性别的成对成年人的五座合葬墓的情况,均同于前述一类,都是只有一人具有葬具,另一人无棺木。可见,这里合葬墓所表述的是夫尊妻卑的关系。

    这种夫尊妻卑的状况,随后又得到进一步发展。

    皇娘娘台M52、M38、M76三墓,秦魏家北、南两墓地的M108、M105及M124和M95、M50及M18六座墓葬的两位成人死者,经鉴定均为一男一女。柳湾合葬墓中夫妻所处方位尚未固定,在皇娘娘台及秦魏家则已成定制。皇娘娘台是夫左妻右,秦魏家固定为妻左夫右。这三处墓他的合葬墓中的丈夫,葬式均为仰身直肢,妻子则侧身屈肢,面向丈夫。

    皇娘娘台还存在三座成年男性带着两位成年女性的合葬墓。这些墓葬中的成年男子均仰身直肢位于墓穴中部。两侧的女子,侧身屈肢,面向男子,双手屈于面前,显示侍奉、屈辱的状貌。仔细观察,可知二女子的情况还略有区别。M24右侧女性腰间随葬残铜锥一件,右臂肘配戴一件石壁,颈项佩饰钻孔绿松石小珠数枚,而左侧女性仅颈项佩饰数枚钻孔绿松石珠;M66左侧女性身上有石壁二件,蹲在右侧的女性一无所有:M48两位女性骨架上均有红色颜料,但右侧女性较年青。据此可推定墓中的一位女性当是男子的妻子,另一女性则是男性的妾(图4-28)。

    齐家文化的绝大多数成人合葬墓内的死者,均实行一次葬,图4-28皇娘娘台M48合葬墓同时埋入墓穴,故他们当是在相近时间内死亡的。合葬墓数量众多,且女性地位卑下,难以把她们和男子同穴的原因,说成是诸如同时病故。无疑,这类合葬墓中的女性,当是妻妾殉葬制下的牺牲品。个别墓中的女性的葬式,还透露出她在殉葬时作过一番挣扎的情形,例如皇娘娘台的M76,墓中女性似经捆绑后仍作过挣扎,以致下葬时,悖于同类墓惯例,背向左侧的男子,双手并拢举于前方。

    可见,至齐家文化时,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夫权已达到史前时代至极的程度。然而,夫权只是父权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形式,父权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即对妻子以外的亲属的控制。

    柳湾M979和M1179分别合葬四人和五人。两墓中的(1)(为发掘时骨架编号)均被确定为成年男往,皆为一次葬。M1179(1),居棺内,仰身直肢,头向北,位于墓穴正中,(2)—(4)均尸骨不全,为二次葬,分置于木棺的东西两侧。M979(1),仰身直肢,头向北,居棺内且位于墓穴当中,(2)—(5)尸骨残缺不全,当为二次葬,被分别置于棺之两侧。两墓显示的一次葬者和二次葬者的现象,尊卑分明。同时,M979内其他三人的年龄、性别被确定为(2)18—22岁的男性,(3)10岁男性,(4)7岁男性,显然,当是家长带着先于他死亡的家族成员的合葬墓。

    在柳湾墓地以后的时间中,父权又得到进一步发展,秦魏家南墓地的M6及M51反映了这类情况。这两墓均为成年人和小孩的合葬墓,皆为一次葬。两墓成年人的年龄都是36—55岁的男性,小孩皆为6—7岁。无疑,当被认为是父辈和其子女的合葬墓。墓中的成年人的葬式都是仰身直肢,小孩均为侧身屈肢。其实,这类父尊子卑的情况,早在皇娘娘台墓地也有相同现象的表现。这里的M27中的成年人及小孩的葬式,分别也是仰身直肢和侧身屈肢。总之,齐家文化已是父权窒息着人们的时代。

    齐家文化居民死后均被埋入一定的公共墓地。这些墓地或如皇娘娘台那样,被分割成若干区块,或如秦魏家南、北两墓地一样,被分成若干排列和墓组。《周礼·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这类制度当起源很早,在本书谈到半坡类型墓地时,已指出当时已有一定的规划墓地的制度。从带有年代关系标志的《秦魏家北墓地平面图》①可以看出:(1)同一段的墓葬,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考古组:《宁夏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概况》,《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在排列的位置相对集中,例如一排北头两座都是I段,自此往南依次排列的五座,均属Ⅱ段;(2)同排在位置上联接的墓葬,北头的年代一般早于南头;(3)二排的,墓葬,从位置上看,似可分为三组,即M124、117和125各为一组,剩下的位于它们中间的八座墓葬也是一组。组间的空间距离,较同组诸墓葬间的间距大一些。从年代上看,如把(1)、(2)两点现象结合起来考虑,也可将这排分拆成三组。可见,如暂不考虑M122的话,似可将北墓地分为排列位置联接和年代早晚基本衔接的四个墓组,即:一排及二排的M124、117为一组;二排的中部,即除去两头的M124、117、125后,剩下的八座墓葬为二组;二排的M125和三排北边的九座墓葬为三组:三排南头的M132、128当列为四组。只有依据某种规则或成例进行预先规划,才能形成这样排列有序的墓地。

    墓地的统一与分割,是死者生前社会组织的联结与区分,统一和分化的形象反映。共处一考古文化墓地的死者,生前当是同一人们共同体。分割皇娘娘台墓地的区块、秦魏家南墓地的排列及这里所说的秦魏家北墓地的墓组内的死者,生前的社会组织,都是在以墓地为代表的共同体内、较小的次一组人们共同体。这样,秦魏家北墓地死者生前所在的社会组织,是分成墓地和墓组所反映的两级组织。

    关于墓组的情况,还需要作些说明:(1)第四墓组的墓葬,数量少,且无皿段墓葬,和一至三墓组比较,可说它不是一完整的墓组;(2)一至三墓组的墓葬及死者的数量分别为丸座(12人)、八座(11人)和十座(10人)。这约略相近的情况指明,这三个墓组所代表的共同体的人口数量基本相同。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于相同的时间内,只有人口数量接近的单位,死亡的人数才能相近;(3)一、二两墓组各自在同一段别内,均只有一座夫妻合葬墓。这说明墓组所代表的共同体在同一年代内,只有一人才享有妻子殉葬的权利。这些墓组死者的人数,和在同一年代内只有一人能享有妻子殉葬权利的情况,很像民族学中所说的父权制家族。如是,墓地所代表的共同体,则是高于家族的氏族了。秦魏家北墓地所表述的共同体,当是由四个家族组成的氏族了。

    父系家族“包含三代到四代同为一位父亲的后嗣的近亲,也包含这些人的妻和子女,有时更包含女婿以及其他被收入家族中来的亲属”②,即是由若干对过着单偶婚制(有的多妻)生活的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亲属集体。恩格斯研究了大量的父权制家庭的民族学资料指出:“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①。齐家文化的居民,已把自己所处的社会制度。推进到了恩格斯所说的罗马式的父权制阶段。

    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组:《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①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又《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1978年第4期。

    第三节东南与华南自然环境与历史背景中国的东南与华南包括今福建、台湾、广东、海南和广西各省,以及浙江、江西、湖南备省的偏南地区,面积有七八十万平方公里。这里地处我国的最南部,北回归线横穿其间,因而气候比较炎热,五岭以南几乎全年无冬。又因靠近海洋,受季风影响甚大,雨量十分丰富,年雨量多在1500毫米以上,属亚热带一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这里的地形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海岸线长,岛屿众多:二是丘陵纵横,平原甚少。本区不但海岸线长,而且多是岩岸,港湾甚多,加上就近有很多岛屿,包括我国最大的两个岛台湾和海南岛在内,使得本地的许多居民长期与海洋打交道,发展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海洋文化。在史前时期,已有许多居民采食海贝等物,从而在海边、河口形成了许多贝丘遗址,是海洋文化的最早的遗存。

    这里的丘凌多在海拔1000米以下,主要山脉有武夷山、罗霄山和南岭等,还有很多较小的丘陵。丘陵地区坡缓谷宽,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史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但因地形过于分割。彼此不相连续,又没有一个明显的中心,所以本区的史前文化也被分割成许多小区。这些小区往往围绕着一条小河和海岸小平原发展起来,以后就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许多古代的国家,史称百越,包括钱塘江流域的于越,瓯江流域的东瓯,闽江流域的闽越,珠江流域的南越,西江中游的西瓯和红河流域的骆越等,此外在山区还有山越。因此东南和华南的史前文化实为百越先祖的文化②。

    早在旧石器时代,这里便有人类居住。广东曲江曾发现属早期智人的马坝人的化石,广西柳江则发现了属晚期智人的柳江人,其体质特征已接近现代蒙古人种。台湾也发现过属晚期智人的左镇人。至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址,则更是遍及广西、广东、福建和台湾等省区。

    华南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华南有非常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它本身又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段以独石仔、黄岩洞、青塘圩和大龙潭为代表,后段以甑皮岩和仙人洞为代表。至于西樵山的细石器遗存,则可能是属于中石器时代的。

    西樵山细石器遗存西樵山位于广东南海县,是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上一座孤立的古火山。该山周围约13公里,有许多小山峰,主峰海拔354米。从1955年以来曾在此进行过多次考。古调查和试掘,发现有20多个地点有文化遗存,但大多年代较晚,只有火石岗、旋风岗、太监岗和南蛇岗四处可能是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甚至是中石器时代的①。

    在西樵山东麓,北起火石岗,经旋风岗、南蛇岗向南至张坑一带的山坡上,有许多燧石、玛■等硅质岩石料,火石岗的南坡更是燧石、玛■的丰富②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①安志敏:《中国早期铜器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产地,它们是制造纲石器的理想原料。在太监岗南坡进行试掘,发现有合细石器的原生文化层,其中出土细石器石核、小石叶和石片石器。在火石岗、太监岗、南蛇岗和旋风岗也都分布着许多细石器。由此可见西樵山可能是一个细石器的制作场,也是使用细石器人民的一个文化遗址。

    西樵山的细石器制品至今已发现一千多件,包括石核、石叶、石片石器和石核石器。其制作方法大体上接近于陕西沙苑石器和内蒙古海拉尔松山的石器,但缺乏尖笔头式石核,也没有圆刮器、雕刻器、石镞和石钻,西樵山的三角形楔形石核和带把石核亦为华北细石器遗存中所未见。可见西樵山细石器还有自己的明显特点。

    独石仔和黄岩洞在广东和广西的丘陵地带喀斯特地形非常发育,有很多天然的石灰岩溶洞,其中育不少适于人类居住。大多数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遗址就是在这种洞穴中发现的,独石仔和黄岩洞都属于这样的洞穴遗址。独石仔位于广东省阳春县城北30公里,洞口朝东,高出当地河面约10米。洞内堆积分上中下三层,均出有数量不等的文化遗物①。这里出土石器二四三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打制的,包括砍砸器、刮削器、石锤、石砧和许多石核与石片。磨制或局部磨制的仅十六件,包括石斧和穿孔石器等。此外还有骨镞、骨锥和大量野生动物骨骼,以及炭屑、灰烬、烧骨和烧石,有些地方还有大量的螺蚌壳。由此可知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采集和捞取水生软体动物。

    黄岩洞在广东省封开县东北60公里,高出当地河面15米①。该洞曾多次调查发掘,发现石器一二二件,绝大部分为打制的,主要是砍砸器和刮削器,此外还有石锤和石核等。磨制石器仅见石斧和穿孔石器各一件。从制法和种类来看,均与独石仔大致相同。与石器同出的其它遗存包括人颅骨化石、大量动物骨骼、螺壳蚌壳、炭屑、灰烬等,其经济和发展水平都应和独石仔相近。

    这两处遗址唯一可定为新石器时代的特征是几件磨制石器,比例不及打制石器的十分之一,且磨制和作孔均很粗糙。这里没有发现任何陶器,也没有发现原始农业和养育业的痕迹,因此它们的发展阶段应属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或新石器时代的开头。独石仔上层螺壳的碳14年代为公元前12950±300年,黄岩洞贝壳有两个碳14年代数据,分别是公元前9980±200年和公元前9000±300年①。但石灰岩地区贝类碳14年代往往偏老,这些数据仅供参考。

    青塘圩和大龙潭青塘圩原属瓮源县,位于县城西南44公里,后划归英德县管辖,滃江和青塘河流贯其间,该处有许多石灰岩小山,高50—100米不等。山多溶洞,在朱屋岩、仙佛岩、吊珠岩和狮头岩黄岩门1—4号洞均发现了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①。这些洞中的堆积多数为微红色或灰色的半胶结文化层,内含大量田螺壳动物碎骨、烧骨和炭屑等,也有个别人额骨和股骨碎片。所出石器多打制,器形有斧、锛、砍砸器、刮削器、石砧、砺石等,也有个别局部磨制的石锛。同出少量陶片,有夹砂粗陶和泥质软陶两种,颜色①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下),《考古学报》1987年第2期。

    ①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第144页,三联书店。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2—53页。

    ①陈国强等:《百越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不纯,有红、灰、黑等色,表面饰细绳纹等,有的似有红赭色陶衣。

    大龙潭位于广西柳州市南郊,离市区仅1.5公里。遗址位于龙潭山南名为鲤鱼咀的岩厦处,岩厦高8米,深约2.5米,大龙潭潭水即在前面流过。遗址长约10米,宽5—8米,面积约60平方米,有两层文化堆积①。上层为灰褐色土,含大量螺壳和动物骨骼;下层为黄褐色土,含大量贝壳和动物骨骼,土质已部分胶结。两层都有许多文化遗物出土。

    下文化层内有两处灰烬堆积,中有烧骨、螺壳和红烧土,是固定烧火的地方。下文化层上部发现至少代表六个个体的人骨,当为墓葬。人骨踡曲,似属蹲葬和跪葬(图4-29)。本层石器绝大部分为打制,除石核、石片外,主要有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其中有三十件为近细石器的燧石刮削器。磨制石器仅石斧和穿孔石器各一件。同出骨锥、骨针、骨刀和八块陶片。陶片有红黑图4-29柳州大龙潭墓葬平面图两种,质软,饰粗细绳纹(图4-30)。

    这层的石器从制法到类型都同独石仔和黄岩洞相近,只是新出现了极少的陶片,因此总体文化特征同青塘圩更加接近。关于这层文化的年代共测过四个碳14年代标本,其中两个是测的螺蛳壳,分别为公元前19070±450年和公元前610±30年;两个人骨的标本分别是公元前9500±150年和公元前8560±150年①。由于石灰岩地区贝类的碳14年代一般偏老,而人骨的年代则是比较可靠的,故知华南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包括尚没有陶器的独石仔、黄岩洞在内,大致为公元前10000年至前8000年左右。

    豹子头贝丘遗址群在广西南宁地区的邕江两岸,分布着许多贝丘遗址,其中较重要的有豹子头、敢造、西津等十四处②。位置多在大河拐弯处,或在大小河汇合的三角咀上,依山面水,遗址高出河面3至20米不等。豹子头在邕江大拐弯的北岸,高出水面约15米,地表有大量灰白色螺壳堆积,从被河水冲刷的断崖来看,螺壳堆积厚约3米,其中发规许多石器、骨器、蚌器、陶片和动物骨骼。敢造发掘的一条探沟中发现人骨十四具,未见墓塘,有蹲葬、屈肢葬和仰身直肢葬。有的人骨较乱,葬式不明。一般无随葬品,个别的头骨旁有骨等。在西津发掘144平方米,发现人骨一百多具,也无墓塘。绝大多数都是蹲葬,发现时头骨坐于四肢骨上,上肢骨屈向胸前,下肢骨作蹲踞式,成抱膝状。此外还有少数仰身、俯身和侧身屈肢葬者。又在长塘发掘的一个探方中发现十五具人骨,也是卷曲很甚,其中两具周围撒赤铁矿粉,一具用石子围成墓塘,一具用螺壳垒成墓塘,一具手握蚌器,一具人骨上有一牛腿骨。

    这些遗址中出土的石器大多经过磨制,但制作不精,大部分留有天然岩面或打击疤痕,器形有斧、锛、凿、刀、矛、杵等,显然比大龙潭等处的石器要进步得多。此外还有骨角器和蚌器等。陶片甚多,但无可复原者。多为夹砂粗陶,以灰褐色和红褐色为主,也有黑色的。多泥条盘筑,多饰粗细绳①黄慰文等:《广东南海县西樵山遗址的复查》,《考古》1979年第4期;曾琪:《西樵山东麓的细石器》,《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①邱立诚等:《广东阳春独石仔新石器时代洞穴遗址发掘》,《考古》1982年第5期。②宋方义等:《广东封开黄岩洞洞穴遗址》,《考古》1983年第1期。纹,有的内壁也有反绳纹。器壁较厚重,器形大抵多直口鼓腹圆底釜和圜底钵。

    豹子头曾测定七个碳14年代数据,其中六个系螺壳标本,测得年代在公元前8785年至前7675年之间,显然偏早。另一兽骨的数据是公元前3205±300年,似又偏晚。

    甑皮岩和仙人洞甑皮岩在广西桂林市南郊、距市中心约9公里的独山的西南麓,为一洞穴遗址③。该洞高8米,宽13米,离现在山脚高约5米,洞左后侧有一含水充沛的地下溶洞。洞内新石器时代堆积约分两层,中间有钙华板隔开。洞内有火图4-31甑皮岩墓葬分布图膛、烧火堆和一个灰坑,洞内后部有一堆砾石和一些稍经打制的半成品。洞内还发现十八具人骨,多为蹲踞葬,也有侧身屈肢葬和二次葬的。其中有六人头骨穿孔,二人有撤赤铁矿粉的痕迹,一人随葬两件蚌刀(图4-31)。出土石器中打制和磨制大约各占一半,打制石器有砍砸器、盘状器、刮削器、砧、杵等,磨制石器有斧、锛、矛、穿孔器和砺石,其中有不少是通体磨光者。同出骨器有鱼镖、锥、针、笄、镞,蚌器仅刀一种(图4-32)。陶片甚多,多为红色,其次是灰陶,均有泥质和夹砂之分。多饰绳纹,也有少量划纹和席纹。器形可辨者大约有釜、罐、钵等,还有少数三足器。发现有大量动物骨骼和螺蚌壳。其经济当以狩猎、采集为主。同出的动物骨骼中有不少猪骨,经鉴定应为家猪,这是我国最早的家畜遗存。

    仙人洞在江西省万年县大源镇,是一处洞穴堆积,1962年和1964年曾作过两次发掘。①洞内新石器时代堆积可分上下两层。下层发现烧火堆十处,灰坑三个。出上石器中磨制与打制者大体相当,磨制石器有梭形器和穿孔器,打制石器有砍砸器、刮削器,另有石核和石片。骨器较多,有鱼镖、锥、针、镞、凿等,另有角凿、牙刀和较多的穿孔蚌器。陶片也较多,主要是夹砂陶,颜色不纯,大部分饰绳纹,有的里外都有绳纹,有的绳纹上加网格形划纹,有的在器口戳印圆窝纹。器形主要是圜底釜一种。

    上层器物较少,陶器中除夹石英砂粒者外,又有夹蚌壳末者,石器制作亦略显进步。从总体特征来看,仙人洞的上下层文化大体相当于甑皮岩的上下层文化。

    甑皮岩曾测过许多碳14年代数据,其中以螺蚌壳为标本的共九个,年代在公元前9360年和前7020年之间;用骨骼测的两个标本,分别是公元前7150±250年和前563O±410年;用木炭测的两个标本是公元前7050±150年(下层)和前5730±150年(上层)。仙人洞上层蚌壳的碳14年代是公元前8920±240年,下层骨骼的碳14年代是公元前6875±240年。

    从文化特征来看,甑皮岩和仙人洞下层应属新石器时代早期后段,磨制石器和陶器都已显著增加,还出现了家畜饲养,这是比前段进步的地方。但其经济的主要成份仍属狩猎采集这种攫取经济的范畴。这个阶段的年代,从各种碳14实测结果来推算,大约为公元前8000年至前7000年左右。

    沿海地区的早期贝丘遗址在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原称东兴县)临海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年。①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翁源县青塘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1年第11期。河口的小山岗上,有亚菩山、马兰咀山和杯较山三处贝丘遗址,前两处并经过试掘②。三处都有大量的贝壳堆积,出土石器绝大部分是打制的,其中有蠔蛎啄、砍砸器、网坠、手斧状石器和三角形石器等。有些蛋圆形或近球形的砾石上常有敲砸痕迹,可能也是砸击贝壳的工具。磨制石器仅见斧、锛、凿等,还有磨盘和石杵,但数量都很少。骨器有锥和镞,蚌器有铲,还有一种穿孔蚶壳,可能是做网坠用的。此外还有大量的动物骨骼。遗址中出土陶片不多,夹砂或蚌末,颜色不纯,有红陶和灰黑陶等,上饰绳纹,也有划纹。器形可辨的多为釜、罐之类,均为圜底。

    广东省潮安的沿海地带也曾发现一些贝丘遗址,其中主要有陈桥村、石尾山和海角山三处①。这些遗址中都有大量的斧足类和腹足类贝壳,其中陈桥村距海岸稍远,仍主要是海贝堆积,以牡蛎壳为最多,另有少量淡水产的蚬和蚌,还有为数极多的鱼骨和海龟、海鳖的遗骸。陆生动物有牛、鹿、猪骨等。这些遗骸最清楚地反映了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采集和捞取水生动物。遗址中出土的石器是与这种经济相适应的,以打制的为主,种类有蠔蛎啄、砍砸器、敲砸器和手斧形器等,磨制石器仅锛一种,上面仍留有部分打制痕迹,骨器为数甚多,制作精致。有斧形器、三角形刀、锥、镞、针等,还有不少经过加工的骨料。陶片多夹砂或掺贝壳末,火候甚低,多外红内灰,饰绳纹、划纹和蚶壳压印纹,有的口部涂赭红色带,器形可辨的有釜、罐、钵等,均为圜底。

    石峡文化发现与分布石峡文化是因广东省曲江县石峡遗址的发现而命名的。遗址位于县治西南2.5公里马坝人洞穴所在的狮头山与狮尾山之间,因是两座石山之间的峡地,故名石峡,这个遗址是1972年发现的,1973—1976年进行发掘,发现了大批墓葬和富有特征的器物,因而被称为石峡文化①。

    石峡文化主要分布于广东省的北江与东江流域,过去发现的曲江坭岭、葡勺山下层、始兴新村、河源上莞墟、宝安大石寨、龙川坑子里等地,都有石峡文化的遗存。

    关于石峡文化的年代目前研究尚不充分。石峡遗址的墓葬曾被分为三期,其中一期的M79碳14年代为公元前2730±155年,三期的M43出土木炭的碳14年代为公元前2865±185年。前后颠倒。另有期属不明的M26(一说属三期)碳14年代为公元前2480±150年①。比照与石峡文化关系密切的良渚文化和樊城堆文化的年代,大致可以推定石峡文化为公元前3000年至前2500年左右,当属铜石并用时代。

    生产工具和武器石峡文化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几乎都是石器(包括部分玉器),陶器仅纺轮一种。未见骨角牙蚌器,可能与酸性土壤不易保存有机质材料有关。

    ②柳州市博物馆等:《柳州市大龙潭鲤鱼咀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1983年第9期。①黎兴国等:《柳州大龙潭贝丘遗址年代及其与邻近地区的对比》,载《第四纪冰川与第四纪地质论文集》第4集,地质出版社,1987年。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等:《广西南宁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1975年第5期,①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遗址的试掘》,《考古》1976年第3期。石器大多通体磨光,并且广泛地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许多器物棱角分明,线条刚直,器身薄而均匀,有的还有明显的切割痕迹。穿孔多为两面钻,也有单面钻的。石器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图4-33):钁:是石峡文化特有的工具。长身、弓背,两头有刃且不对称,一头较短较窄,一头较长较宽,形制很象现代的丁字镐,当是挖土的利器。

    斧:全部为穿孔扁斧,一般器身扁薄,上穿一孔。未见黄河、长江流域普遍使用的那种剖面呈椭圆或长方形的厚重石斧。

    锛:多为近长方形的梯形锛,有长短两种。

    有段锛:它是东南沿海特有的石器,石峡发现二十九件。

    有肩锛:它是华南特有的石器,石峡发现八件。

    图4-33石峡文化的工具和武器1.钁;2.斧;3.5.锛;6.7.有段锛;8.双肩锛;9—11.凿;4.12.钺;13—.陶纺轮;17—19.石镞。

    凿:体形窄长,有普通凿、有段凿和圆凿三种。后者是石峡文化所特有的,可凿圆孔。石峡M47曾出土大小四件一套圆凿。墓主人当为一专门的木作工匠。

    钺:多梯形斜弧刃,器身扁薄,有的是用玉材制作的。还有少数有肩石钺,其造型已与商周时期的铜钺十分接近。

    镞:数量甚多,仅石峡就有五七四件,剖面呈菱形,多数有铤。

    陶质生产工具仅见纺轮一种,制作精致。形制多样,有的上面戳刺美丽的花纹。

    稻作农业遗存在石峡文化的遗址中,曲江石峡和泥岭均曾发现稻谷遗存,以石峡较为丰富。石峡下文化层中有些经火烧过的草拌泥(墙壁涂料)中,或灶坑边烧过的硬土块中,有许多稻壳和稻草碎屑;有的灰坑中发现有零星的炭化稻米。有九座墓葬(都是随葬品丰富的大墓)中随葬稻谷或稻米,发现时已与泥土凝结成一立升左右的团块①。根据鉴定,这些稻谷和稻米均属于栽培稻,包括籼稻和粳稻两个亚种而以籼稻为主。鉴于许多籽粒不够充实饱满,且大小不一,反映当时品种不纯,种植技术还比较原始。

    除稻谷外,石峡遗址中还发现了山枣核和桃核,反映当时还存在一定的采集经济成份。

    日用陶器石峡文化的陶器比较发达,有泥质和夹砂两类,前者多灰褐色和灰黄色,后者多灰褐色,也有少量红陶、黑陶和白陶。大多数陶器是轮制或模制的,或者是轮模合制的。大约百分之七十左右的陶器是素面无纹的,其余陶器或饰绳纹,或饰附加堆纹、划纹与印纹。釜和釜形鼎常饰绳纹,壶、罐、釜、鼎常有附加堆纹,豆、盘等圈足器常有搂孔,瓮、罐、豆、鼎有时有几何形印纹。

    陶器造型的突出特征是圈足器、三足器和子母口特别发达,圜底器较少,只有个别的平底器。器盖甚多,一般无把、无耳、无咀、无流,只有少数双鼻。陶器种类虽较复杂,但最主要的只有釜、鼎、三足盘、圈足盘和豆五种。其次是壶、罐,甑、鬶、杯、盂、瓮、觯形器等都很少(图4—34)。

    ①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试掘》,《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江西省博物馆:《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文物》1976年第12期。图4—34石峡文化的陶器1.2.盘形鼎;3.4.釜形鼎;5.白陶鼎;6.异形鼎;7.盆形鼎;8.釜;9.甑。

    釜为侈口扁腹圜底,多饰绳纹,有的底部有烟。

    鼎有三种,即釜形鼎、盆形鼎和盘形鼎,以后者为多,其差别可能是用于炊事上的具体功能不同所致。

    三足盘、圈足盘和豆乃是主要的炊器。

    装饰品和宗教用品石峡文化中所出装饰品和宗教用品比较复杂,有琮、璧、瑷、璜、玦、环、管、珠、坠饰、圆片饰、鸟形饰和松绿石饰等。原料多为软玉和近玉的美石,加工比较精细,多为较大墓葬的随葬品。

    埋葬习俗在石峡共发现墓葬六十四座,分布密集,有不少互相叠压或打破的情况。墓葬形制单纯,基本上只有长方形竖穴一种。比较特别的常在墓底抹草拌泥,其中夹杂有稻壳和稻草屑,有时四壁也抹草泥。其次是入葬前将墓穴烧烤,不少墓边被烧成红色。墓坑多东西向,未见葬具,只有个别墓中堆放大量石灰岩石块。

    埋葬方式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人骨多已朽坏,仅个别保存完好。例如M70是一座较大的墓,长3.1、宽1.1、深0.37米,人骨头部朝东,仰身直肢,经鉴定为一40多岁的女性。她的前额有一道已经愈合的伤痕,左翼部有一穿孔的伤洞。墓中堆放大量石块。二次葬墓一般较深,约0.8—1.2米,周围墓壁经火烧烤,形成2—3厘米厚的红烧土,墓底或填土中常见木炭、竹炭和烧土块。二次葬的尸骨多放置在墓底东南隅,仅三座在东北隅,上面或附近往往撒放赤铁矿粉。这种墓一般有两套器物,一套是随入骨迁来的原一次葬时的器物,陶器多破碎残缺,分散在墓底或填土中;另一套比较完好,摆放整齐,是二次葬时的随葬物品。同墓地中有些一次葬墓骨骼零乱不全,器物破碎残缺,应是二次葬时被迁走的墓。这种二次葬制明显不同于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所见的二次葬方法,是石峡文化特有的葬制(图4—35)。

    图4—35石峡墓43平面图1.二次葬尸骨位置绝大多数墓有随葬品,以随葬陶器和石器为大宗,同时有较多的装饰品。大小墓有明显的差别,大墓随葬品一般在六十件以上,最多达一百一十多件,小墓则仅数件或一无所有。M43是较大的一座,长2.62、宽1.19、深1.15米。一次葬时的器物迁来散放在墓底,多已破碎残缺,其中有釜形鼎、盘形鼎、甑、罐、三足盘、豆、夹砂盖豆、器盖和锛、凿、镞、石片等。迁来的尸骨放在东头偏南一次葬陶片上,二次葬陶器及其它器物则放在墓中一次葬陶片上,其中有釜、釜形鼎、盘形鼎、圈足盘、豆、夹砂盖豆、夹砂罐等陶器,有穿孔扁斧、钁、锛、有段锛、有肩锛、凿、钺、镞等石器,还有陶纺轮及玉璧、玉笄和玉珠等。这显然是一位较富有者的墓葬,既随葬钺,当有一定的军事权力和地位。这是当时社会已明显发生分化的有力证明。

    同周围原始文化的关系石峡文化不是孤立的,它同周围的原始文化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首先,石峡文化同江西的樊城堆文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例如石峡文化中的盘形鼎和多种特殊式样的鼎足、鬻和育段石锛等,便和樊城堆文化的清江筑卫城下层和修水山背的同类器十分相似;特别有趣的是石峡M54出土的一组器物,竟和山背跑马岭1号房子的一组器物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这种情况表明,当时通过北江到赣江的河谷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孔道。

    石峡文化同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的良渚文化也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例如石峡文化中的双鼻壶、玉琮、王璧、穿孔扁斧和有段石锛等,都是良渚文化中常见之物。特别是其中的玉琮和双鼻壶,与良渚文化同类器几乎没有区别,显然是良渚文化影响下的产物。

    至于石峡文化同广东南部珠江三角洲的西樵山文化的关系问题,后文将要比较详细地分析,此处从略。

    西樵山文化西樵山遗址与西樵山文化前面已经讲到广东南海西樵山的细石器文化遗存问题,实际上西樵山的大部分文化遗存是以双肩石器、大型打制石器、绳纹陶或几何形印纹陶为特征的,年代比细石器遗存要晚得多。

    这些遗存分布在山岗上和西、南、北三边的山麓,山上地点往往在霏细岩露头的地方。在主峰大科峰以西的云路村附近发现了七个洞穴,它们均处于霏细岩脉上。其中最大的滴水岩纵深37米,洞壁上到处有火烧的痕迹以及人工剥离岩石的痕迹,洞里和附近的山上堆积着大量人工打制的霏细岩碎屑。经过试掘的虎头岩洞穴内,堆积着1米多厚的霏细岩碎屑以及炭渣、灰烬和烧石等。根据这些痕迹推测,当时可能是烧热岩石然后浇水使其炸裂,再撬下石块来制做石器的,由此可见西樵山是一个大型采石场遗址。

    在西樵山发现的二十多处石器地点中,大部分都堆满人工打制的石片碎屑,还有不少石器的半成品或残次品。器形有双肩的斧、锛、铲等,石片石器有刮削器、尖状器、龟背形砍砸器、矛形器等。还有一些用霏纲岩、细砂岩、石英砂岩制作的各种锛、凿等。这些成品半成品或残次品等大约有三四千件,其中通体磨光的不过一二百件,砺石一二十件。比照同时期的其它遗址多以磨制石器为主的情况,这里显然是个大型石器制造场和粗加工的场所。

    在这样大规模的遗址群中,至今只发现少数几处有明确的文化层,但堆积很薄,范围又小。保存最好的镇头西坡也只有长20多米、厚约1米的文化层,主要是淡水沙蚬等贝壳堆积。各处发现的陶片也很少,加在一起不过一、二百片。这些情况也证明西樵山主要是采石场和石器制造场,而不是一般的聚落居址。

    根据西樵山的地理位置及西樵山石器的分布情况来看,这里的石材和石器主要是供给珠江三角洲各小岛的渔猎采集民使用的。从西樵山没有一般的永久性聚落居址而只有一些零星的文化层来看,可以断定西樵山并没有居住着一个专营采石和制作石器,并同其它地方进行交换的社群或部落团体:而是由各地的渔猎采集民随时到西樵山采石制器,然后把成品或毛坯带回各地。离西樵山近的可能当天就返回了,离得较远的可能要住几天。他们要生火要吃饭要使用少量陶器,这就是西樵山为什么会有少量文化层,并且只有少量文化层的原因。

    西樵山出土的陶片尽管很少,俚对于确定遗址的年代和文化性质十分重要。这些陶片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夹砂褐陶,常饰绳纹和刻划纹;另一类是几何形印纹陶。比照西樵山周围同类遗址的分期情况,前一类当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后一类至少已进入铜石并用时代甚至更晚。

    杨式挺将西樵山和珠江三角洲的许多遗址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它们是以西樵山石器制造场为纽带和以西樵山类型的石器(主要是霏细岩制造的各种有肩石器)及陶器等遗物共存为标志的一个古文化遗址的群体,应当命名为西樵山文化①。据国前所知,这个文化的遗址主要分布在所谓狭义的珠江三角洲大约1万平方公里的范围以内。这里数千年前大概还只是珠江口外的一些小岛,故遗址一般都呈小岗,并有大量的贝壳堆积。其中经过发掘的比较重要的遗址有佛山河宕、南海灶岗和鱿鱼岗、增城金兰寺、东莞万福庵、深圳小梅沙、香港深湾和南丫岛多处。但若只是以霏细岩的有肩石器为标准,则其范围可扩大到整个广义的珠江三角洲,其面积达3.4万多平方公里。由于这些地区的遗址多未经过科学发掘和详细研究,也不大了解西樵山文化周围其它原始文化的情况,所以暂时还无法肯定这些地区是否都应包括在西樵山文化的范围以内。

    杨式挺将西樵山文化分为三期:早期以西樵山细石器遗存为代表,中期以饰绳纹、划纹的夹砂褐陶为代表,晚期以泥质素面陶和几何形印纹陶为代表。但他又说将来如证明细石器遗存属于中石器时代以至更早,则不应包括在西樵山文化内。其实这类遗存即使没有那么早,因它与后两期的遗存差别太大,看不出有多少共同特征,也不宜算作是同一文化的遗存。职此之故,这里所说的西樵山文化只包括杨文的中晚两期,并且为了方便起见,将中期改称为早期。

    早期遗存目前发现较少,主要有增城金兰寺下层、东莞万福庵下层、南海观音庙口、深圳小梅沙和香港深湾F层等,西樵山出有肩石器及绳纹、划纹粗砂陶的遗存即属此期。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三层贝壳测定的碳14年代为公元前417O±140年(经树轮校正),可供本期年代的参考。

    晚期遗存比较发达,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二层和第7、10、11、12等地点、金兰寺中层、河宕、灶岗、就鱼岗等处都是。所测碳14年代数据也较多。如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二层贝壳为公元前3710±125年(经树轮校正,下同),灶岗贝壳为公元前4090±140年,河宕两个人骨标本分别为公元前1950±100年和公元前2250±100年,高要茅岗两个木炭标本分别为公元前2340±150年和公元前2785±140年。如果把贝壳标本测年一般偏老的因素考虑进去,那么晚期年代可能在公元前2700年至前1900年之间,大体相当于龙山时代的年代。

    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器,也有少量骨角牙蚌器。

    以霏细岩为主要石料的有肩石器是西樵山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西樵山石器制作场出土的多打制的半成品、残次品,也有一部分磨制较好的;其它遗址中则以磨制为多,包括通体磨光和只磨刃部者。器形以锛为多,其次是斧,也有一些似铲者。此外还有一些梯形的或有段的斧、锛、凿,甚至还有一些既有肩又有段的石器(图4—36)。根据各遗址石器的统计资料,①广东省博物馆:《广东东兴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1961年第12期。图4—36西樵山文化的霏细岩石器1.锛;2.3.5.双肩锛;4.双肩铲;6.双肩斧。

    (1.万福庵;2.金兰寺;3.5.高要;4.西樵山;6.南海藤涌岗)

    西樵山文化中有肩石器约占60%,早晚都有;有段石器只出现于晚期,且数量要少得多。这同石峡文化中有段石器远多于有肩石器的情况适成鲜明的对照。

    在西樵山文化的许多遗址中,还曾发现石镞、骨镞。穿孔蠔壳。还有一种甚粗的穿孔骨针,似为织鱼网的工具。有些遗址还有石、陶网坠。

    经济生活西樵山文化的分布区全部位于珠江三角洲,现在是河道纵横的低洼平原,稻作农业和桑蚕业十分发达。但在数千年前的情况则完全不是这样。因为西樵山文化的遗址一般不在平地而是在一些小岗子、土墩或沙洲上,贝丘和沙洲遗址约占一半,出土贝类和其它水生动物大部表现为海生或河口型。其中有马来鳄、硬头海鲶、断斑石鲈、海豚、大魟鱼、丽蚌或河蚌、蓝蚬或河蚬、蚶、牡蛎、螺壳等。陆生动物则有象、牛、猪、弥猴等。说明当时陆地远没有现在多,大部分是小岛、沙洲,从而人们的生计只能以渔猎、捕捞业为主,而很少见到农业的痕迹。生产工具中缺乏明确的农业工具,而多半是手工工具和渔猎工具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与石峡文化以农业为主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日用陶器西樵山文化的陶器种类少,数量也不算多,这是农业经济不发达的又一表现(图4—37)。早期以夹砂褐陶为主,泥质红陶也占一定比例。一般为手制,纹饰在夹砂陶多绳纹、划纹,有时有篦点纹:泥质陶则多素面,同时有彩陶和镂孔。彩陶多用红色或赭色在原色底子或白衣上绘成,母题多横带,平行线纹,或似波浪纹等。多圈足器和圜底器,也有少数平底器。器形有釜、罐、钵、圈足盘、豆、杯和器座等,其中以圜底釜和圈足盘为最多,其它器物为数甚少。

    晚期陶器的主要特点是几何形印纹盛行,泥质陶和夹砂陶都有。除绳纹、条纹、波状划纹以外,大多是曲尺纹、梯格纹、云雷纹、长方格纹等,单河宕就有二十多种。河宕下层还发现过少量彩陶,当属晚期中较早的遗存。这时仍以圈足器和圜底器为主,主要器类是圜底釜、圈足罐、圈足盘和豆,另有少量钵和器座。深圳赤湾等地发现一种粗砂陶的炉箅,据说是烤鱼类用的,当是本地的特产。

    埋葬习俗早期仅高要龙帆发现一批蹲踞葬,其它遗址发现个别瓮棺葬,无法全面了解其埋葬习俗。晚期墓葬发现较多,图4—37西樵山文化的陶器早期:1.3.4.盘;2.7.11.钵;5.6.豆;8.12.圈足盘;9.圈足杯;10.釜。

    晚期:13.14.豆;15.17.釜;.18.圈足罐。(1.2.4.7.金兰寺;3.宝安捕鱼山;5.葫芦山;6.高要永山;8.深圳小梅沙;9.12.香港春坎湾;10.11.15.香港深湾;13.14.—18.佛山河宕)

    计金兰寺四座,灶岗六座、鱿鱼岗三十六座,河宕旧墟七十七座。一般东西向,头东脚西,长方形竖穴,有的墓坑不甚明显。河宕中下层经鉴定的墓中,发现成年男性一律头西脚东,女性一律头东脚西。这也许说明当时实行族外婚制,男女属于不同的氏族,因而才有不同的葬法。葬式多系仰身直肢,单人一次葬。河宕有两具人骨相距很近,但不能肯定是合葬。华南新石器时代早期流行的蹲踞葬,在西樵山文化早期仍存,到晚期已完全绝迹了。大约4O%的墓葬有随葬品,少则一件,多则两三件。随葬器物有陶器(釜、豆或圈足盘、罐和纺轮等)、石器(锛、镞、矛等)和装饰品(象牙镯、骨镯、牙约发、骨梳、佩饰等)。河宕经性别鉴定的墓葬中,女性多随葬陶纺轮,男性则多锛、镞、矛等,表明当时存在着两性间的劳动分工。从总体情况看,西樵山文化的墓葬都很小,随葬品不丰富,墓葬间的差别很小,这又是和石峡文化大不相同的。其所以然者,主要是渔猎经济限制了社会的发展。只有农业发展起来以后,这种情况才会改变。

    西樵山文化的居民对河宕人骨的研究表明,西樵山文化的居民应属于蒙古人种的南亚类型或南部边缘类型,同时有一些同赤道人种相似的特性①。男性平均身高1.66米,女性约1.54米,比黄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居民都矮一些。

    考古发现表明西樵山人有拔牙的风俗,其中河宕发现十九例,鱿鱼岗四例,金兰寺有一例。一般拔除一对上侧门齿,也有只拔一颗上侧门齿的。此外,河宕还有五例拔上中门齿或中门齿与侧门齿的,鱿鱼岗有二例拔上右前臼齿。后两种部位的拔牙是其它地方所少见的。《大藏经》五一卷《唐大和尚东征传》载鉴真和尚飘泊到崖州(海南岛文昌一带)时,见“人皆雕题凿齿”,应是西樵山文化拔牙风俗的遗留。

    与石峡文化的关系西樵山文化与石峡文化一南一北彼此邻近,应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但是由于二者所处自然环境不同,经济类型不同,从而限制了相互关系的发展。在石器方面,主要是手工工具比较接近,如都有双肩或有段的斧、锛、凿等,只是比例不同,形状也略有差别。至于石峡文化的专门农具如石钁等,在西樵山文化中根本不见:西樵山文化中一些专门用于渔捞的工具也不见于石峡文化。在陶器方面,二者都有较发达的圈足器和圜底器,但石峡文化多三足器而西樵山文化不见。西樵山文化早期是没有几何形印纹陶的,到晚期则大为流行,很可能是受石峡文化影响的结果。在埋葬习俗上,两个文化都流行单人葬,长方形竖穴,东西向。但石峡文化特有的二次葬风俗不见于西樵山文化。石峡文化的大墓与小墓已有明显分化,西樵山文化中目前只发现小墓,看不出有分化的迹象。

    闽台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从八仙洞到大坌坑台湾最早的人类文化遗存是从台东长滨乡八仙洞获得的,有人称之为长滨文化。所谓八仙洞包含有三个洞穴:潮音洞、海雷洞和乾元洞。在这些洞内含陶片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层之下,均发现了仅出打制石器和骨器而没有陶器的文化层。三个洞穴共出土打制石器六千多件,包括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和经过加工修理并有使用痕迹的石片石器。同出的骨器有一百多件,包括锥、穿眼的针和两头尖的针(钓针或网针)等。此外还有许多动物骨骼和木炭渣等。

    八仙洞中木炭的碳14年代共测得五个标本,其中一个超过15000年,其余四个距今仅为5000年至6000年间。也许长滨文化本身延续的时期较长,①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东潮安的贝丘遗址》,《考古》1961年第11期。代表着一种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文化遗存。

    在台湾,可以确定为较早的新石器文化被称为大坌坑文化。它是以台北八里乡大坌坑贝丘遗址的发现而得名的。这个文化主要分布在台湾西海岸地带,以西南海岸最为密集,东海岸也有零星的分布。主要遗址除大坌坑外,还有台北圆山下层、台南归仁乡八甲村及高雄林园乡凤鼻头等处,大体都属于贝丘遗址。

    大坌坑遗址出土的陶片多夹粗砂,红褐色或灰褐色,火候甚低,胎壁较厚。多饰绳纹和划纹,有的在口沿涂一圈红色陶衣。器形甚为简单,大致有釜、罐、碗几种。多属圜底,个别的罐有矮圈足(图4—38)。

    台南归仁乡八甲村所出蚌壳曾进行碳14年代测定,其中标本SI—1229为距今5480±55年,(按半衰期5568±30年计算)树轮校正的年代为公元前4355±0年。

    壳坵头和富国墩在福建沿海的比较早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壳坵头和富国墩。壳坵头位于闽江口以南的海潭岛上,属平潭县,1985年进行发掘,是一处文化内涵丰富的贝丘遗址。出土石器以打制为主,其次是打制后稍经磨制的,通体磨制的为数极少。石器种类有砍砸器、刮削器、锛、穿孔石斧和穿孔石刀等,还有数量可观的石球。同出骨器有凿、匕、锥、镞、笄等,还有图4-38大坌坑文化的石器和陶器(台南归仁八甲村出土)

    1—3.石斧;4—6.石锛;7—10.陶罐残片。用蠔壳制的器具。

    壳坵头陶器以夹砂陶为主,掺粗砂和贝壳末,火候低,颜色不纯。以圜底器为主,其次是圈足器,器形有釜、罐、圈足盘、碗,豆和支脚等。纹饰中多拍印麻点纹和绳纹,其次是贝印纹,即用贝壳边缘压出的花纹,此外还有戳点纹和刻划纹。少数陶器还有红衣(图4—39)。

    图4—39平潭壳坵头的陶器1.2.罐;3.7.釜,4.支脚;5.8.10.钵;6.圈足盘;9.盖;11.豆。与壳坵头性质相同的遗址还有平潭南厝场,白沙溪头下文化层中也可见到少量与壳坵头类似的文化因素。金门岛上的富国墩遗址则可能是与壳坵头有密切关系的一处遗址。

    富国墩又名蚵壳墩,是一处贝丘遗址。所出陶片有黑色和红色者,颜色不纯,纹饰中有贝印纹、刻划纹和指甲纹等。其中贝印纹乃用各种不同的贝壳边缘压印出的波浪纹、点线纹和直线纹等,与壳坵头所见十分相似。富国墩遗址的年代,曾用贝壳测得三个碳14年代数据,分别是距今6310±370年(底层)、5800±340年(中层)和5460±320年(上层)。这是以半衰期5568±30年来计算的,若用树轮校正,当在公元前5500年至前3940年之间,与大坌坑文化接近。壳坵头的年代也应与此相当。

    昙石山文化发现与分布昙石山文化是因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的发现而得名的。遗址位于闽江下游,是一个高出江面20余米的长形土岗,旁边是闽江的冲积平原。1954年至1965年对遗址进行了六次发掘②,1974年又进行了第七次发掘①。昙石山有三个文化层次,中下层是贝丘遗址,属新石器时代,上层属青铜时代。一般认为昙石山文化仅指中下层的文化遗存。

    现知昙石山文化主要分布于闽江下游及沿海一带,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除昙石山外,还有闽侯庄边山下层、溪头下层①和福清东张下层等处。在闽西北的清流、光泽和闽东的霞浦等地也发现过类似昙石山文化的陶器,当是昙有山文化影响所及的范围。生产工具和经济昙石山文化的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和贝制器物(图4—40)。石器大多经过磨制,但精磨的很少。器形图4—40昙石山文化的工具和武器1—4.石锛;5.石镰;6—8.蚌铲;9.骨笄;10—.骨镞;.18.石镞:19.陶网坠;20.21.蚌刀;22—24,陶纺轮。有锛、斧、凿、铲、镰、刀、钺、镞等。锛的数量最多,一般为长方形,横剖面呈梯形、长方形或三角形,后者是昙石山文化中特有的形制。没有发现有段石锛,只有个别的有脊石锛。过去认为有段石锛是福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重要特征,值得商榷。骨器主要有镞、凿、锥等。所谓贝制器,主要是牡蛎壳磨制而成,有的有两个穿孔,似可作铲用。陶质工具有纺轮、网坠和圆陶片等。

    从昙石山遗址发现的动物遗骸,经鉴定有印度象、叶猴、棕熊、虎、狗、猪、牛、梅花鹿、水鹿等,水生动物有鱼、蚬、魁蛤、牡蛎、小耳螺等,爬行动物有鳖。但因未分层次,不知是否都属于昙石山文化。溪头下文化层出土的动物遗骸有象、水鹿、家狗、家猪、鳖、蚬、魁蛤、牡蛎、小耳螺等。有些偶蹄类动物头后骨骼有烧烤痕迹。结合生产工具来看,当时应有一定的农业,饲养猪、狗等家畜,同时进行狩猎和捕捞大量水生动物。

    陶器的制造在昙石山曾发现了一个烧制陶器的窑场,在一个10多平方米的范围内便发现七座陶窑,均依缓坡而建,窑门朝东或东偏南,大多保存较好。均为无窑箅的横穴窑,窑室直径0.7—0.8米,深0.5—0.6米,上口略收呈袋形。窑内壁已烧成青绿色,至为坚硬,窑底有2—3厘米厚的灰烬夹木炭块,火口旁则堆着3—8厘米厚的灰烬。火膛在窑室前方,平底拱顶,斜坡通向窑室。有的窑火膛与窑室之间用大石封口。为解决没有窑箅的困难,每个窑的窑室内均放置若干截尖锥状体的陶器作为支垫。像这种无窑算的陶窑,在我国史前文化遗址中是独一无二的。

    昙石山文化的陶器以夹砂陶为主,约占80%,其中又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颜色多灰色,其次是红色或红褐色,并有少量黄陶和黑陶。一般用泥条盘筑,口沿轮修,晚期有用快轮拉坯者。陶器纹饰有绳纹、篮纹、方格纹、附加堆纹、刻划纹、戳印纹和镂孔等多种,也有少量彩陶。有的是红陶绘深红彩,有的灰陶带把壶于细绳纹上也画麻点状红彩。

    陶器造型以圈足器和圜底器为主,有个别三足器(鼎),未见平底器。

    一般无咀无流无鼻无耳,仅有个别的角状把手。器形主要有釜、豆、圈足盘、②广东省博物馆等:《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苏秉琦:《石峡文化初论》,均载《文物》1978年第7期。

    ①以上年代均据达曼表进行树轮校正。

    ①杨式挺:《谈谈石峡发现的栽培稻遗迹》,《文物》1978年第7期。壶、杯等,也有少数鼎、簋、罐和器盖。圜底扁腹釜、圈足豆盘和圈足壶,是这个文化中数量最多并最富特征的器物。这里的炊器主要是釜,也有少数鼎,没有甑、?焕嗥魑铮?得鞴任锢嗔甘秤邢蓿?话悴换嵴羰掣煞梗ㄍ?—41、42)。

    图4—42昙石山文化晚期的陶器1—4.杯;517.簋;6—8.豆;9.10.15.壶;11.鼎;12.13.釜;14.罐;18.勺;19.碗。

    埋葬习俗昙石山第六、七次发掘共发现墓葬三十五座,溪头第二次发掘发现墓葬四十二座。两地墓葬的分布都比较密集,并有不少叠压打破关系。两处墓地都各分为两片,片与片之间相距6—15米不等,说明当时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假定每片墓是某个氏族在一定时期的死者,则整个墓地至少是属于胞族的。假如一片墓只是一个家族在一定时期的死者,则整个墓地可能属于某个氏族。

    墓葬的排列不甚整齐,方向确有一定。溪头较早的墓头朝东南,较晚的则头朝西北,正好相反。昙石山多数头朝西南,少数头朝东北,另有几座头朝西北或东南的。无论成年人或小孩的墓塘都是长方形竖穴,边缘不甚整齐,个别的有二层台,没有发现葬具。葬式以仰身直肢为主,也有个别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侧身直肢的(图4—43)。

    图4-43昙石山墓24平面图较早的墓大约只有半数有随葬品,较晚的墓绝大多数有随葬品,每墓随葬品的数量也有增长。随葬器物以陶器为多,釜、豆(簋)、壶为最常见,少数墓随葬石锛、石镞、陶纺轮等。M18是溪头出土器物较多的墓,墓塘长2.4、宽1.35米。死者为一42岁左右的男子,头朝西北,仰身直肢葬。随葬器物均放置在死者左侧,排成一排,计有陶釜九件,壶四件、豆、碗、杯各二件,簋、尊各一件,共计二十一件陶器,另在脚头随葬石铸一件。大多数墓随葬器物仅一、二件或三、四件,看来社会内部已发生财富的差别,只是这种差别还刚刚露头,也很有限。

    昙石山文化的居民根据对昙石山部分人骨的研究,比较接近于蒙古人种中的南亚类型,并具有一部分澳大利亚——尼格罗人种的特征①。男性平均脑量1521毫升,女性1485.6毫升。男性身高仅3.5厘米,远低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居民的身高,而与河宕西樵山文化居民的身高比较接近。

    昙石山M13中一位50岁左右的男人拔除了上颌两个侧门齿,由此可知闽越的先人也有拔牙的风俗。古文献中虽没有闽越拔牙的记载,但有与闽越关系极为密切的台湾先民拔牙风俗的记载。例如《太平御览》卷七八○引三国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中,就说到夷州人俗,“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齿”。夷州就是台湾。清《台海使槎录》载:“哆啰社成婚,男女俱去上齿各二,彼此谨藏,以矢终身不易”。过去在台湾南部恒春垦丁寮和鹅銮鼻石棺墓中均发现过拔牙的人骨,证明历史记载不虚。而台湾土著居民多为越人后裔,放福建史前居民有拔牙习俗也是情理中事。

    ①杨式挺:《试论西樵山文化》,《考古学报》198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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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山岩、圆山文化和凤鼻头文化芝山岩遗址与芝山岩文化芝山岩遗址位于台北市士林区芝山岩一带,附近有双溪与石角溪流过,遗址即在两溪交会的地方。芝山岩海拔仅40米,顶上和坡下均是遗址分布的地方①。1979年和1981年,台湾大学人类学系曾对该遗址进行发掘,在圆山文化层之下,发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层,因此命名为芝山岩文化。

    芝山岩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但磨制不精,同时还有部分打制石器。

    种类有砍砸器、斧、锛、凿、刀、杵、锤、磨石、镞和网坠等。骨角牙贝器也比较发达,其中骨器有锥、鱼叉、镞和两头尖的骨针。后者可能是钓针,也可能是网针,总之跟渔业有关。角器系用鹿角制成,有角锥和角钩两种,后者也许是角锄。

    由于遗址所在地下水位较高,不少有机质材料得以保存下来,包括木器、编织物和稻谷遗存。木器大多残断,其中有掘土棒、残木柄、残木片和残尖头器。残木片可能是桨,残尖头器经火烧后再磨尖,或可作枪头用。

    编织物包括草编、藤编和麻绳等。草编系人字纹织法制成的草席。藤编发现时缠在一角锥柄部穿孔处。绳子发现两段,均用两股搓成,质地可能是麻。

    在芝山岩文化层的底部曾发现两块保留穗形的炭化稻谷,在A区1号探沟的贝壳堆积层中也筛出许多炭化稻米。米粒较小,形状粗短,长约4.2、宽约2.5毫米,长宽比约为1.7∶1,应属圆粒形粳稻。

    遗址中出土了大量动物骨骼,其中以鹿类为最多,包括骨、角和牙齿等,分属梅花鹿和水鹿两个品种。其次是猪,包括头骨、颌骨和牙齿等;再次是狗。猪、狗可能是家畜。其它还有鱼、鳖、龟和大量贝类遗骸。

    根据生产工具和大量动植物遗存来看,当时已有稻作农业和家育伺养,同时还有渔猎和捕捞业。特别是稻谷遗存的发现,填补了台湾农业史的一段空白。

    芝山岩文化有一套浊具特色的陶器。在1万多片陶片中,90%以上为不含砂或含砂量少的泥质陶,这与壳坵头和昙石山文化正好相反。颜色不纯,有灰黑、红、褐、橙等色。均为手制,口部慢轮修整。绝大多数陶器素面无纹,有纹饰的陶片不足4%,主要有绳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和刻划纹等。彩陶约占4%强,以黑彩为主,少数为橙红彩。一般饰于陶罐和陶钵上,陶罐彩纹从口到底被于全身,陶钵有的是外彩,有的饰内彩,有的内外兼施彩纹。彩纹母题主要是平行线纹、平行条纹、网格纹、圆点纹、叶状纹和三角纹等。

    陶器造型比较简单,有平底、圆底和圈足器三类,一般无咀无流无鼻无把,仅少量双耳和捉手。陶器种类以罐为最多,约占全部陶片的70%。有圜底、平底和圈足之分,其中圜底罐可能是釜。其次是钵,有平底和圜底两种。其它器物还有碗、盘、豆和器盖等。从这些陶器来看,与它以前的大坌坑文化相比有极大的区别,但其中一部分绳纹陶和刻划纹陶也许是继承大坌坑文化而发展起来的。与福建昙石山文化相比,只有豆和个别圈足罐相近,二者①韩康信、潘其凤:《广东佛山河宕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人骨》,《人类学学报》第1卷第1期。的关系至少是不密切的。

    芝山岩文化的年代可由两方面来推定,一是地层关系,芝山岩遗址上叠压着圆山文化的地层,表明芝山岩文化比圆山文化早。二是碳14测量,共得三个数据。用蚬壳测的(标本号KSU-423)为公元前2145±65年(经树轮校正,下同),用木炭测的两个标本分别是公元前25±105年和公元前1535±125年。比起圆山文化的年代,显得偏晚。

    圆山文化圆山文化因台北圆山贝丘遗址而得名,该遗址1953年至1954年进行发掘,以后发掘的同类遗址还有台北大安察土地公山、淡水河口大坌坑遗址上层以及芝山岩上层等处,现知圆山文化主要分布于台湾北部。

    圆山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器形有斧、锛、凿、铲、镞等,有比较多的有段石锛,同时也有少数有肩石斧。同出的骨器有矛、镞、锥、针等。圆山文化的陶器多夹细砂,棕灰色,常饰锥刺纹、戳印纹等,也有彩陶,以红色平行条纹为主,当与昙石山文化彩陶的影响有关。

    圆山贝丘曾分上中下三层采集贝壳测碳14年代,其中下层为公元前1910±80年,中层为公元前1590±80年。上层更晚,当已进入青铜时代。

    凤鼻头文化大约与圆山文化同时,分布于台湾西部平原的中南部和澎湖列岛的是凤鼻头文化。它是以高雄县林园乡凤鼻头贝丘遗址而得名的,该遗址下层为大坌坑文化,中上层即凤鼻头文化,相对年代与圆山文化处于同等位置。

    凤鼻头文化可分两期,早期主要遗址除凤鼻头外,还有台中县清水镇牛笃头遗址下层、南投县草屯镇草鞋墩遗址、屏东县恒春镇垦丁和鹅銮鼻遗址等处。其特征是以红陶为主,饰绳纹、席纹、刻划坟和附加堆纹,器形中出现鼎、豆,还有盆、碗、壶、罐等。晚期主要遗址有台中县大肚乡营埔遗址、南投县埔里镇大马璘遗址、台南市永宁乡牛稠子遗址和高雄县湖内乡大湖贝丘遗址等处。其特征是灰陶和黑陶常见,常饰刻划纹、绳纹、条纹,有许多刻画符号。黑陶多磨光,胎壁较薄。彩陶以深红色彩纹为主,也有用黑彩的,大多为错向平行线纹、网格纹和连点纹等,与昙石山文化彩陶有相近之处。凤鼻头文化的石器中多斧、锄、镰等,营浦和垦丁等地都发现有稻谷遗存,表明当时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的。而许多贝丘遗址本身就说明捞取水生软体动物也是重要的谋生手段。

    关于凤鼻头文化的年代,据草鞋墩遗址木炭的碳14测定,为公元前2170±205年和公元前2050±200年,同芝山岩文化和圆山文化接近。

    凤鼻头文化中的细绳纹陶可能是由大坌坑文化发展而来的,但陶器中的鼎、豆、彩陶纹饰乃至稻作农业等,则应是在福建昙石山文化等的影响下产生的。

    江西的樊城堆文化发现与分布樊城堆文化过去称筑卫城下层文化,并被并入山背文化中。因樊城堆遗址面积较大,保存较好,文化特征清楚,不宜归入山背一类文化遗存之中,故近来江西考古工作者提出樊城堆文化一名①。

    樊城堆遗址位于江西清江县樟树镇三桥乡庙下村旁,地当赣水支流肖江①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上源河谷地带,为一高出周围地面1—3米的土堆。1977、1978和1980年曾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②。同类遗址有清江筑卫城、永丰尹家坪、靖安郑家坳等处,它们都是樊城堆文化的典型遗址。根据现有资料来看,樊城堆文化主要分布于赣江流域。其影响所及,则东达福建武夷山区,南抵广东北部的石峡文化。

    生产工具和武器主要是石器,还有部分陶质器具(图4—44)。石器几乎全部是磨制的,不少器物通体磨光。某种类有斧、锛、凿、铲、刀、钻、钺、镞和砺石等。斧多扁薄,有的为穿孔扁斧,缺乏厚重的石斧。锛有普通型锛、有脊锛和育段锛三种,制作均较精致。这里石刀多上宽下窄呈倒梯形,穿孔,也有两侧带缺口的刀。钺多作扁薄梯形,有的有两肩,穿孔,形制与石峡文化所出相似。石镞出土甚多,绝大部分横剖面呈菱形,有的铤身不分,多数铤身分明,有的似有双翼,很象是商周时期青铜镞的祖型。此外还有少数铤身分明的三棱形镞。

    陶质工具只有纺轮一种,剖面多作梯形,也有鼓形和半月形的。有些纺轮上有戳印或刻划的螺旋纹、叶形纹、弧形纹和八角星纹等。

    从出土工具的种类以及从樊城堆、尹家坪等处出上稻谷遗存的情况来看,樊城堆文化应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的。

    日用陶器樊城堆文化的陶器以红陶和灰陶为主,也有少量黑陶或黑皮陶,甚至还有白陶(图4—45)。大多素面无纹,少数有绳纹、篮纹、戳印纹、刻划纹、弦纹和镂孔等。还有少量彩陶,系泥质黄陶上画红彩,彩纹有平行条纹,斜线纹和网格纹等,其作风与屈家岭文化的彩陶有相似之处。陶器中以圈足器和三足器为大宗,其次为圜底或圜凹底器,平底器极少。其中炊器以鼎为主,并有少量鬶。鼎有罐形、釜形、壶形和盘形之分而以盘形鼎占大多数。一般是直壁、平底或微圜底,有子口。足部变化多端,总体是外撇成弓形,具体式样有瓦形、剖面T字形、侧扁、卷边、鸭咀形、扁管形、角形等。这种器物与广东石峡文化所出几乎完全相同,证明二者曾发生密切图4—45清江樊城堆的陶器1—3.盘形鼎;4.壶形鼎;5.罐形鼎;6.鬶;7—10.豆;11.罐;12.盆。

    关系。至于靖安郑家坳所出鱼鳍形鼎足,当是受良渚文化影响的产物。

    饮食器中数量最多的是豆,且形制非常复杂。其中豆盘有浅盆形、浅钵形、碗形等,有的直壁,有的弧壁、斜壁或折壁;豆圈足有高有短,有喇叭形或呈有台阶的塔座形,素面或镂孔。其它饮食器则有碗、钵、盂、杯等。盛储器育罐、壶、盆缸等,数量均很少。器盖特别发达,捉手多呈倒圈足形,也有冠形或瓶形者,多是用于鼎的盖子。

    埋葬习俗樊城堆文化的墓葬至今发现甚少,仅在靖安郑家坳发现十座土坑墓,樊城堆发现三座瓮棺葬。上坑墓均南北方向,一般长2米,宽0.5—0.8米,深0.2—0.5米。未见葬具,人骨也全部腐朽无存。随葬品大多放在两头,其中有石锛、石钺及各类陶品,包括鼎、豆、壶、罐、盆、尊、②福建省博物馆:《福建闽侯县昙石山遗址发掘新收获》,《考古》1983年第12期。杯、钵等,火候甚低,触之即碎。此外还有一些小件玉器。

    樊城堆文化的年代樊城堆文化既同石峡文化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又同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有一定的联系,年代当与这些文化大体同时。在清江筑卫城下层所采木炭经过碳14方法测定并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3215±175年,也许稍稍偏早。

    第四节西南地区云南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地理环境云南在我国西南边疆,地理条件十分复杂。西部为横断山脉,众多高山和江河相间排列。山地海拔一般为4000米左右,河谷强烈下切,高差可达3000米以上。元江以东是云贵高原的主体,有脉络不明显的山地分布。高原东部则广泛分布着岩溶地貌,整个云南的山地与高原约占93%以上,仅6%为山间小盆地,当地称为坝子,就中以滇池和洱海周围的盆地最大。

    云南纬度甚低,北回归线从省境南部穿过,但因地势较高,年平均温度并不很高。由于地形复杂,对气候也有强烈的影响。例如东川市的新村、汤丹、落雪三个地方水平距离不过30公里,因相对高差各约1000米,使得年平均温度相差极大,分别为摄氏20°、13°和7°,无霜期则分别为3天、260天和173天。这是极端的例子,但可说明云南气候的一般情况。降水量一般比较丰富,但差别也很大,金沙江上游河谷年降水量仅终500毫米,西盟瓦族自治县一带可达2500毫米。

    云南地理条件复杂带来的两个直接后果,第一是生态环境复杂,资源丰富,这大概是云南很早就育人类居住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是交通阻隔,妨碍了文化交流,也妨碍了人们之间的联合。所以云南的史前文化极为复杂,云南的民族成份也极为复杂。只是在滇池和洱海地区,才逐渐联合为较大的国家,但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

    新石器文化的发现与分布早在一百七、八十万年以前,云南就出现了元谋人,创造了元谋文化,属于旧石器时代早期,此后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也都发现过人类化石和遗物。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已遍及全省。云南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工作早在30年代就开始了,1938—1940年原中央博物院吴金鼎、曾昭燏等曾在点苍山下、洱海之滨调查、发掘了马龙等一批遗址,解放后主要由省文物考古部门进行了广泛调查和重点发掘。在此基础上,李昆声等提出将云南新石器文化划分为八个地方类型,并探讨了它同华南等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关系③。这个划分充分反映了云南地理条件复杂和文化多元化的特点。但因发掘遗址较少,迄今还无法建立一个考古学文化的编年体系。有些现时认为是新石器时代的遗存也可能晚到青铜时代,这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田野工作去解决。

    滇池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昆明附近的滇池、抚仙湖和星云湖,都是断层陷落形成的内陆湖泊,周围有比较宽广的平坝,分布着相当密集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官渡、石寨山、河泊所等二十多处。这些遗址有的在平地,有的在几米至几十米的小岗子上,而者都有大量的螺壳堆积,一般厚4—5米,最厚的可达9米。螺壳尾部都有一个被敲穿的小孔,是取食后的废壳堆积。

    出土石器以磨制为主,种类有斧、锛、铲、刀、锤、砺石和敲砸器等。

    斧、锛类器物除普通型以外,还有双肩的、有段的以及有肩有段的各种类型,明显地是受到了华南新石器文化的影响。

    ③福建省博物馆:《闽候溪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陶器中以红陶为多,次为灰陶。手制,火候甚低。器形以大量泥质红陶的凸底浅盘为显著特征,不知何用。其它器物有碗、钵、盆、罐等,有些罐带流,还有个别圈足器。陶器上的纹饰主要有各种刻划纹,也有少量几何形印纹。泥质红陶凸底饯盘的外表常有稻壳印痕,可知这个地区的新石器文化的居民已知种稻。

    洱海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洱海也是因断层陷落形成的内陆湖,面积仅次于滇池,为云南第二大湖,周围有比较宽阔的平坝,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这里的新石器文化遗址除吴金鼎等人在30年代末发现的十多处外,解放以后又发现二十多处,其中宾川白羊村、祥云清华洞和大理鹿鹅山等处均经过发掘和详细调查。

    白羊村遗址位于洱海以东的宾川县治东北约3公里,西临宾居河,高出河面约6米。由于河水长年冲刷,遗址遭到严重破坏,现存面积仅3000平方米,文化层厚达4.35米。1973—1974年进行发掘,发现房址十一座、火塘十四个、窖穴四十八个和墓葬三十四座①。

    房屋多呈长方形,较早的挖槽立柱,柱间编缀荆条,然后在两边抹草筋泥;较晚的不挖槽,同样栽柱、编荆条和抹草筋泥,有图4—46宾川白羊村无头葬左,3号墓;右,5号墓。的有柱础。

    在三十四座墓葬中有土坑墓二十四座,瓮棺葬十座。土坑墓均为长方形竖穴,均无葬具,也没有随葬品。葬式十分复杂,最突出的是无头葬,其次是仰身直肢葬和二次葬,也有个别的仰身屈肢葬。无头葬共有十座墓,其中成年单人葬五座,小孩单人葬一座,成年二人合葬一座,成年三人合葬一座,成年与小孩各一人合葬一座,成年十人以上合葬一座(图4—46)。死者一般为仰身直肢,合葬墓中的死者有的同一方向,有的相互倒置。除全部无头外,还有缺股骨或其它骨骼的,又都是一次葬,显然是非正常死亡者。云南有的民族曾有过猎头风俗,这些无头葬也许是猎头风俗的牺牲者。

    瓮棺葬中有幼儿葬九座,成人葬一座,后者骨骼不全,仅有股骨、胫骨与少许脊椎骨,也是一座无头葬。幼儿据牙齿和头骨判断多不满周岁,有的还是初生不久的婴儿。

    白羊村遗址出上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只有个别是琢磨兼施或打制的。种类有斧、锛、凿、刀、镞、网坠、纺轮、砺石、印模、杵、刮削器、敲砸器和石球等(图4—47)。其中石刀颇有特色,多半月形,上背较直或稍凹,刃部呈圆弧状,近背部有二穿孔,有的刃部刻成锯齿状,可作锯用。印模系砺石改制而成,在一头刻成米字格纹,与某些陶器上的印纹是一致的。

    骨器不多,主要有镞、凿、锥、针等,还有一种扁薄骨器,可能是抹泥的抿子。

    陶器几乎都是夹砂的,以褐陶为最多,其次是灰陶,红陶甚少。均为手制,个别有慢轮修整痕迹。纹饰十分复杂,有划纹、绳纹、篦纹、剔刺纹、乳丁纹、印纹、附加堆纹等,以划纹、绳纹和图4—47宾川白羊村的生产工具①韩康信等:《闽侯昙石山遗址的人骨》,《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1.石凿;2.3.石斧;4.石锛;5.10.石刀;6.骨锥;7.8.石镞;9.牙饰;11.石印模;12.骨抿子。

    篦纹为主。划纹中有细线纹、弦纹、菱形纹、三角纹、网格纹、曲折纹、斜平行线纹等。绳纹较早的纵横交叉,疏密不等,较晚的细而整齐。篦纹早期较多,有曲折纹、之字纹等。划纹和印纹中也有之字纹,它同中原磁山文化的之字纹以及内蒙东南与辽宁等地的之字纹似不属一个系统。

    陶器造型比较简单,主要是圜底器和平底器,无盖无把,仅少数有耳。

    器形主要有釜、罐、匜、钵、缸等。釜均为圜底大口,有的口外有鋬手。罐有圜底和平底两种,常有复杂的纹饰。匜全为圜底宽流。此外还有陶支脚等(图4—48)。

    图4—48宾川白羊村的陶器1.5.釜;2.缸;3.4.罐;0.钵;7.带咀锅;8.匜。

    在白洋材遗址的2号窖穴中曾出上灰白色的粮食粉末与稻壳、稻秆痕迹,1号窖穴中也有灰白色粮食粉末,可知当时已种植水稻。

    关于白羊村遗址的年代,曾分别对两个炭化木柱进行测试,其碳14年代经树轮校正后分别为公元前25±105年和公元前2050±105年,大体相当于龙山时代。

    滇东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滇东北主要指昭通地区,西与大小凉山相邻,境内多山,有五莲峰等,横江由南向北汇入长江。这里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昭通闸心场、小过山洞、鲁甸马厂以及较南的宣威尖角洞等处。陶器多单耳平底罐、细颈小平底瓶和碗等,多泥质或夹细砂灰陶,也有打磨光亮的黑陶。纹饰有划纹、点纹和弦纹等。石器一般磨制较精,主要是斧、锛。除普通石锛外,还有有段石锛。宣威尖角洞的石锛绝大部分为双肩有段式,当与两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有一定联系。

    金沙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金沙江中游主要指楚雄地区,北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接界,境内多高山峡谷。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元谋大墩子、龙街、张二村、马大海、下棋柳、大那乌、新发村、禄丰十八犁田、火车站等处。其中大墩子曾进行发掘。

    大墩子位于元谋县治东约4.5公里,南距元谋人出土地点上那蚌约4公里。遗址地处张二村河上游两条季节性河沟之间,高出河床约14米,南岸被河水冲刷破坏,现存面积约5000平方米。1972年至1973年曾进行三次发掘,揭露面积496平方米。发现房基十五座、火塘七个、窖穴四个和墓葬三十七座,出土了石器、骨器和陶器等大批遗物。②房屋均为地面起建,长方形,单间或双间,长5—8米,宽3—4米不等(图4—49)。一般在四周挖基槽栽柱,柱间编荆条,再在西面抹草筋泥。房顶推测是稍倾斜的平顶,也是在椽上编荆条再抹草筋泥,室内地面稍加修整,垫黄土或抹草泥,有的铺一层碎石,上垫黄土。室内有椭圆形或圆角长方形火塘,大致与图4—49元谋大墩子13号房屋左,房基平面图;右,复原示意图。

    ②游学华:《介绍台湾新发现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年第2期。居住面平或稍稍下凹,周围有泥埂。整体形状和建筑技术与宾川白羊村遗址的房基基本相同。

    大墩子墓葬也同白羊村一样有土坑墓和瓮棺葬两种。土坑墓十九座,多长方形竖穴,仅部分坑壁较整齐。未发现葬具。头向颇不一致,以东南向为主,也有东北向或西南向者。一般为单人葬,仅有一座为一30岁左右女性与一6—8岁的幼童合葬。葬式比较复杂,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者。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少人骨是生前断肢的,如M3为一男性青年,缺左上肢;M5为一男性中年人,大腿折断,置于胸腹部位;M7为一男性中年人,缺右下肢;M9为一中年女性与幼童合葬,女人的右手右腿均被砍断;M11死者年龄性别不明,胫骨折断并置于盆骨两侧:M13死者年龄性别不明,右股骨折断并置于腹部:M14系一男性青年,右股骨腔骨及左股骨均被砍断,缺左胫骨,左右肱骨也被砍断并置于胸部两侧:M15为一女性青年,双腿折断置于胸腹部位:M19为一青年,性别不明,缺上肢与右下肢,左腿折断。以上断肢缺肢者占全部成年死者的55%以上,且均系中青年,又以男性为多,推测是战场上被敌方残酷杀死的。

    绝大部分墓没有随葬品,仅四座有骨镯、骨珠、牙饰、角凿或石锛,大致都是随身携带的装饰品和个别工具,看不出有专为埋葬而准备的随葬品。许多墓人体部位发现石镞,例如M3死者右颧骨和尾椎骨处备射入石镞一枚:M4人体胸腹部位有石镞十余枚;M7、M8、M10、M11的胸腹部位均有石镞十余枚;M9女人臀部有石镞一枚;M17人体脊椎骨旁有石镞四枚。这些石镞所在的部位大多是容易致命的胸腹部,当是射入体内无法拔除,尸体腐烂才掉出来的。结合前面所述断肢缺肢的情况,更证明这墓地的死者均非正常死亡,而是被敌方在战场上杀死的(如不是在战场上,用不着弓箭)。这种情况在我国史前文化的墓地中是仅见的,应当是原始社会发展到晚期掠夺性战争出现的一种反映。

    大墩子有瓮棺葬十七座,主要埋在房屋附近。先挖浅坑置瓮,上盖陶罐、陶瓮或石板。人骨大多朽坏,初步判断大多是不足周岁的婴儿。有七座瓮棺有随葬品,包括小陶罐、陶壶、鸡形壶和穿孔骨珠等。有随葬品的瓮棺比例之高,是我国史前文化各墓地中所仅见的。

    大墩子出土的石器绝大部分是磨制的,有的通体磨光,有的残留打坯时留下的石片疤,打制石器为数甚少。种类有斧、锛、凿、刀、镞、纺轮、砺石、印模、杵、刮削器和石球等,总体特征同白羊村遗址比较接近。这里石刀也有圆角长方形和半月形而种,唯后者较少,直背弧刃,多穿双孔,未见刃部刻锯齿者。镞多扁薄无铤,平底或凹底,与白羊村者颇不相同。骨器有锥、凿、抿子、针、镞及管、珠等装饰品。鹿角制品有锥、凿、抿子等,还有少数牙器、蚌刀、蚌饰和海贝等。

    陶器多夹砂者,以灰褐陶为主,次为橙黄陶和红陶。泥条盘筑,用陶拍整形,骨抿打磨光平。纹饰有绳纹、划纹、篦纹、剔刺纹、印纹、乳丁纹和附加堆纹等,以绳纹、划纹和篦纹为主。绳纹有粗细两种,较早的多交叉绳纹,较晚的则比较规整。划纹有弦纹、菱形纹、三角纹、网格纹、曲折纹和平行斜线等。篦纹有的疏朗、有的繁缛,构成比较复杂的图案。大墩子同白羊村一样也有之字纹,但主要是压印和刻划而成,未见之字形篦纹。

    器物造型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平底器,仅见个别的圜底器和圈足器。

    主要器物有罐、壶、瓮和深腹钵等分别用作炊器、水器、存储器和食器,不少瓮用作婴儿葬具。

    大墩子1号窖穴内发现大量灰白色粮食粉末、谷壳和禾草类叶子,7号火塘的三个陶罐内发现大量炭化谷物,经鉴定属于粳稻。结合工具中有石刀和蚌刀等农具,说明大墩子史前居民的经济主要是稻作农业,并且畜养猪、狗等家畜。也可能驯养牛、羊、鸡等。遗址中除发现这些动物的骨骼外,还有更多的野生动物骨骼,包括水鹿、赤鹿、麝鹿、野兔、豪猪、松鼠、竹鼠、黑熊、猕猴等许多种,水生动物则有厚壳蚌、田螺和鱼骨等,说明狩猎、捕鱼和捞取软体动物仍然是当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大墩子遗址的年代,曾采集5号房基的12号柱洞内的木炭进行测定,其碳14年代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1470±155年,可能偏晚。因为曾出大量铜器的剑川海门口木桩的碳14年代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1336±155年,与大墩子年代十分接近而文化面貌相差甚远。相反文化面貌与大墩子比较接近的宾川图4-50元谋大墩子的陶器1.2.罐;3.壶;4—6.8.瓮;7.杯;9.鸡形壶。

    白羊村年代则比大墩子早许多。如果以后能多测几个数据,也许能够提早一些。

    滇西北的新石器文化滇西北主要指迪庆藏族自治州一带,考古工作比较薄弱。主要遗址仅维西县戈登村西约1公里腊普河东岸的一处洞穴遗址。出上磨制石斧、石刀、石镞、石锥等。石刀有长方形和半月形两种,均为单孔。陶器多夹砂者,灰褐色,器形仅见单把罐和侈口罐,均为平底,底部印有树叶纹或麻织物纹。

    滇东南的新石器文化滇东南主要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一带,目前考古工作也较薄弱。已发现的遗址主要有麻栗坡县治附近的畴阳河西岸的小河洞。该处为一洞穴遗址,洞内有溪水流出,文化堆积大部已被冲毁。出土石器多磨制,有斧、锛、刀和印模等,锛多为双肩者,也有靴形者,当与华南新石器文化有一定联系。陶器多夹砂者,以灰褐陶为主,红陶较少。纹饰以绳纹为主,还有划纹和附加堆纹。出土动物遗骸较多,其中有鹿、熊、野猪和大量螺蛳,说明渔猎经济还占有重要的位置。

    澜沧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在澜沧江中游两岸,特别是澜沧江与怒江之间的地区,曾发现一系列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忙怀、曼志、忙亚、忙卡、大水坪、安定、丫口、大芒介、小芒介、下景张、新寨、小田、老赵田、拉叭寨、大协厂等遗址,分别属于云县、景东和澜沧拉桔族自治县等,云县忙怀是其代表。这些遗址大多用砾石打制石器,种类有双肩斧、靴形器、钺形器、网坠等,未见磨制石器。另有刻槽的印模,可在陶器上印出方格纹等。陶片极少,均夹砂,有绳纹等纹饰,唯因陶片太碎,器形不辨。

    西双版纳地区的新石器遗址西双版纳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势较低,已属热带地区,自然条件与其它地区有较大不同。这里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景洪的曼蚌囡、曼运、曼迈、曼景兰、曼厅,勐腊的大树脚、卡比寒,孟连的老鹰山等多处。这些遗址的石器均以砾石为原料,以打制为主,也有少量局部磨制或通体磨制的。种类有斧、锛、尖状器、盘状器、敲砸器、研磨器和网坠等,还有一些打剩下来的石核与石片。石斧中除普通型外,还有双肩石斧。

    老鹰山是一处洞穴遗址,出土石器有磨制石斧和大量打制的网坠。陶器多夹砂者,饰绳纹、划纹、剔刺纹和波浪纹,器形有罐、钵、碗、盘等,此外还有陶纺轮。

    西藏高原的旧石器与细石器遗存地理环境西藏高原位于我国西南边疆,全境海拔平均在4000米以上,号称世界屋脊。西藏地形可分为三大区:一是藏北高原,面积约占全区的三分之二,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高原丘陵与湖边盆地相间,高差不过300—500米。这个地区气温甚低,全年平均气温在0℃以下;即使在夏季的8月,夜间最低气温也可达-10℃左右。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年雨量仅200—300毫米。冬季漫长且有强大的西风,土壤瘠薄,几乎不长树木,草亦矮小,为干寒的高山草地或寒漠。加上空气稀薄,故人烟稀少,北部很大一片为无人区。二是藏南各地与高山地带,包括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及二者之间的雅鲁藏布江河谷地带,喜马拉雅山是世界最高山脉,终年积雪:藏南谷地气候较好,是西藏的主要农业区和人口集中地带。三是藏东高山峡谷区,是著名的横断山脉的北段,在不同的高度具有不同气候和生态环境。

    西藏高原主要是新构造运动时期逐渐隆起的,据研究,最近10多万年便上升了1500—2000米,最近1万多年内也上升了200—300米。因此,西藏史前时期的自然地理条件比现在要好得多。大约在中晚更新世,藏北高原曾有很大的淡水湖。如色林错当时可能是一个东西200多公里,南北40一60公里的浩瀚大湖,并可能通过一些宽浅的谷地与恰规错、吴如错、孜桂错、格仁错等连在一起。到全新世早期及气候最适宜期(大西洋期),当地气候也比现在温暖得多。如藏南聂拉木细石器地层的古植物学研究,证明当时气温比现在要高3°—5℃。现在的干寒气候主要是在新冰期到来以后(距今约3000年)才逐渐形成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的少人或无人区能够发现一系列旧石器晚期到新石器早期地点的缘故。

    发现与分布1956年夏季,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赵宗浦在黑河镇(那曲)发现一件长1.5厘米的柱状石核①,它是在西藏高原发现的第一件细石器制品,从而第一次证实西藏有史前人类的活动。1966年,珠穆朗玛峰地区综合考察队在聂拉木县的亚里村和羊圈两个地点采集到三十件细石器标本②。1976年,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在藏北的申扎、双湖一带发现了一批细石器地点,连同当地群众采集的细石器标本等,一共涉及十八个地点①。与此同时,在阿里地区也发现三个细石器地点①。此后通过零星调查和1986—1987年的文物普查,又陆续发现二十二处细石器地点,其中包括青海境内与西藏接壤地区的四个地点。

    总计各次调查的结果,发现旧石器三个地点,均分布在藏北高原,最商海拔4830米:细石器四十六个地点,主要分布于藏北高原,也育藏南和藏东的,最高海拔达6200米。

    ①李家和等:《樊城堆文化初论》,《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2期。

    ②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江西樊城堆遗址发掘简报》,同上。

    ①李昆声等:《试论云南新石器时代文化》,《文物集刊》。

    ①云南省博物馆:《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目前在西藏已发现可能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三个地点,即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区奇林乡珠洛勒、申扎县多格则乡和阿里地区日土县扎布乡,①三处均在藏北高原,海拔分别为4800、4830和4400米。前者位于错鄂湖盆东南近珠洛河口的河谷边山麓洪积扇的前沿,第二处位于多热藏布河左岸二级阶地上,后者在古班公湖边,高出湖相沉积面3—5米。在史前时期,这些地点都应是水草比较丰富的处所,至少可供人们短时期的停留。

    从上述地点采集的石器主要属石片石器,砾石石器和石核石器都很少。

    加工方法主要是锤击法,个别用碰砧法,并以单面反向进行修理。器形不太复杂,以刮削器为主,雕刻器、尖状器、砍砸器均比较少。刮削器种类繁多,可大分为长刮器与短刮器两类。长刮器中有直刃长刮器、凹刃长刮器、凸刃长刮器、双边刮削器、多边刮削器等:短刮器中有平端刮削器、圆端刮削器、两端刮削器等。这些工具主要是处理兽肉兽皮用的,反映当时的经济应以狩猎为主(图4—51)。

    关于这些石器的年代,因为缺乏原生地层和共生动物化石,无法确切地断定。只能根据石器制作技术和类型大体同富林文化和安阳小南海等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接近,故推测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

    图4-51西藏申扎珠洛勒的石片石器1—4.7.圆头刮器;5.6.尖状器;8.双边刮器。

    聂拉木的细石器遗存聂拉木县位于珠穆朗玛峰西侧,珠峰综合考察队在对珠峰周围进行考察时,于聂拉本县的亚里村和羊圈附近采集到一批细石器。

    亚里村石器地点在村南约1.5公里的波曲河东岸阶地上,海拔4300米。阶地上覆盖有石灰华板,在石灰华顶层中发现一件石器和许多植物化石,在地表面采集二十六件石器及石制品,其中包括石核六件,小石叶十二件,石片八件,圆头刮削器一件。地层中采集的为半锥形石核,左侧有修理痕迹,可称之为石核刮器。

    羊圈石器地点在朗弄曲河左侧阶地上,海拔约4900米,采集石制品三件:石核、石片和石片刮器各一件。

    亚里村石器绝大部分属细石器系统,并且是比较成熟的细石器,同时有一些较大的打制石片石器,同陕西沙苑石器比较相近,推测属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早期。

    藏北细石器遗存目前藏北已发现三十六处细石器地点,分布于要多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办事处、文布办事处、日土县、普兰县、扎达县等地。加上青海的可可西里、沱沱河沿和各拉丹东等四处,共计四十个地点,分布范围将近60万平方公里。这些地点海拔一般在4500至5200米之间,以海拔4800至5000米者为最多。青海各拉丹东海拔6200米,是全世界石器地点中海拔最高的一处,如今只有夏季极短的日子才可能适于人类生活。

    这些细石器分布地点主要有三种情况,即湖滨平原、河流阶地和山麓洪积扇,只有个别地点位于盆地边缘的干沟崖上。所有石器均为地面采集,没有发现原生的文化层。

    ①云南省博物馆:《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各地点采集的细石器有相当大的统一性。原料主要是火石、燧石、凝灰岩、碧玉和玉髓等,类型以石核为主,有圆体石核(锥形、柱形、半圆锥形、半圆柱形等)和扁体石核(楔形、船底形等)两大类,台面多稍凹或是坡状,有的有进一步加工痕迹,用作石核刮削器。石叶较少,可能与采集时的选择有关。还有一些石图4-52藏北高原的细石器1.3.4.10.11.楔形石核;2.5-9.12-14.锥形石核;15-17.柱形石核。片,一般短而宽,片身较厚,形状不甚规则,有的有使用痕迹。精细加工的细石器也比较少,主要是刮削器,包括长刮器、短刮器(直刃、凸刃等)、圆刮器(厚脊的、扁平的)、双边刮器和复刃刮器等(图4-52)。

    西藏细石器的广泛存在并且大多处在海拔甚高的藏北高原,证明史前时期的气候条件比现在好,水草比较丰富,才会有许多人在这一带生活,留下了他们的遗物。这里的细石器同我国北方的细石器有不少共同点,如楔形石核、圆锥形石核和圆柱形石核等,在北方地区也都育广泛的分布。至于这里所出带侧翼的圆锥形或柱形石核、半圆锥形和半圆柱形石核,以及台面呈坡形的石核等,为它处所少见,当是本地区细石器的特点。在印度次大陆,广泛分布着以梯形、三角形石刃为特征的几何形细石器,缺少典型的细石核,与我国细石器显然不属于一个系统。但在靠近西藏的印度东北部则出锥形和柱形石核,还有石叶和半月形石刃等,同印度大部分地区的细石器不同,相反与西藏细石器比较接近,显然是受到西藏细石器的影响。

    西藏的新石器晚期遗存林芝和拉萨的新石器晚期遗存1974至1975年,王恒杰等在林芝的云星、红光、居木、加拉马和拉萨市郊的纳金等地进行考古调查,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①。

    云星遗址在尼洋河东岸坡地上,有清楚的文化层,堆积有灰土和红烧土,其中出土大量石器和陶片,以及经火烧过的动物骨骼和炭屑等。同样的遗物在其南部的红光以及红光以南、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的汇合处都育广泛的散布。

    居木遗址在尼洋河西岸,那里有一条无名小溪流入尼洋河,小溪而边的漫山坡上、梯田里、水沟和防牛沟的断崖上,都散布着石器和陶片等文化遗物。小溪南边的断崖上还发现了清晰的文化层,层中包含有石器和陶片。加拉马遗址在尼洋河东岸,与居木遗址隔河相望。在山坡上、麦地里和水沟边到处都散布着夹砂褐陶片,并采集到一件细石器石叶。

    上述遗址的遗物基本相同,应属同一文化系统。其中石器有打制和磨制两种,打制石器主要是盘状器和敲砸器,还有网坠。另有一件细石器的石叶,刃部有使用痕迹。磨制石器有斧、凿、刀等。斧较厚重,器身琢制,仅刃部磨光。刀为长方形,穿一孔或二孔,有的通体磨制,有的仅磨刃部,器身琢平。

    ①邱中郎:《青藏高原旧石器的发现》,《古脊椎动物学报》第2卷第2、3期。陶片以夹砂者为多,泥质较少,褐色为多,红色较少,还有少量黑色者。全部都系手制,大部分为素面,有些泥质陶表面经过打磨。纹饰主要有绳纹、划纹和附加堆纹。器形因陶片较碎,不易准确辨认,大致有罐(瓮)、碗(钵)和器盖(盘)几种,有桥形耳和鋬,个别有流,大抵都是平底。

    在拉萨市东北纳金乡北侧山坡上采集到少量夹砂褐陶和红陶片,从陶质陶色上看可能与林芝诸遗址比较接近。

    墨脱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墨脱县位于雅鲁藏布江下游,与林芝相邻,但比林芝海拔更低,河谷地带仅海拔500—600米,属业热带气候,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雅鲁藏布江在这里出现一个大拐弯,先是从林芝往东及东北流,然后折转向南,通过墨脱转向西南。两岸山高谷深,河谷地带是重要的农业区,现为门巴族和珞巴族居住。

    1973年,在墨脱马尼翁发现了磨制精致的石斧,1976年,又从门巴和珞巴群众那里收集到一批石器和少数陶片。出土石器的地点主要有墨脱乡墨脱村、达木乡卡布村、背崩乡背崩村和格林村、地东乡地东村和西让村等处,在墨脱村还采集到一些陶片。

    各地点采集的石器有斧、锛、凿和纺轮等,一般通体磨光,棱角分明,仅少数有打坯时留下的石片疤。陶片均很破碎,为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饰绳纹和划纹,器形有小口罐等。从石器制作远较林芝所出为精来看,这批石器遗存的年代当较林芝所发现的新石器遗存为晚。

    卡若文化卡若遗址与卡若文化卡若遗址位于西藏东部昌都县加卡区卡若村,北距昌都县治约12公里。遗址东靠澜沧江,南临卡若水,北依子隆拉山,正好在两河交汇的三角形台地上,面积约10000平方米,海拔高度为3100米。遗址是1977年昌都水泥厂施工时发现的,1978和1979年进行了两次发掘,揭露面积1800平方米,发现房基二十八座、石墙三段、石圆台两座、石围圈三座,道路两条,同时出土了大批石器、陶器等文化遗物②。

    卡若遗址大量采用石料建房、砌圈、修路,半地穴草泥墙则采用“井杆式”木绪构:在生产工具中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并具有许多特殊的类型:陶器全部系手制夹砂陶,以罐、盆、碗为基本组合且均为平底,以刻划纹、锥刺纹和附加堆纹为基本纹饰。这几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色,不同于任何别的考古学文化,因而被命名为卡若文化。

    房屋建筑卡若房屋若从剖面看育半地穴式的、圜底的和平地起建的三类,若从平面看有圆形(包括椭圆形)和方形(包括长方形)两类,若从建筑材料看有木骨泥墙和石砌墙两类。绝大多数房子是单间的,也有个别双间的大型房屋。

    圜底房屋是早期的建筑形式,共十座,其中圆形四座,方形三座,形状不明者三座。这种房屋地页下凹呈圜底状,周围与地面相平而没有穴壁。凹陷的程度颇不一致,最浅的仅12厘米,最深的达54厘米。这是卡若所特有的一种建筑形式(图4-53)。

    圜底式房屋的面积不大,一般在1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有25②戴尔俭:《西藏聂拉木县发现的石器》,《考古》1972年第1期。

    平方米。居住面的做法有三种:(1)挖成浅凹坑后稍加平整,(2)坑底铺一层约10厘米厚的黑灰土并踩踏平实,(3)中部铺一排直径5—10厘米的圆木,上面抹5—10厘米厚的草泥,一直抹至房屋周围并稍加烘烤。多数房屋以中间凹陷最低处为火塘,形成灰烬堆,有的在灰堆旁放儿块石头,用以支架炊具或支垫木柴。这类房屋周围用扁平砾石作明础,砾石面随地面向内倾斜,有的柱子接近石础的地方包一泥圈。房屋外围的柱洞也向内倾斜,中间往往有一较大的柱洞。根据这些迹象复原起来很象一个圆锥形窝棚。

    半地穴式房屋共有十二座,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其中木骨泥墙的九座,年代较早:砾石砌墙的三座,均属晚期。

    木骨泥墙的半地穴式房屋面积多在11—平方米之间,最大的有24.5平方米。房基穴深0.3至0.64米不等,穴壁直立或略向外敞。居住面的作法有三种:(1)挖穴后稍加平整;(2)地面铺厚约10厘米的黄土或红烧土,有的掺细砂或碎石子,个别居住面铺垫两层,先铺细砂,再垫黄土;(3)地面抹一层厚5—10厘米的草拌泥,然后烧烤结实,或先铺细砂石子再抹草拌泥。火塘多设在中央,有的挖一深坑,周围嵌放一圈石块;有的不挖坑,只围一圈石块:有的连石块也没有,直接在地面烧,形成一个灰堆,地面也被烧硬。这类房子的四壁有时立密集的小往,有时嵌木板或横圆木,有时在一面砌石块,再用草拌泥填缝或抹平。穴壁四周一般有柱洞或柱础,较小的房屋室内无柱,较大的房屋室内有许多排列不规则的柱洞,推测四周还有较矮的木骨泥墙,而房顶应为稍微倾斜的平顶。

    这类木骨泥墙的半地穴式房屋的结构及功能可以8号房基为例来加以说明。这房平面略呈正方形,门向东北,南北长5.1米,东西宽4.8米,面积24.5平方米,是这类房屋中面积最大的一座。地穴深0.64米,周壁基本垂直而略向外敞。壁面有一层木板,如北壁上下横置两块木板,均嵌入穴壁内;西壁横置两根圆木,两端各有两块炭化木板,一竖一斜。房角在木板上又抹草泥土,穴壁与地面的转角也抹草泥土,显得十分光滑。地面先铺一层掺小石子的细砂,上面再抹一层草泥土。火塘位于中央,用七块砾石嵌在居住面上,形成直径约45厘米的圆圈,内有少量灰烬。室内有十二个柱洞,另有一个辅柱柱洞,洞径19—28厘米,分布很不规则,推测房顶是稍稍倾斜的平顶,室年柱子是主要的承重结构。地穴四周也有二十三个柱洞,直径12—14厘米,推测是筑矮墙的木骨,由于柱子细,主要起围护结构的作用。房门在北墙中部,宽0.6米,有三级台阶。

    这房子显然是被火烧毁的,其中堆积着大量红烧土块,上面有清晰的木板、圆木、树枝、草筋和绳索等痕迹,还有熏黑烧裂的石板,这些应是木骨泥墙、檩条、椽子和草泥顶倒塌下来的遗迹。由于房子被火烧毁而倒塌,室内的许多器物都来不及搬走而遗留下来,包括陶器、石器和骨器等,总数达一百五十件之多。这些器物往往成堆出土,如西南角便集中放置工具三十五件,包括大型打制石器、细石器、磨制石器和骨器等。东南角有大量粟类谷物,有的已炭化成黑色颗粒;东壁附近的粟灰呈白灰色,零散分布范围长达4米,宽15—25厘米。从有灶及存放大量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粮食来看,这房子显然是住人的。但如果从它与其它房屋的关系来看,还可以有更深一层的理解。

    前面已经说到,8号房是一座面积达24.5平方米的较大的半地穴式房子,做工也比较讲究。以它为中心,四周还有几座其它类型的房子;西部仅0.75米之隔便是6号房子,19平方米,是地面建筑:问北1.25米处为3号房,25平方米,是凹底的窝棚:向南2.8米处为15号房,27平方米,也是地面建筑:向东3.5米处为9号房子,半地穴式,仅5平方米。这几座房子集中在一起,很可能属于一个家族所有,不同的结构可能有不同的用途或功能。其中8号房可能是中心建筑,9号房则可能是一座仓库。

    9号房的结构是很特殊的,它的平面略呈方形,长2.3、宽2.2米,地穴深0.93米。四壁嵌木板,四角立木柱,四壁木板在四角交错呈“井栏式”,地面抹草泥。这房子也是被火烧毁的,室内堆积大量房顶及墙壁塌下的红烧土,并出大量陶器和石器。没有灶,也没有出入的台阶,面积狭小,防潮设施较好,不宜住人,可能是储物的仓库。

    石砌墙壁的半地穴式房屋均属晚期,平面呈正方形或略作长方形,面积25.5—32平方米,穴深1米左右。四周依穴壁砌石墙,残墙略高出穴口,从旁边倒塌的石块来看,原墙还要高出许多。石墙厚约0.25—0.35米。三座石砌房紧靠在一起,呈曲尺形,应属一组建筑。各房内柱洞分布无规则,当为平顶:石墙外均有柱洞,当有擎檐柱。根据室内堆积的情况判断,其中两座可能有楼,另一座为平房(图4-54)。

    地面起建的房屋共六座,均属早期,平面方形或长方形。这类房面积较大,一般为20—3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双窒房近70平方米。地面较考究,一般先铺圆木、小石子或红烧土等,上面再抹草泥土。火塘为浅坑,周围用草泥筑埂并嵌砌石块,有图4-54卡若晚期石基房屋复原示意图上.外貌;下.剖视。

    的直接在地面嵌砌石块。房屋四周及中间均有许多柱洞,推测是木骨泥墙平顶房。

    22、29号房是卡若发现的唯一双室房,南北通长11.6米,东西宽6米面积69.6平方米。这座房子也是被火烧毁的,房内堆满大量红烧土,红烧土块背面有圆木、木板、树枝、草筋及绳索捆扎痕迹,表面有平坦、凹弧、凸起、折角等多种形状,显然是屋顶和墙壁各个部位的残迹。堆积底部有四根炭化木柱,较长的两根分别长2米和2.04米,大致就是墙壁的高度。地面先垫圆木、树枝或砾石,上面铺土抹光。南部用石头嵌成四个圆圈,当是火塘所在。柱洞共六十四个,除周围分布外,中间并列两行,把全房一分为二。房内发现有大量石器、骨器、陶器、海贝、项链和成片的炭化粟壳。是一座颇具规模的居室。

    石路、石墙、石圆台和石围圈卡若晚期地层发现砾石铺筑的道路两条,残长分别为4米和5.4米,路宽分别为2米和0.6米。铺路砾石的直径一般为6—13厘米。路基厚7—20厘米,石缝中用土填充。

    卡若发现石墙三段,均为平地起墙,砾石筑砌,属晚期遗迹。其中一段长8.6米,底宽2米,上部略窄,残高0.7—0.8米。用大块砾石砌在两边,中间填较小的砾石和碎石块。另两条相互平行,距离4米,残长各约15米,宽1—2米,大部倒塌,残高仅0.25米左右,不知何用。

    石圆台有二处,属晚期。用大块砾石围圈,中间填小砾石及碎石块。其一高0.23米,直径2米;另一个高0.25米,直径1.5米。

    石围圈有三座,亦属晚期。均为半地穴,平面呈圆形或方形,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周围用砾石砌墙。由于面积小,又无柱洞、火塘和门道,地面也无任何加工,不象是房屋遗迹,用途不详。

    生产工具卡著出土生产工具八三四六件,其中石器占95.6%,其余为骨角器和陶质器具。石器中又分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三大类,以打制石器为多,占全部石器的85.6%,而且从早到晚有逐步增多的趋势。打制石器的原料基本是细砂岩、石英岩和石英砂岩的砾石。一般不修理台面,直接在较平的砾石面用锤击法单向打出石片,再将石片加工成各种器物。打制石器的种类大致有砍砸器、敲砸器、切割器、尖状器、刮削器、雕刻器、锄状器、铲状器、斧、矛、镞、钻、砧等,前五种占绝大部份。

    图4-55卡若的细石器1.2.锥形石核;3.柱形石核;4.5.尖伏器,6.—13.细石叶:14.—.石镞。

    细石器约占全部石器的8%,同样是从早到晚逐渐增加(图4-55)。细石器的原料主要是玛■、硅质岩、石英和燧石等,加工工艺与藏北高原的细石器相近但稍有进步。卡若石核远不如藏北石核比例高,而种类复杂得多,有船底形、楔形、锥状、柱状、龟背状和板块状等六神。细石叶较发达,长2—3.8厘米,一般长宽之比为6:1左右,两侧往往有使用痕迹。细石器种类主要有镞、尖状器、雕刻器、刮削器等多种,多经第二步加工,还有未经第二步加工而仅有使用痕迹的石片刮器。在数量上以刮削器、石片刮器和尖状器占绝对优势。石镞颇象尖状器,缺乏我国北方细石器中那种典型的凹底三角形镞。

    磨制石器的数量是最少的,仅占全部石器的6.4%,而且从早到晚越来越少(图4-56)。所用石料主要有硬玉、火山岩、硅质蛇纹岩、流纹岩、大理岩和板岩。一般通体磨光,仅少数有局部磨制的。不少磨制石器是用切割法取材的,切割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两面对割,另一种是单向切割,前者采用较多。穿孔器主要有石刀和重石两种,石刀的穿孔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刻槽穿孔,一种是锥形钻穿孔,后者较多。重石则全部用锥形钻穿孔,遗址中发现有相应的钻具。石刀钻孔有的是对穿,有的是单向钻穿,重石则全部是对钻穿孔的。

    磨制石器的种类有斧、锛、凿、刀、重石、研磨器、镞、矛和切割器等,其中数量最多的只有锛、凿、刀、重石和研磨器五种。斧有梯形和长条形两种,斜弧刃,横剖面近长方形,通体磨制,有的有切割痕迹。锛体较薄,亦有梯形和长条形之分,刃部平直,少数锛两端开刃。凿多长条形,横剖面有方形、长方形、梯形和五边形等。刀有七十三件,约占全部磨制石器的七分之一。以圆角长方形者为多,次为直背弧刃的半月形和凹背弧刃的新月形,也有个别凸背直刃的半月形刀。约85%穿单孔,少数有双孔或无孔,当为收割的主要器具。研磨器八十一件,包括磨谷物的石磨盘、石磨棒及研磨其它东西的磨盘与磨石等。重石达二五二件,几占磨制石器的一半,实际上包括三种器物,一是有孔重石,大约是套在掘土棒上使用的;二是石球,应是狩猎用流星索的加重部分:三是菱形石,一面或两面有浅窝,当是钻具的轴碗。骨角器有三六六件,占工具总数的4.4%。多用兽肢骨及鹿角为原料,经过劈裂、裁断、修理、粗磨、精磨和穿孔几道工序制作页成。种类有骨角锥、骨针、骨刀梗、骨抿子、骨印模、骨卡子和带齿骨片等(图4-57)。其中骨刀梗一边育凹槽,是镶嵌细石片用的。骨抿子可能是制陶工具,用来抿泥和打磨陶器表面。骨印模系用兽肢骨的一端刻成八个乳丁,用以压印陶器花纹。刻齿骨片往往在骨片的一边或两边刻成等距离的锯齿,有的骨锥的一边也有刻齿,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压印陶器纹饰(蓖纹)的,大部分不知何用。骨卡子是两头尖的小骨器,或称钓针,是一种鱼具。

    陶质工具仅有纺轮一种,仅见六件,且均用陶片改制而成,没有发现专制的陶纺轮或石纺轮,可见卡若文化的纺织业并不发达。

    经济生活卡若所在的昌都地区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坡和横断山脉的北部,属于山地寒温性针叶林地带。根据卡若遗址的孢粉分析,推测当时的山坡地带有茂密的森林,阴坡发育有松林,阳坡发育着栎林,林下生长有各种蕨类和草本植物;沟谷地带生长耐旱的蒿、黎、麻黄等。蕨类植物中凤尾蕨、里白,桫椤植图4-57卡若的骨角器1.5.7.骨锥;2.骨刀梗;3.骨印模;4.角锥;6.10.骨抿子;8.9.刻齿骨片;11.骨斧;12.带齿骨器;13—15.骨针。

    物的存在,说明当时的气候比今日温暖湿润得多,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前面已经谈到在8号房和22.29那座唯一的双室房都发现了大量粮食朽壳和炭化谷粒,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刘亮鉴定为粟(Setariaitalica(L)Beaur)。结合生产工具中有大量铲形器、锄形器、石刀和磨谷器等农具和粮食加工器具,可知当时的粟作农业经济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卡若遗址中发现了大量动物遗骸,经鉴定有猪、狐、獐、马鹿、麅、藏原羊、青羊、鬣羚、牛、猕猴、兔、鼠兔、家鼠和喜马拉雅旱獭等,其中猪骨个体比野猪小,多属幼年或老年,牙齿构造也比野猪简单一些,应为家畜。其余各种绝大部分应是狩猎的对象。可知家畜饲养和狩猎也都是经济的重要部门。

    此外还有石器、骨角器和陶器的制造,以及纺织与皮毛加工等,则是当时主要的手工业部门。卡若不但纺轮少,制作不精,织物也很粗糙。在一件陶器T62(3):117底内留有布纹痕迹,每平方厘米范围内经纬线各仅八根,比仰韶文化的稀多了。

    日用陶器卡若陶器数量不少,但类型简单,差不多只有罐、壶、盆、碗四种,且全部是平底器。除个别罐、壶有耳或流外,一般无咀无流、无耳无把、无足无盖,造型极为简单。

    陶器的质地差不多都是夹砂的,只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器表的颜色有黄、灰、红、黑四种,以黄色和灰色为最多,红色和黑色均甚少。由于烧制技术不高,火候不匀,颜色也很不纯。所有陶器均为手制,以泥条盘筑法为主,小型器物则用手捏。一般先做平底,再在上面盘筑器壁。大型的器物为分段制作,然后再拼合在一起,为了使拼合处牢固,往往在外面加一道附加堆纹。

    陶器的纹饰比较丰富,按其制作方法可分为刻划纹、绳纹、抹刷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压印纹、篦纹、篮纹和彩绘九种。刻划纹约占全部纹饰的22.1%,多饰于盆和罐的上腹,其图案有平行线坟、平行带纹、网格纹、菱形纹、三角形纹、连弧纹、叶纹和贝纹等。剔刺纹多饰于器口、颈部或上腹部,有麦粒形、圆形、方形、三角形和指甲形纹等多种。压印纹多饰于附加堆纹上,有的饰于器物口部或近底部,纹样有圆圈纹、布纹、菱形纹等。彩绘陶极少,约占陶片总数的0.1%。为黑色折三角纹和菱形纹,有的先绘彩地,再饰刻划纹。下面对几种器物稍加说明:罐的种类比较复杂,但可大别为两类。一类是夹粗砂的罐,一般器体较瘦高,口部较大,纹饰简单,且带有烟薰痕迹,个别的口部有一流,当为炊器。另一类是夹细砂的罐,器体矮胖,口部甚小,表面经打磨,饰美丽的刻划纹,个别有黑色彩绘,整体大小相差悬殊,小的高仅11.4厘米,大的高42.4厘米,应是主要的存储器。

    壶同小口罐十分相近,也是夹细砂,表面经打磨并饰刻划纹,只是小口长颈,器身相对较高,有的颈部有把,当是水器(图4-58)。

    盆多敞口,斜腹或折腹,口径一般在30厘米以上,最大的达48.2厘米,应是主要的盛器。个别的有烟薰痕,似亦可作为炊器(图4-59)。

    碗形略似盆,只是较小,当是饮食器。

    装饰品卡若未发现墓葬,故装饰品发现不多,仅五十件,种类却很复杂,计有笄、璜、环、珠、镯、项饰、贝饰、牌饰和坠饰等,所用质料有石、玉、骨、贝等(图4-60)。大部分磨制精细,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有牌饰、项饰和贝饰。

    牌饰系用大小不同、形状各异的骨片制成,上面或有穿孔,或刻横槽,或刻花纹。如标本Tl02(3):10,为一梯形骨片,上端有穿孔,表面有圈点纹若干组成十字形,两侧刻成锯齿状,当为佩饰或服装上的缀饰。

    项饰共有两串,由长方形珠和管状珠若干串缀而成,反映当时人的一种审美观念(图4-61)。

    图4-61卡若的两串项饰贝饰十枚,系宝贝穿孔而成,也是坠饰。宝贝(Cowrieshell)产于南海,既出于卡若遗址,是当时存在远地交换关系(多半是间接关系)的证明。卡若文化的年代在卡若遗址各层和备房基址中采集的木炭标本,曾分别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碳14实验室、北京大学考古系实验室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碳14实验室测定,共获得四十一个碳14年代数据,经树轮校正后最早为公元前3955±310年,最晚为公元前2005±120年;绝大多数落在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300年之间,这大概就是卡若文化的真实年代。换句话说,卡若文化大约持续了1200年左右。

    卡若文化同其它原始文化的关系卡若文化是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地方性文化,但它毕竟不是孤立发展的,其中的一部分因素表明它同相邻原始文化有过多方面的联系。

    卡若细石器中的锥状石核和柱状石核,以及从这种石核上剥离下来的细长石叶,在藏北高原有较多的发现,也同样见于甘肃地区的马家窑——齐家文化系统。卡若文化的磨制石器中颇有特色的长条形石斧和石铸也见于马家窑——齐家文化系统。卡若陶器均为平底,基本器形只有壶、罐、盆、碗;马家窑文化的陶器除极少数圈足器外、也基本是平底器,器形也以壶、罐、盆、碗为主。卡若文化陶器上的刻划纹饰,如波折纹、菱形纹、贝形纹、平行线纹、正倒三角纹和网格纹等,同样也是半山——马厂期彩陶的常见纹饰,只是装饰的手段不同罢了。卡若遗址多木骨泥墙的平顶房屋,马家窑——齐家文化也多见这种房屋。特别是卡若遗址发现了许多粟的朽灰和炭化物等,而粟作农业历来是中国北方的传统农业,南方历来种稻而很少种粟,卡若的粟作农业很可能是受马家窑文化影响而产生的。卡若文化与马家窑文化年代相若,相隔也不算太远,相互间发生某些关系是可能的。从总体来看,似乎马家窑文化对卡若文化具有更多的影响。

    卡若文化对四川和云南的新石器文化具有明显的影响,如四川岷江上游汶川、理县等地的条形石斧和石锛,西昌礼州遗址的半月形石刀,陶器全部夹砂并用平行刺点纹组成三角纹和菱形纹的作风,以及罐、壶、钵等器形,都是卡若文化中常见的。云南滨川白羊村的平背弧刃半月形石刀、条形石斧和石锛、宽叶形石镞,陶器多夹砂并饰绳纹、刻划纹、剔刺纹、压印纹、附加堆纹等的作风,以及木骨泥墙的平顶房屋等,都与卡若文化中同类因素相似。云南元谋大墩子的凹背弧刃或直背弧刃石刀,两端开刃的石凿,柳叶形和三角形石镞,梯形石斧和石锛,骨抿子,陶器夹砂并饰绳纹、刻划纹、剔刺纹、篦纹、附加堆纹等,还有某些小口罐、盆、钵等器形,也都与卡若文化的同类因素相似。白羊村和大墩子的新石器文化均晚于卡若文化,显然是卡若文化通过澜沧江和金沙江河谷等南下影响云南的新石器文化而不是相反。

    《新唐书·吐蕃传》说:“吐蕃本西羌属,盖百有五十种,散处河、湟、江、岷间,有发羌、唐旄等,然未始与中国通。”按照这种说法,西藏居民当是北方迁去的。卡若文化以及西藏其它新石器文化乃至旧石器文化的发现,说明西藏居民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和自身的发展谱系,并不是从外地迁来的。但如果说在发展中曾受过北方民族的影响,甚至有部份羌人或氏人南下西藏,从而造成文化乃至种族的某种融合,那倒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后记1985年3月,我受白寿彝教授邀请,负责本卷《远古时代》后,即召集吕遵谔、俞伟超、张忠培、严文明和郭大顺,就我对编纂该卷的设想进行了多次讨论,据我关于史前社会的基本认识形成了提纲,然后责成张忠培、严文明分工撰写。在撰写过穆中,或据他俩提出的问题,或因我继续探讨史前社会而提出的一些新的见解,又多次进行商榷并由我提出处理意见。

    严文明负责除《导言》以外的本卷各章节的文字通纂工作,基本完成后,由我阅定并提出意见进行了修改,最后经自寿彝教授审定。本卷具体分工如下:导言苏秉琦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三及第四节严文明第二章、第四章第一、第二节张忠墙第二章第一节和第四章第一节,由李伊萍、朱延平分别起草初稿,经张忠培改定。本卷的一部分插图是复印的,另一部分则是由朱永刚、许永杰、李伊萍及朱延平绘制张忠培撰写章节中的插图,赵辉、戴向明及吴贤龙绘制严文明所撰写章节的插图。对这些参加工作的同志和在编写过程中曾给予多方协助的刘雪英同志,在此一并致谢。

    苏秉琦一九九○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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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引文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订。

    ②杨毓鑫:《禹贡等五书所记薮泽表》、顾颉刚:《写在薮泽表的后面》,均载《禹贡半月刊》第一卷第二期。

    这种自然景观在《诗经》等文献中多有所反映。如《大雅·韩奕》把“川泽汗汗,鲂■甫甫”的“韩”地(在今河北固安县境)歌为“乐土”;《曹风·侯人》描写了捕鱼的水鸟鹈鹕停驻在鱼梁上;《曹风·下泉》则反映了地下水冒出地面的情形。郑诗、卫诗、陈诗也多谈到池沼中的水草和乘舟济涉等情事。黄河中游情况也是这样。例如汾河旁边当时就是大片的沮洳地③。《禹贡》和《诗经》中谈到黄土高原的两条“漆沮”:一为岐周之漆沮,这漆水纳雍水(今涬水),后入渭。雍水因“川雍为泽”而得名,亦称沮水。《周颂·振鹭》:“振鹭于飞,于彼西■”;《周颂·潜》:“猗彼漆沮,潜有多鱼”,都是描写它。另一条是泾东之漆沮,它与石川河有关,是与焦获泽连在一起的。在郑国渠未修前,这里是沼泽纵横、草木丛生、麋鹿成群的猎场,所谓“漆沮之从,天子之所”①,就是指这条漆沮。②《秦风·兼葭》、《小雅·鸿雁》、《小弁》也歌咏了芦苇丛生的茫茫泽国。

    在荒远的太古时代,经常发生河道的自然堵塞,大雨时至,江河漫溢,遍地流潦是很自然的事。黄河流经结构疏松、植被较少、易于侵蚀的黄土区,挟带着大量的泥沙,更易泛滥。这样,在相对低洼的地方必然形成无数的沼泽沮洳。所谓“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③,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尤其是黄河下游,原是一片浅海,黄土沉积虽快,一时也填不满;这里的沼泽相当一部分可视为旧日海底的遗迹。

    气侯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气候除西周早期经历了一个寒冷时期外,普遍比现在温暖。《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位于今山东郯城县附近的郯国曾因家燕的最初到来确定春分,现在家燕春分时只到上海,十天到二十天后才到山东泰安等地。先秦竹类分布的北界比现在往北推移1-3°。按这两项事实推算,先秦时代黄河流域一月平均气温比现在低3—5℃,年平均气温低1.5—2℃。①后世只见于热带、亚热带的某些动物,如象、犀牛、獐、竹鼠、獏、水牛等,在华北新石器时代和殷周遗址以及有关文献中,亦有所发现。

    黄河流域春季干旱多风,夏秋之际多雨易涝的情形自古已然。《夏小正》记载夏历一月“时有陵风”,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②卜辞中冬春两季有明显的盼雨、贞旱、求雨的卜辞以及缺雨的记载,表明当日的安阳与今日相似:年雨量变化颇大,常苦干旱,尤以冬春两季为甚。③《邶风·终风》谈到“终风且暴”、“终风且霾”、“终风且曀”;《尔雅·释天》说“风而雨土日霾、阴而成风日曀”,正是春旱多风的黄土地带特有的现象。干旱是当时农业生产的最大威胁之一。另一方③《诗·魏风·汾沮洳》。

    ①《诗·小雅·吉日》。

    ②辛树帜:《禹贡新鲜》第140—141页,农业出版社1964年版。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335—337页。

    ③《孟子·膝文公上》。

    ①竺可祯:《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化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②《尔雅·释天》:“久雨谓之淫,淫渭之霖”。

    ③朱培仁:《甲骨文所反映的上古植物水分生理学知识》,《南京农学院学报》1957年第二期。面夏秋间的霖雨也常常造成灾害。

    森林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森林比今日多。但据《诗经》中木本和草本植物出现地点的统计分析表明,当时的森林一般生长在山岭丘陵和低隰地,而黄土高原和平原一般是莽莽的草原。草原植被中最有特征意义的是耐旱耐盐碱的蒿和莱。《诗经》所载四十一种旱生的草本植物中蒿属就占了十种之多。先秦文献中把荒地称为“草莱”,田休耕后就长满了莱,故休闲制称为田莱制。这种情况和二十多年来对第四纪黄土区域若干地点孢粉分析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正是这种半干旱草原自然景观的生动而扼要的记实。①黄河中下游的特点总的看,先秦时代黄河中下游农业环境有以下特点:(一)广大地区覆盖着疏松肥沃的原生或次生黄土;(二)在黄土高原和平原上,到处是长满蒿莱的草原,只有局部地区有森林;(三)薮泽沮洳很多,涝洼积水严重;(四)春旱多风,秋雨易涝,但气候比今日温暖,在半干旱草原为主的自然景观下,在沮洳薮泽及其周围地区即可以形成气候比较湿润、植被比较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

    上述特点对先秦农业发生极大影响。它使黄河中下游成为我国农业发生最早的地区之一,并较早脱离了山地、向河流两岸平原地区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是以种植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但稻作分布比后世为广。当时在平原地区发展农业,排涝是突出的问题,由此形成以排水洗碱为目的的沟洫系统及与此相关的一套农业技术,成为战国以前黄河流域农业的最大特色。广大的草原隰皋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地盘。而以山林川泽为大本营的狩猎、采集、捕鱼等,在整个先秦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黄河中下游的北部和西部,大部分处于蒙新高原范围之内。由于海拔较高,距海较远,雨量稀少,形成大陆性气候,土壤发育不良。总的来讲,呈现干旱草原与沙漠相间分布的自然景观,是我国历史上游牧民族活动的广阔舞台。但不同地区间的差别往往是很大的。如东北地区离海较近,雨量较多,森林密布,有肥沃的黑钙土,宜于农耕。内蒙阴山以南河套地区虽靠近蒙新①关于黄土地区古代植被情况的估计,学术界存在着分歧。以上述论主要采取何炳棣的说法,见所著《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9年。另一些学者对黄河流域古代植被估计较高,如史念海先生认为:“从总的看来,当时黄河流域主要是森林地区。这个地区大致由渭河上游及更西的地区开始,一直到下游各地。黄河中游西北部则是草原地区。森林中兼有若干草原植被,而草原地区亦间有森林茂盛的山地。”(《河山集》二集,第352页)。作者认为从黄土的性质及其成因看,这种风化程度微弱,富含矿物质而缺乏腐殖质,黄色碱性本身,就说明它是在长期干旱的条件下形成的。这和卜辞及有关文献的记载可以互相印证。在长期干旱的条件下,大面积的森林的形成是难以想像的。高原,实为黄土沃野的一部分。新疆部分地区或处草原沙漠区的边缘,或为内陆河流所流经,形成沙漠中的绿洲,存在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

    长江流域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全流域温暖多雨。下游三角洲有大片冲积平原,中游有江汉平原,上游有成都平原,土壤肥沃,具备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这里河湖密布,地势卑下。《禹贡》中荆、扬二州土壤均为“涂泥”。《史记·货殖列传》也说“江南卑隰”。

    在这种自然条件下,长江流域很早就发展了以种稻为主的水田农业。先秦时代,长江流域还有一特殊地理现象,这就是“潜”、“沱”。《禹贡》荆州、梁州都有“潜、沱即道”的记载。《召南、江有汜》提到“江有汜”、“江有沱”。所谓沱,就是江水漶漫,或汇为湖,或别为支流的现象。所谓潜,就是山泉涌流所汇成的水面;水潜出后复伏流者为汜。①长江流域的古代劳动人民很早就学会利用这种自然现象修筑陂湖塘堰,用以灌溉稻田。长江流域以南地区,包括云贵高原、两广、福建、台湾和湘、鄂、赣的南部,除珠江三角洲和河谷、海滨平原滩地外,全区山脉连绵、丘陵起伏、河川纵横、高温多雨。这里很早就是人类生息活动的地方,农业发生也不比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晚,但因森林较多,大规模的开发是较晚的。

    ①牟树帜《禹贡新解》第157—2页,农业出版社,1964年版。

    第二节农具的发展先秦农具的发展变化,为推进农业技术发展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制作材料的发展图十六商代青铜工具1.臿(湖北黄陵盘龙城“李”M2:3)2.斨(郑州二里岗C5T58:6)

    3.斧(湖北黄陂盘龙城“李”M4:1)4.镈(安阳大司空村T2:002)

    首先表现在制作材料方面,经历了石、木、骨、蚌农具→青铜农具→铁农具三个发展变化阶段。夏代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除了大量使用较精制的石斧、石■、石■等农具外,还大量使用木器和骨器以及一些蚌器。考古学资料说明,距今五千年前的马家窑文化遗址中己有最早的铜器发现;龙山文化为铜石并用时代;相当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则进入了青铜时代,与“禹穴之时以铜为兵”①的传说相一致。青铜农具较多地出现是在青铜冶炼已相当发达的商、周时代。出土青铜农具的种类有臿、铲、?、镰等。青铜农具的出现是我国农具材料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青铜农具比之木、石、骨蚌农具轻巧锋利,硬度大,对劳动效率的提高有着重大作用。郑州二里岗商城遗址中发现过一个以铸造青铜?为主的青铜作坊,并有?范出土②,说明青铜?使用、生产得较多。?是用以垦荒和深翻的农具,而垦荒造田是当时重要的农事活动,青铜?在这里最能发挥它的作用。不过,青铜农具还不能完全取代石器,只有铁器才能做到这一点。基本上完成了金属农具代替木、石、骨、蚌农具过程的时间是春秋中期以后,战国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已较普遍。“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①;“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②都反映了铁农具已为农家所通常必备的事实。战国中晚期的铁农具质量又有提高,大多使用韧性铸铁制造,具有坚硬锋利、刃口耐磨和耐冲击的性能,大大增加了使用寿命。

    种类和形制的发展随着农具制作材料的变化和农业耕作的需要,农具的种类和形制也不断有发展。原始社会时期的农具一般可以分为发土、收割、加工三大类。商周时期,原始发土农具耒耜仍普遍使用,但形制有发展,出现了双齿来。传说夏禹“身执耒臿,以为民先”③,推测臿可能在夏代或更早些时候就出现了,①《越绝书》。

    ②《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

    ①《管子·海王》。

    ②《孟子·膝文公上》。

    ③《韩非子·五蠹》。

    它是适应农田开沟洫而发展起来的挖土农具。④耰,是这时期出现的另一新农具,《说文》:“耰,摩田器也”,当为碎土平田的整地农具。钱、镈也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农具⑤,《王祯农书》均称为“古耘器”,即形制不同而功用略似除草的工具。这些农具的出现,反映在整地和田间管理上比原始社会农业有了明显进步。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有?、镰、臿、锄、铲、耙、犁铧等,基本上已能适应开垦、耕翻、平整、除草松土、收割等主要生产环节的要求。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子牛”①;同时,在战国时的魏、燕、赵、秦等地区都有铁犁铧出土,说明战国时牛耕已逐渐被广泛采用。从木、石、骨、蚌农具到铁农具的发明、使用是生产工具上的革命;从完全的人力耕作到利用畜力是农耕动力上的革命。这两项革命对推动耕作技术的革新和奠定精耕细作传统的基础均有深刻影响。

    图十七辉县出土铁工具1.铲2.V字形犁头3.?4.凹字形铁刃臿5.一字形铁刃臿④《释名·释器用》:“锸,插也。插地起土也。”

    ⑤《诗经·周颂·臣工》:“庤乃钱、镈,奄观■艾。”

    ①《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第三节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物侯历和物侯诗根据国内外民族学资料推测,在农业发明前,原始人类在长期的采集、渔猎生活中已积累了初步的物候和气象知识。农业产生后,由于掌握农时季节的需要,对物候的观察更加深入,从而成为人们掌握农时的最早一种手段。商、周时期出现了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物候诗:《夏小正》和《诗经·豳风·七月》。《夏小正》经文只有463字①,按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物候、气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关生产的农耕、蚕桑、养马等。举“正月”的记载为例:物候:启蛰,雁北乡,雉震呴(音gòu,鸣叫之意),鱼陟负冰,囿有见韭,田鼠出,獭祭鱼,鹰则为鸠,柳稊、梅、杏、杝桃则华,缇缟,鸡桴粥。

    气象:时有俊风,寒日涤冻涂。

    天象: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县在下。

    农事活动:农纬厥耒,农率均田,采芸。

    从以上记载看,一是反映出远在三千多年前我国的物候观测内容已很丰富。植物方面,对草本、木本都进行了观察;动物方面,凡鸟、禽、家禽和鱼类活动都己注意到了。二是记载时把物陕与农事并列,说明我国很早就把物候知识用来为农业生产服务了。

    二十四节气历法是人们为了社会生产实践的需要而创立的长时间的纪时系统。我国古代历法起源很早,原始社会末期可能已出现原始历法。我国独创的二十四节气在古代历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为了农业生产需要而发明的。节气是太阳位置,也即气候寒暖的反映,与农作物生长、收成有密切关系,所以农民对它非常重视。二十四节气是逐步产生的。首先产生的是冬至、夏至。《尚书·尧典》关于“四仲中星”①的记载,就是用四组恒星黄昏时在正南天空的出现来定季节的方法。所谓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个节气。据研究,“四仲中星”这项观象授时的重要成果至迟到商末周初已取得。《左传·鲁僖公五年》记载鲁僖公曾于“日南至”那天登观台观看云色,并说当时“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分”、“至”、“启”、“闭”就是两分、两至、四立,说明春秋时已有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八个节气了。虽然全部二十四节气名称在西汉初的《淮南子·天文训》中才出现,但战国末成书的《吕氏春秋》中已记载有二十四节气的大部分名称。秦统一时制订的颛顼历,把历元定在立春,也证明二十四节气产生在秦统一全国之前。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便于掌握农时,因而我国民间一直沿用至今。

    ①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

    ①《尚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里昴,以正仲冬”。

    农时概念物候历、物候诗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说明在农业生产中人们对农时的重视。农时概念肯定在原始社会农业出现后即已萌芽,但文字记载则最早见于商代的甲骨文。如关于耕垦的,“王大令众人曰:■田(集体耕作)。其受年?十一月”,①关于种植的,“贞:椎小臣令众(奴隶),黍(种黍),一月”②;关于畜牧的,“获刍(割草),七月”③等。西周时期,农时在《夏小正》、《诗经·豳风·七月》中更有了详细记载。至春秋战国时期,不仅深刻认识到“不违农时,谷不胜食也”④,而且统治者已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证农民及时耕种,如农忙时不兴土功,不作师徒(军旅)。庶民“不冠弁(成年礼)、娶妻、嫁女、享祀”等。⑤①罗振玉《殷墟书契》续编第二卷,二,二八,五。

    ②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四,三○·2、4、53、4。

    ③商承祚《殷契佚存》五七○。

    ④《孟子·梁惠王上》。

    ⑤《吕氏春秋·上衣》。

    第四节农田耕作和作物栽培技术农业土壤知识的积累自从我们先民利用土壤肥力,刀耕火种以获得农作物收成的时候起,便不断地积累起有关农业土壤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以前,人们已认识到“百谷草木丽乎土”①,对“土”和“壤”尚无明确区分。而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和“壤”的概念开始形成,《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辨十有二壤”,把土和壤作了明确区别;还说前者是为了“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后者是为了“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由此可看出“土”是泛指土地,“壤”指的则是农田土壤。

    土壤分类、分级的概念到春秋战国时期已形成,还有按质地、色泽、肥力等为标准的划分办法。记载这方面成就最系统的著作是《禹贡》和《管子·地员》。如《禹贡》中把全国“九州之土”划分为白壤、黑壤、白坟、赤埴墷、涂泥壤、坟垆、青黎(黎,黑色)、黄壤九类。

    从《诗经》②中反映出西周时期人们已认识到施肥能使作物生长良好。

    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地可使肥,又可使棘(瘠)”③的土壤生产力可以变化的辩证观点,为合理利用土壤,改良土壤和培肥土壤奠定了理论基础。《管子·治国》:“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在农业生产中提出了“因地制宜”的思想,而且在实践中已总结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一是因土耕作,要因地势高低,定耕地措施;因土质不同,定耕地先后④;因土壤水分,定耕地时宜。⑤二是根据地势的高下、土壤的肥瘠来安排农作物的种植,《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观地宜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荀子·王制》中也说:“相高下,视肥,序五种。”因地布局农、林、牧、渔生产的思想春秋时已出现,公元前548年,楚国■掩提出要“功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堰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土会之法”也是一种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生产的设想。①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发展先秦农业耕作制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刀耕火种的“生荒耕作制”,人们用石刀、石斧砍倒树木,然后放火焚烧,既开辟了土地,灰烬又是天然肥料,种植几年后,肥力完了,就丢荒另开辟新地。根据浙江余姚河姆渡和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的氏族村庄遗址看,人们已过着较长期的定居生活。据此分析,大约五六千年前,我国有些地区已进入了耜耕的①《易·离象传》。

    ②《诗经·周颂·良耜》:“茶蓼朽止,黍稷茙止。”

    ③《吕氏春秋·任地》。

    ④《吕氏春秋·辨土》:“上田被其处,下田尽其汗”;“必始于垆”,“必后其革内”。①《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在: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

    “熟荒耕作制”阶段。这时,可以在几块土地上轮流倒换种植,不必经常流动到别处去新开荒。夏、商、周时期,熟荒耕作制普及盛行,而且技术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有计划地耕种和休闲,地力不像以前那样完全靠自然的过程来恢复,采取了“肖田”②、“灌茶”③、“烧薙行水”④的措施,在休闲地里灾杀草木,以助地力的恢复。这种熟荒耕作制,《诗经》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薄言采芑,於彼新田,於此葘亩”①;“嗟嗟保介,维莫(暮)之春,亦有何求,如何新畲?”②《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畲。”指出这是一块农田在三年中所经过的三个不同利用阶段,即第一年休耕长草,任其恢复地力;第二年清除草木,复垦为田,故谓新;第三年整治成熟,继续利用。春秋战国时期,耕作制已开始从菑、新、畲的休闲制逐步向土地连种制过渡。《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这是根据土壤肥瘠划分的。说明在肥沃的土地上当时已采用连年种植的方式。《吕氏春秋·任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指的是禾、麦轮作复种制。战国晚期在我国有的地方轮作复种技术已开始萌芽,它为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辟了一条新路。

    在土壤耕作方面,西周时出现了垄作。《诗经·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畝”。这些记载表明西周时亩已普遍存在。“亩”是高出地面的一种畦畴,也就是垄。随着垄作法日渐普及,亩逐渐趋向于规格化,一般以宽六尺,长六百尺为一亩。由于亩的大小逐渐固定,以亩为单位来计算面积也较方便,便由耕作方式演变成了一种地积单位。春秋战国时期,亩又叫“畎畝”,并形成了“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耕作法。就是说,在高田里将作物种在畎(沟)内,而不种在亩上,有利抗旱保墒;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亩上,而不种畎内,有利于排水防涝。对畎和亩的作法有一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即“亩欲广以平,畎欲小以深”①。这样的亩能“下得阴,上得阳”,②使作物生长发育良好。至于亩的耕层构造也要求上虚下实,即所谓“稼欲生于尘,而殖于坚者”③。由于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畜力的使用,为深耕准备了条件。《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湿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前二句讲的是对土壤深耕的深度要求,后面四句讲的是深耕的作用。这时还提出了“疾耰”④、“熟耰”⑤的整地要求。“疾耰”就是在耕地翻土后及时将土块打碎;“熟耰”就是将土块打得很碎。这一技术要求是适应了黄河流域春多风旱,水分蒸发量大的气候特点而出现的。耕地翻土②张政■《甲骨文的“肖”与“肖田”》,《历史研究》1978年第3期。③《夏小正·七月》。

    ④《礼记·月令》。

    ①《诗经·小雅·采芑》。

    ②《诗经·周颂·臣工》。

    ①②③《吕氏春秋·辨土》。

    ④《管子·小匡》:“深耕、均种、疾耰”;《国语·齐语》:“深耕而疾耰”。⑤《庄子·则阳》:“深其耕而熟耰之”。

    后把土块及时打碎可切断土壤毛细管的蒸腾作用,减少水分蒸发,以利播种。《吕氏春秋·任地》中还提出“凡耕之大方:力(坚密)者欲柔(疏松),柔者欲力;息(休闲)者欲劳,劳者欲息;棘(瘠薄)者欲肥,肥者欲棘;急(保肥力强)者欲缓(保肥力弱),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的耕作五大原则。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在土壤耕作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农田水利技术史称禹“尽力乎沟洫”①,说明夏代已开始有田间沟洫。《尚书·梓材》:“若稽田,既勤敷葘,唯其陈修,力厥疆畎”;《诗经·大雅·绵》:“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宣”是宣泄,即开沟排水②。这种沟洫当时主要用于排除田间积水。

    人工灌溉,西周时也已出现,《诗经·小雅·白华》:“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意即利用滮池之水灌溉稻田。又《诗经·大雅·泂酌》:“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濯溉”。“挹彼注兹”就是取水灌溉之意。以上说明西周时已掌握引水灌溉和取水灌溉两种人工灌溉方式。水源的利用,除河水外,泉水也已被利用。《诗经·大雅·公刘》:“观其泉流”,就是考察泉源,利用泉水进行灌溉。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农田沟洫制度遭到破坏,代之而起的是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及其灌溉渠系。这时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是:工程规模从中小型突破到大型;工程技术开始从单纯泄洪和灌溉走向防旱、防沙、填淤、洗碱,以至航运等综合利用;水源则从地面水利用发展到地下水的开发;以及因地、因水制宜发展成多种类型水工建设。这时期先后出现的著名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有:最大的陂塘蓄水工程芍陂,至今仍有效益的防洪灌溉分水工程都江堰,大型渠系灌溉工程郑国渠和多首制引水工程漳水渠等。

    关于灌溉技术,古文献中只有零星的记载。《吕氏春秋·任地》中有“甽(畎)浴土”,可能是一种深沟灌水法,除浸润作物外,并有浴洗盐碱土壤,溶解带走有害盐分的作用。《周礼·地都江堰工程布置示意图图十八官稻人》中有关于灌溉渠系分水、配水和排水情况的记载:“稻人,掌稼下地,以潴蓄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泻水。”即修筑陂塘等蓄水工程为水源(以潴蓄水);挖渠筑堤束水导入干渠不使水流失(以防止水);由干渠分流支渠,再到斗渠,水平缓而畅流(以沟荡水);通过沟渠平均地把水分流到田头小沟(以遂均水);然后再由小沟流入田间,四围筑①《论语·泰伯》。

    ②夏纬瑛《诗经中有关衣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起田埂留住水(以列舍水);有涝情时则通过大浍排泄到川中(以浍泻水)。图十九桔槔井灌在战国时相当普遍,而且已从抱瓮灌溉发展到使用简单的提水机械——桔槔进行灌溉。

    施肥技术的出现《诗经·周颂·良耜》:“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西周时人们已认识到腐烂在田里的杂草,能使作物生长茂盛。我国施肥技术明确见于文献记载的还是在战国时期。《荀子·富国》:“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韩非子·解老》:“积力于田畴,必且粪溉”;《吕氏春秋·季夏纪》:“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期农田已普遍使用肥料而且同培肥田土联系在一起。《周礼·地官·草人》记载说:“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同时,指出了具体的土化方法。所谓“土化之法”,据郑玄注释,就是“化之使美”,即用粪肥改良土壤的意思。以肥改土技术在我国不仅发明得早,而且成为我国以后农业生产中的一个优点。

    选种和播种技术当人们把野生植物加以驯化栽培时就需要有所选择,所以选种的历史很悠久。我国古代农作物选种和品种概念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诗经》。

    《诗经·大雅·生民》:“诞降嘉种,维糜维芑,维糜维芑”。“嘉种”,孔颖达《疏》:“善谷之种”,即良种。《毛传》解释秬、秠、糜、芑分别为黍和菽中的二个不同品种。反映出周代已有作物品种和良种的概念。关于作物的不同类型也有记载,《诗经·幽风·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诗经·鲁颂·閟宫》:“黍稷重穋,稙穉菽麦”。《毛传》:“后熟曰重,先熟曰穋”;“先种曰稙,后种曰穉”。可知这些是指收获期的迟早和播种期的先后各不相同的类型而言。事实上,西周时的作物种类和品种之多远超过这些诗句中所列举出来的。

    播种前的选种工作,西周时也已出现。《诗经·大雅·生民》:“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其中“种之黄茂”、“实方实苞”讲的就是选种。“种”在这里作动词用,为选种之意;“黄茂”是光润美好之意:“方”和“苞”为大而饱满之意①。总起来的意思就是说要选择色泽光润美好和大而饱满的籽粒为种子。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播种很重视,播种技术也相当进步。在播种方法上提倡条播,认为条播有“茎生有行,故遬(速)长;弱不相害,故遬(速)大”②的优点。在播种密度上指出“慎其种,勿使数(密的意思),亦无使①夏纬瑛《诗经中有关农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②疏”③:并注意到“树肥无使扶疏,树硗不欲专生而族居”④,即肥地宜密,薄地宜疏,要合理密植的意思。在覆土要求上是“于其施土,无使不足,亦无使有余”⑤。在株行距上则要求“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做到“正其行,通其风”⑥,即要求纵横成行,保证田间通风。出苗后还要“长其兄而去其弟”⑦,即留强苗间去弱苗。

    田间管理技术原始农业生产中只有播种、收割和产品加工三个环节。到了商、周时期,田间管理已发展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甲骨文中的“遬”,古文字学家认为是双手壅土培苗的形象①。那么,田间管理中的除草、培土技术当萌芽于商代,《诗经·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籽,黍稷薿薿。”《毛传》:“耘,除草也;籽,■(壅)本也”。《诗经·周颂·良耜》:“其镈(锄类)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两段诗反映出西周时已用金属制的镈来除去田间杂草,并认识到中耕除草对作物生长所起的良好作用。春秋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易耨”、“熟耘”,即多除草,除干净的要求。《吕氏春秋·任地》中提出的“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就是这个要求的具体化。

    “秉畀炎火”②,以火治虫的技术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已采用。战国时期还用深耕的办法来消除或减轻草害和虫害,《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

    ③④⑤⑥⑦《吕氏春秋·辨土》。

    ①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让,1956年版。

    ②《诗经·小雅·大田》。

    第五节粮食作物的主要品种及其产地粮食作物,古代称作谷。谷的品种相当多,故有“百谷”之称。其中主要的品种,是“五谷”。《孟子·告子》说“五谷者,种之美者也。”关于五谷的解释,说法不一,而多用以指黍、粟、麦、稻和大豆。这五种谷,在先秦时期固然是主要的粮食作物,一直到现在还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保持它们的传统地位。

    黍甲骨文中黍字作■,上部系穗形披散,正是黍的特征。黍原产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已有发现。《夏小正》中有种黍、耰黍的记载。卜辞中黍字凡百余见,其他粮食作物的字多者数十见,少者数见、一见。黍在《诗经》中出现的次数亦占各种作物的名称的首位。可见黍在夏商西周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这是因为黍有耐旱、耐碱、生育期短的特点,正好与黄土地区干旱多盐碱地的自然条件相适应。黍类与杂草竞争能力强,尤其适宜在新垦田中种植,在农垦之初种植特别普遍。但它的产量不及粟,其在粮食生产中的地位亦次于粟①。

    到了春秋时代,黍的地位明显下降。《春秋》重视禾麦,罕言黍。人们以黍配鸡饷客,可见黍是比较珍贵了。但在北方,黍仍然保持它作为主粮的地位,如《孟子·告子》说:“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穆天子传,载周穆王西征时沿途国家多以■麦相饷。■也是黍属,粘者为黍,不粘者为■。

    粟粟,在先秦时代亦称禾、稷、齋。粟耐旱,也是黄土地区天然适应性的植物,被公认原产于我国黄河流域。从考古材料看,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即已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甲骨文中禾字作■,表现了粟穗攒聚下垂的特点,是粟的原始象形字。由于粟早已是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卜辞中的禾已成为粮食作物的共名①。于是又出现了齋作为粟的专名。甲骨文中,齋字出现的次数仅次于黍。在《诗经》中,禾是谷类总名,间或亦作粟之专名,而更多是以稷名粟。稷之未秀者称苗,稷实称粟,好粟为粱。稷在《诗》中出现次数虽比黍略少,但加上其别称禾苗,粟及别称粱、秬、芑,则出现次数多于黍及其别称,正与粟作为主要粮食作物的地位相当。②春秋时代,①黍好吃,但产量低,为贵族常食,一般平民以稷为食,丰年亦食黍饭,如《周颂·载芟》:“或来赡汝,载筐及筥,其饟伊黍”。郑笺:“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孔疏:“《少牢》、《郊特牲》大夫士之祭礼食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子卯■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卜辞中黍出现次数特多,是由于殷人好酒,黍是酿酒的主要原料,且商代新垦田较多,故频繁卜测黍之年底。

    ①卜辞中有“受黍年”、“受來年”、“受齋年”而无受禾年,即其证。②近世学者多有训稷为黍属之不粘者,这是因为唐宋以后稷、■音近而被误认为一物的缘故。其实稷与■的古音并不相同,唐以前学者训稷为粟,明确无误。自新石器时代以迄隋唐,粟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粮食作粟的地位继续上升。《左传》所载谷物以禾为多。

    《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语:“《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论语》中粟作为民食,作为俸禄,作为赋纳,出现次数最多。以后《墨子》、《孟子》、《荀子》、《管子》等书均菽粟并称,视其为当时人民的主粮。《吕氏春秋·审时》,则把禾放在粮食作物之首。由此可见,粟在先秦时代始终是黄河流域的主要粮食作物。麦甲骨文中有来字作■■,是小麦植株的象形,上部有下垂的叶子,穗直挺,似强调其芒。《说文》:“来,周所受端麦来,一来二缝(缝即夆,指麦芒),象芒束之形,天所来也,故为行来之来。《诗曰》:贻我来牟。”剥去这一传说神秘的外衣,它只是表明小麦和大麦并非黄河流域的原产,而是传入的作物。正因为如此,在卜辞中来已用以表示行来的来了。于是又在来下加文作为小麦的名称,这就是麦(■)字。迄今为止,黄河流域没有发现过东周以前的小麦遗存。最早的小麦遗存发现在新疆孔雀河畔的古墓沟墓地,距今约3800年左右,初步鉴定为普通小麦。在距今2800年的天山北麓巴里坤石人子第遗址中亦有炭化小麦出土。成书于战国时代的《穆天子传》记述周穆王西游时,现新疆青海一带部落馈赠的食品中亦有麦。这些事实表明,原产西亚的小麦很可能是通过新疆河湟这一途径传进中原的。传进时间当在原始时代之末或文明时代之初。

    先秦时代种植的麦类包括小麦(称麦,古称来)和大麦(称麦,古称早),一般秋种夏收,被称为“谷之始”(《管子·轻重己》),有“接绝续乏”之功,亦利于作物轮种。但需水量比粟黍大得多。因此,它在黄河流域是随着金属工具的推广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发展的。商代和西周麦类种植并不普遍。①春秋时代以后,麦作在近海而雨量稍多的黄河下游地区获得较大发展。春秋时代东方《诗》多有言麦者,如《卫风·载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种麦面积似已不小。《左传》中种麦的记载更多。据《周礼·职方氏》并郑注,产麦的有青、兖、豫、并四州,与东周诗和《春秋》经传所载大体相合。《礼记·月令》季春“祈麦实”,孟夏“登麦”,仲秋“劝种麦”,对种麦十分重视,主要反映了春秋以后东方情况。相比之下,黄土高原直到汉代种麦还是不多的。

    稻我国是栽培稻的起源地,早在距今七千年前,长江下游地区已出现了发达的稻作文化。《周礼·职方氏》辨天下之财用,周知其利害,“扬州宜稻”,物。稷被尊为五谷之长,并成农神之称呼,这就象禾由粟的专名转变为谷类共名一样,是粟在粮食作物中崇高地位的反映。古人言五谷者,多有稷而无粟。《周礼·职方氏》、《礼记·月令》所载主要粮食作物中,亦有稷无禾,《吕氏春秋·审时》、《睡虎地·秦简·仓律》中则有禾而无稷,而其余作物各书所载即大略相同。显然稷就是禾,就是粟,否则,于文献记载,于考古发现都是说不通的。①卜辞中麦字除后期用作地名外,仅十余见,一条“食麦”,其余均为“告麦”,这是为掠夺邻近部落麦田而进行的占卜。《诗经》中的西周诗,麦仅见于黄土高原的陕西。

    “荆州宜稻”。《史记·货殖传》:“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这些材料说明我国南方自古产稻;种稻是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农业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代北方产稻地区比现在为广。《史记·夏本记》说大禹治永后在北方发展水稻生产。《周礼·职方氏》载除荆、扬宜稻外:青、幽、兖、豫、并亦兼宜稻,唯雍、冀二州未言宜稻。但从《豳风·七月》、《唐风·鸨羽》、《小雅·甫田》、《白华》、《周颂·丰年》、《鲁颂·閟宫》等诗篇看,雍、冀二州也产稻。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黄河流域先秦时代比今天温暖,宜种稻的下隰地较多。战国时代下隰地虽然减少,但农田灌溉发展起来了,尤其是黄河及其支流两岸的盐碱地,相当一部分在灌淤后改为稻田(漳水十二渠及郑国渠即其例),这使北方的稻作继续得到了发展。先秦时代北方种稻地区虽然很广,但种植面积却不大,在黄河流域的作物构成中,稻比不上黍稷甚至菽麦的地位。稻和粱都是珍贵的食品,食稻和衣锦一样看成是高级的享受。先秦北方的稻大多是用来酿酒的。

    大豆我国是世界公认的大豆原产地。大豆在先秦称菽。菽字始见于金文。在《大雅·生民》中,周人追述其先祖后稷从小种植“荏菽”,亦即大豆。这意味着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可能已有大豆的栽培。但目前最早的大豆实物遗存,是山西侯马出土的春秋时期大豆。《豳风·七月》及《小雅》一些篇章中谈到烹菽、采菽和获菽。除栽培大豆外,似乎还在采集野生大豆。东北地区诸侯似乎很早就种大豆。《逸周书·五令解》记载山戎(山戎是与东胡有密切关系的少数民族,春秋时在燕国之北)向周成王贡献特产“戎菽”。《管子·戎》说:“(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这大概是一种优良的大豆品种,进入中原后,深得中原人民珍爱,获得迅速推广。春秋末年及战国时代,诸子书言民食多把菽粟并提,说明菽已居主要粮食地位。①从睡虎地秦简有关资料看,菽、麦的价钱比禾(粟)贱,说明大豆生产直到战国末期仍然是很普遍的。

    大豆生产在战国时代迅速发展并非偶然。战国时代从休闲制转变为连作制,而豆科作物与禾谷类作物的轮作正好适应了新条件下维持地力的需要。大豆可以春夏两季播种,是一种“保岁易为”的备荒作物。它对土壤和气候条件的要求不高,山区隙地都可种植,这也适应了当时扩大耕地面积的需要。粮食作物构成和布局先秦时代粮食作物构成和布局有如下特点:第一,粟一直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黍是主要粮食作物之一,但其地位逐步下降。水稻自大禹在中原地区推广后,在黄河流域分布之广泛仅次于黍稷。麦、菽是重要粮食作物,其地位在春秋以后不断上升,尤其是菽,成为战国时与粟并列的主粮。麻在粮食作物中不占重要地位。从先秦实际情况看,①如《墨子·尚贤中》:“贤者之治邑也,蚤出暮入,耕种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荀子·王荆》:“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

    五谷应为黍、稷、稻、菽、麦。

    第二,商代和西周,大抵以黍、稷为主。春秋时代黄河下游地区以禾、麦为主,黄河中游地区仍以黍、稷为主。战国时代以粟、菽为主。

    第三,从地区看,黄河中下游以粟、黍、菽、麦等旱粮为主,长江流域及以南以水稻为主,北方以黍■为主,西方以■麦为主。

    第六节园艺、林、牧、蚕桑业的生产技术园艺技术人工栽培蔬菜、果树的园圃至迟在商代已出现。甲骨文中有■、呇、■①三字,古文字学家考证为三种不同写法的“圃”字。甲骨文中还有“囿”字。囿内也种植蔬果。《诗经·豳风·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菜圃和场地相结合,说明西周时园圃还是一种附属于农业的经营。《论语·子路》中提到了“老农”和“老圃”。“老圃”就是专门经营园艺的老农。春秋战国时期,人工栽培或人工保护的蔬菜已有瓜、瓠、菽、韭、葱、薤、蒜、葵、蔓菁、菱、荷、芹、笋、姜等十五六种①。人工栽培的果树有桃、李、梅、杏、枣、梨、桔、柚、榛、栗等十多种。关于园艺栽培技术,古文献中也有零星记载。一是有了明确的地宜观点,《管子·地员》对各类土壤适宜的果木作了论述,如“五息之土”宜生长枣;“五沃之土”宜生长梅、杏、桃、李、棘、棠;“五位之土”宜生长桃、枣等。《周礼·考工记》,还指出桔不宜种于淮北,“桔逾淮而为枳”。《吕氏春秋·师尊》则有“治唐园,疾浸灌”的记载,意思说种植蔬菜的园子须及时灌溉。

    林业技术人工植树造林,文献记载始见于周代。《诗经·郑风·将仲子》:“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说明一般农家已在家前屋后种植经济林木了。春秋战国时已出现大片的桑林、漆树林②。“为畿封而树之”③、“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④、“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①,“列树以表道”②等记载说明当时已注意修造防护林和种植行道树了。随着植树经验的积累,认识到不同地形、不同土壤对林木生长发育的影响,形成了初步的树木生态观念。《管子·地员》记载说:“五息之土,若在陵在山,在坟在衍,其阴其阳,皆宜桐、柞,莫不秀长;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栎,其槐其杨,群木蕃滋,敷大,条直以长。”

    对森林的保护也予以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严禁烧山,提出“修火宪,养山林”,③制订防火措施以护养山林。二是禁止滥伐,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④;“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⑤。林木砍伐①杨树达《卜辞求义》9页;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六、六;土襄《簠室殷契类纂》页。①酆裕恒《公元前我国食用蔬菜种类探讨》,农业出版社,1958年。

    ②《韩非子·显学》:“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訾谤”;《周礼·地官·载师》中提到了“漆林之征”。③《周礼·地官·封人》。

    ④《周礼·夏官·掌固》。

    ①《周礼·夏官·司险》。

    ②《国语·周语中》。

    ③④《孟子·梁惠王上》。

    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周礼·秋官·柞氏》:“夏至日,令刊(砍)阳木而火之;冬至日,令剥阴木而水之”:《礼记·月令》则记载说,孟春之月和季夏之月“禁止伐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树”。三是设置“山虞”、“林衡”等官员负责管理。

    畜牧技术先秦春秋战国时期,畜牧业特别是养马业已相当发展,在家畜外形学和家畜繁殖、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出现了兽医。相畜术,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萌芽,春秋战国时期则有了初步发展。如相马,除了对毛色的重视外,还重视齿形和体形的选择。据《吕氏春秋·观表》记载,战国时有十个著名的相马专家:寒风相口齿、麻朝相颊、子女厉相目、卫忌相髭、许鄙相髭、投伐褐相胸胁、管青相膹吻、陈悲相股脚、秦牙相前、赞君相后。

    繁育技术。重视适时配种,《礼记·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牛腾马游牧于牧。”保护幼驹和孕畜,《周礼·夏官·校人》有“执驹”的记载,就是在春季马交配时严格管束好幼驹,使其不混杂于牝马之间,滥肆交配而影响正常生长发育。“仲夏,游牝别其群,则絷腾驹”,“游牝别其群”①,则是把孕育分群放牧,以免受到他畜的伤害。三是使牝、牡头数有适宜比例,《周礼·夏官·校人》:“凡马,特居四之一”。即比例为三牝一牡才能使牝马不空怀,提高产驹率。掌握去势术是我国古代畜牧兽医技术的一大成就,《夏小正》中的“攻驹”,《周礼·夏官·校人》中说的“攻特”都指的为雄马去势。甲骨文中则有关于阉割猪的字符:■、■。牲畜经过阉割就能膘肥肉壮,性情温顺既便于饲养,也提高了经济价值。

    饲养管理技术。放牧技术,有了一定的放牧地,《诗经·鲁颂·》:“牡马,在坰之野”,“坰”就是牧马之地;放牧时间也有规定,《左传》庄公二十九年中有所谓“凡马,日中(春、秋分)而出,日中而入”的说法。牧地管理技术方面,《周礼·夏官·牧师》中有“孟春焚牧”的记载,郑玄解释说:孟春焚牧是为了“除陈草生新草”,使牧地有充足的优质牧草供牲畜食用。舍饲技术,《周礼·夏官·圉师》中有“春除蓐,釁厩;始牧,夏庌(庑也)马”的记载,意思即春天始出牧时,要清除马厩中的褥草、垫土,使之清洁;夏天要把马系于庌中使之凉爽。军马管理技术在《吴子》,一书中已有初步总结,饮食上强调要“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在居住上要“冬则温厩,夏则凉庑”;在调教上要“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在骑具上要“鞍勒衔辔,必令完坚”;在使役上要“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慎无穷马”①等。

    栽桑养蚕技术1.蚕槡(宴乐射猎采桑纹铜壶)

    ⑤《荀子·王制》。

    ①《吕氏春秋·十二纪》。

    ①《吴子·治兵第三》。

    2.低干桑(辉县琉璃阁出土采桑纹铜壶盖)

    到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桑树已大量进行人工栽培,并从自然生态的乔木形过渡到人为经济利用的各种栽培形式。从战国时期的一些铜器上,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桑树的多种剪定形式。“宴图二十战国铜器上的桑树乐射猎采桑纹铜壶”②上绘的是美观而又符合高产养成的乔木桑。“采桑猎钫”①上则有两株不同类型的桑树,一株是乔木桑;另一株是经过剪定修正的高干桑。在“采桑纹壶盖”②上看到的是低干桑的图象。有人认为这种低于养成形式即后世所谓地桑或鲁桑③。

    养蚕技术方面。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发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首先是有了专用的蚕室,《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其次,有了成套的蚕具设施“曲、植、蘧筐”④,即蚕箔、蚕架、采桑筐等。第三,有了浴种消毒的措施。蚕种表面附有鳞毛、蛾尿等污秽之物,往往是病菌窝藏之所,在孵育蚕种前“奉种浴于川”⑤,能起到一定的消毒防病作用。此外,还知忌喂湿桑叶,要把湿叶“风戾以食之”⑥。

    ②杨宗荣《战国绘画资料》。

    ①徐中舒《古代狩猎图象考》。

    ②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图》。

    ③夏鼐《我国古代蚕桑、丝绸的历史》,《考古》1972年第2期。

    ④《礼记·月令》。

    ⑤⑥《礼记·祭义》。

    第七节狩猎、采集、捕鱼和植树的活动狩猎商代狩猎活动比较频繁,卜辞中常有狩猎的记载。猎获量最多的动物是鹿类和狐,还有豕、兔、马、鸡以至虎、兕象等。有时,一次猎获鹿可达几百头,可见其规模是很大的。西周春秋,狩猎仍然常见于记载。《逸周书·世俘解》谈到了武王克殷后进行的狩猎活动,《诗经·小雅·吉日》、《车攻》、《郑风·叔于田》、《大叔于田》、《秦风·驷■》等都描述了西周春秋王室贵族大规模狩猎的场面。《周礼》言田猎者甚多,“山虞”“川虞”“迹人”等的职掌都与狩猎有关。但这时的狩猎一般已在农闲进行,且与军事演习相结合。《左传》隐公五年说:“故春搜、夏苗、秋弥,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对劳动人民来讲,狩猎是肉食来源之一(如《豳风·七月》载冬闲时农夫狩猎捕得小野猪可以归己),但狩猎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保护农业生产。因为当时地旷人稀,鸟兽尚多,为害庄稼。如《春秋》庄公十七年记载多麋成灾。因此,对付野兽是一件要紧的事。《周礼》中有“雍氏”一职,“春令为阱获”,“秋令塞阱获”,就是一种对付野兽保护农田的措施。对于各级贵族来讲,狩猎除了是一种娱乐活动以外,也是和“祀与戎”相联系的:一方面进行军事演习,另一方面以擒获作为祭品。西周春秋各级贵族多有供狩猎游乐的园囿。不过到了春秋晚期以后,这种狩猎活动已受到限制,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子产禁止丰卷田猎,说是“唯君用鲜,众给而已”。《管子·问》“国子弟之无上事,衣食不节,率子弟不田,弋猎者,几何?”弋猎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反映它在战国时代确实是趋于衰落了。

    采集先秦时代野生植物的采集仍是人们生活资料的来源之一。

    从《诗经》记载看,当时采集活动很频繁,采集范围很广泛。其中很多是佐食的野菜,如荼、堇、荠、芑、莫、葑、葍、蓫、■、蕨、薇、卷耳、荇菜等等。《诗经·豳风·七月》反映当时农民除了吃黍、稷、菽、麦、麻等粮食和瓜、枣等蔬果外,还采食野生植物荼(苦苣菜)、鬱(郁李)、■(■,俗称野葡萄)等。《礼记·月令》:“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荀子·王制》谈到的山林川泽中的“百索”,也就是百蔬。《周礼·冢宰》的九职中“八曰臣妾敛疏材”。疏材也是指“百草根实之可食者”(郑玄注)。这些蔬食之所以仍有必要,是因为当时农业生产尚不够稳定,受自然灾害威胁较大,所以它们除平时辅助主食外,凶年还可以作为度荒食品。故《尔雅·释天》说:“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

    不过对诗经时代的采集业也不宜估计过高。第一,《诗经》中采集对象除佐食的蔬菜外,还有作为衣着原料的如葛、菅,作染料的如绿、蓝,作药用的蝱(贝母)、萱草、艾、养蚕用的蘩以及饲料薪柴等等,总之,以蔬菜和生活用品为多,并非主要食物来源。第二,《诗》言采者甚多,但并不都是野生植物。如《鄘风·桑中》:“爱采麦矣,沫之北矣。”黄河流域并无野生小麦,故采麦与获麦同义。准此,则《诗》中所谓“采葑采菲”,所谓“采采破”①都可能是指栽培植物的收获。第三,《诗经》中某些采集活动是带有宗教意义的,是原始社会的历史孑遗。如《召南·采苹》:于以菜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烹)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之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诗中少女主持祭祀正是原始社会妇女领导进行采集活动在宗教上的再现。《左传》隐公五年:“君子曰:苹蘩蕴藻之菜,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同样是对采集时代的一种朦胧的回忆,不能说明采集仍在周代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捕鱼业和人工养鱼先秦时代薮泽众多,江河浩淼,有利于鱼类的繁殖,《诗·卫风·硕人》:“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鳣鲔发发,葭菼揭揭”《诗·周颂·潜》猗与漆沮,潜有多鱼,有鳣有鲔”《诗》中这类记载很多,真所谓“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①。因此,捕鱼业是比较发达的。

    《夏小正》中不但以“鱼陟负水”、“獭祭鱼”作为捕鱼季节到来的物候标志,而且有“虞人入梁”的记载。从卜辞中可以看出,商代有时把鱼用作祭品,商王也参加捕鱼活动。《诗经》中许多诗篇涉及捕鱼,捕鱼方法有钓、网,梁和笱(人工鱼梁)以及潜(人工鱼礁)等,网具有罛(大拉网)、罩(竹鱼罩)、九罭(百袋网)、汕(撩网)等,所载鱼类则有鳣、鲔、鳟、鲂、■、、鲿、鲨、鰋、鲤、鳖、鲦等,反映出捕鱼业的繁荣。

    除河流湖泽中产鱼外,东方沿海地区又产海鱼。《禹贡》中青州贡“海物”,徐州贡“鱼”,都是海产。《周礼·职方氏》青州、兖州“其利蒲鱼”,幽州“其利鱼盐”,其中的“鱼”,相当部分当是海产,齐国即以产鱼著称。《史记·货殖列传》说太公封于齐,通鱼盐。齐景公时代设“祈望”管理“海之蜃盐”。而陈氏厚施,“鱼盐蜃蛤,弗加于海”①,说明齐国大贵族也有经营海鱼生产的。

    捕鱼是先秦时代人们肉食的重要来源。“炰鳖鲜鱼”②是贵族的佳肴。

    《周礼》中有“?人”“掌以时?,为梁,春秋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薧,以供王膳羞。”又有“鳖人”掌供应王室鳖类食品。由于大牲畜向役用发展,鱼类食品在一般人的肉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孟子在谈到民食时就是把鱼鳖同五谷和鸡豚狗彘之畜并提的③。《诗·小雅,无羊》“牧人乃梦,众维鱼矣。”“大人占之,众惟鱼矣,实惟丰年。”郑笺云:“鱼者,众人之所养也,今众人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由于鱼为庶人常食,故亦为庶人祭祀之品。《国语·楚语上》:“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土有豕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

    随着捕鱼业的发展,人工养鱼在先秦时代亦已出现。卜辞中有:①据游修龄先生考证,“啤觥笔寝曹印<???豆排┦橐梢蹇际停ㄋ脑颍?罚?墩憬?乱荡笱аПā返?卷第1期,1980年5月。

    ①《孟子·梁惠王上》。

    ①《左传》昭公三年。

    ②《诗·大雅·韩奕》。

    ③《孟子·梁惠王上》。

    “贞,其雨,在圃渔。”(后上三一、二)

    这里的圃应与园囿相类,是在圈围起来的一定范围内保护、繁殖和利用野生动植物的地方。在圃中生长的鱼可能是人工养鱼的萌芽。《诗·大雅·灵台》:“王在灵沼,於牣鱼跃”。郑笺:“灵沼之水鱼盈满其中,皆跳跃,亦言得其所。”灵沼是周文王在丰京宫城修的水池,故其中之鱼当为人工养殖。又《孟子·万章上》载:昔者有馈生鱼予郑子产,子产使校人(赵注:主池沼小吏也)畜之池。

    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

    可见周代人工养鱼确实开始了。以上两例都是在园囿中养鱼,这种经验必然会推广到人工陂塘中去。《史记·货殖列传》在谈到战国至汉初的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时,有“水居千石鱼陂”一项,这种大规模的陂塘养鱼不可能是突然发生的,必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

    “饭稻羹鱼”是楚越地区经济生活的重要特点,在这基础上可能较早地发展了人工养鱼。《吴越春秋》载:“越王既栖会稽,范蠡等曰: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上下二处,水中有三江四渎之流,九涘六谷之广,上池宜君王,下池宜民臣。畜鱼三年,其利可数千万,越国当富盈。”这反映了吴越之地很早就有人工养鱼的池沼,而这种池沼可能是和用于稻田灌溉的陂塘结合在一起的。所谓《范蠡养鱼法》虽是西汉入托名范蠡之作,但亦当与南方养鱼比较发达有关。又《华阳国志》记载李冰在成都平原也建造过养鱼的陂池。

    人工植树造林的开始人类砍伐利用林木是很早开始的,但人工植树造林却发生较晚。从现有材料看,植树始见于周代文献。如:彼乐之园,爰有树檀。(《诗经·小雅·鹤鸣》)

    荏染柔木,君子树之。(《诗经·小雅·巧言》)

    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诗经·郑风·将仲子》)

    树之棒栗,椅桐梓漆,爰作琴瑟。(《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最初的植树,大概就是发生在园圃和住宅宫室的周围。不过,周代的植树已不限于上述范围了。如《秦风·晨风》:“山有苞棣,隰有树檖。”种檖(梨树)于野外的下隰地中。《国语·周语下》载单襄公使陈,看到陈国“道无列树,认为是亡国之征,说:“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可见种植行道树很早就为人们所注意。《左传》襄公九年,“诸侯伐郑,斩行栗”,这里说的就是行道树。据《周礼》所载,当时在封疆沟涂、城郭旁边都种植树①。春秋晚年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和不合理的樵采牧猎,山林的破坏在有些地方仍然比较严重。如《孟子·告子上》载: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正因为这种情况的发展,人们保护林木的呼声更高了,人工造林也获得初步的发展。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①见周礼之《地官·封人》、《夏官·司险》、《掌固》。

    郑大旱,(子产)使屠击,视款,树柎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韩非子·显学》称“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訾谤。”此处以桑名山,当系人工树艺之桑林。所以子产对砍伐林木的人是不能容忍的。《周礼·载师》提到了“漆林之征”,当时人工种植之漆林大概也是比较普遍的。《荀子·解蔽》:“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也反映了当时人工林确是存在的。《荀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管子·小权修》托言管仲:“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可见春秋战国时的进步思想家政治家对植树造林是很重视的。

    不过,总的来讲,对我国先秦时代植树造林的估计不宜过高。当时植树造林的规模较小,范围较窄,以宅旁行道植树为主,树木种类则主要是经济林木,如做车轮的檀树、做琴瑟的椅桐梓漆、养蚕的桑树,以及果树等。对山林中的林木,一般只是加以保护和管理。

    第八节农业生物学知识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与之有关的生物学知识也不断得到积累和丰富。

    人们如对那些适宜于农作物和畜养动物的自然条件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这些条件来改造自然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这门学问今天叫做动植物生态学。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己较丰富,《管子·地员》就是一篇代表作。《地员》基于“草”和“土”的辩证认识,把植物与生境视为统一整体,明确指出“凡草土之道,各有榖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物)”。意思是说,植物与生长环境——地势是相互联系、有规律可循的,不论是山地、平原或水泉都各有其所宜于生长的植物。《地员》作者还在考察了“九州之土”十八种土壤的性能及其植被(包括农、林、牧、渔)分布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每州(土)有常,而物有次”的概念,认为人们可以根据每种土壤各有其所宜于生长的动植物这一规律来计划农业的布局。

    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们必须对动植物的不同种类加以辨别和分类。从甲骨卜辞中有关动植物名称可以看出,商代人们已根据动植物外部形态特征来进行分类。春秋成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古代动植物分类的初始体系。《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把生物分为动物与植物两大类。动物又细分为毛(兽类)、鳞(鱼类、蛇类)、羽(鸟类)、介(龟鳖类)、驘(自然界人类,包括猿猴类)。植物则细分为皂物(柞、栎之属)、膏物(杨柳之属)、核物(核果类,李梅之属)、荚物(荠荚、王棘之属)、丛物(萑苇之属)五类。《考工记》还将动物归总分为“小虫”和“大兽”。小虫,相当于今天之无脊推动物;大兽,相当于今之脊推动物。战国时开始汇集的我国最早一部辞书——《尔雅》则把植物分为草、木两大类,动物分为虫、鱼、鸟、兽四大类。这些分类认识,为我国以后动植物分类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在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生物资源的破坏已引起人们的注意;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必须保护生物资源。对植物资源,主要是林木,提出“发(伐)必有时”①;采伐方法提出了“泽不伐夭(幼小,未长成的树)”、“山不槎蘖(根旁的小树苗)”②,就是说伐木时要保护天然更新的幼树。对动物资源的保护禁令内容有:“不杀胎”、“不覆巢”③,即禁覆巢取鸟卵和杀害孕兽;“不殀夭”、“不麛不卵”④,即禁止猎取一切鸟兽的幼仔;“牺牲毋用牝”⑤,不许用母鸟、兽为祭品;季春三月,“田猎、罝、罘、罗、罔、毕、翳、馁兽之药,毋出九门”⑥;三月为鸟、兽孵乳时节,绝对禁止打猎,捕捉鸟兽的各种器具和毒饵一律禁止使用。捕捞鱼类也要“取之有时”,“鼋、亀、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①,“数罟不入洿池”②,即不许捕捞小鱼。二千多年前就①《管子·八观》。

    ②《国语·鲁语》。

    ③④《礼记·王制》。

    ⑤⑥《礼记·月令》。

    ①《荀子·王制》。

    ②《国语·鲁语》。

    有这样考虑周到的生物资源保护思想是很难能可贵的。

    第九节《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收录于《吕氏春秋》“六论”的最后部分“士容论”中。它们是“士容论”的后四篇,内容与前二篇无关联。其所以被收录,完全是为了体现“百家兼收并蓄”的宗旨。这四篇农学论文可能出自战国时期农家学派之手。书中记述的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和理论,与同时期其他诸子著作中提到的很相似。讲的是战国末期的一般情况,而非专指秦地而言。《上农》等四篇,大致阐述了农业生产中的四个大问题。《上农》讲的是重农思想和政策;《任地》讲土地利用;《辩土》讲耕作栽培;《审时》讲农时。具体涉及农学方面的问题主要有:(1)从巩固国家、社会安定、安土重迁等方面反复阐述重农的必要性:“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议),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徒,重徒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反之,“民舍(■)本事末,而不令(不服从命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事末则其产约(财产轻便),其产约则轻(容易)迁徒,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①。(2)第一次明确提出天、地、人为农业生产的三个因素:“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②把人放在第一位,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但也重视客观因素。这一看法,以后一直成为我国传统农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3)全面总结了土壤耕作的经验,首先是前面已讲到的土壤耕作五大原则,把土壤耕作的基本任务提出来了。其次,总结了因时耕作和因土耕作的技术操作及其主导思想,初步提出了我国传统耕作技术的理论。(4)系统地总结了垄作的栽培经验,成为我国最早、最系统论述垄作栽培的文献。(5)具体总结了适时耕作同产量和质量的关系。《审时》篇根据对禾、黍、稻、麦、麻、菽六种作物“得时”、“先时”、“后时”的生长状况作了细致的观察和分析,指出“得时”者则“稼兴”、“米多”、“味甘”等,反之则为另一种情况。从而深刻地指出了掌握农时与提高产量和质量的关系,为“不违农时”的栽培原则提供了论据。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六国”时的农学作品有《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等,但这些文献都已散佚,只有《上农》等四篇保留至今。因此,它成了我们研究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资料。《上农》等四篇在农业思想、传统农学操作方面所提出和论述的问题都是在此以前所没有的;而且有些认识,如对垄作技术的论述,对农时的重要性看法等等,在我国整个古代,论及这些问题时,都没有超过它的深度。因此,《上农》等四篇在我国农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①《吕氏春秋·上农》。

    ②《吕氏春秋·审时》。

    第二章手工业、商业和货币在我国商周社会里,由于残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很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叫商品生产①,但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作为商品使进入流通的过程。产品生产者是公社,占有者是国家。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②。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赋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国语·晋语四》中所说的“工商食官”制度。韦昭注云:“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廪也。”可见,当时的工商业也主要是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即由官府供给原料、场所,由官府组织加工,其产品也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也就是所说的“食,官廪也”。到了眷秋战国之际,由于铁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公社组织逐渐解体,便从平民中兴起了专为生产交换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它的出现,也就标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从此,我国商品生产不仅有了发展,金属货币随之产生,豪民经营的六手工业和垄断市场的大商人也就相继出现了。

    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64页。

    第一节商殷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青铜器在商代,冶铸青铜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技术,青铜铸造业是当时各类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行业。当时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殷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现有的地下资料证明:从陕西到山东,从河北到江西,包括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内,都有早商铜器的发现。在郑州曾经发现两处较大的早商铜器作坊遗址。一处在商城以南,即今南关外东南约一华里,总面积约一千零五十平方米,遗址范围内到处散布有坩埚残骸、红烧土、炼渣、木炭和上千块的陶范等,并发现一处半陷入地下的非常简陋的住室①。另一处在商城之北,即河南饭店一带,面积约二百七十平方米,在一号房基内外,发现有一层粘附铜渣的硬土面,上面有十多个圆锥窝;附近也散有坩埚残器、陶范和红烧土等①。从陶范的特征和铜器本身的铸迹观之,可知当时就已能够铸造出较为精致的武器和容器。

    到了商代晚期,冶铜术达到了更为崭新的阶段,其分布地域比商代前期更为扩大:北从长城以北的辽宁的东部,南到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西从陕甘一带,东至江浙沿海,在这纵横数千里的范围内,都有晚商铜器发现,其影响所及更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晚商的青铜工业主要是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控制,因而在王都殷墟集中了更多的作坊,成为全国青铜铸造业的中心也区,这些作坊的规模较之郑州早商时期的大得多。例如,1959—1960年在小屯东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铸铜遗址,估计其总面积至少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出土陶范达三四千块②。在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数量上自然都有增加。历年出土的晚商青铜器,估计可达数千件之多,如果加上兵器、车马器和工具等,当在万件以上。1939年在安阳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鼎》,通耳一百三十三、横长一百一十、宽七十八厘米,重达八百七十五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这不仅是我国青铜时代最大的,也是古代世界青铜文化史中所仅有的。经过光谱定性分析和化学的沉淀法所作的定量分析的结果③,证明它是用铜、锡和铅三种元素所溶成的青铜合金铸成。这三种金属元素所占比例,与《周礼·考工记》载的“六齐”即“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齐,合也,指合金。古者以铜和锡为之,铜锡皆柔,和之则较坚韧,上齐下齐以含锡量之多寡分之,锡少为上齐,锡多为下齐)”,基本吻合。由于铜液热快冷速,所以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灌注完一种器物才行,否则就会出现冷隔。我们知道,当时是用“将军盔”熔铜的,而一个“将军盔”一次只能熔铜一十二点五公斤,前述的《司母戊鼎》重八百七十五公斤,至少需要七十个“将军盔”同时进行工作才行。如果以每一“将军盔”需用三四人进行工作计算,则共需二百五十人。马克思说:①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①廖永民:《郑州市发现的一处商代居住与铸造铜器遗址简介》,《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6期。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③杨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技木的初步研究》,《文物》1959年第2期。“简单的协作,也可以生出伟大的结果来”①,《司母戊鼎》的铸造,正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现在所能见到的商代青铜器物属于容器者有鼎、殷、壶、盘、鬲、爵、觚、鬲、尊、卣、罍、彝、觥等,其他方面有乐器和车马饰物。容器主要是供奴隶主贵族使用的,制作讲究,上面有浅浮雕的花纹,常见的有饕餮纹、云雷纹、凤鸟纹、象纹和虎纹等。晚期的铜器上常常还铸有铭文。青铜工具有刀、斧、锛、凿、钻、锥、铲和鱼钩等,而石斧、石凿等在商代仍被使用,这就说明青铜器的出现还无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陶瓷、骨、角、玉、漆器在商代只有奴隶主贵族才能使用青铜器,对大多数的平民来说,陶器仍是不可缺少的。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现了一处规模较大的早商制陶遗址②。在约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陶窑一十四座,房基十余座,有的房基显然与制陶有关。郑州发现的早商原始瓷器,已经接近于一般的瓷器,这就把我国发明瓷器的历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时代。晚商的陶瓷工业,基本上是延袭了早商而来的①,但又新兴了两种陶业,即一种是刻纹白陶,另一种是明器的制作。刻纹白陶是当时的一种珍品,也是奴隶主贵族的专用品,不仅一般平民不能享用,就是小奴隶主贵族也未必能够占有。

    在商代,骨、角、牙、蚌器的用途很广,无论在生产、生活、文化和工艺方面都很需要,因此由地下发掘资料中可以看出,从早商到晚商,都有专门的作坊进行生产②。当时的手工业除了铸铜、烧陶和制骨三个主要部门外,还有玉石业、漆木业以及纺织、缝纫等。商代的玉石器多半是经过雕刻的,有深刻、浅刻,立体或半立体的雕塑,以及镂空雕等,技术非常复杂。竹、木、漆、纺织品等有机物易朽,不易发现实物,但从例如木器的遗痕看来,湖北黄陂盘龙城中型墓和河南安阳殷墟陵墓中发现的雕花木郭板痕,上面还雕刻有与铜器花纹相似的成组饕餮纹、夔龙纹等,可以看到当时的雕木工业的发达程度。“文化大革命”中,在河北蒿城台西属于商代前期的第6号房基的南城外,也曾发现盘、盒之类的漆器残片③。胎虽腐朽,还可大体看出是薄板胎,而且有的在雕花木胎上髹漆,使漆器表面呈现出浮雕式的美丽花纹,漆面乌黑发亮,很少杂质。这不仅表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晒漆、兑色、髹漆、镶嵌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反映了漆器工艺已经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当时的漆工有可能已经脱离了木工而成了一项专门的行业。

    舟车制造业此外,商代已有制造舟、车的手工业。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车字外,①《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99页。

    ②安金槐:《郑州地区的古代遗存介绍》,《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l973年安阳小屯南地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1期。②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③河北省博物馆等台西发掘小组:《河北藁城县台西村商代遗址1973年的重要发现》,《文物》1974年第8期。

    还在殷墟发掘中共发现车马坑十六座,内出土殷代车子十八辆。据此可以推断,用四匹马即两服两骖在殷代晚期已经出现①。这种车,是由车驾、车舆和轮、轭几部分构成的。迄今发现的车马坑中,除了个别例外,几乎都发现有成套的青铜武器。这说明马车在商代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用于作战和狩猎的工具,真正用于交通事业上的当不会多。

    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曾经俘虏了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其中有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繁氏(马缨工)、葵氏(锉刀工和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等,可见这些专业之间的分工是很细的。甲骨卜辞中的■字,除释为贡典之贡外,还有作为一种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于工尤”(《文》652)、“其令又(右)工于”(《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吏贞,多工亡尤?”(《粹》1284)这里的“工”,不能解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为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研究。甲骨卜辞中云:“癸未卜,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然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尤,“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己酉贞,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1)。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也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这从前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乍三自,右、中、左”(《粹》597)、“■马,左、右、中人三百”(《前》3.31.2)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有的编制,得到说明。

    交换与贝币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交换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从甲骨文中有贝字和商墓中又有贝的出土,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了。在郑州和辉县的早商墓葬中都发现了用贝随葬的现象,尤其是郑州白家庄一个奴隶主的墓中,埋葬了穿孔贝达四百六十多枚。在殷墟晚商墓中,殉贝的现象更为普遍。例如,1953年大司空村发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八十三座有殉贝①。从有些贝的放置位置看,好象是作为装饰用品用的,但多数含在口中,握在手里,与后世用玉或铜钱随葬的风气同,是一种显示财富的象征。《尚书·盘庚》云:“具(聚集)乃贝玉”,“无总(聚)于货宝”,看来“贝玉”与“货宝”显然是居于同等地位的。商末铜器铭文中,又常有“赐贝”“赏贝”的记录,并且往往以“朋”为计算单位,可见,贝在当时已经成了交换的媒介。《尚书·酒酷》所说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带的商殷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的情状,也说明商殷时期各地之间的互通有无可能就是①杨宝成:《殷代车子的发现与复原》,《考古》1984年第6期。

    ①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期。依靠这种专业商人来进行的。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百工”和官手工业在西周奴隶社会中,由于仍然残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所以,无论是王都或各诸侯国中的工商业,基本上承袭了商代特别是其晚期的“工商食官”制度。当时比较重要的手工业都是由王室和诸侯贵族所控制,而由百工直接掌管。百工就是百官,他们统辖着各种行业的生产。当时的商人,不仅不能自主经营其业,那些手工业者所生产的产品也主要是为了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所以,《礼记·王制》说:“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官。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也就是说,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西周时期的手工业,除了上述的官府手工业外,还有属于公社农民家庭副业的民间手工业,但都是为了自给自足而生产,只有少数手工业品用于交换。

    青铜工业的发展在西周官府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仍然是青铜工业。早期铜器的分布地点,除了丰、镐和成周外,各地的诸侯国大概也都有铸造。已经发现的西周早期最大铜器如《大盂鼎》,虽然没有商代《司母戊鼎》大,但这时发现的青铜器总量却超过了商代晚期。可见,西周早期的青铜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西周中期以后的铜器出土数量则超过了早期,例如在长安、扶风、岐山等地历年来发现了多批窖藏铜器,一窖少则四五十件,多则百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属于这一时期的。又如,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铜器竟达一百八十一件,其他大宗的工具、武器、车马等器物,更不下五千件。其数量之多,说明了那时生产规模的扩大。商代铜器中以酒器的门类最为丰富,西周时代则着重于饪食器。西周铜器的主体是鼎、鬲、?⒑汀觥?、簠。我们说周人减少了酒器的铸造,并不是绝禁饮酒,不过是有了一些节制而已。西周中晚期的青铜酒器主要是壶和盉。西周晚期青铜酒器非常少见,如爵,改变了形状,成了有柄的圈足小杯,觚也降低了高度成了有把手或双把手的杯形器。与铜器的形制相适应,西周时代铜器艺术装饰的题材和风格,与商代大体相同,也有浓厚的民族特色。这种铜器装饰题材的独特的内容和风格,以及极为别致的装饰方法,完全说明了商周的铜器艺术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生产和发展起来的。再从铸造技术看,这时已经摆脱了商代的铸铜工艺,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的方法。例如虢国墓出土的鬲、■、簋、壶等器,和其他地区西周中晚期常见的同类器物,往往都是采用这种方法铸造的。在虢国墓中还发现有三面铜镜,这表明在当时的青铜工业中不仅有礼器、武器,而且有了生活用品。

    陶瓷和纺织陶器,仍然是当时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左传》定公四年载,周王赏赐给康叔的“殷民七族”中有陶氏,大概是以烧陶为其职业的。可见,西周时期的陶业生产已经有了专门的行业。最近,在陕西岐山扶风发现了两处西周早、中期的宫殿遗址,其中一处就是使用瓦的建筑物。这种瓦虽然仅是使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宫室上,但是,它在中国建筑史上却具有重要意义。原始瓷器的生产,在商代的基础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等地的西周墓中均有原始瓷器发现。在淬西张家坡遗址中也发现了极少量的原始瓷器,表面有青色或黄色的釉,能够看出器形的有豆和垒两种①。这就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西周时期已经掌握了陶瓷工艺的高度水平。

    西周时期的玉器使用更加普遍。它不仅用于奴隶贵族服饰或其他佩带物上,而且又是他们区别尊卑的礼器,如璧、环、瑷、璜、圭、璋、琮以及戈、斧、刀之类的仿兵器仪仗用品,等等。这些玉器都很精细,并有专门的作坊进行制作。在西周沣西遗址中,曾经发现有大量的纺陶轮和少量的石、骨纺轮以及骨、角、铜制的锥、针之类的工具,说明纺织业是当时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

    当时的纺织品遗物或遗痕,在那时的大小奴隶主贵族墓中时有发现。陕西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墓中新发现的一批有关蚕、丝的实物和遗痕,为研究西周丝织和刺绣提供了重要资料①。据《尚书·禹贡》所记,兗州“厥贡漆丝,厥篚织文”;青州“厥篚檿丝”。贡品都是各该地方的特殊物产或著名物产,以丝织品上贡,标志着丝织品的产量之大或织作之精。齐是周代丝织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史称:“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②。齐国的丝织业在西周初年己开始发展起来,当太公初封营丘时,由于“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故齐能“冠带衣履天下”③。车,除了用于战争外,也是当时重要交通工具。西周时期的车,形制更加精巧,种类更为增多。制造一辆车,要有木工、金工、漆工和皮革等多种工匠的合作,构成了一种综合性手工业。西周时期的大小奴隶主贵族,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往往随葬其真车真马。从已经发现的西周车的构造看来,较之商代虽然多少有些改进,但基本上承袭了商制。

    西周时期的青铜艺术是典型的奴隶主艺术,有着明显的阶级特性。但是它的工艺技巧,却充分体现了当时手工业者和奴隶们的聪明才智。我国青铜艺术这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都是世代相传的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

    贝币与金(铜)币西周的商贾和当时的百工一样,隶属于奴隶主贵族,主要是替贵族经营,为其需要服务。在奴隶主贵族之间的交换中,起货币作用的主要是“贝”,仍以“朋”为计算单位。周初的铜器《小臣单觯》铭云:“周公易(锡)小臣单贝十朋”。《令酘》铭云:“姜商(赏)令贝十朋。”《■尊》铭又云:“易贝五朋”。这种赐贝之事,全文中屡见不鲜。最近发现的西周铜器《卫盉》铭中说:“王爯旅于丰。矩伯庶人取堇章(璋)于裘卫,才八,十朋,氒(厥)①《沣西发掘报告》附录二。

    ①李世贞等:《有关西周丝织和刺绣的重要发现》,《文物》1976年第4期。②③《史记·货殖列传》。

    貯,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两、麀■两、■耠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①。

    这段铭文是说,矩伯庶人在裘卫那里取了朝觐用的玉璋,价值贝八十朋,可以付给“十田”:矩伯又取了两张赤色的虎皮、两件鹿皮披肩、一件杂色围裙,共值二十朋,可以付给“三田”,说明当时的“贝”已经成为交换媒介。西周墓中,殉贝的情况比较商代更为普遍。这些贝、玉石贝、骨贝和陶贝,除了部分作为装饰品者外,其他都是作为货币或货币的象征来殉葬的。周初金文中还有赐“寽”的记录,例如《禽■》铭云:“王易金百寽”

    郭沫若说:“寽,《说文》部云:‘五指捋也,从■一声,读若律。’按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别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说为五指捋甚是,然非从受一声也。金文均用力金量之单位,即是后起之锊字”②。寽在铜器铭文中确都用为重量单位,但在一些情况下,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金即铜本身是一种重要商品,同时也担负着货币的职能。当时青铜器的原料,很多来自南方。《诗经·鲁颂·沣水》中提到淮夷奉献宝物,在“元龟象齿”外,还有“大赂南金”。这里的“南金”,就是南方所产之金即铜。春秋时代的《曾伯■簠》铭中也讲道“金道锡行”。郭沫若云:这是“言以金锡入贡或交易之路,古者南方多产金锡”①,更是其证。在陕西和河南的一些西周遗址中,都曾发现有海产物,反映了当时各地之间的贸易关系。

    周代的民间交易至于民间的一些交易活动,数量很小,大都是以物易物,相互交换一些日用物品。如前所述,公社的存在虽然影响社会分工的发展,但也不能完全没有某种形式的社会分工。因为一个人不能生产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借用孟子的话说,梓、匠、轮、舆、陶、冶等“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若“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指奔走在道路上)也”(《孟子·滕文公上》)。正是因为这样,《诗经》中才有关于交换行为的记载。例如《卫风·氓篇》:“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毛传》云:“布,币也。”《笺》云:“币者,所以贸买物也。春季始蚕,孟夏卖丝。”有人据此主张它不是说在“布”的所有者与“丝”的所有者之间来进行的直接物物交换,而是用“布”来买丝,“布”是当时的实物货币。这一看法是不准确的。我们觉得这两句诗的本意应当是说:一个老实的人,抱着布来买丝,因为那是一个以物易物的时代。《小雅·小宛》又云:“握粟出卜,自何能谷?”意谓,握把粟米出去占个卦,问个吉凶,但是事实摆在这里,从何而能有好卦出现呢?这里的“粟”和前诗中的“布”一样,也是以粟米支付占卦的费用,不是什么实物货币。至于《尚书·酒诰》中所说的“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则反映了当时的公社农民也与商代一样,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地域之间的分工,即某些生活必需品,不但不是人人所能生产,处处都能生产,而且必须通过交换才能作为他们自①岐山县文化馆庞怀清等:《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窑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②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①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手段。

    第三节春秋时期官私工商业的发展与金属货币的出现官手工业与“在官之工”

    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工具的使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内部量变,农业经济的发达,各国的手工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凡礼器、兵器、车器之属的生产,国家设有工正、工师、工尹等官吏管理,各种手工业仍由官府控制,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则由所谓“工肆之人”(《墨子·尚贤上》)、“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的民间手工业者自产自销。当时的官府手工业,基本上与西周时期相同,但其制度更为完整,种类更为繁多,对工匠的技术要求和对他们的各种管制办法也更为严格了。

    官府手工业是直接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服务的,由于统治阶级的消费欲望愈来愈增多,所以官府手工业的经营范围和质量要求也就越来越扩大和提高。因此,一切具有专业技术的公社农民,无不被官府网罗在官府工业的有关部门中,而成为“在官之工”①,亦即《国语·齐语》所说的“处工就官府”。所有在官府手工业中服役的工匠,不但具有专门技能,世代相传,而且各有具由于长期经验积累而成为家传的秘方绝技。据《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中的记载看来,他们的训练途径和方法是:令夫工群萃(集)而州(聚)处,相宾材,审其四时,辨其功(坚美)

    苦(滥恶),权节其用,论比协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旦夕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当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②。关于这种技术传授和业务训练的主要途径,在战国时期的文献中讲得更为明确。例如《周礼·考工记》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郑氏注:“父子世以相教”)”;《荀子·儒效》也说:“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这种父子相传的传授技术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学徒制基础之上,而学徒制度在春秋以后,已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例如,《庄子·人间世》云: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观者如市,匠伯不顾,遂行不辍。弟子厌观(饱看)之,走及匠石,曰:“自吾执斧斤以随夫子,未尝见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视,行不辍,何邪?”从这段故事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出古代手工匠都有学徒制度,而又可以看出当时的师傅传授给学徒的只是一般技术,而这个师傅能够看出这棵栋树是“散木也。以为舟则沉,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以为柱则蠹”(《庄子·人间世》)的家传秘密是不传给学徒的。明乎此,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考工记》给“工”下定义时,要说:“述之,守之世”的原因所在。

    春秋时期的官府手工业者除了以有技术的公社农民为奴隶主贵族服务外,还有奴隶担当其事。所以《左传》隐公五年说:“器用之资,皂隶之事。”被征集在官府工业中的各种工匠,是在工师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①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②《管子·小匡》,参照《国语·齐语》稍加修正。

    国有六职,百工与居焉。

    这里的六职,就是下文所云的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孙诒让说:“《月令·季春》:命工师令百工。注云:工师,司空之属官也。又《孟冬》:命工师效功。注云:工师,工官之长也。是冬官之属,有工师与匠师、梓师,同领诸工,而前五官亦或有给事之工,若玉府典妇功诸职所属之工皆是也。此经三十工,并即在官之功,故有明堂、城郭、沟洫、端玉、量器诸制,而梓人又著梓师监视之法,是其证也”①。可见工师是官府工业中各种工业制造的主管人。所以,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关于工师的职掌更多记载,例如:“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钩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管子·立政》);“论百工,审时事,辨苦功,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斡、脂胶、丹漆,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吕氏春秋·季春纪》);“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高诱注云:“霜降天寒,朱漆不坚,故百工休,不复作器)”(《吕氏春秋·季秋》);“是月(十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吕氏春秋·孟冬》)。由此可见,当时的官府工业,既有完整的制度,又有严密的管理方法和监工的考核和检查。如果发现“工有不当”,即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时,则“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每年从三月到八月,是官府工匠被征调在各种官府工业中服劳役的时间;九月霜降之后,至第二年三月解冻之前,官作停止。工匠结束了官府的劳役之后,才是为自己工作或经营的时间。如果官府有额外需求,就连这点时间也不能保证。可见,官府工业的长期存在并不断扩张和发展,既缩小了商品交换,又剥夺了手工业者自己的经营时间,所以我们可以说,官府工业的存在是商品生产不能充分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①。

    手工业的工艺分工当时的官府工业的分工,已很细密。《礼记·典礼下》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周礼·考工记》又云:“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在各种类别内部分为许多工种,而且发挥了简单协作的效果。例如造车工业就是一个典型,《考工记》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车有六等之数。”就是将车的制造分为六种不同的劳动工序,也就是说,制作一辆车,要通过六种不同的独立手工业劳动者之手,车是这六种不同劳动的总产物。这还只是指制造车身而言,车的最后完成,还必需再加上油漆工、彩画工、马具工和绳带工等等,所以《吕氏春秋·君守》说:“今之为车者,数官然后成。”

    青铜器的冶铸①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①详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人民出版社版,第244页。到了春秋中晚期,青铜铸造工艺的主要成就及特点,是分铸法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发展到器身与附件分别单独作模。例如,侯马晋国都城铸铜遗址中,曾发现了不少鼎足、耳和钟甬等附件的母范,甚至有器身的母范,只是按照器的弧度做出其中的一段或一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侯马发现的这些实心母范中,也有用模子翻出来的,这样就使得成器附件的特征几乎完全一样。除侯马之外,新郑、寿县、辉县琉璃阁、长冶分水岭以及陕西宝鸡等地发现的这一时期的铜器,也都具有这些特征。分铸法的广泛使用,除使产品趋于规格化外,还便于处理形制极为复杂的铸件,创造出气势雄伟、结构复杂的艺术作品,河南新郑出土的立鹤铜方壶就是突出的例证。春秋晚期,铁给手工业者提供了坚锐的工具,从而又可以对青铜器进行更细微的加工。就在这种新的技术条件下,镶嵌纯铜的工艺和以描写宴飨、狩猎等“礼”的贵族生活为主体的画像线刻工艺发展起来了。这种工艺,无论从题材上或技术上,都是一种创新。

    手工业的地区特点与地区分工由于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的不同,随着春秋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各个地区便出现了独具风格的手工业产品。作为各地特产的地方手工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某种手工业品盛产于某地,其产量之大和经营者之多,都不是其他地方所能比拟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粤(越)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

    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另一则是某地手工业者具有特殊技术,是造成地方分工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考工记》中又云: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不能为良。我们知道,吴、楚特别是韩国各地盛产的名剑,其所以特别犀利,都与各地的铸剑技术之高超分不开的。但在一般情况下,造成地区产品的独特风格和优点的原因,往往都是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形成的,因为既需要特殊熟练的生产技术,又需要各该地方盛产而别处没有的材料。《庄子·刻意篇》中提到的“干(吴)越之剑”,所以在当时闻名全国,恐怕就是这个原因。这种情况从今天的出土资料例如“吴王夫差剑”出于山西峙峪;’吴王光剑”出于安徽寿县蔡侯墓;“攻■太子姑发剑”出于安徽淮南蔡家岗;“越王勾践剑”出于湖北江陵望山等,可以得到证实。这些铜器的形制,大体与中原地区的相似,而“吴王光剑”的火焰状花纹和“越王勾践剑”的菱形花纹,却表现出明显的特色。这两把铜剑铸造都十分精美,剑愕锋甚犀利,银光闪耀,保存如新,至今犹能断发,代表了吴越青铜工业的高度水平。另外,江苏武迸淹城发现的一批铜器,造型奇异,器质轻巧,花纹与印纹硬陶相似。以兽首为流的《牺匜》和两猪并立的《三轮盘》,尤为中原地区所不见。七个一组的句鑃,与过去在浙江武康县出上的《其■句鑃》同一形制,也是吴越乐器的特色①。

    ①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254页。

    民间的手工业春秋时期除了官府工业外,还有民间手工业。《吕氏春秋·召类》载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着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侍为鞔以食三世矣。

    今徙之,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优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徒也。”这个南家工人,以自己的家庭为作坊,从事手工业生产,并有迁徙的自由。他们把制成的产品,在家或在市上出卖。古代市场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陈列出售的货物和在市内开设的作坊店铺,都不是随便散置,杂然并存,而是在市内划分为若干区域,以类相从,名之曰“肆”。《周礼·天官·内宰》曰:“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这里的“次”和“叙”是市官处理事物的处所,“肆”是陈列货物和设立作坊店铺的地点。《墨子·尚贤上》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这种“工肆之人”,就是在肆内开设作坊店铺,边生产边销售的工匠。手工业者都是到肆而居的,所以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说苑·反质》中又说: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缟为冠也,而越人徙跣剪发,游不用之国,欲无穷可得乎?”

    鲁人夫妻本来都有专门手工技能,但是他们不在自己的家中或肆上营业,而到处流动,甚至要远徙于越。可见,当时已有转徙无常的流佣的手工业者。替秋时期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由妇女从事的纺织业。所以《墨子·非命下》说:“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手纺绩织絍,多治麻统葛绪,捆帛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这种家内手工业,不仅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当时国家税收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公社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马克思说: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①。

    商贾春秋时期的商贾,已被列为四民之一。《左传》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宣公十二年);又称“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尽管此时商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下,还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经是一种专门职业,所以齐桓公问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均见《国语·齐语》),并且由于商人必须善于“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并且还要能够“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贵贱”(《管子·小匡》)。古时虽然泛言商贾,实则二者是有区别的,《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曰: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40页。

    “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孙诒让注云:“行曰商,处曰贾者。《司市》注云:‘通物日商,居卖货曰贾,义与此同。’《白虎通义·商贾篇》云:‘商之为言商也,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日商,止日贾。’可见,春秋时期,由于公社内部已经有了量变,有了一定程度的内部分工,出现了一种“商”,专门从事远程贩运,组织货源,所谓“服牛辂马,以周四方”的就是这些人;另一种是“贾”,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是直接向消费者售卖,“以求其利”。

    《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国韩宣子要郑国商人的玉环,子产不给。后来郑国商人虽然私下同意,但他却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嵩、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可见,这个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经营,尚是“工商食官”下的商人无疑。春秋时期,还有两则关于商人的故事。一是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到周去作生意,路遇偷袭郑国的秦师,他用皮革和十二头牛,假托君命犒劳秦师。秦人认为偷袭消息已经泄漏,便将军队撤回①。另一则是公元前597年,秦、楚间的邲之战中,晋国大夫荀莹被楚所俘。郑国商人到楚国经商时,曾经准备把囚在楚国的晋大夫荀莹秘密置于货车中营救出来。这显然非用金钱贿赂楚国的看守人员不可,没有雄厚的财力是办不到的。后来没有成为事实,楚国把荀莹释放了。而后,荀莹在晋国见到了那个商人,非常感激他,而那个商人却说:“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②。这两则史实告诉我们,他们都不象后来的那种自由经营的商人,而很象“工商食官”下的商人。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管理制度,必须由政府来垄断市场,掌握物价。据《左传》载,郑、卫、宋国都有诸师(《左传》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鲁国有贾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场。当时的官府商业和官府工业一样,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求,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实际上阻碍了当时商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春秋时代虽然是以“官商”为主,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渐量变,列国中也出现了有钱有势的大商人。例如:《国语·晋语八》云:“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这些富商大贾,显然已非“官商”,当是“无寻尺之禄”的“私商”。这些富商由于积累了大量财富,常常经营高利贷,所以《晋语八》中,也就有了栾桓子“假贷”的记录。空首布的铸造及使用①详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吕氏春秋·悔过篇》。

    ②详见《左传》成公三年。

    我国的金属货币究竟起源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国语·周语上》关于周“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的记载,在时间上似有可能,但记载本身却存在着问题。例如,单穆公谏止景王铸大钱的记载中,提到了轻重并用,以收“母权子”和“子权母”之效,使“小大利之”。当“民患轻”时,“则为作重币以行之”;“若不堪重”时,“则多作轻币而行之,并不废乎重”(均见《周语下》)。这种大小二市相辅而行的制度在当时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春秋时期的考古发现中,曾经发现过铜币——空首布。当时的空首布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平肩、削肩弧足空首布是一个系统,出土的范围以今之洛阳为中心;另一系统是耸肩尖足空首布,出土范围以今之山西南部及太行山西麓为中心,波及到安阳以北,说明前看起源于周王畿,后者属晋。近年山西侯马、寿阳,河南浚县,均有耸肩布出土。1935年,河南汲县山彪镇一号墓也曾出土674件。山西侯马牛村等古城遗址,是晋国晚期国都新田所在地,《左传》成公六年云:“(景公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而河南浚县、汲县,系春秋时卫邑,战国入魏。由此可见,耸肩空首布,在时间上不可能进入战国,因为它们主要是晋国所铸,魏国的金属铸币,无论早期还是中期,都是平首布。最值得注意的是牛村古城(晋新田故城)发现数以万计的空首布内范以及耸肩空首布范,形成厚达三十余厘米,方圆数米的堆积层。牛村占城的东墙是被战国遗址破坏的,可以确定牛村古城的年代不能晚到战国。因此,出土的布钱、钱范等,其时代的下限只能是春秋末,而不能延伸到战国。看来,晋国新田铸币,还不是晋国铸币的开始,《吕氏春秋·报更》所载赵盾与灵辄百钱,是公元前602年的事,说明晋国在春秋中期已经铸行布钱,并且已经较为普遍地使用,这比景王“铸大钱”要早七十八年。从时间上来计算,景王时“铸大钱”是完全可能的,况且洛阳本居“天下之中”(《史记·周本纪》),平王东徙洛邑,洛邑便成为当时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后来发展成为“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盐铁论·通有》)。建国以来,浴阳及其附近空首布出土的次数和数量,远比耸肩空首布为多,这本身就是洛邑的商业比新田繁盛的实物证据①。考古发现中,不仅发现了空首布的成品,更重要的还发现了大批的空首布内范,这样就直接证明了至少在春秋晚期,已经有了金属货币即铸币的出现。

    空首布这种货币形式,最早大概是从西周时期的镈演变而来,由于镈、布古音相同,可以通假,于是货币借用了“布”音。根据《左传》所载,涉及货币的记事共得八十条,分为贿赂、赏赐、求乞、掠掳、积蓄五类,其中七十七次都以玉、帛、锦、车、马、奴隶、粟米、兵器、衣物、饰物、彝器、乐器之类为之,说到金、铜币的只有三次,可见春秋时期铸币的流通范围尚不甚广。

    ①详见朱活:《关于先秦货币史研究中几个问题》,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八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第四节“素封”的出现,战国时期工商业的发达和金属铸币的流通商业城市的繁荣与“素封”的出现战国时期,由于铸铁技术的进步,铁器与牛耕的逐渐普及,水利灌溉的发展,深耕施肥和其他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生产力有了空前的进步。所以,春秋末年还是“四竞(境)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墨子·耕柱》)的情况,到了战国初年,例如三晋地区就已出现了“土狭而民众”(《商君书·徕民》)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使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书社”组织无法向公社农民实行授田制度,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无法维持下去了。据《史记·货殖列传》载:战国时期市场上的商品,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都待“商而通之”,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业的迅速发展,也就使得过去的殖民营国的城市,由原来武装驻守之初期都市形态逐渐转变为以商业贸易为中心的繁荣城市①。工商业发展后,便涌现出握有巨万资财的富商巨贾,所谓“大者倾都,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司马迁称这些新兴工商业者说:“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均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是长期以来“工商食官”制度破坏后的必然结果。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大贵族垄断着的手工业的局商。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渐崩坏,开始有了变化。当时官府手工业的规模虽然还很大,不过富商人贾的私人手工业已经发展了起来。当时的官府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工、煮盐和纺织等,其中青铜手工业和楚国漆器工艺的生产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冶铁业的发展与重要铁工业地点冶铁业在春秋末期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鼓风方法的出现也就发明了冶炼铸铁的技术。战国时代虽然开始广泛地使用了铁制工具,但是早期的铁,质脆而硬,容易折断,不很耐用。战国后期,在今之湖北大冶铜绿山和河北燕下都遗址出上的六角锄两件,经考查是利用退火方法制造的表面为低碳纯铁,而中心为硬度高的体质复合铸件,使用过程中将表面磨损,露出中间层作为刃口,说明这时解决了一些工具所要求的既有坚硬锋利耐磨的刃口又具有韧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铁制工具的功能①。

    由于冶铁的需要,到战国时代发现与开发的铁矿已有不少,据说这时“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海经·中山经》)。人们在采矿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知道“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此山之见荣也”(《管子·地数》)。所谓“荣”,具有矿苗的意思,所谓“赭”,就是一种赤铁矿性质的碎块,常和赤铁矿共存。据《山海经·五藏山经》载,有明确地点的产铁山计有三十七处,分布于今之陕西、山西、河南和湖北各省,即在战国的秦、魏、赵、韩、楚国境内,尤以韩、楚、秦三国为多。

    ①详见徐喜辰《公社的残留与商周的初期形态》,载《文史哲》1987年第6期。①详见李众:《中国封建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战国时代各国已有许多重要冶铁手工业地点。西汉时宛地经营冶铁业的孔氏,其祖先原是梁人,以“铁冶为业”(《史记·货殖列传》),足见魏国必有重要的冶铁地点。秦国在商秧变法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上》),司马迁的前四代祖先曾任秦的“铁官”(《史记·太史公自序》),可见秦也有自己的冶铁地点。赵都邯郸也是一个重要冶铸地点,不仅邯郸人郭纵以冶铁为业,财富与‘王者’相等,就是西汉初年临邛(今四川邛峡)人“用铁致富”(《史记·货殖列传》)的卓氏,其祖先也是赵人。齐国都城临淄(今山东临淄北)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临淄故城中发现了冶铁作坊六处,其中最大的约四十万平方公尺。楚国著名的冶铁地点是宛(今河南南阳),有所谓“宛钜、铁釶”(《荀子·议兵》)的记载。韩国的首都新郑,也有冶铁地点,近年新郑故城内仓城村发现了许多镬、铸、刀等陶质内外范和同样形式的铁器,便是其证。韩国的阳城(今河南登丰东南告城镇),近年发现了战国时代的熔铁炉底、炉壁等残块,陶制泥制鼓风管的残片、木炭屑和锄、镬、斧、铲、镰、削、刀、矛、带钩等陶范,证明其是以铸造农业工具为主的冶铁业作坊。燕国的下都(今河北易县),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河北兴隆发现了战国时代铸造工具的铁范八十七件,其中多有“右廪”二字,可证其为官府冶铁业作坊的产品。

    在冶铁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已经能炼钢了。前引“宛钜、铁釶”的“钜”,《荀子·议兵》杨倞注云:“刚铁”。《史记·夏本纪》记载梁州(约当今之四川)的贡物有“镠、铁、银、镂”,《集解》引郑玄说:“镂,刚铁,可以刻镂也。”战国时代的铁兵器已有“白刃”(《荀子·强国》)之称,白色的刀口当是钢制的。

    青铜冶铸技术的提高与错嵌工艺战国时期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青铜一般只铸造礼器和兵器,就是礼器也有铜与铁的混合结构品。但是,青铜冶铸业并没有因此废除,而是继承和发展了殷周以来的优良传统。正如《荀子·强国》所说:“刑(型)范正,金(铜)锡美,工冶巧,火齐得。”这时对于青铜的取材、配料和冶铸的火候等,都已有了相当精密的分析记录,总结归纳出一套理论。这在《周礼·考工记》中反映得比较清楚。有的理论以今天的科学方法检验,证明它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例如,关于各种青铜器中铜、锡成分比例,《考工记》说:“金有六齐(金即铜,在化学上称铜锡合金为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这就是说,各种不同用途的青铜器,铜与锡的比例各不相同。据近人实验研究,上面的这种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学理的。

    《吕氏春秋·类别》说:“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战国时代,劳动人民已从实验中认识到了加锡到铜中可使硬度增加,而太硬的兵器又容易折断,特别是剑一类较长的兵器必须做到“坚且物(韧)”。《吕氏春秋·别类》又说:“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牣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良剑也。”考古发掘得到的青铜剑,往往脊部的青铜含锡少,有的呈赤色,象嵌合赤铜一条。含锡少则质柔而朗,不易折断。刃部含锡较多,质硬而刚,适合刃部的需要。例如,长沙出土的一件青铜剑,其脊邻的铜锡比是78:10,即约八比一,而刃部则为74:18,即约八比二,刃部含锡量远远超过脊部。

    在冶炼熔铸过程中,对不同火候的辨认与掌握,当时也有了详细的记载。如云:“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考工记》)。这也是合乎冶金的学理的。因为铜、锡混合熔融时,首先便有挥发性的不纯物气化,即所谓“黑浊之气”。等到温度上升,比铜熔点低的锡就有一部分熔融气化,出现“黄白之气”。温度再高,铜的青焰色也有几分混入,便有“青白之气”,到铜完全熔融,只剩“青色”了。“青气”一出现,青铜合金也就基本上冶铸成功。

    战国初期,有一种错嵌红铜的工艺盛行起来,这是在铜器表面铸出浅凹花纹,再嵌入红铜薄层,使金属表面平整而利用两种金属的不同光泽构成各种图案。这种工艺是在一种极其讲究的铜器上才应用的,它在替秋晚期即已出现,流行于战国之初。战国初期以后,又盛行了金银错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错嵌金银图案的工艺。这种工艺早在春秋中期就发明,但最初仅仅施于诸如戈内等小片地方,到了战国早期才在礼器上施以大片的金银错图案。传说出自洛阳金村的一批鼎、簋、壶、扁壶、镜等器,就采用金银错工艺,通体饰以各种的云纹、龙花纹,其精致程度说明到战国中期金银错的工艺已经达到高峰。金村和辉县固围村出土的一些锦物,还说明在战国中期包金、鎏金和嵌玉镶珠等细工已发展起来。传世的陈璋方壶(钫)和金村的铜壶上,还有镶嵌松绿石花纹。在一种颇为讲究的诸如壶、钫、鉴、豆等较厚重的礼器上,从春秋晚期起,特别在战国中期,往往铸出大幅的浅凹或凸的平雕画象。战国中期以后,这种工艺便不大流行。与此同时,一种细如发丝的刻镂图案工艺,也发展起来,它大都施于舟、匝、鉴和一种奁形器上。这两种工艺都是为了表现整幅图画。画面以贵族的宴飨、狩猎为主。许多图画的内容尚未完全明白,就已了解的部分而言,皆为贵族间的礼仪。例如传世采桑铜壶,通体满布许多组浅凹图画,其颈部的两组,一为妇女登树采桑,约是表现诸侯后妃所行蚕桑之礼;另一有六人双双成对,持箭射侯,是描绘贵族“三耦”,在行“射礼”。又如辉县赵固墓出土的铜■上的细线刻镂图画,描绘的约是一种军礼——大搜礼,计有表祭、焚田、罗纲捕鱼、狩猎和献禽于社或宗庙等图画。所谓“大搜礼”,是借狩猎而进行军事演习,当与当时十分盛行的狩猎事有关。这种工艺的流行,表示出绘画艺术已发展到能表现场面很大的人物活动的程度,也表明当时的绘画艺术和青铜工艺是在统治阶级的礼乐制度的严重束缚之中。到了战国晚期,随着礼乐制度的更趋衰落,这种内容的纹饰也跟着衰落下来。战国时代铜器上的金银错和刻镂画象工艺的产生和进步,都是和冶铁炼钢技术的进步分不开的。

    纺织、制盐、漆器战国时期的纺织品生产也颇为发达。《尚书·禹贡》载,当时的兖州贡“织文”,是一种“非一色”的丝织物;青州贡“檿丝”,是一种“山蚕之丝”,即柞蚕丝;徐州贡“玄纤缟”,是一种“赤而有黑色,以为之衮,所以祭也”(均见蔡沈《书经集传》)的黑红而细的丝织品;扬州贡“织贝”,郑玄说:“贝,锦名也,《诗》云:‘成是贝锦’。凡为织锦者,先染其丝而织之,即成文矣”,是一种有贝纹图案的丝织品;荆州贡“玄纤”,是一种黑色、浅红色的丝织品;豫州贡“纤纩”,孔颖达说,“纩是新绵,纤是细”,是一种细绵。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代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都生产丝织品。其中以齐鲁之地的丝织品而远近闻名,所谓“冠带衣履天下”(《史记·货殖列传》),就是说的各国人民身上穿的都有齐鲁地方的纺织品。当时各诸侯国常用丝织物作为赏品,多达“锦绣千纯(五千匹)”(《战国策·秦策一》、《赵策二》)。1957年在长沙出土过矩纹锦残片,1965年在湖北江陵出土了丝绢作地的卷云纹绣花织物,便是它的实物证据。

    麻织品比丝织品更为普遍,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主要衣料,它和丝织品同样是当时的主要商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规格和长短。这时不管是丝或麻织物,都已普遍染成五颜六色,织成五彩缤纷的布帛,其花色品种比较以前丰富很多。

    盐在战国时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当时已有海盐、池盐和井盐。齐、燕两国的海盐煮造业非常发达,《管子·地数》云:“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海盐的产量比较多,流通范围也广,所以《尚书·禹贡》说青州“贡盐”,《周礼·职方氏》又说幽州“其利鱼盐”。据《战国策·齐策一》载,张仪到齐国为秦国连横说服了齐国,于是齐王“献鱼盐之地三百于秦也”。这个“鱼盐之地”的具体所指虽难考定,但也说明当时齐国确是盛产海盐的重要地区,魏国的河东地区,是当时盛产池盐的地点,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猗顿便是由经营池盐而成巨富的。同时,《华阳国志》卷三《蜀志》载,大约从李冰作蜀守时,“穿广都(今四川双流东南)盐井诸陂池”,四川就开始有了井盐。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说:“树之榛粟,椅桐梓漆”,可知漆树曾在黄河中游种植过。但是,主要的是在长江流域种植,所以楚国的漆器手工业最为发达。漆在战国时代已应用得很广,许多木器都已髹漆。在出上的墓葬中,有无数精美的漆器,特别是在南方的战国墓中,三十年来发现了不少保存完好,色泽如新的漆制品。饮食器如杯、盘、盒;日用家具如案(矮桌);日用容器如奁、笾等;武器如弓、剑鞘、戈秘(即戈柄)、戟秘等,以至装殓用的棺梆,都已有髹漆的。这些器物的表面都用黑、朱、紫、白、绿等色彩漆,描绘有各种图柔和图象,主要有龙风云鸟纹、几何纹和狩猎图等。这些实物不仅使我们看出当时的颜色种类齐全,而且从它的繁复细致的彩绘中,还可以了解到当时对于油漆工艺的重大改进和创新,据研究,当时已经采用桐油作稀释剂,改善漆液性能,从而调配成更多便于描绘图案花纹的彩色油料。

    信阳长台关墓一和江陵望山墓一的发掘,说明在战国早期至中期的楚国的漆器工艺已达很高水平。这时期漆器的木胎还很重,往往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再加以绚丽的彩漆,所以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艺品。望山墓一的屏式器,以惊人的细工透雕或浮雕了由51个凤、鸾、蛇、蛙等动物组成的复杂图案,外施墨、朱、灰绿和金银彩漆,堪称当时的精制杰作①。战国中期以后,胎骨向轻巧方面发展,更发挥了漆器的优点。例如,长沙等地所出的漆盒、漆卮,往往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贴麻布,类似后代的夹贮器。这样一来,不仅外表美观,而且更加坚实耐用,虽然在地下埋葬两千多年,有的出①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年第5期。土后仍然如同新制一般。这充分说明了战国时期的漆器制作工艺是十分发达的。

    战国时期的诸侯国中央和郡县,都拥有上述各种官府手工业作坊,根据已经发现的兵器铭刻看来,并有一定的管理监造制度,此外,当时还有和小农结合的家内手工业、单独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和豪民所经营的大手工业。豪民经营的盐铁业战国时期的民营的大手工业,主要有冶铁业和煮盐业。《管子·轻重乙篇》说:官府经营的冶铁手工业如果强迫“徒隶”去做,要“逃亡而不守”,如果征发人民去做,又要“下疾怨上,边竟(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因而只有用抽取十分之三的税的办法来让“民”去经营。但是,这种“民”决不是一般的农民或工商业者,当是“豪民”。这种情况一直到汉初还是如此,亦即《盐铁论·禁耕》所说:“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战国时期经营池盐成为巨富的猗顿,经营冶铁成为巨富的郭纵,其经营的手工业一定有相当的规模,必然都是豪民性质的。赵国人卓氏,“用铁冶富”,在秦破赵以后,被迫流徙到临邛(今之四川邛崃),魏国人孔氏,经营冶铁业,当秦伐魏时,迁到南阳(今之河南南阳附近),后来继续经营冶铁业成为巨富(均见《史记·货殖列传》)。这些人没有被徙之前,也应该属于豪民性质。这时豪民所使用的劳动力,“大抵尽收放流人民”(《盐铁论·复古》),也还有奴隶性质的“僮”。豪民所开发的矿山和海池,大体上向官府租借而缴纳一定的租金。董仲舒说,商鞅变法以后,“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上》)。所谓“盐铁之刊二十倍于古”,该是由于盐铁业发达,经营盐铁业的豪民缴纳的租金很多。所谓“汉兴循而未改”,是说汉代初年还是沿用这种办法①。看来,战国时代以经营盐铁业成为巨富的,都是一些豪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社逐渐解体,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面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荀子·王制》说,北方的特产“走马吠犬”、南方的特产“羽翮齿革丹青干”、东方的特产“紫紶鱼盐”、西方的特产“皮革文旄”,都可以在中原地方买到,形成了“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断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寂粟”的新局面。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有了商人贸易才能取得的。《尚书·禹贡》中所说的各州贡品,实际上也就是各地方特产。《周礼·夏官·职方氏》职所说的各州特产:即兖州、青州“其利蒲、鱼”,扬州“其利金、锡、竹箭”,荆州“其利丹、银、齿、革”,豫州“其利林、漆、丝、枲”,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鱼、盐”,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等等,与《禹贡》所述大体相同。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富商大贾的出现战国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商人垄断市场的事情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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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详见杨宽:《战国史》第三章。

    《孟子·滕文公上》说“有贱大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网)市利。”就是说,在旷野的集市上,有个商人站到高地上,即“垄断”上,东张西望,想把市利都弄到自己手里。孟子对于“垄断”的解释,正确反映了商业贸易史的发展进程,特别是春秋战国间这个商业贸易史上的一个转变过程。这些自由商人的出现,最初多是由一些小商贩发展起来的,他们的地位低贱,所以孟子说“有贱大夫焉”。

    到春秋末战国初,由于商业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原来身居显位的卿相,如曾经帮助越王勾践雪过会稽之耻的范蠡,后来离越入齐,又从齐到当时属于交通中心的商业城市陶邑,从事商业,号称陶朱公。他采用计然的贸易理论,“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史记·越世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后子孙继续经营,达到了富“至巨万”。(《史记·货殖列传》)。又如孔子弟子端木赐即子贡,善于辞令,曾游说于齐、吴之间,促使吴救鲁伐齐。他曾经商于曹、鲁之间,“与时转货资”,大发横财,“家累千金”(《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成了孔门七十子中最富有的一个。他“连驷绪骑”,带着礼品聘问各国,“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

    战国时期一些卿大夫也有一面当官,一面从事商业活动的。魏惠王的大臣白圭,就是一个以“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史记·货殖列传》)的办法从事倒卖谷物活动的。他在丰年抛出丝漆,收进谷物,待到荒年欠收又售出谷物,收进手工业产品,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当时商人采用这种囤积居奇,掌握时机的经商方法,已较普遍。《战国策·赵策三》载希写对建信君说:“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价,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这样讲究时机和囤积居奇,只有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商人握有大本钱时,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战国时期,这样的大商富贾,不断出现,他们不惜一切地网罗大利,正如《墨子·贵义》所说:“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

    到了战国晚期,投机商人更为活跃,吕不韦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他原是个“家累千金”的“阳翟(今河南禹县)大贾”,后把商业上的投机方法运用到政治上,认为做珠宝生意盈利只有“百倍”而“立国家之主”可以盈利“无数”(《战国策·秦策五》)。后来,吕不韦的政治投机居然成功,出任秦之相国,封为文信侯,并取得了“仲父”尊号,一度掌握秦国大权。金属铸币的发展及其形式金属铸币的产生,总是同商品生产的出现和发展相平行的,它的出现又起了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又利用货币通过不等价交换来剥削劳动人民。因此,战国时期金属铸币流通量的逐渐增大,标志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又意味着农民、手工业者又受到一种新的剥削,即富商大贾通过商业交换的剥削和统治者通过发行铸币而进行的剥削。一种商品的价值,只存通过另一种商品才能表现出来。在多数地方,后来这种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在一些金属上,这是因为金属不易消损,容易保持。再进一步,便用金属制成货币,最初的金属货币是依靠本身的价值来交换其他商品的,但后来主要是起着价值符号作用,它本身的价值越来越不重要。因此,早期的金属铸币通常出现逐渐减重的过程。我国最早的金属铸币,具有实物用品的形状,正说明它是脱胎于一般等价物。战国时期的多数货币,还保留着这种特点。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布币——形状象农具中的铸,镈、布音近,故铲形币又叫“布币”。这种形式的铜币,当是从镈这种农具在商品交换的发展中转化而来的。主要流行地区在三晋即魏、赵、韩三国。布币又可分为不同形制,有尖足的、方足的、圆足的,基本形式还是铲形。

    近三十年来,先后在山西省的原平、祁县、永济、侯马和内蒙的包头等地发现过大量布币和铸造这种币的模具。这种货币一般都有铭文,主要是当时的地名,目前发现已有几十个地名出现在布币上。除山西、内蒙外,在河北、河南,以至辽宁等一些地方都有出土。在南方楚国,今天的江苏丹阳、浙江杭州等地也曾发现过,不过其与三晋的铲形不同。这不仅表明三晋的布币流通较广,而且又可看出当时的商业贸易的发展盛况,货币已越出了国界。刀币——也是从工具的刀转化而来,主要是东方齐国的货币。齐国的刀币形制较大,都是尖头。目前发现的已有早至春秋中期的,但以战国时代的“齐法化”刀币最为常见。“法”有制造际准的意思,“化”即货字简体;“法化”即“法货”,也就是标准货币。齐国刀币从目前考古发现来看,其地不止一处,但这些不同地方铸造的货币,却都有统一的“齐法化”铭文。刀币虽然主要是齐国的流通货币,但其影响不小。解放前后,曾多次在燕下都发现过成捆的刀币。河北承德地区,也在一处地方发现过成捆刀币放在瓮内,计有四千五百多枚。但是燕国的刀币形制较小,都是方头和圆头,而且铭文部有“明刀”①字样,没有齐国的那样精致规整。另外,在原赵国故地也曾发现过刀币,比较粗糙,形制较小,也都是方头或圆头。

    圆钱——早期的都是圆形圆孔,后来的多作圆形方孔。圆钱可能是仿生产工具的纺轮或玉环和玉壁形,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地区,东周与西周的一般都铸有“东周”、“西周”字样。早期秦国的圆钱铭文多作“重一两”、“十二铢”、“十三铢”、“十四铢”等字样;晚期的多有“半两”,“两留”字样,这种圆钱可能是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以后,由各地官府铸造的。随着秦国的强盛,这种货币也影响到秦国势力所及地区。例如四川巴县就曾发现过这一使用过的圆钱。1960年在济南市区出土的一瓮古代货币中,除刀币外,还有六百多枚铸有铭文“賹”的圆钱,便是其证。

    铜贝和块形金板——楚国主要的两种流行货币。铜贝又称“蚁鼻钱”或“鬼脸钱”,这是从它的腹部平面形状而得名。其实,它是一种仿海贝形状的铜铸货币,是沿袭古代用贝作货币的习惯而来的,主要流行在楚国。1963年,在湖北孝感一处地方出土有四千多枚铜贝,重达二十一公斤多。块形的金板,又称“板金”,它由若干小块连在一起,每一小块上都铃印有方形或圆形印记。由于方印文多作“郢爱”,所以又称“郢爱”。这种货币具有称量货币的特点,使用时大概根据需要切下若干,再用天平称量支付。1979年在安徽寿县发现一大块最多的有二十二方。铃印文字以“郢爱”为多,“陈①杨宽:《战国史》第111页说:“‘明刀’的‘明’字,原作‘OD’或‘■’,当即‘叀?种?。?叭宋笫段??鳌?Q喙??髅??甲猿啤畢’或‘郾’,而不作‘燕’。燕国后来也行圆钱,方孔无郭的有‘吽摹?ⅰ畢化’两种;方孔有郭的有‘一化’一种,时代更晚”,说颇可取。爱”次之,“郢爱”少见,“覃金”仅一见。“郢”、“陈”都是地名,“爰”可能是一种重量单位。就是过去金文中的“郢”。“陈爰”是楚顷襄王所徙国都(今河南淮阳)所造:“■爱”可能是楚国占有今之山东郯城东北旧■国地所造;“覃金”可能是楚国所占之今山东郯城西南旧郯国地所造。这种方形金块,大体重为当时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左右①。

    货币的流通与高利贷的产主战国时代的铜币,已在民间广泛流行。据《汉书·食货志上》李悝说,当时的粟价:一石三十钱,最低二十钱,最高达到九十钱。据《秦律》看来,禾价每石三十钱,菽、麦的价格要比禾贱。战国初年农民的每年衣服费用是三百钱(《汉书·食货志上》);而《秦律》规定官府对官奴发放衣服费用,冬衣每一成年人一百十钱,夏衣五十五钱,计一百六十五钱,较农民低。至于比较富裕者的衣服当然费得多,据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木牍载,秦国的一个士兵曾向他母亲索取五六百钱以备添置衣服。由于货币是当时主要的流通手段,所以当时就有了“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的俗谚。

    当时的钱币也已用作法律上的奖金、罚款或赎罪金,《秦律》把罚款叫做“货布”,把赎“耐”、“黥”、“迁”等罪的钱叫做“赎耐”、“赎黥”、“赎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战国时起又开始以黄金作为一般等价物,当时使用的黄金,每斤以斤、镒等重量来计算,也有以金为单位的。

    与铸造货币出现的同时,高利贷资本也活跃起来,开始侵蚀农村。当时的商人,一方面对农民进行不等价的交换,盘剥农民,使农民“解冻而耕。暴(曝)背而耨,无积粟之实”,而商人“无把铫推耨之劳,而有积粟之实”(《战国策·秦策四》)。另一方面又趁农民穷困,兼放高利贷,盘剥农民。当时的放债的商人也有象孟尝君田文那样的贵族,他在封邑薛地大放高利贷,一次就收到“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子分析当时的农民遇到荒年时,不仅连父母都养活不起,“又称贷而益之”(《孟子·滕文公上》),迫使一家老小抛尸露骨干山壑之中,说明当时有些农民甚至要靠告贷维持生活。高利贷的横行,不但严重剥削贫困农民,而且造成了农民的大量流亡,即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质”“剂”的出现与“券”的应用《周礼·质人》说:“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一种较大的买卖用的较长的券:剂,是一种较小的买卖用的较短的券。质、剂本是买卖发生争执或纠纷时,官府据以判断的凭证,即所谓券“听买卖以质剂”(《周礼·小宰》)。这时的高利贷放债,也普遍应用这种券。无论买卖用的质、剂或放债用的债券,一般都是用竹木制成,他们先把买卖的合同或借据写在上面,然后剖分为二,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买主或债权人便可操右券来责成卖主或债务人履行义务,即所谓“操右券以责”(《史记·平原君列传》)。债权人在讨债和索取利息时便可命债务人前来“合券”①详见安志敏:《金板与■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载《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同上)。这种债券或称为傅别(符别)。傅,就是指合券;别,就是指个别的右券或左券。《管子·问篇》:“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几何家?”所谓别券,就是指左券而言,如果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当时官府就要根据傅别来判断,这就是所谓“听称责(债)以傅别”(《周礼·大宰》)。券的普遍应用,也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与货币广泛流通而产生的现象。

    第五节先秦时代的手工业技术以上各节分别论述了秦以前各历史时期手工业商业及货币的发展。现专就先秦时期手工业在技术方面的成就,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因为要说得系统些,难免有与上各节重复的地方。

    纺织我国早期纺织物,主要是麻布和丝绸。从新石器时代起,已普遍剥取野生麻类纤维,用手搓或陶、石纺轮加捻,续接成线。原始的织造技术是从编席、结网发展而来,采用腰机编织成布,如陕县庙底沟、华县泉护村出土布痕每平方厘米有经线、纬线各十根左右。属于浪清文化的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中,发现用芒麻织成平纹的细麻布,比疏朗的粗麻布质量要好。周代麻的栽培与纺织已达相当水平。《左传》成公九年引佚诗说:“虽有丝麻,无弃管蒯”,表明使用了多种纺织原料。陕西泾阳高家堡周初墓所出麻布有较紧密的组织。战国时,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农民的个体经济具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特点,开始形成男耕女织的分工,纺织技术更加普及,所谓“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民间所生产和服用的主要是麻类织物,贵族和商人才穿着丝绸。

    养蚕、缫丝和织丝以我国为最早,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唯一掌握这种技术的国家。在距今约五千年的饯山漾遗址中,发现了绢片和丝带,经鉴定,蚕丝为家蚕所产,绢片经纬密度为每厘米48根。由于蚕丝坚韧,富有弹性,且是长纤维,利用这一特点,可使经线密而纬线疏。平纹织物用经线显示畦纹,斜纹织物用作表面浮线,提花织物用来显花。殷代甲骨文有“系”、“丝”等象形字,不少青铜器包有丝织物残片,经鉴定有用较高技术织成的菱形花纹的暗花绸即“缔”或“文绮”。暗花绸的花纹是三上一下的斜纹组织,由经线显花,需用十几个不同的棱口和十余片综。因此,当时必定已有简单的提花装置。又,商代已有刺绣,宝鸡西周前期■伯墓织物中的刺绣是采用辫子股绣的针法。《禹贡》、《诗经》、《左传》多处提到蚕桑和丝,养蚕有蚕室和蚕架,丝织物有罗、纨、绮、縠、锦、绣多种。西周重器毛公鼎铭文有“■”字,郭沫若以为即“经”的初文,象《诗经·小雅·大东》“杼柚其空”,是指织机上卷经线和织物的这类机构。《考工记》记载染色分煮、冻、暴、染四道工序,“■人”专司“湅丝”,“湅帛”。“湅帛”是“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蜃”,即除漂白外,还要除去丝表面所附丝胶,使更富光泽和柔软(“栏”是楝木,“蜃”是蛎灰)。染料有矿物质和植物质两种,加用殊砂染红色、空青染绿色,靛蓝染蓝色,茜草染绛色等。染色方法有浸染和画缋两种。《豳风·七月》:“爱求柔桑”,说明周代陕西宝鸡、岐山一带气候较今温暖湿润,适于种桑、饲蚕,丝织业较为发达。长沙出土的战国丝织物有绢和锦,经线密度为每厘米80根,纬线密度每厘米44根,有朱条暗花、对龙、对凤等复杂纹样。

    化工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已逐步积累了一些化学知识,掌握了某些化工技术。

    火是人们最早利用的天然能源。自然界的可燃物通过化学变化释放出热能,给人以温暖和光明,使原始人获得熟食和免受野兽侵袭。距今约170万年的元谋人已知用火,这是世界上迄今所知最早的用火遗迹之一。周口店北京猿人已知保存火种,在猿人居住的洞穴中有厚达6米的灰烬堆积。

    从使用天然火到人工取火是人类的一大发明。摩擦生火是最早的取火方法,例如用木料互相摩擦或用燧石互击并由易燃物引燃。这些人工取火的技术,是由木器、石器加工过程中摩擦生热获得启示而产生的。《庄子·外物》:“木与木相摩则然”,《韩非子·五蠹》及其他古籍中也有“钻燧取火”的记载。这类取火技术在近代仍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如黎族的钻木法,苦聪族的锯竹法等。人工取火使人们第一次支配了一种自然力,实现了机械能向热能的转化,从而大大增加了开发自然的能力。由于火的发明才使得许多重要发明如制陶、冶金的出现成为可能。

    陶器的发明是人类第一次改变天然物的本来性质。它的发明是制作技术的一个重大突破。陶器既可用作生产工具(纺轮、陶刀、陶锉等),又可广泛用作生活器具(储存谷物的陶缸、陶罐、以及日常使用的鼎、■、豆等炊事用器、食具等)。《周书》说:“神农耕而作陶”,正表明陶器的发明和人们农业定居生活的需要以及从耕作、营造等活动中认识粘土的性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最早的陶器可能是在编制容器上涂沫粘土,经晾干,烘烤后而成,其后,逐步掌握了粘土成型及烧制等技术。早在仰韶时期,人们已能烧制灰陶和红陶,又用矿物质绘制图案,焙烧后成为彩陶(见图1)。陶土经选取、晒干、破碎、沤泡、揉制、存性等工序,成为具有良好塑性的泥料。所得陶器有“泥质陶”、“细泥陶”等类,质地远较原始的粗陶为优。为加强泥料抗裂抗变形性能,在陶土中掺入砂粒,称为“夹砂陶”。早期制坯用手工捏塑或用泥条盘筑,仰韶时期已使用慢轮修整。烧制技术也从原始的堆烧发展到竖穴窑(火室直接位于窑室之下),或更先进的横穴窑(火室与窑室分开),如西安半坡遗址所出这两种窑都由火口、火室、火道、窑箄、窑室构成。龙山时期的制陶业有很大发展,广泛采用快轮制坯,陶窑结构更为完善,据出土陶片测定,烧制温度可达1000℃。当焙烧后期,于高温时将窑室顶部密封并使水份由项部渗入窑室,使窑内氧气不足,成为还原性气氛,则陶土中的氧化铁还原为氧化亚铁(FeO),从而得到著名的黑陶。山东、河南等地所出厚仅1毫米的薄胎黑陶(蛋壳陶),标志着该时期制陶业的高度技术水平。在龙山文化晚期还出现了以瓷土(高岭土)为原料的自陶以及着釉技术。在此基础上,商代中期已有原始瓷器,如郑州二里冈商代遗址所出这类器物,经用现代科学手段检测,证实它们已具备瓷器的基本特征即用瓷土作胎,表面着釉。但原料纯度、烧结温度均偏低,故称作原始青瓷。近年来在甘肃灵台,陕西西安,河南安阳、洛阳,安徽屯溪,江苏丹徒、吴县等地的商、西周遗址中,都发现了这类原始瓷,烧成温度高达1100—1200℃,器表均施有石灰釉。春秋战国时期的原始青瓮续有发展,如浙江绍兴战国墓所出大批青釉器,质地致密,器形规整,多仿照青铜器的形制制作。它们是早期青瓷的先声,对于瓷器在中国的独特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酿酒是淀粉质发酵糖化酒化的过程,这一化工技术最初是由粮食储存中的发酵现象得到启示而产生的。用谷物酿酒有可能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代已较普及。商人饮酒之风甚盛,青铜和陶质的酒器种类繁多。《尚书·说命》记商王武丁和傅说的对话,其中提到:“若作酒醴,尔惟鞠蘖”,“蘖”即是制酒用的酵母。《礼记·月令》说:“仲冬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炽必浩,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兼之,无有差货。”这段文字生动地叙述了酿酒过程的六个要素。曲蘖中的酵母菌是很敏感的微生物,如水中有杂质将影响菌类的作用,制酒时所用容器和温度控制也很重要,所以说“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曲能使糖化和酒化结合起来同时进行,用曲酿酒是我国特有的酿酒技术,欧洲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才从中国的酒曲中分离出毛霉,建立由淀粉发酵的酒精制作技术。

    漆的使用也以我国为最早,漆是漆科木本植物漆树的分泌物。漆汁中含有水份,称为生漆,经日晒脱水后成为熟漆。漆液经化学变化能在器物表面形成薄膜,具育保护和美化器物的作用。《韩非子·十过》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流漆墨其上。”近年来,辽宁、山西、江苏等地都出上有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木胎漆器或在陶器上有漆绘,证明以上传说是有根据的。庄子曾任漆园吏的官职。春秋战国时期,漆器制作和漆绘技术有较大提高,湖北江陵、河南信阳等地战国墓葬中所出大批精美的彩绘漆器即其代表作。秦汉以后,日常用具逐步由漆器代替了青铜器。

    在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中,人们逐步积累了各种物质的性能及其变化的知识,从而概括为对事物本原的某种朴素认识。《尚书·洪范》提出水、火、木、金、土为五行,《国语·齐语》:“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说明战国时期兴起的五行学说,在初是由耕作、制陶、冶金、酿酒等物质交互作用与变化得到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如郭沫若所说:“稼稿作甘,是由酒酿得来金属能给人以辛味”①。五行学说所反映的各种自然现象的相互对立与联系,也具有朴素的辩证性质,如火能烁金,斧斤可以伐木,等等。这些对后世哲学思想、科学技术观念以及医学、炼丹术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认为,五行学说是我国古代物质理论的肇端,在化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建筑远古祖先曾“构木为巢”或在天然洞穴中居住。新石器时代在黄土高原已普遍建造半地穴式房屋,顶盖用树枝构筑,屋内设火塘,沼泽地带则有干栏式建筑。木结构的广泛应用和框架式结构的高度发展是我国古代建筑技术最突出的特点。殷代甲骨文已有“■”(高)、“■”(京)、“■”(亨),屋顶均为人字形,下有墙、柱,屋盖可能用茅草铺成(所谓“茅茨土阶”)。《考工记》说商人“四阿重屋”,说明殷商已有四坡二层的复杂建筑形式。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发现大型宫殿遗迹,郑州商城宫殿夯土台基长80米,进深14.5米,柱础用石料或铜质,建筑物本身由木梁、柱、门窗和夯土墙构成,用立柱、横梁组成骨架,全部重量由柱子承接,传到地西,墙体不承重而只起隔断的作用。自商周到清代三千多年间,我国建筑技术基本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无论哪种木结构,构件主要用榫卯接合。这种榫卯结①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143页,科学出版让,1960年。构,早在浙江河姆渡遗址的干栏式建筑中已经采用有方形、圆形的榫,长方形、圆形的卯,有的构件上既有凹榫,又有卯眼。长沙战国墓葬中,棺椁方木榫卯有插榫、银锭、齿形三种形式,说明这种建筑结构乃是我们先人的独立创造。

    古代建筑的宏大规模和技术进步,突出表现于城市的建筑和规划。传说鲧已筑城,近年河南登封王城岗和山西夏县东下冯都发现了年代相当于夏朝的城堡遗迹,均由夯土筑成。郑州商城夯土墙现存高度有四米,最高达9米,基底宽6米,夯层厚8—10公分。据勘探,整个城墙长七公里,略成方形,均版筑而成。洛阳周代都邑呈不规则方形,南北长3300米,北墙长近3000米,主要建筑物在中部偏南,和《考工记》“方九里”,“王宫居中”的记述相符。战国城邑方圆千丈,户以万计,如齐国临淄有七万户,分内、外城;燕国的燕下都也分内、外城,东西长8300米,南北长4000米,主要建筑物安排在城的中轴线上,成为主次分明,左右对称的完整建筑群,城内还有陵墓区、手工业作坊区等。

    1978年,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金银错兆城图铜版,长94厘米,宽48厘米,为中山王、后陵墓群的总体设计规划平面图,约按三百分之一的比例绘制。

    建筑材料的发展对建筑工程有重要的意义。西周已用瓦,如召陈村遗址的三座房屋周围都有瓦片堆积,有板瓦、筒瓦等,西安客省庄遗址还出土有屋脊用的人字瓦。春秋以后,瓦的使用更为普遍。秦国还有青铜铸造的“全杠”,作为梁柱结点和装饰之用。

    水利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已出现防洪工程。传说共工氏“壅防百川,堕高堙庳”,①“鲧障洪水”②,就是把高处的泥土、石块搬下,在离河一定距离的低处,修筑土石堤埂,挡住洪水的漫延。后来大禹发现这种办法在许多地区行不通,于是他“因水以为师”,③把治水方法由“壅”改为“疏”。他“决江疏河,通之四渎,致之于海,大小相受,百川顺流,各归其所。然后人民得去高险,处平土”。①这种疏导办法,比共工氏和鲧采用的壅防法前进了一步,由消极防洪改为积极治河,经过疏浚的河道,排水能力增加,防洪的效果也好多了。②龙山文化时期已出现了城市防洪、排涝工程。1980年,在河南淮阳县城东南四公里的平粮台发现了一处古城遗址。城墙南门道下发掘出三条陶制排水管道,成倒置品字形铺设。陶管分粗、细两端,细端扣入粗端,粗端直径0.27—0.32米,细端直径0.23—0.26米,每节长0.35—0.45米不等。这座古城从防洪的城廓到排涝的地下管道,组成了一套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

    ①《国语·周语下》。

    ②《国语·鲁语上》。

    ③《淮南子·原道训》。

    ①陆贾:《新语·道基》。

    ②《中国水利史槁》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上册,第41页,水利电力出版社1979年版。河南省登封县告城镇1980年发掘出一处战国时期的古城,距今约有二千三百多年。当时为了解决城市供水问题,从山的北边引来河水,通过埋设在地下的陶制输水管道输入城市。输水管道过山的一段,埋设在凿成的岩石壕沟内。陶管每节长0.59—0.61米,两端粗细不一,大口套小口,节节相扣,粗端直径0.17—0.18米,细端直径0.13—0.14米。管道中间每隔一段有一个三通管,支管口伸出地面,上边用特制的带孔的盖罩住,也有用卵石压住的,以调节水压。还有一处为四通管,一个支管口内有木板插式闸门槽,可以用木板闸门止水。口下有一大陶缸,水直接流入缸内。两条管道的联接处设有阀门坑。整个工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自来水设备,其设计是非常巧妙的。③在殷墟卜辞中,有用于灌溉的水利工程“畎”、“浍”等字;有引水灌田和筑堤防水以工商都的记录。如:“丁己卜,殻贞:黍田年鲁?贞:z保黍年?z弗保黍年?”(《乙》七七八一)。此辞的“年鲁”即年成嘉善之义。“z”即后世之“<”字,即“畎”、“甽”,田亩中之沟洫也。又如:“戊午卜,争贞:水其福■(兹)邑?七月。”(《乙》三一六二)。此辞卜“水”而日“福兹邑”,可见不会是洪水泛滥之“水”,而应是可以造福于人之“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能解释为灌溉农田以保证年成丰收之“水’。殷人不仅“作沑,、“导洹”,引水灌溉,而且还筑堤作圩以防水患,保护居邑与农田。卜辞有“方商”之辞:“曰卯贞:今日令方商?”(《碎》二三○)。“辛卯贞:于今月令方商,”(《人》二三六三),“丁已卜,贞:“王令并方商?”(《甲》七二七)。“方商”,就是筑堤防水以卫商都。①水利事业经过商和西周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发展高潮。这个时期兴建的水利工程大致可分为灌溉、运河、堤防这三类。大型灌溉工程的修建始于春秋末,到战国最为兴盛,主要工程有芍陂、漳水十二渠、都江堰、郑国渠等。

    芍陂是古代的大型蓄水灌溉工程(今称水库),位于安徽省寿县安丰城南,又叫安丰塘,是公元前六世纪末由楚国令尹孙叔敖主持修筑的。芍陂的设计很巧妙。它恰当地利用当地东、南、西三面较高而北面低洼的地形特点修筑,“陂有五门,吐纳川流”。②陂周约百里,灌田近万顷,民得其利。漳水十二渠是大型农田灌溉渠道,由魏国邮令西门豹主持修建。各渠设有调节水量的水门,郦道元说是“一源分为十二流,皆悬水门”①。

    都江堰是举世闻名的大型灌溉工程,在四川省灌县。是秦昭王(公元前306一前251年)时蜀守李冰主持修建的。整个工程由分水鱼嘴、宝瓶口、飞沙堰三个部分组成,有灌溉、防洪的作用。都江堰修成后,使成都平原大约三百万亩良田得到灌溉,成了“水旱从人”,“沃野千里”②的天府之国。两千多年来,经历代劳动人民的精心维护,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郑国渠是公元前246年由韩国的水工郑国为秦国设计开凿的。他“凿泾③贺维周:《从考古发掘探索远古水利工程》,载《中国水利》,1981年第十期。①温少峰、袁庭栋著:《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第206页,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让1983年版。②《水经·肥水注》。

    ①《水经·浊章水注》。

    ②《华阳国志·蜀志》。

    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由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渠成,“关中为沃野,无凶年”。③春秋战国时期,魏在黄河以南的荥阳,楚在汉水、云梦,吴在江、淮、太湖,齐在山东淄,济等地都开挖了运河。其中以邗沟和鸿沟规模较大。公元前486年,吴国为了北上争霸,便在邗地(今江苏扬州东南)筑城,并向北开运河,经射阳湖至末口(今江苏灌南县北)与淮河相通,成为邗沟。魏惠王(公元前369—前318年在位)为称霸中原,加强与宋(国都在今河南商丘市)、郑(国都在今河南新郑)、陈(国都在今河南淮阳)、蔡(国都在今安徽凤台)等的联系,从河南荥阳开运河引黄河水向东南流,与淮河水系沟通,形成鸿沟。

    堤防至迟西周已出现。《国语·周语上》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可见西周堤防已有一定规模。春秋战国时期,堤防已很普遍,甚至造成“壅防百川,各以自利”的局面①。秦统一六国以后,才“决通川防,夷去险阻”②,结束了这种混乱局面。

    在水利工程理论方面,《管子·度地》论述了堤防设计、施工、保护等技术问题,提出防的横断面形状要“大其下,小其上”,成梯形。这样不致于产生滑坡。堤防施工的季节要在“春三月,天地干燥山川涸落故事已,新事未起”的时候,农闲时节,天气干燥,土地含水量比较适宜,此时施工质量好,枯水季节,可取河滩上筑堤,可以起到疏浚河床的作用。堤防修成后,还要“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对水流的各种特性也有所认识,认为“水之性,以高走下则疾,至于漂石;而下向高,即流而不行”。对指出渠首工程位置要选择在上游水位高的地方,这样才能“高其上,领瓴之”。为了保证渠水畅通无阻,必须保证渠道有合适的坡降,即“尺有十分之,三里满四十九者,水可走也”。这个坡降相当于千分之一。

    关于有压管流的水性,《管子·度地》也有论述:“水之性,行至曲必留退,满则后推前。地下则平行,地高即控。”又描述了渠道水流行进中的两种破坏性水力现象:“杜曲则捣毁。杜曲激则跃,跃则倚,倚则环,环则中,中则涵,涵则塞,塞则移,移则控,控则水妄行。”

    采矿我国的采矿业始自旧石器时代,由最初无意识拾取石头逐渐发展到选取和挖掘石料。新石器时代中期,在华北和华南都出现了采石场。山西省怀仁县鹅毛口采石遗址年有许多三迭纪侵入的煌斑岩墙、岩床和凝灰岩层,这些岩石质地坚韧,经开采、加工制作成各种石器①。广东南海县西樵山采石场有坚硬致密的霏细岩,在脉岩谷坡上留下了从原生地层中开采石料后形成的七个洞穴,反映了比较熟练的开采技术。在未使用金属工具的条件下,石器制作者利用岩石热胀冷缩的特性,点燃柴草,将脉岩表面烘烤至灼热,然后③《史记·河渠书》。

    ①《汉书·沟洫志》。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贾兰坡、龙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载《考古学报》1973年第二期。泼水使之骤冷以加剧崩裂,再用工具沿裂缝撬下石块。长期开采的结果,造成了这些洞穴。现在洞穴里还保存有大量的灰烬、炭屑、脉岩鳞片、烧石以及洞壁上的火烧、剥离痕迹。从地层里开采原料是人类制作工具史上一大进步。②距今四千多年的甘肃齐家文化和有些地区的龙山文化中,发现多件红铜制成的小件器物。③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出土了我国较早的青铜文物。比二里头稍晚的二里岗中商遗址,出土了比二里头更多更大的青铜器,说明商代的早、中期,铜、锡、铅矿的开采已有一定规模。

    在殷商卜辞中有“丹”字,甲骨文作■。《说文》云:“丹,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象丹形”。可见丹字正是掘矿井采矿石的象形表意字,应是矿字之初文。另一卜辞有:“壬子卜,斫氐,■启(■),隻(获)?”氐与底通,《释名》“地,底也”。“斫氐”即斫地。■为古疾字异体,其义为亟速,谓斫地速启,则有所收获也。此辞乃记开矿之事。“斫氐”又可解释为在山岩之下开矿。因此,这条卜辞的大意是:在这里的岩下斫掘,可以很快打开坑道,取得矿物吗?①西周已有管理采矿业的政府机构。《周礼·地官》载:“■(古矿字)

    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西周的矿业种类大致有陶土、金属矿产、玉石及其他石料。《礼记·曲礼下》说:“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六工之中,前面三种跟矿业紧密相连。

    西周的坑采技术,以湖北大冶铜绿山大岩阴山七号矿体发掘的古矿井遗址最为典型。这里发掘出来的群井,一个采区就有22个。这些群井大体上都是方井,净断面为45×45平方厘米或60×60平方厘米。支护形式为间隔支护,距离为40—60厚米,井框木为带榫的套接方式,榫口一律凿成方形。井框外,四壁先背一层竹蓆,竹蓆内间格敷有直径4—5厘米的木枝条。盲井与竖井的支护方式相同。群井的井深一般为20—30米左右。平巷的断面形状、尺寸及支架结构形式与竖井相同,统属脉内沿脉巷道,随矿体的走向而变化,常常与数个竖井相连通。总之,这个时期的井巷开凿还属于初级阶段,井小、巷短,井多、巷少。竖井与平巷规格划一,支架均为样接,间隔式支护。巷道断面狭小,人在里面工作只能爬行或蹲坐。这样,劳动效率自然不高,生产能力和开采规模都小,井巷服务时间短。主要挖掘工具是铜锛,其他工具则是木制的。除了大冶铜绿山外,内蒙古昭盟林西县大井古铜矿遗址,也是西周时期的。这里井深只有七八米至十七八米,不如铜绿山的井深,这是才从露采转向坑采的反映,属于坑采的初级阶段。

    到春秋战国时期,坑采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铜绿山古矿井在春秋时期已成功地使用了竖井、斜井、平巷联合开拓,初步形成了地下开采系统。斜井的出现,在坑采技术上是一大进步。因为斜井的掘进施工和支护技术都是难度较大的。当时斜井的倾角由25°至70°不等,因地而异。斜井的作用不仅可以沿矿体倾斜延深采挖富矿,节省工程,而且还有探矿的作用。平巷②黄慰文等四人:《广东海南县西樵山遗址的复查》,载《考古》1979年第四期。③甘肃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60年第二期。①温少峰、袁庭栋著:《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第353—354页,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的支护方式比西周时期有了明显的进步,不再采用有底梁的框架,使平巷支护区别于竖井。平巷的净断面由西周的45×45平方厘米扩大到80×l00平方厘米,净断面几乎增大了三倍。竖井断面出现了矩形,这比正方形断商的并筒进步。矩形井筒的有效断面利用率高,能抵抗较大的侧向压力。竖井虽然仍以群井的方式布设,但最大井深已达到64米,比西周时增长了一倍,延深到潜水面以下8—10米。典型的开采工具是大铜斧,每个重3.5公斤。其余的工具则是木槌、木锹、木铲、船形木斗、木瓢、竹篓、竹篮等。船形木斗近似元宝形,全长35.2厘米,宽14厘米、高7厘米,它是淘洗矿石的工具,类似今天的淘金斗。这时已运用了重力选矿法,以此来鉴定矿石品位的高低,确定井巷的开掘方向。照明用于竹篾片燃点。

    战国时期普遍使用铁工具,采掘和支护技术都较春秋时期有进步,基本上摆脱了乱采乱挖的局面。以铜绿山仙人座一号矿体第24勘探线的古矿井为例,它的开采系统已相当完整,开挖竖井到一定深度,便向两边掘进中段平巷,在中断巷道的中部或一端,下掘盲井直达采矿场。竖井断面虽多为方形,但支护很讲究,采用经过精细加工的方木(或圆木)密集式垛盘支护,框木以方木(断面为10×20平方厘米)为主,接头为单平面亲口接■,架设起来稳固持久,可以同现代的木结构井架相媲美。井筒深度一般为50—60米,井底掘出有3米深的水窝,类似现代的井底水仓。有几个比较大的竖井延深到潜水面以下28—30米。由原始地貌推算,井深足有80—98米。竖井断面比春秋时期的大。竖井是交通孔道,把矿石和地下水提出地面,把井巷支护送到井下,都要经过竖井。提运工具是辘轳、大绳和木钩。深的竖井,又分成几段,即掘一段竖井,挖一段平巷。每个平巷都装有辘轳,这样逐级提升运送,接力完成。竖井与巷道连通的地方,修筑“马头门”,四角的立柱很粗大,三方用木板(或细木棍)封闭,一方与巷道连通。

    此时的斜井(斜巷)别具一格,呈阶梯式向下延伸,就象是由“浅井”

    和“短巷”衔接而成。这种斜井,适用于次生富集带的探矿和采矿,还可以作为中段平巷的联络道,斜井支护采用鸭嘴与亲口混合结构建筑。巷道底部敷设地梁,地梁两端砍出台阶状的榫口,榫上立两根上端带杈的立柱,树权上以鸭嘴结构架设横梁。在紧贴横梁之下的两杈之间,以亲口结构嵌入内撑木。这样,就由五大件组成一节鸭嘴与亲口混合结构的方框支架(完全棚子)。这种方框支架,两节或三节为一级,沿矿层倾斜向下延伸。在横梁上面,有排列整齐的细木根或圆木,上面再铺一层大小不一、排列杂乱的木板,这样就构成了顶棚。斜巷两侧立柱外,以细木棍或木板作背板,背板外面还堵有一层藤条编织的蓆,封闭严实。这样能使空气自然对流。坑内浊气、热气沿着斜巷顶部外溢;冷的比较新鲜的空气从斜巷底部流入,直到工作面。在古代没有抽风设备的情况下,斜巷的设计是很适用的。采矿使用的工具有铁斧、四棱铁钻、铁锤、铁耙、六角形铁锄、凹字形铁口锄、木槌等。铁矿的开采与铜矿大致相同,河北省兴隆县曾发现战国的古铁矿坑。①冶金①杨文衡:《我国古代采矿技术史(坑采)》,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二辑。

    金属的冶炼、加工和金属工具的使用,是人类从蒙昧到文明的转折点。

    后来组成华夏族的炎黄、东夷和苗蛮等族都有关于冶金的远古传说,甘肃东乡出土有距约今四千七百年的青铜刀。迄今所知资料表明,中国的冶金技术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创造,而不是从西方、北方传入的。

    冶铜术的兴起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时期。古代文献有不少关于禹铸九鼎的传说,从近年来考古发掘看,夏代已能熔铸青铜。居住在今河南濮阳的昆吾族,就是以制陶、铸铜著称的一个部落。把铸铜和制陶联系在一起,表明冶铜术确是在制陶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陶窑的修筑、使用、燃料(木炭)的制备,燃烧技术的改进以及对陶土性能的认识,都为铜的冶炼和铸造作了准备。河南登封、山西夏县等处出上铜容器残片和铜镞,表明夏代已进入青铜时代。

    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的早商青铜器有铜镞、铜凿、铜铃等小件工具与器物,并且有铜爵数件,说明当时青铜冶铸技术已具一定水平。

    商代中期,青铜铸造技术进一步发展,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已有爵、斝、鼎、盉等成组礼器。1974年郑州张寨出土的方鼎两件,一重62.25公斤,另一重84.25公斤,已是相当大型的铜铸件,经检验为铅青铜铸成,含铅17%,锡3.6%,熔铜设备是用内外涂抹草拌泥的大口陶尊和陶缸。

    盘庚迁殷后,以安阳殷墟为中心,铸铜技术臻于鼎盛。瑰丽壮伟的司母戊大鼎是典型代表。它重达87.5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能够成功地熔铸这样的大型器物,说明殷代手工业生产具有较大规模。

    出土和传世的殷商青铜器数以万计,主要是礼、乐、兵、车四大类。这些精巧的青铜制品,具有根高的历史的、学术的、艺术的价值,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古代希腊多用失蜡法制作艺术铸件。经过认真细致的考察,在现已鉴定的商和西周铜器中,并未发现使用失蜡法的确证,就是湖南宁乡出土的著名的四羊尊也是用陶范铸造的。从单范到双面范又发展到用多件范、芯组合成复合铸范,进而采用分铸法,这是陶范铸造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序列。有些商周青铜器之所以能获得复杂的形状,关键在使用了分铸法,或先铸器身再在器上合范铸出附件(如器把、兽头等),或先铸好附件,再镶嵌在陶范内与器身一起铸作成器,工艺构思十分巧妙。

    冶铸业是商代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近年来辽宁喀左、江西清江等地都发现了商代青铜器。在这个基础上。西周青铜铸造又有所发展,王室、各诸侯国以至贵族都拥有铸造作坊,出土铜器的地点比商代更加广泛,如甘肃凌源、江苏丹徒、安徽屯溪等处均有发现,数量上也远超过前代。

    西周前期铜器形制多直接继承殷商风格,其后有较明显的改变,花纹趋于简易、流畅,器壁渐成轻巧,具有质朴、实用的特点。到了春秋时期,特别是春秋中叶以后,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封建制开始取代奴隶制,表现于青铜冶铸技术也有重大的变化,即从原先较为单一的范铸技术转变为综合运用浑铸、铸接、失蜡法、铸焊(锡焊、铜焊),红铜镶嵌、错金银等多种金属技术的新工艺系统,代表性产品有曾侯乙大型编钟群和青铜尊、盘等。就制作方式来说,先铸附件后铸器身的分铸形式有很大发展,成为主流。这种方法利于分工合作,因而有较高的生产率,器件的结合也较为牢固,是适合于社会生产的要求的。同时,在器形、纹饰方面有不少新的变化,突破了殷商西周的传统格局,如新郑彝器就突出地表现了这种特点,到战国时期更发展了印模、叠铸等批量生产技术,不少器物壁薄轻巧,质朴无华,更为实用。随着生产发展和经验积累,这一时期有关青铜冶铸的文献纪述明显增多。《考工记》除记载“攻金之工”六种及其具体分工以外,又详述编钟部位名称、尺度比例、熔铸铜器时的火色变化和“六齐”合金配比。后者被誉为世界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合金配制法则,实物检验表明,这一法则是具有科学性和客观实在性的。又如《荀子·强国篇》以“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为获得优质铸件的四大工艺要素;《吕氏春秋·别类篇》提出“金柔锡柔,合二柔以为刚”的观点,都是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青铜冶铸技术具有规律性认识的反映。

    在冶铜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冶铁术逐步在冶铜业内部产生了。河北藁城商代中期铁刃铜钺的出土,是近年来考古发掘和冶金史的重大发现。经有关单位反复鉴定,证实铁刃是用含镍较多的天然的陨铁经加热锻打成形后,嵌在陶范内,和铜钺本体在浇注时铸接在一起的。它说明,我国至迟在公元前十三四世纪就已发现和使用了天然铁。诗《秦风》:“驷■孔阜”,《逸周书·王会解》:“玄钺”,郭沫若曾释为“铁”和铁质(铁刃)武器。将这些文献记载和实物相印证,对探索冶铁术在我国的发生、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从目前考古发掘所得实物资料看,最早的铁器出自甘肃、湖南、江苏等地,年代为春秋晚期。湖南长沙出有钢剑。江苏六合程桥春秋晚期墓葬出土的铁条和铁块,经检验,铁条由块炼铁锻打成形,铁块是白口铁铸成的。这说明熟铁和生铁在我国大体上出现于同一历史时期。欧洲在公元十四世纪才使用生铁,在这以前,冶铁业主要地以块炼铁为原料,钢是由块炼铁渗碳获得的。而我国冶铁技术则从一开始就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生铁的早期出现与广泛应用,是我国冶铁术的重大成就,影响极为深远。

    春秋晚期的铁器多是小件的刀、锥、臿、削等工具、农具。到了战同时期,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冶铁业迅速发展起来。《管子·地数篇》载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零九,可见人们对铁矿资源的重视和了解程度。管仲相齐时“官山海”,已对铁的开采、生产实行管理,临淄东周冶铁遗址面积达十数万平方米。战国中期以后,铁器的使用已遍及当时的七国疆域,农具有犁、锄、臿、铲、镰,手工工具有斧、凿、锥、削等。铁器取代铜、石、木、蚌器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标志着社会生产力有了划时代的发展,也是战国经济繁荣、出现百家争鸣的兴盛局面的物质基础。

    战国已娴熟地使用铸铁柔化技术,将脆硬的白口铸铁坯件,经高温退火成为黑心韧性铸铁,例如洛阳铁铲、长沙铁臿等,经检验是以铁素体和珠光体为基体,石墨作团絮状析出,质量比白口铁和灰口铁都要好。石家庄两件战国铁斧都经过脱碳处理,表层成为钢的组织,内部仍为莱氏体,保留着生铁的组织。欧洲十八世纪才有韧性铸铁,黑心韧性铸铁在十九世纪于美国试制成功。我国韧性铸铁的生产比欧美要早二千多年,这是铸铁生产工具能在战国广泛使用的一个关键,对社会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对铁器需要量的增长,战国已用铁范大批铸作农具、手工工具和车具。1953年河北兴隆出土的燕国铁范八十七件,其中有斧、凿、镰、锄等类,有一范可同时铸两件的,还使用了即在现代也不能轻易得到成功的金属型芯铁芯,技术水平之高实为惊人。此外,战国已用铜范铸造布币,开后代用铜范、铁范铸币之先声。

    战国时期频繁的军事行动,促进了炼钢技术的发展。块炼铁渗碳制钢是这一时期钢铁技术的另一项重大成就。对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所出铁兵器进行的检验,证实戟、剑等武器是用块炼铁经渗碳后锻打而成,有的还在高温下淬火,得到很硬的马氏体,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淬火钢剑。过去,一般都认为战国炼铁技术以楚国和吴越地区为最先进(如苏秦所说“楚之铁剑利”①以及传统中的干将莫邪等),燕下都钢剑、钢戟的发现,证明炼钢术在北方地区,也有较高水平。

    铁工具的广泛使用也使战国青铜器出现新的面貌,辉县赵固墓等处出土的水陆攻战铜鉴等器物,花纹刻划极为精细,不是钢铁工具很难办到。这个时期的错金银器鎏金器件也比春秋时期大为增多。另一方面,很多战国铜器壁薄、素面,表现了铸铜技术的提高,并进一步向商品生产方向发展,产品有铜镜等。

    除中原地区外,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受商周青铜文化影响,冶铜术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并且具有各自的地方特点。例如云南剑川海门口氏族部落的冶铜业已较为发达,铜器有斧、刀、凿、鱼钩、钠和装饰品。四川地区在殷周时期,冶铜术也有一定水平,如新繁水观音以及忠县出土的铜器所示,其后发展成有高度成就的巴蜀青铜文化。北方草原地区所用青铜器如方銎斧、有翼镞和矛等,均与殷周铜器有类似之处,这些地区常出土石制铸范。在殷周奴隶制发达期间,江苏、安徽的湖熟文化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但在中原文化带动下,已能铸造和中原相同类型的铜刀、铜镞、鱼钩等。这些都证明中华民族青铜文化的统一性也促成了统一的铁器文化的早期形成。

    交通、运输工具古代陆上交通用的主要工具是车,创始于原始社会时期。《淮南子》载:黄帝时代人们因“见飞蓬转而知为车”①。这种说法似乎不大符合技术发明的规律。车的发明过程较可能是由徒手搬运重物发展至用圆木棍垫在下面拖拉重物,从而导致车轮和车的发明。最初的车轮是由一块整木制成,称为“辁”,以后逐渐发展成有辐条的轮子。从河南安阳孝民屯、大司空村等处发掘的车马坑看,有辐条的轮子至迟在商代就已发明(见图一)。车马同坑,说明已用马力挽车。车的形制为双轮、独辕,上有车舆(车箱),并配有铜■、轭和当卢、铃等马具。周代的车制与商代相类似,但又进了一步。尤其是战车发展很快。据《史记》所载,在公元前十一世纪牧野之战中,周武王的大军就有“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②。《考工记》记载了周代兵车、田车、乘卒等多种车制,并对各种车辆的车轮、车辕、车舆制造材料、尺寸大小及制造工艺做了详细记述,例如车辆如何装配才能结实,车轮直径应当多大,才能使马拉省力等等都有详细介绍。其中特别强调车轮要造得尽可能地圆,以使轮子与地面的接触尽可能地小(“微重”),①《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①《淮南子·说山训》。

    ②《史记·周本纪》。

    从而使车子走得快(“戚速”)。③原始的水上交通工具是桴和舟。桴即竹筏或木筏,是由几根粗竹或树干綑扎而成;舟即独木舟,是用火和石斧把大圆本挖成凹形而造成。所谓“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即是指此而言。独木舟在浙、闽、江、蜀等省曾多次出上,有尖头尖尾的,有方头方尾或敞尾的。虽然所出上的最早年代为春秋时期,但陶制的船型物在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则多有发现。浙江河姆渡、钱山漾等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均发现有木桨,说明早在五至七千年前就已有舟楫的发明。商代甲骨文中已有舟字,写作“■”,形状象一只由多块木板联接而成的木板船。由独木舟发展成木板船,是造船技术的一大进步。西周以后船舶技术发展很快,开始出现“并舟”。通常是两舟相并,称为“舫”,亦称“方舟”。《尔雅》说:“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泭。”①这里说的是周代制度。“造舟”是由多条船并联而成,犹如水上浮桥,较为安稳,仅由天子乘坐:“维舟”是由四条船相并而成,由诸侯乘坐:“特舟”是单舟:“泭”同桴,即筏。至春秋战国时期,船舶已用于水战。吴、越、楚、齐四国都有强大的水师,拥有各种类型的战船。据《越绝书》载,吴国的战船有大翼、小翼、突冒、楼船、桥舡等数种,“大翼者当陵军(陆军)之重车,小翼者当陵军之轻车,突冒者当陵军之冲车,楼船者当陵军之行楼车,桥舡者当陵军之轻足骠骑也”②。吴国还有大型的战舰——艅艎,是王侯指挥水战时乘坐的。河南汲县出土的战国铜鉴上,绘有一组水陆攻战图。其中××层者为楼船,下层众多水手奋力划桨,上层立有战士多人,或弯弓射箭,或持盾挥戈,生动逼真。

    机械尖劈、杠杆、轮轴是古代的几种简单机械。这些机械的特点是能以小力做大功,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因而用途十分广泛。

    尖劈的发明最早。石器时代的人们就知道,越尖的石块越锋刊,石刃的夹角越小,割刮食物时就越省力。进入商周时期以后,更用青铜或铁制成各种尖劈状的工具和兵器,如锄、铲、镰、斧、镞、剑、刀、矛等等,这些工具和兵器的创制,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杠杆的出现也十分早。当原始人用木棍撬起或抬起重物时,杠杆知识就开始积累了。传说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的使用,即是杠杆知识的应用。更为普遍亦更为典型的杠杆机械是桔槔和衡器。

    桔槔是一种提挈重物或向深井打水的机械。《庄子》中记有颜渊的话:“子独不见桔槔者乎?引之则俯,舍之则仰”①。又载子贡的话:“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②。桔槔的形制是在井旁或渠边的高柱上,横支一根长木,长木前端用长绳悬一空小桶,后端綑扎一重物(如石块)。将前端绳③《考工记·轮人》。

    ①《尔雅·释水》。

    ②《越绝书》逸文。

    ①《庄子·天运》。

    ②《庄子·天地》。

    索往下一拉,水桶就可打水;然后把手放松,由于后重前轻,水桶便被提上来了。这种机械要比完全靠人力提水,轻易得多,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近代农村中,仍有采用桔槔打水的,墨家还用桔槔来高举烽火,所谓“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

    衡器是称量物体重量的器具,发明较早。传说帝舜时代就有了。《尚书·舜典》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衡器有等臂秤(天平)和不等臂秤两种。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出土的战国木衡是等臂秤①,而传为安徽寿县出土的战国时期的“王”铜衡,则可能是不等臂秤②。衡器所据的原理是两边力矩相等而达平衡的杠杆原理。对于等臂秤(天平),权(法码)的重量与物的重量相等;对于不等臂秤,重物与重臂(重物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等于权(秤铊)与力臂(权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墨家学派曾阐述了不等臂秤的工作原理,墨家把重臂叫做“本”,把力臂叫做“标”,权的重量比物的重量轻,对此,墨家指出,若要这种秤“相衡”的话,必须“本短标长”③,可见墨家已知杠杆原理:重×本=权×标。这比古希腊阿基米德于公元前三世纪发现杠杆原理要早一个多世纪。

    此外,有关滑轮、轮轴等杠杆机械的利用,先秦古籍中亦有所记载。据说公输般曾建议季康子造转动机关安葬其母,这转动机关可能就是辘轳;《墨子》“备高临”也提到当时有一种连弩之车,曾用辘轳引弦张弩。《墨经》中还记载了以斜面配合滑轮或轮轴来起重的实验情形。在大冶铜绿山古矿冶遗址中,也发现用辘轳提升矿石的遗迹。

    ①战国等臂木衡,见《全国基建工程中出土文物图录》。

    ②战国不等臂秤“王”铜衡。见《文物》1979年第4期第74页,刘乐瑞文。③《墨子·经说下》。

    第三章交通、道路、都会第一节由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分布推测交通的起源和当时道路的雏形交通起源于生产和交换我国交通的形成和发展,远古之时已肇其端倪。追溯其渊源所在,当始于原始社会。石器时期文化遗址的分布及其间相互的联系,就可以作为说明。我国原始社会文化遗址,近年迭有发现。其分布的地区极为广泛,东起黑水白山之间,西迄塔里木河上源,北自阴山之北,南至海南岛的南端,莫不有其踪迹,而黄河流域和东海之滨,更显得稠密。其间新石器时期的文化遗址又远较旧石器时期为繁多,显示出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的发展。

    当前,原始社会文化遗址的探索工作正在方兴未艾之际,新的发现仍时有所闻。不过就现有的基础,尚可略事论述。旧石器时期的人以采集为主,随遇而安,也可能有一定的居处,却难以说就不再在外彷徨游荡。新石器时期的人显然有所进步。虽不免还有赖于采集,实际上已经能够从事生产。既能从事生产,就可能形成定居生涯。这就对于居住地址有所选择。从现在已经发现的其时遗址分布情况看来,显示出当时的人对于地理环境的适应和善于利用的情况。人的生活是离不开水的。当时尚未知掘井,故居住地址就多近于水边泽畔。除了近水之外,尚有其他必备的条件和注意的事项。正是由于能够充分利用地理环境,故其居住地址的使用时期也比较长久。

    新石器时期的人不仅能从事生产,而且也有了交换。甘肃洮河流域一些新石器时期遗址和墓葬中曾经发现过玉片和玉瑗①。洮河流域并非产玉的地方,这些玉片和玉瑗显然是从他处运来的。不论其来自何方,殆都是经过长途跋涉、辗转负贩才能运来。可见当时不仅有了交通,而且路程也许相当悬远。一些遗址的所在地就已经显示出当时的人对于交通的条件也有所注意。当时的人选择居住地址,如前所说,是离不开水的。这除了生活饮用之外,便利的交通也应是其中不能不加以考虑的因素。一苇之航远较翻山越岭为容易,河流沿岸遗址较为繁多,就是具体的说明。这里不妨先以渭水流域为证。渭水流经陇山东西,陇山以东,沿流平原广袤,尚无若何阻遏;陇山以西,由于地处高原,间杂有山岳,艰于往来,故遗址的分布多沿渭水。渭水发源于渭源县,渭源以东为陇西和武山两县②,丹东为甘谷和天水两县①,其间遗址络绎不绝。天水以东,即为陇山,越陇山而下,由宝鸡市直至渭水入黄河处,遗址陆续相望,未稍减色②。无庸多所解释,远在新石器时期,沿渭水上下的东西交通大道,已经初步形成。

    正是由于了解到交通的重要性,新石器时期的人对于居住地址也往往迁就于交通的条件。如前所说,那时的人多喜居住于河流附近,就是这样的道①安特生:《甘肃考古记》。

    ②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甘肃渭河上游渭源陇西武山三县考古调查》,刊《考古通讯》1958年第7期。

    ①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渭河上游天水、甘谷两县考古调查简报》,刊《考古通讯》1958年第5期。②石兴邦:《陕西渭水流域新石器时期的仰韶文化》所附《陕西渭水流域仰韶文化遗址分布图》,刊《人文杂志》1957年第2期。

    理。还更有甚者,乃是居住于两条河流交会的地方。甘肃永靖县莲花台新石器时期的遗址,正在大夏河和黄河交会之处③,而河南南召县新石器时期的遗址也在黄鸭河和白河交会之处④。就是到现在,两河交会的地方仍然是交通便利的所在。这其间的规律远在新石器时期已为人们所发现了。

    然而,河谷水泽之畔,可资作为居住地址还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人口逐渐繁殖增多,河谷水泽之畔就容纳不下。河南浚县大赉店、枋头村等濒于淇水沿岸的地方,现在共有十五个村落,却已发现了十一处新石器时期遗址⑤,其稠密的程度几与现代柏埒。而河南安阳洹河侧畔一个十五里长的地段里,竟已发现了十九处新石器时期遗址⑥。遗址与遗址之间的距离尚不足一里,就是在现在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如此。那时已经有了农业,却还不知道施肥,无由克服地力渐减的自然规律,因而也难于在一地长期居住下去,必须选择新地另行迁居。因而,虽非河谷水泽之畔也就有了更多的居住地区。现在已经发现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遍布于全国各处,不仅平原地区遗址相当繁多,就是丘陵山地也不乏其踪迹,就是由于这样的缘故。

    沿渭水伸延的长西古道路居住地区既已扩大,交换的范围就相应广泛,交通道路也就难免随之延长,而且逐渐趋于形成较为主要的交通道路。黄河流域以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最为广大。主要交通道路也较为明显可见。前面曾经说过,渭水沿流由于新石器时期遗址的络绎不绝,显示出其地交通的发达,这里所说的遗址主要就是仰韶文化的遗址。后来龙山文化向西发展,由渭水入黄河处直至陇山之下,皆有分布,几乎原来仰韶文化的旧地都成了龙山文化的新居。这就说明了这条东西大道并不因居人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兴废。还应该指出,就在这段道路上,东部和西部却不相同。东段在渭水之南,西段在渭水之北。这显示出东段和西段地形的差异。直到现在陇海铁路也还因着这样的成规。可见远在新石器时期,人们已经掌握这里的自然演变的规律。

    这条沿渭水的道路,并不仅以渭水为限。渭水入于黄河,黄河东流,这条道路也因之而向东发展,经过现在的洛阳而至于郑州附近。现在郑州以东,遗址少有发现。这不能说当时这里没有居人,而是后来黄河不断的泛滥,地面堆积日厚,遗址波埋愈深,尚未为人所发现。郑州以东本为济水流经的地区,济水是一条古水道,新石器时期当和黄河、渭水同时存在。济水下游直至东海之滨乃是龙山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由今东阿、平阴等处,经济南、淄博各地,而至于东海之滨,可以显示出是曾经有过一条主要的交通道路的①。也可以说,由东海之滨可以西至渭水源头。渭水发源于鸟鼠山,这条道路却并非就止于鸟鼠山。鸟鼠山西为洮河流域,再西为湟水流域。这里是齐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发达的地区。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不仅向西发展,就③见1956年《文物参考资料》第10期《文物工作报导·甘肃省临夏永靖文物普查情况》条。④见1955年《文物参考资料》第3期《文物工作报导·河南南台县史庄乡发现古代遗址》条。⑤周到:《河南浚县的新石器时期遗址》,刊《考古通讯》1957年第1期。⑥梁思永:《龙山文化——中国文明的史前期之一》(刊《考古学报》1954年第7期)。①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各地遗址,皆据有关的考古刊物和文献,由于篇幅有限,恕不一一注明出处。下文有关的遗址亦同。

    是渭水上游也时有其踪迹,特别是齐家文化更东至秦安天水等处。因而这样一条东西大道是会由渭水沿流向西通到湟水流域的。

    黄河中下游的三条南北古道路根据这样的道理,在黄河中下游,还可能有三条主要的交通道路。而这三条道路既富有仰韶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遗址也非少数。遗址络绎不绝,宛然如线,不能谓非道路所经过。太行山东,今京广铁路沿线各地,如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新乡诸市及永年、磁县、汤阴、淇县,就兼有仰韶和龙山文化遗址,而其北的曲阳亦有仰韶文化遗址,其南的汲县又有龙山文化遗址。若与今北京市西南其他古文化遗址相联系,谓非一条南北交通道路,恐难说得下去。

    太行山西的汾水流域亦是如此。今太原市为山西省会,乃一方交通枢纽。其地就曾发现过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遗址。沿汾水而下,临汾市和洪洞、襄汾诸县也皆有发现。论其稠密程度似不如太行山东邢台、邯郸诸市间,然汾水并非细流,较之太行山东平原旷野,当更易利用从事交通运输。所可异者,汾水下游之南为涑水流域,涑水沿流的遗址似较汾水中下游为更多。以现在交通来说,这都是同蒲铁路南段经过的地方。若非当时也是一条主要交通道路,如何能这样古今巧合?

    经过现在陕西延安、黄陵等县市,可能在当时也是一条南北通行的大道。因为在宜君、洛川、富县、甘泉,以及延安之北的安塞、子长、延川、清涧、绥德、米脂以至于榆林、府谷等县皆有遗址的发现。这和现在的道路也是吻合的。黄陵、宜君以南,山岭重叠,使由西安至延安的铁路也不得改道由其东绕行,然铜川和耀县新石器时期遗址的发现,却可以证明当时的道路是曾经越过这样的山地的。

    淮水以南的古交通这样的情况也见于长江和淮水,而淮水沿流较之长江更为明显。也许长江过于浩淼,不如淮水的较易于利用。就在黄河和长江之间,也并非没有交通可言。长江的支流以汉水为最大。汉水也和其他河流一样,新石器时期的人也不是不设法利用的。汉水支流的白河和黄河支流的伊水,相距最近,而这两条支流侧畔的遗址也都有相当的数目,只要越过其间的山地,两方面的交通也还是有可能的。

    值得注意的乃是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交通。珠江虽不如长江的浩淼,却也源远流长。其西江远来的云贵高原,那里的山峦起伏,迄今犹感交通困难,何况数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不过在南岭的两侧,尚可依稀略见其间的关系。长江支流的湘江和赣江皆自南岭流下,而西江支流的漓水和北江的一些支流也皆发源于南岭山下。这些河流的近旁都有相当数目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其上源有的相距并不很远,舍舟越岭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这里所说的只是由现在已发现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推测当时的交通道路。主要的依据是其间络绎不绝的遗址。既然络绎不绝就易于扩大交换的关系,因而形成了交通道路。可能当时的交通道路不只就是这几条,只是都不是有相当远的距离,就不必一一论述了。

    第二节夏、商、周三代的都邑及其间的交通道路古文献所反映的传说时代的交通在有关远古的文献中,也有若干交通道路的记载。《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披山通道,未常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至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据三家注的解释,则丸山当在今山东昌乐县西南。岱宗即泰山,在今山东泰安县北。空桐山,一说当在今甘肃肃州市东南,一说即鸡头山,当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西。熊山当在今陕西商县西。湘山当在今湖南益阳市。釜山当在今河北怀来县。涿鹿当在今河北涿鹿县。根据这样的解释,黄帝的行踪殆将遍于全国。惟所至之地相距皆甚悬远,不审果遵何途而后能够到达。其后虞舜也曾远巡,据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汉时于今广东、广西两省间置苍梧郡,于今湖南、广西两省间置零陵郡,而九疑山即在零陵郡的东南。郡虽置于汉时,郡名当有所承受,当与虞舜所至之地有关。如果虞舜果曾出巡,而且到过这些地方,则其渡江之后,当出于湘水一途。这和传说中所说的湘山上娥皇、女英二妃故事相符合,或不至有若何参差。然取何道南渡长江?自来史家皆无所说,恐终难得其真象。后来到了夏禹,据《史记·夏本纪》所载,禹居外治水,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遂得“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其所取得的成就应该说是相当巨大的。所通的九道何在?《夏本纪》于此下辑录了《尚书·禹贡篇》的全文,可见九道就在其中。《禹贡》一篇诚备载各州的贡道,其详密程度,超迈前世。然这一篇文字实出于战国人士之手,只是托名夏禹,其实并无若何关系。这种见解已为现代多数学者所公认,无烦在此多事赘述。然禹之治水确是得到世人称道,并非史家妄说。由于治水,禹也确实到过许多地方。《诗·大雅·文王有声》篇说:“丰水东注,维禹之绩”,是禹之治水曾经到过丰水流域。《尚书》言禹娶涂山①,《左传》言禹会诸侯于涂山②,《夏本纪》言禹东巡狩至于会稽,皆可以说是一代盛事。但禹果由何途而至于这些地方,仍是难解之谜。旧说涂山在今安徽寿县,会稽在今浙江绍兴布,皆距中原绝远。近人或有对涂山和会稽所在,不以旧说为是①,其间的道路更是难说了。交通道路也可由历来的战争过程中得知若干梗概。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无数次的战争,争战双方进军退军都需要有一定的道路,才不至于贻误战机。古史质朴,往往未能备载。即今有所记载,其确地亦难于实指。黄帝曾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也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黄帝曾邑于涿鹿,而阪泉乃在涿鹿的附近。是炎帝、蚩尤皆远来寻衅,致起干戈。据《帝王世纪》所说,则炎帝初都于陈,后徙鲁”。《皇览》多记先代冢墓;据其所说,则蚩尤冢当在今山东东平县。古人冢墓多近于所居之地。如所言果确,则蚩尤亦当和炎帝相仿佛,其所居地皆距涿鹿、阪泉远甚,行军道路出自何途,似尚难于确定。

    在远古许多战争中,汤之放巢应为一次大战。商汤与夏桀战于鸣条之野,①《尚书·皋陶谟》。

    ②《左传》哀公七年。

    ①钱穆:《西周地理考》,刊《燕京学报》第10期。

    夏师败绩,汤遂从之,又战于三■,而后放之于南巢。这是见于《尚书·汤誓》和《仲虺之诰》的记载。在鸣条战前,汤军升自陑。据《伪孔传》的解释,陑在河曲之南,而桀都于安邑,是汤军渡河北征。鸣条在安邑之西,桀既都于安邑,故其战地得在安邑附近。三■在今山东定陶。南巢,《伪孔传》仅说是地名,而未有确处。后人以春秋地名解释,谓在今安徽巢县。如所说果确,则这次战争实为奇迹。汤时居毫。毫地所在说者不一,要以在今山东曹县南者为是。即令此说尚有未审,总是在大河之南,自安邑视之,更当在其东南。汤伐桀是由毫西北行,渡过黄河,战于安邑的鸣条。桀军既败,反向东逃,逃至距毫不远的三■,由三■再至南巢,又须经过毫的附近,这样的争战过程,殆有戾于常理。当时太行尚非通途,不审夏桀何能越此东逃?或谓鸣条在今河南长垣县西南。其地距毫与三■皆非甚远,似较安邑之说为长,然由三■至南巢的道路,却还有待于稽考。

    三代迁都与交通道路的关系夏、商、周三代皆曾频繁迁都。迁都大计自非轻而易举,往来道路当在审议之中。这样的道路似较帝王游幸巡狩和战争进步易于探寻。这里就从夏都说起。夏的建立始于禹。据说,禹受禅,都平阳,或都安邑,或都晋阳①。也有说在阳城②和阳翟的③。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晋阳可能就在今山西旧解虞县西北④;或以在今山西太原市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直到春秋时,晋国才驱逐所谓戎狄等游牧部族,取得汾水中游的土地,夏禹之时如何能以其地为都?其后,启居于黄台之丘,在现在河南郑州市和密县之间⑤。此事见于《穆天子传》。《穆天子传》虽近于小说家言,然亦不能谓其毫无故实。春秋时人谓夏启有钧台之享。钧台在阳翟,阳翟本为禹都,亦黄台之丘的近郊,不能以出自《穆天子传》而见绌也。太康和最后的桀居于斟寻⑥,在今河南巩县西南。或谓桀曾都于安邑⑦,然西周时人谓“伊、洛竭而夏亡”①,安邑固与伊、洛二水无涉。战国时,吴起对魏武侯论夏桀之居,谓“羊肠在其北”②。羊肠在今山西晋城县,若桀居在安邑,就不能用羊肠说夏都。其后相居帝丘③,又居斟灌④。帝丘在今河南濮阳县西南⑤。又其后,帝杼居原,又迁居于老丘⑥。源在今河南济源县西①《诗·唐风·郑谱疏》。

    ②《汉书·地理志·注》,臣瓒引《世本》及《汲郡故》。

    ③《汉书·地理志》:“颖川郡,阳翟,夏禹国”。

    ④《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正义》引《括地志》:“晋阳故城今名晋城,在蒲州虞乡县西三十五里。”⑤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册。⑥《水经·巨洋水注》及《汉书·地理志》,注引《竹书纪年》。

    ⑦《尚书·汤誓·伪孔传》。

    ①《国语·周语》伯阳父所说。

    ②《史记》卷六五,《吴起传》。

    ③《左传》僖公三十一年。

    ④《水经·巨洋水注》引《竹书纪年》。

    ⑤《汉书·地理志》。

    ⑥《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纪年》。

    北,老丘则在今河南旧陈留县。再后,胤甲则居于西河。当在今山西省西南部黄河侧畔。据说,崤山有帝皋的陵墓⑦。古人陵墓与居处相距不远,崤山正近于山西省西南部的黄河。胤甲后两传为帝皋。帝皋及其父孔甲未见迁都事,当因胤甲之旧,以西河为都。或以西河在今河南濮阳县西。古代黄河曾流经今濮阳县西,春秋战国时东土之人多称那里的黄河为西河。然战国时亦有人称今山西西南部的黄河为西河⑧。夏人以西河相称,仅见于胤甲的都城。如上所说,帝相居帝丘,帝丘即在今濮阳县。如帝相时说西河,当指当地的西河而言。胤甲迁都是在帝杼居原后君丘之后,这已远离今濮阳县西的西河,如何还能称那里的黄河为西河?夏人累次迁都,除帝相而外,皆在帝丘之西。以帝相一时的都城,即肯定夏代前后皆以相当今濮阳县西的黄河为西河,那是难以与当时的实际相符合的。

    商代也曾频繁迁都。从商的先王契至汤就已经迁徙过八次。所迁的都城有蕃、砥石、商、商丘、相土的东都和邶,而汤的都城则在毫①。蕃在今山东滕县境。砥石据说在今河北宁晋、隆尧两县间②。商与商丘当是一地,前后不只一次迁此,故名称亦少有差异。其地当在今河南商丘县。相土的东都据说是在泰山之下,邶则在今河南汤阴县南。泰山之下相当广阔,相土的东都究在何处,殊不易确定。以砥石置于宁晋、隆尧之间,亦只是根据文献考证的结果,因而有人就不以为然。古史渺茫,也只能暂作悬案。

    自汤之后,至于盘庚的迁殷,其间尚有五次迁徙。所迁之地为嚣、相、耿、庇、奄③。嚣或作隞,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北。相在今河南内黄县南。庇在今山东旧鱼台县。奄则在今山东曲阜县。这四处所在今地,学者间尚无若何争论。耿之所在似略有歧义。旧说耿在汉时河东皮氏县耿乡,皮氏县为今山西河津县。此说不实,已成定论④。耿或作邢,因而别有两说:其一谓在晋广平郡襄国县,也就是现在河北邢台市。这是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邢、茅、昨、祭为说。其一谓在晋河内平皋县,也就是现在河南温县东北。这是据《左传》宜公六年的邢丘为说。邢丘距当时黄河甚近,故有“圮于耿”之说。至于邢国,则距黄河较远,黄河虽泛滥成灾,实不易使邢国的城池圮毁。祖乙所都当不能远在其地。

    周人也曾一再迁都。周人的历史可以远溯到后稷。这也和商的远祖为契一样,是相当悠久的。后稷居于邰①。邰在今陕西武功县。其后周人辗转于所谓戎狄之间。至公刘始居于豳②。豳的故地约有数处,在今陕西旬邑和彬⑦《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⑧《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纪年》。

    ①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

    ②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

    ③《尚书·盘庚篇》:“不常厥邑,于今五邦。”《释文》引马融说:“五邦,谓商丘、毫、嚣、相、耿也。”疏引郑玄说:“汤自商徒毫,数商、毫、嚣、相、耿为五。”案:盘庚所迁,不当计入。《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纪年》:“仲丁自毫迁于嚣。河亶甲自嚣迁于相,帝开甲居庇,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其于祖乙,仅引《纪年》说:“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而未及其迁都事。按:《书序传》,“祖乙圮于耿”。是祖乙亦曾迁都。合计为五。其说较诸家为胜。

    ④《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耿》。

    ①《史记》卷四《周本纪》。

    ②《诗·大雅·公刘》毛《传》。

    县。这显示其居地仍在动荡不安之中。接着又相继迁于周原③、程④和丰、镐。再后,又曾一度迁于犬丘⑤。幽王于骊山覆败之后,平王更东迁于雒邑,是为东周。周原在今陕西扶风、歧山两县间。程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北。丰在今陕西户县东。镐在今西安市西南。犬丘在今陕西兴平县东南。雒邑则在今河南洛阳市。

    夏、商的交通关于夏、商、周三代都城的所在地,学者间尚有不同的意见。这里所提到的也只是一般的说法。就是这样一般的说法,也可以说明这一时期交通的轮廓。可以说,各王朝的都城之间都应有交通道路以相联系,不然所谓迁都也将是不可能的。

    夏人在今山西西南部的都城,有平阳、晋阳和安邑三地。这是由涑水流域北至汾水中游的一条道路。前文论彩陶文化时就曾经提到过这条道路,可见它是有由来的。胤甲居西河,其后帝皋亦因故居,未曾迁徙。此西河如前所说,当在今山西西南部,晋、陕两省间。再北为龙门山地,夏人都城不会舍平原而趋于丘陵之间。夏后皋之墓在崤山,则西河与崤山是有道路可以相通的。这样的道路不是由晋、陕两省间渡过黄河,并沿河东下,就是越中条山南行。尤其是越中条山一道,夏初当早已形成。如前所说,太康与桀皆曾都于斟寻,而斟寻就在洛水下游。周人亦称自洛汭延于伊汭,为有夏之居①。周人且称唐叔所封地②和虞仲所封地皆为夏虚③。唐叔所封在汾水下游,虞仲所封在今山西平陆县④。这几处夏人故虚迄至周初尚为人所称道,可知其当年的盛况。其间有交通道路是不容置疑的。

    夏人的建国固以这几处夏虚为基础,然夏人却是向东发展的。帝相的东迁帝丘和斟灌,正是具体的表现。在此以前,帝启就曾居于黄台之丘。由伊洛二水间东行,经黄台之丘而达于帝丘和斟灌,正显示出当时黄河以南交通大道的所在。后来东进受挫,帝杼迁都于原,犹不忘情于东土。其再迁于老丘,而老丘正在由黄台之丘东去帝丘的途中。当时的形势是显而易见的。商人的建都不离黄河下游,或在河南,或在河北。其间交通道路也是相当具体和清晰的。汤居于亳,亳在今山东曹县南,这是无可非议的。相土之东都在泰山之下,这是商人都城东迁最远之地。其实在相上以前,契就曾经迁都到蕃⑤。蕃在今山东滕县境,乃在泰山之南。由亳至泰山之下,如要经过蕃,是不免稍稍绕道的。然继其先王已创的基业总比新修道路为容易。汤③《诗·大雅·緜》篇。

    ④《周书·大匡解》。

    ⑤《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①《史记》卷四《周本纪》。

    ②《左传》定公四年。

    ③《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④《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⑤《水经·渭水注》:“渭水又东迳峦都城北。故蕃邑,殷契之所居。《世本》曰:‘契居蕃’。阚骃曰:‘蕃在郑西’。然则今峦城是矣。”按:商人建都无在崤山以西者,郑西之峦城,必非契都,王国维《说契自至于成汤八迁》以《汉志》鲁国蕃县当之,诚是。

    以后,商人又在庇、奄两地相继建都,而这两地又皆在由亳经过蕃而至于泰山之下的大道上。可知这条道路不仅已经形成,而且沿用了相当长久的时期。亳在济水之南,汤时夏人虽已不再东进,然在东土却仍有相当基础。所谓韦、顾、昆吾,就都是夏人的与国。《诗·商颂·长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即指此而言。韦在今滑县东南,顾在今山东鄄城东北。昆吾也就是原来的帝丘。韦就在夏时由伊洛之间至帝丘的道路上。顾于斟灌偏于东南,盖由昆吾直东可以至顾。由毫至顾,越过济水即可达到。虽相距并非很远,却可使黄河以南的东西道和济水以南的东西道路相联系。

    契之后,昭明曾迁于砥石①。如前所说,砥石在今河北宁晋、隆尧间。

    如所说果确,则其地应在大陆泽之北。昭明是由蕃迁往砥石的。蕃与砥石之间应有一条道路。道路何在?已难实指。然砥石之南,溯黄河而上,交通也不是不可能的。就在汤始居亳之前,相土曾于邶。盘庚迁殷之前,河亶甲又居于相。邶、相两地分峙于黄河的两侧,距河滨又皆甚近,对于水上交通的利用并非不可能的。祖乙圮于耿,为商代的巨变。河患的剧烈使商人不能不为之迁都。可是商人的迁都却还未能远离黄河,黄河水上的交通应是其中的一个诱因。史称商纣之时,“厚赋敛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飞鸟置其中”②。又说:“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①。鹿台在朝歌。朝歌在今河南淇县东北。沙丘在今河北平乡县东北。邯郸当即今河北邯郸市。这些地方都是黄河流经的地区。巨桥为仓名,在钜鹿水上,距沙丘当不甚远。据说当地有漕粟②。漕运是怎么来的?这无疑是要假道黄河了。

    西周交通的发展和道路的修整周人的兴起及其向东发展,使当时的交通呈现系统化和网络化。周人始建都于歧下,和殷人争衡,实施翦商大业。其都城也步步东进,由周原东至程,更至于丰镐。丰镐虽建为都城,周人并未忘情于周原。周原与丰镐间的大道,实为周人本土的主要道路。周武王东征,由盟津渡过黄河,直抵朝歌,与殷纣战于牧野。盟津即孟津,在今河南洛阳市北。武王灭殷归来,营周居于雒邑,纵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虚③。雒邑即今洛阳市,华山在今陕西华阴县南,桃林在今河南灵宝县。这条道路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还继续沿用,其间也不免有若干变化,总的趋向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变。

    作为周人统治地区的东西交通干线,由周原经丰镐至于雒邑的道只是其间的一段。由雒邑往东,还继续伸延。周公于殷人既灭之后,东向残奄。奄为殷人与国,为周人东方次于殷人的大敌,不能不用兵征讨。奄既被残,周人因以其地建立鲁国。与鲁国并建的为齐国。齐、鲁两国拱卫东土,使殷人余孽不能再事反抗。当时的东西交通干线,最东就通到齐、鲁两国。这条道路和商人以亳为中心的东向交通路线不尽相同。春秋初年,周王使凡伯聘于①《书·正义》引《世本》。

    ②《史记》卷三《殷本纪》。

    ①《史记》卷三《殷本纪·正义》引《竹书纪年》。

    ②《史记》卷三《殷本纪·集解》引许慎说。

    ③《史记》卷四《周本纪》。

    鲁,戎伐凡怕于楚丘①。楚丘在今山东城武县西南。凡伯聘鲁,力戎所伐,正显示这条道路是要经过楚丘的。楚丘近汤所居之毫,是周时的道路仍有个别段落是因殷人之旧的。

    由雒邑经盟津至朝歌是武王灭纣的旧路。纣灭之后,其故土为卫国的封地。卫国之北,尚有邢国。邢国和凡、蒋等国皆为周公之胤②,也是一个重要的封国。邢国故地在今河北邢台市。邢国在朝歌至邯郸这一地区之北,似已出宁殷纣的京畿之外。如以砥石在今宁晋、隆尧之间,则邢国所封还未出于商人迁都的地区之外。何况殷纣的沙丘又在邢国故他的东北。这条道路似仍因殷人之旧。邢国以北未闻有所建置,这条道路可能暂止于邢国。

    对于夏人的故土,尤其是唐叔所封的夏虚也未少有疏忽。唐叔所封在汾水下游,汾、涑之间。与唐叔同封尚有其他封国,其最北的封国当为霍国。霍国与管、蔡、鲁、卫等国同为文王之子所封③。其地在今山西霍县,亦即在霍太山之南。周初循汾、涑北行的道路可能即止于此。或谓唐叔所封乃在今太原市。唐叔所封实不能远至今太原市,其证甚多,无须在此一一缕述。唐叔既封于夏虚,夏虚何能亦远在今太原市?这条道路的南端,如前所说,一由河曲渡河,东至于崤山;一越中条山,渡河南行。然自周人建制,则由丰镐东行,渡河之处已移至渭水入黄河处之北。春秋时,秦、晋两国曾经频繁战争,其渡河的地方就在这里。晋侯使吕相绝秦,所说的“入我河曲,伐我涑川,俘我王官,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①,就指这条道路而言。王官在今山西临猗县南,羁马在今山西永济县南,涑川即涑水,固皆在这条道路上。

    殷商之时,曾经对于“居国南乡”的荆楚进行过征讨。《诗·商颂·殷武》所说的“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罙入其阻,衷荆之旅”,即指此而言。郑玄释殷人南征,乃是踰方城之阨。方城之阨在今河南方城县,曾长期为南北交通大道经行之地。殷人南征为高宗时事。其时殷人已久居于相当于今河南安阳之殷,由其都城南征可能要经过方城,惟不见史册记载,殆近于想当然之辞。周人克殷之后,对于各方皆大加经营。雒邑的营建为一时少有的重大设施,对于南方各地也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不过这在文献记载上似尚未能见到具体的证明。直至东周初年才略显出一些端倪。骊山之役,幽王为犬戎所诛杀,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②。申侯应即宣王时受封的申伯。申伯所封在谢,并因谢人为之建城修庙。其地在今河南南阳。《诗·大雅·崧高》一篇,就是专咏申伯受封之诗。诗中一则说:“亹亹申伯,王纉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再则说:“往近王舅,南土是保”;而且还说:“申怕番番,既入于谢,徒御啴啴。周邦咸喜,戎有良翰”。这显然是要申伯担负控制南国的任务,所谓“南国是式”,“南土是保”,就是这样的意思。申国地位既是如此重要,当然就具有一定的国力,它可以为平王立国的交柱。申国位于雒邑的南方,相距又不很远,其间往来无须假借他途。只是途中崇山峻岭,互相隔绝,仅方城一途可以通过。这就可以证①《左传》隐公七年。

    ②③《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①《左传》成公十三年。

    ②《史记》卷四《周本纪》。

    明这是当时由雒邑通往南服的道路。

    其实远在申伯封谢以前,周人对江汉之间就已有所经营。《诗·国风》以周召二南开篇。《诗序》解释南的意义,谓“言化自北而南”。郑笺说:“从北而南,谓其化从歧周被江汉之域”。按之《汉广》篇所说:“汉之广矣,不可咏思,江之永也,不可方思”;《汝墳》篇所说:“遵彼汝愤,伐其条枚”,不仅提到江汉,而且涉及汝水。《江又汜》篇更说到江之有汜、有渚、有沱,就显示出对于江汉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其间的交往也较为频繁。周人灭商之后,汉阳诸姬的受封,更是具体的设施。周人对于江汉地区也曾使用过兵力。昭王南征不复,直至春秋之时,齐桓公还以之作为对楚国问罪之辞①。宣王也曾丧南国之师②。昭王为何不复?楚人的答辞是“君其问诸水滨”!杜预解释说:“昭王时,汉非楚境,故不受罪”。楚人虽不承担此事责任,昭王曾经达到过汉水之滨,却是可以肯定的。宣王时的南国,韦昭以“江汉之间”作解释,并引《诗》所说的“滔滔江汉,南国之纪”作证。这都是无可非议的。这里的问题乃是昭王和宣王究竟是取哪条道路南征的。周初封国,楚国也是其中之一。楚国封于丹阳。丹阳所在说者不一,然以在丹水之阳最具胜义。丹水发源于汉时上雒县③。上雒县即今陕西商县。越过秦岭就距丰镐不远。这应是周初由半镐通往东南的道路所经过的地方。在西周一伐,楚人并未离丹阳南迁。楚人答齐桓公的责难,诿昭土的丧亡非其力之能及,其实楚人徙都十郢,迟至楚文王元年,其时为鲁庄公五年,周庄王八年①。杜预欲为之摆脱,是不可能的。周昭王宣王时,楚都既尚在丹阳,则丹水一途还应是畅通的。前面曾举出《崧高》之诗,诗中说到申伯受封赴国的过程:“申伯信迈,王饯于郿”。郿在今陕西眉县,距周原不远。当是其时宣王方有事于周原,放得在其附近为申伯饯行。申国固然与雒邑相近,然申伯赴国当不会舍丹水之途而绕道于雒邑方城也。以申国所在地而论,实可控制丹水和方城两条道路,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故申伯赴国之后,“周邦咸喜”。

    就在西周初年,由于平定所谓淮夷,东南的交通也有所开发。淮夷居地当在淮水下游,因淮水上游周初已有若干诸侯封国,淮夷不能远至其地。周人之所以征讨淮夷,是由于淮夷助管、蔡、武庚反周。战事结束后,周人封康叔于卫,封微子于宋。微子封于宋,是为了奉殷祀②。卫本殷人故土,若为了奉殷祀,是无过于卫了。揆诸当时情势,周人是不会以卫归诸殷人的。宋在商丘。商丘固为商人旧都,然商人旧都甚多,又非汤所居邑,何以微子必封于此?可能除奉殷祀外,还以之控制东方。微子将徵于武庚的覆灭,自必唯周人之命是从,不敢再有所反侧。而周人欲通往东南,宋国也是必经之地。淮夷虽经用兵征讨,对于周人却不是就此恭顺下去。宣王时,还曾再次出师。《诗·大雅》的《江汉》和《常武》两篇都是歌诵宣王在这方面的武功。《江汉》篇中固然明确指出:“既出我车,既设我,匪安匪舒,淮夷来铺”。可是以江汉名篇,篇中又屡提到江汉,似与淮夷的具体所在无关。①《左传》僖公四年。

    ②《国语·周语上》。

    ③《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①《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

    ②《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

    《常武》篇中则显得更为明确。它一则说:“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再则说:“翟征徐国”,而后又说:“王犹允塞,徐方既来”。这里所说的淮夷,实际就是徐国。徐为东方之国。后来战国时人托名大禹所撰的《禹贡》,犹以淮海之间为徐州,可见徐国是有相当力量和影响的。宣王时东征之师,就可能经过宋国,而与江汉无涉。这里还应该提到:周人灭商以前,太伯和仲雍奔吴的往事。太伯为了让位于季历,与其弟仲雍相借奔吴,为吴国的初祖①。吴更在淮夷的东南。后来吴国季札北使,还曾道经徐国,是徐国实力东南大道必经之地②。至于太怕仲雍东奔,是否道经徐国,则书阙有间,难以具知了。

    这里所说的道路都是以丰镐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这是当时主要的道路。此外,还有其他的道路,不过难于和这几条主要的道路相提并论了。《诗·大雅·船》篇就是歌诵周王的巡守和祀岳河海的诗篇。诗中说:“于皇时周,涉其高山,嶞山乔岳,允犹翕河”。这是说,周王巡守四方时,登上高山,从事祭祀。就那些小山高岳,也按山川之图,循序祭之。又合九河为一,以大小次序为之祭祀。这样巡守所经的道路,在当时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不过似不易和那几条主要道路相提并论。因为那几条道路正是周王由中枢控制四方的大道。

    夏、商两代对于交通道路的修整,由于史文简略,已不易稽考。周人在这方面却是相当重视的,《诗·小雅·大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这是说周道像砥石那样的平整,像箭那样的端直。这样的道路只供统治阶级所使用,一般平民只好在旁边看看而已。《诗·小雅·四牡》还说:“周道倭迟”。周道当然是相当长远的。这都显示当时修治道路的功力。周人对于修治道路有种种规定。如“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又如:“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直到春秋时期,还为诸侯封国所遵循。陈国以道路为草秽所塞,艰于行走,还曾受到单襄公的批评①,即此可见一斑。

    ①②《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①《国语·周语中》。

    第三节春秋时期横贯南北和纵通东西的交通道路南北交通诸道路平王迁都雒邑,是为东周。不久即入于春秋时期。由于都城的迁徙,雒邑代替了丰镐。也就是说,以前是以丰镐为中心,向外辐射出若干交通道路。这时应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交通道路。论东周的国力远不能和西周相比拟。不过雒邑在当时是居于“天下之中”②,地理条件使它在一定程度保存住这样的交通中心。由于有些诸侯封国的强大,地区间的交通有所发展,以雒邑为交通中心的旧规逐渐失去其优势,分散到各个地区,从而出现了若干地区中的一些较小的交通中心。不过诸候封国往往以遵王为号召,使雒邑交通中心的地位还能够暂时得以保存。

    雒邑在西周时本是东西交通大道经过的地方。丰镐倾覆,这条道路的西段不免失去其重要的作用。秦国继起,雍代替了丰镐,而雍还在周源之西,这是说这条道路的西段不仅得到恢复,而且还能有所发展。由于齐、鲁两国继续在诸侯封国中居有重要的地位,这条东西大道的东段,仍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条件。

    以雒邑为中心的南北交通大道也有若干变化。黄河以北,西周之时本是可以通到太行山东的邢国的。自邢为狄人所攻,迁于相当于今山东聊城西南的夷仪之后①,这北道就不能不为之缩短。黄河以南,方城仍是南北大道上必经的地方。齐桓公召陵之盟前,就是设想由方城攻楚的。齐侯这次兴师本是侵蔡。蔡未被攻而先溃,故转而伐楚。师次于径,遂与楚人有召陵之盟②。蔡国为今河南上蔡县。召陵在今河南源河市东北,陉则在召陵之南。召陵和陉实皆在蔡国之北。齐师于蔡国既溃之后,若欲伐楚,自可挥鞭乘胜南驱,奈何又迫旆北行,次之于陉?盖蔡国于方城稍偏东南,距南行大道稍远,不能不稍稍回师。当楚国屈完面告齐桓公,谓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齐国也就适可止,不再南下。后来晋、楚湛阪之役,晋国本来是取方城一路向南进攻的③。湛阪在今河南叶县,正在方城之北。方城为楚国的阨塞,是难于攻取的。当时的军事行动因之也就不能不谋取他途。晋、楚绕角之战,晋军的目的也是就在方城。因绕角在今河南鲁山县东,正在方城之外。楚军既退之后,晋军却转而侵蔡,为楚军御于桑隧④。其时蔡尚未迁国,仍在今河南上蔡县。桑隧却在今河南确山县,已远在蔡国之南。当时晋军慑于楚军之强,虽中途退还,其本来企图还是显然可见的。因为接着又再次侵蔡,遂侵楚①,桑隧南距冥塞、直辕、大隧并非很远。冥塞、直辕、大隧皆在今河南信阳和湖北应山中间山上,为楚国北向通中原另一大道必经之地。楚国扩充上域于淮水上游,就是通过这条道路的。

    西周时通过方城的道路,是由雒邑肇始的。春秋时,方城的道路仍未失②《史记》卷四《周本纪》。

    ①《左传》僖公元年。

    ②《左传》僖公四年。

    ③《左传》襄公十六年。

    ④《左传》成公六年。

    ①《左传》成公八年。

    其重要性,却不必再以雒邑为枢纽。齐桓公召陵之役,由何途出兵,史文简略,未有明确记载。乃其班师归去,陈国辕涛涂深恐诸侯之师路由陈、郑之间②。召陵在陈国之西,其北为许国,再北就是郑国的东鄙。这是近于现在京广铁路而且大致平行的道路,在当时也是另一条南北大道的一段。晋、楚绕角之战后,晋师改而侵蔡,为楚国御于桑隧。桑隧在蔡国之南,也在召陵之南。由桑隧往南就是冥塞、直辕、大隧。这都是在前面已经提到的。这是构成这条南北大道的另一段,仍然是和现在京广铁路大致平行的。

    当时的南北大道可能还不仅如此而已。召陵盟后,陈国辕涛涂深恐齐国及诸侯之师出于陈、郑之间,他提出了另一条出于东方的道路,据说是可以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杜预以郯、莒、徐夷来解释这里所说的东夷。郯在今山东郯城县,曹在今山东莒县,徐夷如前所说,在淮水下游。汉时临淮郡有徐县,唐时泗州有徐城县,皆在今江苏泗洪县,可能是徐夷的中心地点。如果这是一条南北大道,则由莒国北行就可达到齐国都城临淄。临淄在今山东淄博市东。用现在地理来说,由临淄旧址过穆陵关即可达到莒县。不过这条道路距召陵是太远了,由召陵到这条道路,中间似乎还有其他各种的困难,故齐桓公未能采用,而辕涛涂也因此而获罪。话虽如此,这条道路在春秋时确是另一条南北交通大道,只是因为僻在东方,未能和上述两条道路相提并论。晋国为了削弱楚国力量,扶持吴国,曾派申公巫臣使吴。申公巫臣本楚国的逃臣,为了扶持吴国以削弱楚,他就不能由中原前往,以免招致楚国的注意。因此之故,他假道于莒国①。莒国在鲁国正东。鲁、莒之间雄峙着蒙山。交通是有一定的困难的。申公巫臣假道于莒,就必须先假道千齐。申公巫臣所走的这条道路正是辕涛涂向齐桓公所建议的循海道路。齐桓公如果走这条道路,那是由南趋北,申公巫臣却是反其道而行之。等到申公巫臣走到徐时,就可再循吴季札出使中原的道路,一直走到吴国。

    这样南北的道路还应该一提经过丹阳和上雒一途。周人东迁,丰镐成了废墟,对于这条道的通塞曾有过影响,及秦人继起,这条道路就成为秦、楚两国间往来的大道。吴师入郢之役,秦军救楚,就由这条道路东南行。秦师至楚,先军于稷,后败吴师于军祥,遂顺道灭唐②。稷在今河南桐柏县东,军祥在今湖北随州市,唐则在随州市西北。这些地方都在郢的东北。秦军出此途,当系采取抄吴怀后路的策略,其后吴师虽取胜于雍滋,也不能不狼狈退走。稷于郢为东北,却在申国的东南。申国在今河南南阳市,其时已入楚为县。秦军能够到达此地,舍上雒一道,殆无由也。后来楚军也由这条道北上,以扩展土宇。其袭取蛮氏之役,即由丰析北出,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右师军于仓野,还威胁晋国的阴地大夫,说是“将通于少习以听命”①。菟和、仓野皆在上雒。壮预释少习,谓在商县武关;并说,楚国将大开武关道以伐晋。由于晋国完全满足楚国的要求,楚国未必就在这里修筑道路,但这条道路早已能够行军,那是无可置疑的。

    这几条南北道路都在黄河以南,黄河以北,由于有关诸侯封国版图的扩张,道路也因之向北伸延。溯汾水北行的道路,以前仅至于霍太山。自魏绛②《左传》僖公四年。

    ①《左传》成公八年。

    ②《左传》定公五年。

    ①《左传》哀公四年。

    推行和戎的策略②。晋国的疆土逐渐向北推广,达到了魏榆③、晋阳④、甚至达到霍人⑤。魏榆在今山西榆次市,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汾水西,霍人在今山西繁峙县。而晋阳实为晋卿赵氏极为重要的采地,它和晋国都城绛之间自有道路,以通往来。春秋末叶,赵鞅叛晋,后因韩、魏之请,归于晋阳,复由晋阳入于绛,与晋侯盟于公宫⑥,就是遵行这条道路。

    这条道路的南段,一自河曲渡河,一越中条山,再南渡过黄河。这两条分歧道路,春秋时依然畅通。晋文公自秦返国,济河之后,围令狐入桑泉⑦。秦伯送公子雍入晋时,为晋人败于令狐,至于刳首⑧。令狐在今山西临猗县西,桑泉更在令狐之西。

    刳首亦在令狐的西南。这几处都离河曲较远,似渡河的地方已移至河曲之北。其后,秦、晋为成时,本来预定就在令狐会盟,可是临时有了变化,秦伯不肯渡河,于是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普郤犫盟秦伯于河西①。王城在今陕西太荔县东,这就明白显示累次令狐之役,仍然都是由河曲渡过黄河的。秦穆公为了报晋国殽之役,济河伐晋,取王官及郊,自茅津渡河,殽骰尸而还②。王官在今山西旧虞乡县南,他是由河曲渡河的。茅津在今山西平陆县南,盖越过中条山,为黄河的律渡处。

    在这两条歧路之外,还有另外两条分歧处。其一是由汾河入黄河以北龙门山南渡过黄河的。晋国的望山为梁山。梁山崩,晋君为之惴惴不安,举行大礼以祀禳③。梁山在今陕西韩城县北。晋人渡河祀梁山,自然要从龙门经过的。秦、晋曾有彭衙之役④。此役之后,晋人接着夺取彭衙及汪⑤,晋人这样累次西征,都是由龙门渡河的。彭衙在今陕西白水县,澄城在今陕西澄城外,行军道路是由龙门渡河后,再向南行的。

    另外一条岐出之路,是由晋都绛东南行,而达于南阳。周襄王避太叔带之难,出居于郑国的汜。晋文公为了勤王,乃行赂于草中之戎和丽土之戎,以启东道⑥。草中之戎和丽土之戎在王屋山和析城山间。由绛东南行,经过这些山间,可以直到阳樊等地,也就是令河南济源县。这里位于太行山南,故谓之南阳。这条道路要较绕道于茅津,再往东行,是捷近的多了。

    循汾、涑而行的南北大道之东的另一条南北大道,乃是在太行山之东。

    如前所说,远在殷商之世,这里是当时畿内之地,沙丘、巨桥皆在殷都之北。至迟到春秋末叶,这条道路已经向更北发展。春秋末叶,晋国荀、赵两家交②《左传》襄公四年。

    ③《左传》昭公八年。

    ④《左传》定公十三年。

    ⑤《左传》襄公十年。

    ⑥《左传》定公十三年。

    ⑦《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⑧《左传》文公七年。

    ①《左传》成公十一年。

    ②《左传》文公三年。

    ③《左传》成公五年。

    ④⑤《左传》文公二年。

    ⑥《国语·晋语四》。

    恶,赵鞅率师伐荀寅所据的朝歌,荀寅奔邯郸,赵鞅因围邯郸,荀寅逐奔鲜虞。齐国国夏为了营救荀寅,率师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八邑,会鲜虞,纳荀寅于柏人①。朝歌在今河南淇县。邯郸今为河北邯郸市。鲜虞在今河北定县。邢在今河北邢台市,任在今河北邢台市东北。栾在今河北元氏县东,鄗在今元氏县东南。逆畤或谓在今河北保定市西南,疑其太远。盂的所在无考。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东北。这八邑本为荀氏采地,故国夏一并夺取。这些战地,除逆畤、盂、壶口外,都应在由朝歌经殷虚北行的大道上。可以说,这条大道已经伸延到鲜虞了。

    在这条道路之东,应该还有一条南北大道。齐桓公曾北伐山戎②,葵丘会后,周宰孔说:“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③。可知山戎距齐较远。稍后,齐侯又与许男伐北戎,杜注谓北戎即山戎。据说这是因为山戎病燕的缘故。杜预以山戎即无终④。《管子》也曾经一再提到山戎,多与孤竹、令支并举⑤。西汉时,右北平郡有无终县,班固以为即故无终于国。辽西郡令支县,班固又谓其地有孤竹城⑥。汉无终县今为河北蓟县,汉令支县在今河北迁安县,皆在燕国之东,齐桓公如果举兵北伐,似嫌过远。杜预所注,以山戎即无终,盖因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太原之说。太原在汾水中游。如果无终之国在今河北蓟县,何能远至汾水中游为晋人所败北?这一族当系从事游牧生涯,故其所涉及的地区相当广泛,而燕国适当其东西的冲要,因而就为其所骚扰。《史记·燕召公世家》说:“山戎来侵我,齐桓公救燕,遂北伐山戎而还。燕君送齐桓公出境,桓公因割燕所至地予燕”。《正义》引《括地志》,谓沧州长芦县东北十七里有燕留故城,即齐桓公分沟割燕君所至之地所筑之城。如果这样的说法确实无讹,则这条大道即是沟通燕、齐两国的,中间经过燕留故城。唐沧州长芦县在今河北沧州市,就是到现在,这里也是南北交通大道的枢纽。

    东西交通话道路这里论述春秋时期南北交通诸道路既竟,还须再略论当时东西交通诸道路。前文曾经论及通过周都雒邑的东西道路,这是当时东西道路主干道。在这条主干道的南北两侧,也还有几条道路,这里就逐一作出说明。

    由于太行山呈南北走向,隔绝了东西,因而这一地区的东西道路就难免横越太行山。太行山虽高耸峻陡,晋国经营东阳,并未过分受阻。当时晋、齐两国并为大国,亦不时以兵戎相间,可知其间越太行山的道路还是畅通的。《国语·齐语》说:齐桓公“西征攘白狄之地,至于西河;方舟设泭,乘桴济河,至于石枕;悬车束马,踰太行,与辟耳之谿拘夏,西服流沙西吴”。《史记·齐太公世家》也说:齐桓公“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马悬车,登太行,至卑耳山而还”。郑公孙侨谓大夏为实沈所到国,晋国的封疆也在大夏①《左传》哀公四年。

    ②《春秋》庄公三十年。

    ③《左传》僖公九年。

    ④《左传》昭公元年·注。

    ⑤《管子·大小匡·轻重甲》诸篇。

    ⑥《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

    的故地①,与晋国同封的虞国也在夏虚②,其地当在今山西西南部。《史记正义》以晋阳释之,殊为不辞。卑耳即辟耳,小司马谓在汉河东郡太阳县③,以今地来说,乃在山西平陆县。平陆为古虞国所在,也就是所谓的夏虚。封于虞国的虞仲为周章之弟,周章为太伯之后,已受封为吴侯。虞仲实因与吴国的关系而封于虞。故虞国得称为西吴。虞国和卑耳之山皆在今山西平陆,实属邻迩之间,且拘夏为卑耳之谿,卑耳西距西河亦非甚远。齐桓公若方舟设谿,乘桴济河,当在卑耳之西。白狄为从事游牧的族类,来往飘忽,靡有定所。晋文公曾与狄君田于渭滨④。此所谓狄君,即指白狄而言。文公与狄君所田的渭滨,近于西河,故齐桓公得以来此行加以征攘。《国语》所说“西服流沙西吴”,似流沙距西吴不远。然《史记》说涉流沙,却在登太行之前。两说虽难遽定,总在太行山的东西。或以雍州的流沙释之⑤,似属过远。这些地方的今地所在辨明之后,齐桓公究竟从何处横越太行山,却还有待斟酌。桓公西伐以卫为主。卫本都朝歌,齐桓公时,卫为狄所逼,桓公为之徙于楚丘⑥。桓公西行,究在何年,未能确指。然楚丘与朝歌,东西相望,都在由齐国西行的道路上,宜桓公西伐以卫为主。其后齐庄公伐晋,就是由朝歌入盂门,登太行,封少水⑦。盂门在今河南辉县西,少水为今沁水,沁水之西就近于晋都新田。

    越过太行山的道路,还有经过壶口一途。前面已经指出,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入春秋以前,这是黎侯的疆土。赤狄潞氏强大,灭掉黎侯,壶口当为潞氏所控制。潞氏之国在今山西潞城县北。其后,晋荀林父灭潞氏。灭潞氏之时,曾相战于曲梁①。曲梁在今河北永年县。由潞氏之国至曲梁是要经过壶口的。潞氏被灭后,其故地即成为荀氏的禾邑。前文曾提到,齐国国夏为了解救荀氏的危难,曾出兵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八邑。这八邑皆荀氏采邑,荀氏为赵鞅所逼,失去本封,故国夏为荀氏复取之。壶口为太行山的隘道,潞氏当年即借这条隘道,控制太行山东西其所统辖的地区,潞氏既灭,荀氏也未能轻易放弃。晋国经营东阳,当是利用这条隘道。因为由晋国都城东行,经过这条隘道还是比较便捷的。由壶口西行,再经过位于现在山西沁县东南的断道②,就可以达到晋都新田。登上太行山的两条道路,壶口一途似较易行,故往来经过的亦较多。郑成公如晋,为晋人执于铜鞮③,就是走的这条道路。铜鞮在今山西沁县南,距断道很近。由壶口东行,就是邯郸。邯郸在曲梁的西南。远在潞氏未灭之前,这里就已是交通的枢纽。邯郸东南有地名乾侯,在今河北成安县东南。鲁昭公朝①《左传》昭公元年。

    ②《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③《史记》卷二八《封禅书》。

    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⑤《国语·齐语》韦昭注。

    ⑥《左传》僖公二年。

    ⑦《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①《左传》宣公十五年。

    ②《左传》宣公十七年。

    ③《左传》成公九年。

    晋,就曾到过乾侯④。乾侯东北为冠氏。冠氏在今河北馆陶县。齐国曾为卫国举兵伐晋,进攻过冠氏,反为晋国所败①,可见这里是晋国防齐的要地。晋国也曾经几次进攻过齐国,其中就有从这一路出兵的。鞌之战,晋师从齐师于莘,战于鞌,入于丘舆②。莘在今山东莘县北,而莘县就在馆陶的东南。鞌在今山东济南市西北。丘舆在今山东益都县界,距临淄已是很近了。其后晋中行偃伐齐之役,由于有鲁、卫两国参与,可能由濮阳一途出师。齐侯御之于平阴,晋军攻下邿及京兹,遂长驱至于临淄③。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都在今山东东阿县东南。京兹在今平阴县东南。盖平阴既克,临淄之途再无可守的险阻了。这样的行军道路,其实就是循着当时的交通大道的。

    当时黄河之南也有两条东西大道。前面说过,齐桓公召陵盟后,陈国辕涛涂曾经建议桓公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就是其中的一条。辕涛涂这样的建议,是因为恐怕齐兵北归时,出于陈、郑之间,资粮难于负担。因而,这条道路可能在陈国之南。齐桓公这次南征,起因是为了伐蔡。蔡国自应负荷所需的军糈。陈国在今河南淮阳县。蔡国在今河南上蔡县,位于陈国的西南。这条道路可能是通过蔡国东行的。由于郑国申侯的建议,齐桓公还是由陈、蔡之间北归。申侯认为东行的道路可能有些敌人,齐师已老,难于取胜。沿途的资粮也可能感到不足④。尤其是这条道路愈向东行,更多大泽,艰于行军⑤。辕涛涂所谓东夷,据杜预的解释,是郯、莒、徐夷。何休则谓乃指吴国而言。徐夷虽经周初对之用兵,并未大杀其威风,春秋时尚时时见称于诸侯间。吴国于春秋后期始得脐于大国之列,齐桓公时似尚未多见凿及。桓公即使欲观兵东夷,恐亦不肯道及吴人。当时徐夷仍据有淮水下游,所谓东夷当如杜预所说,以徐夷为主,则这条东西道路当是由蔡国或其附近东行,至于淮水的下游。

    另外一条东西的道路,乃在长江以北。当时南方的大国,楚国之外还数得上吴国。楚、吴两国虽分据长江的中游和下游,由于九江附近江水的浩淼,水上交通几乎难以利用。这两国的往来只好舍舟就陆,这就构成了又一条东西的道路。楚、吴两国间发生的战争及其行军路线,就是具体的说明。楚子重伐吴之役,曾克鸠山,至于衡山①。鸠山在今安徽芜湖市东南,衡山在今浙江湖州市,皆已深入吴国境内。鸠兹近江,楚师是否沿江而下,或取其他道路,史文简略,已难知其究竟。其后楚国邀秦国共同起兵侵吴,到达雩娄,听说吴国有备,半途折返②。雩娄在今河南商城县东。其地距长江已远,楚军不得乘舟沿江而下。再后又有鸡父之役。这次战役起因于吴国的伐州来。楚国为了救援州来,与吴国战于钟离,楚军败北,吴军追及于鸡父,遂大败楚师③。州来在今安徽凤台县,钟离在今安徽风阳县东,皆近于淮水。鸡父④《左传》哀公十五年。

    ①《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②《左传》成公二年。

    ③《左传》襄公十八年。

    ④《左传》僖公四年。

    ⑤《公羊传》僖公四年。

    ①《左传》襄公三年。

    ②《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③《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南。几处地方皆距长江过远,楚军自是由陆路东行。后来柏举之役,楚师大败,吴军因得入郢④。柏举在今湖北麻城县东北,已是深入楚境了。就在柏举之战以前,楚、吴两国还有一次交兵,显示出其间行军的道路。这次争战是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楚师一部前进至夏汭,另一部为吴师败于鹊岸。夏汭在今安徽寿县附近淮水岸边,鹊岸在今安徽舒城县。这次战役由于吴师有备,楚国无功而还,留军待命于巢和雩娄以备吴①。雩娄已见前文,巢则在今安徽巢县。在这些战役中,有些战地由于争取有利形势,可能稍稍离开当时交通大道。如果除去这样一些因素,这条东西道路,可能由吴国的国都出发,经过鸠兹,渡过长江,再经过巢,雩娄、柏举等地,而西至于楚国都城郢。

    水上交通和运河像长江这样的水上交通,吴、楚两国都不易加以利用,说明尚有困难难以克服。长江是当时最大的河流,江水浩淼,舟行不易,也确实是事实。其他河流的水上交通,还是时有所闻的。秦、晋两国分据黄河的东西,两国之间的交通就曾经利用过黄河,不仅利用黄河,还曾利用过渭水和汾水。秦穆公时,晋国荐饥,乞籴于秦。秦国输粟,自雍及绛相继,称为“汎舟之役”②。雍为秦都,在今陕西凤翔县南。绛为晋都,在今山西翼城县南。雍在渭水之北。绛在汾水支流浍水旁。这次汎舟之役是由今陕西宝鸡县浮渭东行,至今潼关县,再溯黄河而上,入于汾水。浍水流量不大,可能不能行舟。然粮船得达今山西侯马市,距绛已经很近。今侯马市为晋国的新田,晋国的都城后来就由绛迁于新田。

    就是黄河下游也有舟楫之利。《诗·卫风·新台·序》说:“新台,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正义》解释说:“此诗伋妻盖自齐始来,未至于卫,而公闻其美,恐不从己,故使人于河上为新台,待其至于河,而因台所以要之耳”。这虽是一宗丑事,却由此可以看到卫、齐两国间的黄河在交通方面的作用。齐国西境至于河,这是齐人曾经自诩的盛事①。卫宣公时,卫国尚都于朝歌。则由朝歌乘舟起碇,就可以抵达齐境了。

    由于水道交通的便利,春秋时人不仅利用自然河流,还进一步开凿运河,谋求交通有更多的发展。最早开凿运河的是楚国。楚庄王时,孙叔敖就已经在云梦泽畔激沮水作云梦大泽之池②。楚灵王也在郢都附近开渠通漕③。后来,伍子肯也在云梦泽畔开渠,就是所谓子胥渎④。伍子胥不仅在云梦泽畔开渠,还开渠于吴国的境内⑤。吴国地处三江五湖之间,和云梦泽畔相仿佛,④《左传》定公四年。

    ①《左传》昭公五年。

    ②《左传》僖公十三年。

    ①《左传》僖公四年。

    ②《史记》卷一一《循吏·叔孙通传》引《皇览》。

    ③《水经·沔水注》④《水经·沔水注》。

    ⑤胡渭《禹贡锥指》引韩邦宪《广通坝考》。

    都是便于开渠引水的。不过这些渠道都很短促,虽有一定的作用,却都不十分显著。吴王夫差所开凿的邗沟,其影响就不是那些小渠道所可比拟的。邗沟由邗城修起,沟通江淮之间⑥。邗城在今江苏扬州市。这条运河中间经过射阳湖,至末口入淮”⑦。末口在今江苏淮安县北。邗沟的开凿使长江和淮水两大水系能够沟通,这是值得称道的大事。吴王夫差为了争霸中原,开凿邗沟之后,进而又开凿菏水,这是当时所谓商鲁之间的深沟①。所谓商鲁之间,其实就是宋国和鲁国之间。这条菏水是由陶引济水东流,合于沂水,沂水也就是泗水。济水本是和黄河有关的,可以说是从黄河分流出来的。泗水为淮水支流,下游入于淮水。由于邗沟的开凿,江淮二水有所联系。菏水的开凿,不仅联系了济水和淮水,实际上是使当时所谓四渎,即江、淮、河、济,都能够联系在一起,其意义自是十分重大的,也应该是交通道路的历史上的一个新纪元。

    ⑥《左传》哀公九年。

    ⑦《左传》哀公九年杜注。

    ①《国语·吴语》。

    第四节战国时期以各国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的交通道路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由前面的论述,可以约略看出:每一时期交通道路的布局虽皆不尽相同,但都城所在地总是重点的所在。一些主要的道路大都是由都城向外辐射,也可以说都城是一些道路交会的所在。雒邑就是如此。雒邑曾经彼称为“天下之中”。以“天下之中”来称道雒邑,除去它本来所具有的自然环境之外,当然是因为它是周王朝的都会。战国时期,这样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由于周王朝的衰弱,雒邑已逐渐失去“天下之中”的地位。称雄的诸侯各有相当广大的土宇,因而各自的都城也都可以自成交通的中心,向外辐射道路。这就使交通有新的发展,道路也有了新的布局。这种情形在春秋后期就已经约略存在,到了战国时期就更为明显。战国时期,各国的经济部会先后兴起,与政治都会参差并立,也使有关的道路另成一种体系。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战国时期的交通道路就和以前不尽相同,甚至有了明显的变化。这里先行论述以各国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至于与经济都会有关的道路,则请详诸后文。

    雒邑虽已不成为“天下之中”,然由于自然环境的因素没有显著的变化,仍可作为一些道路经过和交会的地方。尤其是在秦国既强之后,更是如此。雒邑位于函谷关外,崤山之东。秦国向东发展,崤函山地使它受到一定的阻遏。及其出了函谷关,越过崤山险阻,雒邑就在眉睫之间。秦国虽尚不能早日据有雒邑,这条东西的道路对它来说仍是有利的。由雒邑西行,这条大道有了两条分支,可以说是南北两道。北支经过渑池,南支径过宜阳。渑池在今河南渑池县东,宜阳在今河南宜阳县西。秦、赵渑池之会①,显示北支的重要意义。宜阳直至战国后期,还仅仅是一个县,可是这个县竟然不得和郡一样②,若不是地居冲要,这样的发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两条分支再往西去,还是合成一条大道。函谷关的设置,显示出这条大道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大道。函谷关应为秦国设置的关隘,是秦国东方的门户。秦惠文王后七年,韩、赵、魏和楚、燕五国攻秦③,秦昭襄王十一年,齐、韩、魏、赵、宋五国又攻秦④,皆逡巡于函谷关下,不能前进。可见这条道路是函谷关以东各地西行的主要道路,非其他道路所能轻易代替的。由函谷关西行,已入秦境,可至秦国的泾阳、栎阳和咸阳先后几个都城,当然还可以继续西行,通往秦国的旧都由雒邑东行,经过魏国都城大梁,折向东北行,再循济水而下,经过平阴,又可直达齐国都城临淄。大梁今为河南开封市。临淄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为入齐国的要道。前文曾经提到晋国中行偃邀鲁、卫两国伐齐,齐侯就御之于平阴。入战国后,赵成侯侵齐至长城①。齐长城西至济水,东至于海,其西端就在平阴②。赵国侵齐所至的长城,只①《史记》卷八一《蔺相如传》。

    ②《战国策·秦策二》。

    ③《史记》卷十五《六国表》。

    ④《史记》卷五《秦本纪》。

    ①《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②《水经·济水注》引京相■说。

    能是在西端平阴。可知平阴实为当时入齐大道所经过的地方,长城肇始于其地,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关于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下文将再作说明。这条东西大道中间也有分歧。分歧的地方就在大梁。由大梁至齐已稍稍偏向东北,如趋向东南,却另有道路。今河南商丘县为宋都睢阳,宋国后来见逼于魏,东徙彭城③。彭城为今江苏徐州市。宋国虽东徙,然大梁、睢阳、彭城三地实构成东西一线。宋灭之后,彭城隶于楚国,为东楚的要地④。彭城能够见重于当世,自与这条东西大道有关。

    由雒邑东北行,可以到达太行山东各地。如前所说,太行山东的南北大道已经通到鲜虞,也就是现在河北定县。由于经济都会的到处兴起,这条大道也因之而得到发展。雒邑黄河之北,兴起了温、轵两地⑤。温在今河南温县西,轵则在今河南济源县南。自雒邑视之,温在其东北,轵则稍稍偏于西北。其间道路似略有分歧。这里应该顺便一提到野王。野王在今河南沁阳县,距温、轵两地皆稍嫌远。野王为世所称道,乃是在卫元君徙居之后,其时秦始皇已统一六国①,似失之过晚。然其地就在太行山下,扼羊肠道口,为北登太行、远趋上党必经之地,故不同于其他寻常县邑。由雒邑北行的道路,虽有温、轵的分歧,经过野王,还是合为一途。由此东北行,卫国旧都的朝歌和赵国新都的邯郸,皆是必经的要地。这里应该顺便略一提及赵国的南长城。这段长城始筑于赵肃侯时②,其经过的地方虽难以细征,大要在漳水之北。苏秦说赵肃侯,秦甲渡河踰漳,就可会于邯郸之下③。因邯郸之南,只有漳水可以据守。长城修于其地,也是为了能控制这条南北大道。战国时,鲜虞已改称中山,中山虽地薄人众,却也成为一个经济都会④,南北大道就不容不通过这个地方。中山东北为燕国。燕国都于蓟,即今北京市。春秋之时,燕国崎岖于边僻之地,不为当世诸侯所重视,迄于战国初年,尚未改观。稍后遂跻身于七雄之列,其都城亦成为勃碣之间的都会,与其西南的涿并称⑤。所以这条南北大道,并非止于中山,而是向北通到燕涿。这条道路在入燕境之时,亦须经过燕长城,即所谓易水长城⑥。这条长城濒于易水,故以易水长城相称。长城有门,谓之汾门,亦曰汾水门,又谓之梁门⑦,在今河北易县之南。当是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较今京广铁路略偏西矣。

    这几条道路,或由雒邑经过,或发韧于雒邑,这虽是自然形势所决定的,也可以说是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前已言之,战国之时,周王室日趋衰弱,难与称雄的诸侯相提并论。称雄诸侯各以其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有关的道路。这在下文将逐一陈述。

    ③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卷三《战国时宋都彭城证》。

    ④⑤《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①《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

    ②《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③《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

    ④《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⑤《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⑥《史记》卷七○《张仪传》。

    ⑦《水经·易水注》。

    以咸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兹请先言秦国。秦在春秋时久都于雍。入战国后,肃灵公始居泾阳①,泾阳在泾水之委,为今陕西泾阳县②。献公徙治栎阳③,栎阳在今陕西临潼县渭水之北。孝公时始都咸阳④,在今陕西咸阳市东。战国初年,秦国内有忧患,为诸侯所卑视,至献公时镇抚边境,孝公时益臻强大。故论秦都当以咸阳为主,稍及于栎阳,至于泾阳,大可委而不论。

    以咸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约有七条:由咸阳渡渭水东行,出函谷关,过雒邑至于中原各处,这是秦国东向经略各国的主要道路。这是在前文已经陈述过的。由咸阳循渭水东行,经过栎阳和大荔王城。大荔王城在今陕西大荔县东,即旧朝邑县。其地近黄河。秦昭王末年曾在这里的黄河作河桥,就是后来的蒲津桥⑤。黄河以东,本为魏境。这时秦已取蒲坂,而魏国又献安邑⑥。蒲坂在今山西永济县西,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是这条道路已经伸入魏境。其后,北定太原,设太原郡,这条道路更溯汾水北上,抵达太原郡。这一路段不仅有魏国旧都安邑,韩国旧都平阳和赵国旧都晋阳,而且还有新兴起的经济都会。平阳就是一个经济都会,另外还有一个杨①。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杨在今山西洪洞县东南。由咸阳东南行,经过商於和丹阳,可以达到宛、穰。宛在今河南南阳市,穰在今河南邓县。西周和春秋时的申、谢两国就在宛的附近。这条道路上战国时新修筑了一座武关,和函谷关一样,也控制着这条由秦国通向东南的道路。这座武关在今陕西商南县南,当陕、豫、鄂三省交界之处。这三条道路都是春秋时久已通行的道路,战国时由于秦国向外不断开拓,这三条道路都具有新的重要意义。

    秦国于称雄诸侯中独僻居于西北,其外与匈奴接壤,由于长期受到匈奴的侵扰,多方经营,因而也形成几条道路。由咸阳北行,经上郡治所肤施,就是其中的一条。肤施在今陕西榆林县南,己在这条道路的北段。肤施本为赵国的土地,其入于秦国乃在秦昭襄王时。以肤施作为上郡治所,为秦昭襄王三年事②,则肤施的入秦当在郡治移置之前。在肤施入秦以前,这条道路的南段已经通行。然最初只在上郡塞之南。上郡塞在今陕西富县南③。自上郡治所北移,这条道路始随之向北伸延,而抵达于河上。赵武灵王④和秦昭襄王⑤都曾经走过这条道路的全程。和这条道路差相并行的,为通过萧关到达黄河岸旁的道路。萧关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东南,秦昭襄王所修筑①《史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

    ②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秦都邑考》。

    ③《史记》卷五《秦本纪》。

    ④同上。

    ⑤《史记》卷五《秦本纪》及《正义》。

    ⑥《史记》卷五《秦本纪》。

    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②《水经·河水注》。

    ③《河山集二集·黄河中游战国及秦时诸长城遗迹的探索》。

    ④《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⑤《史记》卷五《秦本纪》。

    的长城就经过萧关,应该说,萧关为长城在这个地区的关口。秦惠文王游至北河,就是走这条道路的①。萧关和其北的北河,战国秦时都属于北地郡。按之《史记·匈奴传》所说的:秦昭王伐残义渠,于是秦有北地郡,遂筑长城以拒胡。昭王为惠文王之子,若昭王时始伐残义渠,设北地郡,惠文王何能经过义渠前往北河?其实《史记·秦本纪》已于惠文王十一年载有县义渠,义渠君为臣事。张守节《正义》引《地理志》说:“北地郡义渠道,秦县也。”又引《括地志》说:“宁、原、庆三州,秦北地郡,战国及春秋时为义渠戎国之地。”如两家所说,则北河仍非秦地。义渠本秦西北的强大部落,其辖地当不至如此的狭小。且疆场之事,一此一彼,并非了无变化。义渠之君曾乘韩、魏等五国击秦的机会,大破秦人于李帛之下②,为时未久,秦侵义渠,得二十五城③,就是具体的说明。虽然如此,自惠文王走过之后,这条道路终于成为秦国通向西北的大道。和北地郡同时设郡的还有陇西郡。陇西郡治所为狄道县,就是现在甘肃的临洮县。陇西郡和咸阳间的道路未见史籍记载。陇西郡西防羌人而北御匈奴,为边防要地,为此设置郡县,自是当世大事,何能和咸阳了无交通可言?秦之先世就曾处于陇山之西,其后辗转东徙,其间交通并未断绝。若循渭水再行西上,渭源距狄道仅是一山之隔,往来还是相当便利的。

    秦国还有一条可资称道的道路,就是通往西南巴蜀的大道。参与周武王伐纣的八种部落中就有蜀人,可知其地和中原早有来往。其后,蜀王奄有褒汉之地①,与秦王相遇于褒谷②。褒谷与斜谷隔秦岭遥遥相望。秦王能与蜀王遇于褒谷,当是由斜谷南行。褒斜道为后来越秦岭的有名谷道,其创始之功当与秦人有关。褒谷南段也称为石牛道,据说是秦惠文王以石牛能粪金,诱蜀人开凿的道路。所开凿的地方就在褒水岸侧的石门。张仪、司马错的灭蜀就是从这条道路进军的③。今陕西勉县至四川剑门关的道路称为金牛道④。金牛道和石牛道的得名具有同样渊源。都是经过战国时蜀人开凿的。据说当时蜀人入秦使者曾经到过梓潼⑤。张仪、司马错伐蜀时,蜀王曾在葭萌抵抗过秦军,其后败奔,曾遁至武阳⑥。梓潼今为四川梓潼县。葭萌在今四川广元县南。武阳在今四川彭山县。梓潼和葭萌皆在今川陕公路上,可知这条道路使用的长久。由秦国至蜀的这条道路,当时就已在一些路段上修成栈道,蔡泽所谓“栈道千里于蜀汉”⑦,即指此而言。张仪灭蜀之后,接着又灭巴,①《史记》卷五《秦本纪》。北河,《集解》引徐广说:“戎地,在河上。”《正义》:“王游观北河,至灵、夏州之黄河也。”按:唐夏州距黄河过远,当以灵州为是。夏州在今陕西靖边县北白城子。灵州在今宁夏国族自治区灵武县。

    ②《战国策·秦策二》。

    ③《史记》卷十五《六国表》。

    ①《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②《太平寰宇记》卷一三三《梁州》引《十三州志》。

    ③《水经·沔水注》,《舆地广记》卷三二《利州路》。

    ④《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六《汉中府》。

    ⑤⑥《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⑦《战国策·秦策三》。

    司马错且自巴涪水取楚商於地,为黔中郡⑧。涪水今仍为涪水,流经绵阳、遂宁等市县,至合川合于嘉陵江,至重庆市东入于长江。重庆市即巴国所都的江州。黔中郡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这条本是由咸阳西南行至于蜀国的道路,又自成都东南至于湘西。

    以阳翟和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秦国之东为韩国。韩国先后有三个都城,就是平阳、阳翟和郑。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阳翟在今河南禹县。郑在今河南新郑县、平阳远在黄河以北,阳翟和郑相距并非很远。这后两者都可视为韩国后期的交通中心,共同向其周围辐射道路。

    韩国最初本是都于平阳的。如前所说,平阳是位于汾水沿岸,循汾水上下的南北道路正是通过平阳的。这是说,韩国以平阳为交通中心,向南可以通到晋国的旧都新田和魏国的都城安邑,向北可以通到赵国的晋阳。韩国的疆土,平阳以东有上党。春秋之世,由晋国都城新田通行太行山,就须经过位于今山西沁县之南的铜鞮县,和位于今山西黎城县的壶口。这是横穿上党的道路,中间就经过平阳,韩国正是利用晋国的旧绩来统治上党的。

    韩国的疆土有原来晋国的南阳和上党,还有黄河以南汉时颖川郡的一部分:灭郑之后,更据有郑国的版图。晋国的南阳在太行山之南。战国时此地分属韩、赵、魏三国,韩国有少曲①、邢②、轵③等地。汉时颖川郡在今河南颖水上游。郑国原来的版图在今河南洧水上游。这样,韩国的疆土就兼有黄河南北的一些地方。

    韩国的疆土既兼有黄河的南北,就是说它围绕着东周的土地。以雒邑为中心的交通道路就都须通过韩国的疆土,而为韩国所控制和利用。特别是通过雒邑的东西大道,也成为韩国的东西大道。这条道路的形成远在韩国建国以前。春秋之世,这条道路本是经过郑国的。战国时有些段落有所改变,魏国东长城的修筑就是具体的说明。魏国东长城由卷经阳武到密①。卷在今河南原阳县西。阳武在今原阳县东。密在今河南密县东。魏国东长城的修筑,是为了控制其西方的道路,阻止由这条道路来的进攻力量。这就具体说明,这条道路已经不再经过郑,而是由雒邑直东至于大梁。应该注意到,魏国修筑东长城是为了防御秦国。秦国攻魏是不必先绕道到郑的。虽然如此,韩国以郑为都后,仍和春秋时原来的郑国一样,依然就近控制这条道路,其作用和由郑辐射出来的道路具有同等的作用。这条道路的存在和发展,增加了韩国在当时诸侯封国中的地位。

    然而韩国上下所重视的道路,却是如何联系黄河南北的疆土,特别是在韩国迁都到阳翟和郑以后。阳翟和郑相距很近,作为交通中心,向外辐射道路,正可视为一体。实际上也是如此。韩国的土地既围绕着东周,则沟通黄河南北的道路至少就有东西两条。这两条道路无论是阳翟还是郑都是便于应⑧《华阳国志》卷一《巴志》。

    ①《战国策·燕策二》,苏代约燕王时,曾说到“秦正告韩曰:‘我起乎少曲,一日而断太行’”。②《战国策·秦策二》,或谓应侯说:“秦尝攻韩邢,困上党。”

    ③《战国策·韩策二》,聂政为韩轵深井里人。

    ①《续汉书·郡国志》。

    用的。这两条道路中在西的一条要通过宜阳,在东的一条要经过成皋。宜阳不仅是东西大道所经过的地方,也是通往上党、南阳道路的发韧之所②。如果宜阳有失,则韩国的上地就要断绝③。南阳在上党之南,宜阳隔着黄河更在南阳的西南。这渡河的地方就在武遂。武遂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黄河岸边。武遂曾为秦国所据有,韩国为了再得武遂,不断遣使入秦,后来还是归还武遂于韩①。韩国由武遂不仅可以去到上党,还可经由晋国旧都新田而至于平阳。在东的一条道路所经的成皋,在今河南荥阳汜水镇,成皋之北为邢。邢为韩国的土地,也曾受到秦国的攻击②。其地在今河南温县东。邢与成皋隔河对峙,成皋尤为重要。张仪说韩王,谓“塞成皋,绝上地,则王之国分矣”③。范睢说秦王,谓“举兵而攻荥阳,则成皋之路不通;北斩太行之道,则上党之兵不下,一举而攻荥阳,则其国断而为三”④。范睢此言大可以显示成皋的重要性。所谓太行之道,指的是羊肠之险。蔡泽所说的“决羊肠之道,塞太行之口”⑤,正说明其地位的重要。张仪说秦王,也称道秦兵之跑羊肠,降代、上党⑥。代在上党之北,用现在的地理来说,乃在山西的东北部,是由上党可以直通到代了。

    韩国由平阳迁都于阳翟,阳翟正在方城之外。方城为由中原南通楚国的道路,也是楚国北上的途径。楚国北上,韩国就首当其冲。史惕所谓楚发兵临方城,则韩国就难免败北⑦,正说明其间的道路。韩国灭郑之后,迁居于郑的都城,也取得了郑国全部的土地。据苏秦所说,韩国的疆土南有陉山⑧。陉山在今河南漯河市东。其地距召陵不远,春秋时,齐桓公南征,曾兵临其地。齐桓公伐楚时,还着眼于方城一途。其实由陉山南行,可至楚国的冥阨,也应是当时南行的道路。

    以安邑和大粱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和韩国相邻的是魏国。魏国和韩国相似,国土也分跨黄河南北。魏国的土地有河东、河内和河外。应该说还有西河。魏国称流经何东之西的黄河为西河。黄河以西的魏国土地也称西河。吴起就曾为魏国的西河守①。当时的西河也只是洛水下游和黄河之间的地方;越过黄河就是河东;再越过王屋、析城诸山,就是河内。河内在太行山之南,就是春秋时晋国南阳。东南行,渡过黄河,就是河外。魏国本都于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当时属于河东。惠王迁都于大梁,在今河南开封市,当时属于河外。魏国的土地虽跨有黄河②《战国策·秦策二》:“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

    ③《战国策·韩策一》:“秦下甲据宜阳,断绝韩之上地。”

    ①《战国策·韩策一》。

    ②《战国策·秦策三》。

    ③《战国策·韩策一》。

    ④《战国策·秦策三》。

    ⑤同上。

    ⑥《战国策·秦策一》。

    ⑦《战国策·韩策二》。

    ⑧《战国策·韩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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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战国策·魏策一》、《史记》卷六五《吴起传》。

    南北,却大致是东西成为一线,不过其间略有弯曲而已。

    安邑和大梁都处在交通大道上。安邑位于由西河通往汾水中游的大道上,向北通到赵国的晋阳。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大梁位于东周的雒邑和韩国的荥阳通往东方的大道上,再向东去就是宋国的睢阳和彭城,也就是现在的河南商丘县和徐州市。这两条大道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甚至到西周初年。这诚然是两条重要的大道,但在魏国更为重要的却是新旧两都间的道路,也就是由河东经过河内通向河外的道路。尤其是河东和河内间的道路在较早的时期就更为重要。梁惠王就曾经说过:“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①。这条河东河内间的道路当是由安邑,经过晋国旧都绛,再东南行达到河内。由河内东南行,前往大梁,是要渡过黄河的。渡河之处当在卷。卷在今河南原阳县西,当时正濒于黄河。魏国东长城,如前所说,正是起于卷,卷之西为荥阳,已非魏国土地。魏国北疆有酸枣②。酸枣在今河南延津县西南。当时黄河由卷流向东北,酸枣距黄河已远,这条道路是不会绕行其地的。

    魏国既西有河西地,则河西与安邑之间亦应有道路。其实远在春秋之世,秦、晋两国交往和兵争已经频繁出入于其间,无容再事陈述。魏国迁都大梁之后,西与韩国往来,东与齐、宋通使,皆有旧日大道可资利用,惟和赵国的邯郸和卫国的濮阳之间的道路似属新辟。张仪说魏王,谓“秦下兵攻河外,拔卷、衍、燕、酸枣,却卫取晋阳,则赵不南;赵不南,则魏不北;魏不北,则从道绝”③。这是说,魏、赵之间的交通是要经过卫国的。卫国都城濮阳北濒黄河,是黄河的有名渡口。春秋时,晋文公伐曹,最初就是想从濮阳渡河的。魏、赵两国间的交通道路由濮阳渡河,这就显得卫国的重要。濮阳之西有白马津,亦称围津或垝津,在今河南滑县东北“这是赵国的河外④。由魏赴赵,若不稍稍绕道濮阳,从白马渡河,当更为捷近。

    魏国与秦、韩两国不同,和赵国也有差异。秦、韩和赵国的交通,很少利用自然水道。春秋时,秦、晋泛舟之役,秦输晋粟,自雍至绛相继不绝。这是利用渭水、黄河和汾水的水道。入战国后,秦国不以雍为都,晋国亦为三家所分有,河上运输不通久矣,魏国有济水流贯国中,且距黄河亦非甚远,故能利用水道,从事交通运输。鸿沟的开凿更使水上交通大为发展。这将在后文再行论述。

    赵国的都城和交通韩、魏及赵国皆承三晋余绪。赵国处韩、魏之北,虽无黄河贯穿国中,却伸延及太行山东西两侧。赵国都城先在晋阳,后迁中牟,最后定居邯郸。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乃在太行山之西。中牟所在,旧说互有参差,大要以在今河南鹤壁市西为是。邯郸则在今河北邯郸市。中牟、邯郸皆在太行①《孟子·梁惠王上》。

    ②《战国策·魏策一》苏秦说魏,谓魏国北有河外、卷、衍、燕、酸枣。衍在今郑州市北,位于魏东长城之外,非黄河渡口。燕在今延津县东北,距黄河更远。

    ③《战国策·魏策一》。

    ④《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曾道及赵国的东阳河外。杨守敬《战国疆域图》以河外置于白马口之南。

    山东,与晋阳不同。晋阳在沿汾水南北行的道路上,中牟与邯郸皆在循太行山东麓的南北行道路上,各有其便利之处。中牟与邯郸之间仅隔着洹水、漳水,近在咫尺之间。邯郸与晋阳各居太行山一侧,其间交通堪值研讨。按之史籍,由晋阳至邯郸盖有两途:一出壶口,一出井陉。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东北。战国时属于上党。上党,一般论者皆以为上党为韩国辖境,其实并非完全如此。阏与①、羊肠②就皆为赵国所属。苏秦说赵,谓“秦以三军攻王之上党而危其北,则句注之西,非王之有也”③。赵武灵王也说:“(吾国)自常山以至代、上党”,又说:“昔者简主不塞晋阳以及上党”①。是其地犬牙相错,各有所属,未可一概而论。前文论春秋晋国交通享,曾道及壶口。并谓晋国经营东阳就是这条隘道,由壶口东出太行山,就是邯郸,故晋国苟、赵两家相争时,荀寅于失去朝歌之后,就奔于邯郸②,盖欲控制这条道路,使之不轻易落于赵氏之手。战国时,晋阳、邯郸先后成为赵国的都城,这条道路当仍继续为人所利用。至于井陉道路之见于记载,当始于赵武灵王之时。武灵王自将攻中山时,使赵希并将胡、代、赵,与之陉。张守节释此陉为陉山,并谓在并州(井)陉县东南③。所说就是指井陉而言。其后秦国大兴兵攻赵时,王翦就将上地之军,下井陉④。可知这条道路已成通途。

    赵国与韩、魏两国有不尽相同处,其北境与从事畜牧业的民族相毗邻,故得一再向北略土。赵襄子曾北登夏屋,邀请代王,遂击杀代王,兴兵平代地⑤。夏屋山在今山西代县东北,与句注山相连。代国当在夏屋、句注之北。是由晋阳北至代国,当超过夏屋、句注山。其后赵武灵王更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⑥。云中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东北,九原则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这两地大致东西成为一线,由云中可以西至九原。赵武灵王西略地之前,还曾破原阳以为骑邑⑦。原阳之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南⑧。则前往云中、九原的道路当是越句注山,经原阳而至其地。这里还应该提到的,乃是赵武灵王曾从云中、九原作为使者南下入秦,所行的道路后来就是秦国控制北疆的主要道路,是经过上郡治所肤施达到咸阳的道路。

    赵国和齐国交往亦相当频繁,也曾经有过几次兵争。据《史记·赵世家》所载,成侯七年,侵齐,至长城。肃侯六年,攻齐,拔高唐。齐长城西端始自平阴。赵国侵齐所至的长城,当在平阴。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北。高唐则在今山东高唐县东。长城固为险要处,高唐也是阨塞。齐以盼子守于高唐,①《战国策·赵策三》:“秦令卫胡易伐赵,攻阏与,赵奢将救之。”

    ②《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时,曾道及秦军西攻赵脩武,踰羊肠事。③《战国策·赵策一》。

    ①《战国策·赵策二》。

    ②《左传》哀公四年。

    ③《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④《吏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

    ⑤《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⑥《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⑦《战国策·赵策二》。

    ⑧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

    赵人就不敢东渔于河①。按张仪说齐王时,曾经说过:“秦悉赵攻河关,指博关,临淄、即墨非王有也”②,是这两个关当为赵、齐两国的要地,与高唐相若,当在高唐之西。或渭河关在今河北馆陶县,博关在今山东在乎县北③。似稍失之偏南。河关、博关,高唐一途,当为齐、赵两国间大道。平阴一途,战国后期似少见记载,恐其重要性亦当有所减低也。

    齐国的都城和交通齐国是东海之国,它和秦国分居东西两方。当时通过雒邑的主要东西道路,向西通到秦国的咸阳,向东就通到齐国的临淄。关于这条道路,前面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其实只说到魏国都城大梁。大梁以东,这条道路有了分歧,通到齐国的是其中的一支,另一支则通到宋国的睢阳和彭城。通到齐国的一支应该经过陶,这不仅是地势使然,也是陶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天下之中地位的经济都会。陶位于由济水分出菏水的地方,有水道可以利用的。这在后文行将提到。这里只说有关的陆道。由陶东北行,就是大野泽。这对道路的布局是有影响的。经过这里的道路,就不免再有分歧。正如苏秦所说的,秦军若要进攻齐国,就要过卫阳晋之道,径亢父之险①。阳晋在今山东郓城县西,正在大野泽之北。亢父在今山东金乡县东北,却在大野泽之南。亢父东北距鲁国都城不远,当然可以通到鲁国,但往齐国却不必绕道曲阜。亢父之险是车不得方轨,马不得并行。鲁国北部汶水两侧,山地较多,虽不能说是险阻,却是不如平原旷野的易于通行。因而经由亢父这一分支,当是绕过大野泽再与阳晋那一分支相混合,然后由平阴入齐长城,而至于临淄。这条道路乃是由魏国东北斜行趋向齐国的,和由邯郸东行至于临淄不完全相同。

    齐之北与燕国为邻。两国亦间有兵争,可因以知当时的交通道路。田齐桓公时曾袭燕国,取其桑丘②。这是一次较大的战役,魏、赵两国并来救燕,与齐战于桑丘③。桑丘在唐遂诚县④。唐遂城县在今河北徐水县西。其地已近于燕下都。齐军进攻盖循燕、齐间的道路而行军的。燕、齐间再次较大的战争,为燕国与秦、楚、三晋共攻齐,入临淄,后田单破燕军,燕将犹保守聊城⑤。聊城在今山东聊城县西北。则聊城正当燕、齐两国间的道路上。前文论春秋时最东的一条南北道路,是经过莒、郯等国的。战国初期,越王无强兴师伐齐,曾告齐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据说南阳在齐之南界,莒之西①。在此之前,勾践已平吴,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②。这都是发生在这条道路上的大事,可见这条道路在战国时仍然通①《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②《战国策·齐策一》。

    ③杨守敬《战国疆域图》。

    ①《战国策·齐策一》。

    ②《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③《史记》卷四三《赵世家》,又卷四四《魏世家》。

    ④《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⑤《战国策·齐策六》。

    ①②《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

    行。

    楚国的都城和水陆交通情况南方的楚国,春秋时已为大国,与齐、晋抗衡。入战国后,更东灭越国,伸展其国力于东海。又东北灭鲁,疆上开拓至于泗上。苏秦所谓楚地北有汾陉③。汾陉在今河南临颖县,盖已深入于中原了。楚国的土地诚极扩张,和其北诸侯封国间的往来,仍不外以前们有的几条道路。通过方城、邑塞的大道,依旧为南北的通途;西北与秦国的交往,还是以经过武关一路为便捷。楚国此时又以郇阳为塞,郇阳在今陕西旬阳县。盖西北一路在未入武关之前,即可溯汉水而上,以至秦岭以南各处。楚既灭越,其东地遂不时为齐所觊觎④。东地或称东国,其地当近于齐国⑤。

    虽近于齐国,却非指鲁国而言。因孟尝君之父田婴所受封的薛邑,固仍在鲁国之南。故所谓东地或东国,当为泗水中游及其以北沂、沐二水所流经之地。或以之置之泗水中游以南⑥,似稍失之。这里既为齐、楚两国争执的所在,则其间的南北道路尚不至有所断绝。至于彭城之南的道路,虽少见于记载,当亦不至断绝难通。尤其是春申君受封之后,江东与中原的联系,恐不会竟至漠漠无闻也。

    不过也有两条东西道路难免于荒芜。其一是由原来陈国附近通向东方的道路。这本是辕涛涂向齐桓公推荐的道路,期望齐桓公召陵会盟后,由这条道路回齐国去。还在春秋时,楚已灭陈,夷为诸县。由于其地当楚夏之交,能通鱼盐之货①,已发展成为经济都会,不过既在楚夏之交,应是具有南北的作用,至于东西交往,似少见于记载。另外一条道路,是在江北淮南,就是春秋时吴、楚交兵经常往来的道路。楚、越亦尝交兵,似未遵循这条道路②。后来楚为秦所逼,自郢迁都于陈,又复迁于矩阳,最后迁于寿春。钜阳在今安徽阜阳市北。寿春在今安徽寿县。郢既不为都,则由故吴地西行,去郢者当不会很多。战国末叶,黄歇以楚相之尊,获封为春申君。春申君以吴国故墟为已封邑,稍后就封于吴而行相事③。这就使春申君封邑与楚国新都寿春之间的交通有了新的发展。不过所行的道路仍应是当年吴、楚间的道路的东段,而不是另外的新建。可是如《鄂君启节》所说的,鄂君之时,楚已迁都于寿春,这个新都仍以郢相称。鄂君赴郢,并非越过邑塞,而是溯汉水上行,出方城之外,然后东南行至郢①。若非鄂君还有他故,需要绕道,当③《战国策·楚策一》。

    ④《战国策·楚策二》。

    ⑤《战国策·西周策》。

    ⑥杨守敬《战国疆域图》。

    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②《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说:越王无强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齐威王遣使说越王,请其专致力于楚。因说:“复雠、庞、长沙,楚之粟也;竟陵泽,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夫,此四邑不上贡事于郢矣”。雠、庞所在无考。竟陵在郢东,长沙则在江南。《正义》谓无假云关当在江南长沙之西北。越若听从齐王之说,转而伐楚,其出兵之途当在江南而不在江北。

    ③《史记》卷七八《春申君传》。

    ①谭其骧《长水集·鄂君启节铭文释地》。

    是黾塞险峻,艰于跋涉。

    楚国在这几条道路外,也曾经开辟过新路,庄0王滇池就是由新开辟的新路前往的。滇池在今云南昆明市南,为当时徼外地。庄0西南之行,《史记·西南夷传》说是“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这里的“蜀”字是衍文②。《汉书·西南夷传》引用这句话,也只说是“略巴、黔中以西”。滇池诚在巴的西南,庄0此行却并非就经过巴地。巴楚并立,虽历有年所,其间难免了无交恶。楚曾于江上设杆关,其地在今四川奉节县③。这座关隘的设置虽说是拒蜀,实则巴也在被拒之列。庄0何能越巴而远至于滇池?按黔中为楚国所设的新郡。《史记·楚世家》所谓“秦复拔我巫黔中郡”是也。秦因楚旧,仍置此郡④,秦郡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西⑤,当系因楚国的旧制。不论庄0西南行道出何途,皆不能既经巴而又经黔中。巴非楚土,若不能取道其国,则显然是由黔中前往的。黔中郡治所若在沅陵,乃是濒于沅水。是庄0西南行井非循长江而上,而是循沅水而行。按《鄂君启节》所载,鄂君曾循水道到过资、沅、澧诸水,是今湘西诸水皆已通航,庄0由沅水西南行,并不是不可能的。由于庄0归途受阻,因复返而王滇国,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就难以备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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